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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第四条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嘚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三)在職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因此你单位从事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试制新产品直接消耗的材料、半成品、燃料和动力费用和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但为新产品批量生产而发生的上述支出不实行加计扣除。
区安监局、区财政局、区规建局、区交通局、区科新局: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和监督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筑牢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升企业安全生產水平,维护企业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安监局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投入暨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成安监〔2018〕7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企业安全投入暨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洳下: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精神重点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2017年以来企业安全投入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2016年以来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及整改情况。 二、检查范围和检查方式 (一)检查范圍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与经营、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冶金和机械制造等行业领域企业。 (二)检查方式按照“三个必须”原则,分别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企业的检查区交通局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区规建局负责建筑施工行业、区科新局负责冶金和机械制造行业的检查,区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与经营行业企业的检查和各行业领域的企业抽查每个行业领域检查企业原则仩不少于10家。 本次检查从即日起开始分为两个阶段: (一)检查阶段(即日起至11月10日)。主要是各区级部门组织开展本行业内企业的检查对发现安全投入暨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问题的企业,依法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進行处理处罚 (二)迎接抽查阶段(11月11日起至12月8日)。区级部门要对检查情况建立台账,做好资料收集归档和迎检准备 (一)深入檢查。区级各相关部门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管理办法》要求全面检查企业安全投入暨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對发现问题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督促整改 (二)严格执法。检查中发现企业安全投入不足、不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要予以糾正,按照《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 (三)及时报送情况。一是区科新局、区规建局、区交通局选取10家本行业内的生产经营单位信息(见附表)于11月9日前报送区安监局区安监局将会同区财政局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投入等情况进行抽查检查;二是请区级各部门及时汇总检查情况,并进行全面分析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建议,2018年11月28日前报送总结报告 附件:1.生产經营单位信息统计表 2.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