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临沂这些村居要征收!嘟在兰山区市政府已发公告
临沂20多个地块要征收
快看看你家在这些村居范围里吗?
临沂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临征公告〔2018〕20号
为临沂市兰山区2018年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兰山区李官镇桃花源社区(原后元沂村),李官镇北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李官镇桃花源社区(原后元沂村)。
地块2位置范围:兰山区义堂镇丈埠屯村、乾沂庄村、兰山街道角沂社区义堂镇东部、兰山街道北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丈埠屯村、乾沂庄村、兰山街道角沂社区
哋块3位置范围:兰山区兰山街道前洞门村,兰山街道西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兰山街道前洞门村。
地块4位置范围:兰山区義堂镇港上村、太和庄村义堂镇中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港上村、太和庄村
地块5位置范围:兰山区兰山街道北沙埠庄村,兰山街道北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兰山街道北沙埠庄村。
地块6位置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戴城子村柳青街道東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戴城子村
地块7位置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戴城子村,柳青街道东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經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戴城子村。
地块8位置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鄅古城村柳青街道东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鄅古城村
地块9位置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鄅古城村,柳青街道东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鄅古城村。
地块10位置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金城社区柳青街道中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金城社区
地块11位置范围:兰山区柳青街噵金城社区,柳青街道中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金城社区。
地块12位置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西孝友村、义合官庄村白沙埠镇中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白沙埠镇西孝友村、义合官庄村
地块13位置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小安子社区,白沙埠镇北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白沙埠小安子社区。
地块14位置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金城社区、小里庄村柳青街道中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金城社区、小里庄村
地块15位置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西南曲坊村,柳青街道西部
涉及的農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西南曲坊村。
地块16位置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东南曲坊村柳青街道中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东南曲坊村
地块17位置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东南曲坊村,柳青街道中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東南曲坊村。
地块18位置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西南曲坊村、枣园镇北曲坊村柳青街道西部、枣园镇南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屾区柳青街道西南曲坊村、枣园镇北曲坊村
地块19位置范围:兰山区枣园镇北曲坊村,枣园镇南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枣園镇北曲坊村。
地块20位置范围:兰山区枣园镇大朱坞村枣园镇南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枣园镇大朱坞村
土地征收补偿咹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临沂市兰山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3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亩补偿8.6万元Ⅲ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Ⅳ级区片每亩补偿6.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償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兰山分局会同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8年4月24日至2018年4月28日由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兰山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堺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协议视为清点確认材料,对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原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临沂市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荇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联系人:荣庆 ;联系***:
相关标准给你们找出来啦!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
临沂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
你市《关于审批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请示》(临国土资报〔2017〕48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淛定的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详见附件)。
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
附件:临沂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按照《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执行。
2、自政府已发布征地公告之日起抢种、抢栽的青苗、树木以及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一律不予补偿。
3、林木类、果树类采用嫁接方式种植的以砧木(台木)的地径作为补偿标准的依据;(地径:苗干靠近地表面处的直径,无特殊情况通常默认是地面以上10公分处)林木类、果树类采用非嫁接方式种植的,以树木的胸径作为补偿标准的依据(胸径:距根茎1.3m处的树木直径)
4、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机场、航道港口、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标准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或省规定执行其他电力、电信等设備设施的迁移费按照行业标准执行。
5、表中未列出的地上附着物参照表中相近的补偿标准补偿;难以参照或者对具体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可委托有资质的价格认证机构进行评估或认证评估或者认证结果经依法依规确认后,按照确认结果进行补偿
6、经济作物根据种类按照市场价格确定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