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1011 法律文号:青劳人险字(87)386号 颁布日期: 执行日期:
近来一些地区、单位和个人询问,关于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在1970年至1978年期间上大学和因受父母问题株连回原籍农村劳动后因父母问题平反,随父母回城并参加工作其在校和在农村的时间能否计算工龄的问题。经请示劳动人事部现通知如下:
一、经组织批准的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在1970年至1978年期间,考入各类大专院校其在校学习的时间可以与毕业后参加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為连续工龄 。
二、凡因受父母问题株连回原籍农村劳动后因父母问题平反,并随父母回城参加工作的知识青年除高中、初中毕业苼按青劳人险字[号文件规定计算工龄外,其他知识青年在农村劳动的时间,从十七周岁起至离开农村时止可以与回城参加工作后时间匼并计算连续工龄 。
上述人员按本通知规定计算工龄后对于他们与工龄有关的工资福利待遇问题,按此通知下达之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