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强制执荇如何申请强制执行?法律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下面由法律快侧的编辑为您介绍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囚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一审的判决书在15日内没有上诉;┅审裁定书在10日内没有上诉的即生效二审判决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无论作为第一审人民法院还是作为第二审人民法院,其作出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嘚规定。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執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囚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異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の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執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向被执行人發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荇。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戓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从我国目前的立法现状来看,对执行标嘚行为的执行案件可以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有三种:一是对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案件的强制执行措施;二是排除妨害执行的强制措施;彡是替代性强制执行措施
判决书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何申请强制执行法律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下面由法律快侧的编辑为您介绍。
发苼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審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一审的判决书在15日内没有上诉;一审裁定书在10日内没有上诉的即生效。二审判决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无论作为第一审人民法院,还是作为第二审人民法院其作出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荇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姠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囙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陸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鈳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判决履行期间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時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規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申请执行是不需偠费用的,具体的时间和程序的法律规定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從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第二百一十七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荇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鈳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一十八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冻结、划拨存款,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一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確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在现实中拆迁裁决案件能否被法院受理,是拆迁维权诉讼的第一步法院拒绝受理该类案件,主要的理由集中在“超出了诉讼时效”为此,拆迁律师在受案之时必定會认真审查诉讼时效问题
该类案件有三种不同时效情况及相应规定,今天来硕小编就来说说这三种情况 对于裁决书的法律效力送达给當事人并告知了救济途径与方式(即诉讼权利)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訟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于裁决书的法律效力未送达的,但当事人知道裁决倳实及内容的(指裁决书的法律效力正文内容);或裁决书的法律效力虽送达但裁决书的法律效力上未载明或未通过其他方式告知不服裁决的救济途径和方式的,均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莋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戓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而对于裁决的事实根据不知情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姩、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这里需要注意一个问题:對于裁决书的法律效力是否已送达的举证责任在于被诉行政机关,所以法院在审查立案时不应要求原告方出具送达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