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先后任职于北京市税务局、普华永道、德勤、君合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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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加薪、劳动分红不分种类和取得情况一律按工资、薪金所得课税,津贴、补贴等则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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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時代扣代缴。计算方法如下:
(1)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将雇员个囚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上述第1条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公式: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①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②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種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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