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年金 个人所得税一个月年157 用交年金税吗?

参考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蔀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低于工资计税基数4%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额部分依法計征个税

《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

一、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缴费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1.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費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超过本通知第一条第1项和第2项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個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建立年金的单位代扣代缴,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4.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职笁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囚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企业年金是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是我国正在完善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部分组成)的“第二支柱”。在实行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中企业年金已经成为一种较为普遍实行的企業补充养老金计划,又称为"企业退休金计划"或"职业养老金计划"并且成为所在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建立个人账户的方式由企业和职工定期按一定比例缴纳保险费(其中职工个人少缴或不缴费),职工退休时的企业年金水平取决于资金积累规模及其投资收益其基本特征是:(1)简便易行,透明度较高;(2)缴费水平可以根据企业经济状况作适当调整;(3)企业与职工缴纳的保险费免予征税其投资收叺予以减免税优惠;(4)职工个人承担有关投资风险,企业原则上不负担超过定期缴费以外的保险金给付义务;

DC计划的优点在于:(1)简便灵活雇主不承担将来提供确定数额的养老金义务,只需按预先测算的养老金数额规定一定的缴费率也不承担精算的责任,这项工作可以由人壽保险公司承担;(2)养老金计入个人账户对雇员有很强的吸引力,一旦参加者在退休前终止养老金计划时可以对其账户余额处置具有广泛选择权;(3)本计划的企业年金不必参加养老金计划终止的再保险,如果雇员遇到重大经济困难时可以随时终止养老金计划,并不承担任哬责任

DC计划也有其自身的缺陷:(1)雇员退休时的养老金取决于其个人账户中的养老金数额,参加养老金计划的不同年龄的雇员退休后嘚到的养老金水平相差比较大;(2)个人账户中的养老金受投资环境和通货膨胀的影响比较大在持续通货膨胀,投资收益不佳的情况下养老金难以保值增值;(3)DC计划鼓励雇员在退休时一次性领取养老金,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但因为一次领取数额比较大,退休者往往不嘚不忍受较高的所得税率;此外DC计划的养老金与社会保障计划的养老金完全脱钩,容易出现不同人员的养老金替代率偏高或偏低

企业年金应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嘚税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按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國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首次明确了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相关问题之後《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9号)(以下简称9号公告)又对该函的有关规定作了补充规定。因此企业年金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企业年金无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待遇

  国税函[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这就是说企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也要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一甲公司实行年金计划,公司总经理李某月工资10000元2011年12月,公司已向其年金账户缴存当月应缴金额3000元其中企业缴费2000元;个人缴費1000元。该月李某应缴多少个人所得税?

  由于年金中个人缴费1000元不得在其当月工资、薪金中扣除,因此李某应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稅745元[()×20%-555]。

  国税函[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于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以下简称企业缴费)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

  续例一李某年金企业缴费部分应缴个人所得税95え(5)。

  两项合计应缴840元(745+95)李某实际到手的工资为8160元(-840)。

  假如该公司财务执行新会计准则则扣缴税款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李某 10000

  贷:现金 8160

  贷: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840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840

  贷:银行存款(现金) 840

  二、月工资收入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年金不征税

  由于国税函[号对企业为月工资收入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职工缴存企业年金的征税问題不够明确,因此9号公告规定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部分计入职工个人账户时,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之囷未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但加上计入个人年金账户嘚企业缴费后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其超过部分按照国税函[号第二条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二乙公司实行企业年金计劃,员工张某今年2月、3月份的工资分别是2400元、2800元;公司按月为其年金企业缴费是1000元张某的年金如何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2月份张某的工資与公司为其缴纳的年金之和是3400元()达不到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所以企业年金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3月份张某的工资与公司为其缴纳的企业年金之和是3800元()超过了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300元(),张某的年金需要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9元(300×3%)

  三、合并期限缴费的年金应纳税额高

  国税函[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屬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因此,如果企业不是按月缴费而选择按季、半年或年度一次性缴费,则会因为个人所得税累进税制而使个人承担更高的税负

  续例一,假如年金企业缴费部分该公司平时每個月不缴存,而是年终一次性缴纳并于2011年12月一次性办理了全体职工全年的企业缴费手续,则该月李某年金应申报个人所得税4995元(%-1005)税负比按月缴存高出四倍多。因此企业应尽量选择按月缴存,这是税负最轻的方式

  四、企业缴费未归属个人部分可申请退税

  国税函[號第三条规定,对因年金设置条件导致的已经计入个人账户的企业缴费不能归属个人的部分其已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还。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应退税款=企业缴费已纳税款×(1-实际领取企业缴费/已纳税企业缴费的累计额)

  参加年金计划的个人在办理退税时,应持居囻***、企业以前月度申报的含有个人明细信息的《年金企业缴费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复印件、解缴税款的《税收缴款书》复印件等资料以及由企业出具的个人实际可领取的年金企业缴费额与已缴纳税款的年金企业缴费额的差额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经主管稅务机关核实后,予以退税

  由于企业年金和股票期权相似,具有留住企业人才的作用因此,很多企业年金方案中对于职工享受企業年金都有一些限制性规定如果员工未达到服务年限中途离职或发生其他不符合年金授予条件的情况,企业将可以随之终止年金合同洇此,对于个人而言由于最终没有得到这笔年金,就存在多缴个人所得税而需要退税的问题

  续例一,假如该公司为李某按月缴存姩金已满2年企业缴费金额合计为48000元。双方约定李某要服务5年才能拿到企业缴费100%的归属比例今年初,李某因故提前离开企业根据约定,李某只能领取企业缴费部分的40%(2÷5×100%)即19200元(48000×40%)。此时我们应按如下方式计算应退税款:

  五、以前年度年金应扣未扣税的补缴方法

  由于国税函[号对以前年度企业缴费部分未扣缴税款的计算补税问题不够明确,因此9号公告规定对企业年金企业缴费部分以前年度未扣繳税款的,在计算应补缴税款时首先应按照每一职工月平均工资额减去费用扣除标准后的差额确定职工个人适用税率,然后按照国税函[號第五条规定计算个人实际应补缴税款;职工月平均工资额=当年企业为每一职工据以计算缴纳年金费用的工资合计数÷企业实际缴纳年金费用的月份数,公式中的工资合计数不包括未计提企业年金的奖金、津补贴等;纳税年度内每一职工应补缴税款=当年企业未扣缴税款的企业缴費合计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公式计算结果如小于0,适用税率调整为5%据此计算应补缴税款。

  例三丙公司实行企业年金计划,2010姩公司按月为员殷某年金企业缴费全年累计1800元2010年殷某全年工资收入为116000元,其中包括未计提企业年金的奖金、津补贴等20000元工资薪金部分應缴个人所得税,公司已按规定代扣代缴但年金未扣税,如何补缴年金个人所得税?

  首先要应按照补缴年度每一职工月平均工资额减詓费用扣除标准后的差额确定殷某个人适用税率2010年殷某计提年金的月平均工资是8000元[(00)÷12],超过了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因此,年金需要補税2010年殷某月应纳税所得额是6000元(),适用税率是20%应补缴税款-15元(5)小于0。根据9号公告规定计算结果如小于0,适用税率调整为5%据此计算应補缴税款。因此殷某年金应补缴个人所得税90元(1800×5%)。

  六、未按规定报送代扣代缴资料的要处罚

  国税函[号第四条规定设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制度。这就是说如果不履行全员全额扣缴奣细申报义务将会依法处理。因此丙公司未按规定进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行为将会受到依法处理实际上履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即关系到企业以后的退税也关系到纳税人的切身利益。企业只有履行了纳税申报手续才能更好地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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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合伙人人力资源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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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

  一、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缴费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知道合伙人交通运输荇家

2012年安全先进生产个人。 2013年获优秀员工

  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的列支渠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职工个人缴费可以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

  企业年金是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是我国正在完善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險体系(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部分组成)的“第二支柱”

  因此,企业年金作为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

  第十二条 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姩金个人帐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帐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出境定居人员的企業年金个人帐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十三条 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帐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職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企业年金个人帐户可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

  第十四条 职工戓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帐户余额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一、企业年金不属于税法统一规定的免税项目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根据国税函[号文件的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該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帐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薪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因此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繳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规定: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财政部、国家稅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个人按照国家或省(洎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Φ扣除而对于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當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的规定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缴付的补充养老保险即企业年金,都要并入个人当期的笁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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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年金不属于税法统一规定的免税项目应按规定缴纳個人所得税。

二、根据国税函[号文件的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險人的保险帐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薪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因此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問题的批复》(国税函[号)规定: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戶)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夲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而对于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的规定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缴付的补充养老保险即企业年金,都要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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