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孙女要搬家到公租房居住,从上海搬到深圳居住了公租房当地那学校要转学费三至四万合理吗?她父母都无工作政府管吗?

近期,上海各区转学政策陆续公布,需要在暑期转学或者有转学想法的学生家长,了解一下:
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申请转学
1. 学生户籍随家长户口在本市内跨区县迁移;
2. 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
3. 从境外到本市落户的;
4. 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本市户籍学生,需回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
5. 非本市户籍学生随家长到本市居住的。
1、同一个区内的公办学校不能转学
2、学生受处分期间不能转学
3、公办学生已入学后不能再转入民办
公办学生已经录取公办学校后,原则上不能再转入民办学校。
转学所需材料(各区政策可能有差异)
1.本区户口簿、房产证及复印件;
2.转出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打印学生学籍信息表(本市转学打印《上海市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及复印件;
3.学生成长记录册(或学生手册)。
户口簿、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和一年内满6个月(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的社会保险单及复印件;
①户口簿、出生证明、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居住登记凭证》);
②转出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打印的学生学籍信息表(本市转学打印《上海市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及复印件(若外省市小学毕业的,提供***及复印件);
③ 成长记录册(或学生手册)。
转学基本流程(具体看各区政策):
1.学期结束时,学生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开具《市转学申请表》(或学生学籍信息表);
2.携带转学所需材料,到招考中心或招生办公室(具体看各区政策)验证、登记;
3. 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学生,招考中心开具“转学通知单”;
4.凭“转学通知单”及转学材料到安排学校报到,按照学校要求完善转学手续。
下面,整理了【徐汇区】、【虹口区】、【浦东新区】、【松江区】、【长宁区】、【杨浦区】、【宝山区】、【普陀区】、【闵行区】、【黄浦区】转学政策:
1.本区户口簿、房产证及复印件;
2.转出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打印学生学籍信息表(本市转学打印《上海市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及复印件;
3.学生成长记录册(或学生手册)。
非本市户籍学生随家长到本区居住的
户口簿、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和一年内满6个月(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的社会保险单及复印件;
①户口簿、出生证明、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居住登记凭证》);
②转出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打印的学生学籍信息表(本市转学打印《上海市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及复印件(若外省市小学毕业的,提供***及复印件);
③ 成长记录册(或学生手册)。
徐汇区统一办理、统筹安排。
1.学期结束时,学生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开具《市转学申请表》(或学生学籍信息表);
2.携带转学所需材料(见第二条),到招考中心验证、登记;
3. 徐汇区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学生,招考中心开具“转学通知单”;
4.凭“转学通知单”及转学材料到安排学校报到,按照学校要求完善转学手续。
徐汇区招生考试中心(百色支路28号  )
友情提示:办理转学手续不收取任何费用,谨防上当。
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2018年虹口区暑假小学生转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转学
1.本市户籍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市内跨区迁移;
2.本市户籍学生从外省(或境外)回本区就读。
(二)义务教育阶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登记,转入本区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1.本市在籍学生居住地跨区变更;
2.符合本市当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的非本市学籍学生;
3.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区内跨联合招生地块迁移的。
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以及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入,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入。
1.本市范围内申请转学的学生须提供学生的转学信息表、***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学生成长记录册等。
2.由非本市学校申请转入本市学校的学生须提供学生的***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原就读学校就读的相关证明材料、全国学籍号及学籍状态;家长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1.学生家长向原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出具转学信息表或学籍证明。
2.学生家长持申请材料到虹口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办理转学登记。
3.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区各校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转学。学生家长根据通知到转入学校报到,办理注册手续。
五、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虹口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祥德路141号
浦东新区2018年暑假转学管理服务(2018年暑假):
因全家户籍、房产、动迁等原因变迁(包括外省市迁入本区或本区前往外省市)需要办理转学,并在规定的转学办理学段内的中小学生。
小学、初中、高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不予转学。小学五年级第二学期、初中初三年级第一学期、第二学期,高中高三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学。
(一)初中、小学转学条件
1.按学生本区常住户籍所在地地址对口转学:户主须是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一,且房产证产权人须为户主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学生本人为户主的,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或其父母(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
2.本市户籍因“人户分离”要求按房产证地址对口转学的学生,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或其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
3.本市户籍要求按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地址对口转学的学生,承租人须是学生父母(提供相关证明)。
4.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达到标准分值人员同住子女,按房产证地址就近转学,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或其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无房产证可由学校视学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受理。
5.学生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且父母一方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由学校视学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受理:
(1)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前)。
(2)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后),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3)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6.符合有关条件的外区、外省市学生,可由学校视学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受理。
7.港澳台、外籍学生,可由学校视学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受理。
(一)开学生转学信息表(家长或监护人)
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就读学校审核转学条件后,对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开出《上海市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
(二)转学申请(家长或监护人)
1.由家长或监护人向拟转入的对口中小学提出转学申请,家长或监护人可通过浦东新区招生办网站(http://www.z**.pudong-),查询户籍或产证地址的对口学校并按时前往。
3.转学申请须携带材料
①本市户籍学生,需提供其本人及父母***;
②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提供其本人及父母***、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2018年1月1日前签发或签注),或2018年1月1日后签发或签注的《上海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积分通知单、学生本人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③香港、澳门、台湾以及外籍适龄儿童,提供其本人香港或澳门永久居民***、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有效签证外国护照(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页,且有有效往来签证)和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④房产证、关系证明(出生证等);
⑤动迁协议书、廉租房证明、关系证明(出生证等)
(2)学生转学信息表(由原就读学校开具)
(4)外省市高中学生回沪转学,还需提供:
①参加外省市中考成绩证明和高中录取通知书(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原件及复印件
②外省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初中***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学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须提供外省市户口簿(必要时提供亲子关系证明),父母一方《上海市居住证》和达到标准分值的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学生信息须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并下载打印。
⑤原就读学校类型证明(由原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开具)原件
(三)转学登记(各中小学)
1.各中小学按转学条件,审核申请转入学生资格。
2.各中小学受理符合转学条件学生的转学登记,家长或监护人填写《学生转学申请情况登记表》,收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与家长约定反馈结果时间。各中小学填写《转学相关证明材料收取凭证》交家长。
3.各中小学登录“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应用平台”网上申报转学异动信息,并下载打印转学异动汇总表。
(四)学籍申报(各中小学)
1.各中小学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转学异动汇总表前往浦东新区招生办办理转学审核及学籍申报手续。
(五)转学结果反馈(家长或监护人)
1.家长或监护人按事先约定的反馈时间前往拟转入的中小学听取转学结果,领回相关证明材料。
2.家长或监护人前往原就读学校办理正式转出手续,原就读学校属跨区或跨省,须及时在学籍系统平台完成同意转出的审核操作。
松江区2018年暑期中小学转学相关政策及操作流程
符合2018年松江区学校转学条件的中小学学生。
1、转入五所街道公办学校:在各学校各年级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按附件1要求安置。
2、转入各乡镇公办学校:在各学校各年级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可参考附件1要求安置。
3、转入随迁子女学校:按上海市居住证地址安置。
三、下列情况不予转学
1、各学段起始年级(一年级、六年级、高一年级)第一学期不予转学;各学段毕业年级(五年级、九年级、高三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学;学生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2、所属同一街道(乡镇)的公办学校之间不予转学。
四、转学条件及所需材料
1.本市户籍学生(转入公办学校)
家长具有本区转入地居住类房产,并取得房产证。
(2)确认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①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等相关***明材料。
②居住类房产证;(预售合同全额***不予受理)
③就读证明原件(或是电子学生证复印件)。
2.外省市户籍学生(转入公办学校)
①学生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前)。
B.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后),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C.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②家长具有本区转入地居住类房产,并取得房产证;
③积分已达到标准分值的家长须提供《积分通知书》;
④学生本人有效期内本区转入地《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证登记凭证之一。
(2)确认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①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六个月交保证明;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灵活就业登记证等材料。
②居住类房产证;(预售合同全额***不予受理)
③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等相关***明材料(如有积分已达到标准分值的家长还须提供《积分通知书》);
④就读证明原件(或是电子学生证复印件)。
⑤学生本人有效期内本区转入地《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证登记凭证。
3、外省市户籍学生(转入随迁子女小学)
学生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前)。
B.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后),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C.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2)确认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①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六个月交保证明;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灵活就业登记证等材料。
②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等相关***明材料。
③就读证明原件(或是电子学生证复印件)。
④学生本人有效期内本区转入地《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证登记凭证等材料。
备注:房产证、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户口迁移截止日期:2018年7月30日
1.家长通过访问松江教育信息网点击右侧“家长频道”图标链接进入。
2、原注册过家长请直接用原用户名密码进入;未注册过家长请先进行注册,通过点击“我已阅读填写须知,注册新用户”选项,依次输入监护人姓名,***件号码、电子邮箱、手机号码等信息进行注册。
3、家长进入家长频道后,点击右上角“自助服务”图标,在“自助服务”中选择“中小学转学申请”,进入转学申请填写页面。
4、家长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本区内转学还是外区地转入。本区转学家长账号如果已关联有在籍学生信息,可直接点击右上角“获取已绑定学生信息”获取学生信息后再填写转学申请信息。
5、进入填写页面后,家长依据转学的相关材料依次填写有关的基本信息,如房产信息、转入区域(街道、乡镇)等。(注:请填写完整)
注:由外省市或外区县转入本区学生须有全国学籍号。
1、家长注册后请牢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如忘记密码请通过原注册时的家长姓名、***件号码、手机号码重置密码,如已绑定微信,可通过微信重置密码。
2、转学申请填写好后,可在我的申请中进行查看,如填写信息有误,可在我的申请中删除后再重新填写。
1.家长在网上申请成功后,按以下要求进行验证
(1)申请转入公办学校的须于2018年8月11日、12日两天内持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申请转入的本区乡镇学校或五所街道(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进行现场审核、备案并确认(见附件2)。逾期未确认的学生转学申请流程终止,不再安置学校。
(2)申请转入随迁学校的须于2018年8月5日持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居住证所在街镇转学指定验证点进行现场审核、备案并确认(详见附件3)。逾期未确认的学生转学申请流程终止,不再安置学校。
2.咨询***:、(工作日)
六、转学确认时间、地点:
随迁小学:2018年8月5日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3:30
①转入乡镇公办学校:各镇学校(见附件2)
②转入城区五所街道学校: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中山二路590号)
③转入随迁子女小学验证点见附件3
2.高中阶段: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8月20日确认)
提醒:因考试中心车位有限,请各位家长尽量公交出行,并注意安全。现场确认只需家长前来即可。
长宁区中小学2018年暑假转学申请通知
一、转学申请时间及地点
居住在长宁区江苏街道、新华街道、华阳街道、虹桥街道、周桥街道、天山街道等地块,至小教一学区(法华镇路186号,咨询*** 转804);
居住在仙霞街道、程桥街道、北新泾街道、新泾镇等地块,至小教二学区(新渔东路242号,咨询***)。
2、小学、初中港、澳、台、外籍学生及侨胞子女
新渔东路242号(小教二学区),咨询***
凡有转学意向且符合转学要求者,请仔细阅读《长宁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的有关说明》(详见附件1),并准时前往相关地点办理转学申请手续。各转入学校将于9月1日(含)前通知家长到校办理报到手续。
2018年杨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转学
一、本市户籍学生如何办理转学
见《杨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转学公告单》,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带好所需材料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内与结束前一周内(非户籍学生为每年七月初或八月底)到杨浦区小学招生办公室(长岭路50号)办理,由教育行政部门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学校。
二、非本市户籍学生如何办理转学
见《杨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转学公告单》,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对号入座,带好所需材料在每年七月初或八月底到杨浦区小学招生办公室(长岭路50号)办理,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2018年尚未公布,附2017年杨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转学公告单
宝山区中小学生转学操作实施细则:
(目前尚未公布暑期具体的文件,以下为一月份公布的文件,可作参考)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沪JW规〔2017〕3号)文件精神和缓解我区作为人口导入区的就学压力特制定本细则。
1、本市户籍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转入本区
(1)学生户籍随家长户口在一年内从外区县迁入的;
(2)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区的;
(3)从境外到本区落户的;
(4)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本区户籍学生,需回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
具体安置学校将视转入地学校学额情况作统筹安排。
从外区有寄宿条件的民办转公办原则上不予转学。
2、非本市户籍学生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本区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1)家长一方是本区户口,学生同时在本区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2)本区人才引进人员(或积分达标人员)子女;
(3)港、澳、台华侨子女需在本区购房;
(4)外籍儿童需在本区购房;
(5)一年内购买本区内商品房,且父母一方持有本区上海市居住证并且该家长一年内累计缴纳6个月社保的非本市户籍学生。
(6)学生户籍随家长户籍从外学区迁入且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的可以申请转学;非本市户籍学生父母一方户籍从外学区迁入且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的可以申请转学;
(7)同一学区及相邻学校原则上不予转学;
(8)本区学生原放弃公办学校学位,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现想转回公办的,在学段内原则上不予办理转学。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可申请转入本区有空余学额的普通高中
2.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学生信息须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
3.学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
4.学生父母一方及学生本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海外证。
本市范围内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原则上不转学。因动迁等原因可申请转入有空余学额的普通高中,转学学生当年参加本市中考分数须达到转入学校当年的统一招生录取分数。
(1)转出学校开具的转学信息表
(2)***或户籍(国籍)证明
(4)房产证及产证所有人与学生关系证明(非本市户籍提供)
(5)上海市居住证(外省市户籍提供)
(6)积分通知书且通知书上需有学生姓名(人才引进或积分达标人员提供)
(7)华侨子女需提供侨***明
三、 申请时限
申请转学手续应在新学期开学前5个工作日内提出,或学期结束前5个工作日。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学。因市政动迁等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学期中途要求转学者,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办理转学手续。
小学、初中、高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不予转学。
本市范围内申请转学的学生,家长先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并由转出学校在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系统中打印转学申请表并盖章,家长持该表及其他申请材料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学手续,由转入学校在系统中完成网上转学。
申请转入本市的非本市学生,由其家长携带申请材料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在当地就读的全国学籍号及学籍状态,由转入由学校在系统中完成网上转学。
五、 特殊情况转学
本区户籍学生被招收进入青少年文艺、体育专业学校训练的,应办理相应转学手续。本区学生由文艺、体育专业学校退出的,原则转回原就读学校,因特殊情况原就读学校无法安排的,由原就读学校或区JYJ予以统筹安排。
1、符合上述转学条件的学生家长到对口学校办理转学手续的学校必须受理,若学额已满或本校该转入年级未开班的,由学校报区JYJ基础教育科(镇JW)统筹安排到有学额学校就读,家长到转入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学校不得无故拒绝。
2、学校不得无故拒绝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转出。转出学校在学生联系转学未落实之前,不得将****交给学生及其家长,对未申请转学的学生不得迫使其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转出学校承担责任。
3、学校不得接收未办理转入手续的其他学校学生就读。
4、学校应将转入学生编入原就读年级。从非本市学校转入本市的学生,学校可按其实际文化程度编入相应的年级就读。
关于2018年暑假期间办理转学手续的公告
依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中小学校教学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为有利于教学秩序的稳定和学生的正常学习,学生转学一般应在新学期开学前办理。
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
(1)学生户籍随监护人户口由本市其他区县迁移到本区,可申请跨区转学(学籍由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2)学生户籍随监护人户口在本区内跨街道(镇)迁移(非同一街道(镇)和相邻街道(镇))可申请本区内转学;
(3)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区,可申请跨省转学(学籍由外省市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4)学生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积分(目前标准积分为120分),积分需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查询确认,居住证登记住所在本区,居住证登记住所地址须与购房或租房证明材料登记地址相同,可申请学籍由外省市或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5)学生父母一方为本区常住户口,可申请学籍由外省市或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需符合条件,见转学申请材料)。
(6)小学升五年级、初中升九年级不予转学。
1、小学生转学由各小学、一贯制学校直接受理。
2、外省市、外区县初中学生申请转入本区的,由家长在规定时间到区JYJ指定地点申请。
3、本区内转学的初中学生,由转出学校在区JYJ规定的时间统一将申请材料交区JYJ审核。
4、高中学生转学,由学生及家长自行联系本区内普通高中,学校同意接收后,由接收学校在区JYJ规定的时间统一将申请材料交区JYJ审核。
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
(1)学生原学籍所在学校开具的“转学信息表”,“信息表”上必须提供学生“全国学籍号”,若学生暂无全国学籍号的,必须提供原学籍所在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并盖章的无“全国学籍号”书面证明;
(2)最近一学年的“学生成长记录册”或“成绩报告单”;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家庭住址页、学生监护人页和学生本人页);
(4)学生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积分的,还需提供:
①《上海市居住证》及积分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②《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地址为本区购房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居住证登记地址须与房产证登记地址相同;
③《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地址为本区租赁房屋的,提供正规的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居住证登记地址须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登记地址相同;
(5)父母一方本市户口(再婚家庭)的,还需提供:
①孩子抚养权判决书(抚养权必须是再婚夫妻一方的);
②户口簿无法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③学生父母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学生本人的上海市投靠类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转入八年级的学生,上述两证均须于2017年8月30日前办出)。
1、小学转学由各学校直接受理。学校接收转入后,将学生“转学信息表”与相关证明材料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内,由学校统一交区JYJ基础教育科盖章确认。
2、区JYJ审核同意转学,并盖章确认后,学校方可在学籍管理平台发起转学异动。
五、转学受理时间和地点(小学)
2018年6月27日(周三)至6月29日(周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由各学校将转入学生申请材料交区JYJ基础教育科审核。
闵行区中小学生市内、省际转学流程办事指南(2017年修订)
市内、省际转学的学生或其监护人
全家迁居(本市迁往外省市、或由外省市迁回本区;本区迁往外区县、或外区县迁回本区),或确有其他特殊困难须转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本区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高中学生申请回本区就读,学校在有学额的前提下,经测试后,报区教育考试中心协调落实,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本市范围内的高中学生一般不转学。
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转学。
高一年级第一学期及高三学年不转学。
义务教育阶段市内转学所需材料:
1、上海户籍学生***:主页、家长页、学生页(复印件)
2、闵行区房产证(复印件)【除民办外】
3、如无户口或领养学生需提供出生证明/领养证明
4、上海市中小学学籍基础信息表
1、《转学申请表》或《学生信息表》(外省市六年级毕业生可提供)
2、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①积分类(120分):积分通知单、上海市居住证、学生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②父母一方上海户口:上海市居住证、父母双方的结婚证、离婚证(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
   ③其它类: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灵活就业登记证明(满3年)
3、家长***(复印件)
4、闵行区房产证(复印件)【除民办外】
5、***:主页、家长页、学生页(复印件)
6、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
1.部门:闵行区教育考试中心(学籍管理办)及各中小学校
2.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沪光路120号
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办理,最迟不得超过开学第一周。
材料审查合格后网上发起跨省或市内转学流程在开学后两周内。
《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沪JW基[2006]7号)。
转出学校提供学生《转学申请表》。
各学校提供事前咨询、办理过程、结果查询***和网上查询方式。
2018年暑假黄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申请转学登记细则(小学适用):
根据《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JW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73号)、《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沪JW规「2017」3号)文件精神,结合黄浦区区情及相关情况,制定本《细则》。
居住在黄浦区的本市户籍,并已在非本区就读的适龄在籍在读学生;
非本市户籍,其父(母)在黄浦区居住满一定年限,有合法稳定就业记录,并已在非本市就读的适龄在籍在读学生。
暑假规定时间段内受理转入申请。
小学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入。
需要提供社保缴费证明的,父(母)持本人***至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或社保分中心),在自助机上打印缴费记录。同时,在自助机上申请密码。在办理申请转学登记现场,受理单位提供可上网电脑,父(母)凭此密码登录相关网站,以供核查。
本市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确保所持证件是有效的。
1、学期结束时,学生父母应先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由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信息表》。
2、假期间,学生父母持“申请材料”中相关材料,前往受理部门办理转学申请登记。登记后,并非一定能办理转学。受理部门对可安排转学的学生统筹安排学校。
3、开学前后1天,接收学校通知可转入学生父(母)前往接收学校办理转学确认手续,确认后,学生父母回原就读学校领取后续材料,交至接收学校。
4、接收学校在开学后一周内向受理部门申请转学生的学籍号。
五、港澳台地区居民、海外华侨子女及外籍中小学生就读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海外华侨的子女及外籍中小学生在本市就读和收费,按有关规定由受理部门统筹安排。

原标题:重磅!广州公租房申请再放宽,收入线准入标准限额调至33300元/年

想租公租房的户籍家庭注意啦!

广州拟放宽户籍家庭公租房申请限制,

三口之家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不超过33300元/年即可申请!

意味着有更多的市民符合申请条件!

7月31日,市住房保障办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除了收入线,租赁补贴标准也将提高,由原本的25元/平方米增长至30元/平方米,月均补贴额将达到970元。

为加强户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市政府办公厅于2015年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称“46号文”),46号文有效期将于今年届满。为进一步加强户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市住房保障办结合46号文实施情况和国家、省、市相关要求,起草了征求意见稿。

本次的征求意见稿共五条,对户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进行“三调整一完善”:即调整公共租赁住房收入线准入标准,调整住房租赁补贴标准,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缴交标准,完善住房困难家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退出机制等。

7月13日,南悦花苑公租房项目举行2018年新就业无房职工(个人、家庭)公租房推出分配媒体开放日。本报资料图

收入线准入标准降低 更多人纳入保障范围

根据征求意见稿,现行收入线准入标准限额将从29434元/年调整为33300元/年(约为2017年城市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并按照收入线调整幅度同步调整资产限额。

  • 对于三口之家而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限额为33300元。
  • 如果是人口数为1人的家庭,收入限额则为39960元/年,即不超过39960元/年即可申请公租房。
  • 而家庭成员超过3人的,须不超过29970元/年。

目前,广州市约有6万户承租各类公租房,而每年约有6000—8000户户籍家庭轮候。政策放宽后,未来三年预计有3万户户籍家庭符合新标准。

2017年6月30日,天河区棠悦花园组织开展户籍公租房开放日活动,市民拿着户型图挑选这批公租房。本报资料图

住房租赁补贴提高 每户月均补贴970元

目前,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有两种:发放租赁补贴、提供公共租赁住房,且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按规定,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家庭不能选择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申请住房补贴。

本次整体提高了住房租赁补贴标准。结合市场租金状况,将租赁补贴标准从25元/平方米调整为30元/平方米。此外,还结合近年来越秀、海珠、荔湾、天河区租金涨幅较大的实际,将上述4区的区域补贴系数从1.1调整至1.2。

按此调整后,月均补贴额将从目前的760元/户上升至970元/户,增幅约28%。

住房租赁补贴计算公式为:

住房租赁补贴=(人均保障建筑面积标准-人均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家庭人口×补贴标准×收入补贴系数×区域补贴系数

一、人均保障建筑面积标准:15平方米(含人均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

二、家庭人口计算标准:1人户按1.5人计算,2人及以上户按实际人数计算。

三、补贴标准:根据实施保障建筑面积按每月30元/平方米补贴。

(一)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低收入家庭以及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持有《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的优抚对象,补贴系数为1.3;

(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或等于17100元的,补贴系数为0.9;

(三)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17100元、低于或等于24795元的,补贴系数为0.7;

(四)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24795元、低于或等于35321元的,补贴系数为0.5。

(五)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35321元、低于或等于39960元的,补贴系数为0.4。

(一)户籍地为越秀、海珠、荔湾、天河区的保障对象,补贴系数为1.2;

(二)户籍地为白云区的保障对象,补贴系数为1.0;

(三)户籍地为黄埔、南沙、番禺、花都区的保障对象,补贴系数为0.9;

(四)户籍地为增城区的保障对象,补贴系数为0.7;

(五)户籍地为从化区的保障对象,补贴系数为0.6。

珠江嘉苑公租房。本报资料图

租金缴交比例下调 最大调幅50%

与46号文相比,此次整体下调租金缴交比例,从目前按公租房项目租金的20%-70%缴交调整为按10%-60%缴交,扩面后的新增人群按照70%缴交。按此调整后,租金整体下调幅度为14.29%—50%,收入越低,下调幅度越大,最大下调50%。

租金缴交额=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各收入档次缴交系数

以在龙归花园项目承租60平方米建筑面积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为例:

龙归花园项目租金标准为12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如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800元,按照现行标准,租金缴交系数为0.2,需缴交月租金144元。政策调整后,租金缴交系数调整为0.1,月租金仅72元,调幅为50%。

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9434元,按照现行规定,租金缴交系数为0.6,需缴交月租金432元;政策调整后,租金缴交系数调整为0.5,月租金仅360元,调幅为16.7%。

此外,对房租占家庭可支配收入比例超出15%的家庭,实行15%封顶制度,即租金最高为家庭可支配收入的15%。

据介绍,国际通行的合理的房租收入比为30%,低收入家庭一般为10%-15%的国际惯例,本次创新规定的“15%封顶制度”,可以解决部分承租户因所承租住房面积略大而导致房租收入比较高的问题。

今年7月,广州天河区金御苑公租房,住户搬家入住。本报资料图

推行柔性退出机制下调超标租金

市住保办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广州市公租房办法按照《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的规定,对经审核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在给予过渡期后,仍不腾退住房的,按照同期同区域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的2倍收取租金。

操作实践中,承租人特别是刚超出收入线准入限额的家庭反映,希望给予一定稳定的居住年限,同时反映对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按照2倍市场租金收取的标准过高。

修改后,将在过渡期满后按收入情况分类处置,并下调超标租金。

  • 家庭可支配收入在公租房准入限额标准1.5倍以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自由选择按照公租房项目租金计租,或者按照家庭月可支配收入的20%计租;
  • 在1.5倍至3倍之间的,按照公租房项目租金的1.5倍计租;
  • 超出3倍的,必须腾退现住房。

考虑到部分家庭,特别是退休人员家庭,虽然收入有所提高,但因年龄大等原因在市场上确实难以承租住房,为支持这些家庭稳定居住,按照退出住房保障但不退出现住房的思路,从可操作性、合理性出发,在现行6个月过渡期的基础上,新增根据收入状况和住房困难情况分类处理方式。

住房租赁国企承接政策性住房相关服务业务

根据国家、省有关建立租购并举住房体系,培育机构化、规模化、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的要求,2017年,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两家市属大型国有企业分别组建了两家市属国有独资专业化住房租赁公司,其中,广州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牵头组建了广州城投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牵头组建了广州珠江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今后,市住房保障办将继续履行好住房保障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的统筹协调、规划计划、政策制订、保障资格审核、退出管理以及对住房保障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管等职能,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准入退出标准仍由市住房保障办负责制定。

住房租赁公司负责承接市本级政策性住房投资、融资、建设和运营服务等工作,即政策性住房相关事务性管理和服务业务,包含合同签订、租金及保证金收缴、安排入住、维修养护、日常巡查、物业管理服务等。

意见征求时间:7月31日——8月12日

意见反映方式:可登录网站

邮寄地址:广州市豪贤路193号市住房保障办综合处,邮编510030

信息时报记者 奚慧颖 通讯员 穗建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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