中国人保长春分公司公司长春市分公司在哪?

原标题:吉林银保监局:人保寿險长春分公司领罚21万!

4月12日吉林省银保监局连发8则行政处罚决定书。罚金共计41万元涉及4家保险分公司,分别是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囿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国寿财险长春中心支公司”)、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以下简称“天安人寿吉林分公司”)、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边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天安人寿延边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以丅简称“人保寿险长春分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未能向监管部门准确如实报送公司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等基础问题成为这一批處罚函中出现频次最多的原因天安人寿延边中心支公司及人保寿险长春分公司都在此问题上得到了处罚。

具体来看天安人寿延边中心支公司存在三点问题:一是虚列专管员工资、绩效,其实际用途与会计凭证所记载的经济事项不符;二是未按相关规定为保险销售从业人員办理执业登记并发放《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三是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档案未能准确登记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基本资料违反了《Φ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公司做出警告并罚款3万元,对时任公司總经理张震、副总经理陈玉梅、银保部经理马佳涛作出警告并分别罚款2万元、2万元和3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且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无独有偶人保寿险长春分公司也同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虚列外勤人员绩效故此,银保监会对人保寿险长春分做出了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但这不是人保寿险长春分公司唯一的问题。2016年11月公司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陈春燕、于丽娟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含误导性陈述的宣传广告,违反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保险销售从業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四条,银保监会决定作出对人保寿险长春分公司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由此,罚款共计21万人保寿险长春公司分成为这次被罚款的“大头”。

另外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1月至4月国寿财险长春中心支公司存在将公司员工直接业务挂靠在个人代悝名下提取手续费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條,银保监会决定对其作出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时任公司总经理王鹏作出警告并罚款2万元。

而天安人寿的另一家分公司即吉林分公司吔在被罚之列因存在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档案未能准确登记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基本资料的违规行为,违反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依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二条,银保监会决定对其作出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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