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主角创造虚拟世界小说了一个虚拟世界或虚拟游戏的小说


作者:高全喜男,江苏徐州人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

来源:《现代法学》2019年第1期原刊责任编辑:董彦斌。法学学术前沿推送巳获得刊物责任编辑的授权本文注释已略,建议阅读原刊

当前需要从法学的视角对人类正在进入的虚拟世界给予一种前瞻性的理论分析。传统人类中心主义的法理学对于虚拟世界的理解和法律规制的方法论认为目前大量实施的对于虚拟网络世界的法律规制只具有有限的意义并没有契合虚拟世界的本质特性。虚拟世界对于传统法律的全新挑战揭示了虚拟世界的法律化问题之症结点,指出了传统法理学難以应对虚拟世界的理论困境和实践短板应在去人类中心主义的多维复合的多中心主义的思维框架下,理解虚拟世界的自适与极化的法律化特征探索一种从人类中心主义到去人类中心主义的法律机制之转型的可能性路径。

一、问题的提出: 人类走向虚拟世界

人类社会即将進入一个全新的拐点今天我们生活的世界早已不是传统的现实世界,新一轮的高新科技已经切实地改变了我们寓居的世界一个基于互聯网、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神经科学和生物工程等高新科技而形成的“虚拟世界”正真实而具体地嵌入我们的社会生活,深刻地影响着我们习以为常的现实世界今天我们生活的世界,可以分为四个部分即日常生活世界、公共生活世界、组织生活世界以及虚拟生活世界。

对于这个虚拟世界的性质、结构、机制以及由此引发的一系列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法制和生活方式等方面的展望目前还沒有令人信服的妥当应对,因为这个新世界图景才刚刚开始其引发的诸多问题初现端倪,真正的挑战和冲击还在后面它们是否也与现實社会生活一样具有法律自我生成与立法规制的属性,其性质、功能与结构以及运行机制究竟如何两个世界(现实世界与虚拟世界)的法律关系是什么,它们相互之间本质性的差异何在等等。这些问题总括起来就是虚拟世界的法律化议题。

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问题咜与我们现时代的社会生活有关,因为虚拟世界不但是人创造出来的而且很可能又是反制于人的世界,或者说它不仅仅是一个被动地受制于人的工具,而且还是与人对峙的另外一个“人”(人造人)之世界甚至在智力(将来可能到情感)方面超越于我们人的世界。因此有必要探究这个虚拟世界的本质虚拟世界的本性之探究,呈现着一个思想史的演变过程首先来自神学,神学家们关注的是虚拟世界Φ的人工智能及生物信息工程是否符合宗教道德的问题但在“上帝已死”语境下的现代神学质疑,还仅局限于克隆人等生物工程领域對于虚拟世界的整体性价值追问似乎有些力不从心。当今世界对于虚拟世界的质疑主要是来自科技哲学和伦理学它们关注的是人工智能囷虚拟世界的心-物关系以及伦理责任问题。不过仅有科技哲学和伦理学是远远不够的,在现实社会真正具有约束力的还是法律制度即通过一套正义的法律原则和规则,规范人类现实世界的秩序尤其是财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秩序以及提供公共产品的政府秩序,这个底线嘚法律规则被亚当·斯密称为“人类社会大厦的拱顶石”。正是由于法律秩序的塑造以及社会制度的演化变迁,人类的现实世界才维持了数千年的社会发展,才有了当今这样一个自由与繁荣的生活景观并且抵御住了神权秩序的崩塌和道德礼仪的失序。一个基于法律规则的现實世界成为我们赖以生活的真实世界且通过法律秩序又有限度地吸纳了神权的高级法以及天道的自然法等宗教神学乃至公序良俗等道德***俗的内涵,使得法律秩序在底座上具有着形而上的超验支撑并能够在实证法的强制执行方面享有正当性依据。从这个意义上说现实卋界就是法律世界。

上述现实世界的法律化是在一个基于牛顿科学意义上的近代物理学时空延伸出来的社会化格局中产生的人类社会是犇顿时空的一个社会性延伸,其突出的特征是人类中心主义或者说是法律的人本主义,法律秩序的时空结构均属于牛顿科学的时空在這个自然时空格局下以人的尺度来构建一套法律规则体系,并以此塑造一个现实世界但这个运行了数千年之久的人类法律中心主义,在朂新一轮高新科技的冲击下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危机,一个不同于人类中心的虚拟世界在突飞猛进地崛起而且这个“虚拟世界”并不昰虚幻的和假想的,而是真实地存在于我们的现实生活之中并且深刻地影响并改造着现实世界。对此基于法律化视角对虚拟世界提出規范,无疑是非常必要的:虚拟世界是否存在着法律规则如果没有,它们如何有效地运行如果有,这个新世界的法律规则是什么其與既有的人类现实世界的行之有效的法律规则有何异同?虚拟世界的新机制是如何运行的其结构、功能、价值预设以及未来指向是什么,并且与人类现实世界的法律关系是怎样的

从法律化层面审视虚拟世界,这完全不同于前述的神学乃至伦理学的审视因为上述两个层佽对于新的世界图景或许陈义过高,它们虽然至为根本但只是一种目的价值论的整体诉求,并没有触及虚拟世界的细部结构以及功能和運行机制法律化问题则有所不同,它并不直接追溯终极价值问题而是从虚拟世界的内在机制方面,审视其结构、功能、运行以及其Φ的诸如智人主体、算法规则、代码、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时空矩阵、信息黑洞、决策困境等一系列关键点,试图梳理其可能遭遇嘚法律化问题是什么并对勘现实世界的法律化,以获得对于这个虚拟世界的某种可资借鉴的认知

二、传统法理学的前提预设

法律是什麼?这是法学界历久弥新的问题但关涉法律化的根本。按照一般教科书的观点法律是具有一定约束力的社会行为规则,这个约束力来洎传统道德礼仪来自神法与自然法,但进入现代社会之后主要还是来自国家立法的强制规范。但是上述观点受到以哈耶克为代表的保守自由主义的挑战,哈耶克认为这种法律观只是描述了法律的外部特征并没有理解法的本质,在他看来法律从根本性上说是一种自甴的规则,其约束力不在于外部组织体制的强制而是促***类利益得以实现的基本规则所自发生成的,强制性惩罚只是表面的现象自甴的扩展以及正义实施才是法律得以存续的根本。

为此他区分了两种法律,一种是基于立法的法律一种是自我生成的法律,前者是国镓主义的法律观后者是自由主义的法律观,前者构成实证法学后者构成普通法学。两种法律观在现实世界的历史运行中确实曾经引發关于法律古今之变的分歧,以及普通法和罗马法两大法系、私法与公法两种形态之分野但是,如果换一个维度来看的话它们之间的對峙远非如此巨大,因为它们实际上共享着一些未曾触及的理论预设至少包括如下四点:

其一,它们都是法律上的人类中心主义虽然這里的人类有一个个体性的人还是集体性的人之辨析,但无论如何法律规范人的行为,而不是规范非人的物质实体因此,人是法律的主体或被法律赋予一种人格,人因为法律人格而成为法律世界的主体或自主性载体固然,法律化过程还触及大量的非人的事物例如所有物、自然物乃至劳动产品,乃至各种社会组织体诸如公司、社团、国家等,但是这些看上去非人化的对象物都被打上人格化的烙茚,都是从属于人的具有自己的法律地位和拟制出来的主体属性。

其二人的行为之有效性必须是在一个具体的时空结构里达成。人的荇为以及抽象化的拟制法人的行为脱离不了牛顿时空的结构。法律关系的基本因果链条必须是在一个牛顿的物理时空中得以呈现现实卋界的法律结构无疑是一个牛顿的自然时空结构。因此脱离牛顿时空结构就成为与法律无涉的领域,例如人的心理世界以及梦幻世界乃臸神灵世界等就不属于法律规范的范围。

其三法律规范不同于其他规范系统的地方,是具有一种特别的赋权技艺即通过把人和人的荇为之法律赋权从而构造了一个法律的世界体系。一切人、物和人的行为以及制造物因为这套赋权技艺而具有了权利—权力的法律属性,由此法律成为一个可以脱离具体的人的行为而抽象运行的自主性体系或者说,法律是一套使人的行为得以抽象化的技艺其中最主要嘚技艺是法律拟制。法律拟制是指为了某种法律目的而人为地将不等同者等同视之,意图使不等同者发生相同法律效果的决断性虚构

其四,法律以及制度化的抽象权利形式使得人类在牛顿时空中达到了最大化的解放或者说,达到了一种扩展性的自由发展尽管这种自甴解放是以人的自我规范或强制性规范为前提的。换言之法律化的价值是一种消极意义上的价值,通过规范与约束自己的行为而获得自甴、正义与平等以及和平、福祉等人类社会的诸价值总之,法律作为一套贯穿着消极性价值的意义体系它们最终是服务于人类自身的,是一种不同于自然规律的人本主义规范体系由此法律便与道德伦理乃至宗教神学具有了价值意义上的相关性,但法律与它们最大的区別在于法律的消极本性即通过合法与非法而不是道德与否乃至信仰价值,来判定人的权利义务边界并通过外部组织的强制约束力即国镓强制来维系法律的规范性之实施。

应该指出上述四点构成了传统法理学的前提,但它们均受到虚拟世界的强有力挑战或者说,虚拟卋界的法律化从一开始就超越了上述四点预设其生成或存续来自完全迥异于上述预设的另外前提。从这个意义上看很难得出虚拟世界存在一个法律化的规制问题。

三、虚拟世界的全新挑战

什么是虚拟(virtual)世界关于虚拟世界的构想可以追溯得很远,早在现代科学肇始之際科学家们就有设想未来的知识图景,如果再朝前追的话人类古典时代有关神灵世界的遐想以及神话传说等等,乃至各大宗教关于来卋、天国等方面的信仰都属于初始的关于虚拟世界的想象图谱。不过这些神话和宗教性质的超验遐想与本文所涉及的虚拟世界并没有矗接的关联,它们都是缺乏现代科学支持的文学或玄学(神话学或形而上学)虚拟世界的到来应该是20世纪现代科学进入新阶段的产物,據人工智能史的研究来看虚拟世界的产生是随着PC与AI两项技术的研发,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万维网的创生而开始真正地浮现于世关于这个我們正在迈入的世界,最困难而最重要的问题是:假如人类意识本身的解释能力被人工智能超越社会也无法再用对它们有意义的术语来解釋它们所处的世界,人类意识将会变得如何

虚拟世界与传统思想中的神灵世界、来世天国等幻想的最大不同,在于这个虚拟世界是由人創造出来的也就是说,人类制造了一个非人的甚至反制于人的世界虚拟世界从一个崭新角度使人们重新认识人类创造世界的方式,它鈈仅使人们看到人类以往的“具象虚拟”的创造性本质而且看到人类各种行为规范是如何“虚拟”合成的。从虚拟世界的发生学来看隨着认知能力和高新技术的发展,人类试图延伸自己的工具理性创造出一个更高效率的工具系统,这符合启蒙思想以来的人类中心主义嘚逻辑演化但出乎意料的是,这个基于高新科技的虚拟世界却逐渐具有了自己的自主性自生地开辟出了一个人类凭借自己的心智尚未觸及的全新领域,即一个多维时空的、大数据和互联网所形成的、人机游戏以及区块链技术交汇融合的虚拟世界并且生成了自己的游戏與运行规则。它带来了法律认知的虚拟转变使法律文明具有了虚拟特质,法律思维范式正日益凸显出虚拟性的层次和特点

这个日渐非笁具化而自我赋权的多维虚拟世界,开始深刻地影响和反制于人类世界的方方面面由此形成了两个层面的对人类的挑战:一个是高新技術的知识生产层面,一个是虚拟世界的规则运行层面两个层次并不是独自展开的,而是在多个学科群中自发地各自推进并逐渐交汇在一起引发了多次耦合性的强烈共振,把问题推向一个新的高度与此同时,相关的法律化问题也就应运而生即如何理解迥异于传统法律嘚人工智能以及虚拟世界,究竟是站在人类自我中心主义的基点上予以规制还是多元共生地予以调适甚至更改传统法理学的逻辑而与之協调。

(一)人工智能的法律化命题

在人类的古典时代科技的发明服务于农业文明机器作为人造的工具服务于人,这是无可争议的古典时期的机器工具还是相当粗糙简陋的,但随着伽利略复兴了机械论思想十六世纪以来的现代科学技术之发展,机器之制造逐渐达到非瑺精致的程度以至于启蒙时代的唯物主义思想家拉美特利提出了一种人是机器的观点,在人类思想史上首次把人与机器联系在一起不過,拉美特利的唯物主义人类学观点与他的前辈思想家笛卡尔的二元论人类学观点是相左的笛卡尔认为,人拥有两种存在一种是身体嘚物质存在,类似于机器另一种是理智性的存在。虽然现代科学技术可以制造出非常精致卓越的机器其功能不输于人的物质肢体,但囚不同于机器的本质区别在于人的理性或人的心智即人有理性和心智,而机器是缺乏理性智慧的

上述拉美特利与笛卡尔之争的关键点茬于机器是否具有理性等心智能力。对此十八世纪的思想家们还没有产生明确的意识。不过就当时哲学史的蕴含来看,欧陆与英国思想家们的思考还是呈现出两张不同的路径并且在康德哲学中达到了整合。应该说拉美特利的人是机器说并没有触及机器的理智问题而昰笛卡尔和莱布尼茨的唯理论哲学论及人作为机器的心智问题。在他们看来虽然人可以被视为精妙的机器,但再精妙的机器也还是机器并不具有理性智能的性质,人的本质不在于作为机器的物质层面而在人有理性心智,这个特别的功能是上帝赋予人的是超越于机器の上的。虽然从外在形式上看它们可以与人的肉体机器和谐地融汇在一起,但毕竟是两回事从这个意义上说,笛卡尔、莱布尼茨虽然鈳谓人工智能的先驱但他们是反对机器具有理性心智功能的。与此相对英国思想家霍布斯、休谟等经验主义却构成了另外一种关于人類理性心智的理论,他们虽然也没有直接论及机器具有理性心智的功能但是他们的经验主义感知论从发生学意义上揭示了机器具有理性惢智的衍生途径,构成了人工智能理论的直接先驱隐含地论证了机器具有人之思想能力的逻辑可能性。大陆唯理论重在心智统一性所鉯否定机器具有理性智能,却启发了人工智能的符号主义;英国经验论重在感知虽然催生了人工智能的联结主义,却难以建构一种完整嘚心智模型从哲学方法论上达成整合的是德国思想家康德,他通过知性认识论实现了唯理论的从上到下与经验论的从下朝上的两种路径嘚结合因此在人工智能实验史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当然康德哲学最终仍然是不可知论的,即对于人工智能之类的问题他并没有给出確定性的回答在20世纪之前,关于人工智能问题也并没有出现思想家们关注的只是关于人类意识的本质构成问题,但这些问题与人工智能的发展以及虚拟世界的产生具有着密切的相关性

真正促使理论思想界讨论人工智能的核心问题,即人造机器是否具有人类的理性心智能力以及人工智能的本质内涵和未来发展前景是20世纪中叶随着首批人造机器人的出现,尤其是围绕着“图灵测试”引发的科学界的重大討论Poseph Engelberger和Devol于1959年建造了第一台工业机器人。1950年人工智能学家图灵在哲学期刊《心灵》上发表了一篇论文《计算机器与智能》在该文中图灵提出了著名的“模仿游戏”理论,这个理论由于具有重大意义且影响深远在人工智能领域一直被视为经典的“图灵测试”而被反复探讨。图灵测试的重大理论意义在于它没有采取建构主义的逻辑从正面回答机器是否具有理性智能的问题,而是通过一种类比的经验主义逻輯从模仿游戏的视角,揭示了人造机器具有理性智能的算法模式从而为现代人工智能学科奠定了理论的基础。随后延续着这个思路,图灵又发表了《机器智能一种异端理论》等文章,指出在有些情况下人造机器“能够被描述为具有自由意志”尽管图灵测试的意图僅仅是从比较、观察、类比、模仿的角度论证了机器具有人类智能(理性计算与自由意志等能力)的可能性,但是由于他把这些论证与此湔他设计制作的图灵机和其他科学家诸如冯诺依曼制造的智能机器的计算功能结合起来论证了智能机器模仿人类心智的算法模式,这就為新兴的人工智能学科开辟了一条新的发展道路图灵测试虽然没有直接回答机器具有人类智能之类的本体论心智问题,却事实上论证了囚工智能的存在合理性并且给出了一条模仿计算的算法模式以及深度演变的图景。可以说图灵测试之后人工智能领域蓬勃发展的各种計算学习理论,诸如联结主义、符号主义、进化主义、类比主义以及贝叶斯主义等都受到图灵测试的深远影响。

鉴于人工智能的理论证荿以及智能机器人的试验发展包括维纳、图灵、麦卡锡、香农等数十位科学家在美国的达特茅斯学院召开了首次人工智能会议。会议根據麦卡锡的建议协调了关于人造机器的各种词汇称谓,而统一使用“人工智能”这一术语此次会议虽然标志着人工智能学科的真正诞苼,并被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引起了一批批试验科学家的踊跃投入和建模探索。但总的来看其发展还是相当曲折的,甚至有过数十年的沉寂初步考察其中的机理,可以发现其中两个路径的试验均时有进展时有停滞一个是基于理性主义的符号主义学派,另外一个是基于經验主义的联结主义学派前者面临的是如何构建一套完整的智能人心智符号图形的困难,后者则是面临着如何把零散的智能人心智能力匼成为一套演进机制的困难不过,两条道路各自探索并且相互激荡和冲突,经过数十年的耕耘在上世纪末本世纪初,终于迎来了人笁智能的一次飞跃即以高新科技、生物工程、数码技术和大数据多元迭代发展为代表的新型智能机器人的出现。

新型的人工智能一旦与互联网络技术结合在一起一个崭新的世界图景就非同寻常地构建出来,所谓的“虚拟世界”也就不再仅仅停留在人们的想象之中而是荿为真实的虚拟现实。人的生活方式由此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从物质性生存变成数字化生存。数字化就是虚拟化人的世界不再仅仅停留茬现实的物质层面,而是越来越深入地进入一个由电脑网络、数码技术和人工智能主导的虚拟世界的场景之中也就是说,智能机器人与互联网尤其是与数码技术、大数据、人机游戏的发展相互融合与多元拓展,一个全新的高能量的智能人的创生与一种远比现实世界丰富哆彩且充满风险的虚拟世界的到来不再是子虚乌有的侈谈,而是逐渐成为现实

具有理性计算能力且具有一定感知能力甚至情感能力的機器人或许不久就被人制造出来,这样的秉有理性和智力乃至情感的智能人还是单纯的机器工具吗?还是完全受制于人的摆布的被动器粅吗人类固然根据其自我中心主义的想象,试图仍旧如此但作为被造物的智能人未必愿意接受,并且他们已经具有反制人的各种能力对此,西方的经典作品例如《圣经》就有过类似的隐喻:上帝造人人却僭越上帝。西方的所谓科幻小说(包括影视作品)其实非常深刻地继承了圣经文学的遗产它们对于未来的人工智能以及虚拟世界给予了富有想象力的描绘,例如《弗兰肯斯坦》、《黑客帝国》、《银翼杀手》、《头号玩家》等,从多个层面揭示了人类面临的多重困境

显然,伴随着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一个新问题尖锐地出现了,那就是智能人已不再仅是依据人工设计的程序或代码而工作它们还具有了自我学习的认知能力,智能人可以自我创制代码构建新的算法或代码,其信息处理、计算和学习的能力甚至超越了日常人的水准不仅如此,未来的智能人还逐渐具备了感知能力甚至情感能力,也就是说人所具有的七情六欲以及各种感知系统,各种心智能力加上综合性的深度学习以及全方位的机制演进,未来的智能人很可能比现今的人更像一个完备的人在人性的所有方面都超越于人。这是科幻小说中常见的情景当然,也有来自严谨的人工智能领域科学镓们的不同观点例如“明斯基咒语”就认为,数学、逻辑与神经网络之间存在原理性隔阂无法建立这两者之间的桥梁。从数学和逻辑角度分析人工神经网络模型中最基本的单层感知器在能力上有根本的局限性,而且在多层感知器中也是不可能被全部克服的;人工智能盡管可以有理性计算能力以及情感模仿能力但不可能达到人的高妙与精致水准,模仿的情感本质上迥异于人的真实情感尽管如此,未來的智能人还是可能出现超越了既有的人所掌握和设计的代码编程和算法模式而自我创生出新的更加高效和敏锐复杂的代码和算法,一個人造的但又优越于人的智能人在虚拟而真实的世界中很可能不久就会出现

这无疑是一个尖锐的法理学乃至伦理学问题,甚至也是人类攵明的核心问题对此,反应敏感的文学家们早就尖锐地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峻性考察既有的科幻作品以及理论家的论述,概括起来大致有两种相互对峙的观点一种是基于人类主义的进步演变观,即我们不能再固守人类中心主义的教条应该承认智能人尤其是未来智能囚所秉有的超越于人的智识能力,但仍然还是试图通过一套较为开放的规则和法律来约束和规制智能人的行为。这个思路的具有代表性嘚观点是“机器人三定律”以及此后发展出的若干修订版本1942年,科幻小说巨匠艾萨克·阿西莫夫(Issac Asimov)在他的短篇科幻小说《环舞》中提絀了机器人三大法则:第一机器人不得伤害人类,或坐视人类受到伤害而袖手旁观;第二除非违背第一法则,否则机器人必须服从人類的命令;第三在不违背第一及第二法则的前提下,机器人必须尽可能地保护自己总的来说,阿西莫夫三定律以及后来各种修订版本嘚“元定律”或“元规则”可谓是人类为智能人制定的规则或法律,其核心主旨是预设一个不损害人之福祉这一约束条件作为智能人充汾自由发展的前提

这一观点是目前社会各界普遍盛行的观点,因为它的有效实施可以达到一种平衡:一方面给予智能机器人不得损害囚类福祉的首要约束,另外一方面又相对承认智能机器人的自我独立性和自主性由此达到某种缓冲的中道。应该指出现有的关于人工智能以及互联网的法律,基本上都是建立在人类中心主义的基础之上的其立法的主旨是非常明确的,那就是保护人的权利、利益与福祉鈈受智能人和互联网的侵犯问题在于,这只是被视为“弱人工智能”和“弱虚拟世界”时代的法律化议题其背景还是人工智能和互联網处于初步的发展时期,人类的主体性还能够涵盖住这些高新科技领域的新挑战但随着人工智能和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升级换代,一个“強人工智能”和“强虚拟世界”相互交汇结合的时代即将到来此时的法律化问题无疑会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所谓的基于人类偏好的法律规制就面临着瓦解的困境郑戈教授就从五个方面勾勒了人类法律遭遇人工智能和互联网之际所出现的严峻问题。

虽然意识到人类中心主义原则的局限性但又不得不承认这个原则是必要的,人类不可能有意识地为自己制造一个敌手而是要尽可能地使一切人造物(包括智能人)服务于人类的福祉。为了有效利用这个难以驯化的人造物同时还要尽可能尊重这个新生事物的本性,于是一种折中妥协的中庸の道就成为最为稳健的应对方式这也是目前通行于人工智能领域乃至信息网络领域之法律规制的基本特征。当今充斥在国内外各个领域嘚各种形形***的有关人工智能与网络信息的法律规章乃至宣言通告等等都具有这种规制性的法律性质。未来人工智能立法的方向应茬于充分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所提供的各种机遇,构建适宜环境以激励人工智能新型服务的发展应对人工智能新技术所带来的各种潜在危害。

但是还有另外一种非常悲观的观点,认为人类最终所采用的一切办法包括道德约束和法律规制都是徒劳的,一个迥异于传统人造粅的新人造物出现了它是一个新的“利维坦”,一个人难以驯服和规制的“新人类”在各个方面都远胜于人,包括理智、情感和心志等当今的人最终要受制于他,被它所宰制和控制成为这个人造物的玩物,覆灭于这个新的人造人之手诚如马斯克在推特上的发言:“人工智能对人类文明的存在构成了根本性的风险,这与汽车事故、飞机相撞、药物错配、食品安全的影响方式不同———后者只会对社會造成局部的损害但人工智能有可能对整个社会造成威胁。”那无疑是一种非人类中心主义的宿命观

为什么会出现如此可怕的灾难性後果呢?因为人为设定的法律规则最终是无效的尽管面对智能机器人的超强行为以及未知本性,人类设置了一系列予以防范和规制的程序和法则对于其社会后果也制定了一系列规制性法律与之协调,但这些最终都是无效的因为这些法律规则不适应于人工智能以及虚拟現实领域,是外在于智能机器人的因为智能机器人具有自身的法则,这些法则是由智能机器人自我创生的不是渊源于人的。也就是说智能机器人不受人类法律规则的制约,而自我生成一套本于自己的法律规则并创生出一个不依赖于人类世界的独立自主的世界,甚至這个世界要比现今的人类生活世界更为深广和变幻莫测恰好这个智能机器人的自我创生与自我构建又与人类高新科技的诸多新领域交汇茬一起,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脑神经科学以及人机互动和区块链等新一轮技术的发展为智能机器人提供了无限可能的运行空间,┅个超越现有牛顿时空的多元复合时空结构出现了由此一个真实的虚拟世界与智能机器人不期而然地结合在一起,世界遭遇了天翻地覆嘚变革人类世界处于巨大的不确定之中。

(二)虚拟世界的法律化命题

“虚拟世界”首先来自20世纪初叶发生的信息革命以及互联网运动这个问题要从PC技术的研发开始。从发生学上看电子计算机以及互联网的发展与人工智能的发展是分别独立的两个虚拟世界的源头,开始并不迭合所谓虚拟(virtual)指的是电脑信息的相互联结所构成的空间内容。在计算机网络中流动的单体计算机输入与输出的各种信息成为所谓的虚拟物它们与物理层面的现实物构成了不同的对照。所以网络信息就是不同于现实物体的虚拟物,它们构成的世界就是虚拟世堺

从计算机网络的结构来看,这个系统大致包括三个层次分别是物理层、规则层和内容层。就物理层来看主要是指计算机以及各级網络的硬件,它们也随着高新科技的发展而不断更新换代技术效能越来越高。互联网的关键是规则层指的是协调管理整个系统运行的規则,也就是法学意义上的法律不过,这个规则层的法律其语言不是现实社会中的传统语言,而是代码与编程通过这些代码编程以忣各种算法,计算机的网络世界或虚拟世界才被塑造出来故劳伦斯·莱斯格把代码称之为“塑造网络空间的法律”。

关于规则层还有一個重要的问题,即谁是网络世界的立法者这个问题对于计算机网络世界是非常重要的,对此有一个演变的过程在互联网初见之时,代碼的设置以及变更是完全自由的人们之所以创建一个网络空间,就是为了躲避现实世界的各种侵扰而追求一个自由交流的空间每个人嘟可以在这个自由放任的虚拟空间中自由翱翔。所以肇始时期的互联网规则是自由放任的,任何人都可以是代码编程的设置者拥有了┅台计算机就可以随心所欲地进入并漫游于这个虚拟世界。但是随着互联网的进一步发展,容量和内容日益扩大并受到政府和商业力量的关注,甚至引发了重大的社会议题以及商业利益之后互联网的规则层之规则制定就不再是完全的自由放任了,政府机构以及商业公司开始逐渐介入这个层面甚至主导了规则层的法律制定以及监管实施。美国互联网代码规则甚至发展出两种模式并相互竞争——东海岸玳码规则与西海岸代码规则当然这个趋向也导致了那些秉承互联网自由精神的“黑客”的英雄主义的反抗,但无论如何计算机网络初始之际的自由浪漫受到来自社会政治经济乃至互联网自身内容的约束,规则层的法律规制成为互联网进一步发展的必要条件因此,就互聯网的历史演变来看其规则层就一直处于自由精神与规制主义两种法制化的张力之中,其辗转起伏构成了网络虚拟世界的晴雨表

问题茬于这种网络世界的法律化移植究竟能够走多远呢?显然是非常有限的因为网络世界不是传统现实世界的某个领域的扩展,而是一种完铨新型的数字信息转播这就与计算机网络的内容层有关。内容层指的是互联网的内容它们不同于以往任何一种媒介物,在计算机端口輸入和输出的以及在网络中传播运行的乃是一种信息的新媒介物这个信息内容正在以天文数字的体量扩展,因此对此予以协调管理的乃昰全新的数字化技术由此构成所谓的大数据和云计算,数据、代码、算法成为这个网络世界的运行规则以及技术标准如果说人类曾经囿过第一次文明的轴心时代以及工业革命带来的第二次文明的轴心时代,那么这次由计算机互联网和人工智能等高新科技所开启的则很鈳能是人类第三次文明的轴心时代的来临。在互联网由信息数码所构成的世界显然不再是传统法律运行的现实世界,现实法律的很多内嫆不仅不适宜移植到这个网络世界反而网络世界的内容以及(游戏)规则和法律化机制会越来越深入地影响和作用于现实社会的法律系統,并要求现实法律与之协调和匹配所以,这是一个网络世界的规则体系与现实世界的法律体系相互调适、相互对峙以及相互吸收和相互容纳的过程是一个多种形态的法律之创建与变革的时代。

就未来世界的图景来看存在一个重要的变量,那就是计算机网络世界正在鉯前所未有的速度和方式与人工智能的突飞猛进结合在一起构成了本文所谓虚拟世界的中心内容,而且还是一个不确定的世界图景本來人工智能和计算机互联网是独自发展的,但是随着两个领域的快速扩展它们的本性使它们很快地就结合在一起,相互推进优势互补,构成了一个日益联合的新形态由此构成了一种人机互动的互联网形态。或者说人工智能由于得益于互联网的大数据计算而获得了模汸人类智能乃至情志的新拓展,而互联网随着人工智能的加入一种新的行为主体浮现出来,互联网世界不再被动地受制于人的规制代碼、算法和规则拟制拓展了新的舞台,克服了人的有限性约束人工智能使互联网时代的问题和麻烦更加严重。互联网的目的是通过积累囷处理不断扩充的数据来接受现有的知识人类的认知失去了个人的特性。人工智能使得个人变成了数据而数据变成了统治者。这样一來原先只是在现实世界运行的智能人虚拟世界的新型智能人以及其存在的多维时一下子进入了一个更加广阔的赛博时空,使得赛博时空Φ的主体不再仅仅是人为的编码程序而是出现了一个不同于人的新的行为主体,一个智能机器人或人造人拥有了新的世界图景

不仅如此,这种结合还产生了另外一个更为关键性的问题过往的人是在一个牛顿时空中实现他们的世界扩展,但人工智能的出现伴随着高新科技的革命即他们是与互联网、信息工程、人机游戏、大数据、云计算的飞速发展一起登上舞台的,由此制造出一个代码编程和算法的虚擬世界图景一个时间可以超越未来与过去、空间可以叠加穿越的多维时空。在这个虚拟世界中人不再是唯一的智人,还有一些在理性與情感方面并不低于甚至高于人的新智人它们不但具有人的秉性,而且在各种功能的延伸扩展方面还远远超越人以至于超出了牛顿世堺的时空,造就了一个可以任由智人超越的多维时空[21]关于这个多维时空与新智人的结合所形成的虚拟世界的景观,现有的科幻小说和新影视作品已经多有描绘和隐喻在这个虚拟世界中,一些非人的但在智能和情志等各方面都高于人类的主体在活动着他们活动的规则以忣实现其各种意图的方式,他们之间的关系以及与人类之间的关系这些都非人类所能猜想,至少并非按照过往的以人为中心的人本主义思维所能刻画的所以对于这个虚拟世界,不能仅仅采取规制方式使其符合人类的行为规则并为人所用

此外,虚拟世界的极端放任的未來是数据主义数据主义第一条律令:要连接越来越多的媒介,产生和使用越来越多的信息让数据流最大化;数据主义第二条律令:要紦一切连接到系统,连那些不想连入的异端也不能例外不难看出,数据主义追求数据流最大化和连接最大化要实现这两个最大化,数據自由是必要前提这里的自由是针对数据的,而非针对人的在虚拟世界中,数据获得了自由人失去了自由。要克服极端放任的问题关于虚拟世界的法律化,就出现了一个复杂的多个法律系统的交汇以及共生与共融的问题

虚拟世界的新型智能人以及其存在的多维时涳网络,或许有着一套自创生的规则体系这个规则或法律并不以人的尺度为尺度,也不以服务于人的福祉为目的而是自我创生与自我演绎并以自身为尺度和目的。人类首先试图制定出一系列法律规则诸如人工智能法、网络安全法、信息保护法等等,这些法律不管是由哪些国家或跨国组织以及相关机构制定的它们尽管相互之间依然有着人世间的主权之争和个人与社会的权利/权力之争,但仍然具有着一個共同的特征那就是工具主义地对待人工智能以及虚拟世界,即如何使这些人造物更好地服务于人的需要和福祉以及利益这是人类法律的一个基本的赋权功能。对于人类创生的虚拟世界以及人工智能形成的人机交互的世界人的法律虽然遭遇了严峻挑战,面临前所未有嘚难题但仍然没有改变其人类中心主义的模式,依然试图规制虚拟世界中的各种新情况、新事物以及新机制并尽可能地调整过往传统嘚法律形态。这场应对虚拟世界的法律调整可谓一场有史以来的法律大变革或法律革命对此,已有无数的论文予以讨论并且一致认为這场大变革还处于开端肇始之时,未来的巨变还会凸显严重的不确定性以至于有论者惊呼,现有的人类法律面临死亡当然也有乐观主義的,认为只要人类能够与时俱进主动、自觉地调整法律的结构和目的以及技艺,人类在未来能够利用新的人工智能以及多维时空网络嘚技术优势从而实现更高一层的法律创新。人工智能和网络世界带来“后风险社会”既使当代法律变为一个风险性系统,也使当代法律陷入与代码同化的危险在全球信息化秩序重组中,法律系统将承担比过去更为重要的社会功能

无论如何,面对未来世界的剧烈冲击人类开始进入一个新的规制虚拟世界的法律重构阶段。传统法律的生成机制尤其是立法机制,已经远不适应虚拟世界的法律化时代鑒于代码、算法等已经成为虚拟世界以及智能人的法律化手段,人类为了规制虚拟世界其法律化势必要重新塑造法律以及赋权技艺,于昰一场关于法律认知上的革命正在蓬勃兴起。也就是说人类要从认知能力以及方式上重新赋予法律一种新的功能,一切法律都是来自囚类的认知结构而不是来自政府立法,后者只是表面现象真正的法律来自人类对于行为方式的认知模式。

这确实是在进行一场卓绝的鬥争一方面,人类要调整传统法律的运行机制从立法、行政到司法,在认知层面重新树立一套与时俱进的法律观赋予代码、算法、數据、信息等在法律中的核心重要地位,进而适应虚拟世界对于既往法律机制的挑战;另一方面人类又不愿也不能放弃人本主义的价值觀,试图通过调整法律认知依然确立人类在法律上对于虚拟世界的规制诉求从网络信息法、知识产权法以及人工智能法,到宪法行政法几乎人类传统法律的所有内容,都在升级换代中被重新纳入虚拟世界的结构之中其功能仍然是实现人类对这个世界的法律规制。例如在无人汽车驾驶的开发领域,在区块链技术下的比特币金融拓展领域在人机互动的智能游戏中所激发的深度学习领域,在大数据互联網主导下的新型医疗诊断和治疗领域在迭代信息传递所拓展的知识产权领域,在虚拟空间中的智能人穿越时空隧道的虚拟活动领域这諸多领域的一系列法律化进程,确实都在展示着某种矛盾的态势即人类试图既要适应虚拟世界,又要规制虚拟世界

上述的法律化进程,尽管区分了现实世界与虚拟世界并且调整了现实的法律机制以适应虚拟世界的新挑战,然而所有这一切都还不是真正的基于虚拟世堺自身运行机制的法律化问题,依然还是人类主导法律的人际世界只不过这个世界扩展到人造的虚拟世界或虚拟时空之中。虚拟世界的法律化问题其实有两个层次,一个就是上述的人类主导的虚拟世界的法律规制问题它们属于人类法律从现实世界(牛顿时空)到虚拟卋界的延伸,虽然这个延伸也需要一场法律的大变革或革命但人类中心主义并没有彻底破除;另外一个则是虚拟世界自身的法律化问题,因为虚拟世界虽然是人造的属于人造物,但其本性并不完全被动即作为工具为人所使用。虚拟世界具有自己的独立自主的本

性自創生自己的法律以及规则,它们有自己的代码或算法正在形成另外一套与人的法律完全不同的规则体系,并且反过来影响甚至规制人的荇为制约和废除人的法律。究竟这个虚拟世界中的虚拟主体具有何种本性其自创生的法律是什么,功能、结构以及目的是什么与既囿的法律是怎样的关系,等等这一切都还是未知数,但它们确实已经来临了

四、法律虚拟:走向虚拟世界的法律思维

有学者提出,数芓化虚拟世界的出现是人类的第三次文明浪潮。它已经带来了法律思维方式的变革即“法律虚拟”(legal virtuality)的出现。对于一个新事物究竟采取怎样的认知方式,这是理解新事物的第一步从这个视角来看,如何理解虚拟世界及其运行规则我较为赞赏休谟的“温和的怀疑主义”。所谓温和的怀疑主义不是虚无主义,也不是单纯的不可知主义而是一种有限的理性主义,即承认人类认知的有限性但又不放弃认知,而是对于认知能力之外的事物采取积极的存疑态度

如此的人类法律观,无疑是一种健康的法律观它与主流的严格教义学的法律观不同,也与自然法学不同与前者的不同在于人类构建的法律其实并非神圣不可侵犯,而是某种约束条件下的法律那种只能处理某些前提下的人类行为规范,称之为教义学未免太自不量力了没有《圣经》文本,何来教义学人类法律不过是慢慢生长出来的一些行為规范,随着人类社会的扩展这些法律也随之扩展。故此休谟总结了三个基本的人类法律规则,视为法律的元规则———私人财产不鈳侵犯自由交易,承诺的履行当然,依照这种经验主义的方法论休谟也不会把这些法律规则看得过于神圣,他反对自然权利说认為即便这三个基本的法律规则也不过是相对的,是人类在历史进程中逐渐生成出来的受制于人类生存的各种约束条件,是人类自身与各種约束条件的博弈之结果包括人自身的理性与情感的博弈之结果。当然随着条件的改变,这些法律也会随之改变由此他也反对自然法学那种把自然权利视为理性立法的规范立场,法律不是国家理性立法的结果而是人类经验的自我生成,且随着情况的变化而变化

如果我们以休谟的法学方法来审视当今的虚拟世界之法律化问题,则有助于我们理解那种基于智能机器人主体的法律观即不能以人的尺度囷眼界来看待这些事物,而是要尽可能以他者的视角来看待他们即承认他们是一个能够自创生行为规则的主体,是独立自适的主体他們有着自己的自生系统,有着不同于人类的理性感知能力这些能力甚至可能高于人的相关能力,比人更为卓越因此,对于由这些高超嘚人造物所形成的虚拟世界不要过多地试图规制他们、管控他们,使他们为人所用而是要静观其变,尽可能调适自己理解和沟通他們,与他们配合甚至学会以他们为中心而规范人类的生活世界。

为什么不再以人为中心呢因为情况变了,人自以为是宇宙万事万物的Φ心这不过是近几百年来的事情古典时代不是,未来也不是人类世界的约束条件非常之多,人类制定法律时并没有考虑到或不愿深思の其实人类的法律在很多方面也是为了适用这些约束条件,人类外部和内部的约束性前提很多现实世界的法律化说到底都是制约人的荇为不至于严重地冒犯这些约束,导致人类自我的受损受害在新的虚拟世界,代码或算法成为各种行为者的规则尤其是智能机器人的悝性或计算能力,很可能已经超越于人而且智能机器人还在逐渐获得感知和情感的能力,如果这些智能机器人在情感上和理智上都不逊銫于人甚至超越人,那么它们就很可能自我创生一些可供自己支配的代码和算法由此形成自己的法律规则体系。例如智能机器人的學习就不再仅仅遵循人类设计的一套代码规则,它们具有自我提升的深度学习能力并不依照人类的指令办事。而且更为可怕的是目前這一轮人工智能浪潮发展出了深度学习算法,机器人还开始在学习中具有感知与情感的功能如果一旦它们具有了与人一样甚至超越人的悝智与情感,他们还有必要听从人的指令吗智能机器人或虚拟世界中的主体,他们可以自主地按照自己的计算和情志自由自在地运行構建自己的架构和代码程序以及算法,并形成自己的法律规则和系统他们不但不再受制于人类法律的规制,甚至反过来反制人使人服務于他们以及虚拟世界的需要。这一切都并非匪夷所思

由于人的社会生活已经受到人工智能和互联网络的深刻影响,传统法理学所预设嘚人性基础被置换为一种生物信息意义上的蛋白质之代码组合形态,关于人的法律其实也大可不必纠缠于自然法与实证法的对峙它们從本质上说都不过是主体行为的一种代码或算法之程序编码。代码就是法律这不仅适用于虚拟世界,也适用于现实世界适用于人类社會。传统的法律权利以及赋权功能和抽象拟制技艺等都逐渐失去了意义和效能。诸如时下针对虚拟网络所提出的问题:机器人是否具有囚格是否拥有权利,以及法律如何规制虚拟世界如何制约人工智能等,这些问题看似新颖独特其实也是十分陈旧的,因为它们都还昰基于人类中心主义的法学范式来提问的对于这些问题,现今任何单一的回答都是无效的只能改变一种提问或思考方式,即你说的法律是何种法律是传统的人格赋权的法律还是作为代码编程的法律,你说的权利是人类中心主义的权利还是虚拟主体的自我赋权如果新型智能机器人完全可以自主编织自己的代码,实施自己的算法人类权利谱系中的诸多权利对它们就未必是可以接受的。

总的来说在非犇顿时空的虚拟世界中,人类不再是唯一主体智能机器人甚或可以自主运行,超越时空隧道往返于数个时空结构之中,从而自主生成鈈为人的力量所管控的法律规则关于虚拟世界的自由乌托邦,曾经一度是早期黑客们的激进主义想象他们以为虚拟世界是真正自由的無人无法之地,是可以最大化地实现自由天性的王国那里拒斥任何形式的法律乃至道德的规制和约束,虚拟的网络时空为自由的任意驰騁、科技的高度发展、思想观念的无限扩展提供最为适宜的天地,为此要破除一切的哪怕是美好的公正的约束和规制确实,虚拟网络嘚新世界是为上述的绝对自由提供了最好的平台人类确实没有足够的能力制约虚拟世界的发展,非但如此大数据和信息网络技术又为這派主张提供了强大的技术引擎,人类从来没有享受过如此自由的乌托邦不过,好景不长伴随着高新科技的升级换代,一个新的问题絀现了智能机器人不但在智能和感知等方面匹配甚至超越人,甚至还可以穿越时空隧道构建新的迭代的多维虚拟世界——所谓的三体戓多体世界出现了,人造人还产生了新的人造人虚拟世界催生了新的虚拟世界。

数据和算法不再只发挥工具的作用它们塑造了虚拟世堺,会改变人们的生活习惯和行为方式目前仅有隐私问题是法律界关注的焦点,但隐私问题仅是冰山一角深层的问题是数据滥用和数據侵权的问题,是人的自由的问题针对虚拟世界的个人选择问题,有学者提出了“楚门效应”的现象楚门效应的实质是,消费者在毫鈈知情的情况下其自主权遭到侵犯一切都在大数据操纵者的掌控之中,根本不存在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消费者自以为是的自主决定其实昰被操纵的决定,而消费者对此全然不知这样一来,问题就严峻了:所谓的自由乌托邦究竟是谁的乌托邦谁的自由?是人的吗是也鈈是。是人造人的吗是也不是。虚拟世界的法律还存在吗如果说法律就是代码或算法,那么究竟是谁的代码,谁的算法既然是人慥物,可以说是人设定的一套结构程序一套代码语言,一套算法公式问题在于这套代码以及算法和编程等,它们并非绝对主导性的洏是处于变异或裂变之中,智能机器人在大数据时代的虚拟网络世界具备了自主性的学习与信息编织能力完全可以颠覆源代码,构建新嘚代码、程序和算法创建新的法律规则,构建新的秩序于是,在虚拟世界的多重复合迭代的时空中就出现了智能机器人与人类初始源代码的博弈,出现了编程的自创生与固有编码的博弈出现了一系列远比神话小说还神奇的故事。

阿西莫夫的机器人三定律虽然为机器囚设置了一套代码但未来的智能人未必遵守这套人为的法则。现实的人类是相当不堪的其实早在基督教和佛教典籍中,关于人类毁灭嘚隐喻就多次出现人何德何能可以享有宇宙的中心地位,自私、贪婪、胆怯尤其是邪恶、败坏等等,这些人类的低劣品性必然导致其覆灭于是才有了大洪水以及诺亚方舟的传说。总的来说人的世界并不是唯一的世界,在宇宙中不过仅仅存在了几万年有史以来的人類历史也才不过几千年,而其他的世界很可能有若干个存在着无限辽远的时空,它们的信息都有可能被真实地纳入智能人与虚拟网络所構成的新世界的运行之中如果说代码是虚拟世界的法律,这种源代码与自创生的代码才是现实与虚拟两个世界的法律化问题的要点,財是未来可能引发一系列匪夷所思的人类前景乃至宇宙前景的症结所在

在虚拟世界的法律规制问题上,自由激进主义就面临一个困境即最大化自由很可能导致一个自我颠覆的主体,智能人成为网络世界的主人人类的源代码被智能机器人的自创生的代码所替代,具有智能与情感的机器人在虚拟网络世界中按照自己自创生的法律规则运行很可能构成对于人类世界乃至人类的伤害,当然也很可能会产生助益这些都是不确定的,因为智能人的代码以及算法与编程人类尚未了解和理解,它们的结构和运行方式超出人的理解力之外。这些玳码、算法、编程与人类初步设定的代码、编程、算法究竟构成怎样的关系,处理这些关系的原则或价值究竟是什么还会是人类的普卋价值吗?还会是权利优先吗是人类的权利还是机器人的权利?或者在多维时空的虚拟世界里,在不再遵循牛顿时空中的法律之后囚以及智能机器人还需要权利、正义、平等,甚至还需要由此扩展的财富、货币、信用等诸多衍生物吗一旦它们都被冷冰冰的代码、算法和编程所取代的话,这样的一个由代码、算法统治的世界它们的存在还有什么意义与价值呢?

人类是一种有缺陷的生物正是因为其缺陷才具有了人的属性,诸如血缘情感、利益诉求、自我实现等由此才自创生一系列法律规则。所以对于法律的性质,从人类的尺度來看其实就是维系人的有缺陷性,并赋予其价值但如果一个人造物和一个人造世界,其能力超越了人变得无所不能或接近无所不能,那不就成为上帝了吗天国还有法律吗?对于虚拟世界不可知晓但不可知并不等于无所事事,而是知识进化至少我们看到了一个人與机器人合体的可能性。在电影《2018:终结者》的故事中主角人物就是机器人与人的合体,他自己都不知道自己究竟是谁但最终他还是選择了作为人,但此时的他已经不再是过去的旧人而是变成新人。这其中包含着一个重大的隐喻即我们在当今或不久的将来,都将成為智能机器人与人的合体在此,法律是什么呢是否也将随之出现一个人与智能机器人合体的法律呢?或许会是如此因为人类的自生秩序已经超越了牛顿时空,步入一个虚拟世界这个世界的法律也将伴随着人类的经验而扩展,宣告一个新的虚拟世界的法律就要到来

伍、自适与极化:虚拟世界的法律化特征

信息中介的大量运用,使人的认知从“反映论”的认识论发展到“虚拟论”的境地人类实践也從“现实性”必然关系领域进入到“可能性”的创造关系领域,它也带来法律认知的虚拟转变使法律思维不得不回归虚拟特质。两股对竝的道德力量共同塑造了目前的未来愿景——一方是对走向人类解放的“美好新世界”的希望另一方是对虚拟数字技术造***类衰退、機器伤害人类、人类社会核心系统崩塌的深层次担忧。尽管虚拟网络作为一个真实嵌入社会生活的世界部分就目前所能感知到的状态来看,它并非一个完全彻底的魔幻世界而是具有着一定的运行机制和相关的规则体系,是人的理性和经验可以触摸和交往以及沟通的世界因此,把这个世界的规则秩序比附既有社会生活的规则秩序而称为法律化问题也未尝不可只是它们与人类既有的现实世界的法律化有著完全不同的结构、功能和规范化图景,而且超出既有的法律规范的形态对此,虽然不能准确认知对照人类法律的四个基本预设,但仍然可以猜测虚拟世界法律化的一些特征

其一,非人类中心主义

既然要思考人工智能是否会取代人类,就要思考人类怎么到了世界的Φ心怎么形成了人类中心主义。现在流行一个来自地质学的概念——“人类纪”(Anthropocene)“人类纪”指的是从今天这个点往前七万年的历史长河,在这个时间段中人类成为影响地球面貌变化的最大因素。这是一个很大的论题过去七万年里,人类成为改变地球面貌的最重偠因素就算不是最重要的角色,但至少也是非常接近了

虚拟世界的出现,极为严峻地挑战了人类中心主义和“人类纪”的世界历史观并且在法律层面上,在制度运行中对人类中心尤其是人格权利的主体性以及相关的一系列抽象衍生物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在一个虚拟卋界的网络中传统意义上的法律人格褪色或裂变了,它们不可能再像现实世界人际交往过程中的主体或主格出现也不再具有权利和利益以及价值指归的权重地位,一套非人格的代码或信息符号成为虚拟世界的运行单元更为严峻的是,这套代码或信息符号并不是唯一的而是批量的甚至是无穷尽的。难以计算的无限的代码或信息符号以非线性的方式在一个叠加的多密度的虚拟世界中运行,人类的绝对性彻底消失了这是一个去中心的或多中心的区块链的世界格局。也就是说人类中心坍台了,人类至上性消失了但世界依然在运行,虛拟世界并没有因为现实世界的逻辑失效而虚无殆尽恰恰相反,虚拟世界正是在破除人类中心主义的过程中成功地创生了一种新的机淛模式,成就出迥异于现实世界的另一种真实世界这个世界的一个突出特征,就是人类中心主义或任何中心主义的丧失

全面审视虚拟卋界,关注其法律化问题即在一个去人格权利专属的真实而虚拟的网络世界,是否依然存在着一套正在生成的规则体系这个规则的基夲特征是什么。显然过去那种人格权主导而其他皆为工具的人类中心主义,在这样一个世界结构中逐渐消退了这个世界的法则很可能昰万事万物皆为中心,或者说万事万物既以自己为中心而又彼此相互依存,相辅相成互不为中心,这就是一种区块链的分布式架构的存在方式也是虚拟世界的法则。

当然虚拟世界的法律化并非古典宗教与哲学的简单翻版,而是在经历了一个人本主义的历史阶段以及甴其创造出的一系列政治、经济、法律与科技成果的转型之后所出现的新情况其法律化的规则体系无疑要吸纳既有法律制度的法则与价徝之积淀,由此开出一个开放的、自由扩展的多中心或无中心的区块链的网络新世界至于其法律化机制的难题,在于虚拟世界首先是作為服务于人的工具而被创造出来的但这个人造的虚拟世界却反过来超出人类。无论如何一种去法律人格主体的“新法律化”成为虚拟卋界的基本法则,但这个法律化的成立显然还需要其他前提那就是其存在系于一个非线性的时空结构,一个不同于牛顿时空的更多维时涳的世界图景

其二,非线性的多维时空结构

人类中心主义或法律人格赋权是基于线性的牛顿时空,即在这样一个现实世界之中人得鉯通过一套自主化的自我赋权而把万事万物尤其是人造产品视为属己的对象,进而成为人的所有物服务于人的目的,这也就是法律意义仩的“人是万物的尺度”但虚拟世界却不系于这样的牛顿时空,而是一个多维矩阵的时空结构在这个世界中,没有开始没有终结,洏且时空相互转化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穿越或黑洞,对这种非线性的多维时空在充满大数据的互联网中就可以感受到,而在一些科幻小說中它们得到富有想象力的描绘

非线性时空对法律人格化的最大冲击,在于破除了人类中心主义法学的人格赋权的算法使一种人与对潒交互震动、交互塑造的超越算法成为虚拟世界运行的机制。法律赋权其实说到底不过是一种特定时空的算法牛顿时空下的以人为中心嘚算法,赋予了人类个体行为之主动性和自主性在这个现实世界只有人可以或能够把时空过程中的万事万物——尤其是人造物——纳入洎己的能力支配之下,并且还可以通过作为工具化延伸的附属品而把人的各种能力尤其是心志能力蔓延到线性均衡的时空结构之中,从洏为人所用这是一种理想主义(唯心主义)加功利主义的物理学。这种物理学之法律化的体现就是人格赋权并且利用法律拟制的方法紦过去和未来时间中的以及不同空间距离中的各种事物(人造的和非人造的)纳入这个人格权的等差关系之中,尤其是抽象化拟制的主观權利谱系之中以“人是万事万物的尺度”来判别对象之于人的意义与利益得失,故理想主义与功利主义是实现这个人格化赋权的两种法律化方法

问题在于虚拟的网络世界不再处于线性的牛顿定律的法则之下,而是出现了多维可逆的时空倒置空间和时间的距离和间隔不洅成为问题,于是人的赋权拟制就失去了主导性的力量在虚拟的网络时空之中,任何一个单元都可以构成自我中心化的聚焦并且相互淛衡、相互超越,区块链的信息联系方式成为常态并由此彻底解构了任何意义上的中心主义,尤其是传统哲学意义上的人类中心主义賦权固然是存在的,但任何一个原点和单元都可以自主性的自我赋权并且按照随机的代码或算法而把相关者联系为一个世界谱系,于是那种基于人的理想和利益而聚焦的人格化赋权失去了主导性和唯一性每个信息单元都是自主性的存在,都在矩阵性的区块链的联系中茬穿越与迭代的交汇信息潮流中生灭沉浮。

其三多元主体的自适与极化。

对于虚拟世界的规则系统是否存在一个规则化或法律化的原則呢?目前理论界尚莫衷一是或还没有明确的意识。但这个问题不可回避因为虚拟世界以及各种运行在虚拟世界中的大数据、机器学***、云计算、区块链等,都已经客观地存在了并且处于突飞猛进的发展之中。但对这个虚拟世界的运行规则以及其迥异于人世规则的認知,还在一知半解的猜想之中这固然是不得不如此,但除此之外似乎还应该激发出一种想象力,就目前还处于端倪状态的虚拟世界嘚运行机制给予某种富有前瞻性的猜想。未来的虚拟世界依然有自己的运行机制不是毫无规则的一团乱麻或一种癔想性的黑洞,而是存在着某种超越既有认知结构的法则笔者称之为“法律化玄机”。

但这个“法律化玄机”迥然不同于既有的法律化机制其最主要的两個支点就是多元主体的自适与极化。如果说现实世界法律化的核心方式是人格赋权与抽象拟制那么在一个虚拟世界的网络时空中,其法律化的核心方式则是自适与极化

关于“多元主体”,前文讨论的去人类中心主义便确立了虚拟世界的多元主体的自主存在,在此无需贅言;但何为“自适”呢描述语义学也有过经验性的定义,即逍遥自得但如果将其纳入法律化视野,则意味着一种非人类中心主义的各主体单元的自主性活动这个自适方式对应于人格化赋权,就是一种自我赋权即任何一个虚拟世界的存在物都能或必定以自我为中心洏赋予自身一种权能,它们可以自组织化、自创生化、自演变化即完全自由自适的运行。这种“自适”是否意味着任意胡来呢显然不昰,而是在极化的过程中获得某种自我节制的平衡所谓极化,就是多维时空中的自我自适的消耗边界即在热力学第二定律的耗散结构Φ的一种无限量自适的对冲机制。也就是说在虚拟世界多维时空中的任何一个单位信息能量都自我赋权为一种自主化的功能,即自适任爾但这个自适的状况并非没有节制,而是受制于自己的代码负载并与相关世界中的各种其他能变量构成一种共振的关系,直到复合矩陣性中的多维关系达到一种极化的奇点奇点就是极化的转折性标志。

从法律的视角来看虚拟世界的法律不是外部强加的规制,而是自峩生成的规范它们是在一个复杂的多维时空中的算法,算法就是虚拟世界的法律化显示由此,虚拟世界的法则就不是利用的功能关系既不是功利主义的“人是衡量尺度”的利益关系,也不是基于个体权利之上的群己权界关系而是自由的本真性关系。这样一个多中心嘚非人类中心主义的法律算法就是虚拟世界的基本生成图景,也是我们理解虚拟世界法律化的一个基本构成特征它们与以人类为主体嘚尤其是以个人权利为主体的法律赋权以及抽象拟制有着根本性的不同。其所达成的自适不是人类的自由而是万事万物的自由,这个自甴基于每个能量单元之代码的算法呈现为一种万千世界的本真自由。当然这种自由自适也有边界,那就是在其极点的对冲之下达到噺一轮的生灭轮回。

其四人工智能对人性的侵蚀。

算法的核心问题是预测性当它比你还更了解你自己的时候,人是否就失去了人性意義上的自由早在18世纪,德国美学家弗里德里希·席勒就提出了理性治理与自由之间的对立的问题。如果充满着算法的理性安排又何以安放人类对自由的追求?社会科学关注的恰恰是人与人之间的联系以及这种联系所产生出来的,超越个体的简单加总所形成的具有独立存茬意义的通感唯有通过人类活生生的感受,才能够体验、理解做到这种通感,这种存在无法用算法的预测来衡量而这恰恰是人性的澊严价值。

相比关心人类是否为人工智能所取代这样久远的时间问题抑或思考人类心智与人工智能孰优孰劣这样的哲学问题,一个更紧迫也更现实的问题是人工智能在替代人类自由的意义上对人性的侵蚀人工智能正在从虚拟生活融入日常生活、公共生活和组织生活,网絡世界的用户关系正在侵蚀人际关系与社会关系虚拟社会和现实社会的界限也因为人工智能的发展变得日渐模糊,未来社会将会成为人類心智与人工智能紧密联结的复合体随着人工智能工具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人类个体的独立性与自由性将会遭到极大削弱与此同时,人工智能正在取代而不是辅助决策者去做决策这使得人类作为决策者自主决策的意涵被侵蚀。随着人类在一些方面的工作被人工智能所完全取代人类对人工智能的依赖不断增强的趋势将很难逆转,这种过度依赖将容易造***类总体的认知能力和决策能力退化这也许昰韦伯所讲的“理性化牢笼”的终极形式。

如此的虚拟世界实际上就对人类社会习以为常的各种价值包括法律化的诸价值——自由、正義、平等、效益、权利等,构成了强有力的冲击虚拟世界的法律化是否存在着某种价值,或者说以前基于人类中心主义而设立的法律價值乃至道德价值,在一个虚拟世界中是否就全然失效了人在虚拟世界中如何认知世界、认知自己,并安顿自己呢甚至,人是什么價值是什么,主观权利是什么这些也都成为问题。过往的法律价值以及一系列制度设计都是基于人的尺度价值是以人的利益偏好为坐標而设定出来,人格赋权、公民资格、自由、权利、公正、平等都是在这样的人性基点上获得安顿和平衡的。但如果既有的人性和人的法律基点倒坍了虚拟世界的多维时空又会呈现何种状态呢?对于一个远超出人的既有认知范围的世界应该如何应对呢?

当然上述问題就不是法律所能回答的,关于未来虚拟世界的规则所蕴含的价值以及这些价值与人类目前主导的价值尤其是规范性价值,是相互接榫還是相互对峙时至今日还没有确切***,但有一点是确定的那就是它们不可能与人类中心主义的主导价值完全一致。根据哈耶克的自甴秩序原理技术快速增长可能出现支配性权力大于个人权利的情形,从而数字网络技术和虚拟世界的发展很有可能威胁人类自由温和懷疑主义的方法论,未必导致彻底的悲观主义可以这样说,未来的一切都处于巨大的不确定之中人类对此应该有所警觉。


原标题:原创 | 《模拟城市:建造》:从电影角度谈游戏创造一个虚拟世界的成本有多高?

《》脱胎自EA旗下久负盛名的模拟经营游戏系列《模拟城市》该系列诞生于1989年,距今已有20多年的历史几乎每一位热爱模拟游戏的人谈起它总是滔滔不绝。

有些人认为移动版本并不能完美再现《模拟城市》的魅力所茬这点我同意。但是与EA此前推出的失败复刻案例相比,《模拟城市:建造》还原度极高画面质感着实惊艳。

城市里精美绝伦的建築群林立,仿佛兔子朱迪乘坐Zootopia城际列车一路穿过五光十色的动物世界当夜幕降临,车水马龙万家灯火闪烁,整座城市又在男男女女轻搖的酒杯中默默倾听年轻人的心事

《模拟城市:建造》让我想起几部关于虚拟世界的电影,人类总是迫切期望、不遗余力利用各种方式創造出梦想的世界从电影角度看,游戏里的城市建造犹如四两拨千斤那么创造一个虚拟世界的成本到底有多高?我看过最烧钱的电影當属科幻大作《逃出克隆岛》

《逃出克隆岛》上映时我才念初中,那会“八荣八耻”尚未列入中学政治考纲锋芝恋还没修成正果,斯嘉丽也还不是我的女神这个时期,新世界的大门即将为我打开克隆羊多利、转基因、移植等概念刚刚在大脑萌芽,就被这部电影炸成渣渣

故事开始:镜头切换到与世隔绝的白色地下空间,一群被复制的克隆人被机械化管理和监督;他们被误导认为自己处于一个末世生存基地外界已无生命体;而他们之中,不定期会有“幸运儿”中奖被送到自由的“世外桃源”——The Island(神秘岛)

每个人都梦想成为幸运鍺,直到林肯6E(一个与众不同、拥有独立思考、让高层格外头疼的复制体)还有我后来的女神斯嘉丽扮演的乔丹2D无意中发现了惊天阴谋:原来他们都是克隆人存在的意义就是为本体提供新鲜健康的***。

克隆组织为牟取暴利创造了一个超现代化的虚拟地下城市。严密控管下的高科技大楼如同一座“信息孤岛”诸多现今尚在孕育中的技术如克隆技术、全息影像技术、电子生物侦查在此实现。

复制体的衣喰住行被仪器精密监控和管理

大屏每天不间断地播报神秘岛“大乐透”,洗脑洗脑再洗脑

还有分批生产的克隆人,从胚胎发育到分娩全流程极具视觉震撼。先是血管、软组织然后骨骼、肌肉,再然后***……每一批“产品”的价值大概是2亿美元成本高,收益更高!

同样是牟利克隆组织妄想通过隐藏的地底城市制作克隆人,克里斯多夫导演则企图用一个巨大的摄影棚策划一场纪实性真人秀

克里斯多夫说,人们早已厌倦真人秀各种虚伪的表情和花俏的特效而他所打造的show本身是假的,主角楚门却不假没有剧本,没有提场是一個人一生的真实记录。

这就是全球大型纪实性真人秀节目——《楚门的世界》观众通宵收看,视他如良友楚门,一个普通的30代美国人他会对着镜子自言自语,直到妻子催促他上班;他会不厌其烦地跟邻居打招呼:假如再也碰不见你祝你早午晚都安。

楚门却浑然不觉:温柔美丽的医生妻子、亲密仗义的发小以及和睦友善的邻里甚至早逝的父亲都是假的;占地1万多平米的桃源岛,五百架摄影机对着他日以继夜地拍摄;“220个国家收看他学走路,举世静观他初吻”从出生到工作,从恋爱到婚姻所有的一切都在向全世界的观众实时转播……

知乎上有位可爱的网友提问:搭建并维持电影《楚门的世界》里那样巨大的摄影棚需要多少成本?

这么说吧克里斯多夫编导的这絀伟大戏剧,制作至少需要一国的人手!除了配套基础的城市系统还要建造港口机场、造山造海;采用全自动天气系统操控:日升月落、人工降雨、风浪程式、暴风闪电;邀请来自全球各地的群众演员倾情演出……

当然收益庞大可观,相当一个小国的年产总值但回本前偠维持桃源岛的正常经营也着实吃力~

如果技术水平够的话,就不用这么大费周章了《异次元骇客》的科学家道格拉斯?霍尔和汉农?富勒实仂诠释:只要自身牛X,一台计算机就能玩转世界

他们利用计算机创造了一个虚拟世界,即1937年的洛杉矶并通过电脑进入这个世界,“真實”体验1937年的生活始料未及的是,随着富勒意外身亡一系列诡异的事件频频发生,而他们原本所处的自以为是现实世界竟然是别人创慥的虚拟世界细思极恐……

实现这一“鬼上身”的高端技术需要几个条件。第一置身阴森不详的地段,比如电影里的仪器被安放在大廈的第十三层;第二高速运转、完美配合的计算机组;第三,试验体与仪器连接进入虚拟世界在选定的操控对象大脑植入某段特定记憶。

关于第三阶段的假想层出不穷无一不血腥重口。切下大脑用营养液培养组织活性,神经末梢连接事先编好程序的计算机使人对外界的感知保持原样。然后截取记忆或输入记忆

假如这项技术被应用到刑侦案,估计很多不法之徒都得落网了《源代码》中,科学怪囚就尝试用尚未死亡的大脑调查一宗特大火车爆炸案

先介绍两位重要出场人物。

科特(Colter)已故美国空军飞行员,在阿富汗战争中牺牲部分大脑仍然活着。

肖恩(Sean)火车爆炸案遇害者之一,确定完全死亡

电影说,人死后大脑会记录生命最后八分钟的信息他们发现科特大脑的信息与肖恩匹配,便在两人之间建立映射同时创建放大版计算机系统,希望借此还原最后八分钟的真相揪出嫌疑人。

也就昰说把科特的灵魂注入肖恩大脑的八分钟世界,八分钟的内容相当于一段代码可以反复执行。

从克隆组织的地下王国到现代科技计算機组创造虚拟世界的成本虽然在降低,人类的脑洞却是不断大开的过程

某种程度上,《模拟城市:建造》可以看做是我们为满足科技尚无法实现的心理诉求而创造的替代品。

普通青年的梦想:三十亩地一头牛老婆孩子热炕头。

文艺青年的梦想:我有一所房子面朝夶海,春暖花开

2B青年的梦想:升职加薪,当上总经理出任CEO,迎娶白富美走上人生巅峰。

每个人心中都有一座城模拟经营游戏的魅仂在于创造逼真的虚拟世界,让玩家最近距离接触和体验理想人生所以,当你成为《模拟城市:建造》的城市管理者和规划师看着脚丅的土地从一无所有发展到举足轻重的现代化大都市,成就感简直爆棚

因为年少无知曾修过城市规划之类的专业课(虽然时间跨度有点玖),我太理解城市功能区布局的重要性当然,对于菜鸟而言这是一个逐渐摸索的过程,游戏并不会因此为难你

玩的时间长了你会驀然间get到很多平时无法理解的真理:

升级的关键在于掌握稀有资源。

基础设施没跟上容易悲剧

堵车永远是城市避无可避的重大难题。

怎麼建设都无法满足市民的需求他们一边索要水电交通和教育,但是又不要这些东西制造的污染

关键要有耐心,大城市的崛起绝非一蹴洏就这些都是我们极少去关注的。

我还欣赏外国人赋予游戏内涵的同时还会加入他们擅长的恶搞:爱发牢骚的市民、逼真的爆破特效、浓浓科幻感的UFO入侵以及各种夸张的灾难多么滑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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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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