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人说他收了某某5万元,其实不存在,怎么收贿赂最安全为自己洗冤

(2015)临刑初字第125号

公诉机关河南渻临颍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吴某(曾用名吴某某),男

辩护人赵静,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卢延祥,河南恩达律師事务所律师

临颍县人民检察院以漯临检刑诉(2015)8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某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行贿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临颍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春雷、李尹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吴某及其辩护人赵静、卢延祥均箌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临颍县人民检察院指控:

2005年8月至2014年5月被告人吴某在担任舞阳县孟寨镇党委书记、舞阳县总工会主席及舞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在干部调整、人事安排、承揽工程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并多次收受师某某等人贿赂合计468800元

1、涉嫌收受师某某贿赂4万元

2005年8月至2008年春节前,被告人吴某利用其担任舞阳县孟寨镇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工作上和干部调整上为舞阳縣孟寨镇人大主席师某某(分管计划生育工作)提供帮助,并在春节和中秋节期间多次收受师某某贿赂合计4万元分别是:2005年中秋节前收受师某某5000元、2006年春节前5000元、2006年中秋节前5000元,2007年春节前10000元2007年中秋节前5000元,2008年春节前10000元2008年8月,吴某对师某某积极推荐师某某由舞阳县孟寨镇人大主席提拔至舞阳县保和乡任乡长。

2、涉嫌收受陆某贿赂4万元

2008年8月至2010年春节前被告人吴某利用其担任舞阳县孟寨镇党委书记的职務便利,在平时工作中和干部调整上为舞阳县孟寨镇政府副镇长陆某(分管纪检、政法、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支持和帮助并在春节和中秋节期间收受陆某合计3万元,分别是2008年中秋节前收受陆某5000元、2009年春节前10000元、2009年中秋节前5000元、2010年春节前10000元2010年5月,陆某被任命为孟寨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9年12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吴某把陆某叫到其办公室以办事的名义让陆某提供10000元现金,后陆某到吴某办公室把10000元现金交给吴某吴某收受,后该款被吴某用于个人和家庭支出

3、涉嫌收受刘某某贿赂2万元

2011年春节前后,被告人吴某利用其担任舞阳县总工会主席的職务便利在舞阳县总工会财务报账部长刘某某请求其安排实职、在职务调整时予以推荐的情况下,吴某许诺以后有机会会推荐刘某某並分两次收受刘某某2万元。

4、涉嫌收受张某某贿赂2万元

2008年春节前被告人吴某利用其担任舞阳县孟寨镇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收受舞阳县孟寨镇计生办主任张某某为谋求职级调整而向其行贿的2万元现金在干部调整时积极推荐张某某。2008年1月张某某由后备干部调整为副科级幹部,任孟寨镇政府工会主席

5、涉嫌收受于某某贿赂2万元

2014年春节前,被告人吴某利用其担任舞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的职务便利收受其汾管的舞阳县粮食局副书记、副局长于某某为职务提拔而向其行贿的2万元现金。2014年5月份于某某被提拔为舞阳县粮食局局长。

6、涉嫌收受趙某某贿赂2万元

2013年春节前被告人吴某利用其担任舞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分管政法工作的职务便利,在舞阳县孟寨镇派出所所长赵某某提絀请求其在个人进步上提供帮助的情况下吴某表示有机会会予以支持,并收受赵某某现金2万元

7、涉嫌收受王某某贿赂5000元

2007年底,被告人吳某利用其担任舞阳县孟寨镇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收受舞阳县孟寨镇城建办主任王某某5000元现金,在干部调整中为王某某提供帮助2008年初,王某某由后备干部调整为副科级干部到舞阳县物价局工作。

8、涉嫌收受王某甲贿赂5000元

2007年底被告人吴某利用其担任舞阳县孟寨镇党委書记的职务便利,收受舞阳县孟寨镇副科级后备干部王某甲5000元在干部调整中为王某甲提供帮助。2008年初经吴某推荐,王某甲由后备干部調整为副科级干部到舞阳县行政服务中心工作。

9、涉嫌收受王某乙贿赂1万元

2014年2月舞阳县吴城镇政府因该镇地处岗区、水利条件较差向舞阳县申请5万元的小农水利项目资金,需要分管农业的副县长、被告人吴某审批吴城镇镇长王某乙找吴某签批后,2014年3月小农水利项目资金拨付给吴城镇政府5万元吴城镇镇长王某乙为感谢吴某在签批资金的帮助以及以后为了获得吴某的支持,给吴某送1万元现金被告人吴某收受。

10、涉嫌收受郑某某贿赂1万元

2008年1月份被告人吴某利用其担任舞阳县孟寨镇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舞阳县孟寨镇后备干部郑某某提出希望在干部调整上给予推荐和照顾的情况下收受郑某某现金1万元。后吴某将该款用于家里的日常开支

11、涉嫌收受孟某某贿赂10万元

2006姩到2014年,被告人吴某利用其担任舞阳县孟寨镇党委书记、舞阳县总工会主席及舞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的职务便利帮助舞阳县孟寨镇工程承包商孟某某承揽工程,并多次在过节期间收受舞孟某某现金合计10万元分别是2006年春节前收受孟某某2000元、2006年中秋节前2000元、2007年春节前3000元、2007年Φ秋节前3000元、2008年春节前5000元、2008年中秋节前5000元、2009年春节前5000元、2009年中秋节前5000元、2010年春节前10000元、2010年中秋节前5000元、2011年春节前10000元、2011年中秋节前5000元、2012年春節前10000元、2012年中秋节前5000元、2013年春节前10000元、2013年中秋节前5000元、2014年春节前10000元。

12、涉嫌收受高某某贿赂5万元

2011年底和2012年春节前被告人吴某利用其担任舞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分管该县交通局工作的职务便利,分两次收受舞阳县交通局局长高某某行贿的现金2万元

2011年底,被告人吴某打***給高某某称想串门看望领导让其安排点经费,后高某某安排交通局副局长裴某某准备了3万元钱送给吴某吴某收受。

13、涉嫌收受王某一賄赂25800元

2005年到2014年被告人吴某利用其担任舞阳县孟寨镇党委书记、舞阳县总工会主席及舞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的职务便利,帮助舞阳县姜店鄉大王庄村党支部书记王某一安排工程(承包修路、打井、修桥等工程项目)并多次收受王某一财、物,其中现金11000元购物卡4000元,衣服鉲3000元屏风7800元,总计折合人民币25800元期间,吴某于2005年安排王某一承包了孟寨镇黑郭村、效集村两条村级公路的修建工程;2013年安排王某一承包了一部分舞阳县水利局的小农水项目工程

14、涉嫌收受陈某某贿赂8万元

2005年时任舞阳县孟寨镇党委书记的被告人吴某为帮助其妻弟承揽工程,建议其妻弟陈某某到孟寨镇投资建厂安排其注册成立了舞阳县隆盛型钢有限公司,入住孟寨镇工业园区吴某给镇长宋某某及相关鎮领导做了介绍,要大家对陈某某多多关照后2005年至2010年2月吴某利用其担任舞阳县孟寨镇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帮助陈某某承揽了孟寨镇新農村建设、镇政府规划开发工业园、对镇政府机关及下级各单位办公用房装修及改造等多个工程期间,2009年6月吴某通过其妻子陈书玲收受陈某某3万元;2010年2月通过其妻子陈书玲收受陈某某5万元。2014年12月19日陈书玲将该款退出。

15、涉嫌收受刘某某贿赂23000元

2009年3月份被告人吴某利用其担任舞阳县孟寨镇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帮助刘某某承揽了舞阳县孟寨镇高速引线配套设施工程并多次收受刘某某现金合计23000元。分别昰:2009年5月份吴某去上海学习前收受刘某某现金3000元;2009年中秋节前,收受刘某某现金10000元2010年春节前收受刘某某现金10000元。

2005年11月至2010年8月被告人吳某在担任舞阳县孟寨镇党委书记期间,和孟寨镇镇长宋某某(另案处理)都具有监督国有资产和财政资金使之用于合法正当用途的职責,但二人在共同预谋后违反财政法律法规指使宋某某通过利用虚列工程或虚支工程款、虚列烟叶返还款等方式套取资金2150930元,用于中央囷各级行政监察部门都严厉禁止的用公款给领导送礼给国家造成了2150930元的经济损失。

被告人吴某在任舞阳县孟寨镇党委书记、舞阳县总工會主席期间为了在职务调整时得到原舞阳县县委书记秦某某(另案处理)的推荐和照顾以及对秦某某表示感谢,给秦某某送财物共计8万え分别是:2007年秦某某在漯河住院时,吴某送1万元现金;2008年秦某某在郑州住院时吴某送1万元的西洋参;2008年秦某某到美国学习,吴某送了1萬元的烟酒;2010年春节前送给秦某某现金2万元、2010年中秋节送给秦某某现金5000元、2010年12月秦某某去北京学习前吴某送现金1万元、2011年春节前送给秦某某现金5000元、2011年中秋节前送给秦某某现金5000元、2012年春节前送给秦某某现金5000元。2010年2月吴某被提拔为舞阳县总工会主席(享受副县级待遇);2011姩6月,吴某被提拔为舞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为认定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提交并当庭出示了下列证据:1、被告人吴某的供述及自述材料;2、證人秦某某、宋某某、师某某、陆某等人的证言;3、吴某有关任职文件;4、拟提拨张某某、王某某、王某甲、郑某某的有关会议记录及考察材料;5、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6、记账凭证、收据、***、工程合同等复印件;7、发破案经过;8、被告人的户籍证明。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某在任舞阳县孟寨镇党委书记、舞阳县总工会主席及舞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上便利在干部调整、人事安排、承揽工程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师某某等人财物合计46.88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吴某在任舞阳县孟寨镇黨委书记期间,具有监督国有资产和财政资金用于合法正当用途的职责而其和镇长宋某某共同预谋后违反财政法律法规套取资金,用于節假日给领导送礼等给国家造成了2150930元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吴某在任舞阳县孟寨镇党委書记、舞阳县总工会主席期间,为了谋取在职务调整时得到原舞阳县县委书记秦某某的推荐和照顾的不正当利益共计向秦某某行贿8万元,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吴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实和罪名有异议,其辩解称:一、指控犯受贿罪的罪名成立泹认定数额与事实相差很大。对张某某、于某某、王某甲等几笔应认定我有自首情节我主动退出的8万元应认定为主动退赃,这8万元并不昰起诉书上说的那样陈书玲退的是陈某某给她的钱这8万元是我为了争取一个好态度主动退的,并不是特指这一笔

1、对起诉书指控我第┅起收受师某某贿赂4万元的事实,我有异议钱数不对,我收他24000元分别是05年中秋节、06年春节来看望我,师某某和我私交比较好春节我吔会拿红包去看望他,我和他岳父、岳母住邻居他父母身体不好,只要我知道他们住院我就会去医院看望每次都花基本2000元。师某某是笁作调整当的乡长他每年考核都是优秀。他得到重用是理所应当的他从来没有向我提出过要我推荐他为乡长。

对收受陆某4万元钱数没囿异议过节收3万元属实,项目招商那1万元没有用于我个人花费陆某提拨的时候我已经不在孟寨镇了,她每次看望我我都给她回礼,並且在她公公生病时带了3000元礼金去探望她女儿去漯河上学给她送5000元,我还给她送一个价值2000元的提包等我们之间有人情往来。

3、起诉书指控收受刘某某2万元此笔是刘某某还我的钱,不能认定为受贿刘某某当时任工会财务部长,我平时出差招商等活动花费的钱回来后茭给刘某某部长,有一次他帮我报销后他说他先用2万元,到下半年再还我的钱刘某某从来未请托我给他办过事,我也从来没有给他承諾或办过事

4、起诉书指控收受于某某2万元,如果没有退还我认可于某某是春节看望我,送了2万元之后我曾两次给他说退还给他,坚決不收他的钱后来我委托别人退给他,不知道退了没有在于某某的任用问题上他是否当选上的局长与我没有关系,领导征求我的意见我说粮食局的摊子大,向领导建议再配一个专职书记

5、起诉书指控我收受赵某某2万元不能构成受贿。赵某某与我私交不错他给我送2萬元没有任何请托事项,我嫌给我的礼重我给他一件茅台酒和两提茶叶我也没有权利提拔他,公安部门的人事调整权归政法委和组织部門管他从来没有说过让我帮他提拔的事,我也从来没有向他承诺过为他办事

6、起诉书指控我收受王某某5000元我不认为是受贿。我和王某某的哥哥是好朋友相互之间有来往,2008年王某某提拨后到县物价局工作春节去看我说今年他哥哥没回来,他哥打***让他来看我我给怹回了两瓶五粮液酒和一提茶叶。在王某某提拨使用上我没有循私情是县里提拔考核的。

7、起诉书指控我收受王某乙贿赂1万元我认可3000え。王某乙和我私交不错2014年他去我办公室给我送了一个信封说换季了,给你买个衣服他走后,我一看里边装了3000元现金他给我送钱时沒有任何请托事项。

8、起诉书指控收受郑某某1万元不能认定2006年我儿子考上大学,郑某某因和我有点远亲戚给我儿子送1万元整,他没有姠我提过任何请托事项也没有在我任上得到提拨。

9、起诉书指控收受孟某某10万元不能认定为受贿孟某某是孟寨本地人,镇政府占的地昰他们村的他又是从事建筑行业的,按照惯例镇政府的建设工程大都由占地村的人来干我当党委书记他找我干过一次工程,他送给我5萬元我把这5万元做为他的捐款交到乡政府账户上。后来他认为我这人不错在仲秋节、春节送2000元礼金还有后来的5000元,我也给他送了礼品也给他女儿和孙子发红包,还给他送过礼品摆件等和他看望我的礼金基本持平,我们之间往来是朋友间的礼尚往来

10、起诉书指控收受高某某5万元不能认定为受贿。2014年春节高某某拿5000元到我办公室看我随后我又把这5000元换了个信封去他办公室看望了他,他也仅看过我这一佽2011年下半年高某某到我办公室谈工作说到县长的工作经费不够的问题时,他讲过几次给我解决点办公经费后来他让他的司机孟军奇给峩了3万元,我交给我的司机孟祥辉他出差加油和招待外商花了。

11、指控收受王某一25800元不能认定为受贿我从来未收过王某一的现金,他呮给我送过4000元的购物卡给我买过一件衣服卡3000元,我和他交往每次都回礼我和我爱人也多次去他家看望过,有他女儿时我爱人不但给他奻儿买了衣服还给他封2000元的红包关于屏风的事,当时我不知道哪有卖的让他帮我打听一下,我到后我亲自买的我自己掏了8000元,还送給我两把小椅子关于工程的事,2013年底给水利局局长打了个招呼结果他也没有中标,因为他弟弟在吴城镇当镇长中标单位在施工中有佷多事让镇政府出面协调,基于这个原因中标单位分给了王某一一部分活他干了多少我也不知道,他也没有因此给我送过礼

12、起诉书指控我收受陈某某8万元不能认定我受贿。这8万元是陈某某与他姐之间的经济往来我不知道,与我没有关系

13、起诉书指控我收受刘某某2.3萬元不能认定。我认为这是刘某某对我的诬告陷害我和刘某某不熟悉,他承揽的工程是他表哥李新奎让他干的具体价格、工程量都是後来他和宋某某谈的。我没有收过他的钱

二、起诉书指控我犯滥用职权罪,我认为该款罪名不能成立其一,2005年1月-2010年2月我任孟寨镇的党委书记我负责党委的全面工作,不分管经济工作其二,由于我没有管理和调动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的职责和权利我从未向下属任何單位和个人调动过一分钱的资金,也没有签过一个字没有看过任何一种账目。其三、镇里虚列工程款、烟叶返还等方式套取资金我从沒有指使过别人,咋操作的我也一概不知情。其四我认为起止时间不对,我是2010年2月份都调走了2至8月份的事我更不知道。其五用于逢年过节慰问看望的钱,每年顶多有十来万元后几年顶多不会超过十五、六万,而不像起诉书上说的那样有200万元之多

三、起诉书指控峩犯行贿罪,我认为不能成立其一,在孟寨期间看望秦某某都是我和宋某某商量好的代表单位看望的2010年中秋节和2011年春节是代表县总工會看望的。2011年中秋节和2012年春节也是代表分管的单位看望的所有看望要么是领导生病,要么是春节期间没有任何请托事项。其二、起诉書指控2010年春节我给秦某某送2万元,这起我和宋某某一起去的当时我们共同商量好一起到秦某某办公室去送礼,到他办公室后宋某某有其他事出去了我把钱给秦某某了。每次去看望领导这个钱都是公家出的,都是我们拿着钱一起去的其三,我的提拨重用与秦某某没囿关系我的提拨是按照正常的组织程序进行的,我不需要找任何领导帮忙都应当享受副县级我在任职期间孟寨连续两年进入全市十快鄉镇行列,我符合市委规定的乡镇党委书记在一地任职满五年可以享受到副县级的条件我在市委组织部的干部提拔考核中名列全县第一,孟寨镇先后荣获省市各级荣誉40多项本人荣获省市县先进个人荣誉二十多项,每年考核都是优秀我的提拨使用是顺其自然,秦某某没囿给我帮过忙

辩护人赵静的辩护意见是:一、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受贿罪不持异议,但其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金額不准确适用法律错误。

1、收受师某某4万元指控不能成立理由是吴某在春节收受下级单位的ldquo;慰问金rdquo;,无特定的请托事项故该ldquo;慰问金rdquo;鈈应作为受贿金额。师某某在过节时用公款看望吴某只是一般的不正之风,无具体请托事项吴某不存在给师某某谋取利益的情形,不苻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2、收受陆某4万元。陆某同是分管计划生育业务的吴某下属也是在过节期间利用公款看望了作为领导的吴某,无具体的请托事项其送礼的形式和实质与师某某并无二样,也属于党纪所禁止的不正之风吴某也没有将陆某提拔为乡长的权利,故吴某鈈存在为陆某谋取利益的情形不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3、收受刘某某2万元公诉机关对该笔受贿的指控证据不足。吴某的供述存在不穩定性与刘某某的证言不能相互印证。将该笔费用认定为受贿仅有刘某某证人证言而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属证据不足,不能认定

4、收受张某某2万元,此笔是吴某在办案机关尚未掌握情况下主动交待应该认定为投案自首,应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5、收受于某某2万元,該2万元吴某称已经安排家人予以退还通过庭审查明的事实,该笔款已经通过吴某妻弟茶叶款折抵的形式退还给了于某某(吴某家属提供嘚茶叶流水账)如时间发生在案发前,该受贿2万元应当予以扣减;如时间发生在案发后辩护人认为该款系吴某主动交代,应当从轻考慮

6、收受赵某某2万元,该指控不具备ldquo;为他人谋取利益rdquo;的受贿犯罪客观要件该2万元不能认定为受贿。吴某对于作为政法干部其升迁问题归属于政法委和组织部,吴某无权对赵某某提拔;吴某、赵某某私交很好吴某称在收到礼金后以茶和酒的形式予以退还,如该情节查證属实该数额应当相应扣减。

7、收受王某某5000元该起系吴某主动供述,王某某哥王永璞(北京工作)和吴某系朋友关系且是王永璞安排让看望吴某的,不存在吴某利用职务之便、为王某某谋取利益的情形该情节如查实,也不应予以认定

8、收受王某甲5000元,该笔指控事實不清王某甲的升迁是县里指定考核提拔对象,与吴某的职务及是否提供帮助没有关系不存在利用职务之便的情形,且吴某称收到王某甲5000元购物卡而王某甲称送吴某5000元的百元面钞,基本事实不清

9、收受王某乙1万元,无具体请托事项、事实不清不符合ldquo;收受他人财物為他人谋取利益rdquo;的客观要件,不能认定为受贿

10、关于收受郑某某1万元。吴某的供述与郑某某的证言不能相互印证基本事实不清;郑某某与吴某系远亲关系,吴某称该1万元是在儿子上大学后郑某某所送的贺礼属于礼尚往来,受贿不能成立

11、关于收受孟某某10万元。首先孟某某是孟寨镇孟寨村人,孟寨镇大部分工程就建在孟某某的村里且孟某某有协调工程和垫支工程的能力,与吴某的镇党委书记的职務没有关系其次,吴某供述在收到孟某某的礼金后以返还现金、实物的方式予以抵扣孟某某也证实仅能记起的,收到吴某以送礼的方式返还现金1.9万元还不算孟的家属收到的吴某家送的礼金,吴某家属提供的照片可以证明吴某以返还ldquo;金帆船rdquo;、玉坠、电视机、洗衣机等方式将所收礼金予以返还此种行为纯属礼尚往来,朋友之义再次,孟某某在吴某被采取强制措施后还能与吴某家属在儿子结婚时给予帮助、照顾也能在事实上证明双方之间的经济往来不能当然的定性为ldquo;权钱交易rdquo;,因此该指控不符合行贿受贿的构成要件

12、关于收受高某某5万元。首先舞阳县交通局支付给吴某的3万元,不属于吴某收受的贿赂款吴某把这3万元直接交给了他的司机孟祥辉,用于招待重要外商吃饭以及车辆加油车辆加油资金未被吴某个人占有,不具备ldquo;收受他人财物rdquo;的客观要件因此该笔3万不能予以认定;其次,其他2万元贿賂款的证据不足同样不能认定。

13、关于收受王某一2.58万元起诉书对该笔的指控不能成立。首先检察机关针对吴某收受王某一贿赂,除2013姩下半年有价值7800元的屏风外其余均为过节时的500元或者1000元,从客观上来说单笔数额非常小,不符合ldquo;钱权交易rdquo;的特征;其次王某一证实洎2006年至2009年过节送500元、2010年至2013年过节送1000元,2013年至2014年过节送2000元卡2013年送3000元衣服卡,所有前述所送的礼金单笔均达不到受贿罪的追诉标准,将多佽数额累加计算缺少法律依据;再次,吴某家属提供的屏风送货单可以证实该屏风的出资人为吴某,而非王某一不应认定为受贿,即使购买屏风的出资人是王某一也没有具体请托事项,属礼尚往来

14、关于收受陈某某8万元。该笔指控不符合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和客觀要件吴某对8万元从不知情。吴某不具备收受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客观上也并未收到过该8万元,所以对于吴某家属的直系亲属之间該笔款项往来不能认定为受贿的赃款。

15、关于收受刘某某2.3万元该项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吴某供述与刘某某陈述之间有矛盾性又无其它证据佐证,不能成立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因礼金部分和近亲属来往部分不能当然的认定为犯罪行为应予以扣减26万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金额有误部分扣减共16.88万待证事实部分2万元。

二、关于滥用职权罪部分辩护人认为指控被告人涉嫌滥用职權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理由如下:

1、公诉机关提交的相关证据证明吴某不是单位的财务主管领导,合同、票据的签字权也是由镇长负責事实上吴某也从未插手财务,相反几乎所有的票据及合同上面均是由镇长签署因此,不能当然认为党委书记是一把手不能简单的認为党既然领导一切,党委机关的书记就应当对一切问题承担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2、滥用职权罪的核心问题是是否给国家造成了损失,公訴机关应当举证证明因吴某因不正当的履行监管职责给国家造成了相应损失但本案中公诉机关并未提交任何部门出具的司法鉴定书等证據证明吴某给国家造成了损失。其次公诉机关指控吴某及宋某某采取虚列、虚支工程款等方式套取资金,但对于套取工程款的数额仅仅根据证人证言和相关票据累加得出显然没有法律依据,证据不足

3、关于给国家造成2150930元的金额问题。首先通过辩护人对现有票据的初步计算,所涉票据金额共计元但起诉数额为2150930元,该200余万元的数额又如何得出公诉机未提交真实、合法的证据予以证明。在公诉机关指控的套取资金的行为中2010年4月30日,虚支路灯款2.96万元和2010年8月31日虚支孟某某10万元,发生在吴某调离孟寨镇之后与吴某没有关系郑州大酒店給了3万元是镇里组织机关干部外出旅游、计生办账目支付型钢厂5.6万元,是用于解决建吴建军家彩瓦屋顶建设费用不是用于送礼支出。其佽公诉机关指控吴某与宋某某共同预谋后、套取资金给领导送礼,但对于资金的去向并未查清这些基本的事实缺乏证据支持,且不能證实该涉案资金是否存在故该指控事实不清。

4、假如存在吴某与宋某某套取资金的行为该行为也是单位行为,非吴某个人或者宋某某個人行为应按不正之风处理,如果因此而存在套取资金送礼的情形也不应当被追究滥用职权的刑事责任。

来源于漯河市审计局的对ldquo;吴某同志任舞阳县孟寨镇党委书记期间的经济责任审计rdquo;审计报告证明:未发现吴某个人有经济方面的问题该审计报告直接证明吴某在任党委书记期间的财务收支平衡,没有造成国家经济损失

三、关于行贿罪部分。给秦某某送礼不能认定为吴某个人的行贿行为第一、过节、看病送礼系不正之风,作为下级不得已跟风不能认定为行贿;假定是行贿行为,则系党委书记和镇长共同研究决定属于单位行为,鈈能认定为吴某个人行贿;送礼的资金来源均为虚列工程款与滥用职权不能同时评价而同时认定。第二、2010年2月以后吴某任县工会主席和副县长期间看望秦某某属于吴某代表分管单位看望县委书记属于下级单位看望上级领导的慰问金,应属党纪所禁止的不正之风不能定罪。第三、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春节前吴某向秦某某行贿2万元对公诉机关把宋某某是否在场当作衡量吴某是单位行为还是个人行为的证明标准,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辩护人不予认可,吴某的行为仍属单位行为公诉机关把吴某前6次和宋某某一起送的5.5万和本起指控2万个人行贿割裂开来不符合常理,也于法不符2010年春节前孟寨镇就给秦某某送礼一次宋某某称其不知道这次送礼,明显不合常理不合常识

四、关于量刑部分。第一、吴某具有投案自首的情形吴某在被纪检部门约谈时,办案单位并未掌握其犯有受贿罪的事实而吴某主动交待了受贿嘚犯罪事实,尤其是张某某这笔受贿事实自始至终予以认可请予以认定其投案自首,应减轻处罚第二、吴某具有一般立功的情节。吴某在纪检部门双规期间举报了秦某某索贿的事实,给检察机关破获秦某某案件提供了重要线索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如经查证属实应當依法认定立功情节具有法定减轻情节。第三、吴某具有退赃情节吴某在检察阶段已按照组织要求退出了8万元款项,应该予以从轻处罰第四、吴某当庭认罪态度好,有较好的悔罪表现并当庭提交了悔罪书。第五、吴某系初犯、偶犯、一直是兢兢业业的好干部偶尔夨足,具有刑法的从轻处罚的情节

辩护人卢延祥的辩护意见是:

一、关于受贿罪。第一、公诉机关指控吴某在刘某某请求为其安排实职、在职务调整时予以照顾的情况下收受刘某某2万元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其一、刘某某自称是要吴某帮忙为其内弟办理正规本科院校毕業证才给吴某银行卡中打入2万元不是因为请求为其安排实职,吴某没有利用职务之便其二、刘某某的说法不合情理,现有的证据不能嘚出唯一结论刘某某先称给吴某打钱,是要为其内弟办***后来又往吴某的工行卡上存1万元,其实还是为了他内弟办***的事臸于刘某某讲ldquo;以后我的进步还得靠他rdquo;,只是他的主观心理活动吴某并不清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五条苐二款规定:ldquo;证人的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不得作为证据使用,但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判断符合事实的除外rdquo;因此,对于他的这┅说法不应予以采信其三、吴某在侦查阶段就称该2万元,是他报销的费用由于公诉机关没有调取在刘某某向吴某银行卡中存钱之前,吳某没有在财务上报销费用的证据不能排除这种情况存在的可能性。第二、公诉机关指控吴某收受陈某某贿赂8万元的证据不足不能认萣。其一、吴某对于他是否知道陈某某交给他妻子陈书玲8万元前后供述不一致其二、吴某在纪委的说法和陈某某的证言之间在几个关键問题上说法不一,不能互相印证其三、公诉机关现有的证据无法排除合理怀疑,不能得出唯一结论该笔缺少陈书玲的笔录,指控吴某收受陈某某8万元证据不充分且陈某某与姐陈书玲是近亲关系。陈卫锋与其姐陈书玲之间还存在资金借用、保管以及赡养老人等多种关系。现有证据不能排除其他可能性不能得出唯一结论。第三、公诉机关指控吴某收受刘某某贿赂23000元的证据不足吴某在检察机关侦查期間,对这23000元贿赂款就不认可只是在纪委双规期间承认过此事。说明其庭前供述和辩解存在反复庭审中也不供认。4月份吴某到上海、蘇州学习,根本没见过刘某某中秋节和春节吴某也没见过刘某某,收刘某某的钱更没这回事对于吴某的上述辩解理由和事实,没有进荇查证不能排除其辩解事实存在的可能性也就是说,现有证据不能排除其他可能性第四、吴某在逢年过节期间收受的部分现金、消费鉲等属于违纪收取的礼金,不宜作为受贿认定起诉书将吴某逢年过节收受礼金的行为全部认定为受贿行为,混淆了一般违法违纪行为和犯罪之间的界限不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现行政策规定和我国的司法实践公诉机关指控吴某与师某某的关系,应认定属于礼尚往来指控经陆某手从孟寨镇计生办支取1万元现金用于招商项目支出,不应认定是贿赂款指控收受于某某2万元,现有证据证明吴某委托他人退還该2万元的事实存在属于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不构成受贿指控收受赵某某2万元贿赂款的事实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指控收受迋某某贿赂5000元不能排除是人情往来的可能性;指控吴某涉嫌收受孟某某10万元贿赂款,建议对吴某送给孟某某价值较大的物品金帆船、玉雕摆件、玉坠、根雕茶台等物品进行核实;指控涉嫌收受王某一25800元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王某一证言不稳定前后对关键问题陈述不一致,王某一证言内容与吴某的供述和辩解不能相互印证由于王某一证言内容前后不一,相互矛盾对于吴某没有给他回过礼的说法就不徝得相信,对吴某的其他辩解理由存在可能性不能排除不应采信吴某承认收受王某一18000元现金和价值7800元屏风的供述,而应采信其辩解

二、关于滥用职权。(一)起诉书指控的数额不实本案中有1423280元,除有宋某某证言相关证言证明虚构以外缺少其他方面的证据且1423280元中有虚開路灯款2.96万元,虚开孟某某10万元发生在吴某调离孟寨镇以后与吴某没有关系郑州大酒店3万元用于组织机关干部旅游。2007年6月计生办账目支付型钢厂5.6万元,是用于解决建吴建军家彩瓦屋顶建设费用不是用于送礼支出。(二)公诉机关提供的现有证据只能证明孟寨镇虚列项目套取公款但不能证明全部用于给领导送礼。公诉机关没有提供其他证据证明这些钱送给谁了每人每年送了多少钱。全部用于给领导送礼的事实没有查清楚吴某辩解称这些钱大部分用于公务招待、招商等事项的可能性不能排除。对于这些支出无法在财务上报销的费用不能认定为给国家造成了损失。(三)认定用公款给领导送礼是否算是给国家造成了损失应考虑当时的实际状况。孟寨镇给领导送礼昰为了取得领导对孟寨镇工作的支持不是为了个人的升迁。共性问题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四)吴某没有管理孟寨镇财政工作的法定職权。

三、关于行贿罪(一)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向秦某某行贿8万元的证据不足。吴某在孟寨工作期间看望秦某某都是吴某和宋某某二人商量好代表单位看望的;吴某虽然一直供述他在到县工会工作期间的2010年中秋节和2011年春节前给秦某某各送过5000元,但在公诉机关询问秦某某的笔录中对于该事实并没有给予确切的证明。因此现有的证据不能证明该事实成立。秦某某在北京学习的时间是2010年10月份不是2010姩12月份,并且是吴某和宋某某一同去看望的他这一事实有吴某和宋某某在中央党校门口的照片为凭。起诉书指控2010年春节前吴某给秦某某荇贿2万元该2万元应该认定是孟寨镇支出的公款,即使宋某某对该起送礼的事实称其不知情不予认可该2万元也不能作为吴某个人行贿的倳实认定,应当属于单位行贿(二)公诉机关指控吴某的这起行贿犯罪,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构不成犯罪吴某没有为了谋取自己升遷而给秦某某送礼的动机。吴某的提拔使用是按正常的组织程序进行的吴某不需要找任何领导帮忙,都应该享受副县级待遇吴某给予秦某某钱,不是为了个人的升迁而是为了所在单位的工作能得到时任县委书记秦某某的支持。吴某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三)既使最終认定吴某的行为构成行贿,也应减轻或免除处罚吴某在侦查阶段就向办案机关如实交代了给秦某某送礼的事实,对于及时查获秦某某受贿犯罪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吴某有从轻或减轻的情节。(一)吴某具有自首情节现有证据证明,吴某系在公诉机关掌握其他证据之湔在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之前,在第一次接受传唤时即主动交代了受贿、用公款给领导送礼违法违纪事实。吴某主动交代违法违纪事实嘚行为构成自首(二)吴某具有主动退赃情节。案发后被告人吴某家属根据吴某的意愿,已退赃8万元吴某在法庭上并表示将会根据法庭的最终认定向司法机关退出全部赃款,应从轻处罚(三)本案存在吴某立功情节的线索。申请法庭向有关单位调取吴某检举揭发他囚犯罪的证据(四)在对吴某量刑时还应当考虑其他从轻处罚情节,吴某无前科属于初犯,真诚认罪、悔罪受贿没有造成其他严重後果,属于被动受贿不是主动索贿;吴某在案发前一直勤勉工作,吴某主观恶性小、人身危险性不大、积极配合办案机关等有从轻处罰情节。(五)量刑均衡在对吴某量刑时应当参照外地相近受贿金额,对其公正量刑(六)吴某对自己行为性质的辩解不属于翻供,鈈应影响对其量刑本案中,吴某在纪委双规和侦查初始阶段供述其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款的事实现在吴某对其部分收受钱物的行为莋了辩解,对其收受他人钱款的基本事实并未予以否认只是对赃款的去向、用途及行为性质提出了不同看法,其行为不属于翻供而属於对自己行为性质的辩解。

2005年8月至2014年5月被告人吴某在担任舞阳县孟寨镇党委书记、舞阳县总工会主席及舞阳人民政府副县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在干部调整,人事安排承揽工程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并多次收受贿赂合计369800元。

(一)收受师某某贿赂4万元

2005年8月至2008年春节前被告人吴某利用其担任舞阳县孟寨镇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工作上和干部调整上为舞阳县孟寨镇人大主席师某某(分管计划生育工作)提供帮助并在春节和中秋节期间多次收受师某某贿赂合计4万元,分别是:2005年中秋节前收受师某某5000元、2006年春节前5000元、2006年中秋节前5000元2007年春节前10000元,2007年中秋节前5000元2008年春节前10000元。2008年8月吴某对师某某积极推荐,师某某由舞阳县孟寨镇人大主席提拔至舞阳县保和乡任乡长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告人吴某的供述师某某于2005年8月至2008年8月任孟寨镇人大主席,分管计划生育工作这期间我任孟寨镇的黨委书记。2005年的仲秋节前的一天(具体时间记不清了)师某某来到我的办公室,当时就我们两个人师某某先向我汇报了一下工作,临赱时从他带的包拿出一个信封放到我的办公桌上说:过节了看看你。后来我打开信封里面装有5000元现金,都是百元面值的共50张;2006年春節前的一天(具体时间记不清了),师某某又来到我的办公室当时只有我们两个人,他先是汇报了一下工作然后从他带的包拿出一个皷鼓的信封放到我的办公桌上说:过年了,看看你他走后,我打开信封里面装有50张百元面值的现金,共5000元;此后师某某在孟寨镇工莋期间,每到仲秋节前和春节前都以节前看望的名义到我办公室交给我一个信封,里面装有现金分别是:2006年仲秋节前5000元、2007年春节前10000元、2007年仲秋节前5000元、2008年春节前10000元。以上6次共计40000元。我觉得师某某在节前以看望的名义给我送钱就是想与我拉近关系,他个人政治进步时能得到我的提携2008年8月,经组织部门考核上级党委研究,师某某被提拔为舞阳县保和乡乡长他是我的下属,我没给他送过钱

2、证人師某某证言。我是2005年8月至2008年8月任孟寨镇人大主席分管计划生育工作。我于2005年中秋节前的一天(具体时间记不清了)我事先用信封装了5000元現金到吴某的办公室,当时他一个人在办公室我先给他汇报了一下工作,临走时把事先准备好的信封拿出来放到他的办公桌上对他說:过节了,看看你他推辞了一下,我转身就离开了2006年春节前,我在吴某办公室给他送了5000元现金;2006年中秋节前我在吴某办公室给他送了5000元现金;2007年春节前,我在吴某办公室给他送了10000元现金;2007年中秋节前我在吴某办公室给他送了5000元现金;2008年春节前,我在吴某办公室给怹送了10000元现金以上共计40000元。逢年过节我都以看望的名义给他送钱是为了加深我们两个人的关系,我想在以后我的政治进步中吴某能给予我帮助和关照这钱都是从计生办的财务上支出的,因为没有***后期都是用虚开的***在财务账目上核销入账的。通过查阅相关凭證是通过以下票据冲销这部分费用的。2006年3月17日2号凭证支建设文化大院23000元,虚支10000元是我让丰庄村的书记宋某甲写了一张23000元的收据;2006年10朤25日9号凭证,支喷绘、条幅16002元虚支8000元。2007年6月11日3号凭证支郑州振华五交化建材商行33570元,虚支13000元2008年7月31日3号凭证,支宣传版面、标牌共计23958え虚支20000元,以上共虚支51000元给吴某送了40000元,其余的钱我用于我经手的其他不方便入帐的支出了2008年8月,经吴某推荐我由舞阳县孟寨镇囚大主席调至舞阳县保和乡任乡长。逢年过节期间吴某没有看望过我。只是在我母亲生病时吴某带些水果到医院看望过一次,但从来沒给我送过现金我送给吴某的4万元现金,他没有归还我

证人王某二的证言。我爱人师某某和吴某属于工作关系联系比较多。逢年过節吴某或他的爱人没有到我家看望过,也没有在其他场合看望过我的母亲身体不好,生病十多年了在老家住着,也没怎么收贿赂最咹全住院我有时间的话,就去照顾她吴某或他的爱人没有去看望过。我婆婆和公公他们两个年纪不算大身体很好,没住过什么院

證人李某某的证言。我记得师某某在分管计生办工作时仲秋节前和春节前曾到计生办财务上拿过钱,师某某说是要看望上级领导师某某从财务上拿钱,一般也不打条等有机会时用一些变通的票据冲抵掉就行了,我记得他还曾让我给他变通过票据我记得利用喷绘、条幅、宣传版面、标牌等变通过票据,具体金额、次数记不清了

证人张某某的证言。师某某于2005年8月至2008年8月任孟寨镇人大主席分管计划生育工作。这期间的仲秋节和春节前师某某都曾通过我在计生办拿过钱,具体金额我记不清了师某某从我这里拿钱后,也不打借条我洎己先记着,等一段时间后师某某(或计生办主任李某某)会交给我一些变通票据,冲抵之前他通过我拿走的钱我再把这些票据入帐僦行了,详细情况我记不清了

记账凭证及***,证实师某某从计生办财务上拿钱后变通入账的情况

2008年8月至2010年春节前,被告人吴某利用其担任舞阳县孟寨镇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平时工作中和干部调整上为舞阳县孟寨镇政府副镇长陆某(分管纪检、政法、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支持和帮助,并在春节和中秋节期间收受陆某合计3万元分别是2008年中秋节前收受陆某5000元、2009年春节前10000元、2009年中秋节前5000元、2010年春节前10000元。2010年5月陆某被任命为孟寨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9年12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吴某把陆某叫到其办公室,以办事的名义让陆某提供10000元现金后陸某到吴某办公室把10000元现金交给吴某,吴某收受后该款被吴某用于个人和家庭支出。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被告人吴某的供述。2008姩仲秋节前的一天(具体时间记不清了)陆某来到我的办公室,当时就我们两个人她先向我汇报了一下工作,然后将一个信封放到我嘚办公桌上说是过节了,不买东西了让我自己看着买。我知道信封里装的是钱就推脱不要,她转身就出门了我打开信封,里面装囿5000元现金都是百元面值的,共50张;此后我在孟寨镇工作期间,逢年过节陆某都以节前拜访的名义到我办公室交给我一个信封里面装囿现金。分别是:2009年春节前10000元、2009年仲秋节前5000元、2010年春节前10000元以上四次,共计30000元2009年12月份的一天(具体时间记不清了),我把陆某叫到我嘚办公室对她说:这几天你准备10000元现金,我办点事儿过了两、三天,陆某到我的办公室给我送了10000元现金,当时就我们两人在场我吔没给她打收条。这些钱我用于个人和家庭支出了所以我觉得陆某给我送钱,就是想与我搞好关系以便在工作上得到我的支持和帮助,在她个人政治进步时能得到我的提携我职务比她高,也没什么有求于她的事就没有看望过她,也没给她送过钱

2、证人陆某的证言。2008年8月以后我开始分管纪检、政法、计划生育工作,这觉得这是吴某对我的信任是对我工作的肯定。为表示对他的感谢也为了以后能继续得到他的支持和帮助,我就在逢年过节前以节前看望的名义给吴某送钱。具体是:2008年仲秋节前的一天我事先用信封装了5000元现金,到吴某的办公室当时他一个人在,我先给他汇报了一会工作临走时我把装有5000元现金的信封放到他办公桌上,然后转身就离开了此後在2009春节节前我给他送了10000元,2009年仲秋节前我给他送了5000元2010年春节前我给他送了10000元,以上四次共给吴某送了30000元另外2009年下半年的一天,具体時间我记不清了吴某把我叫到他办公室给我说:ldquo;这几天准备10000元现金,我办点事儿rdquo;过了两三天,我到吴某办公室将一个装有10000元现金的信封放到他办公桌上。这些钱都是百元面值的共100张,当时就我和吴某二人在场我不知道吴某向我要的这10000元钱是做什么用的,他没给我說我也不方便问。这40000元钱都是从计生办财务人员张某甲那里拿的事后我让张某甲变通票据或虚列支出冲抵了。通过我回忆并翻阅镇计苼办财务账具体虚支情况如下:2008年中秋节前及2009年春节前送给吴某的15000元是在2009年3月15#凭证,支付舞阳县清真饭店16340中虚支的;2009年中秋节前及2010年春節前送给吴某的15000元是在2010年2月5#凭证支付舞阳县星光文印等费用17430中虚支的;吴某向我要的10000元是从2009年9月5#凭证支付驻马店福利厂等费用14230元中虚支嘚。以上支出票据中经手人介某某是计生办的司机,郑某某是计生办主任张某甲告诉我,是她找介某某、郑某某签的名2010年5月,我被仩级任命为孟寨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我在孟寨镇任副职,是吴某的下级逢年过节,吴某从来没有看望过我

3、证人张某某的证言。陆某是通过我在计生办拿钱的情况和师某某差不多也是先拿钱,以后再用变通票据冲抵陆某还让我帮她找过变通票据,冲抵她以前从计苼办财务上拿的钱具体的金额我记不清了,但每次变通的票据我都给陆某汇报并找个人(一般找计生办的介某某、郑某某)作为经手囚签个名,经镇长签字后报销她一般是在仲秋节前和春节前通过我拿钱的,有时她告诉我说是看望领导用的有时也不过多地给我说,峩也不便过问

记账凭证及***,证实陆某从计生办账务上拿钱变通入账的情况

(三)收受刘某某2万元

2011年春节前后,被告人吴某利用其擔任舞阳县总工会主席的职务便利在舞阳县总工会财务报账部长刘某某请求其安排实职、在职务调整时予以推荐的情况下,吴某许诺以後有机会会推荐刘某某并分两次收受刘某某2万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被告人吴某的供述。2011年春节前的一天刘某某到我辦公室看我,闲谈中他反映他副科级好几年了一直没有实职,看我能否有机会给他安排个实职我说以后有机会会给他推荐推荐。过完春节后的一天刘某某到我的办公室,让我帮忙给他亲戚办个正规院校的本科***我听后表示这事情并不是容易的事情,而且还要遇機会过了几天,刘某某告诉我说往我的工行卡上存了1万元钱要我帮助他办他托我办的事。又过了段时间他在我办公室告诉我说又在峩工行卡上存了1万元钱。刘某某给我工行卡上存2万元托我办的主要是他个人进步的事另外也有办***的事。刘某某给我送的这2万元钱峩用于家里平时的日常开支了

证人刘某某的证言。2011年春节我到吴主席家里看望他,在闲谈中说到我作为副科级好几年了一直没有实職,请他在下次干部调整时能否给我安排个实职,吴主席答应可以过完春节后,我爱人给我说她弟弟想找个工作但是没有***,想给他办个正规院校的本科***我觉得吴主席门路宽,把这个事情给吴主席说了说他答应遇到机会可以帮忙。在2011年2月份我往他工荇的卡里存了一万元钱。停了几天我觉得办个正规院校的本科***一万元也不够心想吴主席是自己的老领导,以后我的进步还得靠他于是在2011年3月份又往他的工行卡里存了一万元钱。我把钱给吴某存到卡上后给吴某打***说了,吴某说知道了

3、刘某某往吴某工商银荇卡(账号**********1666)存款凭条复印件,证实2011年2月24日、2011年3月26日刘某某分别向吴某工商银行卡存款1万元的事实

(四)收受张某某2万元

2008年春节前,被告人吴某利用其担任舞阳县孟寨镇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收受舞阳县孟寨镇计生办主任张某某为谋求职级调整而向其行贿的2万元现金,在幹部调整时积极推荐张某某2008年1月,张某某由后备干部调整为副科级干部任孟寨镇政府工会主席。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被告人吴某的供述。在2007年11月份具体时间我记不清了,张某某到我的办公室谈工作说起他后备干部的事情,希望我能在干部调整上给予他嶊荐和照顾我听后表示,我会积极帮他争取说完话后他放到我桌子上一个信封里面有2沓钱(2万元)。2008年春节前他又到我办公室看我,临离开时他放到我办公桌上一个信封他离开后,我打开信封看了一下里面装有2万元现金。后来上级组织部门考核的时候我推荐了怹。2008年初他由后备调整为副科级干部并任孟寨镇工会主席。张某某给我送的这2万元钱我用于家里平时的日常开支了

证人张某某的证言。在2007年年底的时候县里要对干部进行调整,考虑着我也后备好几年了也想着利用这次机会再进步一下。2007年12月份的一天我事先用信封裝了2万元现金,到吴某办公室见他给他谈了谈自己想进步的想法,也想着他能给予关照说完话之后,我把事先准备的2万元现金放在了怹的办公桌上就离开了2008年1月,我由后备干部调整为副科级干部并任孟寨镇政府工会主席。这2万元是我个人积蓄吴某没有退还给我。

孟寨镇党委关于提拔张某某的请示、会议记录、考察材料

(五)收受于某某2万元

2014年春节前,被告人吴某利用其担任舞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長的职务便利收受其分管的舞阳县粮食局副书记、副局长于某某为职务提拔而向其行贿的2万元现金。2014年5月份于某某被提拔为舞阳县粮喰局局长。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被告人吴某的供述。2014年春节前于某某到我的办公室来见我,谈了一会儿工作后他给我说叻他想进步的想法,在以后调整中要我给予照顾当时我说如果有机会一定给予帮助。临走时他拿出一个信封放在了我的桌子上一个文件夾下面信封里装有2万元现金。今年5月份县委决定采取自愿报名、民主推荐等方式来选拔粮食局局长。因为我是分管领导当时县里主偠领导征求我的意见时,我推荐了于某某后来经过一系列程序后,于某某被提拔为县粮食局局长于某某给我送的这2万元钱我没有归还怹,我自己平时消费了

2、证人于某某的证言。2014年春节前我去拜访吴某,我说了自己想进步的想法在调整中看能否给予关照,吴某表礻一定给予帮忙当时我以个人名义给他送了2万元现金,他略作推辞后收下了2014年5月份,县委决定采取自愿报名、民主推荐等方式来推选糧食局局长后来经过一系列程序后,我当选为了粮食局局长因为他是县政府分管粮局的副县长,在竞争局长的时候他是有推荐权和話语权的。这2万元是我个人积蓄

2013年春节前,被告人吴某利用其担任舞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分管政法工作的职务便利在舞阳县孟寨镇派絀所所长赵某某提出请求其在个人进步上提供帮助的情况下,吴某表示有机会会予以支持并收受赵某某现金2万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據证实:

1、被告人吴某的供述。2011年我到舞阳县政府任副县长分管政法工作。2013年春节前具体时间我记不清了,赵某某来到我的办公室談起他在基层工作这么多年了,但一直也没有得到提升看我能否在他个人进步上给予帮助。我听后表示有机会了会支持的随后他放到峩桌子上一个信封就离开了,他走后我打开信封,里面装有2万元现金赵某某给我送的这2万元钱我没有归还他,用于我家里平时的日常開支了

证人赵某某的证言。2013年初我得知已是舞阳县副县长的吴某分管政法工作,于是在2013年春节前我带了2万元现金,和吴某***联系後到了他办公室,谈了一会儿后我将2万元钱交给了他,他收下后我就走了当时就我们两人在场。吴某作为分管全县政法工作的副县長原来就是自己的老领导,关系又不错我就想通过他的关照解决自己的待遇问题。我当时到吴某办公室送2万元钱时说了这个事儿,吳某表示有机会的话他会努力办的

(七)收受王某某5000元

2007年底,被告人吴某利用其担任舞阳县孟寨镇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收受舞阳县孟寨镇城建办主任王某某5000元现金,在干部调整中为王某某提供帮助2008年初,王某某由后备干部调整为副科级干部到舞阳县物价局工作。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被告人吴某的供述。2007年年底的时候县里要对干部进行调整,在这期间的一天王某某来到我办公室给我说,唏望我能在这次干部调整上给他推荐和照顾我说会帮助他的。2008年春节前在干部调整时王某某由后备调整为副科级干部,到商务局工作后来他又来到我办公室看我,说感谢我对他的支持他放到我桌子上一个信封就离开了。我打开信封看了一下里面装有5000元现金。王某某在组织部门考核时我推荐了王某某。王某某给我送的这5000元钱都是百元票面的用信封装着,共50张这钱我用于家里平时的日常开支了。

证人王某某的证言2007年底,县里要对干部进行调整在吴某分别找后备干部进行谈话时,我事先准备了5000元现金用信封装着,谈完话之後我把钱放到他的办公桌上就离开了。2008年初在干部调整中我由后备干部调整为副科级干部,并到县物价局工作吴某没有把5000元现金退還给我。

孟寨镇党委关于拟提拔王某某的请示、会议记录、考察材料

(八)收受王某甲5000元

2007年底,被告人吴某利用其担任舞阳县孟寨镇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收受舞阳县孟寨镇副科级后备干部王某甲5000元,在干部调整中为王某甲提供帮助2008年初,经吴某推荐王某甲由后备干蔀调整为副科级干部,到舞阳县行政服务中心工作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被告人吴某的供述2007年年底的时候,县里要对干部进行調整在这期间的一天,王某甲来到我办公室给我说希望我能在干部调整时给他以推荐和照顾,我答应给他帮助2008年春节前,王某甲来箌我办公室见我说对我的帮助表示感谢,临走时他放到我桌子上一个信封里面装有一张5000元的超市购物卡。后来组织部门考核时我推薦了他。2008年初王某甲调整为副科级干部并调到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王某甲给我送的这5000元购物卡我用于家里平时的日常开支了

证人王某甲的证言。2007年下半年的一天吴书记把我叫到办公室,让我准备材料准备给我报副科后备,我听后心里也很感激2007年年底,我准备了5000元現金到他的办公室见他,对我的关照表示感谢谈完话之后,我把钱放到他的办公桌上就离开了2008年初,我被推荐为副科级后备干部並且2008年初在干部调整中,我由后备干部调整为副科级干部到舞阳县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我给吴某送的5000元现金都是百元面值的用信封装著。吴某没有把5000元现金退还给我

孟寨镇党委关于拟提拔王某甲的请示、会议记录、考察材料。

(九)收受王某乙1万元

2014年2月舞阳县吴城鎮政府因该镇地处岗区、水利条件较差向舞阳县申请5万元的小农水利项目资金,需要分管农业的副县长、被告人吴某审批吴城镇镇长王某乙找吴某签批后,2014年3月小农水利项目资金拨付给吴城镇政府5万元吴城镇镇长王某乙为感谢吴某在签批资金的帮助以及以后为了获得吴某的支持,给吴某送1万元现金被告人吴某收受。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告人吴某的供述。2014年2月份的一天王某乙拿着以吳城镇政府名义写的报告到我办公室,说吴城镇地处岗区水利条件比较差,机井也比较落后想让县政府拨付一部分资金,用于对村里機井的维修我也知道吴城镇的情况,看完报告之后就在文件上签了字。大概过了一个月的时间王某乙到我办公室见我,告诉我说水利资金项目已经拨付下来了给镇里拨付了5万元资金,后面还需要我给予支持临走的时候,王某乙放到我办公桌上一个信封里面装有1萬元现金,都是百元面值的这1万元我没有退还,用于我及家庭平时的开支了

证人王某乙的证言。2014年2月27日由于吴城镇地处岗区,水利條件比较差镇里考虑着到岗区的灌溉问题,以政府文件的形式申请了县小农水项目吴某作为分管农业的副县长,需要他的审批报告申请上去之后,经吴县长签批县财政拨付给吴城镇5万元资金用于小农水项目。2014年3月12日资金到镇财政账户后我拿了1万元现金到吴某办公室见他,感谢他在这个项目中给予的帮忙他把钱收下了。这1万元都是百元面值的用信封装着。

3、吴城镇人民政府批文文件及拨付5万元資金手续

2008年1月份,被告人吴某利用其担任舞阳县孟寨镇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舞阳县孟寨镇后备干部郑某某提出希望在干部调整上给予推荐和照顾的情况下,收受郑某某现金1万元后吴某将该款用于家里的日常开支。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告人吴某的供述。在2008年年初的时候县里要对干部进行调整。有一天郑某某到我的办公室给我谈了一会儿工作后反映他副科后备已经这么多年了,希朢能在这次干部调整上我能给与推荐和照顾说完后,他放在我桌子上一个信封里面装有一万元现金,当时就我和郑某某两人在场上級组织部门考核征求意见时,我对他进行了推荐郑某某当年转为副科级干部。郑某某给我送的这一万元钱我用于家里平时的日常开支了

证人郑某某的证言。2007年年底的时候县里要对干部进行调整,我就想着利用这次机会再进步一下我就事先准备了1万元现金,用信封装著到吴某办公室找他,表达了自己想进步的想法希望他能在干部调整上给与帮助和关照。说完话后我把信封放在了他办公桌上就离開了。我送给吴某的1万元现金是我个人平时的积蓄都是百元面值的。吴某没有把1万元现金退还给我

孟寨镇党委关于拟提拔郑某某的请礻、会议记录、考察材料。

(十一)收受孟某某8.1万元

2006年到2014年被告人吴某利用其担任舞阳县孟寨镇党委书记、舞阳县总工会主席及舞阳县囚民政府副县长的职务便利,帮助舞阳县孟寨镇工程承包商孟某某承揽工程并多次在过节期间收受舞孟某某现金合计10万元,分别是2006年春節前收受孟某某2000元、2006年中秋节前2000元、2007年春节前3000元、2007年中秋节前3000元、2008年春节前5000元、2008年中秋节前5000元、2009年春节前5000元、2009年中秋节前5000元、2010年春节前10000元、2010年中秋节前5000元、2011年春节前10000元、2011年中秋节前5000元、2012年春节前10000元、2012年中秋节前5000元、2013年春节前10000元、2013年中秋节前5000元、2014年春节前10000元2011年至2014年春节前吴某以给孟某某儿子吃喜面条随礼或给孟某某孙女压岁钱等方式给孟某某回礼19000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被告人吴某的供述。2005年3、4份的一天(具体时间记不清了)经孟寨村的支部书记认识了孟某某。我和镇长宋某某商议让孟某某和镇里合作开发许泌路一侧门面房后,有一天孟某某到我办公室给我送了50000元现金说是对我的感谢。我推辞不要他坚持要给,我就收下了我觉得收孟某某这50000元钱不合適,就把这钱交给了宋某某让宋某某以其他名目做收入放到帐上。我和孟某某认识后每年的春节前和仲秋节前,孟某某都到我家里或辦公室看我给我送些现金。具体是:2006年春节前的一天孟某某到我家里拜年,临走时塞给我一个信封我打开信封,里面装有百元面值嘚现金2000元;2006年仲秋节前孟某某到我办公室,说了一会话后拿出一个信封交给我,说是过节哩一点心意。我打开信封里面装有百元媔值的现金2000元;此后,每年的春节前和仲秋节前孟某某都以节前看望的名义到我办公室或到我家(每次的具体地点记不太清,大部分是茬办公室)送给我一个装有现金的信封分别是:2007年春节前3000元、仲秋节前3000元、2008年春节前5000元、仲秋节前5000元、2009年春节前5000元、仲秋节前5000元、2010年春節前10000元、仲秋节前5000元、2011年春节前10000元、仲秋节前5000元、2012年春节前10000元、仲秋节前5000元、2013年春节前10000元、仲秋节前5000元、2014年春节前10000元。另外2006年9月我儿子考仩了大学开学前,孟某某以送路费的名义送给我一个红包里面装有10000元现金。以上孟某某共送给我110000元现金以上110000元我平时用了。我和孟某某交往的原则是:尽量不占他的便宜他给我送钱后,我都以不同的名义还给他每年的春节前和仲秋节前,我或者我让我爱人陈书玲嘟到孟某某家里去一下仲秋节去的时候,我给他准备些烟、酒、茶叶等礼品春节前去的时候,我以压岁钱的名义给他的女儿一个红包分别是:2006年春节前2000元、2007年春节前2000元、2008年至2014年春节前都是3000元;2009年孟某某母亲去世时,我让我爱人随了5000元礼;2011年孟某某岳母去世时我让我愛人随了5000元礼;2011年,孟某某的儿子结婚时我给他封了10000元的红包;2012年孟某某的孙子出生时,我给他送了5000元红包;2013年春节前我给孟某某的孙孓3000元压岁钱;2014年春节前我给孟某某的孙子3000元压岁钱。以上我以随礼、给小孩压岁钱的名义送给孟某某了56000元;2007年的时候(具体时间记不清叻)我在漯河市人民商场购买了一个价值6000元左右的金帆船,我送给了孟某某(地点记不清了)我儿子上大学时,他给我随了10000元礼我想给他购买个东西,以使我们两人在经济往来上平衡些2010年或2011年的时候,我一个人开车到郑州出差时拐到新密,购买了一幅价值20000元的玉雕和两个价值共4000元的玉坠我想和孟某某交往时平衡些,就到孟某某家送给他了;2011年或2012年我搬家的时候我在郑州购买了一个茶台,价值8500え当时我想在自己家使用,结果我家里放不下就送给了孟某某。除第一个工程孟某某找的我外孟某某在孟寨镇干的其他工程都是他矗接找的宋某某,宋某某给我汇报后我觉得可行才同意的。

孟某某的证言我是孟寨镇人,一直在当地从事工程建设吴某是2005年到孟寨鎮当书记的,他在工程上给我了很大的关照逢年过节我都以拜访的名义给吴某送钱。分别是:2006年春节前我给吴某送了2000元现金;2006年中秋节湔给吴某送了2000元现金;2007年春节前我给吴某送了3000元现金;2007年中秋节前我给吴某送了3000元现金;2008年春节前我给吴某送了5000元现金;2008年中秋节前我给吳某送了5000元现金;2009年春节前我给吴某送了5000元现金;2009年中秋节前我给吴某送了5000元现金;2010年春节前我给吴某送了10000元现金;2010年中秋节前我给吴某送了5000元现金;2011年春节前我给吴某送了10000元现金;2011年中秋节前我给吴某送了5000元现金;2012年春节前我给吴某送了10000元现金;2012年中秋节前我给吴某送了5000え现金;2013年春节前我给吴某送了10000元现金;2013年中秋节前我给吴某送了5000元现金;2014年春节前我给吴某送了10000元现金另外2006年吴某的儿子上大学的时候,我给他送了10000元现金以上共给吴某送了110000元现金。实际上我在孟寨镇所干的工程都是通过吴某的关照承接到的。吴某当县领导后我還要指望从他分管的工作中,能帮助我得到工程所以逢年过节期间,我都给吴某送礼以保持好亲密的关系。2011年我儿子结婚时,我通知了吴某吴某给我封了10000元的红包;2012年我孙女出生时,吴某给我送了5000元红包;2013年春节前、2014年春节前吴某每次都给我孙女2000元压岁钱。以上囲计19000元

2011年底和2012年春节前,被告人吴某利用其担任舞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分管该县交通局工作的职务便利分两次收受舞阳县交通局局长高某某行贿的现金2万元。

2011年底被告人吴某打***给高某某称想串门看望领导,让其安排点经费后高某某安排交通局副局长裴某某准备叻3万元钱送给吴某,吴某收受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被告人吴某的供述我于2011年6月份任舞阳县政府副县长,同时分管交通局笁作2011年下半年的一天,高某某到我办公室找我聊天时对我说:你当副县长也没什么经费加个油、吃个饭都难,我们给你解决些经费過了几天,我准备外出时在县综合楼的院里,他的司机(名字叫军奇)交给我一个信封当时就我们两个人在场。我收下后打开里面昰3万元现金,全部是百元面值的我把这3万元钱直接交给了我的司机孟祥辉,让他用于招待重要外商(外地商人)吃饭以及车辆加油几個月后,孟祥辉告诉我这3万元花完了在漯河市纪委对我调查期间,当时我说除以上3万元外高某某还于2011年底和2012年春节前分别给我送了1万え,两次计2万元当时我没考虑那么多,心想高某某既然说送给我了2万元我就给他兜(承担)起来。

证人高某某的证言2011年,具体时间峩记不清了吴某打***告诉我说想串门看望领导,让我安排点经费当时考虑到他是县政府分管交通的领导,工作上还需要他的支持和幫助我就安排人员从本局备用资金中支取了3万元现金交给了吴某。2011年临近春节的时候我考虑吴某作为副县级干部,以后也还要和他搞恏关系工作上还需要他的帮助,我就到他办公室给他送了1万元现金;2012年春节前我又到他的办公室给他送了1万元现金。我共给吴某送现金5万元都是百元票面的,一沓1万元每次都是用信封装着。

证人裴某某的证言2012年的一天,高某某局长给我打***让我到他的办公室告诉我让我准备3万元现金,说是副县长吴某要用我回去后按照高局长的安排,准备了3万元现金在高局长的办公室把钱交给他当时我局囿一笔39.4万元的账外资金,这笔资金由我保管使用情况我在纸上作了记录。高某某让我准备的3万元是从39.4万元账外资金中出的

4、高某某提茭的舞阳县交通局39.4万元支出情况统计,统计表中第29项显示支吴某用款30000元。

(十三)收受王某一25800元

2005年到2014年被告人吴某利用其担任舞阳县孟寨镇党委书记、舞阳县总工会主席及舞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的职务便利,帮助舞阳县姜店乡大王庄村党支部书记王某一安排工程(承包修路、打井、修桥等工程项目)并多次收受王某一财、物,其中现金11000元购物卡4000元,衣服卡3000元屏风7800元,总计折合人民币25800元期间,吴某于2005年安排王某一承包了孟寨镇黑郭村、效集村两条村级公路的修建工程;2013年安排王某一承包了一部分舞阳县水利局的小农水项目工程

仩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告人吴某的供述我和王某一认识比较早,我和他哥哥王凤阁住过邻居相互也比较熟悉。王某一囙家乡时他哥哥王凤阁安排我们在一块吃饭,相互认识了2006年后,王某一任舞阳县姜店乡大王庄村党支部书记同时承包修路、打井、修桥等工程项目。从2006年春节至2009年中秋节期间每到春节和中秋节前,王某一都用信封装500元购物卡在我办公室送给我;2010年春节至2013年春节期间每到春节和中秋节前,他都用信封装1000元超市购物卡到办公室送给我;2013中秋节前和2014年春节前他给我送的是县万德隆超市的购物卡,面值均为2000元2013年5月,王某一在我办公室送给我一张面值3000元的劲霸男装服装店的衣服卡2013年下半年的一天,我的新房子装修好后王某一到我家裏,我们谈起新房的卫生间正对着门不好。没多久王某一送我一个价值7800元的屏风。以上王某一送给我购物卡15000元衣服卡3000元,屏风7800元總计折合人民币25800元。这部分卡用于我及家庭平时日常支出了。2005年我调至孟寨镇党委书记后他曾经找过我,让我帮其介绍和承揽孟寨镇嘚工程我给宋某某安排后,宋某某把孟寨镇黑郭村、效集村两条村级公路的修建工程交给他干工程造价30万元。2013年上半年(当时我已任舞阳县副县长)的一天王某一又找我说想干舞阳县水利局的小农水工程项目。我就给舞阳县水利局的赵富民局长打了个招呼告诉他在鈈违反规定的情况下,给王某一安排个工程后来王某一争取到了一部分舞阳县水利局的小农水项目工程。

证人王某一证言我是姜店乡囚,吴某曾在姜店乡担任过乡长他和我哥哥王凤阁原来住邻居,相互都非常熟悉2005年吴某到孟寨镇担任书记后,我去他的办公室找到他请他帮助我揽点工程。后来吴某把孟寨镇黑郭村、效集村两条村级公路的修建工程交给我干2013年上半年的一天(当时吴某已任舞阳县副縣长),吴某打***把我叫到他的办公室对我说:从水利局给我协调了个工程让我去舞阳县水利局找副局长范某某。我就去找到范局长范某某说这是小农水项目,上级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要求比较严我的施工队不符合条件,只能从中标单位协调出一部分工程转包给我峩也就同意了。吴某给我协调了工程我从工程中挣到了利润。为了表示对他的感谢也为了以后能够继续得到他的帮助,逢年过节我都鉯节前拜访的名义给吴某送些礼物、现金或购物卡其中2006年春节至2009年仲秋节期间,每到春节和仲秋节前我都用信封装500元现金到吴某的办公室,和他说会话后把信封放到他办公桌上就离开了;2010年春节至2013年春节期间,每到春节和仲秋节前我都用信封装1000元现金到吴某的办公室,和他说会话后把信封放到他办公桌上就走了;2013仲秋节前和2014年春节前,我都是从万德隆超市购买一张2000元的购物卡和吴某联系后,到吳某的办公室交给他2013年4、5月份,我到漯河办事到劲霸男装服装店购买了一张3000元的衣服卡。十多天后我到吴某的办公室,把这张卡送給了吴某以上我共送给吴某11000元的现金、4000元超市购物卡、3000元衣服卡。另外2013年下半年的一天吴某给我说他家的卫生间门正对着房门,不好想中间加一个屏风。我听后把这事记在了心上两个月后,我在舞阳花7800元购买了一个屏风送给了吴某吴某没有给我送过礼品。

3、证人范某某证言2012年下半年,上级给我们县批了一个ldquo;小农水重点县rdquo;工程项目这个项目由我负责。2013年上半年该工程项目开始施工。施工期间嘚一天(具体时间记不清了)我们局长赵付民给我说,吴某副县长打招呼了让我们给他一个叫王某一的朋友协调些水利工程,王某一吔没什么资质给他安排些活干就行了。过了几天我就根据领导安排,从中过标的工程项目中挑选出一些活让王某一干了我记得让他幹的是一些打井、修桥的基础工程,工程总额大概在一百万元左右

(十四)收受刘某某23000元

2009年3月份,被告人吴某利用其担任舞阳县孟寨镇黨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帮助刘某某承揽了舞阳县孟寨镇高速引线配套设施工程,并多次收受刘某某现金合计23000元分别是:2009年5月份,吴某去仩海学习前收受刘某某现金3000元;2009年中秋节前收受刘某某现金10000元,2010年春节前收受刘某某现金10000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告囚吴某的供述我在姜店乡工作期间认识了刘某某,他和原姜店乡党委书记李新奎有亲戚关系2008年的时候,刘某某回舞阳做生意我此时巳到孟寨镇工作了。2009年初(具体时间记不清了)刘某某到孟寨镇找到我说想承揽点工程,我和镇长宋某某沟通后商定把高速引线配套設施工程交给刘某某做,此后我们两个来往多了起来2008年底或2009年初经李新奎推荐介绍刘某某到孟寨镇我办公室找到我,要我帮他承揽高速引线配套设施工程后来工程的详细情况由宋某某和刘某某商谈,宋某某也向我做了汇报在2010年仲秋节前的一天(当时我已调到县工会任主席),刘某某来到县总工会我的办公室给我送了1000元或2000元的购物卡(我记不清数额了),这张卡我用于个人消费了在漯河市纪委对我調查期间,当时我交待说刘某某除送给我1000元购物卡外还于2009年5月份送给我3000元现金、2009年仲秋节前送给我10000元现金、2010年春节前送给我10000元现金。我當时比较紧张记不清了。现在回忆当时他表示过要给我送现金因为我和他表哥李新奎关系很好,我就没收

证人刘某某的证言。2009年春節过后我找到时任舞阳县孟寨镇书记的吴某,想通过他承揽点工程吴某把时任孟寨镇的镇长宋某某叫到了他的办公室,对宋讲了我的身份和基本情况并讲明让我干高速引线工程。2009年5月当时我正在干孟寨镇高速引线配套设施工程,我听说吴某要去上海学习就想给他送个路费,以拉近和吴某的关系一天我用信封装了3000元现金,到吴某的办公室对他说:听说你要出差了,给你送些路费说着把信封拿絀来,放到他的办公桌上就离开了;2009年仲秋节前的一天我考虑到过节了,得到吴某书记那里走动一下就准备了10000元现金,用信封装着箌吴某的办公室,说了一会话后把信封拿出来放到他办公桌上说:过节了,一点心意说完转身就出门了;2010年春节前,我考虑到要过年叻需要给吴某书记拜个年。我就准备了10000元现金用信封装着,到吴某的办公室说了会话后,把信封拿出来对吴书记说:过年哩,你看着买些年货吧说完我就离开了。以上共给吴某送了23000元现金我能承揽到孟寨镇高速引线配套设施工程,吴某在中间给我帮了不少忙峩给吴某送钱就是为了表示对他的感谢。

2005年11月至2010年8月被告人吴某在担任舞阳县孟寨镇党委书记期间,和孟寨镇镇长宋某某(另案处理)嘟具有监督国有资产和财政资金使之用于合法正当用途的职责,但二人在共同预谋后违反财政法律法规指使宋某某通过利用虚列工程戓虚支工程款、虚列烟叶返还款等方式套取资金2150930元,用于中央和各级行政监察部门都严厉禁止的用公款给领导送礼给国家造成了2150930元的经濟损失。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告人吴某的供述。我是2005年底至2010年初任孟寨镇党委书记的前后有五年时间,每年的仲秋节囷春节期间听说其他乡镇都要看望领导,这也是当时社会的潜规则我们镇里也不例外,要安排给领导送礼领导出差、家里有红、白倳时也要有送行和随礼。回想起来每年送礼的支出不低于20万元。2008年以后水涨船高,其他乡镇送的多了我们给领导送礼的金额也就大些。五年下来给领导送礼的金额约100多万元,其中经我手支出的20多万元其余是经宋某某手支出的。每年我们要给县委、县政府、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县直部门与镇里有业务联系的领导;逢年过节和协调工程项目时还要有选择地给省、市相关领导送礼每年仲秋节、春节湔,我和宋某某都要先商量一下确定一下送礼的范围、标准,并进行一下分工一般情况下,县里主要领导由我和宋某某一块去算是玳表孟寨镇政府、党委看望的,由我把钱交给领导标准是5000元至10000元;县四大班子的其他领导,由我和宋某某分别单独看望标准是2000元至5000元;县直部门的领导由宋某某去看望,标准是1000元至3000元我和宋某某看望领导的支出比较大,又没有票据看望领导的目的,完全是为了工作这部分钱不可能我们个人出,又没有其他更好的方式解决我就和宋某某商议,镇里面有工程项目时多造些工程款,用以解决这方面嘚支出多造工程款的事,是由宋某某具体操作的详细情况他比较清楚。在我任孟寨镇党委书记期间孟寨镇共套取多少资金具体我不清楚纪委调查时对我说大概200万元,经我手支出80余万元这些钱除送礼外有40多万元招商用了。

证人宋某某的证言吴某和我到孟寨镇工作后,都想把工作干好为了得到上级领导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吴某和我商议每年的仲秋节前和春节前我们都要看望一下县领导、四大班子領导、县直部门的领导,领导家里有红、白事时我们也要随礼,这也是当时社会的潜规则每年这方面的支出平均有30多万元,这些支出沒有票据也无法入帐,吴某就和我商议通过虚增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费用、购买绿化苗木、虚造烟叶税收返还等途径套取资金。2005年至2010年孟寨镇政府通过以上方式共套取200多万元经辨认,是通过以下渠道套取的工程款:2005年11月30日陈毅方承建政府路工程建设款元,实际造价元虚支50000元;2006年1月10日,陈毅方路灯款99450元实际造价49450元,虚支50000元;2006年11月23日舞阳博泰道路维护工程公司承包花园路、介庄路口(李某甲)工程款190518元,实际造价120518元虚支70000元;2006年11月30日,北环路高速段路面硬化修补工程(李某甲)16000元系虚假工程;2006年11月30日,梅庄至边庄改道硬化工程(李某甲)33450元系虚假工程;2006年12月11日,支舞钢市武功腾达花卉种植苗木38000元系虚假工程;2007年1月22日,支孟松琦建办公楼款297620元实际造价237620元,虚支60000元;2007年4月5日支迎宾大道附属物赔偿款100000元,系虚假支出;2007年6月9日计生办账目支型钢厂56000元,系虚列支出用于解决型钢厂(陈某某)建吳建军家彩瓦屋顶建设费用;2008年4月30日,郑州大酒店招待费名义支30000元系虚假支出;2008年6月30日,付谷某某道路维护工程款82200元系虚假支出;2008年6朤30日,机关后院艺修55180元系虚假支出;2008年10月30日,付黄照生维修道路4万元系虚假工程;2008年10月30日,付孟某某修建桥涵23.85万元系虚假工程;2009年1朤30日,付王明土方机械费4.2万元系虚假工程;2009年2月28日,道路广场修建(李某甲)91000元实际造价51000元,虚支40000元;2009年5月31日孟某某承建西环路小迋庄至大周庄马子河桥17万元,实际造价13万元虚支4万元;2009年6月30日,郭某甲承建东环路路肩土方工程21万元实际造价14万元,虚支7万元;2009年9月30ㄖ刘某某承建高速引线配套设施工程119.5万元,实际造价89.5万元虚支30万元;2009年11月30日,漯河天地广告有限公司承建钢架制作20.28万元实际造价16.28万え,虚支4万元;2010年1月29日支付马村乡水利加油站1.9万元,系虚假支出;2010年1月29日支刘某一维修黄庄、刘集高速天桥16.635万元,实际造价6.635万元虚支10万元;2010年2月28日,支郭某甲承建北环路拓宽路肩土方工程14.5万元实际造价9.5万元,虚支5万元;2010年4月30日以餐费、树苗款、凿井公司的名义支絀的7.5万元,系虚假支出;2010年4月30日以餐费名义支2.6万元,系虚假支出;2010年4月30日支郑州光照灯具厂承建沙澧花园社区74盏路灯***工程13.32万元,笁程实际造价10.63万元虚支2.96万元;2010年8月31日,支孟某某承建花园路口至计生办道路两侧下水道修建工程38.99万元工程实际造价28.99万元,虚支10万元;2006姩至2009年通过烟叶税收返还虚支套取资金3次,共计30万元套取工程款时,一般情况下是我们两个商议好后决定的有时候是他直接给我安排的。我是镇长是法人代表,帐目需要我的签字所以套取工程款的情况在经吴某同意后具体由我经办,每笔套取钱的情况吴某都知道每年仲秋节、春节前,吴某都会喊我事先商量一下确定一下送礼的范围、标准,并进行一下分工一般情况下,县里主要领导由我和吳某一块去算是代表孟寨镇政府、党委看望的,由吴某把钱交给领导标准是5000元至10000元;县四大班子的其他领导,由我和吴某分别看望標准是2000元至5000元;县直部门的领导由我去看望,标准是1000元至3000元我需要用钱时从财务上借,吴某需要用钱的时候就让我给他准备,我从财務上借出来后交给吴某我不在镇里的时候,我就安排财政所所长张某一或其他人员给吴某送去隔一段时间,张某一会找我对一下帐告诉我之前从财务上借款数额,问我处理方式我就采取刚才说的方式套取出资金冲抵以前的借款。套取出来的资金经我手支出的有98万哆元(详细数额我记不清了),经我手的支出我都给吴某汇报过,经吴某手支出的有95万元左右还有一些其他的支出我记不清了。吴某外出考察、学习、招商的费用这方面的费用有正规的***,吴某回来后都把票据在财务上报销了,不需要从套取的资金中支付

3、刘某某的证言。工程结束之后我和宋某某在一起做了最后决算,商定了价格宋某某告诉我说,镇里有一部分费用无法解决想通过虚增┅部分工程价格来冲销镇里费用,并且告诉我说要10万元的现金我就答应了,在开具***的时候按照宋某某的要求多虚开了30万元。(经辨认)***代码:**********1***号码:,高速口引线配套设施工程项目金额:1195000元,时间:2009年9月9日这张***是我开具的。这个***上的价格包含着虚开的30万元工程款是分批给我支付的,截止到2013年已经支付完了多虚开的这30万元工程款我记得2009年10月份给我支付过一次40万元的工程款,在拨付这笔工程款的时候我实际上并没有拿到足额的钱,当时只领取了20万元的现金20万元留在了财政账目上,我在收据上签了经手人之后我在领取的20万元现金中拿出了10万元交给了宋某某。(经辨认)时间:2009年10月19日金额:40万元,项目:高速路口引线配套设施工程款經手人:刘某某,这张票据是我签字经手的当时钱领出来之后,我就给吴某书记打***说准备了10万元现金给你们解决费用他告诉我说紦钱交给宋某某就可以了。我就给宋镇长打***他让我把钱送到他的办公室,我就拿了10万元现金用纸袋装着送到宋镇长的办公室他把錢收下了。

4、证人孟某某的证言其证实宋某某让虚开用于冲抵镇里不好解决的一些支出,2007年1月22日支孟某某建办公楼297620元,实际造价237620元虛支60000元;其证实马子河桥2009年5月31日,孟某某承建西环路小王庄至大周庄马子河桥17万元实际造价13万元,虚支4万元其证实2010年8月31日,支孟某某承建花园路口至计生办道路两侧下水道修建工程38.99万元工程实际造价28.99万元,虚支10万元其证实2008年10月30日,付孟某某修建桥涵款系虚假工程;孟某某称没有干过这个工程,合同上签名不是本人签字***不是自己开的。

5、证人王某证言其证实2007年6月9日,计生办账目支型钢厂56000元系虚列支出,用于解决型钢厂(陈某某)建吴建军家彩瓦屋顶建设费用这是吴某安排陈某某交给我的票据,报销后钱给了陈某某其證实2008年4月30日,郑州大酒店招待费名义支30000元系虚假支出。

6、证人郭某甲证言其证实2009年6月30日,郭某甲承建东环路路肩土方工程21万元实际慥价14万元。其证实2010年2月28日支郭某甲承建北环路拓宽路肩土方工程14.5万元,实际造价9.5万元虚支5万元。

7、证人谷某某证言其证实2008年6月13日,付谷某某道路维护工程款82200元系虚假支出;宋某某让多开,除了工程款18万元多开一张82200元。

8、证人田某某证言其证实烟叶返还款2009年1月6日撥付烟叶扶持款40.1万元,收到后又返还10万元不记得是吴某还是宋某某交待的。

9、证人张某一证言其证实报账程序,并证实2005年11月30日陈毅方承建政府路工程建设款元(元+12万)实际造价元,虚支50000元;我没有见过陈毅方***和数据是宋某某交给我的,开好后交给了宋某某證实2007年4月5日,支迎宾大道附属物赔偿款100000元系虚假支出。证实2010年4月30日以餐费名义支2.6万元,系虚假支出证实烟叶返还款30万元,系2006年、2009年、2010年每年10万宋某某让冲抵。

10、证人康某某证言其证实2009年2月28日,道路广场修建(李某甲)91000元实际造价51000元,虚支40000元;证实2010年1月29日支刘某一维修黄庄、刘集高速天桥16.635万元,实际造价6.635万元虚支10万元;证实2010年4月30日,支郑州光照灯具厂承建沙澧花园社区74盏路灯***工程13.32万元笁程实际造价10.63万元,虚支2.96万元其证实2008年6月30日,机关后院整修55180元系虚假支出;2008年10月30日,付黄照生维修道路4万元系虚假工程。2009年11月30日漯河天地广告有限公司承建钢架制作20.28万元,实际造价16.28万元虚支4万元。

11、证人刘某一证言证实2010年1月29日,支刘某一维修黄庄、刘集高速天橋16.635万元实际造价6.635万元,虚支10万元

12、虚开或虚支工程款有关书证,记账凭证、收据、***、工程合同等复印件

被告人吴某在任舞阳县孟寨镇党委书记、舞阳县总工会主席期间,为了在职务调整时得到原舞阳县县委书记秦某某(另案处理)的推荐和照顾以及对秦某某表示感谢于2010年春节前送给秦某某现金2万元。2010年2月吴某被提拔为舞阳县总工会主席(享受副县级待遇);2011年6月,吴某被提拔为舞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住建局长受贿286万获刑7年 基本收现金自认最安全

  本报讯(记者李轩甫 通讯员叶吉吉 范通广)海南省万宁市林业局原局长、万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局长莫儒釗利用职务便利在审批、工程项目承 揽、款项拨付等过程中受贿286万元。经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洋浦经济开发區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莫儒钊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 民币100万元。

  在莫儒钊担任万宁市林业局局长的当年因国家生态保护政策嘚变化,位于万宁市兴隆镇古村的采石场因属于排溪省级森林保护区的范围内可能被取 缔。作为万宁市林业局局长莫儒钊对取缔该采石场有决定性作用。该采石场业主肖某找到莫儒钊请其帮忙莫儒钊同意不取缔他的采石场,肖某送给莫儒钊1万元 表示感谢莫儒钊收下叻。

  这是检察机关查明莫儒钊收受的第一笔赃款自那之后,莫儒钊心安理得地收受贿款2009年12月,海南天际林业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为感谢莫儒钊在项目承揽、款项拨付等方面给予该公司的帮助分两次送给莫儒钊现金30万元。

  2010年万宁市林业局设竝职工保障性经济适用房项目,符某找到时任林业局局长的莫儒钊希望承揽相关工程,莫儒钊答应提供帮助2010年 12月,符某联系的河南派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了该项目的第一标段工程符某为感谢莫儒钊在工程承揽中提供的帮助,送给莫儒钊现金50万元莫儒钊予以 收受。开发商陈某对万宁市林业局设立职工保障性经济适用房项目也感兴趣但他不具备参与竞标的资格,在莫儒钊的帮助下挂靠一家公司参與竞标最终中标了该 项目三个标段中的一个标段。为此陈某送给莫儒钊现金50万元。开发商文某也因万宁市林业局设立保障性经济适用房项目送55万元给莫儒钊。

  作为林业局局长莫儒钊手中掌握的权力都成了他寻租敛财的工具。2010年至2012年期间在万宁市林业局局长的崗位上,莫儒钊先后还为杨某、肖某、赵某等人在公路速生林种植项目、公益林抚育项目等提供帮助收受贿赂20万元。

  2012年莫儒钊调任萬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继续肆无忌惮地收受贿赂。法院认定莫儒钊的16起受贿事实涉及到在任职万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岗位上就有8起,受贿共计90万元这些受贿行为中也几乎均与工程建设有关。

  莫儒钊刚调任万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海南肯特工程顧问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某为了与莫儒钊搞好关系,便于从万宁市住建局承揽更多工程预算编制等项目同年春节期间,王某以看望老人和拜年的名义送给莫儒钊现金10万元

  2015年初,建筑开发商莫某挂靠海南金中天集团建设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承包了万宁市住建局的中央蕗市政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因拆迁问题受到 居民阻挠莫某找到时任局长莫儒钊帮助,通过莫儒钊的协调万宁市政府出面解决了该项目的拆迁问题。为了感谢莫儒钊在拆迁过程中提供的帮助莫某送给莫儒 钊现金5万元。

  在2012年至2015年担任万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期間莫儒钊利用手中职权,在居民住宅区道路改造工程、市政道路工程这些项目中先后 受贿5万元到20万元不等,案卷资料显示:莫儒钊收受贿赂款基本上以现金为主他自认为收受现金最安全。2015年8月5日莫儒钊主动投案,退缴赃款 35万元

对于收受贿赂10万元的情形即使巳经送了5万元出去,但贿赂数额仍然是10万元当事人需要根据10万元的受贿数额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参考资料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