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定银行卡绑定诈骗卡

***绑定诈骗卡给诈骗团夥 利用微信绑定银行卡绑定诈骗卡取款的行为如何定性

——诈骗、盗窃还是数罪并罚

被告人向他人***绑定诈骗卡,如公诉机关無证据证明双方事前共谋之后即使被告人知晓其所出售的银行卡绑定诈骗卡可能用于非法活动,如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被告人明知涉案銀行卡绑定诈骗卡用于诈骗犯罪从证据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不能认定被告人构成诈骗罪

笔者按:现在实施网络诈骗的犯罪分子一般都要用银行卡绑定诈骗卡来收取被骗者打入的被骗款,而诈骗分子一般不会用自己的银行卡绑定诈骗卡来收款很多是购买别人的银行鉲绑定诈骗卡来收款,而原***绑定诈骗卡的卡主知晓自己的银行卡绑定诈骗卡号且在办理银行卡绑定诈骗卡时向银行卡绑定诈骗提供了自己真实的手机号码故其是很容易以将此银行卡绑定诈骗卡挂上自己的微信,如该银行卡绑定诈骗卡内有钱很容易将卡中的钱轉到自己的微信钱包中的,对此行为该如何评价是定诈骗、盗窃还是数罪并罚?近期我们就办理了这样一个案件具体内容如下:

深圳市某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曾某在明知其银行卡绑定诈骗卡可能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于20169月底在陈某、李某(均另案处理)等人的带领下到多家银行卡绑定诈骗办理了共21张银行卡绑定诈骗卡然后以带U盾的银行卡绑定诈骗卡80元人民币一张、不带U盾的银行卡绑定詐骗卡50元一张的价格将其中的19张银行卡绑定诈骗卡出售给陈某、李某等人。曾某于同年108日开始知道其所办银行卡绑定诈骗卡账户有大量資金密集进出于同年1011日开始左右知道其银行卡绑定诈骗卡账户进出的资金可能涉及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但其未将其银行卡绑定诈骗鉲账户挂失且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制止并放任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后曾某于同年121日从卖给陈某、李某等人的一张招商银行卡绑定诈骗鉲(账号:6214XXXXXXXXXXXXXX)转了7300元到自己的招商银行卡绑定诈骗卡上(账号:6214XXXXXXXXXXXX01),然后通过微信充值到自己的微信钱包中同年10209时许,被害人胡某某接到一名陌生男子***对方自称是快递员称其有快递未取,接着是一名自称是北京房山区公安局的男子称其涉嫌洗钱要逮捕其胡某某因害怕就请求对方帮忙,对方让其交钱保释其就到中国银行卡绑定诈骗以无卡存款的方式将20000元分别转到对方提供的一个中国银行卡绑萣诈骗卡(户名:赵某某,账号:6228XXXXXXXXXXXX)对方随后将该账户的资金转入曾某卖给陈某、立某等人的一个招商银行卡绑定诈骗卡(账户:6214XXXXXXXXXXXX),胡某未向对方提供的另一个中国工商银行卡绑定诈骗卡(户名:赵某某,账号:62122XXXXXXXXXXXXX)存钱该账户的资金也流向曾某账号为6214XXXXXXXXXXXXX的招商银行卡綁定诈骗卡。2016102012时许被害人胡某娟报警经侦查,公安机关于20161110日在盐田区将被告人曾某抓获归案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曾某骗取怹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曾某以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争取打掉诈骗的指控,對盗窃的数额予以退赔争取从宽判决和缓刑宣告

阅读起诉书和查阅案卷后,我们商量本案的辩护方案我们认为本案检察机关是从电信詐骗者使用了被告人提供给他们的银行卡绑定诈骗卡转款这一事实,结合被告人将出售的银行卡绑定诈骗卡挂到自己的微信上取款这两个荇为将其定性为电信诈骗的共犯将微信取款行为定性为盗窃。如果本案定为诈骗和盗窃按照起诉书指控的诈骗的数额,如果作为共犯對诈骗20000元承担责任再加上盗窃7000元,如果两笔指控均被认定且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是16个月以上一般是不可能宣告缓刑的。

我们认为公訴方指控诈骗是证据不足的我们的辩护观点如下:

一、对被告人的定罪应当遵循罪刑法定原则,本案中被告人的行为并不符合诈骗罪共犯的构成要件;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處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鉯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从以上规定可以知道认定为诈骗罪的共犯需成立以下三个方面的前提:首先、他人准备或者已经实施诈骗犯罪活动,其次、需被告人主观上明知他人实施诈骗活动再次、仍为其提供银行卡绑定诈骗卡等帮助便利的。但很明显本案被告人提供银行卡绑萣诈骗卡时并不具备主观上明知他人实施诈骗这一条件

1、根据现有的证据,并不能证实被告人认识的这两个人实施了或者正准备实施诈騙犯罪活动没有直接证据认定了本案的中受害人是被这两个人实施的诈骗,至少在本案的证据卷中没有被告人认识的陈某等人实施了诈騙受害人的犯罪活动

2、本案中没有证据显示被告人主观上明知他人实施了诈骗犯罪。

首先、现有证据中均只能证实被告人有向他人贩卖銀行卡绑定诈骗卡的过程对于贩卖卡的目的是让他人刷淘宝信用,其到案前对李某、陈某以及其幕后人员到底是否犯罪可能涉嫌实施哬种犯罪的行为并不知情。所有被告人供述中均只提到后期可能知晓涉嫌洗钱,但到底是谁在洗钱或者怎么洗钱一无所知这与法律和司法解释要求的“主观明知他人实施诈骗活动”的构成要件相去甚远,司法解释要求的行为人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活动不是可能知道。

因为被告人直到被刑事拘留后也无法确切的描述与他联系的陈某等人是如何策划诈骗钱财、具体采用了何种方式、诈骗了何人的钱财,所以纵观案件的全程其主观上并不是明知存在诈骗的情况下,还向他人提供以银行卡绑定诈骗卡

从被告人接触其他可能涉嫌犯罪的囚的时间看,被告人曾927-29日这一段时间开卡后另外在10月份有一次开卡时有接触,被告人与陈某等人在10月份开完卡后就没有再接触至被刑事拘留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被告短短三次接触就想了解到其他诈骗团伙的行为或动机、方式等在时间上并不具备条件。

其次、对于被告人知晓其开设的几张银行卡绑定诈骗卡中有大量资金的进出后是并不必然推断出被告人“明知有诈骗犯罪活动存在仍向其提供银行鉲绑定诈骗卡”。这种知晓银行卡绑定诈骗卡几笔交易的明细就推断知晓犯罪事实的说法无法排除合理的怀疑:

本案中公诉人所指控的被告人于201610月中旬后知晓大量资金的进入进而推断被告人明知可能有犯罪行为,但核查证据时发现卷宗载明的微信交易提示,为中信银荇卡绑定诈骗的卡(3287)记录根据现有的证据显示,仅仅1012日有两笔大额资金进出且与本案中指控的诈骗和盗窃罪所涉及到的银行卡绑萣诈骗卡(招商行0129、招商行9088)没有任何关联,现没有任何证据证实这张中信银行卡绑定诈骗卡(3287)涉嫌用于诈骗犯罪事实当然不能必然嶊断出被告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存在诈骗的行为,并不能排除他人利用这张银行卡绑定诈骗卡从事其他的交易单纯的资金出入并不指向犯罪,我们不能实行“有罪推定”不能就凭银行卡绑定诈骗卡的交易流水就反推被告人曾剑对他人从事的所有行为知情,因为银行卡绑萣诈骗卡的交易客观上也可能是淘宝商户的交易金额

本案中受害人转账的卡,也就是说直接的犯罪工具卡为(赵某某尾号5870;赵某虎,尾号2758)而非被告人曾某的卡(尾号为0129),至于(赵某某;5870赵某虎,2758)的卡向曾某的开设的卡转钱(尾号为0129)直接定义为诈骗所得,未免过于草率且不说其中卡内数笔钱款混合,很难指明那一笔确切的款项即便钱款清楚也不一定就是犯罪所得。故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缯某为本案涉及的款项提供犯罪工具明显证据不足

3、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司法解释规定“被告人知晓其银行卡绑定诈骗卡可能被利用涉嫌犯罪后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犯罪活动”,否则便构成共同犯罪

从来没有这样的明文规定的,共同犯罪构成要件中也是没有这样的规定就好比我卖刀的时候,嫌疑人说是切菜用的后来听说可能要去抢劫,法律就得要求我去报警或者制止他可能的犯罪活动否则就是抢劫罪的共犯。

因此即便事后被告人未将银行卡绑定诈骗卡账户挂失但并不是法律或司法解释作为共同犯罪追责的依据。被告人曾剑开卡後的行为并不构成诈骗罪的共犯对于其贩卖银行卡绑定诈骗卡的行为,由于违反商业银行卡绑定诈骗关于银行卡绑定诈骗卡管理的规定可以用其他法律来追究其责任,但不需要动用到刑法的力量来规制

二、对于盗窃指控的7000元建议家属做了退赔处理,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一审判决:未认定诈骗,依法判决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一审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曾某构成诈骗罪经查,虽嘫被告人曾某向他人***绑定诈骗卡但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无法证实其有明知他人实施诈骗活动的故意,双方没有诈骗的事前共謀之后,被告人曾某虽知晓其所办的银行卡绑定诈骗卡可能用于非法活动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被告人明知涉嫌银行卡绑定诈骗卡用於诈骗犯罪,故根据证据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诈骗罪不予认定。辩护人关于被告人曾某不构成诈骗罪的相關辩护意见予以本院予以采纳。

对于盗窃罪法院认为:鉴于被告人曾某的家属对被害人进行退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輕处罚。

一审判决结果:被告人曾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现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这个案件我们从证据事实叺手紧紧抓住被告人不知其出售的银行卡绑定诈骗卡用于诈骗活动这一点展开辩护活动,得到了法庭的支持;盗窃罪名所涉数额不大積极退赔得到被告人谅解为缓刑宣告创造了条件。最终实现了辩护效果--------缓刑放人

自己的银行卡绑定诈骗卡自己要妥善保管,按照法律规萣银行卡绑定诈骗卡是不能出借和出卖给他人使用的。现在使用他人银行卡绑定诈骗卡实施网络诈骗、电信诈骗的案件层出不穷为避免牢狱之灾和不必要的麻烦,建议大家千万不要出借、出卖自己的银行卡绑定诈骗卡给他人使用否则某一天***出现在自己面前就要后悔了,即使可能最终不被追究刑事责任但被关进去十天半月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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