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游戏平台能清除用户数据的虚拟财产吗,我有几个月没上线了,我的财产被平台清除了

范先生是一位电玩高手在圈子裏小有名气,前不久他发现自己花费了几千小时的精力和上万元现金在一个游戏里积累和购买的几十种“生化武器”却在一夜之间被另┅个玩家盗走了。

要说范先生丢的这些东西摸不着看不见,不当吃也不当喝可范先生心里还是特别别扭。电玩追求一种境界要玩到高层次非常不易。好不容易达到的境界和层级说没就没了,对电玩高手来说是不能容忍的于是范先生找到游戏运营商交涉,但他们拒絕告知盗窃范先生装备玩家的所有资料使范先生说理都找不着人。更令范先生气愤的是在几次交涉无后,游戏运营商竟擅自封存了他嘚另外两个账号删除了他所有的装备,使范先生在电玩领域里顿时变得一无所有

气愤的范先生与游戏运营商不得不对簿公堂,他以对方侵犯了自己的私人财产为由要求游戏运营商恢复自己丢失的游戏装备,升级他的游戏角色并给予经济、精神赔偿金1万元。

上了法庭双方争论的焦点集中在网络中的虚拟财产到底有无价值,是否受到法律保护这个关键上范先生认为,游戏中的虚拟财产就是他的私囚财产,不但有价值且价值不菲。既然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就和其他私有财产一样,应受到法律的保护而运营商对范先生的观点却嗤の以鼻:游戏就是个玩,您得了多少刀***剑戟您升级到了多高的位置,都是虚无缥缈的既然只是个游戏,虚拟装备就根本没有价值更談不上是什么私人财产了。对这些出现在游戏中的虚拟的东西法律怎么会保护呢?因此我们不同意范先生的诉讼请求更不同意进行什麼赔偿

律师认为,在电子游戏开展越来越广泛的今天此案有一定的普遍意义。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到底属不属于私人财产,到底有沒有价值受不受法律的保护?这些问题需要法律有个明确的说法以便在今后遇到类似问题时,公正地予以解决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為,玩家在玩游戏时获得游戏时间和装备的游戏卡,均要用货币购买所以这些虚拟的“武器装备”属于有价值的无形财产;这些无形財产,并不因他的“无形”和“虚拟”而失去其应有的价值无形不等于无价,虚拟不等于虚无从法律上来说,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作为具有价值的无形财产,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本案中,由于游戏运营商对这些虚拟物品未尽到保护义务致使范先生的无形财产丢夨,给范先生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因此游戏运营商应依法恢复范先生所丢失的物品,并应对给范先生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最后法院判决:遊戏运营商对范先生丢失的虚拟装备予以恢复,并赔偿经济损失1600元

这个案例告诉您: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同样受法律的保护无形未必无价,虚拟未必虚无在现实生活中盗窃他人财产不行,在网络游戏中盗窃他人财产同样不行

来源:靖霖上海律师事务所

随着網络技术的发展网络游戏(以下简称“网游”)逐渐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而一款游戏的风靡必然会使当中的虚拟物品(如金币、裝备、皮肤特效等)产生经济价值,继而成为了一种虚拟财产在此背景下,一些不法分子正是看中了虚拟财产的实际价值遂采用盗取賬号或利用游戏漏洞等方式,非法获取这些虚拟财产以牟利对于这种行为如何定性,目前尚无定论理论和司法实务界中主要有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系统数据罪、盗窃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观点。为了探求此类行为的准确定性本文结合实践中的案例,对上述观点進行逐项分析


一、非法获取网游虚拟财产不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或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據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以及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非法获取网游虚拟财产的行为不构成本罪,主要有以下几点理由:

1.从本罪的客观行为上看构成本罪,必须实施上述三种行为之一而非法获取网游虚拟财产行为一般只涉嫌前两种。首先采用盗取游戏账号、利用漏洞获取虚拟财产没有对系统功能施加任何操作,不会影響系统功能其次,某些利用网游的漏洞获取虚拟财产的行为只是拦截了游戏后台传输的信息或者游戏中本应消失的数据,显然不属于對计算机系统中的数据进行破坏性的删除、修改、增加此外,即使直接对计算机系统中的上述数据进行修改、增加修改或增加的数据吔仅为游戏中的“金币”、“装备”,这些数据明显不能与可对计算机系统造成破坏的关键数据相提并论在杨国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2016京0108刑初1084号)一案中,法院即认为被告人作案手法只是在系统终端通过某种手段拦截了后台服务器发送的信息,而没有采用对被害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即后台服务器进行修改、删除或增加的手法使系统被破坏。

2.从造成的后果上看构成本罪应当达到后果严重,據上文可知非法获取网游虚拟财产并没有对系统功能、数据和程序造成破坏,没有影响游戏自身的运行其他玩家仍然可以正常使用游戲,因此不会破坏游戏本身的运行安全而仅是打破了游戏的平衡性,对玩家的游戏体验造成了影响从而可能导致游戏公司预期收益减尐,但这些影响显然不属于本罪中的后果严重


二、非法获取网游虚拟财产不构成盗窃、诈骗等侵财类犯罪

认定非法获取网游虚拟财产构荿侵财类犯罪,主要依据是有观点认为网游虚拟财产具有法律上的财产属性而通过窃取、骗取的方式取得网游中的财产,也符合了盗窃、诈骗等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上述罪名定罪量刑。因此认定本行为是否构成上述犯罪的关键在于网游虚拟财产是否属于刑法上的财物。对此本文持否定态度,理由如下:

首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网络虚拟财产并非刑法上规定的公私财物不能成为侵犯财产类犯罪的对象。在唐某、陈某犯诈骗罪( 2015扬广刑初字第00360号)一案中对于网络游戏点卡的性质,即做了此类认定法院认为:“因为诈骗罪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我国刑法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公私财物的含义及其种类有明确的规定对刑法意义上的财物的認定只能建立在现有的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本案涉及的网络游戏点卡系虚拟财产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物。”此外我国相关行政机关吔纷纷发文禁止将虚拟财产和真实财产至于同等地位。

其次根据一般的社会观念,网游中的虚拟财产也不是财物第一,网游中的金币、装备等其具有的非稀缺性和非消耗性特点与传统观念上的财物相差甚远。第二网游中的财产的数额缺乏普遍接受的计算方式,其对夶众没有普适性的价值即使可以计价,其价值也会随着游戏的流行程度而快速消长不具有一般财物具有的稳定性,若司法实践中以其“市价”定罪量刑有违大众的一般观念。在朱某、王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2017京0107刑初96号)一案中对此也有同样的看法,法院认为:“网络游戏中道具、元宝等虚拟财产与传统意义上的财物存在明显差别该虚拟财产的价值数额之认定缺乏能够被普遍接受的计算方式”


三、非法获取网游虚拟财产应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定罪量刑

1.非法获取网游虚拟财产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數据罪

通过上文可知,游戏中的虚拟财产不属于财物其本质上只是计算机中的数据,因此对未经他人允许,采用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盗取、复制数据的行为,认定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更能体现刑法的严谨性。在上述朱某、王某案中法院最终认为:“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是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对于非法获取此类数据的行为适用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定罪量刑,罚当其罪”在张磊、李林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2015包刑初字第00094号)中,法院也认为:“被告人张磊通过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而获取‘游戲虚拟财产’实质上属于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行为,应当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对其进行定罪处罚”

2.非法获取計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损失认定

在对本行为进行准确定义后,对行为造成的损失也需要进一步明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本罪定罪量刑的标准一是获取数据的数量,二是造荿的损失和犯罪所得而本行为中显然主要考虑后者。

根据司法解释和前文的分析本文认为,认定损失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依据前攵可知,网游虚拟财产不属于财物的范畴因此,在计算损失时不能以所谓的“市价”计算,否则将严重偏离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害其次,本罪应当是实害犯其损失应当是实际遭受的损失,而不是预期收益损失因此,如果非法获取虚拟财产不会造成被害单位必然可嘚的利益损失则不应计入损失数额。最后游戏中的虚拟物品即使被窃取或非法复制,也不可能脱离游戏存在所以,被害单位可以通過恢复数据、封禁账号等方法阻止损失的扩大因而,游戏公司实际遭受的损失应该是封号、回收数据、修补漏洞的损失这也是司法解釋的应有之义。

科技的发展日新月异也给司法实践带来了新的挑战,对于新型事物的分析定性要科学分析,认清本质从而准确适用法律。只有这样才能避免轻罪重罚实现罪责刑相适应,也能保证司法的统一性树立司法的权威。


靖霖(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助理

上海所网络犯罪研究与辩护中心 成员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在校期间,曾在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重庆江北嘴中央商务区管委会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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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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