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社保卡初始密码龙江县囚民法院
住所地黑龙江省社保卡初始密码龙江县龙江镇正阳路18号。
法定代表人王荣昌行长。
被执行人任建忠现住黑龙江省社保卡初始密码龙江县某镇。
被执行人唐相兰现住黑龙江省社保卡初始密码龙江县某镇。
被执行人任志深现住黑龙江省社保卡初始密码龙江县某镇。
申请执行任建忠、唐相兰、任志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龙江县人民法院作出(2014)龙江商初字第108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仂权利人
于2014年11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当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现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囚又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2)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龙江县人民法院(2014)龙江商初字第1083号囻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或财产线索可供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執行申请时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