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丁成军毛洪梅判亳州多少年历史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原告丁成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

原告丁传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

以上两原告委托代理人:李建春

被告赵大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住所地:安徽省亳州市

。住所地: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广安西街朔州市

负责人:王吉,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丁成军、丁传明诉被告赵大磊、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5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赵大磊、

本院认为:原告丁成军、丁传明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苐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丁成军、丁传明撤回对赵大磊、

案件受理费935元减半收取467.5元,由原告丁成军、丁传明负担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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