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砍六刀药费没人交怎么办?

看贴 老太截住小偷砍其3刀 双方和解检方不起诉-六旬老太砍伤小偷续:付1.2万医药费双方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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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05 06:14
] 昨天,恢复平静的刘大妈正在悉心照料自己的水果摊。   今年4月17日本报A8版报道了《水果店六旬老太激情抓贼,追了条街,要回钱,再砍小偷三刀》一文,文中那位激情抓贼并砍3刀的老太就是南京迈皋桥老街一水果店里62岁的刘大妈。当时不少市民齐声为这位“彪悍老太”喊好,也有市民担忧老太砍贼会不会触犯法律。记者从南京检方获悉,检察机关在尊重法律和事实的基础上,认为刘大妈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情节轻微,依法决定对其不起诉。而大妈承担了受伤小偷部分医药费,共1.2万余元。
  昨天下午,记者再次来到迈皋桥老街,重访刘大妈。时过境迁,刘大妈向记者再三表示,当初绝不是成心要砍小偷,只是激愤之下忘了手中有锋利的甘蔗刀,其实只是想敲敲小偷的头警告他。而事后,她的精神压力非常大,目前事件得以平息,她也能安心做生意了。
  案件回放:
  卖甘蔗老太砍贼
  一夜成名
  4月16日下午2点20分,一名郑姓男子在迈皋桥老街刘大妈的水果店里偷走放在钱箱子里的一叠人民币,被刘大妈察觉,大妈当即大喊抓小偷,情急之下提着当时削甘蔗的刀一路追赶。
  在追出百余米后,小偷被周围市民发现并抓住,刘大妈冲上前去,男子交出了拿在手里的钱,刘大妈随即拿起手中的甘蔗刀,向小偷头部砍了三刀,小偷当即血流如注。因为担心***赶到,小偷用手捂着受伤的脑袋,向一旁的十字街方向逃去。逃跑约十余分钟后,这名男子终因失血过多,在十字街一处公用***亭旁昏倒。警方闻讯赶到,调查得知此人正是刚才被刘大妈砍伤的小偷。警方立即将受伤的小偷送至附近医院救治,而拿刀伤人的刘大妈也被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在接受警方调查后,警方允许刘大妈回家。而此时,因为刀砍小偷,刘大妈不仅在迈皋桥老街“一夜成名”,而网上,全国有不少网友纷纷发表评论,支持刘大妈的行为。而在医院里,这名姓郑的小偷因大量失血而忍受着痛苦,在接受治疗时,他承认自己偷了钱,但表示对方的伤人过度,自己要追究她的责任。
  老太自述:不是成心要砍贼,事后压力很大
  昨天下午4点多,记者再次来到迈皋桥老街,刘大妈的水果摊生意出奇得好,记者站了约20分钟后,刘大妈才腾出空来跟记者聊聊。“那纯粹是一个意外,我不是成心要砍那个小偷的。”了解到记者的身份后,刘大妈尴尬地笑笑说,自己也有孩子,那小偷还没她小孩大呢!自己肯定是不忍心下手砍的,“为这点事,哪能有意砍人呢?”
  回忆起当初的情景,她称,当时有两个人前来买甘蔗,一个在一边让她削甘蔗,挡住了她的视线,而另一个则从背后绕过去,偷偷跑到离她四五米远的钱箱子里偷钱,偷了就跑。“我做了这么多年生意,钱箱子虽然离得有点远,但一有动静,我还是能感觉到的。”刘大妈说,当时就感觉不对头,一抬头就看到那个小偷偷了自己的钱跑了,于是大声喊抓小偷,自己也是一手拿着甘蔗,一手拿着削甘蔗的刀,追了出去。
  “当时追到小偷后,有人拽着他,我本来想用手上的甘蔗敲敲他的头,没想到,敲敲竟然敲出了血,一低头,这才发现手上拿的是甘蔗刀。”刘大妈说,追小偷的时候,左手拿的是甘蔗,右手拿的是刀,可能当时头脑蒙了,抡起甘蔗敲小偷头时,竟然抡的是刀。而手又控制不住地多抡了几下,直到出了血才知道坏事了。
  “真不是有心伤人的,为了这事,我的精神压力相当大,身体也因此差了很多。”刘大妈不断地向记者重复了这样一句话,从刘大妈的话语中,记者觉察得出她的真诚,也相信这位老人当初伤贼并非出自本意。
  当初郑某从中偷过钱的那只箱子,依然躺在离刘大妈身边四五米远的地上。当她收钱找钱的时候,可以清楚地看到里面成叠成叠的10元20元的钞票,偶尔还有50元100元钞票夹在其中。
  “你还把钱放在这个箱子里,又离这么远,为什么不买个腰包挂在腰间,这样安全些。”记者提醒她。“那样的事不可能再发生吧?”刘大妈笑了笑称,这么多年习惯了,再说来的大部分都是老主顾,周围都是熟人,钱箱放在地上,没事的。
  瘦小精干的刘大妈一直是她家位于迈皋桥老街这家水果店的主力,她说,自己每天凌晨3点多就要起床进货,进完货就开门卖货了,一直要忙到深夜12点。“前一天晚上是忙到凌晨1点才回家睡觉的,3点多就起来了,今天儿子休息,中午来替了我一会,我才睡了一觉,2个小时吧,又来了。”刘大妈说,自己每天睡三四个小时,要换在以前,有时一天只睡2个小时,中午“小眯”几十分钟,一天就过去了。
  “真的很辛苦,挣的也是辛苦钱,不容易。”刘大妈伸出结了老茧的手说,虽然这街上的人都说她砍得好,但刀砍小偷并非出自本意,自己事后想想,一度精神压力非常大,前后有几十天的时间。
  邻里说她:老太太人挺好,性格不暴
  在刘大妈的水果摊前,一个小伙子前来买水果,先买了12块钱的桃子,又要买葡萄。“来,先尝一个,不甜不买。”刘大妈随手摘了一个,塞给小伙子。尝过之后,小伙子买了18块钱的葡萄。
  “江心洲的葡萄还没有上来,这是浙江来的葡萄,很甜,可也很贵。”刘大妈边做着生意,边向记者介绍着。这时,又一位小伙前来买水果,刘大妈又拿出一个稍小点的桃子,让对方品尝。
  在记者采访的1个多小时时间里,刘大妈从头到尾几乎没有歇下来的时候。一位上了年纪的老人前来买西瓜,跟刘大妈聊了一会,他向记者伸出了大拇指,称赞刘大妈是个好人,信得过。“她卖水果,不瞎要价的,不会骗人。”老人说话间,刘大妈将一个无籽西瓜装好递了过来,收钱的时候,大妈把零头抹掉了。
  当然,并不是这位老人说了她的好话,就抹掉了零头。记者发现,前来买水果的顾客中,有相当多的是熟人。而几乎每个顾客买完水果,在称量后,刘大妈都是报个整数,零头自然去掉了。
  记者找到了老街上当初目击事件经过的一名证人小黄,他告诉记者,刘大妈人确实不错,她砍伤小偷一事,老街上几乎所有知道的人都说砍得好。后来听说她赔了一笔钱后,又有人为她感到可惜。“砍伤小偷,没有人觉得她有什么错,都挺支持她的,但可能是过度了,这也让老街上知情的人得到一个教育,要合理合法地维权。”小黄说。
  检察机关:构成故意伤害,情节轻微不予起诉
  刘大妈砍伤小偷后,经警方及司法机关深入调查查证:4月16日下午,自贵州来宁务工的无业人员郑某,在迈皋桥老街一水果摊位内,趁摊主刘某为顾客削甘蔗皮之机,盗窃刘某营业款被发现后立即逃跑。随后,被闻讯而至的群众抓住,紧追而至的刘某取回被盗营业款后气愤不已,手拿甘蔗和甘蔗刀往郑某头部打去,致郑头部受伤。见郑某头部流血,刘某便拨打110报警,并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法医鉴定,郑某损伤程度为轻伤。
  记者从南京检察机关获悉,经过检察机关耐心细致的工作,最终这起事件的当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而检察机关认为,刘某虽构成故意伤害,但情节轻微,依法决定对其不起诉。
  据介绍,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栖霞区检察院就该案主持调解。刘某认识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虽然合理,但过度维权也是侵权。而作为盗窃一方的郑某,在公共场所实施盗窃被失主砍伤,对危害后果的产生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其行为也应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
  此后,检察机关到医院调取了医疗费用清单,参照相关规定,结合当事人双方的责任比例分担医疗费用,由刘某承担12612.60元,郑某自行承担5405.40元。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本案最终得到圆满解决。记者同时从检察机关了解到,被砍伤的郑某涉嫌盗窃,但数额尚未达到盗窃罪的法定数额,故而不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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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07-05 07:41
败家灌水,无怨无悔。 也许,我只是你眼中的风景,而你,却可能是我前世的情人! 用心做事 诚信做人 发表于:
10-07-05 07:43
越开越疯
发表于:
10-07-05 09:47
看看。。。。。。。。。。... 累了,别逞强,歇会; 烦了,别闷着,找乐; 困了,别硬撑,早睡; 乐了,别独吞,分享; 想了,别不说,联系; 人生短暂,善待自己。
发表于:
10-07-05 11:30
哦。。。。。。。。。
发表于:
10-07-05 11:40
就看看。。。。。
发表于:
10-07-05 18:07
什么世道啊,犯罪的不抓,还要追究老太太的责任
生活有如意的时候,也有不如意的时候,我们都要乐观面对
喜欢自己没道理,o(∩_∩)o...
发表于:
10-07-05 21:03
以下是引用 第7楼 fighting雪 的话:
什么世道啊,犯罪的不抓,还要追究老太太的责任 ...
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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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07-05 21:45
今晚新闻放过了,钱是老太儿子付的,老太不知道
发表于:
10-07-05 21:58
哦?!......
发表于:
10-07-05 23:17
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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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时间:2010-01-29 21:53:49
我是厂长,在厂门口突被四名凶手用刀将我砍伤,医药费近6万,可以申报工伤吗?
我是厂长,某日早晨,我在厂门口吃早餐时,被早候在此的四名凶手用砍刀将我乱砍,我被砍倒在地,血流成河,奄奄一息,残无人睹,被我公司老板开车送镇医院,后速被120接到市中心医院抢救,我全身被砍20多刀,已失血过多而休克,在7个小时的手术里,因颅内积气、气血胸等,医院下了六次“病危通知单”,随时都有死亡危险。后经专家的治疗和我个人坚强的意志,终于生存战胜了死亡。住了40多天院,才出院多处伤残,医疗费近6万元。
在光天化日之下,众人目睹面前,凶手目无法律,气焰十分嚣张,事后分别坐上两辆轿车离去,此案在当地影响很大,公安部门已立案侦察,初步认定为,是我因工作原因而被元凶雇用黑社会凶手所为,非我私人问题。请问,我这种情形可否申报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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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回答 2011-07-30 14:12
-2个回答 2011-07-29 23:34
-3个回答 2011-07-29 18:01
-1个回答 2011-07-29 00:56
-2个回答 2011-07-28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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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操作的层面来分析,申报工伤这一步必须要进行的。
可以用公安部门的证明来作为证据支持工伤这一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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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0 20:08  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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