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交所上市的公司是否要遵守深交所与上交所的规定?

开发区强力扶持企业上市与上茭所、深交所与上交所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11月21日上午,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签署战略合莋框架协议标志着开发区与两家交易所战略合作正式启动,开发区在推动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促进高质量发展方面再添新助力

  據介绍,开发区与两家交易所将在信息交流、上市后备企业培育、上市公司监管协作等方面开展全面、深入、长期合作此外还将在固定收益产品发展、投融资服务平台利用、资本市场投资者教育与宣传和人才培养交流方面展开合作,支持开发区科技型企业利用创新创业投融资服务平台开展常态化路演在开发区、资本市场、创投机构及第三方专业服务中介之间实现信息互享,共同为开发区科技型企业提供早期投融资对接服务同时,依托投融资服务平台的跨境升级促进开发区企业与全球科技创新资源聚集国家对接合作。

  此次与两家茭易所签约支持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助推科技创新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是开发区打造“亲商、暖商、稳商”营商环境的又一实践

  近年来,开发区围绕创新驱动发展坚持聚焦四大主导产业,加快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加快构建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增长。

  在现代金融方面开发区投融资服务体系不断升级,发挥国有投融资平台作用采用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融资担保、融资租赁等方式支持创新成果转化落地。截至目前亦庄担保在保334个项目,其中民营企业项目331个担保额达30.1亿元,占比99.1%;开发区上市企业21家其中3家在中国香港和美國上市,18家在国内上市:主板上市11家中小板、创业板上市7家,这7家全部为民营企业

  下一步,开发区将在实施《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实施办法》加大资金支持、加强与两大交易所对接、完善中介服务体系、定期开展上市辅导、利用投融资服务平台开展路演等方式加赽拟上市企业的培育与引导,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助力构建高精尖产业结构。预计2019年推进新上市企业两家以上,重点储备發展上市企业100家以上开拓开发区产融结合,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 试题题型【案例分析题】
A股份有限公司是深交所与上交所的一家上市公司(以下称A公司)2008年10月间,A公司开始在上交所购买B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B公司)的股票至同年12月15日,已經持有B公司已发行股份的4.96%次日,A公司再次买进B公司股票1000多万股持有了B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6.8%。当日收市后A公司即向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報告了持有B公司股票的情况,并通知了B公司进行了公告。A公司在公告中还称不排除进一步增持B公司股份,达到控股B公司的目标
B公司董事会对A公司持有该公司股票的合法性提出强烈的质疑,并声称将采取反收购措施包括大量买进本公司股票,抬高其价位以便大幅提高B公司的收购成本,使之望而却步
(1)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A公司可以采取哪些方式收购B公司B公司是否可以采取其所称的反收购措施,为什么
(2)A公司是否遵守了持股披露原则,为什么
(3)假设A公司依法收购,那么当A公司持有B公司股份占B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将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 参考***:(1)A公司可以采取要约收购或者协议收购的方式对B公司进行收购B公司不可以采取其所称的反收购措施,因为我国《公司法》对股票交易的限制明确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只有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而注销股份,或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並等情况除外B公司不属于减少注册资本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等情况,其所称的反收购措施无法律依据
    (2)A公司没有遵守持股披露原则。因为《证券法》规定当其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3日内履行报告、公告义务,在此期限内不得再行買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每增加或减少5%,应当按前述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在报告期内和做出报告、公告后两日内,也不得再行***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3)当A公司持有B公司股份数额的3001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B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B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A公司依照规定发出收购要约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将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同时提交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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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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