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媔申请说明致残经过和残情等情况;
(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后写出证明材料,连同本人档案材料
(包括原始證明、病历和现场证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等)、书面申请和本人近期二寸半身免冠照片(人民***须着制式服装)等一并报送县(市、区)囻政部门审查
(3)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查认为具备评残资格的,通知本人到指定医院进行残情检查和鉴定后根据残情鉴定,写出綜合报告填写《伤残等级审批表》和伤残证件,连同本人申请、单位证明等有关材料一并报市(州)民政部门审查。
(4)市(州)民政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评残条件的写出评残报告,在上报的《伤残等级审批表》上签署审查意见连同其他材料一并报省民政厅审批。
(5)省民政厅经审查认为符合评残条件的在《伤残等级审批表》和伤残证件上签署审批意见,加盖印章并通知县(市、区)民政部门將伤残证件发给本人。
伤残人员由于残情变化需要调整伤残等级的按上述程序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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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书鉴定书,出院记录手术记录,事故证明、当事人***明、CTCR片及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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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残需要到哪个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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