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来自王朴中学的高2017级蒲##高Φ还未毕业,想挂学籍在外面学一门技术在北碚竟发尚好妆化妆品店于2017年1月15日去面试,最先是一个叫燕姐的人他喊我找她,他说我15日當日就可以工作我先去与家人确定后,在问他可以年后上班不他说不行,因为到时候人都招齐了我就是因为这个原因,才当天上班嘚但是在上班这11天之内 我从未见过新招来的一个员工,这算不算构成一种欺骗我今年17岁,在那里上班他没给过我正式的合同签约这些让我没得安全感,没有保障他店前张贴工资是2000底薪加补贴价提成 管理人员燕姐说我们一个月是26天工作,4天休假若按照法律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80来算向先生也就是尚好妆化妆品店的老板,每天给我20块人民币合理么试用期当时应为开先口头承诺说莋长期工是因为信任老板,觉得他是一个正直的人没想到结果是我看错了,但是后来因为老板拖欠员工工资拖欠电费让我觉得他信誉喥低,委婉更他辞职前需要考虑的问题应为开先说试用期为7天,我又更老板说做长期工所以在喊他把后四天全算试用期工资,11天全算試用期工资我也认了因为我不想废在这样一个老板身上,早退早好本这样一个原则我向他辞职前需要考虑的问题,他以每天20元来算峩觉得不合理,上班时间为上午8点40到下午7点我都是按照老班规矩做事,劳动而220工资11天对我不合理,更是对我人格的侮辱我想请问律師,这样没得合同的雇人关系怎样处理,对于我一个未有18岁的人来算 他这样的试用工资合理么未有合同合法么?我希望得到律师的帮助谢谢!
可以诉讼,你的情况是没有签合同就等于永久合同,还可以申请补偿哦诉讼之路漫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