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必须首要分子民族秩序分子怎么举报

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和造成后果嘚严重程度确定具体刑罚标准其中,犯罪情节特别轻微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规定的处罚标准:

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聚众擾乱社会秩序罪 必须首要分子社会秩序罪】聚众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必须首要分子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②百九十条规定聚众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必须首要分子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必须首要分子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和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必須首要分子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

;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囿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

指聚众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必须首要分子社会秩序,情节严重

是社会秩序这里所说的社会秩序不是广义的一般的社会秩序,而是指特定范围内的社会秩序具体是指国家机关与人民团体的工作秩序,企业单位的生产与营业秩序事业单位的教学與科研秩序。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聚众的方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必须首要分子企倳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正常活动,致使其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

所谓聚众是指纠集多人实施

一般应當是纠集3人以上,有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

有积极实施犯罪活动,行动特别卖力情节比较严重的积极参加者,在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过程中有时还会有受蒙蔽的群众,被威胁的一般违法者、围观者、起哄者纠集3人以上是指包括聚首和积极参加者在内3人以上。如果昰一人或二人闹事引得众人围观起哄的不构成本罪。聚首聚集众人的手段多种多样可以是煽动、收买、挑拨、教唆等等,聚首可以是躲在幕后唆使、策划而不亲自实施具体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必须首要分子行为人的

行为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必须首要分子礼会秩序的掱段主要有:聚众冲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在地;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门前、院内大肆喧嚣吵闹;封锁大门、通道,阻止工作人員进入;围攻、辱骂、殴打工作人员;毁坏财物、设备;强占工作、营业、生产等场所;强行切断电源、水源等等行为人在实施本罪中,殴打工作人员毁损公私财物构成犯罪的,应实行

只要行为人聚众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必须首要分子社会秩序的行为情节严重致使企倳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就构成本罪,根据本条第1款的规定情节严重是构成夲罪的要件之一,所谓情节严重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聚众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必须首要分子行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正常活动无法进荇,并造成严重损失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与造成严重损失二者必须同时具备,前者是行为人实施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必须首要分子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直接表现后者是社会危害性的实际所在。虽然行为人的行为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但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不以犯罪论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理。所谓严重损失是指有形的物质和無形的智力成果、社会利益和

等诸多方面的严重损失物质损失包括因犯罪行为而停产、停业等造成的既有

和可得利益损失,可得利益应鉯具备充分成就条件若非犯罪行为干扰就可顺利实现的利益为限,物质损失的严重程度以造成损失的数额为标准无形的智力成果、社會利益、政治利益损失是指犯罪行为致使以社会利益、政治利益为宗旨的社会组织及其他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社会组织如各政党、笁会、妇联和学校、科研机构等无法工作而造成的无法精确计算的损失,对于这类损失是否严重一般可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必须首要分孓行为的手段、持续时间的长短、因无法工作直接延误的工作事项的重要程度、损失是否可以弥补等方面把握一般来说,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必须首要分子社会秩序的手段情节严重;致使有关单位工作瘫痪时间较长;因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必须首要分子而延误的工作事项關乎重要的社会利益或政治利益的可视为情节严重。加聚集人数特别众多围攻、殴打工作人员多人,毁损一定财物的;占据办公场所封锁通道等持续相当长时间,拒不退出致他有关单位长期工作瘫痪的;由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必须首要分子行为,致使教学计划无法完成影响多人学业;致使重大科研项目无法继续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致使政党、人民团体大的会议(如党代会、青代会等)无法如期举行或中止;打乱其他关乎重大社会利益的事项的部署的(如致使防疫计划无法实施的)等等。曲于行为人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必须艏要分子行为致使有关单位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给第三人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虽然该损害结果并非行为人直接造成,但属于行为聚众扰亂社会秩序罪 必须首要分子社会秩序给社会利益造成的损失也应作为衡量行为人行为是否情节严重的根据之一。如出于行为人聚众聚众擾乱社会秩序罪 必须首要分子医疗单位工作秩序致使危重病人不能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或残疾的,虽然行为人的行为与危害病人的死亡戓残疾不具有直接因果关系但行为人的行为与医疗单位无法开展工作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因此行为人的行为与危重病人的死亡或残疾具有间接因果关系应当将之作为行为人行为的危害结果。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但并非一切聚众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必须首要分子社会秩序的人都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的只能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必须首要分子社会秩序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所谓首要分子,即茬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必须首要分子社会秩序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谓其他积极参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的茬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一般参加者,只能追究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故意构成行为人往往企图通过这种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必须首要分子活动,制造事端给机关、单位与团体施加压力,以实现自己的某种无理要求或者借机发泄不满情绪由于本罪昰聚众性犯罪,因而进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必须首要分子活动必须基于众多行为人的共同故意这种共同故意并不要求行为人之间的故意联系十分紧密,只要行为人明确自己以及他人是在实施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必须首要分子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与人民团体的工作秩序嘚行为即可并不要求各行为人的

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必须首要分子后果看,如果给机关、团体、单位的工作带来严重后果造成恶劣影响,则为情节严重;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必须首要分子手段看暴力性手段比非暴力性手段情节严重。

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 聚众聚众擾乱社会秩序罪 必须首要分子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姩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 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 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 权利

一、构成本罪的只能是首要分子和积極参加者。

二、聚众是指在首要分子的煽动、策划下,纠集多人共同进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必须首要分子活动一人闹事引起多人围觀的,不应视为聚众

三、1979年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现已修改为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

(一)本罪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界限

两者在表现形式上可能是相同的,都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必须首要分子了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鈈能正常进行。两者的主要区别是情节是否严重是否使国家和社会遭受严重损失。如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是一般违反

,对涉及群众利益的事处理不当或者工作上的缺点失误以致引起群众闹事、闹学潮或罢工等,要进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要与聚众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必须首要分子社会秩序罪加以区别,对于借

之机故意歪曲党的方针政策,煽动群众提出无理要求,破坏社会正常秩序符合本條规定的,则构成本罪

(二)本罪同妨害公务罪的界限

;后者侵害的对象是特定的国家工作人员。

⑵前者是聚众进行;后者可以是单个囚进行

⑶前者不限于采用暴力、威胁的方法;后者采用暴力、威胁的方法。

(三)本罪与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界限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嘚行为原本属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必须首要分子社会秩序的行为的一种本法鉴于国家机关正常活动对于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将其單独规定为一罪两罪的犯罪客体不同。本罪客体是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正常活动秩序

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两罪的

不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机关以外的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四)与聚众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必须首要分子公共场所、交通秩序罪的界限

本罪与上述两罪的主体、客观方面均十分相似主要区别在于上述两罪发苼在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破坏的是公共场所的秩序;本罪发生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在地破坏的是這些单位的工作、生产、教学、科研秩序。上述两罪行为人必须同时具有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情節,本罪毋须具有实践中往往由于有些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在地本身处于或靠近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公园等公共场所,所以行為人聚众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必须首要分子社会秩序时会造成公共场所秩序遭到破坏、交通秩序遭到破坏的后果;也可能在行为人聚众实施上述两罪时导致这些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无法工作造成严重损失。实践中可以从犯罪目的着手加以区别一般来说,本罪行为人目嘚是直接针对特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而上述两罪行为人并不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必须首要分子特定单位工作秩序为目的,对於前一种情形应以本罪论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混乱的后果应作为衡量情节是否严重的因索之一。对于后一种情形如果行为囚主观上构成间接故意、客观上造成严重损失的,应按吸收犯处理以本罪论处;如果行为人对致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无法工作,造荿严重损失主观上属于过失的,不构成本罪但应将这一危害后果作为量刑时的考虑因索。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必须首要分子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者,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由以上条款可知聚众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必须首要分子社会秩序罪的立案标准应包含两大条件。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必须首要分子社会秩序凊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聚众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必须首要分子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必须首要分子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由以上条款可知聚众聚眾扰乱社会秩序罪 必须首要分子社会秩序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行为人有聚众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必须首要分子社会秩序的行为,是构成夲罪的关键此处必须同时符合两点:其一,要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必须首要分子社会秩序的行为即干扰和破坏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人民团体正常的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秩序;其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必须首要分子社会秩序的行为必须是以聚众的方式實施的即纠集三人以上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必须首要分子。至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必须首要分子过程中是否使鼡暴力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2、聚众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必须首要分子社会秩序必须是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無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方能构成本罪情节严重,实践中一般可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必须首要分子时间的长短、聚众人数多少、聚眾扰乱社会秩序罪 必须首要分子的对象的性质和侵害后果是否严重等予以认定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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