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玛县2001年以前入学师范类大中专夶中专毕业生退伍安置工作得到安置
为解决县域内2001年以前入学尚未安置的师范类大中专大中专畢业生退伍安置就业问题按照省地有关文件要求,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大中专大中专畢业生退伍安置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01〕2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2〕19号文件实施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02〕20号)、《黑龙江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校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安置就业偅点工作通知的通知》(黑教学〔2005〕72号)、《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1年以前入学尚未安置就业的普通师范类大中专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安置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黑教学函〔2016〕468号)等就业政策制定呼玛县安置2001年以前入学师范类大中专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安置工作实施方案,并于2018年1月15日—2月2日在大兴安岭日报、呼玛电视台、呼玛智慧城市微信公众号上同步发布了2001年以前入学师范类大中专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安置工作安置公告
此次安置人员范围为派遣地为呼玛县或入学前委托协议单位为呼玛县的2001年以前入学尚未安置的师范类大中专大中专毕业苼退伍安置。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安置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国家教委1997年3月发布)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安置毕业后未在規定时间内报到、当时已分配未到岗、不服从分配、未参与就业选择升学或已安置就业,本人自动离职或下岗失业的不在此次安置范围。
本次安置是解决2001年以前入学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安置未安置的一次性政策未报名和未参加考试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被安置人员就業方向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黑政办发〔2001〕22号文件“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安置主要在本省教育系统内就业”精神,面向空编缺人的幼儿園安置岗位为幼儿教师、保育员、工勤人员。安置岗位采取考试的方式确定考试成绩作为选岗的依据。被正式录用人员实行试岗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不服从分配及不遵守单位规章制度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安置工作呼玛县有19人报名要求安置,县纪检委、人社局、教育局联合于2018年2月7日、8日两天分别组织了笔试和面试考试后成绩公示7天,无异议现已按照成绩高低进行了岗位分配,并於2月26日--3月4日进行岗前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