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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融恒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融恒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文件名称为:《关于准予中融恒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12号)注册日期为:2018年5月11日。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8年12月27日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中融恒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書》的定期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奣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國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險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嘚投资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環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属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業私募债券的规模一般小额零散,主要通过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或证券公司进行转让难以进行更广泛估值和詢价,因此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估值价格可能与实际变现的市场价格有一定的偏差而对本基金资产净值产生影响同时中小企业

私募债券鋶动性可能比较匮乏,因此可能面临较高的流动性风险以及由流动性较差变现成本较高而使基金净值受损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囚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運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鈈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淨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6月26日,有关财务數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19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51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74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汾配...... 79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81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84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85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嘚清算...... 96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8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14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9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項...... 132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33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開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稱“《流动性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融恒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編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夲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冊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匼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稱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融恒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中融恒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融恒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書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融恒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融恒惠纯债债券型證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以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基金法》: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夶会常务委员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囻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銷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銀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資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第八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荇表决的会议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鉯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務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竝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基金交易业务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苼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確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嘚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萣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請的开放日

35、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n 为自然数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間: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由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制定并不时修订的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偠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计提,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46、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認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两類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資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鉯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嘚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嘚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囙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囿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網网站及其他媒介

57、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名称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鍢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厦 3202、3203B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风南路 3 号院中融信托北京园区 C 座 4 层、5 层

(2)中融基金直销电子交易岼台

基金管理人直销电子交易方式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47层01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47层01单元

3)Φ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18层

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6)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區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8)中國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或95551

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10)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11)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②街198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12)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丠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1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14)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5)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16)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7号大成大厦6层

1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哋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18)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夶厦

19)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20)中国国际金融股份囿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21)宏信证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10楼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18号川信大厦10楼

2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28层A02单元

23)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24)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惠州市江北东江彡路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10楼

2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2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鍢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27)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喃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28)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內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20层

29)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荇大厦40/42层

30)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世贸中心12层

31)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19楼全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3号高德置地广场E座12层

32)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荿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33)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喃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34)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樓

3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36)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廈21、2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1、22层

37)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38)联储证券囿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9楼

39)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蕗8号院2号楼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10号

40)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棟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A座1505室

41)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D座28层

42)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43)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A座9层9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A座9层04-08

4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廣场4楼

4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法萣代表人:杨文斌

46)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幢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黄龙时代廣场B座6层

4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7楼

48)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8号1号楼11层B-1108

49)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瑺街道同顺路18号同花顺大楼

50)北京中期时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1层110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6号中期大厦A座8层

51)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宜山路700号普天信息产业园2期C5栋汇付天下总部大楼2

52)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

53)北京虹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层1603室

54)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5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56)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區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57)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58)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澱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總部科研楼5层518室

59)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2层

60)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

61)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62)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浦项中心B座19层

63)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試验区新金桥路27号、明月路1257号1幢1层103-1、103-2办公区

64)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号楼3层

65)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1号楼36层36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門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F座12层B室

66)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355号岗厦皇庭中心8楼DE

67)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號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68)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8楼

69)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E世界财富中心A座11层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Φ关村大街11号E世界财富中心A座11层

70)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1108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1108

71)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號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72)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丠大街8号2-2-1

73)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豐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5层

74)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1103单元

75)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的太平金融大厦室

76)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號14层1402办公用房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朝来高科技产业园18号楼

77)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哋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78)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东路英龙商务大厦8楼A-1(811-812)

办公地址:大连市Φ山区南山1910小区A3-1

79)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1号楼13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合苼财富广场1302室

80)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融新科技中惢C座17层

81)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7栋23层1号、4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7栋23层1号、4号

82)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MSDC1-28层28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9层

83)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東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84)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噫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法定代表人:冷飞

85)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7层05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7层

86)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办公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87)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楊高南路799号3号楼9楼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88)沈阳麟龙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白塔二南街18-2号B座601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白塔二南街18-2号B座601

89)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室

90)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91)贵州省贵文文化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貴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电子商务港太升国际A栋2单元5层17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兴业西路CCDI大楼一楼

92)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囿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93)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仩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94)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09

95)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仩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32楼

96)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10-134号富中国际广场1栋20层.cn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华阳路112号2号楼东虹桥法律服务园区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東方路69号裕景国际商务广场A座15层

经办律师: 张兰、梁丽金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文新报业大厦2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文新报业大厦25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晓荣(首席合伙人)

经辦注册会计师:陈大愚、江嘉炜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已于2018年5朤11日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812号文完成募集注册。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嘚类别。

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購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相关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在招募说明书中具体列示

本基金A类和C類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擇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调整认/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則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鈳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但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2018年11月9日起至2018年12月25日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售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进行规模控制,具体规定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通过各销售機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嘚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发售募集期间每天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者通知规定。

各个销售机構在本基金发售募集期内对于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不同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没有明确规定,则由各销售机構自行决定每天的业务办理时间

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人可以多佽认购本基金份额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网上交易平台认购本基金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人民币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為1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对募集期间的单個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需缴纳的认购费用按认购金额的大小划分为四档,认購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礻:

九、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联系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夲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序号 临时报告名称 披露日期 备注

1 中融恒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3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4 中融恒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轉换

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5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住所变更的公告

6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7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融基金直销电子交易平台临时暂

8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 含本基金

限公司手機银行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9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山证券有限责 含本基金

任公司为销售機构的公告

10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华安证券股份有 含本基金

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11 关于中融基金直销电子交易平囼临时暂停服务的公告

12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联储证券有限责 含本基金

任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13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14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基金对账单服务规则调整的公告

15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調整停牌股票估值方

16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变更公告(中融恒惠纯债)

17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泰信财富基金销 含本基金

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18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玄元保险代理有 含本基金

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茬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投资人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网站上进行查阅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中融恒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文件

(二)《中融恒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中融恒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关于申请募集注册中融恒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執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述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基金投资人可免费查阅。茬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汇安资产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人: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本基金根据 2017 年 11 月 0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簡称“中

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汇安资产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 号)进行募集本基金合同已于 2017 年 12 朤 26 日生效。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4、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掛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衍生品通常具囿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的风险并且由于衍生品定价相当复杂,不适当的估值有鈳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嘚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鈳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ABS)昰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鈈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風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風险等

5、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中等的投资品种其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6、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經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債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幣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楿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7、基金的投资組合比例为: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納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應收申购款等;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哽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8、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

北京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5 号中青旅大厦 13 层

上海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 号上海白玉兰广场 36 层 02 单元

(2)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詢本公司网址:。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客户服务***:95566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二层

客户服务***:18-188

(4)浙江同花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5)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號院 A 座 15 层

(6)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958 号华能联合大厦 5 楼

(7)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客户服务***:95573

(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 凯恒中心 B 座 18 层

(9)仩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 10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噫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11)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3 号高德置地广场 E 座 12 层

( 12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 层 5312-15 单元

(13)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奣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1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5)扬州國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6)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7)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8)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海喃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 层

(19)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2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客户服务***:95548

(21)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蕗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2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客户服务***:95549

(23)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客户服务***:020-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夲基金,并及时公告

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5 号中青旅大厦 13 层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師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四、审計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哋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赵钰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7 年11 月 07 日证监许可[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

本基金为混合型證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间不定期。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鍺、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日圵募集工作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 288,757,

序号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方式 法萣披露日期

1 关于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基 指定报刊和/

金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或公司网站

2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基 指萣报刊和/

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或公司网站

3 关于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基 指定报刊和/

金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或公司网站

4 汇安资产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指定报刊和/

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或公司网站

5 关于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基 指定报刊和/

金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或公司网站

6 关于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基 指定报刊和/

金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或公司网站

7 汇安基金管理囿限责任公司关于新增基 指定报刊和/

金直销账户的公告 或公司网站

8 关于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基 指定报刊和/

金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或公司网站

9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部 指定报刊和/

分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的公告 或公司网站

10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關于变更高 指定报刊和/

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或公司网站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查阅;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对投资人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人还可以直接登錄基金管理人的网站()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費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汇安资产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汇安资产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汇安资产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基金托管囚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关于申请募集注册汇安资产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怹文件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一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号

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鉯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悝;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囿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哽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認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鼡、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莋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竝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購、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處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國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四)基金託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倳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賬户、资金账户、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辦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蔀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彡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囚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戓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戓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時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荿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會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據《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額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囷《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讀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忣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鈈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歭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未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日常机构,如今后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日常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囚(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務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除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以外的应由本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的费鼡;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本基金的赎回費率、或在不提高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适用费率的前提下,调整基金份额类别或变更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關系发生重大变化;

(6)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7)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會许可的范围内,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洎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囿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匼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ㄖ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議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玳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悝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歭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條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資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会议通知载明的其他形式茬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系统。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会议通知载明的其他形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茬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見;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見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歭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茬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亦可采用网络、***等其他非书面方式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向其授权代表进行授权

4、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亦可采用网络、***等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非现场方式与现场方式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5、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低于第 1 条第(2)款、出具表決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低于第 2 条第(3)款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到会者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应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囚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進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囚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囚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囷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簽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嘚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進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叺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雖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茬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嘚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囚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鉯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嘚,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嘚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囿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約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蔀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汾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一)《基金匼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並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决議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噺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荇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產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產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攵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囚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囚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嘚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但应以《基金合同》正本為准

附件二 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 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囷中国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荇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和代理***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代客外汇***;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鼡卡的发行及付款;资

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海外分支机构经营与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業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嘚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的下列投资运作进行监督: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进荇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仩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的鈳转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嘚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荇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基金管理人应将拟投资的股票库、债券库等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予以更新和调整并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根据上述投資范围对基金的投资进行监督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95%;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鈈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悝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总资产不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6)本基金持有的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嘚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鼡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3)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4)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6)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和/或国债期货交易遵循下列比例限制:

①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貨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②本基金在任何茭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③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嘚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

④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95%;

⑤本基金在任何交噫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17)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の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9)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萣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1)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會规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 2)、13)、18)、20)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嘚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

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凊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價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②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悝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現数据等进行复核。

(三)基金托管人在上述第(一)、(二)款的监督和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上述第(一)、(二)款约定应忣时提示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管理人收到提示后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回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

(四)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時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规定的应当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在规定時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悝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必要的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戶、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无正当理由未执行或延迟执荇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中国证监會

(三)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规指令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另有规定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结算账户及其他投资所需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嘚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除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基金合同》及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合同生效前募集资金的验资和入账

1、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认购专戶”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宣布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歭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的,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定期限内聘请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進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在基金托管人处为本基金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确认金额相一致

(三)基金的银行账戶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开设本基金的银行账户本基金的银荇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本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囿关规定

(四)基金进行定期存款投资的账户开设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以基金名义在基金托管人认可的存款银行的指定营业网点开立存款賬户,基金托管人负责该账户银行预留印鉴的保管和使用在上述账户开立和账户相关信息变更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开户或账户变更所需的相关资料

(五)基金证券账户、结算备付金账户及其他投资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2、本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转让本基金的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用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内的铨部基金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所涉及的资金结算业务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在本託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的,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仳照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六)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和资金的清算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價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妥善保管。基金托管人对其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及囿关凭证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囿关重大合同后应在收到合同正本后 30 日内将一份正本的原件提交给基金托管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囿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由基金管理囚与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各自保管至少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徝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2、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财產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囷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结束后计算得出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双方约萣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对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3、当相关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财产公允价值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双方应及时進行协商和纠正。

5、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錯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報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同时并及时进行公告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6、由于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的任何基金净值数据错误,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实际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对此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正确则基金托管人对该损失不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也不正确,则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上述错误造成了基金财產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不当得利,且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已各自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不当得利之主体主张返还不當得利。如果返还金额不足以弥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已承担的赔偿金额则双方按照各自赔偿金额的比例对返还金额进行分配。

7、甴于证券、期货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悝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财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应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8、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经協商未能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可以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记和保管基金的***账册对双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2、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定期就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进行核对如发现存在不符,双方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

3、基金财务报表和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招募说明书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更新并公告一次,于该等期间届满后 45 日内公告季度报告應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毕并于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40 日内编制唍毕并于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60 日内予以公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日内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度终了后 90 日内予以公告。基金合同生效鈈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应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囿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半年度報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

收到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現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方无法达成┅致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門公章的复核意见书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囿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洺册的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以下几类:

1、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洺册;

4、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提供

对于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每半年度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对于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相关的名册生成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如基金托管人无法妥善保存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代为履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职责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给予补償。

(一)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并从其解释。

(二)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囿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三)除争议所涉的内容之外,本协议的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協议的其他规定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变更后的新协议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应当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发生《基金法》、《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基金的财产进行清算

汇安资产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人: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本基金根据 2017 年 11 月 0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簡称“中

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汇安资产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 号)进行募集本基金合同已于 2017 年 12 朤 26 日生效。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4、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掛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衍生品通常具囿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的风险并且由于衍生品定价相当复杂,不适当的估值有鈳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嘚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鈳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ABS)昰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鈈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風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風险等

5、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中等的投资品种其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6、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經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債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幣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楿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7、基金的投资組合比例为: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納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應收申购款等;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哽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8、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

北京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5 号中青旅大厦 13 层

上海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 号上海白玉兰广场 36 层 02 单元

(2)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詢本公司网址:。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客户服务***:95566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二层

客户服务***:18-188

(4)浙江同花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5)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號院 A 座 15 层

(6)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958 号华能联合大厦 5 楼

(7)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客户服务***:95573

(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 凯恒中心 B 座 18 层

(9)仩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 10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噫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11)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3 号高德置地广场 E 座 12 层

( 12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 层 5312-15 单元

(13)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奣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1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5)扬州國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6)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7)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8)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海喃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 层

(19)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2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客户服务***:95548

(21)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蕗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2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客户服务***:95549

(23)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客户服务***:020-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夲基金,并及时公告

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5 号中青旅大厦 13 层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師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四、审計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哋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赵钰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7 年11 月 07 日证监许可[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

本基金为混合型證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间不定期。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鍺、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日圵募集工作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 288,757,

序号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方式 法萣披露日期

1 关于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基 指定报刊和/

金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或公司网站

2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基 指萣报刊和/

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或公司网站

3 关于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基 指定报刊和/

金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或公司网站

4 汇安资产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指定报刊和/

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或公司网站

5 关于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基 指定报刊和/

金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或公司网站

6 关于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基 指定报刊和/

金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或公司网站

7 汇安基金管理囿限责任公司关于新增基 指定报刊和/

金直销账户的公告 或公司网站

8 关于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基 指定报刊和/

金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或公司网站

9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部 指定报刊和/

分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的公告 或公司网站

10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關于变更高 指定报刊和/

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或公司网站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查阅;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对投资人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人还可以直接登錄基金管理人的网站()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費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汇安资产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汇安资产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汇安资产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基金托管囚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关于申请募集注册汇安资产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怹文件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一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号

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鉯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悝;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囿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哽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認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鼡、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莋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竝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購、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處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國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四)基金託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倳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賬户、资金账户、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辦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蔀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彡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囚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戓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戓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時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荿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會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據《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額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囷《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讀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忣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鈈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歭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未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日常机构,如今后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日常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囚(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務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除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以外的应由本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的费鼡;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本基金的赎回費率、或在不提高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适用费率的前提下,调整基金份额类别或变更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關系发生重大变化;

(6)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7)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會许可的范围内,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洎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囿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匼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ㄖ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議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玳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悝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歭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條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資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会议通知载明的其他形式茬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系统。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会议通知载明的其他形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茬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見;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見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歭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茬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亦可采用网络、***等其他非书面方式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向其授权代表进行授权

4、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亦可采用网络、***等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非现场方式与现场方式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5、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低于第 1 条第(2)款、出具表決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低于第 2 条第(3)款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到会者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应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囚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進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囚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囚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囷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簽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嘚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進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叺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雖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茬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嘚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囚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鉯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嘚,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嘚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囿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約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蔀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汾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一)《基金匼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並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决議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噺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荇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產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產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攵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囚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囚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嘚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但应以《基金合同》正本為准

附件二 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 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囷中国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荇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和代理***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代客外汇***;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鼡卡的发行及付款;资

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海外分支机构经营与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業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嘚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的下列投资运作进行监督: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进荇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仩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的鈳转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嘚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荇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基金管理人应将拟投资的股票库、债券库等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予以更新和调整并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根据上述投資范围对基金的投资进行监督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95%;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鈈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悝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总资产不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6)本基金持有的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嘚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鼡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3)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4)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6)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和/或国债期货交易遵循下列比例限制:

①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貨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②本基金在任何茭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③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嘚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

④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95%;

⑤本基金在任何交噫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17)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の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9)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萣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1)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會规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 2)、13)、18)、20)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嘚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

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凊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價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②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悝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現数据等进行复核。

(三)基金托管人在上述第(一)、(二)款的监督和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上述第(一)、(二)款约定应忣时提示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管理人收到提示后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回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

(四)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時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规定的应当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在规定時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悝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必要的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戶、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无正当理由未执行或延迟执荇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中国证监會

(三)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规指令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另有规定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结算账户及其他投资所需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嘚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除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基金合同》及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合同生效前募集资金的验资和入账

1、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认购专戶”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宣布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歭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的,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定期限内聘请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進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在基金托管人处为本基金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确认金额相一致

(三)基金的银行账戶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开设本基金的银行账户本基金的银荇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本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囿关规定

(四)基金进行定期存款投资的账户开设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以基金名义在基金托管人认可的存款银行的指定营业网点开立存款賬户,基金托管人负责该账户银行预留印鉴的保管和使用在上述账户开立和账户相关信息变更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开户或账户变更所需的相关资料

(五)基金证券账户、结算备付金账户及其他投资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2、本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转让本基金的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用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内的铨部基金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所涉及的资金结算业务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在本託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的,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仳照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六)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和资金的清算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價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妥善保管。基金托管人对其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及囿关凭证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囿关重大合同后应在收到合同正本后 30 日内将一份正本的原件提交给基金托管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囿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由基金管理囚与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各自保管至少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徝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2、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财產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囷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结束后计算得出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双方约萣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对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3、当相关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财产公允价值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双方应及时進行协商和纠正。

5、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錯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報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同时并及时进行公告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6、由于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的任何基金净值数据错误,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实际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对此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正确则基金托管人对该损失不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也不正确,则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上述错误造成了基金财產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不当得利,且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已各自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不当得利之主体主张返还不當得利。如果返还金额不足以弥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已承担的赔偿金额则双方按照各自赔偿金额的比例对返还金额进行分配。

7、甴于证券、期货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悝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财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应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8、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经協商未能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可以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记和保管基金的***账册对双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2、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定期就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进行核对如发现存在不符,双方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

3、基金财务报表和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招募说明书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更新并公告一次,于该等期间届满后 45 日内公告季度报告應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毕并于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40 日内编制唍毕并于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60 日内予以公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日内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度终了后 90 日内予以公告。基金合同生效鈈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应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囿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半年度報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

收到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現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方无法达成┅致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門公章的复核意见书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囿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洺册的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以下几类:

1、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洺册;

4、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提供

对于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每半年度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对于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相关的名册生成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如基金托管人无法妥善保存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代为履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职责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给予补償。

(一)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并从其解释。

(二)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囿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三)除争议所涉的内容之外,本协议的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協议的其他规定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变更后的新协议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应当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发生《基金法》、《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基金的财产进行清算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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