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建了个DOTA GG群(本人在俄罗斯 类dota),欢迎海外的喜欢DO...

按新回帖排序
按新发帖排序
按回复数排序
精华主题
(114条)
(25条)
(100条)
(49条)
(181条)
(89条)
(13条)
(59条)
(16条)
(58条)
(19条)
(10条)
(64条)
(34条)
(16条)
(42条)
(68条)
(47条)
(23条)
(27条)
(27条)
(60条)
(57条)
(20条)
(83条)
(13条)
(146条)
(15条)
(13条)
(198条)
(25条)
(58条)
(43条)
(59条)
(41条)
(44条)
(22条)
(22条)
(13条)
(24条)
(16条)
(28条)
(34条)
(53条)
(14条)
(14条)
(51条)
(32条)
(11条)
(55条)
(32条)
(14条)
(38条)
(18条)
(49条)
(11条)
(66条)
(84条)
(14条)
(30条)
(12条)
(21条)
(10条)
(24条)
(20条)
(10条)
(188条)
(25条)
(11条)
(18条)
(14条)
(23条)
(45条)
(15条)
(141条)
(11条)
(37条)
(41条)
(17条)
(72条)
(12条)
(20条)
(32条)
(31条)
(25条)
(41条)
(11条)
(11条)
(27条)
(40条)
(19条)
(32条)
(32条)
(12条)
(19条)
(36条)
(80条)
(29条)
(52条)
(10条)
(16条)
(24条)
(10条)
(59条)
(15条)
(81条)
(29条)
(30条)
(33条)
(15条)
(10条)
(22条)
(10条)
(44条)
(11条)
(53条)
(36条)
(116条)
(11条)
(39条)
(12条)
(13条)
(43条)
(98条)
(35条)
(24条)
(27条)
(11条)
(20条)
(18条)
(19条)
(15条)
(19条)
(32条)
(12条)
(10条)
(16条)
(17条)
(15条)
(38条)
(12条)
(52条)
(16条)
(116条)
(42条)
(19条)
(10条)
(23条)
(23条)
(17条)
(12条)
(17条)
(13条)
(39条)
(20条)
(31条)
(21条)
(17条)
(26条)
(21条)
(19条)
(20条)
(23条)
(10条)
(15条)
(31条)
(18条)
(15条)
(13条)
(63条)
(21条)
(17条)
(12条)
(19条)
(11条)
(11条)
(11条)
(49条)
(19条)
(10条)
(46条)
(120条)
(16条)
(16条)
(17条)
(17条)
(19条)
(24条)
(42条)
(33条)
(11条)
(45条)
(11条)
(86条)
(102条)
(18条)
(20条)
(17条)
(110条)
(16条)
(21条)
(14条)
(21条)
(23条)
(14条)
(39条)
(14条)
(17条)
(15条)
(48条)
(28条)
(144条)
(26条)
(15条)
(20条)
(50条)
(144条)
(33条)
(10条)
(24条)
(65条)
(11条)
(68条)
(15条)
(10条)
(83条)
(35条)
(30条)
(39条)
(44条)
(23条)
(46条)
(16条)
(40条)
(41条)
(93条)
(29条)
(11条)
(62条)
(14条)
(14条)
(12条)
(82条)
(48条)
(106条)
(36条)
(22条)
(33条)
(33条)
(19条)
(27条)
(14条)
(27条)
(15条)
(42条)
(27条)
(14条)
(20条)
(34条)
(38条)
(11条)
(10条)
(189条)
(24条)
(53条)
(13条)
(26条)
(295条)
(12条)
(82条)
(15条)
(16条)
(20条)
(21条)
(20条)
(14条)
(23条)
(16条)
(25条)
(37条)
(18条)
(34条)
(10条)
(40条)
(21条)
(98条)
(16条)
(42条)
(60条)
(29条)
(15条)
(17条)
(66条)
(35条)
(14条)
(15条)
(15条)
(12条)
(15条)
(56条)
(36条)
(18条)
(13条)
(71条)
(36条)
(22条)
(81条)
(44条)
(16条)
(78条)
(23条)
(37条)
(10条)
(14条)
(20条)
(18条)
(22条)
(232条)
(126条)
(22条)
(22条)
(19条)
(29条)
(40条)
(18条)
(37条)
(12条)
(11条)
(26条)
(11条)
(40条)
(15条)
(15条)
(58条)
(13条)
(19条)
(42条)
(60条)
(16条)
(12条)
(34条)
(42条)
(11条)
(16条)
(13条)
(16条)
(10条)
(10条)
(27条)
(17条)
(16条)
(98条)
(11条)
(102条)
(16条)
(24条)
(19条)
(26条)
(11条)
(16条)
(15条)
(13条)
(26条)
(48条)
(10条)
(10条)
(27条)
(36条)
(17条)
(30条)
(22条)
(13条)
(23条)
(10条)
(16条)
(14条)
(82条)
(15条)
(36条)
(31条)
(24条)
(16条)
(11条)
(86条)
(13条)
(39条)
(11条)
(36条)
(68条)
(10条)
(12条)
(32条)
(10条)
(10条)
(10条)
(10条)
(15条)
(52条)
(11条)
(17条)
(26条)
(15条)
(19条)
(19条)
(38条)
(17条)
(21条)
(18条)
(76条)
(24条)
(12条)
(30条)
(12条)
(15条)
(29条)
(61条)
(24条)
(23条)
(29条)
(63条)
(58条)
(115条)
(13条)
(41条)
(17条)
(72条)
(48条)
(11条)
(179条)
(52条)
(36条)
(36条)
(13条)
(20条)
(20条)
(22条)
(90条)
(39条)
(57条)
(38条)
(13条)
(12条)
(20条)
(13条)
(13条)
(65条)
(51条)
(15条)
(51条)
(17条)
(98条)
(10条)
(23条)
(27条)
(13条)
(20条)
(10条)
(24条)
(15条)
(13条)
(22条)
(127条)
(20条)
(11条)
(15条)
(15条)
(11条)
(23条)
(36条)
(42条)
(40条)
(17条)
(10条)
(51条)
(29条)
(11条)
(15条)
(11条)
(63条)
(20条)
(14条)
(53条)
(14条)
(10条)
(11条)
(18条)
(13条)
(21条)
(10条)
(41条)
(30条)
(11条)
(15条)
(52条)
(40条)
(30条)
(10条)
(15条)
(35条)
(26条)
(16条)
(12条)
(27条)
(15条)
(21条)
(21条)
(31条)
(10条)
(33条)
(33条)
(35条)
(24条)
(11条)
(10条)
(33条)
(13条)
(10条)
(18条)
(25条)
(25条)
(13条)
(21条)
(25条)
(10条)
(17条)
(20条)
(58条)
(14条)
(35条)
(17条)
(25条)
(31条)
(23条)
(20条)
(15条)
(32条)
(42条)
(31条)
(20条)
(36条)
(19条)
(17条)
(81条)
(27条)
(16条)
(17条)
(11条)
(16条)
(78条)
(14条)
(17条)
(33条)
(17条)
(10条)
(17条)
(13条)
(61条)
(41条)
(74条)
(10条)
(70条)
(19条)
(10条)
(14条)
(42条)
(20条)
(60条)
(16条)
(14条)
(161条)
(37条)
(59条)
(39条)
(15条)
(10条)
(24条)
(10条)
(55条)
(19条)
(46条)
(21条)
(45条)
(42条)
(46条)
(37条)
(16条)
(67条)
(30条)
(18条)
(46条)
(11条)
(10条)
(72条)
(14条)
(19条)
(15条)
(17条)
(16条)
(12条)
(41条)
(52条)
(26条)
(81条)
(10条)
(22条)
(70条)
(28条)
(11条)
(10条)
(16条)
(96条)
(21条)
(52条)
(30条)
(54条)
(17条)
(48条)
(13条)
(11条)
(15条)
(12条)
(26条)
(44条)
(30条)
(14条)
第18页按新回帖排序
按新发帖排序
按回复数排序
精华主题
(11条)
(32条)
(161条)
(20条)
(10条)
(35条)
(41条)
(21条)
(37条)
(15条)
(10条)
(36条)
(14条)
(14条)
(42条)
(11条)
(11条)
(15条)
(46条)
(75条)
(58条)
(12条)
(16条)
(35条)
(13条)
(16条)
(100条)
(30条)
(189条)
(21条)
(40条)
(10条)
(23条)
(47条)
(164条)
(12条)
(49条)
(10条)
(16条)
(120条)
(18条)
(12条)
(14条)
(25条)
(33条)
(22条)
(53条)
(70条)
(25条)
(25条)
(11条)
(16条)
(33条)
(48条)
(46条)
(36条)
(13条)
(19条)
(44条)
(31条)
(11条)
(22条)
(24条)
(17条)
(38条)
(12条)
(158条)
(181条)
(18条)
(14条)
(17条)
(21条)
(13条)
(18条)
(55条)
(17条)
(27条)
(21条)
(26条)
(17条)
(36条)
(98条)
(174条)
(63条)
(11条)
(24条)
(40条)
(22条)
(25条)
(28条)
(37条)
(16条)
(19条)
(30条)
(49条)
(65条)
(14条)
(17条)
(10条)
(19条)
(10条)
(22条)
(80条)
(18条)
(20条)
(13条)
(18条)
(15条)
(11条)
(66条)
(25条)
(23条)
(33条)
(22条)
(17条)
(26条)
(18条)
(14条)
(14条)
(19条)
(14条)
(17条)
(12条)
(15条)
(22条)
(26条)
(13条)
(435条)
(15条)
(83条)
(38条)
(36条)
(18条)
(21条)
(12条)
(23条)
(10条)
(32条)
(45条)
(41条)
(10条)
(40条)
(16条)
(15条)
(10条)
(32条)
(16条)
(24条)
(21条)
(18条)
(11条)
(19条)
(30条)
(27条)
(14条)
(19条)
(52条)
(18条)
(64条)
(20条)
(10条)
(55条)
(29条)
(12条)
(38条)
(19条)
(74条)
(58条)
(63条)
(13条)
(17条)
(37条)
(15条)
(32条)
(17条)
(88条)
(19条)
(12条)
(98条)
(23条)
(17条)
(65条)
(80条)
(84条)
(87条)
(15条)
(21条)
(15条)
(16条)
(14条)
(12条)
(27条)
(30条)
(136条)
(19条)
(11条)
(11条)
(12条)
(25条)
(17条)
(39条)
(25条)
(73条)
(34条)
(28条)
(21条)
(13条)
(17条)
(20条)
(24条)
(11条)
(82条)
(13条)
(12条)
(27条)
(12条)
(17条)
(112条)
(10条)
(13条)
(13条)
(19条)
(46条)
(81条)
(32条)
(33条)
(32条)
(45条)
(19条)
(11条)
(186条)
(31条)
(14条)
(86条)
(52条)
(59条)
(126条)
(22条)
(10条)
(34条)
(49条)
(20条)
(26条)
(72条)
(23条)
(43条)
(24条)
(12条)
(36条)
(48条)
(40条)
(22条)
(17条)
(29条)
(10条)
(19条)
(41条)
(35条)
(24条)
(39条)
(11条)
(15条)
(25条)
(15条)
(18条)
(16条)
(57条)
(41条)
(13条)
(56条)
(37条)
(13条)
(32条)
(16条)
(17条)
(13条)
(14条)
(11条)
(23条)
(17条)
(36条)
(18条)
(46条)
(36条)
(18条)
(15条)
(159条)
(25条)
(103条)
(42条)
(20条)
(43条)
(30条)
(11条)
(10条)
(12条)
(16条)
(10条)
(39条)
(42条)
(24条)
(30条)
(42条)
(12条)
(39条)
(33条)
(30条)
(27条)
(17条)
(20条)
(17条)
(19条)
(42条)
(39条)
(29条)
(33条)
(11条)
(11条)
(22条)
(15条)
(16条)
(17条)
(12条)
(37条)
(82条)
(18条)
(52条)
(17条)
(41条)
(16条)
(16条)
(245条)
(35条)
(253条)
(429条)
(23条)
(48条)
(13条)
(34条)
(106条)
(419条)
(24条)
(12条)
(19条)
(31条)
(21条)
(10条)
(44条)
(12条)
(22条)
(19条)
(21条)
(11条)
(10条)
(11条)
(11条)
(187条)
(26条)
(14条)
(16条)
(21条)
(68条)
(10条)
(15条)
(26条)
(36条)
(70条)
(20条)
(25条)
(23条)
(24条)
(42条)
(434条)
(10条)
(20条)
(20条)
(10条)
(16条)
(11条)
(21条)
(20条)
(11条)
(15条)
(17条)
(15条)
(24条)
(11条)
(21条)
(48条)
(14条)
(36条)
(16条)
(18条)
(30条)
(29条)
(10条)
(21条)
(17条)
(51条)
(11条)
(12条)
(19条)
(11条)
(52条)
(15条)
(33条)
(14条)
(14条)
(23条)
(29条)
(20条)
(22条)
(34条)
(24条)
(19条)
(52条)
(310条)
(68条)
(156条)
(175条)
(66条)
(35条)
(270条)
(40条)
(60条)
(11条)
(15条)
(14条)
(44条)
(30条)
(51条)
(24条)
(27条)
(81条)
(10条)
(10条)
(14条)
(20条)
(38条)
(22条)
(11条)
(17条)
(15条)
(12条)
(40条)
(20条)
(40条)
(16条)
(18条)
(16条)
(21条)
(29条)
(22条)
(10条)
(42条)
(13条)
(13条)
(16条)
(19条)
(58条)
(36条)
(14条)
(36条)
(17条)
(43条)
(10条)
(24条)
(11条)
(27条)
(16条)
(14条)
(11条)
(37条)
(12条)
(21条)
(25条)
(19条)
(37条)
(91条)
(20条)
(15条)
(32条)
(16条)
(173条)
(22条)
(15条)
(16条)
(78条)
(13条)
(13条)
(36条)
(27条)
(29条)
(44条)
(15条)
(19条)
(16条)
(17条)
(19条)
(11条)
(41条)
(31条)
(17条)
(18条)
(17条)
(14条)
(78条)
(12条)
(217条)
(10条)
(26条)
(15条)
(51条)
(10条)
(29条)
(36条)
(17条)
(10条)
(20条)
(16条)
(13条)
(105条)
(13条)
(23条)
(16条)
(18条)
(15条)
(12条)
(12条)
(19条)
(11条)
(11条)
(13条)
(11条)
(10条)
(15条)
(16条)
(13条)
(36条)
(13条)
(13条)
(40条)
(22条)
(13条)
(10条)
(11条)
(36条)
(11条)
(42条)
(204条)
(11条)
(21条)
(11条)
(10条)
(24条)
(47条)
(24条)
(19条)
(22条)
(15条)
(12条)
(59条)
(31条)
(23条)
(15条)
(17条)
(50条)
第16页( Fri, 11 Jun 2010 13:53:31 +0800 )
Description:   什么是我们真正珍视的叫做努力的东西?当我们重视能力的增长而提出努力作为教育的目的时,什么是我们真正试图获得的东西?从实践上看,回答不是太难的。我们所追求的是活动的持久性和连贯性:克服阻力和通过障碍的忍耐性。看作只是增加能量耗费的紧张程度的努力本身不是我们所重视的东西,为努力而努力是我们所要避免的事。儿童是在举起他力所不及的重物。要他举得高些,再高些,所花的努力就不断增加,包括增加愈来愈费力的紧张程度。明智的家长力图保护儿童使之免于单纯的紧张,免于过度疲惫的危险,免于身体组织的伤残,免于碰伤。单纯是紧张活动的努力因此不是我们所珍视的努力。另一方面,一个有见识的家长不喜欢看到一个孩子在遇到障碍时过于轻易地丧失勇气。如果孩子的身体是健康的,放弃行动的过程,或把精力转向行动的某一容易的方面,如果是以反抗的苗头表现出来,就是一个坏的征兆。要求努力就是要求在面对困难时要有连续性。
  这个问题的重要性是一望而知的。然而,当我们进一步深入考察时,我们发觉,它不过是重复我们在谈到兴趣是一项扩展中的活动的伴随物时所讲过的东西。努力和兴趣一样,只是在它与行动的过程联结起来时才有意义,这个行动由于它的发展要经过相继的各个阶段,完成它要费时间。离开了所要达到的目的,努力就不过是短暂的紧张或一连串这样的紧张。它是要避免的一件事,这与其说是由于它的令人讨厌,不如说是因为除暴露于精疲力竭和意外事件的危险之中以外,它不会产生任何结果。但是,如果行动是发展着的、生长的行动,努力将精力用于整个活动的任何一点的愿望,就是衡量作为一个完整事务的活动对人具有的吸引力的标准。它显示出他实际关心它的程度。(如果我们是理智的)我们决不能从我们自己身上或从别的某人身上获得“行动的意愿”,除非有证据证明实际上已经有了意愿、目的;而惟一的证明就是为实现目的而奋斗。如果条件不允许一切努力,那就完全不是“意愿”的问题,而只是同情的愿望。
  当然,这不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努力总是必需的。相反,它可能是得不偿失;所要达到的目的可能不十分重要,不值得花费这么多精力;或去冒过度紧张的危险。要决定这样的问题,判断力就开始起作用了。一般说来,一旦着手一项活动就不惜一切代价继续进行下去,这是判断错误的征兆,正如一碰到困难就退避是懦弱的征兆一样。确立的这个原则表明,只有不是为努力而努力、为紧张而紧张,而是为了推进一项活动使之完成时,努力才有意义,正如我们所说,一切以目的为转换。
  下面接着要考虑两个问题。(1)一方面,当一项活动不愿为暂时的障碍所阻而坚持进行下去时,就存在一种精神压力的情况:愿望与厌恶相结合的一种特殊的情绪上的状态。目的继续有吸引力,吸引着人不顾困难的干扰而进行活动。这种情况继续存在时,吸引力引起愿望。另一方面,随着障碍在前面阻挡,阻止前进,牵制行动,倾向于使它转向某种其他渠道??换句话说,使行动离开原来的目的。作为一种精神上的体验,努力恰恰是这种相互矛盾的倾向的特殊结合??离开的倾向与趋前的倾向:厌恶与渴望。
  (2)另一种考虑甚至更重要,因为它决定着所发生的事。努力的情绪或压力的情绪是思考、考虑、反省、探究、调查研究问题的预告。既然是这样,这个目的值得为它花时间吗?既然这样,是否有其他更好的办法呢?一旦进行这样的反复思考,情况就与一个人遇到障碍就立即放弃的情况大不相同了。即使最后决定要放弃,这种情况也和仅仅由于目的不坚定而放弃的情况根本不同。现在的放弃包含着求助于理智,它可能与目的的坚定性和“意志的力量”是十分一致的。然而,思考也可能是沿着完全不同的另一个方向进行:它可能不是引向重新考虑目的,而是寻求新的方法;简言之,是去寻找发现和发明。一个拿不动他想要拿动的石头的孩子,可能既不会继续作无效的努力去达成不可能达成的事,也不会放弃他的目的,可能使他去思考某种搬动石头的其他方法;他可能用杠子去撬动它。“需要是发明之母。”
  在后一种情况下,障碍诚然转移了他的精力;但重要的事情在于精力转向了思考;转向对情境和可用的方式方法的理智上的思考。在努力的体验中真正重要的问题涉及到它与思想的联结。问题不仅在于所包含的压力的大小,而在于目的的思想不顾困难而坚持不懈、引导人去反省障碍的性质和克服障碍的可用手段。
  无论是***或儿童,一个人在活动过程中碰到障碍或困难,这种阻力的体验具有双重效果??虽然在某种情况下其中一种效果可能压倒并掩盖另一种效果。一种效果是原动力沿着前进的方向削弱下去,现在的行动方针因为克服困难所需要的紧张而变得有点不相宜,结果就倾向于放弃这种行动方针而将精力转向其他渠道。另一方面,遇到障碍可能增强一个人的目的观念;可能使他比以前更清楚地认识到目的对他的意义有多大;因而能支持他、鼓舞他努力达到目的。在一定的限度内,阻力只会唤起精力,它起刺激的作用。只有被宠坏了的孩子和娇生惯养的***才灰心丧气或丧失信心而避开困难,而不是遇到拦路虎而振奋起来??除非拦路虎是十分凶恶的、威胁性很大的。不妨说,一个正常的人需要有一定的有待克服的困难,使他对他所做的事情有一个充分的强烈的意识,因而对他所做的事具有强烈的兴趣。
  遇到困难使一个人更明确地去计划他的活动以后完成的时期,使他的行动方针的目的变得自觉。他现在思考着他所做的事,而不是由于本能和习惯而盲目地做事。结果变成了自觉的目标,变成了有指导作用和激励作用的目的,成为一种欲望的对象,也就是成为努力的对象。
  这种起唤起作用和指导作用的功能以两种方式得到履行。当努力的结果被看作是有待达成的某事时,努力就是稳定的,变得更有持久性;思维受到激励去发现应付情境的更佳方法,qq非主流男生网名。一个继续盲目的排除困难、试图全靠力气去突破困难的人就是行为缺乏理智的人,一个不向自己提出所要达到的目的的人。他仍旧停留在一个挣扎的动物的水平,力图仅靠蛮劲的大小去克服阻力,努力达到目的。因此,唤起努力的条件的真正功能首先是使个人更加认清他的行为的目的和宗旨;其次是使他的精力从盲目的或不加思考的挣扎变成经过思考的判断。思想的这两个方面是相互依存的。关于结果的思想,作为清醒的起指导作用的宗旨所具有的目的,指导着去寻找达到目的的方法,它提出进行尝试的相应的行动方针。这些被考虑被尝试的方法为对目的的思考提供了更丰富的内容。一个男孩有点盲目地开始制作一只风筝,在他动作的过程中他遇到了不曾预料到的困难;他的风筝扎得不牢实,或不能保持平衡。如果他的活动对他的支配作用不是很微小,由此就会使他更明确地认识他正在想制作的东西,他就会在心中更突出更充分地构想他的行为的对象和目的。他的目的现在不只是一只风筝,而是某种特定的风筝。于是,他探究对他现在的制作工作来说到底发生了什么事,麻烦在哪里,因而寻求补救的手段。当他这样做的时候,他关于作为一个完整的整体的风筝的思想就变得更加适用;于是他就更清楚地懂得怎样制作风筝的方法,等等。
  现在我们已经有了对教育性发展中困难和努力的地位进行评价的标准。如果把任务看作不过是包含着必须克服的困难的事情,那么,儿童、青年和成年同样需要有任务,以便使他们能继续发展。但是,如果把任务看作某种没有兴趣、没有吸引力的事,看作完全是异己,因而是不同性质的,问题就完全不同了。在前一种意义上,任务具有教育性,因为它给思维、给反省性探究提供不可缺少的刺激。后一种意义上的任务除了仅有压力、束缚以便需要有某种外来的动力去坚持完成任务以外,没有任何意义,它们是没有教育性的,因为它们不能引出对目的更清晰的认识,不能引导人们去寻求实现目的的合适方法。它们的教育性是错误的,因为它们使人麻木不仁,使人呆痴;它们使头脑进入混乱的、迟钝的状态;总是去参加并不明白有关一切事情的意义而去进行的行动。它们的教育性是错误的,还因为它们导致对外来目的的依赖;儿童做工作只是由于工头的压力,这种压力一旦解除,他的精力就转向别的方面;或者说,他们工作是因为某种异己的诱惑力??获得某种与他做的事没有本质联系的奖赏。
  因此,应牢记的问题是双重的:这个人是否在做对他来说过于容易的事??没有充分的阻力因素唤起他的精力,特别是唤起他的思维的精力?分配给他的工作是否过于困难以致没有相应的必要办法??工作与他的经验和已有的习惯如此不相容,以致他不知道从何处或怎样对它加以控制?教师的任务在于这两者之间??因为教师也同他的学生一样有一个问题。怎样才能使学生的活动由于引进困难而逐渐复杂化,而这些困难又具有激励的性质、而不是具有使人变迟钝和徒然使人丧失信心的性质?教育者要以最大限度的判断力、机智和理智的同情心根据不同的学科具体回答这些问题。
  当一项活动过于容易、过于简单时,一个人或者是由于它所唤起的直接愉快的兴奋而从事这项活动,或者只适可而止地将他的力量投入这项活动??仅仅是机械的、身体的力量??以敷衍塞责地完成要做的事,而让他的思想在至少有足够的新奇感令其幻想驰骋的其他事情上游荡。说来似乎很奇怪,反对机械训练的功课和反对给学生指定难度过大的教材的主要理由是,真正能激励学生去从事的惟一活动是在表面看来对他们过于容易的活动。只是已经形成的能力、已经固定的习惯发挥作用;而头脑??思维能力??没有发挥作用。因此,儿童的漫不经心是由于天性上的懒惰,或者,儿童想入非非是由于更富于想象力的天性。当坚持去做困难的工作、力所不及的功课时,情况如何呢?如果教师在专业上是熟练的,学生不可能溜掉或回避。他必须保持用心学习的样子并做出一点成绩以证明他已经在专心致志。他自然寻找捷径;他能做的就做,而不求助于与他无关的思维过程。任何外来的、惯常的方法都被用来“得出一个***”??可能是偷偷摸摸地得到别人的帮助或是彻底的欺骗。他马马虎虎地做他已经能毫不费力地做的事;他找阻力最小的事做。惟一的选择对象应是积极地发现问题的条件和着手解决问题的方法。只有当要做的工作具有呼唤他去做的性质或具有期待他的能力的支持的性质时,只有当困难能起激励作用而不是起使人沮丧的作用时,这种选择才是他力所能及的。
  换言之,良好的教学乃是这样一种教学,它求助于已经形成的能力而又包括有要求转向新目的所需的新材料,这种转向需要有思考??理智的努力。总之,努力的教育意义、它对教育性生长的价值,是在于它能激发出更多的认真思考,而不在于它有更大的压力。教育性的努力是从比较盲目的活动(不管是冲动性的还是习惯性的)转变成更有意识的思考性活动的标志。
  为了陈述得更完善,我们要说明(现在不大需要为陈述而陈述),这种努力决不是与兴趣敌对的。它是从直接兴趣发展成为间接兴趣的活动过程中的一个部分。在前一节中,我们把这种发展看作一项活动的复杂性的增加(即是所包含的因素的数量增加),看作活动结果的意义的增加,这种结果是不顾相反诱惑而忠诚于中介方法的动力。在本节中,我们更着重地表明了这样一个事实,随着目的愈益变得遥远(活动的完成需要更长时间),更大量的有待克服的困难和随之而来的对努力的需要也就产生了。我们曾作结论说,当活动具有积极的、持久的兴趣,即能激起人们对目的有更清晰的认识并对完成活动的方法有更为深思熟虑的考虑时,所需的努力就可以得到。教育者如能将困难和努力与思维的深度和广度的增加结合起来,就决不会错误很远。将它与单靠紧张、单靠力气结合起来的人将永远不懂得在需要努力时怎样获得努力,又不懂得已激发起来的精力的最佳利用方法。
  现在要把已经说过的运用于关于引起动机的问题。“动机”是目的或目标的名称,这种目的或目标是就其对行动的控制和它的推动前进的力量而言。无根无据地推想可能的结果,它们只是在理论上存在于心中,这是一回事。如果所预期、所设想的结果是所希望的,对它们的思考能激发努力,这是另一回事。“动机”是具有积极的或动态的能力的目标的名称。这种推动前进的力量是预见的目的与自我参与的活动紧密结合的程度的表示,指出这一点只是重述前面的分析。只要记住下面一点就够了:目的的动力作用和目的所具有的兴趣都是同样表述了所提出的活动的过程所具有的生命力和深度。
  为了不至于在过于注重个人的意义上,即是说,不至于在过于脱离预期的对象或目的的意义上理解引起动机的观念,预进一言也许是适宜的。与教学的实践不同,在教学理论上,对动机的需要长期遭到忽视,甚至遭到否定。人们假定只需要单纯的意志力、专断的努力就行了。在实践中,这意味着(正如我们已经知道的)求助于来源于外部的动力;求助于教师权威或教科书的威望;求助于对惩罚或对其他不愉快的事的担心;求助于对以后在***生活中取得成功的关心;求助于获得奖励;求助于胜过同伴;求助于对不能升级的担心,等等。当有些教育者认识到这样的动机对很多学生无效时,下一步就发生了??没有合适的具体的推动力。他们寻找对平常学生影响力更大的动机。但他们往往仍然把动机看作教材以外的、纯粹存在于感情中的东西,他们往往为本身并不提供动机的事情提出应该注意的理由。他们为学习或课业寻找动机,而不是依靠存在于功课之中的动机。离开了本来就隶属于课堂教材并足以给教材以影响和推动力的算术、地理或手工活动,就必须在人的身上找到应注意的理由。
  其结果是用对抽象“动机”的讨论代替了对具体教材的考虑。他们的倾向是开列出一张动机或“兴趣”的清单,qq非主流男生网名,指望它们能使一般的儿童或某一特定年龄的儿童激发起注意,然后就考虑怎样把它们应用于不同的功课以提高教学效果。然而重要的问题是,有哪一种特殊的教材能与儿童现有的具体能力的发展联系起来以产生推动力。需要做的事不是我们假定儿童具有的个人动机的存货清单,而是要考虑他们的能力,他们行动的倾向以及用某种教材将这些推向前进的方法。
  例如,如果一个孩子在音乐或绘画方面有艺术才能,就不需要为运用这种才能寻找动机。问题不在于寻找动机,而在于寻找运用动机的教材和条件。求助这种才能的任何教材本身就有推动力。目的或对象与人的活动的生气勃勃的联系就是动机。
  对引起动机的理解过于注重个人的另一个后果是对动机的运用和功能的狭隘的、外部的理解。要求利用有教育意义的教材,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是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对它进行评价和运用。我们对它的运用和功能可能有现成的理解,从它是否符合这个标准去检验所学的教材的价值。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看不到它履行了我们断定是有用的或实际的功能,我们就会认为任何追求都不是被正当地引起动机的。但是,如果我们是从有关儿童现有的能力出发,我们就会根据其是否促进这种能力生长的方法检验对新教材和新的技巧方式的运用。除非能力的生长本身也就是道德上的增进,我们就不会坚持实际的物质的结果,也不会坚持将所学的东西立刻以某种有效的方法去进一步加以运用,甚至也不会坚持要求证明儿童在某方面已取得道德上的进步。
  四、教育性兴趣的类型
  在对兴趣的讨论中,我们所遵循的线索是兴趣与一个人全神贯注地从事的活动之间的联系。兴趣不是某种单纯的事,它所代表的事实是,一个行动过程、一项工作或职业能彻底地吸引一个人的能力。但是,活动不能在真空里进行。它需要有赖以进行活动的材料、教材和条件。另一方面,它需要有自我的一定倾向、习惯和能力。凡是真正兴趣所在的地方,这两方面就融为一体。行动着的人发现他自己的福利已经与一个对象发展的结局紧紧地联结在一起。如果活动以某种方式进行,那么,教材就产生某种结果,这个人就得到某种满足。
  活动的概念作为一个重要教育原则,没有什么新颖的、惊人的东西。特别是“自我活动”观念的形式,很久以来就是最高教育理想的名称。但是,对活动的解释往往过于注重形式上的和内在固有的意义,因此,它仍旧是一个对实际没有影响的无结果的理想;有时它变成了空洞的词句,只在口头上受到尊崇。要使活动观念产生效果,我们对它的理解必须广阔到足以涵盖包括能力的生长在内的一切事情??特别是包括认清所作的事情的意义的能力。这种理解排除了由于外部强制或命令而从事的行动,因为这种行动对于完成行动的人的心理没有意义。它也排除了对短暂行为一旦停止兴奋也就完结的那种兴奋的偶然的反应??换言之,它不能将行动的人引入未来更广阔的领域。它也排除习惯性、已变成例行公事的和机械性的行动。不幸的是,来自外部强制、仅仅由于爱好兴奋的行动、来自机械的习惯力量的行动是如此普遍,致使这些应当排除在外的情况涉及面很广。但是,在这些应排除在外的领域以内的地方,也就是教育性过程不能继续下去的地方。
  剩下的具有真正教育性兴趣的活动,其类型大致因年龄而异,因个人天赋而异,因以前的经验而异,因社会上的机会而异。没有必要把它们一一列举出来。但是我们可以辨认出一些比较普遍的特点,因而也许能使兴趣与教育实践的关系更具体明显一点。因为在形式的意义上理解自我活动的原因之一是忽视了身体和肌体的本能的重要性,我们有理由首先讨论从最直接的、字面上的意义理解的活动中的兴趣。
  1、根据古老的传说,幼年的动物本能地会做或稍做尝试就会做的大部分事情,幼年的人却必须学习。对这一事实的反思表明,学习做这些事情使人类的后代产生了学习其他事情并获得学习习惯??爱好学习??的需要。尽管对这些事的重要性是相当熟悉的,我们还是经常忽略它们对身体活动这一事实的意义。由此立即就可以说,只要身体的活动是必须学习的,它在性质上就不仅是身体的,而且是心理上的、智力上的。给幼年的人出的第一个问题是学习互相结合地运用感觉***??眼、耳、触摸等??和运动***??肌肉。当然,有些获得的技巧不包含很多精神上的试验,而是由于生理上的各种联结部位的成熟。然而,当儿童认识到一种眼的活动能引起手臂的某一种移动、手指的某一种抓紧等等时,当他认识到在这以后又需要用手指做某种探测从而产生光滑的体验等等时,
,就有了真正的理智的因素。在这些情况下,不单是获得身体上的能力,还有智力意义上的学习;他认识到了一些事情。在婴儿时期的头一年半中,qq非主流男生网名,智力发展的速度,成长中的婴儿对他的活动的专心致志和全神贯注,伴随他控制动作的能力的增长而来的喜悦??所有这一切都是实物教学课,都是以鲜明的形式表示的对于兴趣的性质和(从外部判断的)体力动作所具有的理智上的意义。
  当然,在孩子入学以前,至少是他们进入任何称之为学校的机构以前,这个生长时期就出现了。但是,在这种行动学校中学习的数量和方式对于揭示包含有感官和行动练习的学校中各种作业的重要性是有十分重大意义的。(正如前面所指出的)将自我活动的理论(及其对精神上的主动性、理智上的自力更生的赞美以及它对灌输和被动吸收的观点的攻击)付诸实践收效甚微的原因之一,显然就是假定自我活动可以单纯从内部获得,不需要通过游戏、建造物件和操作材料、工具的身体动作的合作。只是对于具有特别智力的儿童才能不需感觉***和肌肉的参与而获得精神活动。然而,多少初等学校中存在着各种强制的训练方式来压制一切身体活动!在这种制度下,认为儿童天性厌恶学习,或认为智力活动与他们的天性格格不入,使他们不得不被迫或被巧妙地哄骗着去学习,这是不足为奇的!因此,教育家们责怪儿童或人性的堕落,而不去抨击由于使学习脱离对天生的行动***的运用而使学习变得既困难又繁重的情况。
  最先具有重要影响的是裴斯泰洛齐和教育学中的感觉训练与实物教学派的学说对自我活动的内在的、抽象的、因而是纯粹形式的概念的至高权威提出的挑战。但是,令人遗憾的是,当时的心理学仍然与错误的心理学或关于身心关系的错误哲学结合在一起。感觉被假定为知识的入口、通道、门户,或至少是知识的粗糙原料。人们还不知道,感觉***只是刺激到运动反应的小道,不知道只有经过这些运动反应,特别是经过考虑感觉刺激与运动反应的相互适应,知识的成长才会出现。对颜色、声音、接触等等的感觉特性之所以重要,不是在于它们只有接受和贮存的作用,而是在于它们与各种形式的、能促进智力控制的行为之间的联系。如果不通过积极的反应使各种不同特性互相具有意义,并把它们联合成首尾一贯的整体,婴儿就连一项知识??帽子、椅子、橘子、石头、树??也不能得到。甚至在通常严格的、将压制一切形式的运动性活动视为主要任务的学校里,在这种情况下也还允许的体力活动如在自己阅读时的动眼、动嘴唇等等,在阅读、计算、写字、背诵时的体力调整,在吸引注意力方面,也比通常所认为的重要得多。然而,行动的机会是如此贫乏,如此偶然,很多精力仍然没有被利用,从而随时准备在恶作剧或更坏的事情上迸发出来;而心中却胡思乱想,白日做梦,对各种各样的问题想入非非。
  在更现实的、较少武断的活动概念的发展中,次一个进展是随着福禄培尔和幼儿园运动而来的。游戏、运动、连续性作业,既需要建造又需要操作,实际上是从柏拉图以来第一次被承认为具有重要的教育意义。身体机能的锻炼在智力成长中的地位实际上得到了承认。但是,这个原则的运用仍然受到一种错误的生理学和心理学的阻碍与歪曲。在实现目的时对身体***、对物质材料和用具的自由而充分的控制对于生长的直接贡献还没有被人们理解。所以,游戏、运动、作业、恩物运用等等在身体方面的价值还是用间接的考虑??用象征主义来解释。人们假定,教育的发展不是由于直接做了什么,而是因为莫名其妙地、象征性地以活动为代表的最高的哲学原理和宗教原理。除了引入一种虚构的和感情脆弱的因素这种危险以外,假若对幼儿园活动的价值源泉的这种误解没有对材料和活动的选择与组织发生明确的反作用,其危险也就不会如此严重。福禄培尔的信徒们不能根据游戏和各种作业本身的价值去选用它们,他们不得不按照某种被称为象征主义原理的东西去选择和安排游戏和作业,这个象征主义原理是与假设的封闭的绝对统一体的展开定律有关的。某些由校外经验表明有重要价值的原材料和行动方式被排除了,因为象征主义地解释的原则对它们不适用。不仅如此,正是这些原则导致过于夸大几何图形的重要性,导致坚持要严格信奉处理这些图形的精心制定的方法。只是在上一代人的时期以内,科学和哲学的发展才使人们认识到行动的直接价值和对游戏与作业活动的更自由的利用。用这种更自由、更科学的方法去看,福禄培尔的原则无疑代表了在认识身体的行动在教育性生长中的可能性方面迄今所取得的最伟大的进步。蒙台梭利方法与是基于同样的认识,只是在其他专门知识上略胜一筹;如果把它们变成孤立的、机械的练习的倾向(令人遗憾的是,每一种确定地公式化了的方法的传布都随之产生这种倾向)能受到抵制,能被克服,无疑地它们暗示着有更多办法可用于幼儿或感觉运动的发展已经变得迟钝的年龄较大的儿童。
  2、在关于体力活动的这番议论中,我所想到的多半是身体的***,qq非主流男生网名,特别是直接使用简单材料或至多像铅笔、画笔这样一些简单用具的双手。当对外部对象的控制是依靠某种工具或依靠将一种材料用于其他材料的方法来达到时,就可以看到一种包含身体的感觉运动***在内的较高级的活动。使用一把锯子、手钻、刨子,使用制作模型的建筑材料等等,说明了工具的介入。用线缝纫,在烹饪中应用热度和湿度或其他简单的试验,说明了使用一个东西(或一种能)引起另一个东西的变化。当然,无论在实践上或在原则上,在这种类型的活动和刚刚讨论过的更直接的一类活动之间并无显著的差别。身体的***??特别是双手??可以看作是一种工具,它的用途需要通过尝试和思考去学习。工具可以看作是身体***的延伸。但是后者不断增加的用途为发展开辟了一个新方向,这种发展是如此重要,值得对它加以特殊认识。正是***以外的工具的发现和运用才在种族和个人的历史上有可能发生长时间持续的复杂活动??即是说,要推迟很久才有结果。正如我们已经知道的,正是这种延长和推迟需要有增无已地运用智慧。对工具和用具(广义上的)的使用又比使用天然***的技巧需要多得多的专门技巧??或者说它包含着对后者的日益复杂的运用??因而激发起新的发展方向。
  概略地说,对这种中介用具的使用一方面把工作与比赛划分开来,另一方面又与游戏区别开来。有一段时间,儿童对能用他们的双手或利用交通工具、运输工具引起的这种变化感到满足。对于他们不能这样造成的其他变化,他们在没有实际物质上的改变的情况下满足于想象。让我们“玩玩”??让我们“假装”这样那样的事情,就足够了。可以让一件东西代替另一件东西,不管它是否真正合适。于是,当儿童玩布置餐桌的游戏时,树叶变成了菜碟,用晶莹的石子做食物,用碎木片做刀子和叉子。在无拘无束的游戏中,根据情绪和一时的需要,事物是有可塑性、可以更改其性质的;椅子一会儿当作手推车,一会儿当作一列车厢,一会儿当作船,等等。然而在比赛中,有一些规则必须遵守,所以必须按一定的方式使用事物,因为它们都是一定目的的工具,如球棒是击球的棒子。在与此类似的情况下,当孩子的能力成熟时,他们需要真实的盘碟、真实的食物;如果他们能真正地生火,烹饪,他们就感到更加满意。他们要求使用适合于他们的目的的、真正能达成某种结果的事物,而不是在幻想中实现这种目的的事物。从这里可以看到,这种变化是随着在心中怀有一个更长时期的目的的能力而来的。我们曾说,幼小儿童没有耐心等待直接的结果。他们不能等到获得恰当的工具并以恰当的方法使用它们以达到目的。这不是因为他们在身体上比其他年龄更大的人更没有耐性,而是因陋就简尚未达到目的几乎立刻就被忘记了。为了实施他的目的,他使他的“工具”如想象中的魔杖一举而实现自己的想法。但是,如果这些想法持续一段更长的时间,就可以利用它们去引起真正的条件的改变??一个几乎总是需要工具的介入或使用中介用具的过程。
  对于使用中介工具或用具以达到目的,用工作这个名称来称它似乎再好不过了。然而,当这样用的时候,必须将工作与劳动区别开来,与苦工和单调工作区别开来。劳动是工作的一种,只有把它看作交换其他事物的手段时,它所完成的直接结果才有价值。它是一个经济学名词,应用于其产品有报酬而取得的金钱又用于有直接价值的事物的那一种工作。苦工意味着任务异常艰苦,包含有疲劳。单调工作是它本身十分令人讨厌、是迫于某种完全外来的需要而从事的工作。所以,不能根据所做的事有无直接兴趣来区分游戏与工作。忙于用工具制作某一事物,qq非主流男生网名,比方说制作一只船的孩子,可能好像在驾船那样对他所做的事立即发生兴趣。他所做的事不仅是为了一个外部的结果??船??也不是仅仅为了以后驾驶它。他的心中可能想到了完成的结果而赋予它以用途,但这是为了促进他的直接的建造活动。在这种情况下,他的兴趣是无拘无束的,他有一个游戏动机,他的活动本质上大体是艺术性的。将它与更自发的游戏区别开的是理智的特点;一个在时间上更远的目的就足以提示或规定一系列行为。如果孩子已准备好了从事这种意义上的工作而不引导他去做,不是武断地阻碍他的发展,就是在他已准备好了按照一个观念去行动以后还强使他停留于感觉??兴奋的水平。一种在一定时期完全正常的活动,如果坚持要等待一个人已经成熟到能从事包含更多思想的活动以后,就变得支离破碎了。我们还必须记住,从一个有近期目的的活动到一个目的更远的活动的变化不是一下子突然发生的,也不是与所有其他事物同时发生的。孩子可能已经能够从事使用剪刀、颜料、画笔这类工具的作业,已经能够布置餐桌、烹饪等等,而同时对其他活动他仍不能作计划以及预先安排。因此,假定幼儿园年龄的儿童仅仅能做装假的游戏,而初等学校的儿童则应令其从事一切工作而不做游戏,这是没有根据的。只有象征主义的错误观念才会导致前一个结论;只有错误地将兴趣和游戏与无甚价值的娱乐等同起来才会导致后一个结论。据说,只是在游戏时,人才是真正的人。这种说法包含游戏之所以被运用的意义发生了某种变化。但是从广义理解的全神贯注地参与所做的事??在兴趣的完满性的意义上??这是对的,它应当是不证自明的。
  意义已经界定的工作涉及一切活动,它包括使用各种中介的材料、用具以及使用各种有意识地用以获得结果的各种技巧。它涉及各种用工具和材料去进行的表现和建造,一切形式的艺术活动和手工活动,只要它们包括为了达到目的的有意识的或深思熟虑的努力。这就是说,它们包括油画、绘画、泥塑、唱歌,只要有对工具??对实行的技巧有些有意的注意。它们包括各种手工训练、木工、金工、纺织、烹饪、缝纫等,只要这些活动包括有一个关于所要达到的结果的观念(而不是奉命工作或按照一个毫不需要思想的外部标本做事),它们还包括要动手的科学研究,对研究材料的搜集、对器具的管理、工作进行中和记录实验情况所需的活动程序。
  3、一旦这后一种兴趣??发现的兴趣或查明在一定情况下发生了什么的兴趣??受到重视,就发展了第三种类型的兴趣??纯粹的理智的兴趣。我们的用词必须加以仔细的说明。理智的兴趣不是现在才第一次出现的一件新鲜事。我们关于婴儿的所谓身体活动的发展的讨论,关于儿童、少年和***的建设性工作的讨论,就试图表明,对活动的结果,对寻找和采用适当的方法有清醒的认识,这种形式的理智就是这样的活动的组成部分。但是,这种理智的兴趣对于完成一个过程可能是从属的、辅助的。但它也可能成为占支配地位的兴趣,从而我们不是为了成功地完成一项活动而在思想上设计出并发现它们,倒是为了发现某种东西而开始活动。于是,以理智为特点的兴趣或理论的兴趣就表现出来了。
  正如在理论上没有明显的界线可以划分一样,在实践上也没有明显的界线。预先计划,注意发生的事情,将发生的事与努力达到的事联系起来,都是一切理智的或有目的的活动的组成部分。教育家的任务就在于看到表现实际兴趣的情况是否能鼓舞活动的这些理智方面的发展,因而促使它逐渐向理论性的兴趣转变。一个普通常识是,科学的基本原则是与因果关系结合在一起的。在这一方面的兴趣从实践开始。人们视为目标、欲求得到的并为之工作的是某种结果,而注意力是指向产生这个结果的各种条件。起初,兴趣在于达成占支配地位的目的;但随着兴趣与富于思考的努力紧密结合,对目的或结果的兴趣必须转变为对产生结果的方法??原因??的兴趣。当使用工具的工作园艺、烹饪等是理智地进行的时候,要使兴趣从实践方面向着为了有所发现的实验方面转变,只是一个相对说来比较简单的问题。当任何人对一个成为问题的发生兴趣、对探究和解决问题的知识发生兴趣时,兴趣就是具有理智特点的。
  4、社会兴趣,对人的兴趣是一种强烈的特殊兴趣,也是与前述几种兴趣纠缠在一起的兴趣。幼儿对人们关心是十分热切的。他们对别人的依赖如果只是为了得到他们的支持和指导,就为对别人的注意、为与别人建立亲密关系的愿望提供了一个天然的基础。于是,显然是社会性的本能,如同情心、模仿、爱好受到称赞等就起作用了。儿童与别人的接触是连续性的,实际上,孤立的儿童活动是没有的。他自己的活动与别人的活动紧紧地联系在一起,别人做的事以多种方式深深地影响着他,以致只有在稀有的时刻,也许是由于意愿的冲突,儿童才会明显地划分开别人的事情明确地是别人的而他自己的事情是专属于他的。他的父亲、母亲,他的兄弟姊妹,他的家,他的朋友们,都是他的;他们都属于他的“归他所有”的观念。如果把他们与他的“归他所有”的观念隔离开,与他的希望、欲望、计划和经验隔离开,后者的全部含义就会大部分丧失。因为经验和智力的限制,有很多别人的事务,儿童不能把它们变成自己的;但在这些限度以内,一个孩子将他自己关心的事与别人所关心的事,天然地甚至比大人更为热切地融为一体。他还没有进入比他们的商业竞争之中,他所遇到的人们中对他所关心的事不抱同情心的人是很少的;正是通过直接地或想象地参与别人的活动中去,他发现了他的全部经验中最有意义的、最有益的经验,从这个意义上说,儿童似乎在兴趣上比一般***更富于社会性。
  因此,这种社会的兴趣不仅使他的兴趣渗透和充满在他自己的行动和遭遇中,而且还弥漫在他对事物的兴趣中。***习惯于在他们与事物的关系和与人的关系之间作明显的区分;他们一生中的职业主要局限于不得不去应付的仅仅是事情的事情,
,要他们理解儿童只有在参与并影响别人所关心的事情时才与事情发生关系竟达到何等程度、要他们理解个人的、社会的兴趣扩散到对象上去并赋予它们以意义和价值竟达到何等程度,这是很难的,甚至是不可能的。对儿童的游戏稍加考虑就表明那些游戏在多么大的程度上是社会活动的引人的和戏剧性的重演;因而也就提供了一条线索,即儿童们对事情的兴趣是来自他们关于人们对事物做些什么和怎样处理事物的观念。很多所谓儿童的万物有灵论的倾向,他们将自然物或自然界的事件拟人化的倾向,从根本上说,不过是他们的社会兴趣的表现。与其说他们确确实实是把事物看作有生命的,毋宁说只有当事物具有他们在人身上看到的那种兴趣时,事物才是有举的;否则,事物起先对他们都多少是有点漠不关心的。
  无疑地,纯粹抽象的智育的学科使很多儿童感到厌烦,这只是反映了一个事实,即向他们提出的事物??事实和真理??是孤立于人类关系之外的。当然,这不是说,应当把神话中的或凭空想象的人物归于无生命的事物;这恰恰是说,提出非人的材料应尽一切可能根据其在生活中实际起的作用。例如,儿童一般在开始学地理时是带着如此强烈的社会兴趣,使地理课简直富有幻想色彩。要想知道各种陌生的、遥远的人群是怎样生存、怎样过日子的,这种思想燃起了他们的想象力。接着,就给他们灌输抽象的定义和分类;或者,几乎死气沉沉地给他们灌输关于地形和水、大陆的结构等等纯属自然界的事情。于是,人们抱怨儿童对学习太无兴趣??只是因为他们没有被他们熟悉的东西所触动。在物理、化学这一类科学中,都有足够的与人类所关心的事相关联的事实和原则,可以提供恰当的材料为这些科学的教学法打好完善的基础。
  不需要说什么,只要提一下社会兴趣与道德兴趣[1]之间的密切关系就够了。在直接兴趣指向一个方向而义务指向另一个方向的情况下,要增强义务要求的力量,莫过于使之认识到与义务紧密相关的别人的兴趣。抽象的义务观念和其他抽象观念一样,自然是动力很小的。社会兴趣有强烈的支配力量,由于交往,这种支配力量就转化为道德方面所需要的力量。这样一来,一种强烈的间接兴趣就抵制那种直接倾向的相反的吸引力。在这里需要提到的惟一其他道德问题上的要点是,把兴趣看作必然是自私的原则或个人主义原则的观点是完全与实际的事实不相容的。一切兴趣都必然是对能推进活动的客体的兴趣,或以标志着活动的完满完成的客体的兴趣;因而兴趣的性质以这些客体的性质为转移。如果客体的性质是卑下的、无价值的或纯属自私的,那么兴趣的性质也是这样,而不可能有别的性质。对别的兴趣或对别人的活动和目标的兴趣是使活动的范围变得广阔、丰富、开明的自然资源;而与客体融为一体的身体的、手工的、科学的兴趣则有助于扩充自我。
  五、兴趣在教育理论中的地位
  我们简略地重述一下兴趣观念对教育理论的重要意义作为本书的结束。如前所述,兴趣有各种各样的;每一个冲动和习惯,凡能产生一个目的而这个目的的力量又足以推动一个人去为实现它而奋斗的,都会变成兴趣。但是,尽管有这种千差万别,在原理上各种兴趣都是一样的。它们都标志着在行动上,因而也在欲望、努力和思想上自我与客体融为一体;即是说,与活动所终止的客体(目的)融为一体,与活动赖以向目的前进的客体(方法)融为一体。从情绪的意义上说,兴趣这个词是自我从事于、忙于、着手于、关心于、倾心于、迷醉于客观的教材的程度的证明。实际上,对兴趣的一切误解,不论是实践上的还是理论上的,都是来自不了解或排除了兴趣的活动的、发展的性质;它们将活动变成停滞不前的,将活动的继续不断的生长割裂成一串静止的横断面。这样一来,除了把兴趣看作客体所激起的一瞬间的兴奋以外,就什么也不剩了。客体与自我之间的这种关系不仅没有教育性,而且比没有教育性更坏。它浪费精力,养成依赖于这种毫无意义的兴奋的习惯,一种对持续的思想和努力最有害的习惯。凡是以兴趣的名义采取这种习惯的地方,就是恰恰败坏兴趣的声誉。仅仅引起注意是不够的,
,必须掌握它。激起活力是不够的,活力发展的方向,它所产生的结果才是重要的事情。
  但是,因为活动、甚至那些本能冲动性的活动都或多或少是继续不断的、持久的,这种静止的、没有发展的兴奋不是兴趣,而是一种反常的状态。兴趣这个观念对教育理论的积极贡献有两方面。首先,它使我们避免仅仅是心理的内部的概念;其次,使我们避免仅仅是教材的外部的概念。
  (1)任何人只要把兴趣理解为向目的前进的活动,看作在不断思考这个目的并寻找达到目的的方法时发展着的,他就决不会错误地把心理(或自我)看作孤立的独自存在的内部世界。显而易见,心理与理智的、有目的的活动??与意味着某种事情而其意义又是活动发展的一个因素的那一种活动是一致的。有一种观点认为,心理是用抽象能力的增长来衡量的,qq非主流男生网名,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观点。另一种观点认为,确切地说,抽象性是危害教育的最大的祸害。对抽象的错误理解是和把智力活动看作可以脱离客体或脱离人和事的世界而完全独立地进行的某种东西这种看法相联系的。去掉了真实的教材,就必须代之以某种其他的教材,使心理有所事事。这样的某种其他教材必须仅仅是象征性的;即是说,不是表示任何事物的东西,因为赋予事物以意义的第一手的教材被排除在外,或者至少被忽视了。不然,如果介绍客体??具体的事实等等??也只是把它看作心理锻炼它的各种能力所需要的??正如哑铃、滑车和举重的重体只是锻炼肌肉所需要的一样。于是,学习的世界变成了一个陌生的、特殊的世界,因为它是一个与学生在其中作为人生存、行动和体验的世界隔离的??从中分离出来的??世界。没有“兴趣”,没有支配注意力和激起思考的力量,都是不真实的事物与这个学习领域相伴随的必然结果。于是,得出结论说,儿童或人们的“心理”一般是不愿学习的,都是和理智有关的事漠不关心的。但是这种漠不关心和不愿意往往证明??或者是直接地证明,或者是作为前述的不良条件的结果证明??没有锻炼心理的适宜条件??证明此种条件被排除了,因为没有提供必须理智地处理事物的情境。在学术的、抽象的、正式的、理论的这些名词的普通用法上所产生的各种分歧都根源于此。[2]
  (2)假定的教材的外在性不过是所谓心理的内部孤立状态的对应状态。如果心理意味着它自身所具有的某种能力或才能,它只需要通过所提供的教材加以运用或运用于所提供的教材,那么,所提供的教材就一定完全是某种现成的、不变的、支离破碎的东西。如果不把地理、历史和科学的对象、事实和真理看作经验的理智发展的方法和目的,就会被看作只是要学习的资料,读、写、算只是要掌握的外部方法。甚至艺术??绘画、唱歌??也会被看作意味着要从外部产生和复制的许多现成的事情,如图画、唱歌。于是,就出现了本书的开头部分所描述的情况:必须找到一些方法以克服心理和教材的割裂;教学方法问题归结为克服隔膜的各种各样的方式,这种隔膜只是因为一种十分错误的教学法已经先入为主才存在的。兴趣的学说不是达到这类“教学法”的捷径。相反,它只是一种预告:要提供条件,使凡是合乎需要的本能的冲动和获得的习惯能得到教材和各种技巧,使这些本能冲动和获得的习惯达到它们要取得成就和成效的合乎本性的目的。兴趣、心理与一种发展着的活动的材料和方法之间的融为一体是这种情境出现的必然结果。
  因此可以说,认为兴趣本身就是目的和方法,必将一事无成。兴趣不是靠考虑它和以它为目标就可以获得的,而是靠考虑和针对在它的背后和激发它的条件才能获得。如果我们能提供一个有材料、有用具、有资源的环境??自然的、社会的和理智的??以指导它们恰当的运作,我们就不需要去考虑兴趣。他会自己关照自己。因为心理之所以成为心理,就在于它碰到了它所需要的东西。教育家、教师、家长和国家的问题就是要提供一个能促成教育性的和发展性的环境,哪里出现了这种环境,哪里教育所需要的惟一的事情就具备了。
  (任钟印译)
  [1] 参阅《教育中的道德原理》。??原注
  [2] 当然,这里所说的意思决不是要贬低在更多直接处理事情的条件具备以后在对事物的富于想象力的实验中包含的惊人的各种可能性。??原注
( Fri, 11 Jun 2010 13:52:53 +0800 )
Description: ,一部充满音乐性的动画又来向大家挥手啦~掌声欢迎这部人气游戏改编的《金色琴弦》~古典乐、优美的声音、唯美帅气的帅哥--一起来啦!!
  动画名称:金色琴弦~Second Pa o~
  播放时间:2009年3月26日
  官方网站:http://www.corda-primopa o.com/
  星光闪闪的《金色琴弦》
  《金色琴弦》是KOEI"新罗曼史系列(Neo Romance Series)"中继《安琪莉可》及《遥远时空》后,所发行的第三套全年龄女性向的恋爱模拟游戏!该作以浪漫的古典乐乐曲为游戏题材,和前两作相比,着该作的故事具备的恋爱要素与剧情分支更为丰富,更因故事复杂性的提高而变得更加耐玩!话说该作动画《金色琴弦》分别为《金色琴弦~Primo Pa o~ 》和第二季《金色琴弦~Second Pa o~》!其台湾繁体中文版交于长鸿出版社代理发行,收录于Lamon系列中,在08年该之际,当第一季动画在台湾的Animax频道播出时,台湾主办单位更聘请了星光二班的林宜融担任代言人!红到海外的《金色琴弦》,可见它真滴星光闪闪啊~
  罗曼史的故事
  故事以现代学院为背景,星奏学院是一所分有普通科和音乐科的高中。两个学部有着极大的分别,无论校舍、课程都各自为政。修读普通科的日野香穗子是个平凡的女孩子,充满阳光气息,无论遇到什么事情都会率直面对。某天她意外看见音乐精灵利利,任性的利利便趁香穗子迷迷糊糊之际,把魔法小提琴强行送了给她,并软硬兼施地逼她参加学校的音乐演奏会。这个小提琴的特点是使用者不需任何技术都可以演奏出美妙的音乐,但使用者的心需与小提琴共呜才能弹奏,而一起参加比赛的其他五位成员都是来自音乐科的精英,其他无法参赛的音乐科学生对于香穗子这个普通科学生的加入也大感不忿。而同时要保守小提琴的秘密对坦率的香穗子可是超级困扰的说。。。
  故事简介
  故事以现代学园为背景,星奏学院是一所分有普通科和音乐科的高中。两个学部有著极大的分别,无论校舍、校服、课程都各自为政。修读普通科的日野香穗子是个平凡的女孩子,充满阳光气息,
,无论遇到事情也会率直面对。一日她意外的看见音乐精灵利利,任性的利利便趁香穗子迷迷糊糊把魔法小提琴强行送予她,并软硬兼施逼使她参加学校的音乐演奏会。这个小提琴的特点是使用者不需任何技术都可以演奏出美妙的音乐,但使用者的心情需与小提琴共鸣才能弹奏。而一起参加比赛的其他五位成员都是来自音乐科的精英,其他无法参赛的音乐科学生对於香穗子这个普通科学生的加入也大感不忿。而同时要保守魔法小提琴的秘密对坦率的香穗子亦十分困扰烦恼。
  漫画版的剧情中,在只学了小提琴七天的情况下,香穗子意外揭穿临时的钢琴伴奏想要蓄意失踪的计谋,香穗子只好硬著头皮没有伴奏的情况下表演,最后幸运地得到土浦的帮助才没有失礼於人前,但因为只是临时组合表演水准差强人意。不过可幸的是音乐科的同学开始接受她,也使得土浦成为第七位参赛者。
  游戏初代的主要过程是要玩家在每回比赛前的期间,限时内於校园中找寻乐谱跟诠释方法的音乐精灵,并加强练习以增进自己的小提琴能力,渡过为期共四轮的音乐比赛。在这段期间,玩家过程中可以跟参加比赛的成员等角色萌生恋爱和友情的种子。练习过程、角色之间的相处互动、比赛结果等都是影响亲密度与对手值的极大要素。
  到了二代,游戏则进化成要与过去的比赛敌手一同合奏让演奏会成功。故事舞台是在一代比赛结束后的秋~冬天,玩家要与原本是敌手的男性角色一同练曲,以完成各项演奏会的目标。比起前作,二代加入了更多日常校园生活之描述,以及友情恋爱方面的要素。除了要提升自身的熟习度外,与合奏夥伴的练习在二代成为非常重要的关键。二代也加入了两个新角色:转学生加地葵&理事长吉罗晓彦。
  罗曼史的人物
  主要角色
  * 日野香穗子(Hino Kahoko)(配音员:高木礼子(日本);陶敏娴(台湾))
  女主角,普通科二年二班。身高162 cm,主修小提琴。故事开始时全无音乐感,
,依赖魔法小提琴出赛,qq男生个性签名。在游戏里名字可由玩家自行转换。
  * 月森莲(Tsukimori Len)(配音员:谷山纪章(日本);何志威(台湾))
  音乐科二年A班,4月24日出生,金牛座,身高178 cm,主修小提琴。星奏学院院内音乐比赛的参赛者。个性冷酷不苟言笑、难以靠近。出生音乐世家,本人对音乐付出极大的努力,对自己人生和对音乐都有很高的理想。由於跟香穗子一样表演小提琴,表面上二人是竞争对手,但背后他对人其实很温柔,在刻薄的说话中提点指教了香穗子不少。母亲滨井美沙是个著名的钢琴家,而父亲则同样是个小提琴家。
  * 土浦梁太郎(Tsuchiura Ryotaro)(配音员:伊藤健太郎(日本);官志宏(台湾)/小时候:恒松步(日本))
  普通科二年五班,7月25日出生,狮子座,身高181 cm,隶属足球部,星奏学院院内音乐比赛的参赛者。很会照顾人,像是哥哥一般。个性热情坦率而不擅长跟女性来往。看似体育系的高大外表,但实际上却有很深的钢琴造诣。除此之外对做家事、烹饪也甚为出色。小学的时候与香穗子是同一所学校。
  * 志水桂一(Shimizu Keiichi)(配音员:福山润(日本);李景唐(台湾))
  音乐科一年B班,8月26日出生,处女座,身高168 cm,主修大提琴。星奏学院院内音乐比赛的参赛者。个性安静且认真。对音乐的探究性很强,非常喜欢研究。被称为音乐天才,有著全校最丰富的音乐知识。总是以自己的步调前进,不受他人影响,对音乐以外事情完全不感兴趣。非常爱睡觉,表演以外的时间也不大清醒。
  * 火原和树(Hihara Kazuki)(配音员:森田成一(日本);何志威(台湾))
  音乐科三年B班,12月12日出生,射手座,身高178 cm,主修小号,
,qq男生个性签名。星奏学院院内音乐比赛的参赛者。个性像小孩子一样十分开朗、率直且纯情,十分活泼有精神,更谁马上都能成为朋友。善解人意,朋友也多。与柚木是同伴同学也是好朋友。热爱音乐、享受音乐所带来的乐趣。中学时期曾隶属於田径部。乐天的性格经常为香穗子排难解忧,跟柚木同班,对於香穗子似乎有著暗恋的情愫。
  * 柚木梓马(Yunoki Azuma)(配音员:岸尾大辅(日本);李景唐(台湾)/小时候:真田麻美(日本))
  音乐科三年B班,6月18日出生,qq男生个性签名,双子座,身高172 cm,主修长笛。星奏学院院内音乐比赛的参赛者。优雅有气质的优等生。出身花道名门,为家中老三。举止高贵,待人温和,对谁都亲切。在学校受人爱载,特别是在女生间是人气王,甚至有自己的亲卫队,被火原戏称为柚木教「教祖」。但其实他具有为人不知的双重性格,表面上对香穗子照顾有加,但二人独处的时候会直言不满意香穗子加入比赛。
  * 冬海笙子(Fuyuumi Shoko)(配音员:佐藤朱(日本);黄?筠(台湾))
  音乐科一年A班,11月3日出生,天蝎座,身高158 cm,主修单簧管。星奏学院院内音乐比赛的参赛者。个性慎重乖巧,性格温顺,害羞怕生,喜欢艺术。有参加国际比赛的经验才会在一年级就被挑选加入比赛。受到香穗子的影响,为想要变的更加积极而在一点点的努力著。在台湾播出的中文版本中,香穗子常以「小海」称呼她。
  * 金泽?人(Kanazawa Hiroto)(配音员:石川英郎(日本);李景唐(台湾))
  普通科音乐老师,qq男生个性签名,3月1日出生,双鱼座,身高183 cm,亦是音乐比赛的负责人,原本主修歌剧和声乐。比赛对他而言只是奉命行事,其实不大在意,做事马虎又迷糊,看起来不太可靠的样子。但在真正需要建议时还会帮忙的,给学生的意见十分中肯。大部分的人常以「老金」称呼他(台湾播出的版本则称为「小金」、漫画版则是「金老」)。
  * 王崎信武(Ousaki Shinobu)(配音员:小西克幸(日本);官志宏(台湾))
  星奏学院音乐科的毕业生,现时为星奏学院分属大学三年级学生,10月17日出生,天秤座,身高175 cm,主修小提琴。个性温和沉稳的旧生。在学时,也是院内音乐比赛的优胜者,是一位出色的演奏家。常给香穗子建议与鼓励。
  * 天羽菜美(Amou Nami)(配音员:增田由纪(日本);李明幸(台湾))
  普通科二年级,2月9日出生,水瓶座,身高165 cm,所属於学校新闻部。个性开朗,活泼,直率,充满活力,喜欢探索。通过采访音乐比赛,而进一步与香穗子成为好友。
  * 利利(Lili)(配音员:水桥香织(日本);黄?筠(台湾))
  音乐的妖精。阶级为银(妖精界的第三顺位)。个性调皮但十分热爱音乐。因为香穗子看的到?而将魔法小提琴硬交给她参加比赛。
  金色琴弦2追加角色
  * 加地葵(Kaji Aoi)(配音员:宫野真守)
  普通科二年级,11月12日出生,天蝎座,身高180 cm,血型AB型,主修中提琴。与香穗子同班的转学生,是吸引人目光的华丽类型。精神旺盛,容易相处,很有为人服务的精神,是个很受欢迎的人。爱好是网球和读书,喜欢的食物是牡蛎,qq男生个性签名。以前演奏小提琴,不过,由於某理由停止演奏。在街上听到香穗子的演奏后,成为了香穗子的乐迷。
  * 吉罗晓彦(Kira Akihiko)(配音员:内田夕夜)
  星奏学院的理事,1月3日出生,31岁,摩羯座,身高183 cm,血型AB型,是星奏学院创立者的族人。现在是学院最年轻的理事。在「金色琴弦2~Encore」中可以功略。有时帮香穗子说话,有时又会给香穗子找麻烦,qq男生个性签名,是个迷一样的神秘人物。与利利有著不同寻常的关系。是金泽的晚辈,担心著金泽的喉咙,讨厌他吸香烟。性格很酷,不太表现自己的真心,也不易记得人的外貌。也许因为姊姊学习音乐过度,导致身体状况下降并去世的关系,拒绝著音乐。从前与姊姊一起学习著小提琴。想在香穗子身上寻找姊姊的影子。好像喜欢鱼。根据利利的话,他的脸和学院创立者一模一样。
  * 卫藤桐也(Etou Kiriya)(配音员:日野聪)
  其他学校的学生,主修小提琴。自信满满非常自傲的青年,演奏小提琴的技巧非常高明,也有海外演奏的优异成绩。但是在听过香穗子的时候,十分瞧不起星奏学院的等级。
  漫画也来罗曼史
  该作的漫画版由担任游戏版人设的吴由姬绘制,目前在白泉社漫画杂志《LaLa》上连载!该漫画版的剧情,和游戏还有动画稍微有一点不同!故事大概讲述在只学了小提琴七天的情况下,香穗子意外揭穿临时的钢琴伴奏想要蓄意失踪的计谋,香穗子只好硬着头皮,在没有伴奏的情况下表演,最后幸运地得到土浦的帮助才没有失礼于人前,但却因为只是临时组合表演水准差强人意,不过这件事令音乐科的同学都开始接受她,也是得土浦成为第七位参赛者!不管是动画、游戏还是漫画,男女主角一样有够养眼~不晓得大家会先观看哪一部呐??
  罗曼史追加添新意
  《金色琴弦》在03年推出最初的PC版本游戏,随后在04年和05年把该作移植到PS2跟PSP平台,两个版本都有增加全新的要素!!后来该作人气窜红,为了满足玩家和添加新意,官方频道在新版游戏追加新人呐!例如PS2 版推出续作《金色琴弦2》,添加了加地葵(Kaji Aoi)和吉罗晓彦(Kira Akihiko)两位新角色!而《金色琴弦2~encore》和《金色琴弦2f》都分别添加了都筑茉莉(Tsuruki Mari)和卫藤桐也(Etou Kiriya)等新角色!
  游戏初代的主要过程是要玩家在每一回比赛前的期间,限时内在校园中寻找乐谱和诠释方法的音乐精灵,并加强练习以增加自己的小提琴能力,渡过为期四轮的音乐比赛!在这段期间,玩家过程中可以跟参加比赛的成员等角色谈恋爱和做朋友等等。以练习过程、角色之间的互动和比赛结果等都是影响亲密度和对手值的极大要素。来到第二代,游戏内容进化,而该版本的故事舞台是在第一代比赛结束后的秋、冬天,玩家要和原本是敌人的男性角色一起练曲,以完成各项演奏会的目标!比起前作,第二代加入了更多日常校园生活的描述、友情恋爱方面的要素、以及加入了转学生加地葵和理事长吉罗晓彦这两位新角色!
  TV动画
  制作人员
  * 原作:コ?エ?
  * 人物设定:吴由?
  * 监修:ルビ??パ?ティ?
  * 监督:於地?仁
  * 系列构成:吉田玲子
  * 总作画监督:藤冈真纪
  * 制作:ゆめ太カンパニ?
  * 台湾配音领班:李景唐
  动画版角色乐器演奏者
  * 日野香穗子(小提琴演奏:中岛优纪)
  * 月森莲(小提琴演奏:室屋光一郎)
  * 土浦梁太郎(钢琴演奏:冈田将)
  * 志水桂一(大提琴演奏:多井智纪)
  * 火原和树(小号演奏:阿部一树)
  * 柚木梓马(长笛演奏:远藤慎)
  * 冬海笙子(单簧管演奏:西崎智子)
  * 王崎信武(小提琴演奏:室屋光一郎)
  * 金泽?人(歌唱:所谷直生)
  主题歌
  * 片头曲 "Brand New Breeze" 演唱:カノン(カノン日文发音为KANON,念法有点接近「卡农」)
  * 片尾曲 "CRESCENDO" 演唱:stella quintet(由主要男性角色月森?土浦?志水?火原?柚木五人所组成的特别团体)
  《金色琴弦~Second Pa o~》主题曲- 苍穹のスコア ~The score in blue~
  演唱:stella quintet
( Fri, 11 Jun 2010 13:52:10 +0800 )
Description:
(全文) “躲猫猫”事件调查委员会 调查报告 (全文)
  http://www.yu an.cn 发布时间 2009-02-21 00:48:38 星期六 来源:云南
  2009年2月20日上午8点30分,由云南省委宣传部组建的“躲猫猫”事件网民各界人士调查委员会15人在云南省委门口集合,乘车前往50公里外的晋宁县。临行之前,各路媒体记者的摄像机照相机麦克风长***短炮围住了每一个委员,要求委员们谈谈自己的感想和对这次调查的看法。
  由于在事前没有任何一个部门对调查的日程和程序进行安排,任由调查委员会自行提出,大多数还是第一次谋面的委员们只好在汽车上召开了首次日程安排的讨论会议。大家一致同意,调查工作安排如下:1、听取晋宁县公安、检察等部门的情况通报,然后进行提问;2、前往看守所案发现场地查看;3、向事发当时的值班民警、看守所医生咨询情况,4、询问“躲猫猫”事件中与死者李荞明同一监舍的当事人和目击者;5、查阅事发当日看守所的监控录像,查阅看守所值班日志、死者病历、尸检报告等相关文字卷宗。
  商定日程后,每个委员又把自己从网络上收集到的问题,以及自己思考过的问题叙述了一遍,经大家讨论,筛选,确定了问题范围和提问规则,一致通过后,汽车刚好到达了晋宁县城。
  10点24分,委员会成员一行和各家媒体记者到达晋宁县公安局会议室,晋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长达琦明、县政法委副书记王敏、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韩红兵、县公安局政委杨丹,公安局副局长闫国栋、昆明市森林公安局晋宁分局局长赵永林,晋宁公安局刑侦大队“2.08”案件侦办民警黄荣等人早已等候多时。双方一一自我介绍后,调查委员会主任风之末端简要介绍了委员会的来意,并将刚才在车上议定的工作安排程序向对方提出。
  晋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长达琦明向调查委员会表示了欢迎,晋宁县公安局分管看守所工作的副局长闫国栋向调查委员会和媒体记者进行了“2.08”的情况通报:
  2009年2月8日,晋宁县看守所一在押人员李荞明突发意外受伤昏迷,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晋宁县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相关部门调查核实:该事件系在押人员趁民警刚巡视后擅自进行娱乐游戏时,发生的一起意外事件。
  2009年2月8日17时50余分,晋宁县看守所值班民警接到9号监舍有人受伤报告,值班民警立即赶到9号监室查看,发现在押人员李荞明已受伤昏迷。看守民警立即将李荞明送往晋宁县第一人民医院抢救,经检查李荞明头部受伤,因伤情严重需立即转院。在医务人员和看守所民警的陪护下立即将其用救护车送往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同时晋宁县公安局向上级部门和检察院报告情况,相关部门立即对事件进行调查。2009年2月12日6时50分左右,李荞明在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医治无效死亡,
  事件发生后,***晋宁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要求立即进行调查核实,查明真相。同时,晋宁县人民检察院迅速对该事件展开全面调查,并于2009年2月10日,将李荞明受伤一事调查情况通报晋宁公安局;2009年2月8日下午,晋宁县看守所在押嫌疑人普某某、李荞明等人在玩游戏时,因发生争执,普某某用脚踢在李的胸腹部,又一拳打在李头部左侧,致使李荞明头部右前额撞击在坚实门框上受伤,李荞明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接到晋宁县人民检查院初步调查情况通报后,晋宁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按照法律规定立即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经依法侦查初步查明:晋宁县看守所第9号监室内共关押11名犯罪嫌疑人,2009年2月8日17时50许,晋宁县看守所在押犯罪嫌疑人普某某、李某某、余某某等6人趁民警依照规定刚巡视过后,在第9号监室放风间内擅自玩起了“瞎子摸鱼”游戏,6人以“黑白手”的方式决定出由李荞明先当瞎子摸其余5人,在游戏过程中,普某某首先被李荞明摸到,随后李荞明拉着普某某的手要求换人,普某某认为游戏还未开始,与李荞明发生争执,普某某用脚踢在李的胸腹部,又一拳打在李头部左侧,只是蒙着眼睛未能防备的李荞明头部猛撞在监室门框上受伤。整个时间在猝不及防的短时间内发生了,造成了李荞明受伤不治身亡的严重后果。目前,昆明市、晋宁县两级检方已经介入此案。
  闫国栋再次强调:2月12日上午,10点30分,晋宁公安局接受媒体采访时,晋宁警方并没有说出“躲猫猫”一词。
  随后晋宁警方向大家展示了了一个多媒体课件,展示了现场的方位照片,其中一幅9号监室平面图上,标注了根据调查结果绘制的监内每个人在游戏开始时的站位图,可以看到,李荞明站在门边,普某某站在李荞明附近。
  闫国栋副局长又向大家介绍了普某某2009年1月22日进入看守所的案由??非法持有***械。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韩红兵介绍了检察院对“2.08”案件中进行的调查工作,经过询问、查阅卷宗、尸检等工作,检方认为,可以排除看守所民警对李荞明实施过刑讯逼供和体罚虐待,也没发现公安机关在此案中有失职、渎职情况,此案尚在进一步侦破中。
  调查委员会委员开始提问。
  调查委员会副主任边民:晋宁县检方既然在第一时间介入了案件,希望看到检方的技术报告。
  检方回答:2月12日,晋宁县检察院委托昆明市检察院进行了尸检,到目前为止,鉴定报告尚未作出。
  调查委员会副主任边民:李荞民监舍里是否有监控录像?如果有,能否将李荞民案发当天录像让我们看看?
  晋宁公安局闫副局长回答:没有。
  委员王新云:警方现在已经把死者等玩的游戏定性为娱乐性游戏,而不是施虐性游戏?
  闫国栋副局长:经过对9号监室当时所有当事人目击者的调查证据显示,是娱乐游戏。他们是在***巡视之后的空档,擅自进行的。根据看守所的规定,在监室内被禁止的。确实要娱乐,比如打扑克,需要先向民警报告,在民警同意后进行。
  委员吉布:以前我听说,在看守所里,有一些新来人员受到先进来的人欺负,你们这里有这种情况吗?
  闫国栋副局长:你说的这个问题我清楚,对于新入所人员,我们是有措施的。1、我们有过渡监室,对于新收押人员,在过渡监室里接受管教干警的教育,明白应该遵守哪些规定,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可以做。2、在监室,我们***了受虐报警装置,就是一个按铃,在押人员一旦有事,可以按铃呼唤执法干警立即处置。3、每天早上,所有在押人员起床后,民警要对所有人进行身体检查,就是把衣服掀起,手袖拉起,检查身体有什么异样。4、管教民警可以对在押人员提到管教室单独谈话,询问了解其在监室的的情况。
  委员杨之辉:在李荞明事件之前,有没有过打架的情况?
  闫国栋副局长:没有过,在9号监室以前没有发现过。
  委员杨之辉:这么几个血气方刚的年轻人聚在一起,有没有什么措施防御他们之间起冲突?
  闫国栋副局长:有,这个措施就是我们管教民警的真功夫,是我们看守管教工作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刚才说的4条措施就是,另外每天早上在押人员在天井里跑早操的时候,***通过观察其体态动作,发现他身体是否异常,还有民警要和在押人员定期单独谈心,了解其在监所生活情况,
。当在押人员入所的时候,就告知他可以随时约见检察官,这些都是我们多年形成的制度和经验。
  委员吉布:在这个事件发生之前,qq空间签名档闪图,看守所里有没有发现过有人玩类似的游戏?
  闫国栋副局长:在看守所,有危险的游戏是绝对禁止的,特别是对视觉,听觉造成障碍的游戏,从我分管看守所工作以来,还没有发现过。
  委员王雷:我有三个问题,第一,受害人进了看守所之后的表现情况如何?第二,受害人死亡之后,公安局是在什么时间通知的家属?第三,公安局到目前来说,有没有要求火化死者遗体?
  闫国栋副局长:受害人从进入监所到死亡,共11天,这11天,看守所每天都有台帐记录,表现很正常。第二个问题:受害人还没有死亡,我们就通过办案单位昆明森林公安局通知家属,来到看守所,在民警带领下将受害人一起送到医院。第三个问题,2月13日,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法医对尸体解剖鉴定后,晋宁县公安局向死者家属发出了书面的尸体处理通知书。
  委员王雷:这个处理通知书是什么意思?要求他们怎么做?
  闫国栋副局长:通知书是告知家属可以处理尸体,qq空间签名档闪图。
  委员王雷:通知书是不是强制性的?
  闫国栋副局长:按昆明市民政部门有关规定,在医院死亡的必须按规定火葬。
  委员王雷:现在尸检结果没出来,如果死者家属将来对尸检结果不满意,他们要重新鉴定,火化了之后该怎么处理?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韩红兵:尸检鉴定作出后,必须要家属对尸检结果同意后,方能火化。
  委员王雷:那就是说这个程序有瑕疵?
  闫国栋副局长:不存在,因为家属是不会火化遗体的。
  委员王研:平时在押犯的放风时间在什么时间段?
  闫国栋副局长:在早饭以后和晚饭以后,早饭10点到11点,
  委员风之末端:我有三个问题,第一,根据媒体报道,李荞明的父亲在李荞明被收押后,曾两次到看守所想看儿子,其中一次是1月31号,和他一块来的还有一个,是李荞明一案的同犯家属,结果,李荞明的父亲没见到儿子,而另一位却见到了亲人,为什么会出现这种不同的情况?第二,当网友知道“躲猫猫”这个事件的时候,已经是事发好几天了,其间是否存在警务信息公开的滞后情况。第三:行凶者普某,他在看守所里一向的表现如何?有没有过暴力举动?现在普某再次被立案侦查,我想知道现在的普某对自己做的这件事是个什么态度?
  闫国栋副局长:第一,这是个常识问题,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案件在侦查阶段,在押嫌疑人是不可以会见家属的,只能会见当事人的委托律师,并且要三证齐全。媒体的报道我不清楚。第二、这件事发生之后,按照国家有关信息公开的条例,我们不存在公开信息滞后的问题,因为这件事发生在重点保密单位??看守所,看守所和监狱不同,关的是犯罪嫌疑人。如果公开相关信息,有碍于案件侦查,对监所的管理带来危害,这个国家有相关保密条例。第三、普某在所内的表现是有台帐可查的,民警巡视、民警和普某的单独谈话,都有记录,他的表现正常。对于他的前罪和本罪,专案组已经一起并过来,等到尸检报告出来后,移交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委员风之末端:关于亲属会见在押人,我还是有疑问,媒体报道有人见到了亲属呀?
  闫国栋副局长:看守所会见律师是有登记的,媒体报道的这件事,我们没有。
  委员吉布:监所发生了这样的事,监所有责任吗?负什么责任?如果有责任,监所应该向受害人家属如何赔偿?
  闫国栋副局长:刚才韩副检察长已经说了,到目前为止,没发现任何公安民警在此案中有失职渎职情况,但人毕竟是在看守所出了事,晋宁县公安局纪委监察室,昆明市公安局纪委,云南省公安厅纪委都介入了调查,调查情况清楚后,对民警应当承担怎么样的责任进行问责,我明确表态,作为看守所的分管领导,我有什么责任,愿意接受组织的问责。2月14日,我们已经明确告知李荞明家属,有权对普某提请附带民事赔偿。
  委员王雷:我想问下局长,这个案子发生后,为什么我们警方没有回避侦查?
  县公安局长达琦明:刚才检察长介绍了,公安机关案件的管辖一是根据案件类别、属于公安机关受理的,必须依法立案。二是受理的范围,根据公安部的规定,伤害案件必须由公安机关受理。
  委员能石匠、温星、李宁表示:待考察完看守所后再进行提问。
  调查委员会提出要进入监舍现场查看并会见致死李荞民的普某某以及与李同舍的其它犯罪嫌疑人。闫副局长当场向在场的委员昆明市公安局监管支队长郭斌请示,郭队长表示“特事特办”,同意调查委员会要求。
  进入看守所的程序很严格,媒体记者被拒绝进入,调查委员才能进入。除纸笔之外,电脑、录音、照相、手机等其它物品均按要求交由看守所暂存。13时15分左右,在办理了相关登记手续后,调查委员会获准进入晋宁县看守所实地探视,但只能在巡视走廊上进行监区探视。根据相关法规法律规定,调查委员会在进入看守所时,须按规定上交所有随身携带的音像设备、手机等通讯设备,并要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在民警带领下,委员们沿着平时民警巡视的通道观察了整个监所,民警向我们指点出李荞民“躲猫猫”时的位置,调查团成员可通过监控窗口仔细查看案发的9号监舍,重点是李荞民被关押的9号监舍。委员们看到,监舍统一规格,监舍分内外两部分,外间用于平时放风活动,也称放风区,阳光直射,大小约5、6平米。里间用于在押人员休息,约有18平米左右,在押人员睡在俗称“大通铺”的地铺上,空间比外间略大。据目击,最多的监舍关押有12人,最少的有9人。
  查看完监舍之后,在看守所会客室调查委员会再次提出要会见并询问致死李荞明的普某某,以及与李荞明当时同舍的其他人。韩副检察长立即发表检察意见:“会见不妥当,qq空间签名档闪图,从办案侦查和看守管理角度看”。闫副局长表示:“接受检察意见,无法满足委员会的要求”。委员王雷表示:“调查委员会的权力并没有明确的边界,应该在法律框架之内。调查委员会不能使用违背或凌驾法律之上的手段谋求真相和公证。调查委员会不是检察院也不是法院,缺乏授权和专业能力,qq空间签名档闪图,所以同意他们的意见”。
  调查委员会要求会见并询问案发当天值勤民警,警方表示同意。在等待被询问民警到来阶段,委员们传阅了看守所提供的一些书面资料并即时发问:
  李荞明被拘留入所时的身体检查表。体检表显示李荞明身高165厘米,体重49公斤,矮小偏瘦。而致死李荞民的普某某据警方介绍身高172厘米,体重72公斤。两人体量比较有明显强弱差异。
  医学死亡证明书(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出具)。证明书显示李荞民死亡时间为2月12日,原因为“重型颅脑损伤”。
  谈话笔录和登记表。登记表显示看守所民警最后一次对李询问笔录是2月6日。2月6日即李荞民入所满7天时。按照看守所管理规则,7天“过度期”满,羁押人如无异常情况将转为“正常巡视期”,不再每日进行询问笔录。2月6日询问笔录显示,警方问李荞民“在9所有无人打你?”李答“没有”。问“你在看守所给(是否)习惯了?”答“不习惯,想家。”
  风之末端再次询问了值班民警李荞明进入看守所后的心理表现,值班民警答:很正常,当然进来这里所有的人都会有烦恼和忧郁,但李荞明没有表现出和其他人不同的地方。
  边民注意到2月6日询问笔录警方书写被询问者姓名为“李荞明”,而被询问人签名则是“李乔明”并摁有手印。警方解释说:民警按法定登记的姓名书写,有草字头。 台帐。台帐记录显示,1月29日李父送来现金50元,1月30日送来毛衣一件、单裤一条,李荞明随后均有领用签名。
  在向案发当日值班民警询问过程中,我方再次提问“监控录像问题”,警方表示:李荞明案发现场“放风室”没有探头,因此没有录像。按照规定,监舍休息室(卧室)要***探头,但探头的位置属于机密。韩副检察长再次发表“检察意见”:监控录像内容按照保密法属于保密范围。
  离开看守所时,警方说晋宁县要安排委员们吃饭,委员们表示感谢晋宁县好意,但要自行解决。午饭最终AA制每人分摊36元。饭间,委员会集体讨论同意:把进入看守所看到听到的事情由边民副主任向媒体记者进行简要通报,然后返回昆明集体撰写调查报告。在向媒体进行通报的短暂会议上,边民讲完话后记者纷纷发问,集中在“监控录像”“为什么没会见李案相关犯罪嫌疑人”等。鉴于要赶写调查报告,委员们没能满足记者们的提问即向昆明赶返。
  回到出发时的云南省委,委员会向宣传部提出借用一间办公室用于集体撰写调查报告,新闻出版处龚
  二、结语
  调查委员会全体委员15人,年龄层次不一,上到60年代生人,下到80后;从事社会职业各不相同,从组建到调查完毕,很多人都是第一次谋面。但是,对于“躲猫猫”这个词以及背后的故事都耳熟能详。但从没想到,在云南省委宣传部一份公告出来后,通过调查委员会报名参加网民各界人士聚在了一起。
  应该说,当得知自己入选的时候,每一个成员都兴奋不已,对于这个调查活动充满了各式各样的幻想。能为彻底找到“躲猫猫”这个网络流行词的真相而尽到一份力量的成就感充满期待。
  感谢云南省委宣传部,在云南今年年初提出打造“阳光政府”的规划之后,qq空间签名档闪图,用“网络的事让网络解决”的全新思路,应对网络上给云南带来一定负面影响的“躲猫猫”现象,qq空间签名档闪图,这标志着执政者对网络这个发展迅猛的新生事物的驾驭和熟练。同时,让一度在社会上争议颇多的网民成为主流,介入社会政治生活,在中国迈出了第一步。
  然而,当调查委员会开始工作的时候,所有的人在心里都感受到了一份尴尬。的确,调查委员会在一天的工作中,得到了很多前段时间广大网友、新闻媒体所不知道的资料,无论是事前我们天真地提出会见在押嫌疑人、浏览监控录像等一件件事情被以制度、法律的名义所拒绝,才突然感觉到,在网上可以呼风唤雨,制造流行的网友,在现实确实那样无力。
  在实际操作中,无论是网友,还是网友调查委员会,都不可能做到“探寻真相”,在“躲猫猫”的事件中。最后真正能揭露真相的,只可能是拥有法律资源的执法司法部门。然而,正是因为当这些部门在以往工作中给予公众的知情权不足、或者新闻素质不过硬,直接导致了公信力的下降。在这种不正常的情况下,信息流通最迅速,最透明的网络??网民成了新的大众偶像,掀起了一阵阵风潮。
  可是从虚拟回到现实,却没有历史小说般的美妙,“躲猫猫”调查委员会一天的工作,只能是将我们在这十多个小时里所听到、看到的东西如实记录,力求详尽??这也是我们直到很晚些才写出这篇调查报告的原因??同时,大家可以看到,我们没有作情绪化的提问,而是力求站在公证的立场上,尽量汇集了广大网友在网上对“躲猫猫”事件本身提出的疑点问题。
  所以,这篇报告,绝不可能是让“躲猫

参考资料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