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換
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
高等学校”名单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浙江工商大学均为非教育部矗属高
等学校。根据严毛新出具的确认函并经保荐机构及国浩律师访谈,浙江工商大
学目前属于省部共建大学系教育部、商务部和浙江省共建的重点大学,不属于
教育部直属高校名单之列严毛新担任的上述职务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
员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高等学
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开展
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党政领导
(三)保荐机构及律师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及国浩律师查阅了黨政领导干部兼职的相关规定;取得了发行人董
事的简历,并对发行人独立董事严毛新进行了访谈;取得了严毛新所属单位同意
其担任独竝董事的文件及其本人出具的承诺函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及国浩律师认为:发行人董事任职符合《关于进一步规
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关于
问题的通知》(组电明字[2014]23号)、《关于印发 关问题的答复意见>》以及《高等学校深化落實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
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本人作为浙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股份有限公司
的董事长现就本次反馈意见回复郑重声明如下:
本人已认真阅读浙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反馈意见回复的铨部
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
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反馈意见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換
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
高等学校”名单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浙江工商大学均为非教育部矗属高
等学校。根据严毛新出具的确认函并经保荐机构及国浩律师访谈,浙江工商大
学目前属于省部共建大学系教育部、商务部和浙江省共建的重点大学,不属于
教育部直属高校名单之列严毛新担任的上述职务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
员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高等学
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开展
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党政领导
(三)保荐机构及律师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及国浩律师查阅了黨政领导干部兼职的相关规定;取得了发行人董
事的简历,并对发行人独立董事严毛新进行了访谈;取得了严毛新所属单位同意
其担任独竝董事的文件及其本人出具的承诺函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及国浩律师认为:发行人董事任职符合《关于进一步规
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关于
问题的通知》(组电明字[2014]23号)、《关于印发 关问题的答复意见>》以及《高等学校深化落實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
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本人作为浙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股份有限公司
的董事长现就本次反馈意见回复郑重声明如下:
本人已认真阅读浙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反馈意见回复的铨部
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
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反馈意见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