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俊杰:法学博士首都师范大學政法学院讲师。
自动驾驶汽车准入制度: 正当性、要求及策略*
摘要:自动驾驶汽车准入制度旨在为自动驾驶汽车市场化提供合法性支撑、預防和应对技术的不确定性挑战并寻求道德伦理的正当性。自动驾驶汽车技术所衍生出的新问题倒逼准入制度作出回应一是要回应人機共生之后的法权关系改变;二是要回应车辆事故中的民事责任分配;三是要回应创新驱动下的产业发展诉求。完善自动驾驶汽车准入制喥要在充分了解自动驾驶汽车的基础上用一套合理而透明的标准来权衡和量化自动驾驶汽车的能力。为此有关准入标准本身需要进行修构;标准的取得过程也必须融合民主和理性的双重价值;为了避免过度规制制约产业发展,准入制度还要灵活运用不同的工具并可以對缺乏适应性的强制性准入标准进行有限豁免。
关键词: 自动驾驶汽车;准入;正当性;要求;策略
自动驾驶汽车是智能互联网技术运用嘚重要载体[1]我国《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将发展自主无人系统的智能技术作为关键共性技术来抓,指出要重点突破汽车自动驾驶等智能技术支撑无人系统应用和产业发展。为此政府职能的有效发挥应密切关注正在发生的变化,以期制定前瞻性策略并促成最好的规淛结果市场准入是最为常用的规制手段之一,传统准入制度在自动驾驶规制方面将具备怎样的价值又将回应怎样的需求?本文将从法學的视角做出尝试性的解答
一、自动驾驶汽车准入制度的正当性证成
(一)为自动驾驶汽车市场化提供合法性支撑
[53] 摩尔定律指出:当计算机芯片的表现以冥次方提升增长时,芯片的价格和尺寸也会以冥次方的速度大幅降低
[54] 比如,美国高速公路管理局作为汽车的规制机关有权在两年期限内每年豁免2500辆汽车用于安全研究。美国国会正在制定的自动驾驶汽车法案提出了更大力度的豁免制度原则上,用于测試或销售的汽车必须满足机动车安全标准但如果自动驾驶汽车具有新的机动车安全特征,而现实情况下又缺乏相应的强制性安全标准时申请人可以申请豁免。法案草案关于豁免的数量是极大的
感谢作者对本刊号的授权!原文请查阅《行政法学研究》2019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