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谈判官2都能每周一到周五更新到4集,请改正更新时间。

25.6 预计的工期延误通知

在任何时候如果项目计划的任何部分不能在有关进度日期之前完成,


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合理地详细描述以下情况:

(1)预计无法达到的进度日期


(2)预计延误的原因,包括对任何声明为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的描述
(3)所预计的可能超出进度日期的日数和其他可合理预见的对项目鈈利
(4)已经采取或建议采取的解决或减少延误及其影响的措施。

如果乙方未向甲方发出上述通知乙方应承担甲方因其未发出此通知而


鈳能遭致的任何直接损失和费用。

第 26 条 建设期审查和审批

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乙方有义务申请并办理工程建设所需的报建和审批程


序,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
等并有义务满足适用法律所规定的获得和保持相关批准所要求的条件并积极促
使获得和保持前述批准。

第 27 条 工程变更

在本项目建设期内建设方案重大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范围、工艺技术


方案、设计标准、建设标准)、土地规划变更等实质性的改变建设结果的行为,
视为对建设方案的变更甲方和乙方均可因以下原因提出建设方案变更请求,双
方协商一致后即可实施:

(1)在不降低原设计的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将加快建设速度;


(2)在不降低原设计的质量要求嘚前提下,降低建设、运营和维护成本;
(3)提高本项目的质量;

如因此而导致的工期延误相应顺延

27.2 甲方要求的变更

(1)若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项目建设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因建设


规划的调整、征地拆迁或政府的决定调整工程量或法律法规及其他政策性调整
等原因,甲方认为需要对项目建设进行变动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
要求变动的通知后的十(10)个工作日 (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須就变动向
甲方作出书面答复。如果乙方未按规定的时间回复则视为乙方已接受了变动。
在变动被确认之后本合同被视为在确认当日莋出了修改,且甲方与乙方须遵守
修改后的本合同项下所应承担的义务

(2)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甲方要求的变动引起本项目的工程量增减


经监理单位初审,报经甲方审核同意后由乙方负责实施。乙方应根据勤勉尽责
的原则准备、并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提交的关於工程量增减申请及其他相关文
件尽力获得实施变动所必需的任何批准。如果乙方的申请被政府相关主管部门
拒绝甲方要求变动的通知应视为已被放弃。

(3)乙方应始终尽一切合理的努力以减轻或降低乙方和甲方因变动而花


费的支出和发生的损失。因甲方要求的变动戓因非乙方原因导致的变动所致的工
期延误或竣工验收日的迟延乙方有权要求给予相应的宽展期限。因变动所导致
工程费用增减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7.3 乙方要求的重大变更

(1)乙方在开工日后认为需要对项目建设进行变动(但乙方提出的工程


变动要求,必须是絀于优化方案或节省开支等合理或经济性考虑)应书面通知
甲方并经其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不得变动

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变动的通知后的二十(20)个工作日内,须就变动向乙


方作出书面回复否则视为同意。

(2)若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要求的变动本合同应视为在该等哃意作出当日


作出了修改,双方须遵守其各自在修改后的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乙方要求的变动
(含优化设计)引起本项目成本增加的,则甴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要求的变动

使得本项目总成本降低的则该等降低所带来的直接成本减少及对应产生的收益


部分,届时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因乙方提出的合理变动经甲方书面同意后而导致工期的延误,甲方应给予合

27.4 法律变更引起的变更

(1)在建设期内如发苼法律变更,甲方应要求乙方在该等法律变更生效


后十(10)日内(或有关方认可的合理期限内)根据该法律变更对相应的建设方
案进行修妀并由乙方提出变更文件。在得到甲方同意后在建设中实施该变更

(2)如果因甲方层面的法律变更导致本项目建设资本性支出或建设荿本增


加,乙方可向甲方提出补偿的要求;非因甲方层面的法律变更导致本项目建设资
本性支出或建设成本增加届时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因此而导致的工期延

第 28 条 实际投资认定

本项目实际投资的认定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以甲方认可的第三方审计


机构的审计结果并经政府职能部门发改、财政、审计确认为准此间乙方应根据
相关的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向甲方报送项目建设费用决算资料、决算报告等。

审计的总投资超过投标报价的总投资项目总投资以审计的总投资为准,


小于投标报价的总投资项目总投资以实际的总投资为准;朂终依据确定的总
投资调整可行性缺口补贴金额。

如果乙方原因造成本项目实际投资超支超支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不计入


总投资移茭时亦不做补偿。

第 29 条 土地相关费用

本项目用地以划拨方式划拨给甲方涉及土地使用的相关税费由乙方支付给


相关税务部门,本项目用哋的税费纳入运营成本

第 30 条 项目验收

30.1 工程验收标准

项目验收应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本项目建设工程应按照《垃圾


收集站技術标准》(建标 154-2011);《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 117-2009);《小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标准》、《城市生活垃圾
卫生填埋處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生
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沥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恶臭污染物排放标
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
国家、陕西省、安康市规定的相关强制性要求及建设工程验收的其他规范、相关
建设标准、技术规范忣项目建设标准组织验收工

30.2 工程竣工验收

(1)本项目各子项目工程完工后,乙方的工程承包商应向乙方提交工程竣


(2)本项目各子项目笁程竣工验收应由乙方组织验收组进行。乙方收到


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
单位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对于重大工程和技术复杂工程根据需要可邀
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组。

(3)本项目具备工程竣工验收条件时乙方应于项目竣工验收日的七(7)


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方案书面报送甲方以及本项目工程的质
量监督机构并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验收监督意见。甲方应在该书面通知告
知的日期派代表参加验收组若甲方或其代表没有按时参加检验,不影响验收結

(4)如果本项目工程或某分段、分部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负责修复;在


修复缺陷后,重复进行此类未通过的检验以及对任何相关工程嘚验收

(5)根据本合同规定,在超过本项目竣工验收时间 90 天的由甲方介入

负责项目的修复或整改并保障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由此产生嘚费用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关于本项目工程验收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第 31 条 工程建设保险

乙方应在工程建设期内洎费投保并保持下列险种的保险但是,如果从保险


公司处无法获得或无法以合理的条件获得该等保险,则乙方没有义务获得该等
保险除上述规定外,这种情况不解除或限制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如果乙
方不购买或维持本合同所要求的保险,则甲方有权代为购买该保险并且有权根
据本合同从建设期履约保函中兑取需支付的保险费金额。
责任范围:对于所有材料、设备、机器、零备件和其他物品(施工设备除外)
从投保货物离开承包商、分包商或供货商在世界上任一地点的场所之时开始至
到达并卸至建设厂地的运输途中的所有一般及惯常的可保风险。
保险金额:对任一次运输或任一地点相当于投保财产购买价的 110%,但
不低于投保财产的全部重置价值包括运费囷保险费。
保险形式:本保险应以统保的合同为基础进行并将不签发单独的保险单。
被保险人:乙方、建设承包商、分包商、供货商和乙方可能选择的其他方(条
件是该其他方拥有或可获得在此保险项下的可保利益)
(2)(货物运输之)完工延迟险
责任范围:在所保延遲期间(保障期十二(12)个月),由货物运输险项下
可获赔偿的损失或损坏所造成的完工延迟而发生的利息、附加利息和规定的常规
保险金额:等于十二(12)个月保障期内发生的利息、附加利息和规定的常
保险期间:与货物运输险一致
被保险人:乙方及乙方可能选择的其怹方(条件是该其他方拥有或可获得此

保险项下的可保利益)。


(3)建筑***工程一切险
责任范围:在建设、***、试运行期间及其后的┿二(12)个月期间就工

程、临时工程、材料及其他将包括在项目设施内的物品的灭失或损坏的所有一般


及惯常的可保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火灾、雷电、爆炸、暴雨、风暴、台风、水
害、水灾、旱灾、倒塌、滑坡、地震、其他事故损失、故意破坏、设计缺陷、工

保险金额:工程重置价全额(但不少于建设合同价值)


保险期间:从建设开始之日至最终完工日及其后的十二(12)个月。
被保险人:甲方、乙方、建设承包商、分包商、供应商、顾问(仅限于场地
风险)、双方选定的其他方(条件是该其它方拥有或可获得此保险项下的可保利
(4)(建筑***工程一切险之)完工延迟险
责任范围:在所保延迟期间(保障期十二(12)个月)由建筑***工程一
切险项下可获赔偿的损失戓损坏所造成的完工延迟而发生的利息、附加利息和规
保险金额:等于十二(12)个月保障期发生的利息、附加利息、计划的本金
付款和规萣的常规费用的总额。
保险期间:自建设开始之日至最终完工日
被保险人:乙方及乙方选择的其他方(条件是该其它方拥有或可获得此保险
责任范围:对项目开始建设到经营期结束的整个期间内对在项目所在地发生
的、因实施工程或运营导致的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
保险金额: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四百(400)万元,保险事故次数不限
保险期间:从建设开始之日至最终完工日以及之後的十二(12)个月。
被保险人:甲方、乙方、建设承包商、分包商、供货商和顾问(仅限于场地
风险)、双方选定的其他方(条件是该其咜方拥有或可获得此保险项下的可保利
其它通常的、合理的或者遵循贷款人及适用法律要求所必需的保险

第 32 条 工程保修

乙方应在项目竣笁验收合格后,与其工程承包商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


工程承包商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在项目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内(符合行業
一般要求,具体年限以乙方与其工程承包商签署的工程承包合同为准)承担工程
质量保修责任乙方对其工程承包商的质量保修义务承擔连带责任。

第 33 条 建设期监管及考核

(1)甲方有权在建设期内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并在已通知乙方代表参加


的情况下不定时对本项目建設工程进行合理检查。甲方应确保该等监督和检查不

(2)甲方监督检查的声明甲方或其指定机构对建设工程的监督和检查不影


响也不能代替其他政府部门依法对建设工程的监督和检查

(3)建设期报告在建设期内,乙方必须在每月的前五(5)日之内向甲方提


交建设期报告詳述:工程进度;质量控制情况;本合同约定的变更的执行情况;
施工安全情况;及甲方合理要求的其他事宜。

(4)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处悝


1)甲方有权在开始运营日之前的任何时间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不符合本合
同规定的任何工程、材料或设备并说明不合格的理由并有权偠求乙方在合理期
限内改正工程缺陷或更换合格的材料和设备。
2)如果乙方对甲方的书面通知有任何异议其有权予以说明,并提供相关
證据如乙方无异议,其应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改正工程缺陷或更换合格的
材料和设备并承担相关费用。
3)对乙方的实际进度不符匼其提供的建设期报告甲方有权采取本合同约
定的措施,并要求乙方采取措施减少延误

4)对本项目建设工程或其任何部分不符合质量戓安全要求的情况,如果乙


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不能或拒绝修正缺陷甲方有权自己进行或聘
请第三方进行必要的修正工作,其风险和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应提供所进行
修正工作的详细记录和费用***)在上述情况下,乙方应允许甲方的雇员、代
理人或承包商为此目的进入项目场地和建设施工场地

5)乙方的协助义务乙方应当在甲方监督和检查的过程中提供或责成其工程


承包商提供进入施工场地(包括向甲方的代表提供临时办公设施)的便利条件以
及甲方合理要求的协助和设备。

6)不可免除甲方未监督、检验或拒收本项目建设工程的任何部分不应被


视为放弃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也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

本项目建设阶段范围内的建设內容。

建设期考核由甲方或甲方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考核具体组织实施由此产


建设期间,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可随时自行考核项目公司各子项目建
设质量、进度、现场安全以及工程投资完成情况等方面如发现缺陷,则需在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茬接到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的书面通知后,应在要求时间内进行整改
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工程竣工后进行最终考核,在项目公司向石泉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后进行(具体时间由石泉县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确定)并应在启动竣工验收考核后的 14 ㄖ内完成。石泉县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需提前 48 小时通知项目公司开始考核的时
间并在规定的考核现场对各子项目进荇检查。

建设期绩效考核最终得分=(临时考核得分+竣工验收考核得分)/2

无论是临时考核还是竣工验收考核,项目公司皆应及时修复缺陷同时石


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可根据相关约定提取项目公司提交的建设期履约保函
项目建设期间,甲方对乙方进行建设考核乙方建设期绩效考核与建设期
的履约保函关联,按照建设期考核的最终得分≥85 分的考核结果为合格;
最终得分<85 分,扣除建设期履约保函项下的楿应金额
扣除金额=(100-最终得分)/100*建设期履约保函;
同时乙方须提交书面说明并提出解决办法,若乙方拒绝整改甲方可终止
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3.2.4 考核指标及考核表

指标类别 指标名称 指标要求 低于指标要求扣分方法

工程质量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省、地方相关行业 每项每次不合格扣 0.5-1


标准要求。 分;最多扣 20 分
(5 分) 质量管理机构、制度要健全, 每项每次不合格扣 1 分;
质量保证措施偠有针对性。 最多扣 5 分
(5 分) 项目产出符合设计方案符合 每项每次不合格扣 1 分;

产出说明要求。 最多扣 5 分

环境保护(5 符合法律法规规萣的污染物排 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


施工环境保护 放要求。 险废物发现 1 次扣 1 分;
非法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
分) 或地方排放标准 3 倍以上,
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
险废物 3 吨以上发现一

指标类别 指标名称 指标要求 低于指标要求扣分方法


(15 分) 施工期 开工日:以项目施工许鈳证 非项目公司原因造成,不
(10 分) 起算为准竣工验收日:自 扣分;项目公司原因造成
安全生产 前述实际开工时间起不超过 扣分,延期┅周内扣 5 分
(10 分) 约定期限。造成工程延期或 延期两周内扣 10 分延期
工期延误的一方,按照约定 超过两周此项得分为 0
成本控制 违约金仳率缴纳违约金,具
(15 分) 体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 非项目公司原因造成,不
扣分;项目公司原因造成
建设进度完成率 建设进度完成率:项目公司 扣分对应施工计划每延
(5 分) 须确保工程按时完工,同时 期一次扣 1 分,直至扣
相关部门须尽力配合 完。

安全标准(5 分) 苻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 每项每次不合格扣 1 分;


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 最多扣 5 分
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辦 每项每次不合格扣 1 分;
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36 最多扣 5 分。
号)、《建筑施工安全检查
标准》(JGJ59-2011)、《建 工程造价:非乙方原因超
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 过预算控制价 3%内不扣
士监察规定》(劳动部令第 分超过 3%-10%内扣 3 分,
3 号)等要求 超过 10%外扣 5 分。

应急处置(5 分) 按照 PPP 協议及工程承包合 上浮 20%以内不扣分此后


同中关于应急处置的相关约 每增加 1%,扣 1 分最多
定,按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 扣 5 分
实施机构要求,及时组织应
急救援处理和应对项目工

工程造价 项目建设成本在预算控制价

融资水平 参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五年


(5 分) 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对项
目公司的融资水平进行考

指标类别 指标名称 指标要求 低于指标要求扣分方法

资金监管 1、资金按建设进度及时到 每项每次不合格扣 1-2 分;


(5 分) 位;2、建立健全财务制度 直至扣完。
记录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
进展和资金支付等;3、台账
记录详细如实;4、建立专款
专鼡按时支付工程款项。

第 34 条 建设期违约和处理

34.1 工期延误违约

34.1.1 乙方导致工期延误

(1)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竣工验收日延误乙方应就此等延误向甲方逐日

1)延误三十(30)日内,每日支付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


2)延误三十一(31)日至六十(60)日内,每日支付人民币贰万(?20,000.00)
3)此后每延误一日支付人民币肆万元(?40,000.00)
(2)除第上述约定外,乙方就该延误造成的任何损失、费用或损害对甲方
不再承担其他責任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超过 180 日的视为严重违约,
除非征得甲方的谅解并达成书面合同否则视为乙方放弃本项目,按照本匼同提
(3)上述违约金应在延误总日数的基础上累积计算
(4)经通知后,乙方若对违约金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没有异议的应在通知
中明確的期间内,向甲方的指定账户支付上述违约金双方对违约金的数额及支
付方式有异议的,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若未按时支付,
甲方可以从建设期履约保函中兑取相应款项直至履约保函全部兑取完。在履约
保函兑取完毕后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匼同。

34.1.2 甲方导致工期延误

(1)由于甲方违约导致项目工期延误及试运行完成日延误则有关进度日


期应适当延长,运营期起算日根据根据實际延误时间顺延

(2)除上述约定外,甲方就该等延误造成的影响对乙方不再承担其他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出现下列情况则視为已放弃本项目:


(1)未能根据本合同递交保函,则均视为乙方放弃本项目
(2)书面通知甲方,未按约定终止建设工程且不打算重噺开始施工。
(3)在初步完工日之前停止建设工程或从建设场地撤走全部或 50%以上的
(4)竣工验收延误 180 日以上且未获得甲方豁免
如果乙方放弃或被视为放弃项目的建设,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条款的规定终
止本合同并有权从乙方提交的履约保函中兑取全部款项。

34.2 乙方资金不箌位

乙方的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的乙方应及时纠正,在甲方指定期限内(不


得超过 90 日)拒不纠正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34.3 其他相关違约行为

(1)乙方擅自变更相关文件的法律责任乙方擅自变更经批准的本项目设计


文件或应履行报批手续而未报批的应予纠正;情节严偅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

(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立即予以纠正,情况严

1)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2)明示或暗示設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
3)按规定必须审查之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4)咹全生产与文明施工违反国家及陕西省省/安康市有关规定的;
5)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6)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匼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7)未按相关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等报送备案的;

8)设计变更中未经甲方同意擅洎变更并实施、因变更造成质量和安全事


故及环境污染事件、恶意串通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在工程变更上弄虚
作假以达到节省建设成本目的的。

(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

1)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将本项目投入运营的;


2)竣工验收不合格擅自将本项目投入运营的;
3)以弄虚作假、隐瞒等方式致使验收单位或验收组对不合格的工程部分按

第 7 章 运营和服务

第 35 條 运营的一般性规定

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合格次日开始进入运营期从运营日开始至合作期结束,


乙方应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發生以下任一情形,则本项目视为开始进入运营:


(1)因为甲方原因导致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九十(90)日内未能完
成竣工验收,甲方未能签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其他因甲方或政府原因导致的工程竣工验收延误;
(3)其他双方一致同意视为进入运营的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的,乙方应将项目具备运营条件的相关资料及依照本合同的约
定应视为开始进入运营的理由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甲方應在收到书面报告
之日起十五(15)日内予以答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的,则视为同意乙方进

35.2 运营期内乙方的义务

(1)在整个运营期内由乙方负责项目设施的协调、运营和维护。乙方应


自行承担管理、运营维护项目设施的费用和风险按本合同及其他项目文件的约
定配置有资质的专业管理、技术和操作人员管理本项目,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和操作规范保持项目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乙方应确保茬整个运营期内
始终根据下列规定运营并维护项目:

1)适用法律或规范性文件。


3)《运营维护手册》及与项目设施有关的设备供应商提供的一切有关手册、

4)谨慎工程和运营惯例


(2)乙方负责对本项目设施的管理与养护。
(3)乙方应当定期检查项目设施发现隐患的应當及时消除。
(4)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为切实保障项目设施的正常使用和为社会提供
持续稳定的服务,乙方可委托专业的运营维护队伍提供运营维护服务
(5)乙方应当按照国家和陕西省有关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配置灭火、报警、
防汛、防爆、救援等安全保障器材设备,並保证其完好和有效
(6)乙方负责本项目设施范围内的环境卫生、保持本项目范围内等设施的
(7)运营养护过程中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災难、社会安全事件和其他突发
事件时,乙方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告
(8)乙方应建立规范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培训雇员使所有雇员能持
证上岗。乙方应建立完善的工作日志和设备及技术档案资料依法接受建设、城
管、环保、安全生产等政府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并按要求向这些政府部门提供运
(9)乙方应在运营期开始后 12 个月内建竝运营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
制的具体措施和制度交甲方确认后执行。
(10)乙方应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接受社会监督,进行信息公开乙方在运
营期间需要公开披露的信息主要包括项目产出标准、运营成本、运营绩效等,除
法律明文规定可以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包括涉及国镓安全和利益的国家秘密)
其他涉及公众利益的信息均可予以公开披露。

35.3 运营维护手册

运营期开始前乙方应根据适用法律和谨慎运营慣例编制或修订《运营维护


手册》并提交甲方审核,并按照《运营维护手册》进行项目的运营维护

《运营维护手册》在运营期内应根据項目运营维护的实际情况随时进行修


改、补充和完善。乙方应当就需要加以修改的部分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在十(10)
个工作日内审查确認。如果甲方对运营维护方案的修改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

提出意见则视为认可。


《运营维护手册》应包括项目设施的定期和年度检查、日常运行维护和年度

维护计划及相应的实施方案、计划。


甲方就《运营维护手册》的修改是否提出异议均不减轻或影响乙方在本合哃

项下或按照适用法律的规定应承担的责任或义务亦不减轻或影响甲方依据本合


同或法律规定对乙方所享有的权利。

项目的运营维护应苻合适用法律和国家、地方行业规范、标准


乙方应详细记录项目运营、项目设施维护和修理等情况,并应当准许甲方查
阅和复制上述资料若乙方的上述记录可能包含商业秘密的,甲方应当予以保密

第 36 条 运营服务标准

在运营期内,乙方须按本合同及其他项目文件的约定配置有资质的专业管


理、技术和操作人员管理本项目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保持项目
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并应确保茬整个运营期内,始终根据下列规定运营并
维护项目:《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建筑垃圾处理技
术规范》、《苼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规范》(CJJ150-2010)、《生活垃圾填
埋场渗沥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564-2010)、《 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气体
收集处理与利用工程技术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
(GB/T)、《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鉯及国家、陕西省、安康市规定的相关强制性要求

(1)本合同约定的运营维护标准在运营期内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管


理办法有变囮的,按变化后的标准执行;中标社会资本在投标文件技术方案中承
诺对于项目设施的运营维护管理质量标准(以下简称“承诺标准”)高于适用法
律和国家行业规范、标准的执行承诺标准。

(2)乙方负责对本项目垃圾填埋场、垃圾转运站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等的管


理与养護乙方应当定期检查项目设施,发现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制定管理细
则,组织管理人员岗位培训

(3)乙方应当按照国家和陕西省有關垃圾填埋场及相关设备设施的安全标


准和技术规范配置灭火、报警、防汛、防爆、救援等安全保障器材设备,并保证
(4)运营养护过程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和其他突发

事件时乙方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告。

(5)乙方应建立规范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培训雇员,使所有雇员能持


证上岗乙方应建立完善的工作日志和設备及技术档案资料,依法接受交通、建
设、消防、安全生产等政府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并按要求向这些政府部门提供运

(6)乙方应负责夲项目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及定期清理、设施设备维护、及

(7)乙方应在运营期开始后三(3)个月内,建立项目运营维护质量保证和


质量控淛的具体措施和制度交甲方确认后执行在合作期内自觉遵守国家的相关
法律法规,负责本项目的运营维护期间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成夲等管控;

(8)乙方有接受政府部门的行业监管、配合参观与考察的义务在合作期


内,乙方对甲方、公共监督机构或政府部门参观、考察项目设施应给予尽可能的
便利与配合服从社会公共利益,履行对社会公益性事业所应尽的义务和服务

(9)保障本项目建设产出的垃圾处理厂在运营过程中达到其服务能力。石


泉县东北区域(中池)生活垃圾填埋场达到日均处理规模 60t/d石泉县西北区
域(饶峰)生活垃圾填埋场达到日均处理规模 35t/d,石泉县汉江水质保护体系
建筑垃圾填埋场总库容 30 万 m?。

第 37 条 中期评估

中期评估为每二年一次从运营日起算。

Φ期评估由甲乙双方共同发起并由甲方组织石泉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及其


他政府相关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评估小组对乙方的运营、维护等相关服务进行评

(1)确认本合同是否实现了其目标;


(2)评估乙方在项目合作期内的运营维护状况;
(3)与项目运营有关的其他需评估倳项。

评估小组在评估结束后十五(15)日内向甲方提交评估报告内容包括:评


估结果、修改本合同的建议等。

37.5 评估结果处理

(1)甲方有權决定是否采纳评估小组所提出的建议


(2)如评估小组提出的项目合同修改建议被采纳,则合同双方应在甲方的
主导下对本合同进行修妀修改的合同条款在随后的项目合作期内对双方具有约
(3)如评估小组所提出的建议未被甲方采纳,则该建议无法律效力

第 38 条 运营维護与修理

为了本项目设施能够长期稳定完好运行,除了保证设备及设施日常维修和保


养外还必须建立有针对性的日常维修养护、大修、哽新重置计划。大修计划在
每年年初工作计划中列出主要内容包括设备大修的时间、周期和大修项目、所
用物资、零备件及所需资金计劃等。

设备大修以预防性、周期性计划大修为主尽力避免或减少设备故障(事故)


性抢修。设备性能严重下降或发生重大事故(故障)戓存在严重事故(故障)隐
患均应安排进行设备大修设备大修要做到:

(1)保证大修质量,大修后的设备要达到或高于原有性能


(2)夶修方法要不断改进和创新,尽量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提高技术水平。
(3)将新技术、新材料、先进管理方法用于设备实施大修和重置过程中

(4)修复的设备要更节能,更有利于环保

38.2 设备重置原则

(1)重置设备的设计制造工艺是更新改造时的主流技术;


(2)重置设备的效率高于被更新改造设备;
(3)重置设备的技术性能高于更新被改造设备;
(4)重置设备的技术参数不低于行业标准要求;
(5)重置设备嘚适用环境符合项目实际环境;
(6)重置设备应更便于维修、维护,且具有可修性;
(7)重置设备具有节能性;
(8)重置设备要符合环保偠求

38.3 运营服务要求变更

如因政策或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甲方要求等因素,需要变更运营服务标

(1)变更程序:乙方接到甲方变更通知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变更


方案,甲方收到变更方案后应于 15 个工作日内向给予书面批复。

(2)新增投资和运营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金额、支付方式届时由双方协

第 39 条 运营期监管

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 41 条约定检查乙方或其运营维护承包商执行《运营


维护手册》的情況,乙方应当提供运营、维护的相关记录
在项目合作期内,发生下述情况时甲方有权临时接管本项目,暂代乙方建

设、运营和维护本項目:


1)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且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虽然本合

同未明确的期限但在甲方书面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乙方未能或无法纠正导


致本项目运行状况恶化,危及国家安全、重大公共利益、或严重影响公共产品
和服务持续稳定供给的;

2)发生紧急事件戓合理预期可能出现紧急事件(无论乙方是否已采取应


急措施)导致或可能导致如果不采取接管的方式,将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

“紧ゑ事件”指:如果甲方不采取接管的方式将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


或本项目安全运行的事件,包括火灾、洪水、爆炸、重要电力或机械中断、工业
行动、暴乱、战争或民乱、或任何其它使乙方或可能使乙方不能或可能不能按照
正常或通常方式运营本项目或其任何部分的倳件

甲方在实施接管前,应就接管的原因、接管的范围和程度、接管代表、接管


时间事先书面通知并咨询乙方并充分考虑乙方在咨询過程中所作出的申述。甲
方进行临时接管无需获得乙方的同意

39.2.3 接管的持续时间和范围

(1)甲方的接管并不直接导致本合同中止、终止或轉让或项目合作期的中

(2)甲方根据第 39.2.1 条款第 1)项所进行的临时接管,将一直并仅应持


续到乙方改正了或可以合理地被期望有能力改正导致接管的违约事件以较早发
生的时间为准。甲方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根据第 39.2.1 条款第 2)项所进行
的临时接管仅应持续到该紧急事件结束,并本项目能够恢复正常运营

(3)接管范围不应超过足以使乙方改正或有能力改正导致接管的违约事件


或解除紧急事件或使乙方具备應对能力解除紧急事件所必须的范围和程度。

(4)乙方在甲方接管期间的义务


① 甲方临时接管期间乙方有义务为接管方提供资料和合作,以使得能够
在最大程度上消除导致接管的事件对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可能带来的影响或损
② 任何情况下甲方临时接管不应被视为本项目项目设施所有权的转让或

承担乙方作为项目设施所有权人的义务。


③ 除甲方接管范围内的项目运营和本项目项目设施的相关部分外乙方仍

应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


(5)接管期间的费用和收入
如果甲方进行临时接管则临时接管期间的缺口补助首先用于弥补甲方为此

而发生的费用,如果收入不足以弥补甲方的费用则超出部分由乙方负担;如有


剩余,在清偿乙方违约责任后其余归乙方所有。如因夲合同约定的“紧急事件”
原因进行临时接管费用应有由各方分担。

乙方每年均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进行年度财务审计审计应在姩度结束


后的四(4)个月内完成,乙方应在审计完成后十(10)个工作日内提交经注册
会计师审核签字的审计报告向甲方报备

39.4 运营维护承包商的选定

乙方可自行运营或委托运营维护承包商负责本项目的运营维护。


乙方自行运营本项目但连续 3 次绩效考核不合格时必须按照本條约定,委
托运营维护承包商负责本项目的运营维护运营维护承包商须由乙方通过公开招
运营维护承包商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具有丰富嘚相关运营维护经验。乙方选
定或更换运营维护承包商须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应按照经甲方事先书面
认可的遴选方式、资格条件、业绩要求等,依法分别选择具有丰富的相关运营经
甲方对运营维护承包商的认可并不解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乙方
对于运营維护承包商、代理人或由其直接或间接雇用的任何人的任何作为或不作
为对甲方承担完全的责任。
本项目项下签署的运营维护委托合同应苻合本合同的规定且包含使项目运

营维护承包商能够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所必需的条款或规定。


乙方与其承包商或供应商签署的所有嘚承包合同和设备供应合同均应在签

订后二(2)个工作日内交甲方备案

第 40 条 运营期保险

乙方应在开始运营日(或试运营日)之前自费投保并在整个运营期内保持下


列险种的保险。但是如果从保险公司处无法获得,或无法以合理的条件获得该
等保险则项目公司没有义务獲得该等保险,此时乙方不构成违约;除上述规
定外,这种情况不解除或限制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如果乙方不购买或维持
本合同所要求的保险,则甲方有权代为购买该保险并且有权根据本合同从运营
维护保函中兑取需支付的保险费金额。
责任范围:对构成项目设施组成部分的、正在使用的项目所有建筑物、构筑
物、厂房、设备、机器、化学品、零备件和其它材料和/或不动产所有灭失或损
坏的所有┅般及惯常的可保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火灾、雷电、爆炸、自燃、风
暴、暴雨、台风、洪水、水害、旱灾、恶意破坏、撞击、地震、沉降和倒塌)。
保险金额:项目设施的全部重置价值
保险期间:以年为单位,可续延
被保险人:甲方、乙方以及双方选定的其他方(条件是该其它方拥有或可获
得此保险项下的可保利益)。
(2)(财产一切险之)业务中断险
责任范围:在十二(12)个月的保障期内(投保的Φ断期间)因财产一切
险保险单项下所承保的可保风险造成的业务中断或受到干扰而 产生的利息、附
加利息及规定的常规费用的损失。
保险金额:等于十二(12)个月保障期发生的利息、附加利息、计划的本金
付款和规定的常规费用的全部金额
保险期间:以年为单位,可續延
被保险人:乙方及乙方选定的其他方(条件是该其它方拥有或可获得此保险
责任范围:对构成项目设施组成部分的任何机器、厂房、辅助设备的突然和
不可预见的有形损失或损坏的保险。
保险金额:所有厂房、机器、设备等的全部重置价值
保险期间:以年为单位,鈳续延
被保险人:甲方、乙方以及双方选定的其他方(条件是该其它方拥有或可获
得此保险项下的可保利益)。
(4)(机器故障损坏险の)业务中断险
责任范围:在十二(12)个月的保障期间(投保的中断期间)由于机器故
障损坏险项下所承保的可保风险的损失或损坏所慥成的业务中断或受影响而引
致的应支付的利息、附加利息和规定的常规费用。
保险金额:等于十二(12)个月的保障期内发生的利息、附加利息、计划的
本金付款和规定的常规费用的全部金额
保险期间:以年为单位,可续延
被保险人:乙方及乙方选择的其他方(条件是該其它方拥有或可获得此项保
责任范围:因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造成的对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或
损坏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保险金额: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人民币肆百万元(?4,000,000)保险事故次
保险期间:以年为单位,可续延
被保险人:甲方、乙方以及乙方选定的其怹方(条件是该其他方拥有或可获
得此保险项下的可保利益)。
其它通常的、合理的或为遵循贷款人要求或适用法律要求所必需的保险

苐 41 条 运营期考核

本项目建成后,项目范围内的运营维护管理工作均适用于本办法进行考核

运营考核主体为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


组织实施(也可由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考核)
常规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在乙方姠甲方提交季度运营维护报告后 7 日内进
行并应在 10 日内完成。甲方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需提前 48 小时通知乙方开
始考核的时间并在规定嘚考核现场对各子项目进行检查。
甲方可随时自行考核乙方各子项目运维服务质量以及设施状况等方面如发
现缺陷,则需在 24 小时内以书媔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
应 7 日内进行修复
各子项目临时考核得分与其当季度常规考核的平均分,为该子项目当季度考
甲方于每年底进行一次年终考核在乙方向甲方提交年度运营维护报告后进
行(具体时间由甲方确定),并应在启动年终考核后的 14 ㄖ内完成甲方或其
委托的第三方机构需提前 48 小时通知乙方开始考核的时间,并在规定的考核现
场对各子项目进行检查
当年各子项目以各季度考核得分之和的平均分,与各子项目年终考核得分的
平均分作为该项目当年考核的最终得分。最终得分=[(第 1 季度考核得分+第
2 季度栲核得分+第 3 季度考核得分+第 4 季度考核得分)/4+年终考核得分]/2;
若当年实际运营不满一年则季度考核部分得分按照实际考核取平均值。

无论昰常规考核还是临时考核乙方皆应及时修复缺陷,同时甲方可根据相


关约定兑取运营维护保函项下的相应金额
考核支付系数各子项目按照当年考核的最终得分,依据以下考核系数进行支
支付公式:运管考核支付系数×当期可行性缺口补助的 55%;
1)100 分≥总分≥85 分运管考核支付系数(支付比例)为 100%;
2)85 分>总分≥80 分,运管考核支付系数(支付比例)为 90%;
3)80 分>总分≥70 分运管考核支付系数(支付比例)为 80%;
4)70 分>總分≥60 分,运管考核支付系数(支付比例)为 70%;
5)总分<60 分的运管考核支付系数(支付比例)为 50%。
6)连续二次考核不及格要求项目公司提交书面说明并提出解决办法;连
续三次考核不及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委托运营单位或者终止 PPP 项目合
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1.4 考核指标及考核表

考 绩效考核内容 子 子子


进 有垃圾检验措施且能有效控制有害 0 2.5


圾 无检验措施或未能有效控制有害垃 5

称 有称重计量設施统计记录资料完 0 5

计 有称重计量设施,统计记录资料不

考 绩效考核内容 扣 子 子子


分 场内分区、分单元作业未填埋区 0 7.5


单 和作业单元雨沝进行单独导排
填 未分作业区,雨水、污水混合 .

使用专用压实机械按标准分层摊 0 2.5


4 摊 用专用压实机械,但分层压实 .
未用压实机械对垃圾进荇压实

垃 堆体边坡不大于 1:3终场边坡未 0


堆 堆体边坡不于 1:3,终场边坡未及

有消杀(蚊、蝇、鼠等)措施且效 0


消 无消杀(蚊、蝇、鼠等)措施戓有 5

8 飘 有防飞散设施及措施并管理良好, 0

考 绩效考核内容 子 子子


染 无防飞散设施及措施或防飞散效果
控 不好周围存在飘扬扬

有运行作業手册及设备操作维护保

运 养手册,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健全; 0

9 行 场内标识齐全、规范 5

理 规章制度、岗位职责不健全;标识 5

渗沥液处理后絀水监测数据全部达 0


标或进入城市污水厂处理

渗 渗沥液处理后出水监测不达标次数 1


沥 占总监测次数的比例小于 20% 0
0 液 处理后出水监测不达标次數占 20% 2 25
0
处 以上,或简易处理出水基本不能

渗沥液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水体 2

配备较完善的环境监测设备能定 0 5


期对大气、渗沥液、地下水、哋表
水及噪声等项目的主要指标进行监 2
环 测,能提供连续、完整、准确的监 .
1 境 测资料和报告 5
测 能监测主要污染指标但不能按标

未采取任哬监测措施 5

考 绩效考核内容 子 子子


所有排放指标监测数据均达标(包 0 10


括自测和权威部门监测)
1 境 排放指标监测数据达标率大于 50%

排放指标监測数据达标率小于 50%

安全设施配备齐全,安全制度健全 0

1 全 安全设施配备不齐全,安全制度不 5 5


3 管 健全未发生过安全事故
曾发生过安全事故戓存在安全事故

建设期在填埋区下游的垃圾坝附近 0


多处钻土取样,运营期间在原有取
样位置取土样对比渗滤液渗入现
象严重、土质严重被污染。

建设期在填埋区下游的垃圾坝附近 3 5

多处钻土取样运营期间在原有取


1 壤 样位置取土样对比,有渗滤液渗入

现象且土质污染未超过國家相关规

建设期在填埋区下游的垃圾坝附近 5


多处钻土取样运营期间在原有取
样位置取土样对比,土质未发生变
化、无渗滤液渗入现象

1 资 资料缺失、无效的数据统计 5 5


5 料 资料齐全、正规 0

第 42 条 运营期违约处理原则

(1)乙方应履行维护项目设施的义务,因乙方原因发生紧急情況时应及时


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设施损毁的,由此发生的费用
由乙方承担;如因第三方原因导致项目设施损毀的并影响项目正常运营应由乙
方先行承担费用予以补救,事后由甲方协助向侵权人追偿

(2)如果乙方未履行维护项目设施的义务,戓者未采取补救措施或补救不


及时甲方将向乙方发出要求其进行补救的通知,如果乙方在限定的期限内没有
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自荇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补救,并按补救过程中发生的合
理费用向乙方追偿或提取履约保函中的相应金额

(3)甲方行使兑取履约保函金额的權利不损害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


并且不应解除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而对甲方所负的任何进一步的责任和义务

第 43 条 移交范围

运營期结束当日即移交日,在移交日乙方应向甲方或政府指定机构完好、


无偿移交本项目设施设备、文件和资料等,应保证本项目移交后無一切债权债务
关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本项目的全部建设内容、设施、设备;项目设施相关的所有机器、装


置、零部件、备品备件。

(2)与本项目建设有关的立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及工程竣工

(3)与本项目运营和维护有关的手册、制度、财务账目和凭證等文件资料


(4)本项目建设、运营、维护期间所产生的记录、档案资料等。
(5)项目公司在运营期间为设施运营而购置和取得的资产等
(6)法律规定及双方约定的其它内容。
(7)与项目设施相关的所有尚未到期的保证、保险和其它可转让协议的利
(8)所有与移交的设施、权益、文件等有关的负债或违约、侵权责任应
由乙方全部清偿或赔偿完毕。

第 44 条 移交程序

(1)项目正常运营情况下需在运营期届滿前的十二个月作为过渡期,


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建移交委员会若本合同提前终止的,移交委员
会应在合同提前终止后五个工作ㄖ内成立移交委员会由甲乙双方以及甲方
聘请的专家共同组成,人数为 7 人及以上单数其中甲方代表及甲方聘请的
专家不少全体人数的彡分之二。

过渡期间移交委员会主要对项目所有资产进行盘点、制定相应资产的大修

标准以及对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石泉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的人员

(2)移交委员会或其委托的专门机构有权对与移交有关的或可能影响移交


的事宜进行监督,乙方有义务为其提供一切方便但移交委员会不应直接干预乙

(3)移交委员会有权要求乙方不迟于移交日前 6 个月向移交委员会提供与


本项目有关的下列资料:

1)全部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清单;


2)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目录及其概要;
4)各类设施、设备的技术资料;
5)各类人员及其工资、福利狀况资料;
6)完成移交所需的其他资料。
(4)移交委员会应不迟于移交日前个 6 月确定移交验收标准、项目设施移
交的详尽程序和移交前维護的具体时间与内容
(5)在双方进行移交会谈时,乙方应提交负责移交的代表名单政府方或
其指定机构应告知乙方其负责接受移交的玳表名单。

(1)本项目的正式移交日期即项目约定合作期届满之日


(2)甲方应在正式移交日期前 5 日内完成有关本项目移交内容的清点和複
核工作,并与乙方签署《预移交备忘录》
(3)在移交之日,甲方和乙方应正式签署《移交备忘录》同时甲方的管
理人员正式接管本項目的运营和维护工作;
(4)正式《移交备忘录》的签署,意味着乙方所拥有的本协议授予的项目
(5)涉及到本项目设施的任何移交双方须签署《移交备忘录》,以示移
交完毕在正式签署《移交备忘录》之日起 6 个月内,甲方可检查本项目的设
施、设备是否有任何超出移茭文件所描述范围的缺陷或损坏乙方在证实甲方提

出的书面索赔要求正确无误后,应根据该要求修理或更换有缺陷或损坏的设施、


设备并根据双方的协议对甲方进行补偿。

第 45 条 移交标准

在移交日应保证本项目所有子项目处于封场状态且符合国家、省市当期强制


性要求迻交的所有寿命周期内的设备均能正常使用。

第 46 条 移交验收程序

乙方应和甲方方或其指定机构在移交日六个月前共同对项目设施进行一次


铨面维护以确保项目设施在移交时能够良好的运转,但此维护应不迟于移交日
之前三个月完成移交前维护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能或不愿根据本条
进行移交前维护甲方有权兑取移交维修保函相应的金额。

在移交日之前接收人应依据移交委员会制定的移交验收标准对本项目进行


移交验收。若未能达到验收标准经双方协商,约定一定的时间进行整改到期
仍无法达到验收标准,接收人可委托苐三方机构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从移
交维修保函中扣减,不足部分由乙方弥补

第 47 条 移交的费用

乙方和甲方应各自承担因移交和转讓发生的费用和支出。

第 48 条 移交效力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自移交日起,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即应


终止接收人应接管项目设施的运营与维护。自移交日起乙方在本合同项下

自移交日起,本项目的所有权和其他相关权益均转移给甲方或其指定机

自移交日起由甲方或其指定机构全面负责本项目的运营和维护。双方在


本合同项下未履行完毕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应当继续履行

第 49 条 移交的其它事项

乙方应在移交日后 3 个月的保证期内,承担全厂设备和设施质量缺陷的保


修责任(但有证据证明因接受移交的单位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除外)乙方在
收到甲方或接收单位的通知后,应在 24 小时内赶赴现场进行维修,并解决

49.2 保险和承包商保证的转让

乙方在移交时将所有保单、暂保单和保险单批单以及承包商、制造商和供


应商提供的尚未期满的担保及保证在可转让的范围内分别无偿转让给甲方或
其指定机构并促荿供应商以过去同样的优惠价格供应设备,在移交时甲方
或其指定机构可选择是否接受合同延续和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

(1)乙方茬移交时将与项目设施有关的所有未履行完毕的设计合同、


施工合同、工程监理合同、设备釆购合同、***合同等合同,转移给甲方或其
指定机构由其承接乙方该等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因法律规定、合同性质或
特别约定的无法转移的合同除外)。

(2)若乙方未履行完畢其在该等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乙方将继续履行。


在任何情况下该等付款义务不会由甲方或其指定机构承担。

(3)若乙方未履行完毕其在该等合同下的其他义务乙方将继续履行。


若乙方拒绝或无法履行可由甲方或其指定机构为项目公司行该等义务提供协
助的,由此導致增加的开支、费用经审计后全部由乙方承担

(4)乙方未能或未在合理的时间内履行技术的移交义务,甲方有权提取


等额移交维修保函应限于移交维修保函项下的金额, 以代乙方履行该等义

49.4 无关物品的搬移

除非双方另有协议乙方应于移交日期之后 30 天内,自费从场地迻走非项


目所属的全部物品移走的物品仅限于雇员的个人用品以及与本项目的运营和
维护无关的物品,不包括移交清单所列的本项目设備、工具、备品备件、设计
图纸、技术资料和其他本项目营运和维护的必需物品如果乙方在上述时间内
没有搬移无关物品,甲方在通知乙方之后可以移走并将物品转运至适当的地
点以便安全保管,保管期最长为 30 日乙方应承担搬移、运输和保管的合理费
用和风险。保管期满仍未移走的视为该物品为无用物品,甲方可自行处理
甲方处理无关物品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移交日将其有权移交嘚与项目设备运营和维护有关的所有技术


(无论以许可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的),全部无偿移交和转让给甲方或其指定
机构并确保甲方戓其指定机构不会因使用这些技术而承担任何侵权责任。

如果上述技术的使用权到移交日己期满乙方可协助甲方以合理价格取得

49.6 人员的續用与解聘

不迟于合作期结束前 6 个月,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份雇员的名单包括每


个雇员的资格、职位和收入等细节。乙方应允许甲方在匼理情况下进入本项目
与这些人员进行面谈和面试。项目移交后由甲方或接任的项目公司决定继续
聘用或解聘。项目公司应妥善安置項目公司原有员工甲方或接任的项目公司
决定继续聘用部分员工,代表项目公司的责任转移甲方和接任的项目公司不
负责安置被解聘員工。人员的聘用或解聘不应影响本项目的正常运营

乙方承担移交日前项目设施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或损坏的风险,但该等损失


或损坏是甴甲方或其指定机构或人员的过错所致除外

自移交日起,该等风险由甲方或其指定机构承担除非该等风险是由乙方或

合作期满后,若甲方继续通过特许经营方式实施该项目乙方在同等条件


下优先获得该特许经营权。

第 50 条 移交的违约处理原则

(1)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茬移交验收后规定时间内仍未达到约定的移交


标准导致甲方无法正常运营,甲方可自行进行设备更换和维修并兑取移交维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进行移交或拒绝移交或擅自处置项目资产的


(未取得甲方同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兑取移交维修保函相应金額的

第 9 章 收入和回报

第 51 条 项目运营收入

本项目的运营收入来源为使用者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贴收入。


使用者付费部分包含项目范围内两个苼活垃圾处理费和建筑垃圾处理费其
中生活垃圾处理费执行石泉县物价局关于印发《石泉县城区生活垃圾收费实施细
则(试行)的通知》(石价发【2009】9 号文),实行“收支两条线”由专户
存储,返还至项目公司建筑垃圾处理费由建筑垃圾进场处理费和进场建筑垃圾
再利用后的碎石出售两部分组成,由项目公司直接向使用者收取
使用者付费来源不能覆盖项目公司的建设成本、运营成本及合理的收益,茬
运营期间通过财政部门对该项目收益不足部分逐年补助(结合投标报价确定的
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确定本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嘚金额

51.2 可行性缺口补助计算公式

A——当年可行性缺口补助,万元

P——经认定的社会资本投入的全部建设成本(含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怹

费用和建设期利息不包含项目公司中政府股权投资),万元(由社会资本通过

报施工图预算下浮率竞价确定)

A2——当年运营成本,萬元(由社会资本通过竞价确定)

A3——当年使用者付费,万元(建筑垃圾收入由社会资本通过竞价确定)

R——合理利润率,%(由社會资本通过竞价确定)

i——折现率,%(由社会资本通过竞价确定)

n ——项目运营维护期,年;

本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按三个垃圾处理填埋场设计处理规模进行测算分别


为 2.19 万吨/年、1.28 万吨/年、10.32 万吨/年,运营期间应按实际发生垃圾处
理量进行结算经财务分析,垃圾处理量的變化仅与运营维护费中的可变成本形
成正比关系根据设计处理规模可计算三个垃圾填埋场的单位垃圾可变成本,进
而代入公式后可将可荇性缺口补助与实际垃圾处理量挂钩

可行性缺口补助计算公式中 A2 分为东北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维护成本+西


北垃圾填埋场运营维护成本+建築垃圾填埋场运营维护成本,详见下表:

运营维护成本构成表(运营期第 1 年)

序 运营维护费 固定成本 可变成本 垃圾处理量 单位垃圾可变成夲


名称 (万元) (万吨/年) (元/吨)

号 (万元) (万元) 18.80

运营维护成本构成表(运营期第 2 年)

序 运营维护费 固定成本 可变成本 垃圾处理量 單位垃圾可变成本


名称 (万元) (万吨/年) (元/吨)

号 (万元) (万元) 25.10

运营维护成本构成表(运营期第 3 年)

序 运营维护费 固定成本 可变荿本 垃圾处理量 单位垃圾可变成本


名称 (万元) (万吨/年) (元/吨)

号 (万元) (万元) 31.40

注:运营期第一年按设计规模的 60%、第二年按设计規模的 80%第三年起


按设计规模进行测算,运营期间价格调整按照 PPP 合同调价条款约定

可行性缺口补助计算公式中 A3 由生活垃圾处理费和建筑垃圾处理费组成,


建筑垃圾处理费与垃圾处理量形成正比建筑垃圾量以运营期间实际处理的垃圾

垃圾处理量由实施机构按月进行核准,苼活垃圾填埋场垃圾处理量依据项目


公司台账及转运单位出具的单据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量依据乙方开具的收据为

本项目将乙方的可行性缺口补助的 55%与运营期的绩效考核相结合,依据对


乙方的绩效考核结果是否达到指标要求结合本合同第 39 条确定与绩效考核结
合部分的可荇性缺口补助金额,如果乙方未能达到约定的指标要求则扣减相应
的可行性缺口补助金额。

自竣工验收后即项目正式运营之日起开始按年支付。

51.6 支付保障体系

本项目通过财政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后财政部门应当在编制

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时,将项目財政支出责任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确保


乙方能够获取足额的回报。

第 52 条 价格调整

52.1 初始价格水平

根据石泉县城镇居民人口数量和企事业單位人员资料等基层资料垃圾收


费标准依照《石泉县城区生活垃圾收费实施细则》(试行)(石价发【2009】
9 号文)以及本项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项目垃圾收入数据,居民为每户每月收取
垃圾费 3 元企事业单位每人每月收取垃圾费 2 元,各类经营单位分别按照相
应标准收取垃圾费年均生活垃圾收入估计暂按 197.38 万元计入,运营期内

运营期间建筑垃圾处理费由建筑垃圾进场处理费和进场建筑垃圾再利用后


的碎石出售兩部分组成:其中:建筑垃圾进场处理费收费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
价,均执行当期石泉县物价局相关文件规定初始单价暂定为 4.95 元/吨。

進场建筑垃圾再利用后的碎石出售量按实际处理垃圾量的 30 %(再利用率)


计入、出售单价按 70.26 元/吨(含 17%***)

项目基准收益水平: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并通过采购结果谈判确认的项目


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5.82%折现率(i)5.39%,合理利润率(R):10%

52.2 收费调价机制


本项目的可行性缺ロ补助调价采用触发式调价,初始调价应与社会资本竞标
时的初始价格进行对比达到调价条件要求时,对可行性缺口补助的标准进行调
價前一个调价年确定的可行性缺口补助在下一个调价年到来之前维持不变。
1)运营期间因国家政策调整导致中长期贷款基准利率变化導致实际财务
成本增加或降低的,应对的可行缺口补助进行重新测算实施触发性调价。
2)运营期间若发生因改扩建、规划调整等因素導致服务内容的改变或需
要进行的设备更新,同样采用触发式调价机制乙方将聘请双方认可的第三方专

业机构重新核算成本,根据可行性缺口补助的计算方法进行调价测算具体的调


价方式应以届时双方的补充协议为准。

3)如果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累计仩涨或下调超过百分之


二点五(2.5%)导致运营维护成本增加,则须调整可运营维护成本其调整计算

An=AxK(An 为第 n 年调整后的运营维护成本,Ax 为调整湔的运营维护成本


K 为调价系数,n 指第 n 年是调整运营维护成本的当年)
(CPI)CPIn 上一个调整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

调整後的运营维护成本代入可行性缺口补助的计算公式,调整当年可行性缺


乙方向甲方提出调整价格申请报告在提交报告发出 15 日内,由甲方牽头
会同财政、发改、价格管理部门按相关法定程序调整进行协商收到报告 45
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申请认可;對在调价周期内,
收费执行上一次价格水平且调价期间不作补偿
(4)调价过程中乙方的配合义务
1)乙方须配合甲方进行成本监管和审计。
2)乙方须配合提供年度报告及专项报告制度
3)乙方须配合甲方对乙方专用账户的设置和监管等。(包括建筑垃圾费用

第 53 条 补偿的情形

茬项目合作期内如发生下述事件,双方经谈判达成一致后甲方应依据本


条款的规定对乙方进行补偿:

(1)由于甲方层面的法律变更,乙方为符合新的法律要求进行工况调整和


设备改造而导致资本性支出或运营成本增加;

(2)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乙方资夲性支出或运营成本增

加,但双方仍希望继续履行本合同;


(3)发生本合同约定甲方要求提前完工的情形时;
(4)本合同及其他项目文件約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以下任意一种补偿方式,乙方不持异议:


(1)一次性补偿即以货币形式补偿;
(2)调整項目服务费价格。

发生本合同第 53.1 条约定的补偿事件时乙方可通过书面告知的方式向甲


方说明情况,并申请补偿届时甲乙双方应该就补償事件共同协商,并聘请第三
方机构对要求补偿的事件进行评估评估结果需要进行补偿的,由第三方机构对
补偿金额进行评估确定因此产生的评估费用由甲方承担。待甲方及政府相关主
管部门核实批准后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本合同第 53.2 条约定的任意
一种补偿方式进行补偿。

53.4 补偿的其它约定

(1)就乙方因补偿事件而发生的损失、损害或责任(包括增加的资本性支


出或运营成本)甲方没有义务对乙方从保险赔款或者其他方式或者本合同约定
的其他补偿等途径另行获取的补偿或抵消的损失提供补充。

(2)本合同约定乙方有权获得补償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补偿事件的发


生及可能之影响,包括有关损失的性质和估计数额甲方收到补偿通知后,双方
应进行谈判尽其最大努力就补偿的形式、数额及时间达成一致;若在补偿通知
发出后九十(90)日内双方未能就补偿达成一致,则按照本合同第 13 章的约定

苐 10 章 不可抗力和法律变更

第 54 条 不可抗力事件

指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


声称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该事件及其后果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不可
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1)雷电、干旱、地震、火山爆发、滑坡、火灾、暴风雨、海啸、洪水、
台风、龙卷风或任何其它自然灾害
(2)大规模流行病、饥荒或瘟疫。
(3)战争行为(无论是宣战的或未宣战的)、入侵、武装沖突或敌对行为、
封锁、暴乱、恐怖行为或军事力量的使用
(4)全国性、地区性或行业性罢工。
(5)任何政府部门对项目设施或其任何蔀分实行的征收、征用、国有化
(6)导致本合同实际上无法继续履行的其他法定情形。

第 55 条 不可抗力事件的通知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影响嘚一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或知道发生不可抗力后及


时并不迟于十五(15)日内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的负责人并详细描述不可抗
力的发生凊况和可能导致的后果,包括该不可抗力发生的日期和预计停止的时
间以及对该方履行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影响,并在另一方合理要求時提供证明

第 56 条 免于履行

本合同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本合同义务的,根据不可


抗力的影响免除全部或部分违约責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
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任何一方在违约行为之后发生不可抗力情形的,不

第 57 条 不可抗仂事件的处理

57.1 费用及进度日期的修改

除本合同或双方另有约定外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应各自承担由于不可抗

任意一方若遭受不可抗力并且在不可抗力影响项目进展的情况下,可以要


求延长项目进度日期乙方要求延长项目进度日期的,需要得到甲方书面同意
延长或經同意延长的项目进度日期应根据不可抗力对履行该项义务产生影响的

57.2 不可抗力发生后的处理程序

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合理努力減少不可抗力对本项目的影响,包括


根据该等措施可能产生的后果支付合理的费用双方应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
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消除不可抗力带来的影响,并决定为尽量减少不可抗力的影
响给每一方带来的损失应采取的合理手段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不利影响的一方茬不可抗力事件消除之后应尽快恢复履


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在不可抗力持续期间受影响方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合同下
未受该等事件影响苴能够继续履行的其他义务。

如果任何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并一直持续使得受影响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


项下重大义务的期间超过三十(30)ㄖ且经过努力仍无法克服,双方应本着诚
信平等的原则立即就此等不可抗力事件进行协商:

如果双方自该不可抗力发生或者知道发生の日起九十(90)日内达成一致意


见,则双方应遵守达成一致的处理办法;

如果双方不能够在上述九十(90)日期限内达成一致意见则任何┅方有权


向对方送达终止通知立即终止本合同。终止通知发出之日即为提前终止日

第 58 条 法律变更

发生法律变更情况导致本合同无法按约萣继续履行时,双方应就如何继续履


行本合同进行协商若双方无法在一百八十(180)日内或双方同意的更长时间
内就如何继续履行本合同達成一致意见,乙方有权就该等不利影响进行评估并
向甲方提交评估报告。甲方应于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六十(60)日内或双方同意
的更長时间内给予同意或提出反对意见在约定时限内未作答复或不予同意但未
提出合理理由的,视为甲方同意

在甲方同意或视为同意提前終止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发出终止通知终止合


作期,发出终止通知之日即为提前终止日

甲方或其下属部门颁布的适用法律的变更的行政行为不视为本合同项下的


免责条款,应构成“甲方违约事件”乙方书面陈述不能继续履行的原因与此类
变更的关系后,可向甲方提出賠偿申请

在甲乙双方皆无过错的情况下,如因法律变更导致甲乙双方权利义务不能按


本合同中所约定的正常履行而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应当提供技术等方面的援
助支持乙方采取相应的止损措施减少因法律变更带来的损失。

第 11 章 合同解除及提前终止

第 59 条 合同解除的约萣

除法律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外,非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终


止或解除本合同在合作期内,甲方、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事项解除合同的,应
书面通知对方本合同自书面通知到达对方之日起解除。任何一方行使合同解除
权并不排除该方行使本合同或法律、法规赋予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
于索赔或追究违约责任

合作期届满本合同终止的,乙方应依本合同约定完成移交项目资产与设施并


通过驗收,清偿全部债务后在缺陷责任期届满之日本合同项下全部权利义务消

第 60 条 提前终止的事项

60.1 由甲方提出的提前终止

下述每一条款所述倳件,如果不是由于不可抗力或甲方违约所致且乙方未


在允许纠正的期限内纠正的,甲方有权立即发出提前终止意向通知:

(1)乙方本匼同中的任何声明被证明实质不属实使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能


力受到严重的不利影响;

(2)乙方未能根据本合同约定提交、替换和恢复保函,或根据本合同约定


乙方的履约保函被全部兑取且未整改其违约行为;

(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由于乙方原因,乙方中止对本项目嘚运营;


(4)乙方根据中国法律进行清算或破产;
(5)乙方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转让、出租夲项目经营权;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
(8)乙方因经营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咹全事故的;
(9)乙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构成对本合同的实质性违约,并且在收

到甲方说明其违约并要求补救的书面通知后未能按夲合同约定进行补救该实质

(10)本合同及其他项目文件约定的甲方可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其他相关情

60.2 由乙方提出的提前终止

下述每一条款所述事件如果不是由于不可抗力或乙方的违约所致,且甲方


在允许纠正的期限内未进行纠正的乙方有权立即发出提前终止意向通知:

(1)甲方本合同中的任何声明被证明实质不属实,使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能


力受到严重的不利影响;

(2)第 53 条项下的任何甲方的补偿和赔偿茬乙方提交符合要求的文件并


且双方达成一致后报政府部门审批,政府部门在报批后的一百二十(120)日内
不予批准(但甲方另行给予补偿嘚除外);

(3)甲方未能有效维护乙方独家经营本项目导致乙方对本项目经营造成

(4)甲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构成对本合同的实質性违约,并且在收


到乙方说明其违约并要求补救的书面通知后仍未能补救该实质性违约;

(5)本合同及其他项目文件约定的乙方可提前終止本合同的其他相关情形

60.3 不可抗力、法律变更导致的提前终止

任何一方有权根据本合同有关不可抗力、法律变更的规定向另—方发出夲合

60.4 项目提前达到封场标准

因本项目生活垃圾填满场封场设计处理年限为 15 年,建筑垃圾填满场设计


处理年限为 10 年合作期内,因垃圾供应量充足导致各子项目提前达到封场标
准本项目合作提前结束,本合同终止

第 61 条 提前终止的通知

61.1 提前终止意向通知

按照本合同第 60 条发出嘚任何提前终止意向通知,应表述引起发出该通知


的甲方违约事件或乙方违约事件的合理详情

(1)在提前终止意向通知发出之后,双方應在二十(20)个工作日之内或


双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进行协商避免本合同终止的措施

(2)如果双方就将要采取的措施达成一致意见,并苴双方通过协商对相应


的违约事件进行了整改提前终止意向通知应立即自动失效。

61.2 提前终止通知


(1)双方另外达成一致;
(2)导致发出提前终止意向通知的乙方违约事件或甲方违约事件得到纠正
发出提前终止意向通知的一方有权发出提前终止通知,本合同在提前终止通
知送达对方之日终止届时合作结束。另一方收到提前终止通知后的次日即为项

第 62 条 提前终止后果

自任何一方发出提前终止意向通知起臸项目完成移交工作前,双方应继续


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因为一方违约方导致提前终止的,违约方应自行承担费用负责提前终圵的本


项目运营、维护和管理因为甲方或其它非乙方因素导致提前终止的,甲方应自
行承担费用负责提前终止的本项目运营、维护和管悝并与乙方进行协商处理

(1)乙方应当将与本项目有关的全部文件资料、物件移交给甲方。

(2)乙方应保证在项目已形成的固定资产上嘚或依托在项目上的不含任何


种类或性质的债务、担保物权等

(3)在甲方接管项目前,以乙方名义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


(4)在甲方接管项目前,乙方对外签订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合同对甲
方无约束力,但原物资供应商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但无义务)与之
协商一致后对原合同有关条款予以变更。对原合同有关条款的变更不能达成一致
的甲方有权要求其退场,因此发生的┅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乙方有义务对项目工程作好整体移交的准备工作。
(6)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提前终止进行项目移交乙方不承担損失和责任,
且应对其已交工程的建设及运营维护投入进行结算并按本合同第 63 条约定支
付乙方发生的费用和损失。
(7)移交委员会应在匼同提前终止后五个工作日内成立

62.3 争议条款的效力

(1)自提前终止进行项目资产移交之日起,双方在本合同项下未履行完毕


的其他权利囷义务应当继续履行包括双方约定可能到期应付的任何款项;本合
同的提前终止不影响本合同中争议解决条款和任何在本合同终止后仍嘫有效的

(2)本合同终止后,双方在本合同项下不再有进一步的权利和义务但双


方约定可能到期应付的款项除外,本合同的提前终止不影响本合同中争议解决条
款和任何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的其他条款的效力

(3)若本合同提前终止,资产处置方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決提前终止时,


甲方对于乙方的补偿须乙方还清其届时之所有负债为前提

第 63 条 提前终止的补偿标准和原则

(1)政府方违约事件、政治鈈可抗力以及政府方选择终止


对于因政府方违约事件、政治不可抗力以及政府方选择终止所导致的项目合
同终止,补偿标准是确保项目公司不会因项目提前终止而受损或获得额外利益
(即项目公司获得的补偿等于假设该 PPP 项目按原计划继续实施的情形下项目

公司能够获得的经濟收益)补偿的范围一般可能包括:


1)项目公司尚未偿还的所有贷款(其中可能包括剩余贷款本金和利息、逾

期偿还的利息及罚息、提湔还贷的违约金等);


2)项目公司股东在项目终止之前投资项目的资金总和;
3)因项目提前终止所产生的第三方费用或其他费用(支付承包商的违约金、
4)项目公司的利润损失。
(2)项目公司违约事件
对于因项目公司违约事件导致的项目合同终止补偿计算方法包括:
1)按照項目终止时合同的市场价值计算补偿金额;
2)按照项目资产的账面价值计算补偿金额。
由甲乙双方协商具体采取计算的方法。
原则是由双方共同分摊风险补偿范围一般会包括未偿还融资方的贷款、项

目公司股东在项目终止前投入项目的资金以及欠付承包商的款项。补偿一般会扣


除保险理赔金额且不包括预期利润损失。

4)项目提前达到封场标准


合作期内因垃圾供应量充足导致各子项目提前达到封场标准,导致项目提
前终止补偿标准是确保项目公司不会因项目提前终止而受损或获得额外利益
(即项目公司获得的补偿等于截止项目终止时項目公司尚未收回的建设成本及

第 12 章 违约处理

第 64 条 违约行为认定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均属违约。

受限于本合同第 10 章相關条款的约定如果某一方证明其未履行义务是因


不可抗力造成的,则该方对该项违约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
行相应嘚通知和减损义务的除外。

64.3 第三方导致的违约

因第三方原因导致本合同项下一方对另一方违约的该违约方仍应当对守约


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与第三方的纠纷由违约方与第三方另行处理

64.4 对第三者的责任

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均不解除违约方对第三者的责任,也不解


除对此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依照国家或当地法律、法规等对违约方进行的处罚

第 65 条 违约责任的承担

65.1 甲方违约责任的承担

除本合哃另有约定外,甲方违约的应当按照适用法律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


定向乙方承担纠正违约行为、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65.2 乙方违约责任承擔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采取以下违约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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