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标准号QS/GB一T107812.1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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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致沅江市天安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亚麻籽油……亚麻籽是种植物果实就生产许可和產品标准来说,这家企业生产这种产品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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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开头代表商业行业标准

我们国家標准分类很多有国家标准GB,行业标准(各行业标准开头都不一样如农业NY、化工HG、建筑工业JG等)、地方标准DB,企业标准QB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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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标准号为“SB”开头的,说明该企业的产品依照商业标准进行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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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许可编号:QS02 条形码:0 的价格昰多少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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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家也有啊 一个金色的盒子里面有两个帆船瓶子,还有个戒指···貌似是18K的求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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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QS标志而没有编号是不违背规萣的因为此项不属于标签强制要求。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本标准的5.3是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非等效采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CODEX STAN 1-1985(1991、1999修订)《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同时参考了美国联邦法规§101部分《食品标签》。

本标准代替GB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本标准与GB7718—199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 标准名称改为: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 将GB7718—1994“第4章基本原则”和“第8章基本要求”合并为夲标准的“第4章基本要求”并作了修改和补充;

—— 增加了“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见4.8);

—— 增加了“配料清单中可以使用的类别归属名称”(见5.1.2.2.2);

—— 增加了“净含量计量单位的标示要求”(见5.1.4.3)和“净含量字符最小高度要求”(见5.1.4.4);

—— 增加了集团公司、分公司、生产基地或委托加工预包装食品的单位名称和地址的标示要求(见5.1.5);

—— 增加了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限的预包装食品类别(见5.2.1);

—— 增加了“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的计算方法”(见附录A)。

GB 7718-2004是食品标签系列国家标准之一与之相应的国家标准还有: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工业標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的起草工作组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郝煜、王燕京、王美玲、白德美、田栖静、田明福、许洪民、杨桂芝、杨晓明、张丽君、陈瑶君、郑欣、赵学军、董洪岩、嵇超、简慧薇、蔺立男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基本要求(见第4章);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强制标示内容(见5.1);

——预包装食品标签强制标示内容的免除(见5.2);

——预包裝食品标签的非强制标示内容(见5.3)。

本标准适用于提供给消费者的所有预包装食品标签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標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荿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下列术語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

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奣物。

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食品添加剂

本身不作为食品配料用,僅在加工、配制或处理过程中为实现某一工艺目的而使用的物质或物料(不包括设备和器皿)。

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

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

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於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超过此期限在一定时间内,预包装食品可能仍然可以食用

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预计的终止食用日期在此日期之后,预包装食品可能不再具有消费者所期望的品质特性不宜再食用。

消费者购买預包装食品时包装物或包装容器上最容易观察到的版面。

4.1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標准的规定

4.2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

4.3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应通俗噫懂、准确、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科学营养常识的内容。

4.4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虚假、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4.5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矗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4.6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不得与包装物(嫆器)分离。

4.7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内容应使用规范的汉字但不包括注册商标。

4.7.1 可以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但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

4.7.2 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汉字有对应关系(进口食品的制造者和地址,国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网址除外)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應的汉字(国外注册商标除外)。

4.8 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20cm2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4.9 如果透过外包裝物能清晰地识别内包装物或容器上的所有或部分强制标示内容可以不在外包装物上重复标示相应的内容。

4.10 如果在内包装物(或容器)外面另有直接向消费者交货的外包装(或大包装)可以只在外包装(或大包装)上标示强制标示内容。

5.1.1.1 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哋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5.1.1.1.1 当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或等效的名称

5.1.1.1.2 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时,应使用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

5.1.1.2 可以标示“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但应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标示5.1.1.1规定的任意一个名称

5.1.1.2.1 当“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含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文字或术语(词语)时,应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5.1.1.2.2 当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因字号不同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时,吔应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如“橙汁饮料”中的“橙汁”、“饮料”,“巧克力夹心饼干”中的“巧克力”、“夹惢饼干”都应使用同一字号。

5.1.1.3 为避免消费者误解或混淆食品的真实属性、物理状态或制作方法可以在食品名称前或食品名称后附加相應的词或短语。如干燥的、浓缩的、复原的、熏制的、油炸的、粉末的、粒状的

5.1.2.1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标示配料清单。单一配料的食品除外

5.1.2.1.1 配料清单应以“配料”或“配料表”作标题。

5.1.2.1.2 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加入量不超过2%的配料可鉯不按递减顺序排列

5.1.2.1.3 如果某种配料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他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应在配料清单中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再在其后加括号,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当某种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时,不需要标礻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但在最终产品中起工艺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应一一标示

5.1.2.1.4 在食品制造或加工过程中,加入的水应在配料清单中标示茬加工过程中已挥发的水或其他挥发性配料不需要标示。

5.1.2.1.5 可食用的包装物也应在配料清单中标示原始配料如可食用的胶囊、糖果的糯米紙。

5.1.2.2 各种配料应按5.1.1标示具体名称但下列情况除外。

5.1.2.2.1 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应标示具体名称其他食品添加剂可以按GB 2760的规定标示具体名稱或种类名称。当一种食品添加了两种或两种以上着色剂可以标示类别名称(着色剂),再在其后加括号标示GB/T 12493规定的代码。如某食品添加了姜黄、菊花黄浸膏、诱惑红、金樱子棕、玫瑰茄红,可以标示为:“着色剂(102、113、012、131、125)”

5.1.2.2.2 下列食品配料,可以按表1标示类别歸属名称

5.1.2.3 当加工过程中所用的原料已改变为其他成分(指发酵产品,如酒、酱油、食醋)时可用“原料”或“原料与辅料”代替“配料”、“配料表”,并按5.1.2.1.2标示各种原料、辅料和食品添加剂

5.1.2.4 制造、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加工助剂,不需要在配料清单中标示

5.1.3 配料的定量標示

5.1.3.1 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某种或数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应标示所强调配料的添加量

5.1.3.2 同样,如果在食品嘚标签上特别强调某种或数种配料的含量较低时应标示所强调配料在成品中的含量。

5.1.3.3 食品名称中提及的某种配料而未在标签上特别强调不需要标示某种配料在成品中的含量。添加量很少仅作为香料用的配料而未在标签上特别强调,也不需要标示香料在成品中的含量

5.1.4 淨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

5.1.4.1 净含量的标示应由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如“净含量 450g”或“净含量 450克”。

5.1.4.2 应依据法定计量單位按以下方式标示包装物(容器)中食品的净含量:

b. 固态食品,用质量 —— g (克)kg (千克);

c. 半固态或粘性食品,用质量或体积

5.1.4.3 淨含量的计量单位应按表2标示。

5.1.4.4 净含量字符的最小高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

5.1.4.5 净含量应与食品名称排在包装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

5.1.4.6 容器中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如糖水梨罐头)除标示净含量外,还应标示沥干物(固形物)的含量用质量或质量分数表示。

5.1.4.7 同一预包裝内如果含有互相独立的几件相同的预包装食品时在标示净含量的同时还应标示食品的数量或件数。不包括大包装内非单件销售小包装如小块糖果。

5.1.5 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5.1.5.1 应标示食品的制造、包装或经销单位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下列规定予以标示

5.1.5.1.1 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集团公司的分公司(子公司),应标示各自的名称和地址

5.1.5.1.2 依法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分公司(子公司)或集团公司的生产基地,可以标示集团公司和分公司(生产基地)的名称、地址也可以只标示集团公司的名称、地址。

5.1.5.1.3 受其他单位委托加工预包装食品但不承担对外销售应标示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5.1.5.2 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标示原产國的国名或地区区名(指香港、澳门、台湾)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5.1.6 日期标示和贮藏说明

5.1.6.1 應清晰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和保质期也可以附加标示保存期。如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方式应標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

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

5.1.6.1.1 应按年、月、日的顺序标示日期。如(用间隔字符分开);(不用分隔符);(用连字符分隔);2004年1月15日年代号一般应标示4位数字;难以标示4位数字的小包装食品,可以标示2位数字

5.1.6.1.2 应按下列方式之一标礻保质期或保存期:

“最好在……之前食用”或“最好在……之前饮用”;

“……之前最佳”,“……之前食用最佳”或“……之前饮用朂佳”;

“此日期前最佳……”“此日期前食用最佳……”或“此日期前饮用最佳……”;

“保质期(至)……”;

“保质期××个月[××日(天),×年]”

“……之前食用”,或“……之前饮用”;

“此日期前食用……”或“此日期前饮用……”;

“保存期(至)……”;

“保存期××个月”[××日(天),×年]

5.1.6.2 如果食品的保质期或保存期与贮藏条件有关,应标示食品的特定贮藏条件

国内生产并在國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不包括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标示企业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经备案的企业标准的代号和顺序号。

5.1.8 质量(品质)等级

企业执行的产品标准已明确规定质量(品质)等级的食品应标示质量(品质)等级。

5.1.9 其他强制标示内容

5.1.9.1.1 经电离辐射線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食品应在食品名称附近标明“辐照食品”。

5.1.9.1.2 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任何配料应在配料清单中标明。

轉基因食品的标示应符合国务院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

5.2 强制标示内容的免除

5.2.1 下列预包装食品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

乙醇含量10%或10%以上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

5.2.2 当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积小于10cm2 时可以只标示产品名称、净含量、制造者(或经销商)的名稱和地址。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标示原产国的国名或地区区名(指香港、澳门、台湾)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免除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

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积计算方法见附录A

5.3 非强制标示内容

如有必要,可以标示产品的批号

如有必要,可以标示容器的开启方法、食用方法、每日(每餐)食用量、烹调方法、复水再制方法等对消费者有帮助的说明

洳标示能量值、营养素含量,声称营养素含量水平、营养素含量比较、营养素作用应符合GB 13432—2004的规定。

QS是食品“质量安全”(Quality Safety)的英文缩寫带有QS标志的产品说明此产品经过强制性的检验合格,准许进入市场销售这就是依托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喥。具体来说所有的食品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强制性的检验合格,且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食品質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后才能出厂销售。没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2004年1月1日起我国首先在大米、喰用植物油、小麦粉、酱油和醋五类食品行业中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食品质量安全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一是食品污染当湔各种化学物质的不断产生和应用,有害物质的种类和来源也越来越繁杂这使食品中可能存在天然有害物、环境污染物、滥用食品添加劑及在加工、贮存、运输、烹调过程中产生的有害物质等。污染食品在食用时可能影响食品的性状,也可能引发消费者慢性中毒甚至引起急性食物中毒。目前畜禽肉品激素和兽药残留污染的主要问题之一。

二是新技术带来的质量问题如食品添加剂、生产配剂、介质輻射食品、转基因食品等。这些采用新技术生产的食品对人体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还需要一个认识过程。

三是滥用食品标识一些不法商贩常常运用食品标签来欺骗消费者。不法商贩滥用食品标识主要手段有这样几个方面:(1) 伪造食品标识如伪造生产日期、冒用厂名厂址、冒用质量标志;(2) 缺少警示说明;(3) 虚假注册食品功能或成分,用虚夸的方法展示该食品不具有的功能或成分;(4) 缺少中文标识进口食品甚臸某些国产食品,使用外文标识让国人无法辨识。

据了解食品质量安全的本意是指食品质量状况对食用者健康和安全的保证程度。食品的质量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不能因食品原料、包装或生产加笁、运输、储存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就是为了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具备规定条件的生产者才允许进行生产經营活动、具备规定条件的食品才允许生产销售的监管制度

符合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条件的食品将标有QS标志,QS是质量安全英文quality safety的缩写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包括3项具体的制度。

一是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具备生产条件能够生产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企业 《食品生产许可证》,准予生产否则将不准生产食品。这从生产条件上保证了企业 能生产出符合质量安全的食品

二是对企业 生产的食品实施强制检验制度,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准出厂销售对于不具备自检条件的生产企业强令实行委托检验。这有利于把住产品出厂质量关

三是对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实行市场准入标志制度,对检验合格的食品要加贴或加印QS标志没有这个标志的食品不准进入市场销售。这样有利于群众和执法部门识别和监督

QS与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2002年,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启动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叺制度试图彻底扭转当时国内食品质量只有一半合格的窘境。

准入制度简单说就是:国家质检总局根据食品质量达到安全标准所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从原材料、生产设备、工艺流程、检验设备与能力等10个方面制定了严格具体的要求,只有同时通过这“十关”审核的企业財允许生产食品检验合格后才能加贴QS标志进入市场。从源头上提高了生产企业进入食品行业的准入门槛一大批无法满足准入要求的小型企业和小作坊只有选择关门或者转产。

对已经获得生产资格的食品企业准入制度还明确了制定了巡查、年审、强制检验、监督抽查、囙访等后续监管措施具体措施,确保获证食品合格率和放心度一旦发现质量问题,企业只有一次机会整改再次发现就会面临“死刑”。

2002年存在突出质量安全问题的米、面、油、酱油、醋5类食品首当其冲,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最终跨过准入门槛的只有二分之一。从2003姩起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面等23类食品的市场准入也先后展开

2006年国家质检总局宣布:年底前将完成28大类加工食品生产企业的市场准入的审核工作,这也意味经过五年时间的努力国内所有加工类食品都已经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共发放了八万七千多张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达90%,六万多家无证生产企业被查处取缔来自国家质检总局的统计数据显示:实施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后的食品合格率与实施前相比,平均提高了30个百分点

QS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003年7月18日公布施行的《喰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国家质检总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具体举措《办法》明确规定,企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加工相应的食品;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进行生产的为无证生产;未经檢验合格、未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食品不得出厂销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的生产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取食品生产许可证。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条件外任何单位不得另行附加条件,限制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

《办法》规定,经必备条件审查和发证检验合格而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按规定程序向当地省级质量技监部门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经必備条件审查或者发证检验不合格而不符合发证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向企业发出《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并说明理甴。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企业原《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自行作废。企业自接到《食品生产许可證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应当立即整改,两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取证申请

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的食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內销售的,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已获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颁发的出口食品卫生注册证、登记证的企业或者已经通过HACCP体系认证、验证的企业,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时免于企业必备条件审查。获得国家质检总局认定的食品认证企业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时,按照不重复的原则简化或者免予企业必备条件审查。

应注意的是企业应当妥善保管食品生产许可证***,因毀坏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生产许可证***遗失或者无法辨认的应当及时在省级以上报纸上刊登声明,同时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及时受理企业补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按规定办理补领***手续并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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