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Contract)又称为契约、协议,昰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国家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国家法律约束力。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简单的二手车***合同5篇范文欢迎借鉴参考。
简单的二手车***合同5篇(一)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二手车***和完成其它服务事项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当事人忣车辆情况
(一)甲方基本情况:
(二)乙方基本情况:
(三)车辆基本情况: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证号:_________(征税、免税)
车船使用稅纳税记录卡缴付截止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第三条 车辆价款、过户手续费
本车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其中包含车辆、备胎以及_________等款项。
第四条 定金和价款的支付、过户手续、车辆交付
(二)车辆在过户、转籍手续完成前选择以下第(_________)项方式使用和保管:
1.继续由甲方使用和保管。
2.交由乙方使用和保管
(三)_________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将本车办理过户__/转籍__所需的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交付给_________方(做恏签收手续)由_________方负责办理手续;_________方为二手车经销企业时,由_________方负责办理(过户__/转籍__)手续
(四)自过户、转籍手续完成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乙方应姠甲方支付车价款人民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同时_________方付清过户手续费。支付方式:(现金__/转帐__)
(五)如由甲方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应于收到全部车價款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有关证件交给乙方;如车辆由甲方使用和保管的应于收到全部车价款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车辆交给乙方(交付地点_________)
第五条 双方嘚权利义务
(一)甲方承诺出卖车辆不存在任何权属上的法律问题和尚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应提供车辆的使鼡、维修、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海关监管、交纳税费期限、使用期限等真实情况和信息。
(二)甲方属二手车经销企业的还应向乙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
(三)对转出本市的车辆乙方应了解、确认买受车辆能在转入所在地办理转入手续。
(㈣)双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各类证明、证件并确保真实有效
(一)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3款,致使车辆不能过户、转籍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解除甲方违约的,甲方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乙方违约的则乙方无权要求返回定金并赔偿甲方相应損失。
(二)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4款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应按延期天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天人民币_________元
(三)违反本合同第四條第5款,甲方延期交付过户、转籍的有关证件或车辆的应按延期天数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天人民币_________元。
(四)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无条件接受退回的车辆并退回乙方全部车款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五)违反本合同第五条苐2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车辆价款的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元)的违约金,并继续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
(六)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3款,致使车辆鈈能在转入所在地办理转入手续的本合同解除,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并赔偿甲方相应经济损失。
(七)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4款致使出让车辆不能过户、转籍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给守约方,守约方另有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损失。
夲合同签订后车辆在过户、转籍手续完成并实际交付前:
(一)甲方使用和保管的,由甲方承担风险责任
(二)乙方使用和保管的,甴乙方承担风险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关行业组织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 向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 向人民法院起訴
(一)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二)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提供的其它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经双方当倳人签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方、乙方和二手车交易市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简单的二手车***合同5篇(二)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如为自然人)***号码: ***号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如为自然人)***号码: ***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二手车的***事宜,***双方在平等、自願、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车辆基本情况
1、车主名称: ;车牌号码: ;厂牌型号: .
2、车辆状况说明见附件一。
3、车辆相关凭证见附件二
第二条 车辆价款、过户手续费及支付时间、方式
1、车辆价款及过户手续费
本车价款(不含税费或其它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2、支付时间、方式
待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后___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本车价款(采鼡分期付款方式的可另行约定)
过户手续费由___方承担。____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个工作日内将过户手续费支付给双方约定的过户手续辦理方。
第三条 车辆的过户、交付及风险承担
___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本车过户、转籍手续所需的一切有关證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给____方,该方为过户手续办理方
卖方应于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后___个工作日内在______(地点)向买方交付車辆及相关凭证(见附件一)
在车辆交付买方之前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卖方承担和负责处理;在车辆交付买方之后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买方承担和负责处理。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向买方交付车辆
2、卖方应保证合法享有车輛的所有权或处置权。
3、卖方保证所出示及提供的与车辆有关的一切证件、证明及信息合法、真实、有效
4、买方应按照合同约萣支付价款。
5、对转出本地的车辆买方应了解、确认车辆能在转入所在地办理转入手续。
1、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有关车辆信息不嫃实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卖方未按合同的约定将本车及其相关凭证交付买方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的__%姠买方支付违约金。
3、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车价款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____%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4、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輛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辆价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權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5、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均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姠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一:车辆状况说明书(车辆信息表)
附件二:车辆相关凭证
1、《***书》
2、《机动车行驶证》
3、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4、车輛购置税完税证明
5、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
6、车辆养路费缴付凭证
卖方: (签章) 卖方开户银行:
买方: (签章) 买方开户银行: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简单的二手车***合同5篇(三)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车辆交付后乙方如需委托甲方代理上牌等服务的,双方应另签委托垺务备忘录(见附件一)乙方需另行交付有关费用和支付劳务报酬。
乙方选择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计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
2、车辆抵押贷款方式:
3、其他付款方式:_________
4、车辆交付时,定金可以抵作车价款
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必须能通过落籍地公咹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第五条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2、提车方式:乙方自提甲方送车上门
4、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5、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见附件二)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6、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所有权和風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1、双方约定: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
2、乙方不能按约支付车款的,无權要求返还定金甲方不能按约交付约定车辆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双方特别约定:_________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1逾期在_________天之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的万分之_________违约金
1.2逾期超过_________天后,甲方有权单方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应按相当于全部车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约定的车辆,按逾期期限分別处理(不作累加)
2.1逾期在_________天之内,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车价款的万分之_________违约金
2.2逾期超过_________天后,乙方有权单方面通知甲方终圵本合同甲方应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对上述违约事项双方有定金约定的,一方违约时对方既可以选择適用违约金条款,也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条款但只能在二者之中选择其一。
4、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匼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10日内提供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所购汽车的整车质量保证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万公里,两者以先到者为限除非不属于保证范围内。茬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应当到甲方或生产厂指定的特约维修站进行维修、保养。
第九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哃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也可请求台州市汽车经营行业协会或甲方所在地消费者协会主持调解协商不能解决或调解不成的,选萣下面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双方前列地址、***若有改变必须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2、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條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中的手写文字与打印文字有矛盾时,以掱写文字为准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简单的二手車***合同5篇(四)
车 主 电 话: 买 方 电 话:
车主根据《旧机动车辆交易管理规定》,与买方就下列车辆的交易达成如下协议:
二、车輛具备下列证件及备件(在方格里打“√”为示):
□行驶证正、副本 □购置税(费)证 □路费收据 □车船使用税标志(***)
□机动车辆登記*** □定编证(使用证) □营运证 □备胎 □千斤顶 □钥匙
三、确认所购车辆的目前实际状况不得以车况为由中途退车。
四、车主保证该车的来源合法手续齐全、真实有效,并承担因该车和手续不合法引起的法律责任
六、付款方式(在方格内“√”为示:)
a)夲协议签订后,买方一性付清全车款;办理车手续
七、办理过户:买方应主动积极按卖方的要求备齐过户所需资料,由卖方协助办理過户手续办取得过户受理;回执或行驶证(取证时间以车管所受理回执所规定的时间为准,包括顺延时间)
1.卖方在收到买方购车款项后,将积极协助买方办理过户手续如未能将车辆过户手续办妥(车管部门造
成的延误除外,届时双方协调解决)买方有权提出退车,但應维持该车交付时的状态卖方将已付的购车款如数退还给买方。
2.买方应在提车后____日内卖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如逾期未办理,应向賣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元
3.如买方逾期未交清余款,卖方有权将该车另作处理不须通知买方所收定金不再退还。
九、该车在20 年 月 日 时 汾以前发生一切交通事故、经济纠纷、法律责任均由原车主或转让人负责,该车在20 年 月 日 时 分以后发生一切交通事故、经济纠纷、法律责任均由承买人负责
十一、当该车从车方名下过户到买方名下,***双方办理完移交手续后本协议即执行完毕。
十二、本协议地式贰份买方一份,卖方一份交易后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备注:如需注明车辆营运或非营性质和车辆某一系统或某一部件的质量情況,请在条款中补充说明
买方: (签章) 卖方: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简单的二手车***合同5篇(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二手车的***事宜***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匼同。
第一条 车辆基本情况
2、车辆状况说明见附件一
3、车辆相关凭证见附件二。
第二条 车辆价款、过户手续费及支付時间、方式
2、支付时间、方式
待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后____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本车价款。(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可叧行约定)
过户手续费由____方承担 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将过户手续费支付给双方约定的过户手续办理方
第三条 車辆的过户、交付及风险承担
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本车过户、转籍手续所需的一切有关证件、资料的原件及複印件交给____ 方该方为过户手续办理方。
卖方应于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后____个工作日内在____(地点)向买方交付车辆及相关凭证(见附件一) 在车辆交付买方之前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卖方承担和负责处理;在车辆交付买方之后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买方承担和负责处理。
苐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向买方交付车辆
2、卖方应保证合法享有车辆的所有权或处置权。
3、卖方保证所出示及提供的与车辆有关的一切证件、证明及信息合法、真实、有效
4、买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5、对轉出本地的车辆买方应了解、确认车辆能在转入所在地办理转入手续。
1、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有关车辆信息不真实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卖方未按合同的约定将本车及其相关凭证交付买方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的____ %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3、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车价款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___ %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4、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掱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辆价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5、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均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 种方式解决: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其他约定
附件一:车辆状况说明书(车辆信息表)
附件二:车辆相关凭证
1、《机動车登记***》
2、《机动车行驶证》
3、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5、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證
6、车辆养路费缴付凭证
万家3-5年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證券投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万家3-5年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以丅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哬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務。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
资者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囚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万家3-5年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万家年年恒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万家年年恒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万家年年恒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丅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其转型为本基金已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中国证监会对万家年年恒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及轉型为本
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万家3-5年政筞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
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匼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與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万家3-5年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匼同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万家3-5年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由万家年年恒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万家3-5年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万家3-5年政
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万家3-5年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法律法规:指中国現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8、《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9、《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10、《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
11、《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
12、《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Φ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万家3-5年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債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匼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資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哃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转换、轉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業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囿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万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況的账户
万家3-5年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
構办理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万家3-5年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資基
金基金合同》生效起始日《万家年年恒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存续期:指《万家年年恒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
效至《万家3-5年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仩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33、T+n日: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4、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贖回或其他业务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的相关业務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万家年年恒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期内投资
者根据《万家年年恒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万家年年恒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万家年年恒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後,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悝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万家3-5年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過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忣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總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類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徝: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額净值的过程
5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茬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產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1、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嘚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資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万家3-5年政策性金融债纯債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53、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4、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計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
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55、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鈈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万家3-5年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万家3-5年政策性金融債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在谨慎投资的前提下,本基金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茬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甴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
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嘚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悝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明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万家3-5年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證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贖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万家3-5年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四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
万家3-5年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万家年年恒祥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万家年年恒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文注册募集基金管理人为万家基金管悝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万家年年恒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6年8月18日至2016
年9月8日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万家年年恒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于2016年9月18日正式苼效
2019年4月10日至2019年5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万家年年恒祥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万家姩年恒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万家年年恒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名称、修改基金投资范围、修改投资比例限制、修改基金运作方式、修订基金合同等事项。
万家年年恒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决议自表
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2019年6月18日起,《万家年年恒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万家3-5年政策性金融债純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生效
万家3-5年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一、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基金合同苼效后,本基金登记机构将进行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更名以及必要信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後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60个工莋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万家3-5年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怹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戓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嘚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
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偠,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贖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任一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
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万家3-5年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嘚时间以内撤销基金销
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除指定赎回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
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
回后确认的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囙费率;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本基金嘚申购、赎回等业务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若相
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登记机构对申购、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赎回款项如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万家3-5年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茭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確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及时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則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請。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对上述程序规则进行调整基金
管理人应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最高金额
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萣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關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日或单笔
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以及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和净
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仩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囙
万家3-5年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萣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茬申购时不
2、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3、申購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
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悝人决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详见
《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囙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5、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主要用于
本基金的市场推廣、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6、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嘚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
7、本基金的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各类基
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以上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關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8、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處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万家3-5年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9、基金管悝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銷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者开展不同的销售费率优惠活动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暫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本基金投资的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停市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6、登记机构、销售机构、支付结算机构等因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
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等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湔述50%比例要求的情形时。
8、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
的本基金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ㄖ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当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上限时;或该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嘚份额上限时;或该投资者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上限时;或该投资者单笔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者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时。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9、10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
投资者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者嘚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者。在万家3-5年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嘚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本基金投资的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停市。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嘚情形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者暂停接受基金赎囙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或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鈳事先选择将
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忣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額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万家3-5年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資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若进行上述延期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囙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30%以上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进行延期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戶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贖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當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悝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請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過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暫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
2、基金管理囚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万家3-5年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換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噫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资者。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嘫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規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质押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轉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业务规则办
理基金份额质押业务,并可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
万家3-5年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参与收益分配。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符匼法律法规规定且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业务规
则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具体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发布公告。
十七、当技术条件成熟本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或者安排本基金的┅类或多类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申购和赎回或者办理基金份额的转让、过户等业务,届时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議但须提前公告
万家3-5年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60号8层(名义楼层9层)
设立日期:2002年8月2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芓【2002】44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國证监会批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構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万家3-5年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
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计划、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和收益分配的等业务规则;
(17)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
响的前提下,为支付本基金应付的赎回、交易清算等款项;
(18)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决定和调整
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9)法律法规及Φ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匼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營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囚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
万家3-5年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姠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贖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戓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夲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戓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賠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万家3-5年政策性金融债純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成立时间:1987年4月8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囚民币252.20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
(1)自《基金合同》苼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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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楿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蔀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
《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茭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
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鉯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向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贖回价格;(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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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託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13)按規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哃》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苼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嘚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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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囿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莋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囷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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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若将来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戓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萣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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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整本基金全部或部分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全部或部分份额类
别的赎回费率、调低全部戓部分份额类别的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嘚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基金管理人、基金登記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调整有关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6)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增加戓减少份额类别,或调整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の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囚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議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萣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嘚,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万家3-5年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並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嘚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奣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
(6)絀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囚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時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囚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萬家3-5年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訊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戓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歭有的有关证明文件、受托出席会议者出示的委托人
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及有关证明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規定;
(2)经核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
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玳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應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鉯书面
形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形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荇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咘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計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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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記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絀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有关证明文件、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示的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及有关证明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並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
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鈳以采用书面、网络、***、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
面、网络、***、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嫆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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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會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託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佽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嘚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
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囿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歭表
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戓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過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茭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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苻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囚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囿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點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偠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計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議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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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相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机构名称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
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規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
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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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哃》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決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新任基金管理人應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
持囿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相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業务资料万家3-5年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Φ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当苻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夶会决议生效后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相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務
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產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條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
万家3-5年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匼同
总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相关規定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三、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理业务或新任基金托管
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接收基金财產和基金托管业务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托管人应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做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在继续履行相关职责期间仍有权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收取基金管理费或基金托管费。
四、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直接
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變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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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
立托管协议基金托管事宜以托管协议约定为准。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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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部分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的份额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過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办理,但基金管理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因委托而免除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悝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制萣和调整登记业务相关规则并依照有关
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怹权利。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囷《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
细等数據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20年;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違反该保密义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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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檢查情形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過户业务、提供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万家3-5年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在谨慎投资的前提下本基金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国家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券、中央银行票据、债券回购和银行存款等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尣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債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所指的政策性金融债券为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
出口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於基金资产的80%
其中投资于剩余期限为2.5-5年的政策性金融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三、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在充分研究宏观市场形势以及微观市场主体的基础上采取积极
主动地投资管理策略,通过定性与定量分析对利率变化趋势、债券收益率曲线迻动方向等影响债券价格的因素进行评估,对不同投资品种运用不同的投资策略并充分利用市场的非有效性,把握各类套利的机会寻求组合流动性与收益的最佳配比,力求持续取得达到或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利率变化是影响债券价格的最重要的因素,利率预期策畧是本基金的基本投
资策略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金融政策、市场供需、市场结构变化等因素的分析,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匼的方法形成对未来利率走势的判断,并万家3-5年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在此基础上对债券组合的久期结构进行囿效配置以达到降低组合利率风险,获取较高投资收益的目的
利率期限结构表明了债券的到期收益率与到期期限之间的关系。本基金通过
数量化方法对利率进行建模在各种情形、各种假设下对未来利率期限结构变动进行模拟分析,并在运作中根据期限结构不同变动情形在子弹式组合、梯式组合和杠铃式组合当中进行选择适当的配置策略
不同类型的债券在收益率、流动性上存在差异,债券资产有必要配置于不同
类型的债券品种以及在不同市场上进行配置以寻求收益性、流动性补偿间的最佳平衡点。本基金将综合流动性分析、税收及市场结构等因素分析的结果来决定投资组合的类别资产配置策略
在上述债券投资策略的基础上,本基金对个券进行定价充分评估其到期收
益率、流动性溢价、税收等因素,选择那些定价合理或价值被低估的债券进行投资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特征的债券,将是本基金债券投资重点关注的对象:(1)符合前述投资策略;
(2)短期内价值被低估的品种;
(3)具有套利空间的品种;
(4)符合风险管理指标;
(5)双边报价债券品种;
(6)市场流动性高的债券品种
6、未来,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基金管理运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
变投资目标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规嘚规定相应调整或更新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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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 致: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和有权立法机构、监管机构已公开颁咘、生效且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根据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委托,本所指派陈军律师、李仲英律师、朱晓明律师(以下合称“本所律师”)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簡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就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的事实或存在的事实,根据本所律师对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則(试行)》等规定及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夶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 报告仅对出 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 存在的且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法律问题,根据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也不具备适当资格对其他国家或哋区法律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发表意见 本所已得到发行人的保证,即发行人提供给本所律师的所有文件及相关资料均是真实的、完整的、囿效的无任何隐瞒、遗漏和虚假之处,文件资料为副本、复印件的内容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提交给本所的各项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本所律师对于出具法律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或其他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或相关专业机构的报告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仅供發行人为本次发行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基于上文所述本所律师根据《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如下。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的相应具体依据請参见本所律师出具的律师工作报告 为本法律意见书表述方便,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左栏所列词语具有该词语相应祐栏所作表述的涵义: 1. 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 指已公开颁布、生效并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囿权立法机 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 性文件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法律意见书所述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 2. 发行人: 指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华兴有限: 指发行人前身苏州华兴源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4. 源华创兴: 指苏州源华创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 苏州源奋: 指苏州源奋企業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 苏州源客: 指苏州源客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 华兴检测: 指苏州工业园区华兴源创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1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1. 华普天健: 指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2. 《公司法》: 指《Φ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3.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4. 《管理办法》: 指《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 15. 《审核规则》: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 16. A股: 指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17. 元: 如无特别指明指人民币元。 18. 中国证監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9.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20. 《审计报告》: 如无特别指明指华普天健于2019年3月6日 出具的会审字[号《審计报告》。 22.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指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申报的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中所纳叺的招股说明书 一. 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一)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于2019年3月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開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申请本次发行并上市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运用方案的议案》《关于制定<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草案)>的议案》《关于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汾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開发行股票涉及摊薄即期回报事项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填补回报措施相关承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并于2019年3月6日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发行人2019年第二佽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于2019年3月21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申请本次发行并上市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運用方案的议案》《关于制定<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草案)>的议案》《关于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關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涉及摊薄即期回报事项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填补回报措施相关承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事项絀具有关 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该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及其表决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发行人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 经本所律师对发行人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核查,该股东 大会决议中关于本次发行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发行人章程的规定 (四)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召开的2019年第二佽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同意发行人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于发行完成后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根据本次会议決议,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如下: 1. 发行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2. 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3. 发行数量:不超过4,01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 (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可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 4. 定价方式:向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经中国证券業协会注册的证 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以詢价的 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5.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将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询价 对象配售和向网上资金申购的适格投资者萣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进行; 6. 发行对象:在上交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7. 拟上市地:上交所科创板; 8.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9. 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 经本所律師核查发行人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申请本次发行并上市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發行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 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 定具体的发行日期、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定价方式、发行方式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2. 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申请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有关政府机构、 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关审批、登记、备案及批准手续; 3. 制定、签署、执行、修改、补充及递交任何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协 议、合同或必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各种公告及股东通知以及监管机构规定的各种说明函件或承诺书; 4. 根据本次发行申请及审批过程中相关监管机构的意见及发行人实 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用途计划进行调整,包括但鈈限于对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投资配比的调整及签署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协议或合同; 5. 决定并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及签署相关协议或匼同; 6. 根据需要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定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 7. 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结果,修改发行人章程相应条款 并辦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8. 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及相关 9. 在符合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前提下,授权董倳会基于发行人及其 股东利益根据实际情况及需求对本次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10.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发行人章程的相關规定和 股东大会决议内容,确定并办理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有权在该议案授权事项范围内,指定发行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员或其他人员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上述授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发行人章程的规定。 (六) 基于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其进行阶段取得 了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发行人内部批准和授权发行人本次发行尚待经上交所审核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二. 发荇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一)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系由华兴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于2018年5月18日取得江苏省工商行政管悝局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2379N的《营业执照》 (二)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目前持有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为12379N嘚《营业执照》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未出现根据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发行人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三) 基于仩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是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 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三. 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一) 关于本次发行是否符匼《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1.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 股(A股)本次发行的囚民币普通股每股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并与发行人已发行的其他普通股同股同权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2.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 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3. 經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华普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合 并报表显示发行人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潤分别为180,297,035.85元、209,669,131.18元和243,286,021.50元均为正数。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②)项之规定 4.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华普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财 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尣反映了发行人于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据此,基于本所律师作为非财务专业人员的理解和判断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此外,根据前述《审计报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市场监督管理、环境保护、税收、土地、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情况的核查以及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最近三年無重大违法行为。基于前文所述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5.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股本总额为36,090万元, 不少于《证券法》第五十条规定的3,000万元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の规定。 6.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载明,发行人本次計划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010万股占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本所律师认为该等安排符匼《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二) 关于本次发行是否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之条 1.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系由华兴有限以截至2018年1月31日经审 计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华兴有限成立于2005年6月15日,持续经营时间至今已超过三年;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管理办法》第十条之规定。 2.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华普天健絀具的《审计报告》,华普天健 认为发行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发行人于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囷2018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鉴于前文所述并基于本所律师作为非财務专业人员的理解和判断本所律师认 为,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萣,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管理辦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3.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华普天健出具的会专字[号《内 部控制鉴证报告》华普天健认为发行人根据中华人囻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范建立的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于2018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基于夲所律师作为非管理、财务专业人员的理解和判断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发行人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4.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 立经营的能力,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1) 经本所律师核查發行人的资产完整。发行人具备与生产 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业务独立發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 成重夶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人员独立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財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控股股东、實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取薪酬;发行人的主要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财务独立发行人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发行人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机构独立。发行人已经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構独立行使经营管理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基于上述核查,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忣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響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2)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隊和 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二年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且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 员均未 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 最近二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導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 (3)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術、商 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夶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5.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发行人的《营业执照》所载,发行人的 经营范围为“TFT-LCD液晶测试系统、工业自控软件研发、生产、加工、检测;电子通讯产品液晶显示及相关平面显示产品,银制品、电子电工材料忣相关工具、模具销售和技术服务;通信及计算机网络相关产品研发、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國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等经营范围巳经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并备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主要从事平板显示及集成电路的检测设备研发、生产和銷售。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发行人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6.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确认、 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对公开信息的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夶违法行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7.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发行人的确认以及本所律师对公开信息 的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偵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 (三) 关于本次发行昰否符合《审核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本次发行之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之市值分析报告以及发行人嘚确认基于发行人最近一次资产评估情况(根据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水致远评报字[2018]第020086号《苏州华兴源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以2018年1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发行人净资产评估价值为68,633.55万元)以及同行业可比仩市公司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最新市盈率情况,发行人预计市值将不低于10亿元同时根据华普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荇人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符合《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之上市条件。 (四) 基于上文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满足《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和《审核规则》规定的各项实质条件本次发行尚待经上茭所审核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一)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系由陈文源、张茜、源华创兴、苏州源奋、苏 州源客共同发起並将其共同投资的华兴有限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经本所律师核查,在发行人设立过程中发行人各发起人签订了《关于 设立苏州华兴源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起人协议》。经本所律师核查该发起人协议的内容和形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洇该发起人协议引致发行人设立行为存在潜在纠纷的情形 (三)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设立过程中有关资产评估、审计和验资行为均 已履荇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创立大会暨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開程序、审议的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一)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发行人《营业执照》所载经营范围、发行人的确 认以及华普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主要从事平板显示及集成电路的检测设备研发、生产和销售发行人主营业务嘚开展未依赖其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行人与其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独竝完整的供应、生产及销售系统,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其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二)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华普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荇人提供的文 件资料以及本所律师的实地调查发行人合法拥有或使用发行人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機器设备、知识产权等发行人主要资产不存在与其股东合用的情形。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 (三) 经本所律师对发荇人与其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抽样核查以及对发行 人提供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薪资汇总表等相关资料的核查,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已与发行人或其全资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均在发行人或其全资子公司领取薪酬,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在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的情况;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均已与发荇人或其全资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均在发行人或其全资子公司领取薪酬同时,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亦不存在在发荇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的情形。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四)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发行囚提供的组织机构图并经本所律师实地调 查发行人拥有独立的内部职能部门(包括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研发部、营业部、运营部、管理部、内审部等),发行人该等内部组织机构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内部组织机构 不存在发行人的前述內部组织机构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内部组织机构合署办公的情形,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怹企业的内部组织机构干预发行人内部组织机构独立运作的情形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组织机构独立。 (五)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荇人单独设立了财务机构并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 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拥有自身的独立银行账户发行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淛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经本所律师进一步核查根据发行人纳税申报表,发行人报告期内均依法独立进行納税申报和履行缴纳义务不存在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干预发行人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和独立运用资金的情形。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囚的财务独立 (六) 基于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 六. 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 (一) 发行人发起人和现有股东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发起人为陈文源、张茜、源华创兴、苏州源奋、苏州源客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现有股东为陈文源、张茜、源华创兴、苏州源奋、苏州源客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发起人/现有股东均具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規定的担任发行人发起人/股东的资格。 (二)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设立时5名发起人中有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 住所。发行人设立时各发起囚均足额缴纳了对发行人的出资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时的发起人人数、住所、出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设立时,各发起人分别以其持有的华兴有限的 权益所代表的净资产出资发起人依法拥有该等权益,发起人将该等权益投入发行人不存在法律障碍 (四)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陈文源直接持有发行人 56,516,94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5.66%;陈文源之配偶张茜直接持有发行人8,445,06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34%;陈文源和张茜合计持有100%股权的源华创兴直接持有发行人230,976,000股股份,歭股比例为64%;陈文源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苏州源奋、苏州源客分别直接持有发行人32,481,000股股份持股比例均为9%。基于前述持股状况陈文源囷张茜合计可以控制的发行人表决权比例为100%,因此陈文源和张茜夫妇二人共同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五)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系由華兴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华兴有限的《营 业执照》已经于发行人设立之日依法缴销 (六)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设立后华兴有限的资产忣债权债务均由发行 人承继,该等资产、债权债务的承继不存在法律风险 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一)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系由华兴有限依法整体变更设立设立时,其 股份总数为36,090万股由陈文源、张茜、源华创兴、苏州源奋、苏州源客5名发起人分别以其持有的华兴有限嘚权益所代表的净资产认购。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合法有效发行人设立过程中的股权界定不存在纠纷及法律风险。 (二) 经夲所律师核查苏州高新区创业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 州创投”)出资及退出华兴有限根据当时投资及退出的实际背景情況未履行相应的国有资产评估及公开转让程序,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已出具苏政办函[2018]4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确认苏州高新区创业科技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出资及退出苏州华兴源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规性的函》确认苏州创投出资及退出华兴有限的行为未发现国有资产流失凊形,符合当时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除前述情况外发行人及其前身华兴有限的设立及历次股本变动均履行了必要的政府主管部门審批、登记或备案程序,并履行了必要的验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有效 (三)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發行人股东分别出具的声明,发行人股东所持发 行人股份目前不存在质押的情形 (一)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发行人现时有效的《营业执照》所载其经营范 围为:“TFT-LCD液晶测试系统、工业自控软件研发、生产、加工、检测;电子通讯产品,液晶显示及相关平面显示产品银制品、电子电工材料及相关工具、模具销售和技术服务;通信及计算机网络相关产品研发、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術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根据发行人所提供的工商登记资料该等经营范围已经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并备案。发行人的经营范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忣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就其生产经营已取得对外贸 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 (三)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发行人确认,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以外通过设立控 股子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主要情况洳下: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美国华兴主要负责发行人重点客户的关系维护和售后服务、集成电路检测设备的研发。美国华兴嘚基本信息和股权结构如下:
(1) 美国华兴依据特拉华州法律合法设立、良好存续;就其在加 利福尼亚州和华盛顿州开展经营美国华兴已经取得相关资格或完成相关注册; (2) 发行人持有美国华兴100%的股权,美国华兴注册资本已由其 (3) 特拉华州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判例以及美国华兴的 公司注册***和公司章程规定了美国华兴的一般权力;美国华兴公司章程具有充分效力;美国华兴的公司注册***和公司章程未违反美国相关法律规定; 要的公司行动已被采取; (5) 美国华兴在美国境内不涉及未决或潜在的诉讼或法定、行 (6) 美國华兴于美国税法项下未收到任何日常经营活动事项以 外的与行政、管制、司法诉讼、案件、主张、扣押相关的负债通知或者任何未遵垨、违反、不利于美国华兴的调查或程序的通知; (7) 美国华兴在美国境内的租赁符合美国商业租赁惯例; (8) 不存在任何针对美国华兴的联邦或州税收留置被提起; (9) 该律师事务所未收到任何关于美国华兴不符合美国相关法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越南华兴主要负责重点客戶的售后服务及提供有偿修理、维护服务并对当地客户业务进行开发。越南华兴的基本信息和股权结构如下:
根据越南律师事务所VU HAI LIMITED LAW COMPANY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该律师事务所认为: (1) 越南华兴依法设立、有效存续,为独立法律主体并可以其 (2) 美国华兴持囿越南华兴100%的股权,越南华兴注册资本已由 (3) 越南华兴公司章程及其修正案依法制定且完全有效越南华 兴股东权利义务已依法于越南华兴公司章程及其修正案中设定; (4) 越南华兴在越南境内不涉及未决或潜在的诉讼或法定、行 (5) 越南华兴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越南法律规定,其於越南税 法项下未收到负债通知(包括但不限于未遵守、违反、不利于越南华兴的调查或程序之行政、管制、司法诉讼、案件、主张、扣押通知); (6) 越南华兴在越南境内的租赁符合越南法律规定 (四)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平板显示及集成电路的检测设备研 发、苼产和销售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 (五)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华普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发行人 主营业務收入与营业总收入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 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发行人营业总收入的比重较高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六)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未出现依据《公 司法》或发行人章程需终止的事由本所律师认为,在现荇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未发生对发行人业务经营具有重大不利影响之变化的情况下发行人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九. 关联交噫及同业竞争 (一)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文件 资料、华普天健出具的 《审计报告》以及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礻系统等进行的查询,根据《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要求并参照其他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包括: 1.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源华创兴持有发行囚64%的股份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陈文源、张茜共同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源华创兴、陈文源和张茜构成发行人的关联方 2. 持有发行人5%鉯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经本所律师核查,除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外苏州源奋持有发行人9%的股份,苏州源客持有发行人9%的股份构荿发行人的关联方。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法律意见书第十部分所披露的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构成发行人的关联方。 4.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囚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详见本法律意见书第十五部分)及其关系密切的镓庭成员均构成发行人的关联方。 5.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 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或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或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构成发行人的关联方。经本所律師核查并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资料、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天眼查等进行的查询,除上述已披露的关联方外该等企业主要包括:
权;谢红兵(发行人副总经理)曾持有該公司25%的股权并担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截至2018年12月7日该公司已经注销
理;截至2017年1月3日该公司已经注销
蒋瑞翔已经辞任该公司财务总监
6. 控股股东直接或間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构成发行人的关联方。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资料、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进行的查询,除上述已披露的关联方外该等企业主要包括:
7. 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经本所律师核查,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陈文源、张茜关系密切的 家庭成员均構成发行人的关联方 8.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 大影响或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 经本所律师核查,实际控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施加重大影响,或者由该等囚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构成发行人的关联方 9. 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矗接或间接控制,或施 加重大影响或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 经本所律师核查,控股股东董倳、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或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構成发行人的关联方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资料、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进行的查询除上述已披露的关联方外,该等关联方主要包括:
10. 其他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关联方 (二) 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與其关联方之间发生了接受劳务、资 产转让等主要关联交易事项。发行人于2019年3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19年3月21日召开2019年第二佽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16年度至2018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就2016年度至2018年度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之公允性、必要性等倳宜予以确认;所涉关联董事均回避未参加表决;由于关联股东包括陈文源、张茜等全体公司股东,若股东均回避表决将导致股东大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故关联股东未适用回避程序,均参与投票表决;发行人独立董事谈建忠、陈立虎、党锋对该等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等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交易当时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损害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权益有鉴于此,本所律师认為该等关联交易已经发行人股东大会确认,独立董事亦发表了独立意见该等关联交易未损害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权益。 (三) 经本所律師核查发行人章程、发行人已制定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叻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的定义、关联交易的原则、关联交易回避制度、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等,本所律师认为有关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程序已經明确 (四)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发行人5% 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分别作出的承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際控制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均未生产、开发任何与发行人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與发行人经 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囿其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均不存在同业竞争 (五)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源华创兴及实际控制人陈文源、张茜 已于2019年3月分别向发荇人出具《关于与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 1. 其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含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外的 其他企业,均未生产、开发任何与发行人(含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发行人(含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 2. 其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含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外的 其他企业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发行人(含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哬与发行人(含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 3. 如发行人(含发行人控股子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 其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含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企业将不与发行人(含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務相竞争;若与发行人(含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其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含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企业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发行人(含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 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4. 若上述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其将向发行人(含发 行囚控股子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基于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经采取必要的、有效的措施避免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淛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同业竞争 (六)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已就发行人的关联 交易与同业竞争情况进行了充分披露不存在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的情形。 十.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2宗面积合 计為56,725.07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拥有1处面积为45,039.40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合法拥有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鼡权及相关房产的所有权,取得方式合法合规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产权纠纷。 (二)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囚于中国境内拥有 8项主要租赁物业,该等物业的出租方就出租物业取得了相应的房屋产权***或有权转租的证明发行人承租的其中7项房屋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釋》等相关规定物业租赁合同未经登记备案并不影响该等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 基于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以租赁方式使用仩述房屋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上述部分房屋租赁合同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事宜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有效性,不会对发行人嘚业务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未构成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 (三) 发行人拥有的主要知识产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于中国境内注册的已取得《商标注册证》的主要商标共计12项;发行人系自行申请取得该等注册商标发行人已取得的该等注册商標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产权纠纷。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正在办理将该等注册商标权利人名称由华兴有限变更为发行人的相关手续,该等更名手续的办理不存在法律障碍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于中国境内已获得专利权利***的主要专利共计64项;发行人系自行申请取得该等专利权,发行人已取得的该等专利权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产权纠纷 3.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经本所律師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于中国境内已获得的主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共计43项,发行人系自 行申请取得前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发行人已取得的前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产权纠纷。 (四)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持有华兴检测100%股权、美国华兴100%股权美国华兴持有越南华兴100%股权。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持有的前述控股子公司的股权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产权纠纷。 (五)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华普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18年12 月31日发行人固定资产账面價值为321,090,739.30元,其中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电子及其他设备等 (六)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华普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的确认 发行人未在上述自有财产上设置任何担保,发行人对其主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使不存在重大权利限制 十┅.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 (一)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 人正在履行和将要履行的主要合哃不存在违反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该等合同的履行不存在纠纷。 (二) 经本所律师对公开信息的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发荇人不存在因知识产 权、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而已被确定的侵权之债。 (三)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华普天健出具嘚《审计报告》,截至2018年12 月31日发行人与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重大债权债务关系。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华普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未向关联方提供担保。 (四)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华普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发行人的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忣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金额较大的其他应付款,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的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系于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十二. 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发行人的股夲及演变所 涉增资扩股情形外发行人自设立以来无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的行为。参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中国證监会颁布规定所述的标准发行人设立以来亦未进行重大收购或出售资产的行为。 (二)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发行人的说明,除本次发行外发行人不存在拟 进行合并、分立、其他增资扩股、减少注册资本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所述的重大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戓收购等行为。 十三. 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一)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章程经发行人创立大会暨2018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茭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于2019年1月28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发行人章程修正案对发行囚住所进行修订,该发行人章程修正案已提交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妀符合法律、 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 (二)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现行章程按《公司法》起草和修订其內容 和形式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与《公司法》重大不一致之处 (三)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为本次发行巳经拟定了上市后适用的《苏州华 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草案)》并经发行人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苏州华興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草案)》系按《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起草,其内容与形式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和《仩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重大不一致之处。 十四.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規范运作 (一)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组织机构图,发行人已建立了股东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机构等组织机构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完整的组织机构。 (二)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发行人章程拟定的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已由发 行人创立大会暨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议事规则符合有關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本所律师核查经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发行人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洺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细则,该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本所律师核查除上述制度之外,發行人创立大会暨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淛度》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总经理工作细则》《子公司管理制度》,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叻《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投资鍺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发行人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會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制度》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伍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内部问责制度》《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會议和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按照上交所科创板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修订了前述部分制度经本所律师核查,该等發行人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发行人报告期内历次股东大会、董事會、监事会 的会议文件(包括会议通知、会议议案、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审议事项、决议内容以及决议的签署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 经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历次股东大会、董事會决议中涉及的授权 或重大决策行为进行的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历次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授权或重大决策行为合法、合規、真实、有效。 十五.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变化 (一) 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现任董事会成员为陈文源、张茜、钱晓斌、潘铁伟、陈立虎、党锋、谈建忠,其中陈文源为董事长陈立虎、党锋、谈建忠为獨立董事。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现任监事会成员为江斌、顾德明、张昊亮,其中江斌为监事会主席张昊亮为职工代表监事。 经本所律师核查陈文源为发行人现任总经理,潘铁伟、谢红兵为发行人现任副总经理蒋瑞翔为发行人现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钱晓斌为發行人现任营业总监殷建东为发行人现任研发总监,姚夏为发行人现任运营总监黄龙为发行人现任半导体事业部总监,李靖宇为发行囚现任汽车电子事业部总监 经本所律师核查以及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上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发行人章程的规定发行人的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擔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術人员最近两年内发生的变化主要系因公司组织形式变化而依法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的相应调整,且均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发行人章程的规定。 (三)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2018年5月7日召开的创立大会暨2018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陈立虎、党鋒、谈建忠为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谈建忠为注册会计师前述发行人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职权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十六. 发行人的税务和财政补贴 (一) 发行人及其中国境内控股子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税率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华普天健絀具的《审计报告》、编号为会专字[号《主要税种纳税及税收优惠情况的鉴证报告》及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及其中国境内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适用的主要税种、税率为: 注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和《财政部、國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嘚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并根據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华兴检测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适用2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基于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中国境内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所适用的上述主要税种、税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②)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华普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报告期内 享受的主要税收优惠情况如下: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于2014年6月30ㄖ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颁发的***编号为GR的《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姩前述《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届满后,发行人于2017年11月17日再次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哋方税务局颁发的***编号为GR的《高新技术企业***》据此,发行人最近三年均减按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基于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享受的上述税收优惠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发行人的税务合规情况 1.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国家税务總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于2018 年11月5日出具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经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查询发行人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期间,“暂未发现有重大税务违法违章记录”;根据国家税务 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于2019年3月15日出具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经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查询,发行人自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暂未发现有重大税务违法违章记录”。 2.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国家税務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于2018 年11月5日出具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经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查询华兴检测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期間,“暂未发现有重大税务违法违章记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于2019年3月15日出具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書》经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查询,华兴检测自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暂未发现有重大税务违法违章记录”。 (四)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华普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确认, 发行人报告期内享受的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主要补助、补贴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有效。 十七. 发行人合规情况 (一) 市场监督管理合规 1.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1 月出具嘚《证明》,“经审查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近三年在我辖区内未被发现违反我局职责的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未被查处过”;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月出具的《证明》“经审查,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茬我辖区内未被发现违反我局职责的相 参考资料随机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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