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网上正规拍卖平台台哪家比较靠谱?

提问部门:  信息编号:705   提問人:陈某某
通过正规司法拍卖程序获得的车子无法过户
本人于2016年12月27日通过司法拍卖获得小型越野车一台在天元区人民法院下达了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情况下,株洲市公安局交通***支队车辆管理所一直不予以配合过户理由是株洲市芦淞区法院有轮后查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洎在先的查封、扣押、冻结解除时自动生效,故人民法院对已查封、扣押、冻结的全部财产进行处分后该财产上的轮候查封自始未产生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同时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已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拍卖、变卖或抵债的原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人民法院无需先行解除该财产上的查封、扣押、冻结可直接进行处分,有关单位应当协助办理有关财产權证照转移手续!
以上解释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但是株洲市车管所档案室以有轮候查封的理由不予办理是否属于行政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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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该车数次被查封,出于对公民个人财产的保护车管通知了轮候查封的芦淞区法院,经了解该车已经被天元区法院依法拍卖车管所即要求芦淞区法院在该车的执行裁定书后签署“已知晓”的意见,但被拒绝为此,车管所根據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及相关公安部令(124号)要求于2月28日通知当事人陈先生持天元区法院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说明函原件与法院公务人员一起来车管所办理该车的车辆转移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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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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