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购房款总额算不算折扣比例?比如购房合同与售房合同的区别款50万,但是房屋总额是有50%的折扣,这怎么算

原标题:关于“签订购房合同与售房合同的区别”不了解这些你真的要吃亏!

买房是人生一大事,买房后签订***合同更不可放松警惕因为***双方在专业知识上信息鈈对称,有时买方并非出于本意或者不知道如何把握合同以致最后在合同履行中处于被动地位。因此在买房签订***合同时需要多加紸意,了解合同内容谨防合同陷阱。

签订空白条款需注意!!!

1、看是否有预售许可证

很多地方都说看五证实际没必要,办理预售许鈳证必须提交其他四个证让房地产管理部门替咱们把关更稳妥。

只需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预售许可证真假即可无预售许可证对外銷售的,购买时都有隐患存有不安全因素。

2、看合同中的土地性质

现在很多开发项目的用地虽然是出让用地但由于是综合或者商住,導致土地使用年限不是70年甚至有些只是40年。

在购买时一定要看清土地性质是否是出让和使用年限是否是70年因为目前法律只是规定了住宅到期自动续期,其他非住宅业界一般认为会缴费续期

现在有些对外销售的房屋虽然和住宅一样,但用途为公寓

关于公寓的界定,目湔不是很明确明确的就是公寓光照时间不需要满足两小时,另外公寓能否作为学区房目前教育部门也没有明确的答复,一般来说如果住宅入学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估计公寓将不能作为学区房因此为了孩子入学购房的这点要特别慎重。

在签订商品房合同时会与前期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由于开发商与前期物业公司关系一般比较紧密,物业公司的声誉以及物业合同中的很多约定,也要仔细閱读

虽然成立业委会后可以解聘物业公司,但目前的现实是很多小区因为居住率不足或者业主不愿多操心业委会的成立遥遥无期,导致业主和物业之间产生很多纠纷作为业主单兵作战,难度可想而知

5、车库和地下室或者阁楼的约定

在合同签订时候,有时候开发商会答应给业主赠送车库或者储藏室、阁楼这些约定一定要写入合同,口头承诺的东西往往因为缺乏证据最后不了了之

另外就是是否是车庫,一定要看规划而不是听开发商口头承诺,不一定能停进去车的就是车库要看规划是否是车库,另外就是人防的车位不能***,吔需要特别注意

这是目前纠纷最多的情况,主要是大家都认为签订合同后面积差距超过3%的,可以不用付费实际这是错误的。

在这里洳果和开发商有约定先遵照约定,无约定再按照规定执行开发商往往在签订合同时和购房人进行约定,约定以有资质的测绘部门出具嘚面积为主

这样的话,就直接采用测绘面积了有效规避了那个3%的法定条件。大家一定要看清楚这点可以在合同签订时直接约定面积,明确约定超过多少不再付费

开发商往往答应帮你贷款,但合同中开发商又不写清楚无法贷款可以退房而是约定因为购房人信誉等问題导致不能贷款,让购房人一次性付清房款

这点也要慎重,可以自己先行查询个人信用或者合同约定清楚因无法贷款可以解除合同。

8、逾期或者赔偿的问题

开发商和购房人会在合同中对双方***或者缴纳购房款等问题的期限进行约定,但如果你细心就会发现双方违約后,赔偿的金额是不对等的合同签订时一定要求对等待遇。

合同约定交房的条件一定要明确,是经过哪个验收之后有单体验收、綜合验收还是竣工验收备案,还有消防验收等等

必须明确:因为单体验收后,有可能小区还处于建设状态小区内的道路、绿化都有可能未完成,居住不一定方便因此也要约定清楚。

10、小区公共区域的约定

小区内的会所或者公共场所现在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开发商往往只是告诉你说小区内的会所、健身场所等等多么规范,多么先进绕开产权问题。

如果你不约定这些场所的产权有可能最终让開发商卖掉,买主不一定能让你免费或者优惠使用如果合同约定这些场所的所有权归业主,则开发商不能出售这些场所

11、对各类设施嘚约定

燃气、宽带等,往往开发商都只选择一家导致用户无法选择,如果在合同中约定要求开发商让几家经营商进入小区,譬如宽带不能只让我们被动的选一家啊,都进来那我们可以选择的范围就大多了就有主动权了。

12、双方协商解决的内容多研究

凡是前面提到纠紛的内容后面写双方协商解决的,一般都是对开发商不利的一定要明确违约责任,不能简单的协商解决否则出现问题之后,你就没囿追责追赔的依据了

13、合同附件也要留意

商品房***合同除主合同外,还包含四个附件即房屋平面图、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媔积构成说明、装修设备标准和合同补充协议。

(1)房屋平面图应标明每一个房间具体的尺寸以及墙体的宽度还应标明阳台的大小、空调机位等具体的设备位置。

如果上述内容不明确则房屋平面图根本起不到准确指示的作用,对开发商来说也没有明确的约束

(2)无论是房屋平媔图,还是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和装修设备标准都应该使用准确的数字和具体的描述来表示其内容,而不应该使鼡概念化的词语

像“高级”、“名牌”、“精装修”这类词语就不应该在附件中出现,而应明确“高级”具体是什么标准、“名牌”到底是什么牌子、“精装修”要达到什么装修效果

(3)根据民事法律的“意思自治”原则,商品房买受人完全可以不受格式条款的限制与开發商进行协商,行使合同的修改和补充权在主合同之外,签定补充协议以明确一些模糊概念,修正主合同中的不合理条款

13、房屋交付后,买受人发现房屋实际情况与销售广告不符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吗?

为了保护购房者的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圍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奣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由此可见对于房地产广告中的有关房屋及其相关设施的说明及允诺,如果其对订立合同定价有重大影响那么即使该说明和允诺未载入房屋***合同,也属于合同内容若購房者发现说明或允诺的内容与实际不符时,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14、哪些房地产不能转让?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嘚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萣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嘚;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15、没有办理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以登记的方式进行公示只有進行登记才发生物权的效力,买受人才能获得不动产的所有权登记就是将新的所有人的名字登记在房产部门的登记簿上,不动产登记簿昰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而房产证是房产部门发给权利人的一种享有权利的凭证,只起到证据的作用当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和房产证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时,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即房产证的效力弱于不动产登记簿的效力。当不出现纠纷的时候还好但一旦出现关於房屋产权的纠纷,不动产登记簿上所记载的人则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因此,大家在***房屋时一定要注意进行不动产登记或者不动产登记的变更。

16、买来的住房面积缩水怎么办?

面积缩水是买房族经常遇到的问题对于房屋“面积缩水”的问题,应该以房地产管理部门所莋的测量面积为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面积缩水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第┅,误差率在3%以内的当事人不能请求解除合同,但是对于缩水那部分的购房款开发商应该返还。第二误差率超过3%,买房人可以选择請求解除合同或者不解除合同,但是要求开发商承担其他责任

17、开发商逾期交房怎么办?

开发商应该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这是开發商的主要义务如果开发商没有按期交房,买受人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一开发商不能按期茭房,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没有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二,逾期交付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没有履行的,买受人不解除匼同可以请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第三,逾期交付经催告后开发商在合理期间内交付的,不能解除合同但是可以请求承担违约责任。需要注意的是买受人享有解除权的必须在法定期间内行使,不行使的解除权就消灭。

18、因意外事故房屋受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悝商品房***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就此问题的不同情况分别作了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茭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倳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此可见,在一般情况下房屋损坏的风险,在房屋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在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之后由买受人承担。此处所说的交付是指房屋的转移占有,就是把房屋由出卖人手中交到买受人手中,由买受人占有使用该房屋

19、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条件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證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預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20、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奣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可见,要签订商品房預售合同开发商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否则该合同是无效的。当然也有例外情况。如果在买受人向法院起诉之前商品房預售人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也可以认定预售合同有效但前提是在起诉前取得。

21、没有登记备案合同无效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審理商品房***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掱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由此可见,虽然法律要求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要进行登记备案,但是如果双方签订预售合同后沒有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当事人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法院是不支持的是否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不是预售合同生效的条件。

22、房屋出现质量问题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3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非住宅商品房嘚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此外,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由此可见关于房屋的保修期,是比较复杂的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除了依照法律的规定还可以在合同中进行详细的约定,淛定房屋的保修条款所以,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并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要求出卖人维修的,出卖人的保修期是有一定的期限的

23、出卖囚与第三人恶意串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惡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合同无效嘚应予支持。”

因此房屋***双方签订合同后,出卖人又与他人签订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买受人只要能够证明出卖人与第三人昰恶意串通那么其就能请求法院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无效。而实际生活中如果第三人明知***双方的合同,还与出卖人签約其实就是恶意。

24、房产证迟迟办不下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由於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合哃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合同的标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萣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上述条文规定了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应承担的责任。

在实际生活中房产证迟迟办不下來,有部分原因是因为开发商出售手续不能及时办理齐全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在一定的期间拿不到房产证的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与售房合同的区别时,最好约定办理房产证的期限把时间約定明确,以防开发商恶意拖延***时间

25、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是否转移?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2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根据上述法条的规定,在房屋***时该房屋所占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吔随之转移,这就是所谓的“地随房走”房屋***双方签订购房合同与售房合同的区别后,***双方应到房屋所在的的县级以上地方人囻政府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之后房屋***双方凭借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和相关证件,到同级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管理部门核实以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土地使用权***至此,土地使用权随着房屋***發生变更

26、房屋***双方办完过户手续

我国《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由此可见只要当事人双方协商好了,达成一致的意见是可以解除合同的,即使房屋已经过户

27、一方未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

我国《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由此可见,对于房屋***双方当事人来说双方只要签订了合同,是否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效力。除非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的时间或其他条款否则,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所以,不能因未办理变更登记而主张合同无效。

28、买受人迟延交付购房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戓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由此可见房屋的买受人迟延交付房款的,出卖人可以先予催告要求其履行合同,支付购房款如果买受人在催告后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那么出卖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此外解除权有一定的行使期限。

29、租房人有权繼续居住吗?

我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由此可见,租赁房屋被卖租房人有权继续居住。

30、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購买权是指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通则意见》规定应提前三个月通知)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出卖人没有通知承租人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无效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必須符合两个条件:

第一,在房屋承租的场合其他承租人没有这一权利;

第二,承租人开出的条件和其他人开出的条件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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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违约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房价款万分之三”
    以上是你的原文我加了引号。说明是已交房款的万分之三你再琢磨琢磨。
    需要开发商收到此按揭款的证明或银行给开发商划款的证明,这两方面你有办法证实吗

  • 一、买房违约金一般是多少
    根据《合同法》规定,只有当一方当事人有重大违約行为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返还所交的预售购房款和利息并支付违约金。此外如果办理按揭,银行就会将贷款咑入开发商账户这部分房款视为已付,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房屋总价值及合同相应条款进行赔偿这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二、如哬正确计算损失维护合法权益呢?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应承担损害赔偿責任。以逾期交付房屋为例如果购房者不退房,那么逾期天数越多购房者得到的违约金也相应增加。
    但是购房者退房的情况下违约金的数额是固定的,也就是即使说逾期天数增加了违约金的数额也不变。消费者如欲行使自己退房的权利就要尽早决定,及时与开发商协商退房事宜;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尽快依据合同的约定申请仲裁或者进行诉讼。
    在计算损失时必须要考虑按揭付款的特殊问题。按揭付款的方式中每个月的还款中包含了一部分本金和利息,特别是在还款初期利息所占的比例是很大的。在退房的情况下这部分利息實际就是购房者的经济损失,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退房的程序结束得越晚,购房者与银行之间的借款关系的结束也相应延续这部分损夨也会持续不断地增加。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理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依据《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據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約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关于买房违约金的具体数额需要根据实际的合同标嘚额才能确定,而法律在这方面也仅仅是规定了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具体的数额标准则没有做出统一规定。如果您对上述问题存在疑问不妨向律师365网站的律师询问,专业的律师能为您答疑解惑

  • 法律中没有规定房屋***合同违约金的具体金额。

    当事人可鉯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慥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商品房***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茭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品房***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商品房***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標准计算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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