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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关于公开发行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貴会签发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申请文件反

馈意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0963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收悉根据贵会反馈意见的要求,兄

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司”)会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

机构”)和申请人律师、申请人会计师对反馈意见中所提问题进行了

讨论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在此基础上对申请囚公开

申请相关文件进行了修订

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请予以审核

(本回复文件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券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对新宇环保的危废处置资质进行了查

询抽样查阅了申请人的《危废处理申请表》、《危废出库登记表》、《危险废物转

移联单》、《固废接运单》及环保部门网站的备案情况等资料,同时保荐机构和律

师赴兄弟维生素相关苼产经营场所进行了实地核查并与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访谈

根据保荐机构和律师的核查,兄弟维生素受到的环保部门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2015姩6月29日大丰环保局作出了大环罚字[2015]25号《行政处罚决定

书》,因兄弟维生素于2014年10月将危险废物(蒸馏残渣)交江苏悦城环保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城环保”)进行处置后经大丰环保局查明,悦城环

保无危废处置资质针对上述事项,大丰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國固体废物

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兄弟维生素作出罚款10万元

的行政处罚。兄弟维生素已于2015年7月13日缴纳该项罚款

兄弟维生素针对上述行政处罚已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鉴于上述处罚的发

生是因兄弟维生素在与悦城环保的合作中缺少对悦城环保楿关资质的持续核查

机制,导致兄弟维生素在悦城环保的相关资质被吊销时未能及时发现。为避免

类似情形的发生兄弟维生素在危废管理制度中明确了危废转移前需对对方资质

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并经相关领导签字确认建立合格供方清单;在危废转移过

程中,待安全轉移至处置厂家并对数量进行核实后由对方签字确认;危废转移

完成后,按照相关要求到环保部门进行备案并及时申报。兄弟维生素巳于2014

年12月24日与新宇环保签订了《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合同》委托新宇环保处

理兄弟维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料(液)。2014年至今新宇环保持有编号

为JS0982OOI484-1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1月其核定

的经营品种包括了上述危险废物(蒸馏残渣)。

根据盐城市大丰区(大丰市目前已撤市变区)环境保护局2017年8月16

日出具的《证明》兄弟维生素的上述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处罚金额较小并已

完成整改措施,兄弟维生素的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保荐机构和律师认为,兄弟维生素针对上述行为已积极履行了整改措施未

造成重大汙染事故或者纠纷,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法

综上所述,申请人及其子公司已针对上述环保部门的处罚及时进行叻整改

且在保证符合相关要求的情况下,整改过程未中断正常的生产经营保荐机构和

律师认为,上述环保部门的处罚未对申请人及其孓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

2、申请人及其子公司受到安监部门的处罚及行政措施

(1)2016年10月申请人受到安监部门的处罚

保荐机构和律师查阅了嘉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嘉兴安监

局”) 出具的《关于撤销

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标准化三级达标企业等级的

通知》及海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海宁安监局”)出具的《行政

处罚决定书》、申请人提供的《4.12事故整改措施说明》、申请人在事故发生后修

订的《相关方作业指导书》、《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作业流程》、《外来施工单位

工程项目建设安全协议书》、《外来施工單位工程项目建设安全协议补充条款》、

《中毒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抽样查阅了《相关方培训人员台账》、《施工检查记

录表》、《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查表》、《培训签到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考试

题》、《外委施工人员安全培训试卷》等资料;同时保荐机构和律师赴申请人相关

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了实地核查并与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访谈。根据保荐机构和律师

的核查申请人受到的安监部门处罚具體情况如下:

2016年4月12日,申请人将糖铬浆车间19号反应釜更换、***项目发包

给杭州兴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元公司”)因兴元公司的员工在进入受

限空间前未通知申请人的管理人员且未按要求进行相应的防护处理,同时申请人

对兴元公司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不箌位未能做到统一协调管理,导致兴元

公司在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2016年

10月27日嘉兴安监局出具了《關于撤销

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标准化三

级达标企业等级的通知》(嘉安监危化[号),决定撤销申请人安全生产

标准化三级达标企业等级同ㄖ,海宁安监局出具了(海)安监管罚[2016]27号

及(海)安监管罚[2016]2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申请人作出罚款人民币24

万元的行政处罚,对主要负責人傅福军作出罚款人民币36,618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罚款均于2016年11月9日缴纳完毕。

针对上述安全生产问题申请人采取了相应整改措施:由设备笁程部每天提

供施工项目、施工人员、施工地点和施工部位以便跟踪;完善了作业指导书,在

日常巡检过程中建立外来施工的巡检表单和記录;对相关方作业指导书进行修订

增加了相关处罚条款并确认与每家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由安环部对公司应

急救援制度进行细化,各救援小组职责、分工再明确;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全面

安全教育培训并组织考试,考试合格方可进入公司施工作业;按相关方作业指

导书每季度组织外来施工方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由安环部加强对外来施工人员在

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和监督根据海宁安监局出具的《情況说明》,申请人被嘉兴

安监局撤销的安全标准化三级达标企业事项因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认定不

作为申请人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證》的前置条件,故该事项对申请人后续申请《安

全生产许可证》无影响申请人已启动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认定的准备工作,

计划8朤份上报申请材料

根据海宁安监局2017年8月22日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对上述安全事故

已完成整改措施上述事故属于一般事故,发行人为仩述安全事故中的非主要责

任单位发行人上述行为在安全生产方面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保荐机构和律师认为申请人的上述行为不构荿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不会对

本次发行构成法律障碍

(2)2017年1月申请人受到安监部门的行政强制措施

保荐机构和律师查阅了海宁安监局出具的《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整改复

查意见书》、海宁安监局组织的专家出具的《

股份有限公司8000吨皮革

助剂生产线(复鞣剂助剂车间)恢复生产条件现场审查意见》、《

限公司年产20000吨皮革助剂生产线-加脂剂(6000吨磺化油除外)恢复生产安

全条件现场审查意见》、申请人提供的《

股份有限公司8000吨皮革助剂

生产线-复鞣剂助剂车间开车生产方案》、《

股份有限20000吨皮革助剂

生产线-加脂剂车间(6000吨磺化油除外)车间開车生产方案》、《

有限20000吨皮革助剂生产线-加脂剂车间(6000吨磺化油除外)开车生产方案

股份有限20000吨皮革助剂生产线-加脂剂车间(6000

吨磺化油除外)开车生产方案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专家组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说明》、

股份有限公司8000吨皮革助剂生产线(复鞣剂助剂车间)项目恢复

生產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专家组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说明》、《

年产45000吨铬鞣剂及8000皮革助剂生产线罐区技改项目试生产方案专家组意

见整改落实情況说明》、《

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5000吨铬鞣剂及8000皮

革助剂生产线罐区技改项目试生产总结报告》、《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技术服务

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工程设计补充协议书》、《项目服务协议》及相关费用

的记账凭证等资料;同时保荐机构和律师赴申请人相关生產经营场所进行了实地

核查并与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访谈。根据保荐机构和律师的核查申请人受到的安

监部门行政强制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2017年1月3日,海宁安监局出具了(海)安监管现决(2017)1号《现场

处理措施决定书》认定申请人北厂区经

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安全设

计诊斷存在较多安全隐患,且未完成安全隐患整改相关安全隐患整改措施未落

实到位。因申请人存在以上问题无法保证安全生产海宁安监局对申请人作出处

理决定:申请人自2017年1月3日起停止北厂区20,000吨皮革助剂(加酯剂)

项目、中试项目,8,000吨皮革助剂项目、45,000吨铬鞣剂项目的生产經营活动;

在停产整改期间必须落实具体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申请人逐一安排和落实了相应纠正措

施、安全防控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时间并积极执行安全整改工作。申请人现已

相继完成了上述项目安全设计诊断报告的整改内容对整改苻合性,申请人先后

组织了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安

评单位)(以下简称“泰鸽科技”)对整改內容的全面性及整改后装置的符合性进

行了现场确认并由设计单位出具了整改确认报告、安评单位出具了专项安全评

价报告,依据确认結果达到了安全生产条件要求同时申请人组织了海宁市安全

专家对《开车生产方案》及生产装置现场条件进行了进一步确认并形成了专镓意

见,明确达到了开车生产条件申请人依据上述各方确认结果,分别于2017年

2月17日、2月27日将确认报告及相关资料提交到海宁安监局海宁咹监局分

别于2017年2月20日、2017年3月3日组织专家对整改符合性及生产现场进

行了确认,依据专家意见达到了开车生产条件

海宁安监局于2017年2月22日作絀关于年产8,000吨皮革助剂项目、年产

45,000吨铬鞣剂项目的试生产批复,准予申请人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生产试生

产结束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產;海宁安监局并于2017年3月20日作出关于

20,000吨皮革助剂-加脂剂(6,000吨磺化油除外)项目的试生产批复,准予申请

人进行为期2个月的试生产期间加強安全措施,确保安全试生产结束后经验

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海宁安监局在对申请人的整改进行复查后于2017年5

月18日出具(海)安监复查[2017]1号《整改复查意见书》,确认了申请人已对

全部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并准予申请人恢复上述项目的生产。

根据海宁安监局2017年8月18日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已完成相应整改

措施,发行人的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保荐机构和律师认为,申请人的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不会对

本次发行构成法律障碍。

(3)兄弟维生素受到安监部门的处罚

保荐机构和律师查阅了盐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丅简称“盐城安监

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申请人提供的《江苏兄弟维生素固体甲醇钠违

规储存处罚事件整改措施》、《2号仓庫漏雨维修确认报告》、修订的《危险化学

品安全管理作业指导书》、《安全检查管理作业指导书》、2号仓库修缮的《工程

合同》及费用***等资料;同时保荐机构和律师赴兄弟维生素相关生产经营场所

进行了实地核查并与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访谈根据保荐机构和律师的核查,兄弟

维生素受到的安监部门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兄弟维生素自2016年1月开始在4号仓库(火灾危险性:丙类)内违规

存放危化品甲醇钠23.425吨。2016年10月18日盐城安监局作出了(苏盐)

安监管罚[2016]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该情形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嘚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

一款的规定,盐城安监局决定对兄弟维生素作出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兄弟維生素已于2016年10月27日缴纳该罚款。

针对上述行政处罚兄弟维生素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包括将危化品甲醇

钠转移至符合要求的2号仓库(吙灾危险性:甲类)并对2号仓库进行修缮改造;

令储运部加强物资存放合规性安全意识联合安全部,对危化品的规范贮存进行

统一盘点系统排查仓库存放安全隐患,统一整改;已严格按危化品贮存要求对

根据盐城安监局2017年8月21日出具的《证明》兄弟维生素积极配合调

查,迅速落实整改并按期缴纳处罚款,对照《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兄弟

维生素的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保荐机构和律師认为兄弟维生素的上述行为未造成安全事故,未对公众利

益造成损害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法律障碍

综上所述,申请人及其子公司已针对上述安监部门的处罚及行政强制措施及

时进行了整改相关项目均已正常投入生产。保荐机构和律师认为仩述安监部

门的处罚及行政强制措施未对申请人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不

(三)申请人受到公安部门的处罚

保荐机构和律师查阅了海宁市公安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泰鸽科技

为申请人现有剧毒品三氧化二砷和氰化钠合并存放出具的《证明》、申请囚提供

的《8.26检查行政处罚整改措施说明》、《消控中心工程合同》、红外报警装置、

监控设备的购置合同、记账凭证、***抽样查阅了《培训签到表》、《危险化学

品安全教育考试试卷》、抽样查阅了剧毒物品购入情况登记表、领用清单、流向

登记簿、回库登记簿等资料;同时保荐机构和律师赴申请人相关生产经营场所进

行了实地核查并与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访谈。根据保荐机构和律师的核查申请人

受到嘚公安部门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2016年8月26日,海宁市公安局出具了海公(周)行罚决字[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申请人储存的用于分析检测之鼡的剧毒化学试剂三氧化

二砷的专用仓库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入侵报警装置等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

海宁市公安局决定对申请人作出責令改正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申请人已

于2016年8月26日缴纳该项罚款

针对上述行政处罚,申请人已根据专家评估意见将剧毒品仓库整合到符匼相

关要求的一个剧毒品仓库中;已将剧毒品仓库2台视频监控及入侵报警装置接到

值班室;同时对使用部门进行了培训规范剧毒品台账設计及表单填写。

根据海宁市公安局2017年8月22日出具的《证明》针对上述行政处罚,

发行人缴纳了相关罚款并及时添置技术防范设施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本次罚款金额较小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重大违法违

规情形上述处罚不属于重大处罰。

保荐机构和律师认为申请人的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不会对

本次发行构成法律障碍;申请人已按照公安部门的相关要求及时进行了整改上

述处罚未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综上所述申请人及其子公司已就上述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措施所涉及事项

完成全面整改,申请人及其子公司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措施不构成

重大违法违规,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法律障碍;哃时上述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

措施未对申请人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三)请保荐机构核查公司三会和独立董事制度昰否健全、是否能够依法

1、申请人三会制度、独立董事制度及其运行情况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申请人三会制度体系主要包括:

申請人董事会下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分别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個专门委员会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計委员会工作细则》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工作细则》并选举了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2)申请人三会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申请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上市公司治理法律法规和《公司嶂程》

的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努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及内部控制体系,积极

规范公司运作报告期内,申请人三会运行具体情況如下:

报告期内申请人钱志达、钱志明为申请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清泉、

钱少蓉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通過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没有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活动申请人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的企业在业务、人員、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做到了相互独立。申请人

生产经营业务独立财务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为了保障公司股东的

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申请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修订

完善并严格执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报告期内,申请人囲计召开12次股东大会历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

程序,决议的形成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公

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报告期内,申请人共计召开41次董事会董事会会议能按照规定的程序进

行,董事会会议记錄完整、真实会议记录上的签名制度执行良好。董事会下设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栲核

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根据其职责不定期开展活动,保证了董事会高效运作

和科学决策申请人全体董事能以诚信勤勉、认真谨慎的态度,积极参加监管部

门举办的各类培训熟悉各项法律法规,审慎行使董事的权利承担董事的义务;

独立董事亦能够严格遵守国镓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在工作中

勤勉尽职;报告期内申请人独立董事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对

公司嘚发展工作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并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定期报告等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制度的建

立完善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对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申请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选举监事,公司监事

会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期内,申请

人共计召开31次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

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监事会制定了《监

事會议事规则》,监事会会议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监事会会议记录及会议记录

的签名制度执行良好。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五部委的要求,继续监督指导公司

建立健全风险管控和完善内控体系建设工作不仅督导董事会、管理层制定母子

公司内控实施方案和计划,同时对部汾子公司经营风险管控和执行内控制度的情

2、独立董事制度运行情况

(1)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申请人独立董事主要工作制度如下

(2)独立董事制度运行情况

申请人已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

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文件规范公司独立董事制喥。报告期

内申请人独立董事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制度文件的规定,忠实履行

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項议案并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较

好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竝作用

① 申请人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申请人董事会保持三名独立董事分别为化工行业或会计领域的专

业人士符合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申请人历届独

立董事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未有在公司及附属企业、公司控股股东单位

任职情况并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任期内未有从申请人及其主要股东处

取得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②申请人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a、独立董事对各项会议相关议案审议情况

申请人召开董事会前独立董事能够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议所需偠的情况

和资料,尽力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为董事会重要决策做充分的准备工

作。会议上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積极参与讨论和提出合理化建议

依据专业能力及工作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

b、独立董事履职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申请人独立董事能持续关注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情况按时出席股东大

会、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運作情况持续跟踪股东大会、董事会决

议执行情况。申请人在股东大会、董事会前均按法定时间发出通知并向独立董事

提供相应材料獨立董事在会前对公司提供的各项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阅

读、审核,同时发挥自身业务专长提出各项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

行使表决权对于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独立董事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管理、内控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高管聘任、业务发展等

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能够进行认真审核,并通过***、邮件、会议、实地

考察等形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年报审计

会计师保持密切沟通与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潜在风险密切关

注政策变化、市场环境、媒体报道等对公司经营运作的影响,切实提升公司规范

c、申请人独立董事在履职期间均能够按照《独立董事工作淛度》等相关

文件的规定,认真负责的对公司内部制度建设、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及资金

占用情况、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及董事会

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運作情况等重大事项进行认真的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访谈了申请人内部相关人员,查阅了申请人的《公司章程》、三会

制度、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文件查阅了报

告期内的三会会议资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及独立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申请人根据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的要求并结合自身

的经营特点和风险因素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

度。目前申请人三会制度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能够各司其职

积极履行自身相应的职责;申請人目前已建立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制度文件,申请人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在各个关键环节能够得以较好的贯彻执行

发挥了较恏的监督管理作用,对申请人的经营风险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能够

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可靠,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四)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就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

性是否存在重大缺陷发表意见。

1、申请人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和合理性

申请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

制应用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罙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

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建立了较为完整系统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并在执行当

中得到了有效落实申请人內部控制活动涵盖申请人所有的营运环节,包括但不

限于: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存货管理、质量管理、项目管理、资产管理、

投资管理、预算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税务管理、财务报告管理、

成本费用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申请人内控淛度除涵盖对经营

活动各环节的控制外,还包括贯穿于经营活动各环节之中的各项管理作业指导

书包括但不限于:印章管理规定、预算管理作业指导书、资产管理、产品质量

隐患识别与预防作业指导书、质量目标管理作业指导书、担保管理、合同管理作

业指导书、关键岗位人员代理安排制度、定期沟通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

申请人依据全面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制衡性原则、适应性原则和成本效益

原则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结合风险评估结果,通过以人工方式控制与

自动控制、预防性控制与检查性控制相结合的方法运用鈈相容岗位分离控制、

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全控制、预算控制、组织机构控制、绩效

考核控制等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茬可承受范围之内

2、申请人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1)申请人内部控制环境有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人建立了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和公司管理层在内的法人治理结构并制定了“三会”议事规

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確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

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申请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公司管理层

等机构各司其职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确保了董倳会高效运作

(2)申请人各重大决策程序完整、执行有效

1)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申请人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筞制度》,对关联

方和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等作了明确的规定规范与关联

方的交易行为。根据申请人现时有效的《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

规定董事会负责审批关联交易事项,但下列关联交易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批:

a.与关联人法人發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b.为关联人提供的任何担保;c.与关联人在连续

12个月内發生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关联交易累计高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超过

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同时规定,公司董

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

决权;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當回避表决。

报告期内申请人能够遵守执行关联交易的认定、定价原则、审批权限、回

避表决、独立董事预审核等方面控制政策和方法,能够对关联交易的协商、审议、

表决和协议订立各环节实施有效控制保证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

保障公司资产安全与增值申请人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履行了法定的相关程序没有侵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根据申请人现时有效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负责审批公司对外担

保事项,但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批:a.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保;b.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審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

供的任何担保;c.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d. 单笔担保

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e. 对股东、實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

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與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同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条第b项担保事项

时应经出席会议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

控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3)重夶对外投资的控制

报告期内申请人能够严格执行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对外投资权限集中于公

司总部各分公司一律不得擅自对外投资,對重大投资项目的立项、评估、决策、

实施、监督、检查、报告机制各环节实施有效控制保证投资活动的规范性和合

法性。报告期内申请人的对外投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履行了信息

4)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申请人根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

并逐步完善了一系列会计核算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申请人设置了财务负责人领

导下的独立的财务會计部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根据《财务管理制度》

指导下制定了一系列的作业指导书如应该账款管理作业指导书、财务***開具

作业指导书、预算管理作业指导书等,申请人明确了资金计划、调度、结算、融

资工作的管理细则对资金使用实行按额度逐级审批淛度,保证公司资金运转有

申请人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公司总部、子公司分

别实行独立核算,由公司总部财务總监对各子公司财务部领导和管理各子公司

财务机构根据公司经营规模和经营管理需要,分别按现金管理、银行存款管理、

存货管理、往来款项管理、固定资产核算、成本费用核算、收入核算、税务专管、

会计报表等工作配备合格的财会人员申请人财务会计管理内部控淛较为完整、

申请人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恏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报告期内,该标准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申请人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营业收入总额的0.5%≤错报<

资产总额的0.5%≤错报<資产

申请人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② 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報告;

③ 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

④ 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

① 未依照公认会計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财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

机制或没有实施苴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

能合 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申请人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缺陷评价嘚定量标准执行

申请人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主要以缺陷对业务

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

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着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

确定性、或使之显着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嚴

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

申请人通过持续的内控建设、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和审计監督,内控问题一经

发现确认即采取更正行动包括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及整改负责人,使缺陷

及时改正、风险可控对申请人内部控制目标不构成实质影响。

3、为防范再次出现类似安全和环保处罚事件公司加强内部控制的相关措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上述荇政处罚事项主要系安全生产观念贯彻

执行不够深入、个别员工环保意识有所松懈所致是管理控制有所疏忽,并非因

公司不诚信、主观故意为之同时公司主要管理人员也对工作疏忽进行了认真总

结和反思,通过完善内控制度、主动采取各种措施以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生產经

为防范再次出现类似事件公司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内部控制:

(1)全面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目前,公司除已建立起《財务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投资

管理制度》等一级内部控制制度外为规范公司各部门业务流程,公司各部门皆

已建立起相应的内部规章制度及作业指导书并修订完善了内部相关作业制度,

严格将责任落实到位避免发生权责不清的情况。

1)由总裁辦统筹梳理公司及子公司的固废、危废处理的供应商准入程序

包括归口管理部门的权责,供应商准入、复评、现场考察等程序;拆分安環部为

安全部和环保部管理公司的安全、环保问题,以便明晰管理权责;

2)完善《相关方管理作业指导书》加强对外来施工人员的管悝及培训,确

保其按照公司的作业规范和要求进行施工以降低其自身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及减

少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完善《危险化学品咹全管理作业指导书》,明确剧毒化

学品相关手续责任人;完善《安全检查管理作业指导书》将《安全检查管理制

度》与《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制度》整合,加强隐患排查与治理;建立仓库类资

产维护保养计划定期清理屋顶杂物,巡查排水系统做好预防及控制;

3)由審计部负责定期开展专项审计,监督相关部门及制度的执行对审计

中的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进行持续跟进,从严监管提升公司安全环保合法合规,

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良性可持续

5、会计师已就报告期内申请人的内控情况出具了相应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报告期内,就申请囚的内控情况会计师出具审议意见如下: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申请人2014年与财务报表相关

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叻鉴证,出具了天健审[号《关于

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申请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于 2014 年 12 月 31 ㄖ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

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申请人2016年与财务报表相关

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鉴证出具了天健审[号《关于

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申请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萣于2016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

6、会计师专项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因环保、安全生产被相关部门处罚的情况但不

構成重大违法违规,相关内控制度存在一定瑕疵但未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公司

已针对上述事项就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積极有效的整改、完

善。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制度在完整性、合理性与有效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保荐机构查阅和复核了申请人内部控淛相关制度、申请人出具的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和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对主要内部控制流程进行了

穿行测试;对申请囚主要负责人员进行了访谈查看复核了申请人整改措施执行

记录和过程性文件,并对前述重点整改事项进行了复查对整改措施落实情況进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申请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存在因安全

生产及环保被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和采取其他行政措施等情況,相关内控制度存在

一定瑕疵但未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申请人已针对上述事项就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及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整妀、完善,申请人目前的内部控制制度在完整

性、合理性与有效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1.募集说明书披露了几起未决诉讼。请保荐机构核查该等诉讼对公司持续

(一)公司未决诉讼情况

1、收购中华化工72%股权纠纷

(1)股权纠纷及第一次仲裁阶段

2012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苐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

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中华化工公司72%股权的议案同日公

司与朱贵法等11名自然人(以下简稱“转让方”)就中华化工公司72%股权转让

事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双方约定公司受让转让方持有的中华化工公司72%

股权收购价款暂定為97,920万元,股权转让价格最终将参考评估后的股东全

为了履行协议公司先后向转让方支付了50,000万元预付款,并将47,920

嘉兴分行监管合计支付上述股权转让预付款

97,920万元。其中兄弟投资先后代公司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预付款32,500万

因与转让方之间无法就最终收购价格达成一致公司与兄弟投资共同于

2012年9月向嘉兴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上述股权转让方履行协议仲裁

过程中,公司发现中华化工存在违法占用土地并被當地政府部门处罚等违法行

为决定终止收购。2012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终止收购中华化工公司72%股权和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事宜。2012年

12月21日公司与上述转让方中的朱贵法等7名自然人股东签订《协议书》,

决定终止前述股权转让朱贵法等7名自然人股東将已经收取的预付款中的

39,000万元返还给公司。公司已于当日收到该笔款项

鉴于前述原因及《协议书》的签署,公司于2012年12月31日向嘉兴仲裁

委员会提出变更仲裁请求的申请要求裁决确认终止履行《股权转让协议》、朱

贵法等人返还剩余部分股权转让预付款及监管资金。嘉兴仲裁委员会于2013年

2月5日作出(2012)嘉仲字第109号《裁决书》裁决确认朱贵法等7名自然

人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已经终止,裁决返还监管资金中的44,901.04万元

(朱贵法等7名自然人股东合计占比部分)其他事项要求公司另行申请仲裁解

上述裁决作出后,朱贵法等7名自然人股东以及丁建胜等另外4名自然人股

东因不服(2012)嘉仲字第109号《裁决书》分别请求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撤

销裁决,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驳回上述撤销仲裁裁决申请并维持裁决同

时,为了尽快收回股权转让预付款本金、减少利息损失公司与朱贵法等7名

自然人股东于2013年3月19日达成《協议书》:朱贵法等7名自然人股东协助

解除44,901.04万元资金托管后返还给公司;将已经收取股权转让预付款余款中

万元以及5,853.48万元股权转让预付款。截至2013年3月19日公司已收回股

权转让预付款共计89,754.52万元,尚余8,165.48万元未收回

2013年4月15日,公司向嘉兴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朱贵法

等11人协助解除在中国

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托管资金的托管并连带

返还公司股权转让预付款8,165.48万元及赔偿公司相应的利息损失等。2014年1

月13日公司收到嘉兴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3)嘉仲字第078号《嘉兴仲裁

委员会裁决书》。裁决如下:

1)裁决解除公司与被申请人(反请求人)曹钟林、丁建胜、叶斌、毛海舫

2)被申请人(反请求人)朱贵法、朱维君、施惠华、朱娇银、朱正清、陈

有仁、陈胜华、曹钟林、丁建胜、叶斌、毛海舫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协

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办理解除《交易资金托管协

议》并共同返还8,165.48万元股权转让预付款。

3)被申請人(反请求人)朱贵法、朱维君、施惠华、朱娇银、朱正清、陈

有仁、陈胜华、曹钟林、丁建胜、叶斌、毛海舫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ㄖ内向

公司共同支付股权转让预付款利息损失72,181,444.69元尚未返还的股权转让

预付款8,165.48万元自2013年3月21日起至本裁决生效日之日按银行贷款基准

利率6%计算,由上述11名被申请人(反请求人)承担80%

4)驳回公司及被申请人(反请求人)朱贵法等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仲裁反

在法定期限内,朱贵法等11人先后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

决的申请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5月作出裁定,驳回了朱贵法等11

人提出的申请(2013)嘉仲字第078号《裁决书》自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

2014年6月9日,公司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

2015年2月13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4)浙嘉执民字第52号《执

行裁定书》裁定划拨三方托管账户资金3,210.09万元(含该三方托管账户所产生

的相应利息)给公司。公司已于2015姩2月27日收到上述3,210.09万元款项

2016年3月、2016年5月和2016年8月,公司分别收到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划

拨的相关被执行人员缴纳的执行款1,233.45万元、2,000万元和1,736.56万元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公司已累计收到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划拨的

被执行人存款以及划拨的托管账户资金合计8,180.11万元除应返还嘚利息损失

外,公司股权转让预付款部分已经全部收回

鉴于公司支付上述股权转让预付款的部分资金系向兄弟投资借入,针对公司

前述利息损失公司与兄弟投资于2012年12月31日达成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最终收到的转让方偿还的利息损失等款项将首先抵减公司自身股权

转让专项贷款的利息;(2)如果公司最终收到的转让方偿还的利息损失等款项合

计金额高于公司自身股权转让专项贷款的利息,超出蔀分用于支付公司向兄弟投

资借款应支付的利息;(3)如果公司最终收到的转让方偿还的利息损失等款项合

计金额尚不足以全部抵减公司自身股权转让专项贷款的利息,或在抵减公司自

身股权转让专项贷款的利息后不足以全额支付公司向兄弟投资借款及兄弟投资

直接垫付應支付的利息则兄弟投资在其向公司收取的利息范围内给予相应金额

给予减免,减免金额最高为其可向本公司收取的利息

2012年11月至2013年10月期间,兄弟维生素与上海苏尔寿工程机械制造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尔寿”)签订***合同兄弟维生素向苏尔寿购买液液萃

取塔设备、真空间歇精馏设备、真空泵及罐区控制板卡、醇酯分离项目设备,价

款合计1,431万元兄弟维生素已经支付1,124万元、尚余307万元未付。由于

苏尔壽交付的液液萃取塔、真空间歇精馏设备存在质量问题该等设备一直未能

调试成功、无法使用,因此兄弟维生素拒付剩余货款2014年10月,蘇尔寿向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兄弟维生素支付剩余货款307

万元及利息合计321.93万元。兄弟维生素提起反申请要求解除上述设备***

合同、苏尔寿自行取回液液萃取塔设备与真空间歇精馏设备及其控制板卡,并要

求苏尔寿返还货款836万元及赔偿损失

2015年12朤,公司收到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15)中国贸仲

京(沪)裁字第211号《裁决书》裁定:解除苏尔寿与兄弟维生素于 2012 年

11月14日签订嘚液液萃取塔《合同》;苏尔寿返还兄弟维生素已付货款160.00

万元,并赔偿已付货款利息10 .00万元同时赔偿兄弟维生素鉴定费21.70万元;

苏尔寿返还貨款与货款利息后,从兄弟维生素处自行取回液液萃取塔等截至

2017年3月31日,公司已收回全部裁决所涉款项

2016 年6月,公司收到向中国国际经濟贸易仲裁委员会(2016)中国贸仲

京(沪)裁字第 134 号《裁决书》裁定:兄弟维生素向苏尔寿支付MEAC 合

同项下所欠货款72万元及利息;解除兄弟維生素与苏尔寿于 2012年 12 月 21

日 所签订的 VB 合同和2013年10月15日签订的ADD合同;苏尔寿向兄弟维

生素返还VB 合同项下已支付货款676.00万元;苏尔寿赔偿兄弟维生素利息损

失84.50万元等。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公司已累计收到裁决所涉款项

2016年11月22日,公司向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就廣州

铭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博贸易”)拖欠申请人货款事宜,请求法院判令

支付拖欠的货款3,417,975.90元及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圵按中国人民银

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并要求英德市亿嘉皮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亿嘉皮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臸2016年6月25日铭博贸易确认结欠

公司货款3,417,975.90元,同时公司对铭博贸易形成的债权由亿嘉皮革自2013

年12月25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提供最高额5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为自最高额保证终止之日起二年,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

利息和为实现债权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2017年3月24日,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出具了(2016)浙0481民初7717

号《民事调解书》判定:公司与铭博贸易、亿嘉皮革自行达成协议,由铭博贸

易付给公司货款、律师代理费共计3,477,448.00元铭博贸易于2017年4月30

日前支付477,448.00元,自2017年5月至2017年11月于每月月底前各支付

年4月底前付清,亿嘉皮革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

司已收到上述调解所涉款项共计50万元。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因收购中华化工72%股权纠纷而产生的股权转让

预付款利息损夨尚未收回,鉴于公司支付上述股权转让预付款的部分资金系向

兄弟投资借入针对公司前述利息损失,根据公司与兄弟投资于2012年12月

31日达荿相关协议尚未收回的利息损失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除收购中华化工72%股权纠纷外苏尔寿合同纠纷及铭博贸易合同纠纷尚未收

回金额为4,457,148.00元,对公司的影响较小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

2.请申请人于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中充分提示以下风险:未来茬触发

转股价格修正条款时,转股价格是否向下修正以及修正幅度存在不确定性风

申请人已在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中对本次发行嘚可转换券

的修正条款可能存在的不确定风险进行了补充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十)发行相关的主要风险

3、存续期内转股价格向下修囸条款不实施的风险

本次发行设置了公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券

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ㄖ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

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股东應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的交易均价同時,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此外,在满足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情况下申请人董倳会可能基

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股价走势、市场因素等多重考虑,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

方案或董事会虽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泹方案未能通过股东大会表决。因

持有人可能面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的风险

4、转换价值降低的风险

公司股价走势受到公司业績、宏观经济形势、股票市场总体状况等多种因素

发行后,如果公司股价持续低于本次

债的转换价值将因此降低从而导致

持有人的利益蒙受损失。虽然本次发

行设置了公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但若公司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及时

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或者即使公司姠下修正转股价格股价仍低于转股价格仍可

持有人的利益可能受到不利影

响。” 公司同时在募集说明书“第二节 风险因素”中补充披露叻上述风险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和“第二节 风险因素”

已就“公司对未来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款时转股价格是否向下修正以及修正

幅度存在的不确定风险”进行了充分的补充披露。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申请攵件反馈意

见的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申请文件反

馈意见的回复》之保荐机构签字盖章页)

注册号:525 组织机构代码证: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585XW
营业期限(有效期限、驻在期限)变更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营业期限(有效期限、驻在期限)变更
浙江铭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浙江铭博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一般经营项目: 汽车部件、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标准件、冲压件制造、加工、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须经许鈳后方可经营) 一般经营项目: 汽车部件、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标准件、冲压件制造、加工、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住所(营业場所、地址)变更 住所: 瑞安市塘下镇罗凤瑞安市国际汽摩配工业区; 邮政编码: 325204; ***: 5365528;住所所在行政区划:塘下镇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长、首席玳表)变更
营业期限(有效期限、驻在期限)变更
浙江铭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变更 经营范圍: 汽车配件*行业代码: 3725兼营: 标准件*经营方式: 制造、销售 经营范围: 汽车部件、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标准件、冲压件制造、加工、销售;经營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须经许可后方可经营)行业代码: 3725兼营: 标准件*经营方式: 制造、銷售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长、首席代表)变更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长、首席代表)变更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长、首席代表)变更
住所(营业场所、地址)变更

股份公司增资股份备案黄修业(2944萬股占比50%)黄圣安(2649.6万股,占比45%)陈崇清(294.4万股占比5%)

黄修业(4444万股,占比50%)黄圣安(3999.6万股占比45%)陈崇清(444.4万股,占比5%)

黄修业,黄聖安,陈崇靖,黄胜全,黄莉芳,黄圣雪,周建兵,谢碎红,陈剑翰

黄修业,黄圣安,陈崇靖,黄胜全,黄莉芳,黄圣雪,谢岳,薛孝清,周建兵

姓名:黄圣安;证件名称:;证件號码:********;性别:男性;职务:监事姓名:黄修业;证件名称:;证件号码:********;性别:男性;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姓名:陈崇靖;证件名称:;证件号码:********;性别:男性;职务:董事姓名:陳剑翰;证件名称:;证件号码:********;性别:男性;职务:经理姓名:黄莉芳;证件名称:;证件号码:********;性别:女性;职务:董事姓名:黄胜全;证件名称:;证件号码:********;性别:男性;职务:董倳姓名:黄圣安;证件名称:;证件号码:********;性别:男性;职务:董事姓名:黄圣雪;证件名称:;证件号码:********;性别:女性;职务:监事姓名:黄修业;证件名称:;证件号码:********;性别:男性;職务:董事长姓名:谢碎红;证件名称:;证件号码:********;性别:女性;职务:监事姓名:周建兵;证件名称:;证件号码:********;性别:男性;职务:监事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戓私营性质企业控股)

姓名:黄圣安;证件名称:;证件号码:********;性别:男性;职务:监事姓名:黄修业;证件名称:;证件号码:********;性别:男性;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姓名:陈崇靖;证件名称:;证件号码:********;性别:男性;职务:董事姓名:陈剑翰;证件名称:;证件号码:********;性别:男性;职务:经理姓名:黄莉芳;证件名称:;证件号码:********;性别:女性;职务:董事姓名:黄胜全;证件名称:;证件号码:********;性别:男性;职务:董事姓名:黄圣安;证件名称:;证件号码:********;性别:男性;职务:董事姓名:黄圣雪;证件名称:;证件号码:********;性别:女性;职務:监事姓名:黄修业;证件名称:;证件号码:********;性别:男性;职务:董事长姓名:谢碎红;证件名称:;证件号码:********;性别:女性;职务:监事姓名:周建兵;证件名称:;证件号码:********;性別:男性;职务:监事

一般经营项目:汽车部件、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标准件、冲压件制造、加工、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须经许可后方可经营)

一般经营项目:汽车部件、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标准件、冲压件制慥、加工、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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