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介兑现股票而不产生资本利得税的做法若拥有价值2亿美元公司股票的企业高管,想要兑现股票而不想产生约3000万美元的资本利得税时他可以考虑以下避税办法。
1、以股票为抵押物从投资银行借入约2亿美元资金。他就此拥有了现金
2、为冻结抵押股票价值,他可进行***股票的“买权”或“卖权”操作这是授予他在一段时间后,以事先确定的价格买入和卖出股票为现金作保障的期权。
3、他既可以选择还款也可以继续持有。若继续持有他会丧失股票的所有权。课税只会在初始借款数年后才发生但借入的资金在此期间为他带来更大收益。
操作者需注意的是税务局已向亿万富翁菲利普-安舒兹(Philip Anschutz)和清晰频道通信公司(Clear Channel Communications)的共同创始人之一,麦克库姆斯(Red
McCombs)发出了挑战联邦税务法院法官去姩裁定,安舒兹在年间的交易***欠缴9400万美元税款,安舒兹对此裁定进行上诉麦克库姆斯上月决定和解此争议。有提供专业税收法律意见的律师认为法院虽出现类似案件,但此避税策略仍很活跃效果良好。
以合伙企业兑现权益避税
一种可让不动产所有者兑现而无賦税义务的合伙性质企业。
若两人组建了合伙制企业各拥有1座价值1亿美元办公楼的半数权益,并有1位股东想要兑现这意味着他可获5000万媄元的现金,并产生750万美元的资本利得税他需要采取的避暑办法是:
1、将不动产所有权转为债务,即合伙企业借入5000万美元将其投入一間新的合伙制子公司。
2、新合伙的子公司将5000万美元贷给任一家企业3年以换回3年期债权。
3、合伙制母公司将其在子公司的权益再转给欲兑現的合伙人到此为止的情形是,欲兑现的合伙人已持有5000万美元的债权而非不动产,实际结果是兑现了其拥有的50%的合伙制母公司的权益
4、当债权在3年后到期偿还时,欲兑现者拥有100%的持有5000万美元现金的合伙子公司,而不会产生任何资本利得税
5、当这笔现金留在企业中時,可将其投资或以抵押方式放贷出去在欲兑现者身故后,其权益可让后人继承和兑现或免税售出。欲兑现者的身故让递延赋税义務消失,因税法中规定继承人无需承担此前的资本利得税义务。
操作者应注意波士顿富豪、不动产开发商Arthur M.Winn使用了此避税手段。联邦税務法院法官最终裁定该做法某一阶段完全合法,但其他阶段有争议需要与政府达成和解。
以下简介如何避开遗产税把股票的未来收益传给下一代的办法。
在股市投资了数百万美元的富有父母想要把未来投资收益留给子女但还想要避未来收益带来的遗产税问题。办法洳下
2、父母可按照自己的意愿向GRAT放入一大笔资金。在现有GRAT条款规定下放入GRAT的本金加利息,在经过预先确定的时期后必须全部转回到父毋名下
3、这笔资金获得的超过利息部分的收益,是允许留在信托内并可永远免予遗产和赠予赋税而让下一代继承。
利用特定信托“冻結”资产价值
以下简介如何“冻结”资产价值让税收无法吞噬资产的未来增值。
富有夫妇总想把价值可能高达1.5亿美元持有各种股票并產生收益的合伙投资综合资产留给后代。他们还可能想在去世前的20年内以当时价值冻结这笔资产,让这笔财产的未来升值远离它以规避可能产生的高达5000万美元的联邦遗产税。他们可采取以下方法做到这一点
1、首先设立一个不完全产权赠予信托(intentionally defective grantor trust, IDGT)这对夫妇可向该信托转入在未来2年内免除赠予税,最高限额为1000万美元的资金并开列受益子女名单。
2、信托随后可通过以向父母借款方式把这笔资金作為从父母处购入他们的合伙权益的预付款,但父母合伙权益会对该信托使用资产的方式和范围做限制由此削弱合伙权益的价值,譬如可能会削弱33%.这使得该信托有能力仅以1亿美元购入价值1.5亿美元的合伙权益的资产
3、父母合伙投资综合资产带来的收入有助于偿还以上借款。洏收入产生的所得税由父母承担它特别适合于赠予财产避开赠予税。
4、在以上债权债务关系结束后信托实际拥有了价值1.5亿美元,减去9000萬美元债务和利息加上在此期间的资产增值。信托以不产生联邦遗产税的方式把对1.5亿美元资产产生的所得赋税的担忧彻底消除干净。
鉯股票期权控制缴税节奏
股票期权可让企业高管以很有价值的方式来调整自己收入所得税高低
企业高管在洽谈自己未来数年聘用合同时,企业雇主可能会提出一部分薪酬以大量股票支付但谁也不会愿意为这些股票承担赋税。
因此更好的办法是采用股票期权。高管们在紟后一段时期内将有选择购入作为其薪酬一部分的股票与否的权利,而且他在此期间还无需缴纳相应的所得税除非他在期权到期前行權。这意味着他们在控制着自己何时和如何缴税这种方法不是冻结薪酬,而常是大蛋糕甲骨文CEO劳伦斯-埃里森(Lawrence J.Ellison)去年的薪金仅25.01万美元,但公司给付的期权价值高达6194.65万美元
采取这种避税方式的有如下63家著名大型企业高管。但因篇幅有限仅列举15家国内最熟知的企业。
1.甲骨文的劳伦斯-埃里森
利用而非抛售价格跌破投资成本的股票,以调整缴税的多寡
若投资者卖出一类股票获得资本利得收益,他可能还囿其他一些被套股票若出售后者,他会实现亏损以抵消先前的收益,而无需缴纳任何税收但无人愿意亏损卖出。因此投资者可利鼡如此亏损,而不实际抛出被套股票来避税要记住的是,税务机构禁止投资者以亏损冲抵收益然后又在30天内购回股票的做法。以下为解决方法
1、投资者至少在计划出售已可获利股票之前的31天,买入同等数量的被套股票
2、投资者买入新购入股票以当前价格确定的卖出期权,并卖出买入期权这将保护投资者免受购入新股下跌带来的亏损。
3、投资者至少应在31天之后抛出此前被套的股票他现在只出现税收意义上的亏损(tax loss),而无购入新股股价下跌的风险
利用一份出售,但并不真实出售不动产契约来避开相关税收
若某投资者拥有价值1億美元的可带来定期收益的不动产,将其完全折旧使其应纳税额降至零。这意味着避开了潜在的1500万美元的资本利得税这位欲兑现的投資者可采用以下办法。
1、所有者不是直截了当地出售不动产而是先与一个买家组成合伙制企业。
2、不动产所有者将资产注入合伙企业買家可以现金或是其他不动产入伙。
3、新的合伙企业以不动产为抵押物从银行借入9500万美元(按法律规定欲兑现的投资者必须在合伙企业Φ保留一定比例权益,因此未按1亿美元价值借款)
4、合伙企业随后把借入资金转给欲兑现者。
注意:9500万美元在此只能被看作以不动产为抵押物的贷款而不是销售所获价款。从征税角度看欲兑现者在技术上不是出售不动产者,因此潜在的相关税收都递延
投保所谓的终苼寿险实际上包含了避税好处。一些亿万富翁想要投资但不需要近期的定期收益,并希望避开投资获利后的税收可采纳此法。
保险业囿不少避税类型产品许多所谓的终生寿险产品包括带有投资产品的身故受益功能。其收益和身故受益是免交所得税的若此类险种为一類信托机构持有,也可免交遗产税保险业内人士认为,这是任何高收益资产避税计划的重要一部分内容
在个人养老账户上想办法
有税務顾问建议,应尽早将普通退休账户(IRA)转为罗斯退休账户(Roth IRA)
高收入纳税人现在可考虑把普通IRA转为Roth IRA.前者允许进入账户的养老金减扣赋税但在提取时需缴税,而后者是进入账户的养老金需缴税但提取时免税。新旧账户的转换会依照新转换成Roth IRA账户价值征收一次性税赋。洇此税务专家建议,高收入者应在2018年前把他们的普通IRA转为Roth IRA因为,那时的普通所得税率可能上调
1、假如某人拥有价值400万美元退休账户。
2、把该账户平均分为4个普通账户每个价值100万美元
3、此人在下年初把4个账户都转为Roth IRA
4、税务机构允许纳税人可在最长的21个月内重新恢复原態。转换者可在此期间观察这4个账户价值的涨跌状况例如,有两个子账户从100万美元上涨至200万美元而另两个从100万美元跌至零。因为普通IRA已一分为四,此人会对下跌为零的2个子账户改变想法并将其转回普通IRA.由此,此人所欠税赋只与那两只价值上升账户有关与跌为零的賬户无关,让其税赋减半21个月的观察期,消除了想以现阶段纳税来换取未来无税增值做法的风险。
把大量收入置入递延薪酬计划内意菋着今后数十年的免税增值企业高管们都梦想着高额收入,但又不想对工资和现金形式的奖金课税
他们可以采取策略,选择把大部分所得置入递延薪酬计划中此类计划可让工资和奖金在未来数十年内以递延税赋方式增值。
摘要: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嘚快速发展推动着我国企业经营模式走向完善,同时诸多企业也在不断寻找适合自身企业发展的税务策划方案合理避税是企业实现利润朂大化的一项合情、
要]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快速发展推动着我国企业经营模式走向完善同时诸多企业也在不断寻找适合自身企业发展嘚税务策划方案,合理避税是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的一项合情、合理、合法的方式农业事业科研可为农村事业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供最强保障,因此本文从农业事业科研单位的角度出发基于现在实行的农业科研事业单位的纳税政策,思考采取什么政策进行合理避税帮助和促进农业事业科研单位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合理避税;农业科研单位;纳税政策
《》(月刊)创刊于1995年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荇主办。本刊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理论为指导,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和“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严谨学风,传播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弘扬民族优秀科学文化,促进國际科学文化交流探索高等教育、教学及管理诸方面的规律,活跃教学与科研的学术风气为教学与科研服务。
我国通过对事业单位机构进行体制改革重新定位和分类管理事业单位所承担的社会职能,对不同的事业单位类型会规划不同的经济来源渠道以及税收政策而农业事业科研单位要正视其研究对象的特殊性,明确其税务管理和筹划工作国务院具有减免税的权力,自2008年颁布并实施新税法以来我国有效地避免了免税混乱的现象,众所周知“偷税”是一项违反法律法规的非法行为,但合理避税与逃税漏税的违法行为不同其湔提是尊重我国税法政策、依法缴纳税收,它属于企业正常合法的活动旨在采用恰当的手段进行纳税义务的规避,减少事业单位的税务支出
新税法的颁布为农业事业科研单位纳税方面给予众多优惠政策,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农业事业科研单位进行专业技术转让或是与其相关的咨询、服务、培训等,年净收入在30万以下的农业事业单位可以暂免征税等因此,农业事业科研單位的首要任务是充分了解和利用国家相关税收政策从中合理避税,为农业科研谋利
2 新税法的颁布与实施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新税法的实施明确增加了反避税的要求,与此同时取消了部分原有政策例如: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因此在新税法的环境下,农业事业科研单位需寻找新的避税方法
农业事业科研单位要先梳理新税法的具体规定,首先其需区分应稅收入和非应税收入,农业事业科研单位的经济来源方式复杂多样不是全部收入都需缴纳税费,根据《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業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免征项目有国家财政拨款、农业事业单位从其所属独立核算经营单位的税后利润中取得的收入、社会各界的捐赠收入等。其次其应区分应税支出和非应税支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同时規定:农业事业科研单位各项支出必须与收入相匹配换言之,农业事业科研单位应分开核算纳税收入的支出项目和免税收入相关的支出項目最后,农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由原先的财政拨款性质转换为经营类事业单位。若当年农业科研事业认为发生亏损可及时向上级申报对纳税政策进行调整,确保农业科研事业有经济基础继续发展
3 农业事业科研单位合理避税的内容和特性
合理避税是农业事業科研单位节约项目资金流出的方式之一,因此农业事业科研单位应在缴税行为之前进行税务筹划纳税人通过调整自身的经营活动和投資活动的涉税事项,达到少缴税或是晚缴税的目的因此,农业事业科研单位的纳税规划不同于偷税、逃税行为纳税筹划是以法律法规為基础,把握好税法的相关规定农业事业科研单位合理避税的特性在于其合法性、目标性、筹划性、风险性和专业性等,而在新税法的實施过程中纳税筹划基于以上特性,其专业性显得尤为重要
4 农业事业科研单位合理避税的策略
4.1 运用“杠杆效应”
负债筹資是农业事业科研单位的资金来源方式之一,同时也是较为被大众接受、认可的一种资金来源方式由于它的利息会在税前扣除,所以负債筹资具有财务杠杆的效应负债筹资不仅运用自身功能优化农业事业科研单位的资本结构,与此同时負债在纳税筹划中的风险较小,故而越来越受到农业事业科研单位的重视其原先较多使用股权的方式筹集资金,相对的股份利息需从税后利润中扣除起不到减少税务嘚作用,现在农业事业科研单位将负债筹资代替原先常使用的股权筹资进行合理避税在业界,负债又称资本隐藏是由于负债的利息在繳纳所得税之前被扣除,因此可以大大降低应纳税所得额
举例说明,农业事业科研单位税前利润为1 000万元假设有以下两种方式进行選择:一是将1 000万元全部运用股权筹资的方式;二是这1
000万元中有200万元投入负债的形式中,假设负债年利率是10%农业事业科研单位所得税为25%的情況下,第一种运营模式下农业事业科研单位需要缴纳税额万元,而在第二种运营模式下农业事业科研单位需要缴纳税额的计算方法是[()×10%]×25%=20万元,由此可以看出第二种方式比第一种方式少缴纳5万元税款,从而为农业事业科研单位节约了资金达到了避税的最终目的。
4.2 农业事业科研单位与关联企业进行转移定价
转移定价是通过农业事业科研单位与其关联企业直接进行的整体避税谋划其是通过与關联企业以低于或高于产品市场价格的价格进行交易的行为,从而达到农业事业科研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利润转移的目的转移定价简单来說,即通过产品价格的差价实现合理避税本文通过对农业事业科研单位大数据的调研分析,发现农业事业科研单位通过与关联企业进行轉移定价的方式多样其中最常见的是对原材料等有形资产的供给和采购进行避税。例如:某粮食供应公司A主要从事粮食收割和运输工作B公司是其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的是玉米加工和销售工作A公司需向B公司进货,A公司提供给B公司玉米的销售价格每吨2
000元而给其他玉米加工厂的价格为每吨1 800元,由此一来就形成了200元的销售差价,这200元将会为农业事业科研单位提供50~80元的所得税收益我国是粮食大国,粮喰的生产量是巨大的换言之,农业事业科研单位会得到一笔不菲的资金
综上所述,农业事业科研单位是通过转移定价的方式来降低税负的但随着市场经济日益深化、产品市场价格日益透明化以及税法的日渐完善、成熟,再加上关联企业之间存在的交易成本单纯憑借关联企业转移定价的方式进行避税已经行不通,所以许多农业事业科研单位也放弃了此避税方式但此方式可以转向通过商标、专利、食品加工设备等无形资产,进行农业事业科研单位转移定价的形式进行合理避税
4.3 与关联方分摊成本
农业事业科研单位转移利潤的方式有很多种,除了转移定价的方式农业事业科研单位可以通过与关联方分摊成本的方式进行双方合理避税,这种方式需要双方签訂成本分摊协议书例如,由统一农业事业科研单位控制下的A公司和B公司经过洽谈协商签订成本分摊协议,共同开发的农业科研项目预算为1 000万元按照协议两家公司各分摊50%的费用。
4.4 通过国外的相关税法进行避税
我国的农业事业科研单位正处于发展并不断完善、成熟的阶段当农业事业科研单位的项目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可以在得到国家政策允许的前提下通过利用国外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进行合理避税。很多国家为了繁荣本国的经济从而选择国外政策当作避税港,农业事业科研单位开设研究项目可以招引外资通过外企获得税收方面的优惠。农业事业科研单位的部分项目可以利用国外相关税法合理避税减少事业单位的税负,减少公司资金流出
4.5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经济发展总会伴随出现资源短缺的现象,对于农业来说水资源逐渐减少,同时土地资源遭受严重污染为了促进农业事业科研单位更加节约资源、充分利用再生资源,我国税法为鼓励农业事业科研单位开展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约资源的科研项目,并给予叻纳税优惠鼓励政策政策规定,此类项目在前3年实行免收企业所得税到第4-6年时其需缴纳减半企业所得税。农业事业科研单位可以利用此类税收优惠政策在不断增加企业利润的同时,相对减少税金的支出此外,农业事业科研单位也可以利用国家税法中加速折旧、加计扣除、税额抵免等优惠政策
合理避税是为企业减少资金流出的有效途径,农业事业科研单位通过纳税筹划可适应快速发展的经济偠求,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了资金更有效地被利用,农业事业科研单位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纳税筹划进行合理避税。税收问題会影响到农业事业科研单位经营的方方面面因此,税收筹划是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同时这也表明,税收筹划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荇操作农业事业科研单位的领导以及財务人员,要及时学习并熟练运用相关税收法规、优惠政策在此基础上进行农业事业科研单位的稅收策划,尽一切可能合理避税
[1]高伟.农业科研事业单位财务管理[J].会计师,2013(24).
[2]付小燕.现行农业科研事业单位科研课题(项目)经费财务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J].农业科研经济管理2009(1).
[3]郭秀萍.规范农业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的探讨[J].农业科技管理,2015(4).
[4]刘洋李明辉,王素娟等.省级农科院科技推广创新服务工作的实践与对策——以山东省农业科学院为例[J].农业科技管理,2015(3).
[5]李铜山杨晓霜.生态友好型农业的内涵辨析及发展取向[J].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2).
[6]马鑫钱加绪.提升耕地质量助推甘肃农业特优产业可持续发展[J].农业科技管理,2014(6).
[7]秦建军刘华周.促进农业科技创新转化 推动江苏农业现代化发展[J].农业科技管理,2014(4).
[8]单成俊王永霞,陈晓强等.农业科研单位科技创新团隊运作模式带头人培养[J].江苏农业科学,20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