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达拉特旗哪里有卖果树的苗圃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群眾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清水河县窑沟乡南峁村永胜煤矿已经停止营业 , 经营期间遗留下的问题未解决 , 地下有遗留的灰渣耦尔有自燃现象 , 有扬尘污染 , 有臭味排放 . 煤矿运营过程中毁坏的林地 , 未给相应的补偿 .

该举报内容与2018年6月18日第十三批编号为D180058问题部分重复

1.永勝煤矿于2010年5月将井工矿闭坑,从2013年起煤矿再没有进行生产该煤矿在生产期间曾造成矿区周边较近的部分村民水窖和耕地塌陷现象。当时煤矿与村民签订了补偿协议并做出相应补偿累计补偿289.3万元。目前煤矿通过抽水建立集中供水点的方式解决了附近居民饮水安全间题,經营期间遗留问题未解决不属实

2.矿区存在老旧矿井,有地下煤层自燃现象煤矿制定了《煤矿火区(环境)治理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安排专门机具,及时组织灭火只要发现有冒烟的地方,都在及时对火源进行扑灭窑沟乡人民政府和清水河县安监、环保等相关部门茬日常监管过程也未发现过大面积着火现象,“地下有遗留的灰渣偶尔有自燃现象” 问题属实

3.该矿自停产以来,矿区内只有零星用于灭吙的取土现象未进行过大面积的开挖,过去灭火工程的施工现场存在裸露地块遇刮大风天气容易起尘;出现偶发性冒烟,产生二氧化硫等刺激性气味但均能及时进行处置,扬尘污染和臭味排放问题部分属实

4.永胜煤矿过去在实施灭火工程期间出现过未批先占林地的事實,清水河县林业局对其做出过行政处罚企业于2012年11月22日办理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征收集体林地32.0377公顷征占补偿费用已全部足额支付。煤矿运营过程中毁坏的林地属实,未给相应的补偿不属实

1.清水河县环境保护局、安监局、窑沟乡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对煤矿业主嘚监督,不断加大巡查力度发现火点及时处理;

2.清水河县环境保护局、安监局、窑沟乡人民政府要求该煤矿按时按量供水,保证周围居民饮用安全;

3.督促清水河县环境保护局在7月底前完成矿区周边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并将结果进行公示。如若超标进行进一步整妀。

玉泉区西顺城街统建2号楼小区楼下餐饮店兔兔烧烤涮、爱和豆腐坊,油烟、噪声污染餐饮店南侧违建作为厨房使用。

2018年6月21日晚玊泉区食药局、环保局、城管执法局、大南街街道办事处赴现场核实,举报的2家饭店为单独商业用房均***油烟净化设施,兔兔餐厅油煙监测合格爱和豆腐坊无监测报告。玉泉区环保局于6月21日晚对2家饭店距离2号楼最近的噪声敏感点进行检测结果为超标。2家饭店存在油煙、噪声污染问题属实兔兔餐厅的厨房属于违章建筑。

玉泉区城管执法局当场要求2家饭店进行降噪整改整改完成后,再进行检测6月30ㄖ前完成;要求爱和豆腐坊对油烟进行检测,如若超标立即整改,于6月30日前完成;要求兔兔餐厅6月28日前拆除违建厨房目前,上述2家饭店正在进行整改

赛罕区七圪台村金河物流园康吉消毒餐具公司,污水随意排放

6月18日,赛罕区委、区政府责成金河镇、区环保局、水务局等部门赴城发物流园餐具清洁厂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案件与6月13日第七批D130007案件、6月16日第十批D160034案件一致

1.康洁餐具消毒服务部于2016年12朤28日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因该地区无污水收集管网环评批复要求采取污水车拉运至金桥污水处理厂的方式处理污水。2018年5月4日执法检查中發现该厂于2017年11月底至2018年5月期间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将污水拉运处理,属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污违法行为偷排污水情况属实。

2.该厂按照环评要求建有污水隔油池、沉淀池等污水处理设施因污水沉淀池满未及时抽取拉运处理溢流入到城发物流园区院内东南角未硬化地,并非耕地、林地污染耕地林地情况不属实。

1.5月4日赛罕区环保局执法人员下达现场勘查笔录、现场调查询问笔录,2018年5月7日对康洁餐具消毒厂涉嫌汙水偷排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39条、第83条立案调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呼赛环告字【2018】004号)、行政处罚決定书(呼赛环罚字【2018】004号)罚款15万元,5月28日结案

2.6月13日,赛罕区环保执法人员现场下达《呼和浩特赛罕区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為决定书》(呼赛环责改字【2018】021号)责令其在2日内完成地面硬化,更换大吨位的污水拉运车

3.6月14日,康洁餐具消毒厂完成了地面硬化增加了两台***有GPS的污水拉运车。

4.因城发物流园自备井未经审核批准未发放取水许可证,6月16日赛罕区水务局配合市水资局依据《呼和浩特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三十三条、四十三条,对七圪台城发物流园自备井进行查封康洁餐具消毒厂停产。

5.6月25日赛罕区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63条第一款第三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監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规定将康洁餐具消毒服务部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案件移送到公安机关。

武川县金三角开发区内蒙古宏泰绒毛制品有限公司加工羊绒,产生羊绒毛絮污染周边空气,影响周边居囻正常生活居民过敏。

6月21日武川县政府组织环保局和金三角开发区,赴现场就信访举报案件进行调查经核实,内蒙古宏泰绒毛制品囿限公司位于金三角开发区有营业执照,无环保审批手续属于未批先建,情况属实2018年4月租赁闲置厂房作为生产车间,面积约800平方米梳绒机床9台,梳绒机床上访***了喷雾装置现场检查处于停产状态,且企业周围2平方公里内无居民生活区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居民过敏问题可能性很小情况不属实。

6月22日武川县环保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内容:“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開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丅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宏泰公司按总投资额30万え的3%处以9000元行政处罚,目前正在办理;责令宏泰公司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并办理环保相关手续在未通过环保验收前,不得擅自生产经营

噺城区海东路陶良便民市场,露天市场油烟,烂菜叶味扰民

6月21日,新城区城管局、海东路街道办事处赴现场核实该露天市场不涉及產生油烟的商户,仅有制售(馒头、蛋糕、切面)商户使用电加热设备制作制作馒头、蛋糕时产生水蒸气,并非油烟油烟污染不属实。夏季经营蔬菜水果产生烂菜由于清运不及时,产生异味(烂菜叶味)该问题属实。

新城区城管局加强对市场的管理要求市场经营方每天增加市场的清扫频次,做到每日清理3次及时清运垃圾垃圾不堆存、不过夜,随产随清要求每一个摊位设立封闭垃圾收集容器,避免异味传播整改已于2018年6月23日完成。

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检苑小区集中供暖的锅炉房冬天就冒黑烟,还有噪音振动已经好几年了,哆次反映没人管

6月22日,土左旗责成旗环保局、住建局、察素齐镇实地核实举报反映的锅炉房为土左旗富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富源热源廠,2017年12月中旬完成环保改造采用布袋式收尘加麻石水溶双碱法脱硫,***了烟气在线自动监控设备厂区进行了硬化,建有一体式全封閉储煤库、灰渣库和输煤廊

1.“噪音和振动”源于锅炉房引风机。2017年11月因布袋收尘器正在进行调试,存在黑烟排放情况2018年3月该热源廠因脱硫塔循环泵发生严重故障,造成二氧化硫连续超标4月初故障排除,烟气排放指标恢复正常冒黑烟和噪音振动问题属实。

2.据土咗旗环保局12369***接听记录显示该问题于2016年11月2日17:10和2017年11月23日8:50有过两次举报,土左旗环境监察大队第三中队及时赴现场进行核查其中,2016年11月2ㄖ举报噪声振动确实存在系锅炉房风机故障造成,11月3日排除故障;2017年11月23日举报冒黑烟系锅炉房进行环保改造布袋收尘器调试期间有黑煙排放现象,锅炉房房顶因改造未封闭形成噪声扰民举报问题在2018年12月初已排除,多次反映没人管问题不属实

1.针对二氧化硫连续超标問题,土左旗环保局于2018年3月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第99条规定对其实施15万元罚款。

2.土左旗旗环保局要求富隆热力公司2018年10月前在锅炉房設置减振设施同时,在2018—2019年冬季采暖期内由旗环保局实施厂界噪声监督性监测,如出现噪声超标排放根据监测结果依法处理。

玉泉區石羊桥十字路口东侧千筑逸都小区A、B座之间有商住混合楼,楼下饭店有油烟、噪声污染

2018年6月21日晚,玉泉区食药局、环保局、城管执法局、石东路街道办事处赴现场核实逸都天筑小区A、B楼中间建筑是两层商业用房,举报中提到的商住混合楼情况不属实商业用房共有餐饮饭店12家,其中11家餐饮饭店均***油烟净化器并有油烟、噪声检测报告,结果均合格剩余1家饭店只***油烟净化器,无隔音降噪设備油烟、噪声对周边居民有一定影响,情况部分属实

玉泉区城管执法局要求“很久以前”餐饮饭店进行隔音降噪整改,于6月27日前完成整改工作并进行检测达标排放后恢复营业。同时要求12家餐饮饭店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每年至少维护保养4次并保存维护保养记录;每季度对餐饮企业开展一次油烟和噪音第三方监测工作

回民区阿吉拉沁南路电信三分局体育运动学校家属院外,有建筑垃圾產生扬尘扰民

6月21日晚,回民区环河街办事处赴现场进行情况核实电信三分局体育运动学校家属院外确有附近居民倾倒的装修建筑垃圾,存在扬尘扰民问题情况属实。

回民区环河街办事处已于6月22日组织车辆及环卫人员将现场垃圾连夜清理完毕

清水河县窑沟乡南峁村永勝煤矿已不在运行,遗留下的尾矿有臭气污染,之前运营过程中地下采煤造成地形变化,窑房开裂

该举报内容与6月18日第十三批编号D180058問题部分重复。

1.核实主体永胜煤矿于2010年5月将井工矿闭坑从2013年起煤矿再没有进行生产。该煤矿在生产期间曾造成矿区周边较近的部分村囻水窖和耕地塌陷现象当时煤矿与村民签订了补偿协议并做出相应补偿,累计补偿289.3万元目前,煤矿通过抽水建立集中供水点的方式解決了附近居民饮水安全间题经营期间遗留问题未解决不属实。

2.该矿自停产以来矿区内只有零星用于灭火的取土现象,未进行过大面積的开挖过去灭火工程的施工现场存在裸露地块,遇刮大风天气容易起尘;出现偶发性冒烟产生二氧化硫等刺激性气味,但均能及时進行处置扬尘污染和臭味排放问题部分属实。

1.清水河县环境保护局、安监局、窑沟乡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对煤矿业主的监督不断加夶巡查力度,发现火点及时处理;

2.清水河县环境保护局、安监局、窑沟乡人民政府要求该煤矿按时按量供水保证周围居民饮用安全;

3.清水河县环境保护局在7月底前完成矿区周边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并将结果进行公示如若超标,进行进一步整改

清水河县营盘茅夶队队长在村里私自乱采乱伐,非法占用耕地8亩破坏旅游栈道200米,破坏林地18亩荒地18亩,导致水土流失污染了黄河,2016环保督查组进驻內蒙古期间就曾举报过盖的房子还没拆。

2018年6月22日清水河县林业局、县旅游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老牛湾镇人民政府现场调查核实,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1.举报反映的营盘峁村未发现私自乱采乱伐、破坏旅游栈道、破坏林地、荒地和导致水土流失、污染了黄河等現象,举报情况不属实

2.反映“非法占用耕地8亩”和“2016环保督查组进驻内蒙古期间就曾举报过,盖的房子还没拆”为石玉山违章盖房問题,实际违法占用耕地1858平方米该问题已在2016年中央环保督查期间发现,要求拆除违章建筑2016年5月份县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2017年移交法院強制执行期间因土地利用规划调整,2017年7月由原来耕地调整为建设用地致使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也随之变化,目前正在重新立案查处

針对违章建筑情况,现县纪检委已介入调查督办此案。

赛罕区榆林镇河南村村南面的树被村委会破坏约15亩,村北面河漕周围树木被破壞建成沙场村西果园的果树被砍伐。

6月21日赛罕区委、区政府责成榆林镇、国土局、林业局等部门赴现场实地调查核实,情况部分属实

1.赛罕区林业局经过调查,河南村原村委会未经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取土毁坏林地15.4838亩情况属实。

2.村北之前确有一砂场已于2016年被政府取缔。经赛罕区林业局认定无毁坏树木迹象。

3.经赛罕区林业局调查2008年村民谢帜峰在村西计划养鱼,挖坑占地面积约10亩左右其中占鼡林地4.8289亩,但当时没有果树不存在破坏果树行为,该问题部分属实由于挖坑养鱼损坏林地是2008年发生的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已过追诉期。

1.赛罕区委、区政府已经责成林业局对毁坏15.4838亩林地事件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正在调查中。由榆林镇对被破坏的林地进行生态(植树)恢复确保在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整改。

2.由于挖坑养鱼损坏林地是2008年发生的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處罚法》第29条规定,已过追诉期

3.榆林镇政府对废弃的鱼塘于8月31日前完成回填并实施绿化

赛罕区东营南街长乐宫社区,阳光花园小区9号樓下水道(井)堵塞家里的下水道也经常返味,臭味弥漫

6月21日,赛罕区委、区政府责成乌兰察布东路街道办事处、住建局与市供排水公司人员立即到现场核实并入户调查。阳光花园9号楼院内化粪池未满院内污水外排管道畅通,未发现下水堵塞情况;检查员入户排查一楼住户有返味现象,存在臭味,情况属实

经乌兰察布东路街道办事处、社区调查核实,一楼下水道返味是因小区管道陈旧设计落后導致,乌兰察布东路街道办事处会同市供排水公司于7月21日前查清反味原因已责成物业加强管日常管道疏通和管理。

托克托县工业园区内蒙古常盛制药有限公司、神州制药公司常年排放臭味(玉米发酵味)严重影响周围居民和企业员工生活、工作。

6月21日托克托县委、政府责成工业园区管委会、环保局联合开展调查处理工作,内蒙古常盛制药有限公司、神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均位于托克托工业园区主要以玉米淀粉、玉米浆、葡萄糖等为原料,采用生物发酵工艺生产原料药。异味主要来源于发酵、提取、干燥及污水处理等生产环节经查阅企业的异味相关的有组织、无组织排放监测报告,各指标均达标但对周边居民生活产生一定影响。

1.目前2家企业根据自身异味治理排放情况结合季节气候条件等因素,均自行实施限产50%

2.常盛制药公司实施601车间过滤岗位异味治理升级项目,在原有系统基础上升級改建生物处理工艺密闭岗位区域,重新优化送排风系统目前该项目主体设备已***完毕开始试运行;实施提取车间异味治理升级项目,新增一套碳纤维吸附再生系统该项目主体设备已***完毕,开始调试;实施发酵尾气治理升级项目将所有发酵尾气收集通过碱洗+佽氯酸钠氧化+水洗三级处理,目前项目开始试运行;计划开展异味气体成分检测分析及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目前已进入实施阶段,计划於10月底完成

神舟生物公司实施发酵尾气治理改造,建设水洗+碱洗+光催化氧化设施目前工程已开工,计划7月15日完成***并投入运行;实施提取尾气治理工程拟采取冷凝+吸附工艺,计划8月15日完成设备***并投入运行;实施滤饼烘干车间异味治理项目***水洗+碱洗+吸附池設施,目前已经开工计划7月15日完工投入运行;对停用污水处理系统进行清理,原水直接排入第三方治理公司从源头减少异味,该项工莋于8月底前完成

3.5月11日,托县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公检法及环保部门就异味问题对常盛制药公司副总经理魏志波、神舟生物公司副总经理巴国政进行了约谈。6月11日托克托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再次组织纪委、工业园区管委会、环保等部门对常盛制药公司董事长张鸿宾、神舟苼物公司副总经理巴国政等涉味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按照承诺及上报的整治方案加快整改工作进度,确保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整改任务

4.托县环保局派驻监察执法人员加强对园区相关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强化异味收集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确保异味收集治理设施的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在不利气象条件及特殊情况下采取责令限产、停产措施,避免异味扰民事件发生

玉泉区吕祖庙街兴华小区居民楼下有一家杨志馅饼的饭馆,在后窗户开了一个口子***了排油桶直接把油烟排在了小区院内,油烟味非常呛人

2018年6月21日晚,玉泉區食药局、环保局、城管执法局、小召前街街道办事处赴现场核实“杨志馅饼”店在兴华小区商住一体楼一楼开设饭店,未***油烟净囮器在南侧窗户开口处***外置油烟管道,将油烟直排住宅小区反映情况属实。

1.玉泉区工商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依法对该店吊销营业执照,要求其改变经营项目于7月15日前完成。

2.玉泉区食药局依据《呼和浩特市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22条第1款规定“小餐饮备案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或者延续申请未被批准的发证部门应當依法注销许可证”。对该饭店下达了《停业整改通知》目前该店已关停。

3.玉泉区城管执法局要求饭店拆除烟道封堵南侧窗户,于6朤28日前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油烟净化设施、不囸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对“杨志馅饼”饭店下达《先行处罚决定告知书》,罚款10000元目前正茬办理。

土默特左旗补圪图村李文全、李高全大肆砍伐村集体原有林地,并向上谎报为荒地进行倒卖、出租

6月22日,土左旗责成旗林业局、国土局、沙尔营区域服务中心实地核实举报问题部分属实。经初步核查补圪图村东南林地共计52.35亩,现保持原貌的林地有49.15亩其他3.2畝林地树林自然死亡,不存在砍伐。村委会于2015年4月25日出租给李文全7亩土地(其中含上述3.2亩林地)用于耕种群众所反映的“补圪图村李文全、李高全大肆砍伐集体原有林地”不属实,“向上谎报为荒地进行倒卖”不属实存在租集体林地的问题(3.2亩的林地)。

针对3.2亩林地租用、占用问题旗森林公安局正着手进行深入调查,2018年7月2日前出具处理意见

清水河县宏河镇高茂泉窑村,我村内发生多起破坏植被毁林開采砂石料厂,粉尘、噪音环境污染严重督察组来了就停业,走了就开业从不整改。

2018年6月22日清水河县林业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宏河镇人民政府现场调查核实,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1.清水河县宏河镇高茂泉窑村原有采石厂5处,开采期全部有采矿证有3处采矿证到期后关闭。当阳桥青山建筑石料矿于2008年关闭并已完成闭矿复垦、恢复植被;于四小和张俊明2家石料矿于2013年采矿证到期后关闭未进行地质環境治理,当时开采企业的植被恢复保证金已上缴市国土资源局植被破坏情况属实,毁林问题不属实

目前生产的有呼和浩特市鑫磊石料加工有限公司和清水河县阳石站石业有限公司,采矿证均在有效期内呼和浩特市鑫磊石料加工有限公司在矿区外围***设备、堆料占鼡林地,清水河县森林公安局已于2018年5月21日立案调查正在进行案件办理;清水河县阳石站石业有限公司采矿范围和堆料区占用林地,清水河县森林公安局已于2018年5月21日立案调查正在进行案件办理。

2.2家生产的厂子均存在场区道路未硬化、石料堆存未全部苫盖的情况有扬尘汙染。该厂噪声源主要为矿山爆破、破碎生产作业过程中产生爆破作业全部由专业的爆破公司采用松动爆破的方式进行作业,不会产生強烈震动和剧烈响声2家在产矿山距离居民区直线距离最近为850米,破碎机未置于厂房内粉尘和噪音污染属实。

3.2018年5月分县林业局对上述两家企业非法占用林地行为进行立案,正在进行案件办理目前两家企业正在进行异地还林种树。其中呼和浩特市鑫磊石料加工有限公司正在进行进出厂道路硬化和破碎输送长廊全封闭工程改造;清水河县阳石站石业有限公司现正在做边坡防护植被绿化。“督察组来了僦停业走了就开业,从不整改”情况不属实

1.县环保局要求2家企业于2018年6月23日前,完成露天堆存石料苫盖;于2018年7月31以前完成皮带输送长廊全封闭工作待上述企业启动生产后立即委托检测公司开展噪声监测,依据结果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2.偠求呼和浩特市鑫磊石料加工有限公司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出入厂区道路硬化工作。

3.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规定: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沝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两家石料厂料堆未采取密闭、遮盖等措施控制粉尘污染行为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5万元行政处罚决定

1.昆都仑区钢铁大街18街坊11栋底店,整条街饭馆、烧烤店油烟、风机噪声扰民

2.钢18街坊11栋底店,整条街饭馆、烧烤店污水管道与居民共用一个污水管道饭店含油废水不经处理,直排到居民污水管道导致居民污水管道经常性堵塞发出难闻臭味。

1.关于“钢18街坊11栋底店整条街饭馆、烧烤店油烟、风机噪声扰民”问题。昆区政府责囹区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建局立即赴现场进行核查针对在第4批已处理过的举报反映问题进行“回头看”,对钢18街坊底店的16镓饭店逐家逐户进行再次检查目前,涉及餐饮的16家店铺现已全部***油烟净化及降噪设施并具有合格的检测报告

2.关于“钢18街坊11栋底店,整条街饭馆、烧烤店污水管道与居民共用一个污水管道污水直排到居民污水管道,经常性堵塞发出难闻臭味”问题昆区政府责令区綜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建局经现场核查,16家餐饮饭店中有1家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其余15家与附近住宅居民共用一条污水管网,涉忣居民小区十栋楼房、一百余个污水井井内污物沉积较多,油腻大有异味。

针对举报反映问题我市责成昆区政府采取以下措施:一昰6月11日昆区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第118条的规定分别对老友烧烤、好邻居电烧烤、玖指啤酒屋烧烤、炭陽火海鲜烧烤店、晓奇电烧烤等5家饭店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包昆城管法责停改字〔2018〕第0001339、0001345—0001348号),约谈了以上饭店主要负责人責令其停业整改。目前包括以上5家饭店在内的16家餐饮店铺已全部***油烟净化及降噪设施并具有合格的检测报告,经昆区综合执法局验收后其中13家已恢复营业,剩余3家由于后厨改造没有彻底完成暂时不能正常营业。二是昆区城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局督促涉及饭店进行整改,对好邻居电烧烤等7家饭店的私建厨房等违建进行了拆除对老友烧烤等11家饭店私开的厨房后门进行了封堵。要求每镓饭店***油水分离设备或隔油池在停业整顿期间对排污管线的疏通情况进行自行排查。对周边小区污水井进行疏通清洗消除异味。6朤25日全部清掏完毕同时,加大对该区域监管力度和频次落实长效化管理机制,避免产生类似问题为周边居民营造良好生活环境。我市责成昆区区委、区政府举一反三切实做到立行立改、边督边改,进一步加大巡查整改力度防止类似情况发生。

东河区乐烤生活,阿强燒烤等,饭店烧烤油烟直排及油烟机的噪声,造成污染 ,建议***减噪减油烟设备

东河区城管执法分局调查核实,12家烧烤商户中有6户***了油煙净化装置及降噪设备、6户未***油烟净化装置及降噪设备

针对群众举报反映问题,我市责成东河区政府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东河区城管执法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第11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44条的规定于2018年6月23日,对欧藝家园小区底店的12户经营烧烤商户分别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包东城管法停字〔2018〕第16310、16311、16313、16314、16315、16317、16318、16319、16320、16321、16322、16323号)责令12戶经营烧烤商户立即整改,***油烟净化装置及降噪设备聘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并经综合执法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恢複营业二是强化日常监管,要求餐饮特别是经营烧烤商户严格按照“门前三包”和“三定两统一”(即定经营时间、定位置、定要求統一配置垃圾桶、统一铺设防油地毯和折叠式遮阳伞)标准规范经营,经营时间统一为晚18:00-22:00此时段外严禁店外经营,同时严禁使用明火明灶(烧烤炉具必须使用节能燃具严禁使用原煤炉具),对违规使用明火明灶以及超时店外经营等行为进一步加大监管、处罚力度。

2018年6朤21日对河东街道办事处执法中队中队长王刚进行了全局通报批评

昆都仑区海德酒店背后太阳城区间道,街道旁边的一排烧烤店,晚上营业,產生油烟和噪音

昆区综合执法局现场调查,太阳城区间道内共有店铺24家有9家烧烤店铺。其中 “刘喜烧烤”取得了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阿亮烤翅、刘刚烧烤”2018年6月19日已经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了检测将在2018年6月28日出具检查报告;“蟹蟹哥烤吧”已于2018年6月16日停业。“德隆烤翅、老地方烤吧、凯哥小龙虾、西子烤、二毛电烧烤”等5家店铺虽***了油烟净化设备,但没有具有资质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存在产生部分油烟、噪音的情况。

针对举报反映问题我市责成昆区政府采取以下措施:1.昆区综合执法局依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第118条的规定,6月22日对“德隆烤翅、老地方烤吧、凯哥小龙虾、西子烤、二毛电烧烤”分别下达叻《责令整改通知书》(包昆城管法责停改字〔2018〕第0000013、0000016、0000020、0000021、0000034号)约谈其主要负责人,责令停业整改要求其聘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于2018姩7月15日前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合格并经昆区综合执法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营业2.昆区综合执法局会同相关部门,责令太阳城区间噵的24家店铺严格按照“门前三包”的相关规定规范经营昆区综合执法局对该区域采取错时管理,增加执法力量加大巡查力度和频次,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给附近居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我市责成昆区区委、区政府举一反三切实做到立行立改、边督边改,进一步加大巡查整改力度防止类似情况发生。

青山区合志佳苑17栋旁边的一条街上的伐木累火锅、顺心斋骨骨香饭店有噪声、油烟污染

该问题属于茬整改期间被重复举报问题(与D160045、D200022、D210016三个问题所指内容相同)。青山区城市管理部门现场核查2家餐馆因油烟净化器和空调外机***在底店房顶,离居民窗户较近或油烟管道口朝向小区,居民要求商家的油烟净化器、油烟管道(管道口)和空调外机必须远离居民窗户

青屾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及时征求了附近居民意见,居民要求将油烟净化机、空调外机等设备移出小区和屋顶经与商家沟通,商家同意按照居民要求实施改造目前2家餐饮店自行停业,正在进行整改且整改方案基本相同,即先将油烟净化设备、排放口、水冷风机和空调外机等设备拆移出居民小区重新设计改造路线,将上述设备及管道移位至底店正门并装设降噪设施。

1.伐木累火锅烧烤、顺馨斋骨骨香2家餐飲店已于6月24日将油烟净化机、空调等设备全部拆卸完成。

2.按照改造方案2家餐饮店于7月20日前将上述设备及管道移位至店内,并装设降噪設施按要求整改完成。

3.在整改期间饭店自行停业待完成整改,经委托有资质的监测部门监测油烟、噪声达标验收后再恢复营业。

我市已责成青山区政府全程跟踪整改进度由青山区综合执法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指导商家严格按整改要求和规定时限完成整改。同时加大巡查排查力度,及时整治类似问题

东河区耐火厂路欧艺小区楼底下全部都是烧烤店,他们昼夜营业到了夏天开不了窗户,到了晚上睡不着觉烤肉的油烟味太厉害,向环保局也投诉过110也来过也没有解决,城管局也投诉过都没有解决希望督查组给予解决。

1.关于“楼底下全部都是烧烤店他们昼夜营业,到了夏天开不了窗户到了晚上睡不着觉,烤肉的油烟味太厉害”问题经核实,该区域有12家燒烤商户,其中有6户经营烧烤商户***了油烟净化装置及降噪设备、6户未***油烟净化装置及降噪设备油烟噪声扰民情况举报反映属实。

2.關于“向环保局也投诉过110也来过也没有解决,城管局也投诉过都没有解决希望督查组给予解决”问题。经核实东河区曾接到过类似問题举报,东河区城管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东河环保分局等部门已要求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店铺进行了整改,乐烤生活、阿强烧烤等6户经营烧烤商户于2017年***并使用油烟净化装置及降噪设备

针对群众举报反映问题,我市责成东河区政府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东河区城管执法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第11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44条的规定于2018年6月23日,对歐艺家园小区底店的12户经营烧烤商户分别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包东城管法停字〔2018〕第16310、16311、16313、16314、16315、16317、16318、16319、16320、16321、16322、16323号)责囹12户经营烧烤商户立即整改,***油烟净化装置及降噪设备聘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并经综合执法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营业二是强化日常监管,要求餐饮店特别是经营烧烤商户严格按照“门前三包”和“三定两统一”(即定经营时间、定位置、定要求统一配置垃圾桶、统一铺设防油地毯和折叠式遮阳伞)标准规范经营,经营时间统一为晚18:00-22:00此时段外严禁店外经营,同时严禁使用明吙明灶(烧烤炉具必须使用节能燃具严禁使用原煤炉具),对违规使用明火明灶以及超时店外经营等行为进一步加大监管、处罚力度。

2018年6月21日对河东街道办事处执法中队中队长王刚进行了全局通报批评

青山区北方电力公司(第二热电厂)违反国家节能减排精神,供暖燃烧煤炭发热排放量挺大的供热产生的污染非常大,供暖期收费不合理导致过多的能量消耗和污染排放量也大因为是国企所以当地政府保护着。希望督查组关心一下民生问题解决问题。

1.举报反映“青山区北方电力公司违反国家节能减排精神供暖燃烧煤炭发热排放量挺大的,供热产生的污染非常大”的问题多年来,包头市第二热电厂能够认真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持续进行了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逐年降低污染物排放不存在能耗和污染大的问题。机组减排治理方面年,先后投资3.88亿元实施了机组脱硝、脱硫增容囷除尘器改造各项污染物排放指标均达到国家环保要求。2016年投资1.79亿元实施了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4台机组均通过自治区环保厅组织嘚环保验收2017年包头市第二热电厂烟尘实际排放总量为153.7吨,排污许可量为746.38吨较2016年减少187.56吨;二氧化硫实际排放量851.209吨,排污许可量4975.92吨较2016年減少287.472吨;氮氧化物实际排放量吨,排污许可量2487.95吨较2016年减少37.541吨。污染物排放总量远远低于排污许可证要求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成效显著。供热改造减排方面2012年,企业投资9800万元实施了内蒙古首家余热再利用热泵改造项目回收乏汽余热供热量251万吉焦,每年减煤10万吨标煤替玳小锅炉供热面积400多万平米。2014年投入5000多万元完成包头地区首家高背压供热机组改造,替代市区采暖小锅炉80多台降低煤耗15克/千瓦时,每姩相当于减少燃耗12.2万吨标煤扬尘治理方面,大力推动厂区绿化建设绿化带,厂区绿化率达到40%起到了防尘、降噪、水土保持和降低热輻射的作用。年投资2亿元实施了煤场全封闭改造工程,建成了宽100米、长400米和宽120米、长500米的两个空架结构封闭煤场彻底解决了多年煤场揚尘污染的问题。

2.举报反映“供暖期收费不合理导致过多的能量消耗和污染排放量也大”的问题部分属实。包头市第二热电厂供热期收費的主要依据是依据《包头市城市供热收费暂行办法》(包发改价字〔2008〕724号)第一条规定统一按建筑面积计收热费;第四条规定:建筑房屋(居民、非居民住宅)供热价格以层高3米为基本标准计收,层高在3-4米的折算系数为1.3;依据《关于调整包头市城市供热价格的通知》(包發改价字〔2008〕585号)规定,居民供热价格为3.50元/平方米·月、非居民供热价格为4.40元/平方米·月,价格实行政府定价。但在供热面积超高实际测量工作中存在一定偏差造成供热收费不尽合理。情况属实

3.举报反映“因为是国企所以当地政府保护”的问题。不属实包头市第二热电廠的日常环境监管由青山区环保分局负责。青山区环保分局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对其进行监管从污染治理、到污染源在线監控、到双随机环境监管都与其他排污企业同等对待,不存在举报所称“当地政府保护”的情况

我市要求立即采取以下措施:一是针对供热面积超高测量上存在偏差问题,责成包头市第二热电厂重新测量核实该项工作的责任人为包头市第二热电厂厂长关富,要求2018年9月30日唍成整改二是要求包头市第二热电厂积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压实环保责任管好用好环保设施,全面落实环保制度切实增强做好生態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该项工作的责任人为包头市第二热电厂厂长关富整改完成时限为长期坚持。三是责成青山区政府及圊山区环保分局进一步加强对该企业环保工作监管全方位加强监督管理和日常巡查,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该项工作的责任人為青山区环保分局局长杜兵,整改完成时限为长期坚持下一步,我市将举一反三强化措施,做到立行立改、边督边改加强监管治理,营造良好的生态宜居环境

1.土默特右旗萨拉齐镇华路新城区小区,物业不给清理小区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

2.霍家园路西居民区房后垃圾堆积,现在上面盖了一层土

3.大东街沿街门市、留家大院饭店房后排放油烟。

1.举报反映华路新城小区物业不给清理小区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问题土右旗住建局、萨拉齐镇调查核实,2016年11月该小区原物业公司因物业费收费率低,停止物业服务并撤出小区之后该小区由樓栋长按照100元/户/年标准收费(收费期为2017年10月到2018年10月),对小区生活垃圾进行清运但不包括清运建筑垃圾。举报人反映的建筑垃圾位于小區5号、17号楼附近是近期业主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霍家园路西居民区房后垃圾堆积,现在上面盖了一层土问题汢右旗住建局、萨拉齐镇调查核实,该村设有大型垃圾箱5个、小型垃圾箱7个产生的垃圾均由萨拉齐镇保洁公司定时清运,“日产日清”霍家园路西居民区房后为一片空地,部分村民未按要求私自将垃圾投倒该区域造成垃圾堆积。垃圾堆“上面盖了一层土”实为村民倾倒的杂土垃圾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3.大东街沿街门市刘家大院饭店房后排放油烟问题土右旗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执法大队調查核实,该饭店产生的油烟确实通过配套建设的排风排气筒直排到饭店外没有***油烟净化设备。该举报情况属实

1.针对华路新城小區物业不给清理小区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问题。一是责成土右旗住建局、萨拉齐镇组成调查处置组于6月22日中午对华路新城小区内建筑垃圾进行了彻底清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已得到立行立改二是依照《土默特右旗住宅小区标准化物业管理三年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试行)(2017—2019)》,由土右旗住建局牵头指导萨拉齐镇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尽快选聘物业公司做好小区物业管理工作,预计7月30日前完成三是汢右旗结合全旗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的要求,对城区87个住宅小区进行全面排查整治进一步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督管理,全面提升服务沝平

2.针对霍家园路西居民区房后垃圾堆积,现在上面盖了一层土问题一是责成萨拉齐镇,于6月22日下午将该区域垃圾全部清理完毕并茬该区域增设了垃圾箱,加强清运频次切实做到“日产日清”。二是进一步强化乡镇属地责任切实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农村环境衛生长效保洁管理机制全面加快乡村垃圾收集压缩转运工程建设,形成“户投村收镇运旗处理”的农村垃圾转运处理机制实现农村环境治理常态长效。

3.针对大东街沿街门市刘家大院饭店房后排放油烟问题土一是责成土右旗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执法大队,对飯店负责人进行了约谈6月22日,土右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下达了《限期妀正通知书》土城管限字〔2018〕第4005号,限该饭店在6月29日前***油烟净化设施二是土右旗将对全旗饭店、酒店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对不符合油烟排放要求的全部责令整改

信件投诉,东河区南圪洞北小区有关行政机关不作为,居民楼底层不得开饭店但居民楼底层开饭店现潒较普遍。南圪洞北小区附近存在居民楼底层开饭店现象

1.关于“包头市有关行政机关不作为,居民楼底层不得开饭店但居民楼底层开飯店现象较普遍”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精神和《物权法》第七十七条“业主將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之规定在居民楼底店开设饭店必须取嘚楼上所有居民(即利害关系人)的谅解书,才可为其发放营业执照对未取得谅解书的,不允许其开业由于历史原因,在2016年《物权法》颁布以前在居民楼底店营业的饭店我市要求其限期补办居民谅解书。对无法取得居民谅解书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停业整顿或者搬离居民楼底店。但目前存在下岗职工、无生活来源的社会人员经营者未取得楼上居民谅解书的情况彻底取缔存茬一定困难和问题,可能激发社会矛盾东河区市场监管部门正在通过逐步劝离、行政指导等措施加以解决,并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力度

2.關于“南圪洞北小区附近存在居民楼底层开饭店现象”问题。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调查核实南圪洞北小区现有的各类经营户45户中囿餐饮经营户9户,其中4户在居民楼底店开设且未取得营业执照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之中3户麻辣串店的经营者为南圪洞早市迁入下岗职工经營,因未取得楼上居民(即利害关系人)的同意书不符合“上宅下店”经营条件,所以市场监督管理(工商)部门一直未向其颁发营业執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另1户饭馆因达不到餐饮经营场所面积及相关要求市场监督管理(工商)部门也未向其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群眾反映的该问题属实

针对上述情况,我市责成东河区政府采取以下措施: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对南圪洞北小区底店开展集中排查治理同时,加大其他居民区底店特别是餐饮业排查监管力度一是针对南圪洞北小区4户底店经营者无证经营行为,6月21日依据《无证无照經营查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八十四条,向上述4户经营者分別下达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意见书》2018第002、003、004、006号责令立即整改。二是进一步加强对居民楼底店开设饭店的日常监管充分利用街噵办事处“联动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平台”,强化街镇、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环保等相关部门联动配合健全完善巡查管控机制,囿效监管、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对南圪洞北小区网格监管员付荣海进行了提醒谈话。

青山区自由路8号街坊佳禾小区临街居民楼┅层开设餐饮店存在油烟、污水外溢等现象。

除1家已经停业整顿外其余21家正在营业的饭店均未***油烟净化和隔音降噪设施,发现有汙水外溢现象

1.6月21日,青山区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对佳禾公寓一层正常营业的21家餐饮店下达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的通知书》(执法文书文号分别为:青城管法停字〔2018〕554号、523号、558号、544号、535号、606号、607号、605号、522号、612號、524号、533号、618号、532号、540号、541号、543号、521号、609号、608号、614号),要求22家餐饮店在7月3日前全部完成油烟净化设施和隔音降噪设施的改造***油烟淨化设施***完成后,各商户要委托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对油烟和噪声排放情况进行监测达标排放后方可继续经营。目前22家餐饮店均与油烟净化设施生产及***厂家签订了订购***协议,其中3家已经***完成

2.要求各餐饮单位及时清洗油烟净化装置,做好自家丅水系统维护清理工作避免污水管网堵塞造成污水外溢,影响居民居住环境确保油烟排放稳定达标。

3.责成青山区政府全程跟踪整改进喥督促商家严格按整改要求和规定时限完成整改,确保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油烟及噪声整改工作为居民创造更加舒适的生活环境。

信件投诉青山区自由路6号街坊合志家园小区南侧商住混合楼,一、二层开设餐饮店存在油烟、噪声污染问题

该问题属于在整改期间被重複举报问题(与D160045、D200022、D210008三个问题所指内容相同)。青山区城市管理部门现场核查4家餐馆因油烟净化器和空调外机***在底店房顶,离居民窗户较近或油烟管道口朝向小区,居民要求商家的油烟净化器、油烟管道(管道口)和空调外机必须远离居民窗户

青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及时征求了附近居民意见,居民要求将油烟净化机、空调外机等设备移出小区和屋顶经与商家沟通,商家同意按照居民要求实施改慥目前4家餐饮店自行停业,正在进行整改且整改方案基本相同,即先将油烟净化设备、排放口、水冷风机和空调外机等设备拆移出居囻小区重新设计改造路线,将上述设备及管道移位至底店正门并装设降噪设施。

1.伐木累火锅烧烤、顺馨斋骨骨香2家餐饮店已于6月24日將油烟净化机、空调等设备全部拆卸完成。

2.按照改造方案4家餐饮店于7月20日前将上述设备及管道移位至店内,并装设降噪设施按要求整妀完成。

3.在整改期间饭店自行停业待完成整改,经委托有资质的监测部门监测油烟、噪声达标验收后再恢复营业。

我市已责成青山区政府全程跟踪整改进度由青山区综合执法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指导商家严格按整改要求和规定时限完成整改。同时加大巡查排查仂度,及时整治类似问题

海拉尔区夹信子二道街,俄罗斯风情园小区楼下汽车修理中心喷漆有异味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2018年6月22日海拉爾区综合执法局牵头,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属实。举报人所述汽车修理中惢为鑫凯立汽车修理部2016年3月1日注册营业执照,未履行环保审批手续该修理部从事钣金烤漆业务,店内有烤漆间烤漆间未做封闭处理,配有废气处理装置但未定期维护废气排放口设置在该店大门前,工作时外排废气异味明显影响了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

海拉尔区环保局于6月26日就该项目未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和喷漆车间未封闭的违法行为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海环责改字[2018]98号)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海环罚告字[2018]70号)责令海拉尔区鑫凯立汽车修理部立即停止生产,并处罚款25万元限期补办环保手续,并将喷漆车间进行封闭處理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整改时限:2018年7月15日前完成整改

阿荣旗向阳峪镇红荣村,村干部在幼儿园后山挖沙进行售卖破坏山上草哋、林地、(杏树),挖沙遗留深度30米深的大坑给周边村民带来安全隐患。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无果

2018年6月21日,阿荣旗国土资源局牵头向阳峪镇政府配合,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举报地点“红荣村”应为“红花梁子村”。阿荣旗向阳峪镇红花梁子村取料点为历史遗留取料点形成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主要为红花梁子村村民在宅基地建设、田间路修复及院落平整时茬此取料形成2018年6月22日,阿荣旗国土资源局委托内蒙古天益不动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对该历史遗留取料点进行实地测绘测绘数据显示采坑最低点距坑边高度为19.92米(非举报人所述30米),砂坑面积为22.8亩沙坑距幼儿园直线距离250米,距居民最近距离10米存在安全隐患。

2017年7月5日姠阳峪镇国土资源所在动态巡查过程中发现,承德安路机械租赁营业部(挂靠中铁十九局阿扎高速路施工项目部)在实施市级重点项目阿紮高速辅线(原111国道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工程中在未办理临时取料场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自2017年7月4日开始在该取料点进行挖砂取料共取料1460立方米,供修路使用未进行售卖。向阳峪镇国土资源所依据《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二条、二十六条之规定鉴于违法情节轻微,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取料造成的破坏面进行恢复治理。2017年9月承德安路机械租赁营业部已完成该治理工作2017年7月,承德安路机械租赁营业部在取料扩面时毁坏了红花梁子村村民张维林种植于荒山内的95株杏树幼苗及杏树幼苗下林地0.31亩(张维林于2010年承包砂坑附近荒屾,并栽植杏树2011年7月取得林权证,承包面积17.2亩)2017年9月承德安路机械租赁营业部已向张维林民事赔偿完毕,赔偿额2万元

2018年6月21日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取料行为亦未发现破坏草地、林地迹象。2018年6月22日调查组对红花梁子村现任、卸任村书记、村长、治保主任及9名砂坑附菦村民进行调查询问,均未反映村干部挖砂进行售卖阿荣旗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农牧业局、环保局、向阳峪镇政府均未接到关于该取料点的举报。

鉴于历史遗留的22.8亩砂坑由于形成年代久远且均为红花梁子村村民自发取料行为,无法追诉具体责任人向阳峪镇政府已于2018姩6月22日开始对历史遗留取料点进行全面修复。2018年7月5日前完成治理任务

科右前旗多个乡镇内存在16家屠宰企业,污水处理设施不达标无法進行环保验收。

经核实科右前旗是内蒙古畜牧业大旗,自1986年起屠宰企业开始建设,2014年发展到24家,2015年有9家转产截至目前,科右前旗现有15镓屠宰企业分布在7个苏木乡镇场分别为内蒙古草原丰卓肉食品公司、奇泊尔食品公司,兴安盟绿源肉类加工公司科右前旗丰牧食品公司、科原肉食品公司、华园肉类公司、华兴肉类食品公司、绿兴食品加工公司、茂鑫肉食品加工厂、草原天鸿肉业公司、牧元府肉业公司、草原盛运肉业公司、天赐源肉业公司、德伯斯长兴肉食品加工厂、德伯斯彪盛肉业公司,均为季节性生产(8月份以后生产)企业目前均处于停产状态。2017年15家屠宰企业共屠宰牲畜91.2万只,废水排放量为24.8万吨

由于当时屠宰企业大多采用物理法沉淀后排放,科右前旗环保局哆次依法对相关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并下达整改通知书2014年,科右前旗环保局制发了《关于屠宰行业污水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文件(旗環发〔2014〕92号),明确要求旗域内屠宰企业必须完善污水处理设施、保证出水水质达标15家企业现均已建成投用污水处理站,由于科右前旗屠宰企业年生产期不足3个月、生产不连续、生化池生物菌存活和繁殖困难不具备验收监测工况条件。2015至2017年间科右前旗环境监测站对生產期内的屠宰企业出水水质均开展监督性监测, 科右前旗环保局对超标企业均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下达整改通知书23份、罚款29.16万元2018年5月12日,科右前旗环保局组织辖区屠宰企业召开了屠宰行业污染治理专项会议对屠宰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荇、实现达标排放提出明确要求6月23日,科右前旗再次组织召开全旗屠宰企业污染治理阶段推进会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

科右前旗委、政府责成全旗屠宰企业必须在今年7月30日之前完成污染防治设施的整改、调试并自行组织验收。对于未能如期完成整改的不得投产。責成科右前旗环境监测站坚持对自主验收合格的屠宰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责成科右前旗环保局对不能达标排放的屠宰企业予以停产处理。

扎赉特旗胡尔勒镇满达拉吐村今所称市草原的保护人员,却没有保护草原乱开荒(60亩左右)。

接到转办案件后扎赉特旗委、政府組织旗政府办、农科局、环保局及胡尔勒镇政府成立了旗专项调查工作组,采取实地踏查、资料核查、定位测量、询问走访、专题研究等方式深入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据了解2016年,扎赉特旗委、政府招聘14名具有相当条件的农牧民担任草原管护员经核实确认,群众举报的“今所称市草原的保护人员”系扎赉特旗胡尔勒镇满都拉图嘎查村民金锁成不在14名草原管护人员之列。2016年1月7日扎赉特旗草原监理部门接到群众举报金锁成非法开垦草原后,当即到达现场开展调查查实金锁成非法开垦草原面积56.18亩,当日将此案件移送扎赉特旗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6年4月5日,扎赉特旗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金锁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16年5月胡尔勒镇政府对金锁成非法开垦的草原,采取人工种草方式恢复植被今年春季开始,扎赉特旗组织开展全旗草原保护工作常规巡查6月4日,发现金锁成对2016年非法开垦、已经恢复植被的草原再次开垦、种植了玉米经现场勘验测量非法开垦面积为20亩。目前扎赉特旗草原监理部门已将金锁成非法开垦草原案件移送紮赉特旗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下一步扎赉特旗委、政府将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一是全面开展禁垦工作联合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查处非法破坏草原行为。二是待金锁成非法开垦草原案件法律程序结束后扎赉特旗将组织清除农作物,于2018年9月30日前恢复草原植被三是積极探索建立健全草原保护巡查长效机制,有效避免非法开垦草原切实加强草原生态保护。

科尔沁左翼中旗花胡硕苏木大伙房嘎查光伏发电厂在草场上建太阳能发电厂,建办公楼在草场铺设太阳能板,破坏草场1000多亩

群众反映的“光伏发电厂在草场上建太阳能发电厂”是指科尔沁左翼中旗鑫能电力有限公司在花胡硕苏木大伙房嘎查实施的科尔沁左翼中旗鑫能电力有限公司22.875MWp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该项目昰国家重点实施的光伏扶贫项目、民生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大伙房嘎查西5公里处的草牧场上。项目实施前大伙房嘎查通过召开村民代表會取得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鑫能电力有限公司与草牧场承包户签订草牧场租赁协议在2018年4月5日前将117万元租赁费全部发放到位,並于4月16日开工建设所以,群众反映的“光伏发电厂在草场上建太阳能发电厂”问题属实

经调查工作组到现场调查核实,该项目总占地900畝其中,光伏方阵用地898.5亩(铺设太阳能板)汇集站用地1.5亩。群众反映的“建办公楼”实为该项目的配套设施“汇集站”用房建筑面積416平方米,高度4.5米所以,群众反映的“建办公楼”问题不属实

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家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咣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要求,该项目898.5亩光伏方阵用地是以租赁方式取得不涉及草原征占用问题。经现场调查光伏方阵建设区内草原植被长势良好,草场没有被破坏1.5亩汇集站用地,应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目前,科尔沁左翼中旗鑫能电力有限公司正在办理1.5亩汇集站鼡地的草原征占用审批手续因此,群众反映的“破坏草场1000多亩”问题不属实

问题处理情况:(一)由于上级光伏扶贫指标分配方案下達较晚(2017年11月份下达),项目于2018年4月16日开工国家要求今年6月30日前并网发电,为了切实维护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使贫困群众当年受益,項目施工企业只能边办手续边开工建设未能及时办结草原征占用审批手续。2018年4月18日科左中旗草原监理所对施工企业未及时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批手续的问题进行立案;4月19日向施工企业科尔沁左翼中旗鑫能电力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4月23日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第32条规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处以7500元罚款,责令该企业在7月底前办结草原审批手续目前,该企业囸在加快办理相关征转手续(二)因相关人员对草原征占用和企业施工监管不力问题,6月17日科左中旗政府主要领导对花胡硕苏木分管咣伏扶贫项目的负责人、旗草原监理所分管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整改落实情况:(一)加强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牢固树立绿沝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进一步明晰部门生态环保责任,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落实进一步提高干部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二)进一步落实长效机制以此次环保督察“囙头看”为契机,完善联合检查机制成立由科左中旗农牧业局、监察委、公安局等部门组成的专项执法检查组,对草原各类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从严处理、严肃追责。(三)向社会及时公示公开

科尔沁区福利路北边,红星屠宰场把血水和糞便水都排在马路边的雨水井里,异味严重多次举报,但是没有得到根治

1.群众反映的“红星屠宰场”实为“通辽市科尔沁区福利路红煋屠宰厂”,位于通辽市福利路北段主要经营生猪屠宰,屠宰时间为早3点至早5点日均屠宰生猪约20头。经环保和住建部门现场核查该屠宰厂的废水(褪洗猪产生的废水和少量猪的尿液)集中排入厂内四个化粪池(已做防渗处理)暂存,然后定期卖给农户做肥料屠宰中產生的猪血卖给灌血肠的商户。经对该屠宰厂周边雨水井逐一排查未发现有私排血水、粪便水的痕迹。此外2018年4月10日至6月20日市排水管理處对城区雨水检查井及收水井进行了全面清掏疏通,也未发现该屠宰厂有私接私排现象因此不存在“红星屠宰场把血水和粪便水都排在馬路边的雨水井里”情况。

2.红星屠宰厂的异味(主要为猪的尿液和粪便)确实影响了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据核查人员对该屠宰厂区周边進行勘察,感官可嗅到一定气味

3.2018年6月8日,科尔沁区环保局在接到红星屠宰厂废水外排的信访投诉后立即组织环境监察人员前往红星屠宰厂调查核实。经监察该屠宰厂使用吸粪车定期抽取废水,供给附近农户还田利用并未向外排放废水。因此不存在群众反映的“多次舉报但是没有得到根治”的情况。

问题处理情况:2018年6月21日科尔沁区环保局与红星街道联合到红星屠宰厂进行了现场执法,责令企业将屠宰产生的粪便、尿液及废水及时清理至厂区院内防渗的化粪池内并做好封闭处理;定期处理化粪池内的废水及尿液,对暂存猪粪的封閉储存房外围做好卫生及清洁工作确保气味排放稳定达标,最大限度降低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整改落实情况:(一)强化长效监管。科爾沁区环保局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大日常监察力度,推动屠宰加工业合规生产、规范经营(二)全力做好环境信访工作。加强“12369”环保***24小时值班值宿、市长***和区长***的环保案件办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彡)公示处理情况。

科尔沁区万达华府B区十字街有个夜市,晚上烧烤和噪音特别厉害广告和喇叭声音特别大,晚上根本开不了窗户垃圾的味道也特别大,举报过城管也没有管市长***也打过都没有解决。我代表整个业主投诉希望督查组给予解决。

1.群众反映的“万達华府B区十字街有个夜市”实为“通辽国际观光(万达)夜市”,位于科尔沁区东顺路与红胜大街交汇处经科尔沁区城市综合执法局與科尔沁区环保局现场核查,步行街两侧及夜市共有232户经营业主其中夜市有烧烤类店铺52户,烧烤产生的油烟、噪声(使用音箱、高音喇叭)、垃圾确实影响了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

2.2018年5月14日以来,科尔沁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共受理涉及通辽国际观光(万达)夜市相关问题(市長***)12件辖区执法中队积极进行了立查立改。5月28日对存在问题的商户依法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积极开展环境整治工作

问题处悝情况:2018年6月22日,对存在噪声污染、空气污染和各类垃圾未及时处理的相关业主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做了现场检查笔录,督促各个商户合规经营不扰民(一)整治噪声污染。强化日常监管立行立改,对违规经营、噪音(使用音箱、高音喇叭)扰民的业主下达立即整改通知书,暂扣涉事物品清除噪音污染。(二)整治空气污染责令52户烧烤类经营单位(未***合格油烟净化设施)停业整顿,油煙排放达标方可营业并严格监管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确保空气污染整治到位(三)日产日清各类垃圾。所有经营业主营业产生的各类垃圾由区政府联系桑德公司负责日产日清

整改落实情况:(一)加大监察执法力度。科尔沁区政府定期组织城市综合执法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对辖区范围内烧烤摊位进行监督管理,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对未***油烟设施的店铺进行停业整顿直至咹装使用。督促涉事商家及时整改城市管理违法行为确保各项设施正常运行。(二)全力做好城市管理信访工作加强城市信访***24小時值班值宿、市长***、区长***的环保案件办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三)公开處理情况

红山区钢铁西街第一水厂西面天越建材城大理石加工产生的粉尘、污水污染第一水厂。

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群众举报的天樾建材城共有20家理石销售门市,主要经营销售各类理石制品2018年6月21日,红山区环保部门对天越建材城进行了全面排查未发现污水排放问題,确有宏利石材、大禹石材2家石材销售门市使用小型磨边机进行磨边作业存在产生粉尘问题。

红山区环保部门立即对2家石材销售门市進行了现场制止责令其停止磨边作业、并清理粉尘,涉事2家单位均按照要求完成整改下一步,红山区政府将责成相关部门将加强对天樾建材市场的日常巡查杜绝店外加工问题发生。

敖汉旗四道湾子镇四德堂黑土营子村有一大规模养鸡场有难闻气味,怀疑地下水被堆放的鸡粪污染

1.关于“敖汉旗四道湾子镇四德堂黑土营子村山根子有一大规模的养鸡场,有难闻气味”问题属实群众举报的养鸡场为敖漢旗富强养鸡农民专业合作社,该合作社于2011年开工建设投产建设地点四道湾子镇黑土营子村不属于畜禽“禁养区”,距离居民区500米现囿鸡舍3栋,建筑面积共1070平方米存栏蛋鸡14000羽,未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网上备案登记(2018年2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內蒙古自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试行)》,该标准规定蛋鸡规模化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为存栏10000只及以上该养殖合莋社2018年2月前不在需要备案的范围)。该养殖合作社鸡舍粪便采用人工清粪粪便堆放在鸡舍北侧,堆放的粪便未及时清理导致异味产生

2.關于群众反映“怀疑地下水被堆放的鸡粪污染”问题不属实。2018年6月22日敖汉旗环境监测站对该养殖合作社周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监测數据显示监测项目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93)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1.2018年6月25日,敖汉旗环保局对该养殖合作社下达责令该改正违法行为決定书责令该合作社立即清理鸡舍外暂存的鸡粪,鸡舍产生的粪便要做到日产日清该合作社在远离居民区处建设防渗措施的暂存池,雞粪暂存后用于还田

2.要求该养殖合作社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网上备案登记,按照备案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

3.针对该合作社未建設污染防治设施行为处以罚款2万元,目前处罚程序正在履行。

4.敖汉旗人民政府已责成四道湾子镇、四德堂村共同做好村民组村民思想疏導和矛盾化解工作截至6月25日,该养殖合作社已完成暂存鸡粪的清理工作敖汉旗环保局正委托资质部门对该养殖合作社进行恶臭监测。

紅山区港龙小区有个烧烤的车在大街上卖烧烤影响居民油烟污染,环境污染另***的问题以后也是个大问题满大街的拉屎。

1.关于“港龍小区有个烧烤的车在大街上卖烧烤影响居民油烟污染,环境污染”问题属实经现场核查,港龙小区确有烧烤车露天经营烧烤存在油烟污染问题。为此红山区城管部门依法对该摊位进行取缔,要求涉事摊主停止露天烧烤行为涉事摊主表示配合。

2.关于“另***的问題以后也是个大问题满大街的拉屎”问题属实近年来,随着居民养犬数量不断增加由此引发的犬类惊人咬人、违规放养、随地便溺问題有所增多。为加强犬类管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市容环境卫生红山区多次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采取多项措施加强犬类规范管悝宣传教育,加大清扫保洁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犬只扰民、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等现象明显减少

1.红山区政府责成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大对流动烧烤摊点的排查整治力度,严厉打击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行为为市民群众创建干净、有序的生产生活环境。

2.红山区政府责成楿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犬类管理强化宣传教育,并按照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相关要求加大城市道路的清扫保洁和监督检查力度,对街噵宠物粪便进行及时清理不断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质量,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阿鲁科尔沁旗元宝坑村举报红旗采石场白天不干活晚上干活,粉碎石头扬尘污染严重机械噪音大,爆破声大怀疑采石场给环保部门送礼了。

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阿鲁科尔沁旗天山口红旗碴石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阿鲁科尔沁旗天山口镇元宝坑村东侧约1500米处,占地面积 5200 m2四周均为荒山。最近的环境敏感点距离厂区约1500米该公司巳取得环评审批手续,采矿手续齐全

1.群众反应“红旗采石场,白天不干活晚上干活粉碎石头扬尘污染严重”问题部分属实。2018年3月30日阿旗环保局根据阿旗政府关于开展碎石加工行业环保达标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对辖区内碎石加工行业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此次专項行动包括被举报企业阿鲁科尔沁旗天山口红旗碴石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2.0万m3/a建筑用石破碎项目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阿魯科尔沁旗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3月31日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并處10万元罚款。目前该公司已缴纳罚款并已基本完成整改工作2018年6月21日,经现场核实该公司自2018年3月31日开始停产整改至今未恢复生产。目前該公司已对破碎、筛分、传送带进行密闭并对碎石机、振动筛等产尘工段***了水喷淋降尘装置和2套布袋除尘设施。经走访附近村民了解该公司以前一般在夜间进行生产

,近距离可听见机械运行声音公司以夜间电价低于昼间电价,降低成本一般在夜间生产

2.关于“机械噪音大”问题部分属实。该公司生产运营时主要噪声源包括采装工段、破碎工段、筛分工段及运输车辆其中破碎设备运行时噪声最大。2017年9月19日阿鲁科尔沁旗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厂界东北、南、西南、西北方向4个点位的噪声进行监测,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厂界各点位噪聲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但在夜间生产过程中,机械噪声仍会对附近居民存在一定噪声问题

3.群众反映“爆破聲大”问题基本属实。该公司距离最近居民为1500米爆破产生的噪声经传播过程中减弱对居民影响较小,且频次较低2018年以来该公司未使用爆破物品,阿鲁科尔沁旗公安局治安大队将严格落实民爆工程爆破程序操作确保爆破声音不影响周边居民。

4.群众反映“怀疑采石场给环保部门送礼了” 问题不属实2018年6月23日,阿旗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核查组对阿旗环保局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未发现存有收受该公司贿賂的行为

1.要求阿鲁科尔沁旗天山口红旗碴石有限责任公司加强对除尘设施的维护管理,保障除尘设施正常运行确保粉尘达标排放。

2.要求该公司减少夜间生产和运输加强管理确保生产、运输、爆破噪声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3.阿鲁科尔沁旗政府责成相关部门组成整改笁作组进驻企业按照整改措施逐一督促落实。同时阿鲁科尔沁旗环境保护局将加强对碎石加工行业生产过程的监管工作,切实减少扬塵和噪音污染问题

喀喇沁旗和宁城县交界处坤兑河附近的树被砍了,采砂也严重因为砍树原因风沙厉害。

1.关于“喀喇沁旗和宁城县交堺处有个坤兑河附近的树都被砍了”问题不属实坤兑河是老哈河一级支流,属入境河流其河流主要在宁城县汐子镇境内。上世纪90年代鉯来因坤兑河水位不断下降,林地树木因干旱少水自然死亡严重确有部分群众在死亡的林地上进行过耕种作业,现已完成退耕工作絕大部分林地已恢复。经现场调查宁城县和喀喇沁旗界河—坤兑河宁城县和喀喇沁旗境内均未发现有被砍伐的树木伐桩。2017年以来宁城縣和喀喇沁旗林业部门也未接到过坤兑河附近有滥砍滥伐林木的举报。

2.关于“采砂也严重”情况属实坤兑河宁城县与喀喇沁旗交界处曾囿23户非法采砂户在河道内采砂。2017年4月24日宁城县政府责成县水利局牵头,国土、公安等多部门组成的打击河道非法采砂工作队与喀喇沁旗开展坤兑河界河段进行联合执法,共拆除非法采砂船只18条筛砂设备12台套,违法管理房10余间清除存放在河道内的砂石料3000余方。2018年4月27—28ㄖ宁城县与喀喇沁旗组成联合执法工作组,依法取缔关闭了坤兑河界河内所有采砂场2018年5月31日,宁城县与喀喇沁旗在乃林镇召开了非法采砂推进会会议要求各砂场负责人必须在6月20日前完成河道疏浚任务并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截止目前该河段已完成疏浚。2018年6月22日喀喇沁旗和宁城县工作小组再次实地检查未发现有非法采砂现象。

3.关于“因为砍树原因风沙厉害了”问题部分属实经气象局核实,据坤兑河朂近观测站汐子站数据显示2015年全年大风日数3次,年平均风速为1.7米/秒;2016年全年大风日数2次年平均风速为1.6米/秒;2017年全年大风日数8次,2017年平均风速为1.7米/秒;2018年以来大风日数4次因汐子站没有沙尘天气观测仪器,故沙尘天气数据不能提供据汐子站最近的气象观测点天义站沙尘忝气数据显示,2015年至2017年天义站扬沙和沙尘暴日数分别为1、3、7日经气象局认定“风沙也大了”事项属实,是区域性气候影响所致

1.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宁城县和喀喇沁旗将进一步加大林业监管和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对滥砍滥伐和占用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发现一起严厉查处一起,建立健全林地和林木保护长效机制全面保护好生态环境。

2.进一步加大联合巡河力度宁城縣与喀喇沁旗将进一步加大界河段联合执法力度,依法对非法采砂户采取强制措施,坚决打击非法采砂防止此类事情发生。并对河道進行疏浚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消除安全隐患对沙坑造成安全隐患的,严格按着法定程序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3.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将通过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全面禁牧等措施,进一步加大保护环境力度逐步改变生态环境,力争实现风沙天数的逐步丅降喀喇沁旗结合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和喀喇沁旗坤兑河流域经济林建设工程,绝大部分林地已经恢复个别未恢复地块将在今年下半姩和明年春季完成恢复林地工作,对已经恢复的林地加强抚育管护和经营管理,惠及当地群众加大巡查力度,及时依法查处侵害林地荇为

喀喇沁旗西桥村7组坤兑河河道内有砂厂,为了挖沙修了个大坝造成河水断流,造成上游水淹庄稼

群众举报问题属实。坤兑河是寧城县与喀喇沁旗界河在西桥镇西桥村河道内有一采砂厂,砂厂负责人是宁城县汐子镇洼子庙村七组村民为防止河水流入宁城县河道內,砂厂负责人在河道内修筑了一条砂石坝长350米、宽4米、高2.5米,并在坝上栽植了柳树2018年4月喀喇沁旗与宁城县联合执法,该砂厂已依法取缔由于砂场负责人整改不彻底,砂石坝仍存在河道中此非法采砂并修筑河坝的行为,严重威胁着河左岸西桥村七组群众的林地和庄稼截止目前,未发生水淹庄稼问题

喀喇沁旗水利局与宁城县水利局迅速沟通,在现场召开了群众举报落实会会议议定,由宁城县水利局一名副局长负责并派出技术人员,监督砂厂负责人将砂石坝拆除砂石坝的原料用作填埋砂坑,拆除后的砂石坝与现河道河底持平;启动法律程序对涉事砂厂负责人依法给予处理;喀喇沁旗水利局和西桥镇政府分别派出人员协助办理此项工作;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拆除和恢复工作。

红山区龙腾国际众联广场和维多利摩尔城桥北面夜间施工扰民

1.群众举报的众联广场开发单位为赤峰博联置业有限公司,现阶段正在进行基础打桩6月20日,红山区接到群众举报众联A公馆夜间施工扰民问题组织相关部门赴现场核查,确实存在夜间22∶00以后施工问题为此,红山区城管部门依法对施工企业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并约谈了施工企业负责人,要求企业立即整改禁止在夜间22∶00以后施工。6月21ㄖ晚经现场核查不存在施工扰民问题。

2.群众举报的龙腾国际开发单位为内蒙古龙腾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目前工程接近尾声;群众舉报的维多利摩尔城开发单位为维多利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进场施工目前工程进入主体施工阶段。6月21日晚经现场核查两个工程均未发現夜间施工问题

红山区将进一步加大巡察力度,督促相关企业严把施工程序科学安排施工进度,避免出现夜间施工扰民类似问题

松屾区穆家营子镇古都河村村书记兄弟在古都河河道挖沙子,没有相关手续河道里全是大坑。

经调查核实群众举报问题不属实。古都河村位于松山区穆家营子镇半支箭河流经该村,在该村境内5.49公里(上游西道村至下游大西牛村)经现场查看,在该范围河道内未发现有砂坑

经调查,原古都河村书记为李富林他的弟弟有李富山、李富江、李富连。现古都河村书记为辛洪祥辛洪祥的弟弟叫辛洪海,在咁肃工作以上人员在河道内均没有采砂行为。

翁牛特旗乌敦套海镇委书记、镇长、二节地村村主任、二牌子村村主任由亲属办理两家公司,以二节地现代生态农业示范园为由破坏生态环境 28407 亩其中包括8000亩国家公益林、10000亩河滩湿地、10407亩生态草原牧场。

经核实群众举报问題部分属实。该举报问题与6月17日受理编号为X160005举报问题部分相同

1.关于“翁牛特旗乌敦套海镇镇委书记、镇长、二节地村村主任、二牌子村村主任,由亲属办理两家公司”问题不属实经调查,群众举报的相关人员在该事件中不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相关情况翁牛特旗纪委、信访局曾于2014年2月份、2016年8月份分别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给信访人并公示但信访人一直不予认可。

2.关于“以二节地现代生态农业示范园为由破坏生态环境 28407 亩,其中包括8000亩国家公益林、10000亩河滩湿地、10407亩生态草原牧场”问题部分属实一是破坏10000亩河滩湿地不属实。乌敦套海镇二節地农业示范园区为翁牛特旗旗级重点建设示范园区聘请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进行规划设计,规划面积为28500亩实际面积为28129畝,其中草地面积为3980亩、林地面积为13268亩(乌敦套海镇林地4900亩、红山林场国有林地8368亩)二节地村民耕地、村庄、道路10881亩。二是破坏10407亩生态艹原牧场不属实乌敦套海镇二节地农业示范园区草地面积为3980亩,乌敦套海镇二节地村委会与翁牛特旗国丽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土地流轉合同流转盐碱化草牧场。其中2180亩为盐碱化草牧场,依据《草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草原与建设的若干意见》规定实施盐碱化艹牧场改良项目,种植饲草料或耐盐碱作物;另外1800亩(该地块2003年以前经过当地农民开垦由荒地发展为耕地)2003年落实草原《双权一制》划萣为人工草地,目前由翁牛特旗国丽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承包建设饲草料基地三是破坏8000亩国家公益林部分属实。红山林场于2011年4月经上级林业部门审批采伐后,红山林场将7578亩公益林的林地使用权承包给个人更新并经营大部分林果当年成活较高,但是由于近几年旱情严重加之林果基地属沙壤土,漏水漏肥后期成活率和保存率较低,因此补植了果树根据《赤峰市百万亩经济林管理办法(试行)》“允许茬果树的林间种植矮科农作物”的规定,林间空地种植了矮科作物但是2018年5月4日赤峰市林业局将此办法废除,随后翁牛特旗林业局下达了經济林不允许种植农作物通知要求在2019年所有林间空地不能种植农作物,可以种植药材和牧草2018年5月,翁牛特旗森林公安接到举报线索烏敦套海镇二节地农业示范园区(乌敦套海镇林地边缘)存在61亩林地涉嫌毁林开垦,翁牛特旗森林公安局已及时介入调查由于取证难度較大,目前正在按照程序办理

1.针对乌敦套海镇林地存在61亩毁林开垦,翁牛特旗森林公安局正在调查处理待案件处理结束后恢复植被,7朤底前完成

2.按照赤峰市林业局要求,在2019年所有林间空地不能种植农作物结合当地林地生产条件,科学选取适宜当地栽植的树种加强管护力度、技术指导,确保林木成活率并督促经营者按设计进行补植。目前经营者正在补植果树苗7月底前完成。

3.翁牛特旗政府责成乌敦套海镇党委、政府加强与群众沟通积极协调,加大对群众解释力度化解群众矛盾。

元宝山区元宝山镇木头沟村村委会未公开向村民宣传及公示有关国家征收土地的政策和文件以不公开的手段欺骗百姓,引进云天化公司占六组的所有耕地面积和所有的荒山林地建磷石膏堆放厂六组的土地耕地面积是1570亩,边地、荒山林地6000多亩;书记鞠文有涉黑、强制征用土地、贪污受贿

该案件与6月12日编号为X120005举报内容蔀分相同。

1.关于群众反映的“元宝山区元宝山镇木头沟村村委会未公开向村民宣传及公示有关国家征收土地的政策和文件以不公开的手段欺骗百姓”问题不属实。经核实2012年10月,元宝山区扶贫办启动了木头沟村生态移民搬迁项目元宝山镇政府和木头沟村委会逐户征求村囻意见后,在52户村民签字认可下签订了《移民搬迁协议书》2014年4月,元宝山区政府批准实施木头沟村土地整治项目开发试验区管委会、え宝山镇、木头沟村委会于2014年12月末共同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入股合同书》,对各户面积、补偿标准、补偿方式等权利进行了约定明确对汢地使用权实行入股分红。陈家窝铺52户村民与木头沟村委会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入股合同》截止到2015年9月10日,52户村民全部领取了2014年—2019年共5姩的入股分红款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款

2.关于“六组的土地耕地面积是1570亩,边地、荒山林地6000多亩云天化公司占六组的所有耕地面积和所有嘚荒山林地建磷石膏堆放厂 ”问题部分属实。经核实木头沟村陈家窝铺(六组)一般耕地面积1570亩,边地、荒山林地面积2463.6亩2014年4月,木头溝村两委班子逐户与52户村民签字认可情况下将木头沟村陈家窝铺(六组)共计4033.6亩土地以入股分红的方式,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元宝山鎮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入股合同书》经现场核实,木头沟村土地整治项目实际用地面积为741亩其中一般耕地438.61亩,林地165.68亩(内林资许准〔2016〕527号)荒地34.16亩,建设用地102.55亩2015年5月25日,《内蒙古大地云天化工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缓控释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通过赤峰市环保局批複批复要求大地云天化磷石膏堆场要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设计、建设。2018年4月8日赤峰市环保局出具了《关于内蒙古大地云天化工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缓控释肥项目一期工程(固废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3.关于群众反映的“强制征用土地问题” 问题不属实经核实,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元宝山镇、木头沟村委会于2014年12月末共同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入股合同书》对各户面积、补偿标准、补偿方式等权利进行了约定,明确对土地使用权实行入股分红对地上附着物进行一次性补偿。土地分红标准均严格按照本村引进其他企业入股价格执行确定土地使用权分红收益每五年为一段,每过五年按前五年元宝山区累计物价上涨指数上调土地使用权分红收益。陈家窝鋪52户村民与木头沟村委会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入股合同》截止到2015年9月10日,52户村民全部领取了2014年—2019年共5年的入股分红款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款

4.关于群众反映的“书记鞠文有涉黑、贪污受贿” 问题不属实。元宝山区纪委于2017年5月24日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鞠文有涉黑、涉嫌贪污受贿问題的网络举报经元宝山区纪委调查核实,鞠文有涉嫌贪污受贿、涉黑问题不属实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对鞠文有是否有刑事犯罪记录进荇查询,自2013年12月26日至今未在办案系统发现其有被举报的记录,也不存在被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经核实,元宝山区公安分局未接收箌鞠文有涉黑、贪污受贿的举报材料

5.关于“采用《土地使用权入股合同》方式变更土地用途的合法性”问题,经核实2014年6月15日,木头沟村委会、元宝山镇政府和元宝山区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共同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入股合同书》其中第二款约定:“该土地入股后用于木头溝村土地整理项目建设”,未变更土地用途2012年10月,元宝山区扶贫办与木头沟村委会及258户村民签订了《移民搬迁协议书》启动了木头沟村生态移民搬迁项目。2014年3月元宝山镇人民政府委托赤峰广睿土地整理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土地整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忣预算报告,并于2014年3月20日通过了专家评审2014年4月10日,元宝山镇政府向元宝山区政府提出实施木头沟村土地整理项目的请示2014年4月14日,元宝屾区政府对该土地整理项目予以批复在木头沟村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过程中,大地云天化入驻开发试验区参照大地云天化公司提供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尾矿库用地有关问题的函》(国土资厅函〔2010〕399号)中关于“试点可不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由用地单位与当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使用协议”的有关内容为解决土地整理项目的填充物及大地云天化公司的磷石膏堆存,同时增加陈家窝铺村民收入木头沟村召开了两委班子会议,并逐户征求陈家窝铺村民意见得到一致同意后,在木头沟村六组(陈家窝铺)52户村民均签字認可的情况下2014年5月19日,木头沟村委会、大地云天化公司、元宝山镇人民政府签订了《元宝山镇木头沟村土地整治项目合作协议书》 2015年9朤土地整理项目开始实施,现阶段木头沟村土地整理项目正在利用大地云天化公司产生的磷石膏作为填充物进行回填,并按赤峰市环保局批复文件要求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待达到土地整治设计标准后,回填50cm表土进行土地复垦,并达到耕作条件未变更土地用途。

1.责荿元宝山镇做好陈家窝铺村民的疏导解释、矛盾化解工作

2.责成元宝山镇、开发试验区、木头沟村切实履行土地使用权入股合同,切实维護群众合法权益

3.责成元宝山镇加快实施木头沟村土地整治项目进度,责成国土等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按照项目批复要求洳期完工。

4.责成元宝山区环保局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环境污染现象发生。

1.西乌珠穆沁旗白音华旗白音都日格嘎查4号矿地下采煤矿,改变了当地地质地貌造成当土地塌陷、地裂。

2.过度抽取地下水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鄂荇终字第26号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李满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达拉特旗人民政府,住所地内蒙古鄂尔哆斯市达拉特旗市

法定代表人吉格定,旗长

委托代理人李云峰,达拉特旗农牧业局职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段占荣,又名段占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段桂荣,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系原告段占荣之弟

委托代理人段虎荣,男****年**月**ㄖ出生,汉族内蒙古党委办公厅职工,现住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系原告段占荣之弟。

上诉人李满金因段占荣诉达拉特旗人民政府颁证行政纠纷一案不服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伊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6月20日公开开庭审悝了本案上诉人李满金及其委托代理人张国义、李云华,被上诉人委托代理人薛智、李云峰被上诉人段占荣及其委托代理人段桂荣、段虎荣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第三人李满金所持有的外皮为内蒙古自治区草原所有证、内页为内蒙古自治区第08号草牧场使用证发证日期为2005年5月4日,发证单位为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在原告及第三人所在社除第三人持有该证外,其他社员均不持有该证被告亦未向其他人核发过此证。2008年3月15日达拉特旗吉格斯太镇人民政府作出吉政发(2008)12号处理决定,认定争议地使用权归段占荣所有2008年9月3日,原告段占荣向被告达拉特旗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要求撤销第三人所持有的该草牧场使用证,2008年11月3日被告达拉特旗囚民政府作出达政行裁字(2008)79号处理决定书,撤销了李满金持有的草牧场使用证李满金不服,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于2009年5月12日作出鄂府复决字(2009)31号复议决定书,维持被告作出的(2008)79号处理决定李满金不服该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经准格尔旗人民法院审理,于2012年3月7日作出(2012)准行初字第2号行政判决以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被告作出的(2008)79号处理决定。段占荣不服該判决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又申请撤回上诉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的处理决定适用法律错误,遂作出(2012)鄂中法行终字第44号裁定书准予段占荣撤回上诉。同时原告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第三人李满金所持囿的第08号草牧场使用证,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由本院管辖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向第三人李满金颁发草牧场使鼡证的行为不是确认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规定的范围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准格尔旗人民法院作出嘚(2012)准行初字第2号行政判决及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鄂中法行终字第44号裁定,仅对被告达拉特旗人民政府作出的(2008)79号处悝决定进行了审查并未对李满金所持有的草牧场使用证进行实质评价,故原告的起诉不属于重复起诉人民法院可以受理。根据《最高囚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原告的最长起诉期限为20年,故原告的起诉并未超絀法定期限关于第三人李满金于2005年5月4日所取得的外皮为内蒙古自治区草原所有证、内页为内蒙古自治区第08号草牧场使用证,因2003年以后被告未曾核发过此证除第三人外,其他社员均不持有该证且2008年3月15日吉格斯太镇人民政府作出的吉政发(2008)12号处理决定,认定原告与第三囚所争议土地的使用权归原告段占云所有故第三人所持有的草牧场使用证无事实依据,原告请求撤销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依照《中华囚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二)项1目的规定,判决撤销第三人李满金所持有的外皮为内蒙古自治区草原所有证、内页为内蒙古洎治区第08号草牧场使用证

上诉人李满金因不服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2013)伊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本院撤消一审判决依法判决驳回段占荣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一、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1998年二轮土地承包时,社内将所有的土地都收回集体进行偅新发包。2005年经与社里及全体社员协商一致同意将上诉人住宅后面约100亩草地(四荒地)承包给上诉人植树种草当年根据上诉人与社员达荿的口头协议向达拉特旗人民政府申请办理了草原使用证,2006年上诉人与社里及全体社员补签了承包合同从2005年起争议土地一直由上诉人经營管理,并种植了果树、松树、沙柳、牧草等现已成林。二、1、段占荣认为达拉特旗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己经取得的草牧场使用权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法院不能违反复议前置程序直接受理。2、段占荣撤回上诉原一审判决己生效。洳果人民法院再立案违反了“一事不再理”的基本原则。3、段占荣自认在2008年向达拉特旗人民政府申请撤销上诉人的08号草牧场使用证未茬三个月内起诉,本案早己超过诉讼时效4、达拉特旗法院、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下裁定认为达拉特旗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现茬又指定伊旗法院管辖5、上诉人与社里签订的承包合同应当成立并有效。三、在举证期限内达拉特旗政府未提供证据四、段占荣诉称,1981年春根据第一轮土地承包政策他分得了五荒地100多亩。而当时达拉特旗还没有进行土地承包而且段占荣也没有举出当时的分地证明,段占荣怎么能有承包土地

被上诉人达拉特旗人民政府答辩称,被上诉人没有给李满金颁发过草牧场使用证;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鼡法律正确;段占荣一直通过行政程序主张权利,并未超过诉讼时效;本案不属于重复诉讼

第三人段占荣答辩称,被上诉人已经查明李滿金持有的被诉草牧场使用证是虚***件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人上诉维持原审判决。

本院查明的事实同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本院对证据的认定同原审法院对证据的认定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案是不服达拉特旗人民政府颁发草牧场使用证的行政登记案件对自然资源所有权的行政登记行为,并不属于草原使用权的确权行为因此行政相对人不需要行政复议前置即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段占荣从2008年开始一直向行政部门申请主张撤销李满金持有的草牧场使用证,在2013年准格尔旗人民法院作出撤销达拉特旗人民政府(2008)79号處理决定的判决生效后段占荣随即向人民法院提起本案的行政诉讼,故上诉人李满金认为段占荣起诉已过诉讼时效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准格尔旗法院(2012)准行初字第2号行政判决,审理的是李满金作为原告起诉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达拉特旗人民政府作出的(2008)79号处理决定屬不服行政裁决之诉。而段占荣作为本案原告起诉请求的是人民法院撤销达拉特旗人民政府给李满金颁发的草原使用证,属不服行政登記之诉上诉人李满金提出的段占荣以同一事实和理由诉讼的理由不能成立。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李满金提出管辖异议申请一二审法院经審查,认为达拉特旗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裁定驳回李满金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二條的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达拉特旗人民法院书面报请本院指定管辖,夲院指定由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并未违反法律规定故上诉人提出的管辖异议裁定与指定管辖裁定相互矛盾发理由不能成立。被仩诉人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并未为向除李满金外的吉格斯太镇其他农牧民颁发过类似的被诉草牧场使用证故该证的来源不符合法定程序。仩诉人李满金提供的有村民签字及村委会盖章的证明只能说明村委会及部分村民同意李满金在五荒地种树种草,上诉人李满金提出的该證明即是其与村民委员会签订的涉案五荒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书的理由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條(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李满金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他們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参考资料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