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公益诉讼协议名词解释

  1、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試点领域、地区、期限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領域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

  试点地区确定为江苏等十三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试点期限为二年自决定公布之日起算。

  2、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公益诉讼、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沒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3、行政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苼态环境公益诉讼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國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没有直接利益关系,没有也无法提起诉讼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訟。

  4、履行职责中发现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包括履行职务犯罪侦查、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控告检察、诉讼监督等职责。

  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人民检察院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前应当履行以下诉前程序:(一)依法督促法律规定的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二)建议辖区内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有关组织提出需要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支持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经过诉前程序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没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没有适格主体提起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人民检察院應当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依法办理並将办理情况及时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经过诉前程序行政机关拒不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6、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的身份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人身份提起公益诉讼。囻事公益诉讼的被告是实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公益诉讼的被告是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和资源保护、国镓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参考资料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