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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曝光公告2009年第95期

下列车輛因交通违法于2009年11月25日至2009年12月6日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摄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请当时驾駛这些车辆的驾驶人,于2009年12月9日至2009年12月28日(双休、节假日除外)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到下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1.瑶海大队:(长江东路与铜陵蕗交叉口东100米环宇家居内);

2.蜀山大队:(潜山路219号);

3.包河大队:(桐城南路330号);

4.庐阳大队:(合瓦路101号);

5.新站大队:(双七路与齐云山路茭叉口);

6.经开大队:(佛掌路39号);

7.高新大队:(望江西路与枫香路交叉口向南100米);

8.公巡一大队:(习友路翠庭园小区商住楼12号)。

1、驾駛人不接受处理车辆不予年审、转户。

3、短信定制:手机编辑W发送至:(移动、联通、电信)

合肥市**交通***支队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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