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明,一杂碎人民,公权批评者,杂文家、评论家、专栏作家。 在河南的山东人。 年龄:活超了。 位置:思想与舆论前沿。 爱好:突破上篮,放声高歌,想“公家的事”。 个性:清澈阳光。 专栏作家 凯迪网络首席评论员
( Mon, 1 Aug 2011 17:16:34 +0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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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动车追尾事故国务院调查组全体会议召开。上海铁路局长安路生在会议上说: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分析,“
”动车事故是由于温州南站信号设备在设计上存在严重缺陷,遭雷击发生故障后,导致本应显示为红灯的区间信号机错误显示为绿灯。(
日新华网报道)
媒体报道这同一件事,如果以《信号设备缺陷致动车追尾》和《信号灯错误致动车追尾”》为题目,或者在导语中只提到“信号设备”一个祸因,网民的骂声就多一些、狠一点;而以《国务院动车事故调查组上午召开第一次会议》或《信号灯及调度问题致动车追尾》为题,铁道部和安路生先生挨骂就少一点、软一些。
舆论还是“负面”的一边倒,这情况没变。网民讥讽“一个灯泡引发的血案”,“编的不专业”,表示“宁可相信是奥德曼干的,也不信”。对此我认为,由于阅读不认真、少思考,许多网友对安路生的话存在理解偏差。
引发追尾事故的原因,除了信号灯颜色错误没给后车提供应有信号之外,安路生还说了“相关调度人员也没有发出预警”;“事故反映出现场作业控制不力
事故反映出的设备质量、人员素质、现场控制等问题,说明铁路部门的安全基础还比较薄弱,这些问题反映出铁路部门的安全管理不到位
其实,
日的《南方都市报》,已经说出了和安路生观点相近的分析意见。虽则说“铁路部门的安全管理不到位”过于轻描淡写,但以安路生的身份,说过那些话就比较到位了,网民还能要求他说什么?
安路生不必、也不该说定性的话,说形容、渲染的话也不合适。但他的叙述已经指出了这样的事实:保障安全的设计和基本设备不过关,一灯失灵,多层由技术和硬件构成的保障体系则全部失效;其后,最后一层的保障即人脑指挥、人工调度也没用处。
“主动的”追尾撞击的司机如果知情就不会前行,前车司机要是知情也不会等着后车来撞。没有“人为破坏”可能的话,问题出在“信号”或人的指令上,对此不必存疑。安路生对部分铁道部高官并专家大唱反调了,他说的这次“动车闯绿灯”事件,等于说:中国铁路技术不先进,安全没保障——不管白天黑夜、下雾下雨、电闪雷鸣、飞沙走石,在高速奔驰的列车上,最终要靠司机的一双肉眼看红绿灯、看前面有没有障碍物。
要求安路生像我等网友一样指出“这事故是个混乱管理的奇迹”,不可能。可是他说的并不与我等所指出的相抵触。李玉和扳道岔的时代,靠“手提红灯四下看”来保障列车安全,不是人为或极度混乱,列车也难能追尾。然而,到了当代以家用技术就能保障列车不追尾,到了司机想撞车都撞不成的今天,一个“会变的灯泡”废了整个信息系统,也废了所有专业人。安路生所说,并未否认这个“传奇
:铁道部把许多专家以为“绝无可能发生”的事情,变成了现实。
不错,这事故中的“人为”非常低级,低级到何种程度呢?它低级到极像一次由高级人士周密谋划的高技术、高智商的蓄意作案。
安路生还透露了一个信息:没等查清设备是否正常、技术故障出在哪里就雷厉风行地“通畅”了,多条线路上,忽悠人、要人命的可变色灯泡依然闪烁。
事故后铁道部报告“雷击”这一致祸原因,他们没意识不到这等于给了自己一记山响的耳光——遑论其他人为乱象,
让这种经不住非特殊天气考验的脆弱系统、弱智设备投入大规模营运,这一条决策即显十足乱象,铁路管理之“奇迹”就此业已坐实。
我信安路生所说,还因为除了这次特大事故,在
月内,高铁和动车遭雷击后出现故障的事件就发生过两起。不过,对他说所说我也有几个疑惑。铁道部遭遇的雷公可能全宇宙第一吧,打雷跟进行精确外科手术似的,打的没法再准了。
和惹祸信号灯有关的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发表了一封非常痛心但只字未提自己错在何处的道歉信,似有未尽之语——信号灯不防雷倒也罢了,怎么可以让它遭闪击后乱变颜色呢?这需要模拟实验,雷打在哪个零件才会这样?怎么整成这样的必须搞清楚,第一是为了对得起公众,第二,没准也是一项先进技术呢。
还有,说“在雷击造成温州南站信号设备故障后,电务值班人员没有意识到信号可能错误显示
值班人员对新设备关键部位性能不了解
这话的公允性也值得怀疑。据温州南站人员讲,调度是上面的事,他们管不着;再说了,设备说明书上又没写上“灯泡遇雷击会变颜色”,他们怎么能想到那么无厘头的事情呢?
( Wed, 27 Jul 2011 10:45:56 +0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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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作家黎明 在
”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发生后,
铁道部总工程师、高铁总设计师何华武,该是一位生发悔意的业内人士。他无法预知这次事故,因而,就在事故发生之前(当天),在第三届交通运输工程国际学术会议上演讲结尾时,他“突然提高声调,用坚定的声音宣告:中国高铁的安全保障是可靠的”。 代表铁道部主流之声的总工,要是和那些预感高铁“会出大事”的网民一般见识,即具有同样的认知与忧患意识,就好了。伤亡惨重、损失巨大的安全事故,就在铁道部专业人士信心满满、无比自豪的背景中发生——最大的灾难隐患是什么?就是他们不容置疑的“坚定”,就是他们已经被铁的事实所粉碎了的不靠谱的“可靠”。 记得一些与铁道部相关的“舆论关照”指示,从中得知铁道部宣传系统或“公关”工作素来强悍。他们攻防兼备,且攻势凌厉、防守严密。宣传攻势表现在大力调动各类媒体歌颂、表扬铁道部政绩,并且貌似网民自发发帖的图文大批出现于网上;宣传上的严防死守则表现于高度重视“负面信息”,经常借人之手过滤网民质疑批评的声音,同时在批评性网帖后跟帖猛烈反击。在诋毁异议、自证成就这项工作中,频频祭出“爱国牌”和“民族旗”以争取支持者,也是他们的拿手好戏。 掩埋、遮盖公众忧患,阻止“负面判断”和“不良情绪”外泄,这就是宣传与公关的初衷或指导思想。将公众忧患被掩埋状态视为“良好的发展环境”或“优良环境”,则是其指导思想的“思想基础”。像高铁总设计师何华武对国内外专业人士讲“中国高铁安全可靠”,其实是以自身的专业信誉作抵押,为本专业外的形象工程服务。不过,其自身以及铁道部的专业精神、专业资质,实际上并没有充当“公信抵押物”的资格。 打消、解除部分公众不必要的疑惑与担心,当然是必要的,但有些人不管自身存在多少“不安全因素”和“腐败溃疡”,一味宣传自身的正确英明,同时又着力于打消公众必要的疑惑、合理的质疑,对有力的批评更是不惜气力予以打压。到头来,这种努力的结果,就像奋力扬起狗屎,再落到自己身上。对此蠢态,无人同情,无人理解,高扬狗屎者空落笑柄和“反面案例”。 近年的这一波铁路高管,在实现火车高速、提价高速的同时,似乎终结了“火车安全”的神话。铁道部发言人道歉称“
让公众失去对铁路的安全感,是失责”。其实,用“失责”这个词指责铁道部的网民极少,大家普遍认为,铁道部所作所为并非“失责”这么简单。 对引发事故的具体缘由,已列举多种,都有待继续查证落实。然而,综合各种消息分析,我认为可以做出这样一个“大概结论”:这是人为灾难,由奇迹般的低级错误所导致,由管理混乱的“奇迹”所导致。这并非刻薄之论,相反,这一结论正是在假设“完全天灾”前提下,排除“事故中具体人为因素”而形成的宽容结论——灾难全由雷公造成,但是,一经雷电闪击动力系统和信息系统即全部失灵,让这种经不住非特殊天气考验的机车投入大规模营运,这一条决策就已经混账、混乱到无以复加。 官方宣布过车厢内已无生命迹象,但在拆解车体时又有一名小女孩被从车厢中搜救出来。铁道部发言人王勇平称,“这只能说是生命的奇迹”。这话可做铁道部出产的“公关奇迹”,难免引得舆论大哗。说搜救不彻底、工作有疏漏不就结了?但对习惯于文过饰非和“政治正确”的他们,实事求是地说句实话实在太艰难了,于是一不经心就以“非人性化”的形式来表现——因为,这毛病的根子就是“非人”的。 网友担心销毁事故证据,见到现场掩埋车头遂发出强烈质疑。看看铁道部发言人王勇平对此的回应:从西藏飞赴事故现场,落地之后看见工作人员就地掩埋车体便立即发出了疑问,为什么会有这么愚蠢的想法,这么大的事故是能掩埋掉的么? 耐人寻味啊!就连铁道部的资深业内人士、自己的新闻发言人,一看现场立马和网民们做同样想。至少,这说明他和网民一样,对同事们的“道德水平”同样不敢恭维,对同事们的“掩埋胆量”,也是可以不假思索地给予肯定的! 销毁真相,掩埋公众忧患,对我们社会之危害,甚于任何一次安全事故,大家对此理无师自通。公众的质疑和忧患,可以被罔顾、被“删除”,但不会被忘记。公众会重排他们的诚信名单,以多种自主的方式回报愚弄他们的人群,也罔顾或“删除”对方,将其埋葬在“国民不相信运动”的无底深渊。 自身满目疮痍、整体漏洞百出情况下,你宣传越是强劲,公关越是得力,自己给自己挖的坑就越深,连跌落坑里的动力也是自产自供的。 2011
日 ( Sun, 24 Jul 2011 11:08:05 +0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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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 ■虚拟
现实之黎明专栏 7
日出现一个史无前例的正式机构,全称为“***郑州市委、郑州市政府媒体网络事项督办中心
”;揭牌仪式上,两位网友应邀为该机构揭开了红盖头。 随后出现一句原创性很强的“座右铭”,在揭牌仪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河南省委常委、郑州市委书记连维良称“网民留言
领导批示”即“
”的座右铭,要“把网民留言、群众诉求、人民呼声同领导批示一样对待,而且要按高于领导批示来对待”。 以“信息渠道”或“沟通媒介”为据,建立具有某种“定向性”的机构,是否可行?郑州方面介绍称,这种网络事项办理机制效果明显,试运行一年间,网民在网上反映后“
”督办解决了一万多个问题。显然,拿出宝贵的编制定额“转正”该机构,即郑州高层肯定机构、机制有效的证明,也是正式组建该机构之必要性、可行性的某种证明。 在“网民留言”和“领导批示”之间画一个“
”号,“政治正确”,在理念上没什么问题。网络和电脑对公众不设限的情况下,任何非网民的“群众”都能于瞬间转化为网民,“网民留言”其实就是“群众呼声”。至于“网民留言高于领导批示”之语,当属“执政为民”的高调宣示,虽则言辞和表达是新鲜的,但“内核”仍是老版本。 不过,研讨此“等号”,可以发现在技术上还是存在一些讲究的。主要的讲究,即区分“网民留言”和领导批示的内容与种类。 可把网民留言大致分为“事实信息”与“观点信息”,机构应对与处置的多为“事实信息”,对观点信息、政策建议或行政建言等网声,则是另一种处置方式。而在上达的“事实信息”中,突发事件、紧急危情、公权侵害等,又是重中之重,“高于领导批示”理所当然。如果没有领导批示就对此无动于衷,按理则应该追究失职、渎职的责任。 上网表达诉求的网民,都是些抱着希望的人。引起领导注意,获得“领导批示”,通常就是他们的预定目标和理想效果。诚然,正如连维良先生所说,“如果什么样的问题都要通过领导批示才能解决,就不是一种有效的机制,不是一种科学的机制,不是一种长效的机制”,但是,也应该承认,正是由于存在这样一种不好的机制,群众才希冀那一纸领导批示的降临。 高官可以对下属说,“你们直接听群众的话就行了!”而实际上呢,下属还是该咋办就咋办,这是被体制和机制所规定的。网民留言
领导批示,并不意味着“照网民说的办”,在高调宣示重视网声民意时,对这一点也不必回避。 “领导批示”,本有多种多样的内容,否定与拒斥,肯定与褒奖,催办或缓办,消极或积极,还有中性的、模棱两可的、不知所云的等等——“网民留言”等于什么样的“领导批示”呢?对有诉求的网民来说,这才是关键问题。 所以我说,政治正确的“网民留言
领导批示”,还是存在具体技术问题的,我以为有必要“微调”一下:网民留言
领导交办。 这样说,歧义就消失了,下属和公众都能心领神会、准确理解。虽说调子低了点,但其现实感和可行性却增强了,对下属强调主动性和“自动化”,让他们别总等高层的督促与激励,这一点都不忽悠。 权力利民功能的自动化问题,一直得不到有效解决。权力运行机制在自利自肥功能这方面取得了极大成功,而做起为民造福的事业来则往往拖泥带水,运转不灵甚至无法运转。网民留言
领导批示,此宣示大概包含了“利民自动化机制”的期望,这类亲民、利民的话语倡扬,值得肯定与欢迎。 当然,公仆“听令于民”的局面,必得在“听令于民”的社会机制下实现。这一点,在肯定行政的任何进步时都不该被忘怀。 (
作者系知名网友
( Thu, 21 Jul 2011 22:59:07 +0800 )
Description: 言论作家黎明
这年头似乎说不准究竟谁是“弱势群体”,
日《南方农村报》报道“城监靠罚款发工资,五负责人因工作不力被立案调查”,说的是吴川市城监大队“抗诉”的事。
日吴川市纪委监察局宣布对五人立案调查的决定,立案的原因是五位负责人在严重的违建问题上监管不力,
日城监大队向吴川市纪委提交“申诉”,
称只调查城监大队,而不立案调查公用事业局以及吴川市规划、国土等部门领导,有失公平。 城管倒苦水,“我们没工资,没执法权,还要被调查。”按说,没工资、没执法权的一群人,等于一群无收入的老百姓,纪检委还真管不着。不过,吴川
城监大队属差额拨款单位,同时政府也允许他们“以罚代养”。公用事业局还给城监每年制定“经济任务”,《城监大队管理临时占用市区道路工作责任书》就规定:全年任务
万元,按财政
返还得
…… 吴川市政府授权城监“以罚养人”,本属胡乱授权的“权歪歪”行为。“以罚养人”或“以罚代薪”若畅行无阻,执法活动或可变成“自抢自养”。把养人和自肥摆在首要位置,什么公正、公平就和执法无缘了,并且执法的一方需小心翼翼“涵养财源”,不可杀鸡取卵,更不可令当地“风清弊绝”后带来城监集体失业的“恶果”。 看来吴川的城监不是很坏,他们没有利用政府给的政策放开手脚大肆“罚款创收”。虽则“政府不给钱,我们只能靠罚款来维持单位的运作”,但即便以罚代养,也难以解决城监大队的工资问题——其实,要是多干点蛮不讲理的事儿,“自力更生”,也能丰衣足食。 为了解决工资、社保的问题,城监大队曾上访过多次,
年底,城监大队几十名人员还到湛江市政府门口静坐过。吴川城监连访民都当过,这就真有弱势群体的架势了。不是迫不得已,城监的人也不会走上这条路,他们感到自己被上级权力反复忽悠了,“每次要用我们的时候,就说会解决财政工资问题,但到现在十多年了还没有解决”。 权力不讲诚信,总抱“实用主义”的态度对民众、对下属忽悠来忽悠去,这是“权歪歪”的典型特征之一。 谈起吴川市随处可见的违章建筑,吴川市委某工作人员气愤填膺,称“城监、国土、规划的领导都该拉出去***毙。”而这些“该***毙”的领导,其实是些“被领导”,他们都是由吴川市党政选拔、任命、监管的。 吴川市抢建、乱建、无证建设的现象,发生于
月市区房屋报建业务暂停后,城监负责人说“政府不让建,市民只有违章建设了”。这么大的事,政府没发文,也没有说明理由,政府就这么轻巧地剥夺了一项重要的“民权”,这能不乱套吗? 吴川市公共事业局局长,就是不报建而抢建的房主之一,而城监正是该局的下属单位,城监又怎么敢去拆顶头上司的房子呢?吴川市纪委监察局调查组提供的资料显示,有一部分违章建筑户是国家工作人员,而这种“以身作则”无疑具有极强的示范带动效应。既然“公仆”不报既建不会被制裁,“主人”学个仆人样有什么不妥的?真想制止违建也容易,“从领导抓起”就得了。不抓别的而只抓作为“股级事业单位”的城监,撒气和用力都不是地方,难怪连自己的城监都不服气。 授权城监“以罚代养”;财政分成返还罚款;政府出台停建政策,继而违建成风;干部带头违建不被制止;城监因查处违建不力被立案调查,城监多次上访,这次又破釜沉舟“临死拉上几个垫背的
”……
一派乱哄哄气象,一本本稀里糊涂的行政帐,要不是被抓来背黑锅的“弱势群体”公开诉苦,公众还不知道这些乱七八糟的“内部消息”。 “权歪歪”必然导致乱哄哄。大权无制约,“上歪”和“大歪”,归罪于“下歪”和“小歪”,一笼统的“权歪歪”,不存在体制内公平,更不会制造体制外恩惠。城监称,“如果说城监监管违建失职,那政府就是纵容城监的幕后凶手”,之所以有这个“倒打一耙”的大胆说法,必是“憋得难受”使然。而城监队伍在民众面前又是威武强悍的,可想而知,“权歪歪”让体制外人群蒙受了多大的委屈。
( Thu, 21 Jul 2011 08:20:39 +0800 )
Description: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日公布的“三公”数据显示,
年决算数为
万元,其中出国费用
万元、接待费
万元。而今年预算中,接待费减至
万元。(
日《新京报》)
在近日公开三公开支的中央部门中,中国红十字总会只能算个“小兄弟”,较之那些三公费用过亿或动辄数千万的部门,该会公布的数字也只是小菜一碟。但公众对该会发布的信息给予了特别关注,而媒体给予的“特殊待遇”,即专门报道或综合报道中的“单独点名”。之所以如此,概因这样的一个背景存在:中国红十字会近来陷入“史上最严重的信任危机”。
中国红十字总会所遭遇的信任危机,还属于“屋漏偏逢连夜雨”类型的。一来路不明的女孩郭美美炫富,引发网民大规模搜索与验证活动,多家媒体披露“商红会”以及相关联公司的隐秘运作。继而
日,国家审计署审计工作报告披露,红十字总会
年度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中存在多项问题,包括一份合同金额超出中标金额
万元的设备采购。再继而,
日,《东方早报》曝出消息,青海省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法人代表尼玛,疑因“经济问题”在接受青海方面调查期间突然死亡。
这些事接二连三刺激着公众的神经,一些关于中国红十字会的“历史丑闻”也被一一勾起。尽管中国红十字总会围绕“绝不存在任何贪污腐败和违法犯罪问题”的主调,一再发声试图自证清白或借他人之口“洗清冤屈”,但至今还是“说不清”,甚至“越说越混”。设身处地,站在红十字会的立场想一下,不管郭美美什么来路,何种用心或者无所用心,有人会恨死了郭美美。
这次媒体和公众对红十字总会在舆论关注方面表现出的“特别”,仅仅是一种“特别礼遇”的开始。今后,该会披露的所有信息都会被公众仔细审视。
对红十字总会所发布的信息,公众至少可从这样几个层面思考和发问:其一,信息真实可信吗?其二,如是,该会三公开支多还是少?其三,接待费从
万元减至
万元能说明什么?
所发布信息是否真实,没法说,无解;基础问题没法搞清,其他问题也就无解。这不仅是红十字总会公开三公开支后遇到的问题,对其他部门,公众的困惑同样如此。大家都没证据说明这次各部门公布“三公”做没做手脚,都不知道做了什么样的手脚。不过,大家也都知道三公领域“水深火热
,数据缩水的技巧有许多种,按以往经验,对这些数据不能轻信。
其实,遭遇“严重信任危机”的,不仅是红十字总会,甚至可以说“不是红十字总会”。所谓的“信任危机”,属于整个体制和全部权力系统。而所谓的“暴露目标的波斯猫”郭美美或者其他“美美”,都不专属于一个部门或单独的系统。
但红十字总会是个软柿子。别的部门可以凭权力行事说话,而该会的运作方式却要靠大家的善心,需要凭慈善和公益说话。至少从形式上,强迫命令过多、过硬都不可行。因而,特别需要信任的红十字会对“信任危机”特别着急,这可以理解。
不急行吗?“信任检验”即将来临,善款就是硬指标。我们不知道下一次考验在何时,但我们都知道对这种检验,红十字会躲不过去。
我愿意相信,红十字总会大幅减少招待费开支,属于对公众的“示好
表示。但这种示好对“信任”起不到任何作用。善款怎么来、怎么用的?慈善事业的激励机制肥了谁?“雁过拔毛”拔了多少?那些现在还没公布的信息,那些不愿说、不想提的内情,才决定信任与否。
除了信息透明,还有更好的办法。比如,特别需要信任的红十字的账务由第三方审计并公布;比如,“特信特办”,权力系统中干慈善这行的,先公开个人和家属财产等信息,或许也能“取信”。
( Tue, 19 Jul 2011 10:58:41 +0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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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作家黎明 月初,广东省委书记汪洋与网友交流时问“为什么领导可以发脾气,群众不能发脾气呢?为什么领导可以骂娘,群众不能骂娘?”
近日,这两个为什么还在引发热议。 媒体报道题目为“网络问政要允许群众骂娘”,论者也自然据此展开话题。然而,这句话并非汪洋原创,是媒体“擅自加入”了汪洋谈话中原本没有的“允许”二字。 加上了“允许”二字,汪洋谈话的含义就发生了微妙变化:原话实际上讲的是“群众对官骂娘天经地义”的道理;添上“允许”二字,就由“这个道理”变成了一种“个人行为”,成了“汪洋允许群众骂娘”——而汪洋的本意中,不存在他或者权力“批准不批准”的问题。传媒在选择报道用语时,相似此事的“一词之失”时有发生,这是记者、编辑以及评论人应引以为戒的例子。 我特意关注了多个大型网站的网友留言,应该承认,网民对汪洋先生的这一表示几乎没有“负面言论”可说。有的网友表示怀疑此话仅是“作秀”,其实也是对汪洋所说内容的一种肯定。就算“作秀”或者宣传吧,传播一种有利于国民的理念,鼓励一种善待群众的官方行为,高官的这种作秀,现在不是多了而是太少。 我倒是不怀疑汪洋这番话背后的诚意。比较区域性的言论大环境,广东媒体以新锐与理性姿态走在前列,这是个判断依据,另外,我曾直观过广东的“网络问政”,那也并非仅是“形式秀”。还有更直接的具体例证:有一次在和广东网民互动的场合,汪洋曾被一位网友面对面指点着“公然训斥”,并且那位网友大犯忌讳地称汪洋“就该下台”,而汪洋先生也默默接受了这种罕见的待遇,事后,那位网友也不曾遭遇任何告诫或打扰。 按执政理念来讲,官员的身份、职责定位是“公仆”、“人民勤务员”,除了人民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和人民群众乃“鱼水关系”、“血肉联系”。如是,官员不可以对群众发脾气,不可以对群众骂娘;而主人对仆人发发脾气骂骂娘却不能算“犯上作乱”。 不过,这只是理论上、宣传中的官民关系,而在现实中并无落实、保障这种“正当关系”的社会机制。因而,在官强民弱、官贵民贱的现实背景下讲“官民对等”,指出“既然官员可以对下骂娘不受制裁,民众也可以对官骂娘而不受制裁”,这肯定就是讲求现实的较大进步了。 既然明确了群众对官骂娘为正常情况,那么,“言者无罪”的覆盖范围得以扩大,言者无罪,骂者也无罪了。以往常见的官方对民间言论的率意定性之辞,如“诽谤政府”、“蓄意煽动”、“恶意攻击”、“诋毁领导”、“损害形象”、“言论过激”等等,就不如以往那样方便出笼了。因言获罪事件的机率必大大降低,跨省追捕网民的现象或可杜绝。 对“骂娘无妨”说法最敏感的,大概是传媒界和网络管理人员。红线后移,对传统媒体的从业者犹如福从天降,而后像领导名字错个字、排名次序没排对、发了一张领导“没精神”的照片等等技术问题,就不至于小题大做被当成“政治事故”严肃处理了。就连给领导画幅漫画,出点调侃文字,也不算犯忌,不会因此而被“修理”。 再如我们在社会、时政网站任职的人,一下子就会想到,要是对官骂娘也“不触红线”的话,“言论监管”的工作量就立马减少许多,精神就不会那么紧张,工作也不那么劳累。而这类监管工作量的减少,实际就是社会监管成本的降低,同时也等于民众知情权、监督权以及“宣泄权”的扩大。 群众对官也能骂娘,这一“标准”若能普及推广,意义非同小可。主要的好处即民众言论空间、舆论力量的扩展,而这项好处是综合性、复合型的,它的“附加值”很高——在所有领域抗击与挤压特权,在所有领域扩展国民权利。 骂娘不文明,除了利于宣泄和对官员有警示作用,并不解决问题,但“骂官的自由”在法律上不成问题。法理明说国民掌握公仆命运,民可选官,民可罢官,即如此,民骂官又算什么大不了的事呢?民怕官,有气又不敢骂官,这才是极不正常的情况;只许官员作孽,不许百姓骂娘,这就真是反社会和“大逆不道”了。 民骂官只是个常识,而常识仍要千遍万遍地重复。
( Wed, 13 Jul 2011 07:35:48 +0800 )
Description: 一桩旧案再起波澜。去年,湖南长沙天心区网友刘华拍摄强拆现场时被法警抓走,后移交公安,天心区公安分局以他发表的博文《任志强来了,我失业了!》诽谤他人为由,将他行政拘留
天。其时,《羊城晚报》就此事的报道引得舆论哗然,继而《长江日报》发表评论,直指天心区警方公然制造假案,《荒唐至极的“诽谤任志强案”》一文旋即走红网络。 7
日《羊城晚报》爆料:网友刘华状告警方违法,一审判决,法院确认拘留刘华违法。警方上诉,称刘华诽谤当地两位领导。 在任志强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警方主动担任“被害代表”的角色,对刘华加上了一个“诽谤任志强罪”,很明显,这是“欲加之罪”的典型案例,还是笨拙到可笑地步的造假案事例。只要摆到法庭上,法院除了判拘留刘华违法,也没别的路子可走。就这,警方却还要上诉,并且这次说的“诽谤领导”,仍然没有受害人出面。这样,要说他们“法盲”,就好像侮辱法盲似的。 警方这一上诉,等于对以往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刘华被拘留的那个案子,诽谤任志强的事由是我们编造的,那事其实和任志强无关,真实缘由是刘华得罪了当地两位领导。 天心区警方供认:我们确实造了假案。 天心区警方进而交代了此假案的“主谋”,其上诉状说,(对刘华的处理)是“我局根据天心区委、区政府领导指示,指派我局治安三大队受理此案并开展调查”。 上诉状又称:刘华“恶意攻击当地拆迁政策,丑化政府形象,企图将自己的个人拆迁诉求问题社会化,制造舆论和影响”。原来如此:不许对拆迁不满,不许说出不满,不许把原本就是社会化的问题社会化。这里,上诉状如实描述了蛮不讲理的地方政府形象和***形象。 明明是为了打压不满拆迁处置的居民,明明是奉上级指令为领导出气,却找了个“诽谤任志强”的借口惩治发言的网民,可见,心虚是有的;虽然知道造假不好,但造假的决心也是有的。原来的案件中,“诽谤领导”不可成为立案理由,因为以此为由的话,则必须由被诽谤的那位领导提起诉状,但是这里的领导权威厉害的不得了,对公安直接下命令整人就行了,至于理由,任公安随便编一个就成。 领导面前法律贱若破鞋,官威面前民权轻如鸿毛,天心区警方的上诉状对此世态表述的淋漓尽致。 表演到此还没结束,公安的上诉状继续自揭自丑,他们自证了刘华诽谤他人的所谓证据,也是胡编乱造的结果。 刘华网帖写道:“清晨
分,以赵金辉(学院街党工委书记)、骆正平(天心区委常委)为首的拆迁指挥部组织***、城管队、巡防队、民工施工队等
多人,手持铁棒等工具,突然闯进我家
”而公安调查后认为“此次强制拆迁,既不是赵金辉和骆正平为首,也不是指挥部组织***、城管队、巡逻队、民工施工队等
多人手持铁棒等工具突然闯入刘华家,整个行动均由长沙市天心区城管执法大队组织安排。
日,骆正平正在北京办事。” 刘华指“为首的拆迁指挥部”组织了强拆,这样说完全合情合理,实施大规模强拆不找拆迁指挥部找谁去?而公安说两名官员“这次强拆不在场”、“这次不是他们为首”,于是,这就成了刘华诽谤官员的证明——扯蛋扯成这样,究竟是由于笨的出奇还是别的缘故? 公安承认那是一次强拆——刘华认为那是违法行径——官员只有认为那次强拆是作恶和丢人现眼的,才可以认定刘华点到他们的名字即等于诽谤他们,所以,对那次强拆的看法,刘华、两位官员和警方,观点应该完全一致,可是,刘华为谴责那次强拆,被拘留了十天。 那次强拆两位官员不在场、不为首,总有他人为首是吧?将你辖内发生的强拆事件和你的名字联系起来就是诽谤,可见那次强拆端的罪大恶极——那么,政府对组织强拆的人员怎么惩治的?你凭什么命令***迫害反对强拆的居民? 一点道理都不讲,半点逻辑都不要,似乎在尽力竞赛“没有最黑,只有更黑”。官员一不高兴,就命令***抓那些惹自己不高兴的草民,这地方的官员侵起权来毫无顾忌,这地方的官场,水深。 2011
日 红网长沙
日,长沙市公安局对天心公安分局办理的“刘华被行政拘留一案”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天心公安分局已撤销对刘华的行政处罚决定,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并依法启动国家赔偿程序。
( Thu, 7 Jul 2011 10:08:17 +0800 )
Description: 黎明专栏
■虚拟
现实之黎明专栏
近日,有网友在南阳网“书记市长网上留言板”上抱怨该市“交通整治行动”中的一些问题时,当地公安部门竟然在回复帖中称该网友的行为为“螳臂挡车”,并将“密切关注你的煽动性言论”再“视情处置”。
日,“中国网事”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调查核实,河南省南阳市公安局承认该回复帖不恰当,对网民造成了伤害,向广大网民表示道歉,并对回帖的工作人员作出离岗培训的处罚。 之所以有这样的结果,主因有二:一是现阶段中国公众的权利意识已经相当浓厚,尤其对国家机器的侵权姿态、公权越界和“霸气外泄”特别敏感,一旦察觉即群起攻之,于短时间内即可形成强大舆论压力;二是部分官方机构汲取了以往的经验教训,已对网络舆论浪潮有所忌讳,越来越多官员与机构改变原来被动姿态,进而采取比较明智的做法,尽量“不和网民对着干”。 细究那位网友的帖文和南阳警方的全部答复内容,所谓网友意见“言语过激”的部分,不过是一句气话再加一句“他妈的”,并且他还特别感谢过在某些路口执勤的交警。而警方的回复,也极为认真。不过,那是一种认真的、摆出行动架势的威胁。 既然认定发表批评意见的网民“螳臂挡车”,那么下场则必然为“粉身碎骨”;再加“逆潮流而动”、“煽动性言论”这等词汇,让人感觉字里行间流露出的“文革”色彩较浓。说句公道话,从回复原文中可以看出,那位回帖的***,业务素质是比较高的。回复文字条理分明、文法流畅、术语贴切,要说具有这样的文字水平还不胜任本职工作、还需要“离岗培训”的话,公安部门选拔秀才标准也未免太高了。问题不是出在业务素质与岗位技能方面,而是出在意识或者“精神风貌”上。 某个处在某团队的个人,特别是社会适应成熟度高的个人,从事公务活动时对他人表现得威胁性十足,这绝非个人气质与性格所致。作为具有相当独立性的对外发言人,必是久经考验、让领导放心的角色,而领会圈子主流气质,把握圈内领导处事风格,继承本集体对外应对经验,是他主要的基本功。因而,他回复中横溢的霸气和牛气,或并不属于他本人这个自然人,而是他所在的团队的“集体作品”。在集体作品的创作过程中,他个人提供的是修辞能力,而表达的内在气质,即便不是奉命执笔,也由融入他灵魂深处的“集体性格”所规定。 就此事要问的:反映出什么样的真实的“警民关系”?平时曾有多少这般义正词严、牛皮哄烘烘的“为民服务”?制造“最牛回复”的究竟是“个人性子”,还是团队精神、行业文化? 南阳警方如果仅有应付舆论的“公关行为”还远远不够。除了“检点行风”,具有实效的莫过于查证“乱罚款”现象,比如调查公布罚款总量多少,罚款事由构成,罚款流向何处,怎样分配使用等等。 交警乱罚款,乃共性问题,各地都抱怨,骂街到处有,南阳交警对此类批评特别不容,是否由于在乱罚款这方面存在特别不堪的问题呢?南阳警方意图规范罚款行为,打消市民疑惑,此时正是自证清白的“可乘之机”。 网民提意见“言论过激”没什么大碍,权力以言论过激或不妥为由,拒言甚至威胁发言者,这就成为性质非常恶劣的法治事件、政治事件———
这威胁和侵犯的不是一个人,它压缩的是全体社会成员的言论空间、权利空间。 民间以“不文明”话语抨击公权力的野蛮,本质文明;权力对国民批评过激,话语再文明,也属野蛮。 (
作者系知名网友
( Wed, 6 Jul 2011 01:07:52 +0800 )
Description: 濮阳市承办的央视“激情广场爱国歌曲大家唱”大型文艺演出,
日上午在濮上园举行,一批大腕明星和万余观众共唱“红歌”。宋祖英表演时发生了一件事:一位***模样的中年男子献花后手搭宋祖英肩膀
摆姿势合影,还手舞足蹈为宋的演唱“伴舞”。 濮阳市胡村乡开发区办公室主任王留聚,因这次“同台演出”被许多网民称为“蹦跶哥”、“猥琐男”和“拍哥”。传言他受到拘留五天的处罚,我查证了一下,确有此事。另,当地还有传言说他已被“双开”。
日《新京报》的报道引用了官方消息,证实王留聚被拘并被免职。 观众上台抢着与明星合影、拥抱,演出中发生过多次,而这件事
引起了网络热议。搜索显示,网络媒体关注者众,相关信息全网开花,许多网友说这是丢濮阳人、河南人的脸,央视某记者说的一句“濮阳人怎么这样啊!”还引起发了和“区域歧视”有关的辩论。 网上风波不小,涉及许多方面、多个话题。情节虽简单,但分析透彻并不容易。揉碎细辨,可见内涵微妙,曲里拐弯的,道道不少。 恐怕对事态发展最惊讶的正是王留聚自己。无疑,其人的认知误区确实存在,其行为举止说明他不懂“得体表达”和“适当热情”,同时,我也该为他清理一下“不白之冤”。 所谓“性骚扰”、“咸猪手”、“非礼”等涉性话语,于此均属牵强附会和“扩大联想”。一个基本事实不容否认:他是追星者,一个追星追到得意忘形、陶醉其间的追星者,一个将接触红星、亲近大腕视为荣耀和成功的“忠实粉丝”。 疑似出现“追星被拘第一人”,新闻性较强。
作为社会人,公共场合举止“越界”而不自知,并于无意间引发激烈争执,此表象背后都能挖掘出社会学意义,也都能找出“文化影响”与现实驱动因素。王留聚的不知分寸,折射出我们社会两性心理的变迁——“男女大防”今非昔比,交流中非明显表示的肢体接触,通常不会受到谴责和惩罚,而未曾获得过教训的王某也没认识到,这种“宽容”并非普适各种场合、各种对象。 王某不能自控的现场因素说来有趣,即,那场活动举办的非常成功。观众接受捧场培训十几天,盼到明星首次云集濮阳小地方,节目真的“激情”了,现场气氛非常热烈。“激情广场”本是讲究互动的,而网文描述“观众不顾形象冲上舞台”,此说不确。 没有哪位观众是打到台上去的,既然不被拦截、不凭蛮力登台,均应视为规则允许和组织者默认。而在宋祖英出场之前,性别不同的明星和粉丝之间,已熊抱
次,欢呼无数次,这样,在场观众会觉得大腕与他们之间真的“平等”且亲过熟人。在欢乐高潮迭起的背景下,素无“绅士意识”的王某深受鼓舞,热情登场,惨遭不幸。 演出本是执行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观众其实也有演出任务),而衡量任务完成质量的主要指标之一又是“欢乐程度”。组办方的“真政治、假娱乐”,遭遇来自世俗的“假政治、真娱乐”。当重量级人物出场遭遇“轻佻敬意”和个人忘形的显摆,这才突然察觉现场娱乐有余但政治不足——那政治的核心即身份和等级秩序的维系,而不懂此理的王某,起到了“政治提醒”作用。 体制外明星艺人、体制内非明星艺人和境外艺人,其舞台待遇、舆论关注与主旋律大腕明星不可相提并论。对作品和艺人,其高级或低级、高雅或低俗主要由权而定。“政治演出”虽然需交出巨款才能上演,但毕竟不同于“商业演出”。这种演出不是娱乐而是“教育”,而艺人就是施教的“教师”,故而,施教方绝不鼓励身份与资格的混淆。 若将“敬红星”作为评价素质的标准,我比倒霉的王留聚素质更低。他举止不当但毕竟以追红星为荣,而我根本不关注红星,连免费看他们的演出都没兴趣。至于“濮阳人怎么这样”那种话,明显因缺乏逻辑训练所导致。本来,濮阳人既有谴责评论王留聚的,也有像我这种比王留聚素质更低的。 宋祖英台风很好,明了对待粉丝之道,遇到王某干扰时,微笑高歌并无不适表现。她过去也多次遇到过“不敬”的场面,曾经有个外国男人登台正面熊抱并亲吻,而她仍保持着温和与从容的形象。那老外出现这种情况,网民并不谴责某国人素质低——没办法,谁叫河南人不是外国人呢! “地域歧视”和“形象过敏”,都是思维混乱的产物,简单一说即可明了:说某人某事丢某地区的脸,虽则表面上为“主动自认”,但是,所有的指责者,并不承认那个丢脸的人代表着自己的形象。 红歌及其思维,激情而冷酷,“等级森严”和“尊卑定位”,实为其核心价值。因而,视其性质为娱乐是一种严重失误。部分论者评论此事时取“多重标准”,特别在意艺人与秀场的区别,也是由于不自觉受到红歌思维影响的缘故。而政治意识、文化娱乐及行政、司法都“找不到北”,则是我们的“时代尴尬”。 但时代毕竟有所变化。因“领导不满意”或“伤害崇高感情”而陷人于罪,对许多民众来说已经不可接受。王留聚被拘消息传出后,同情其人和批评权力的声音趋强,这是权利意识、法治意识和理性回归的表现。
( Tue, 5 Jul 2011 10:52:02 +0800 )
Description: 住豪华别墅、拎爱马仕包、开玛莎拉蒂跑车、骑德国纯种马、出行坐头等舱……这是
岁女孩郭美美在网络空间发布的自身生活场景。由郭美美炫富而引发的网络围观热潮和舆论风暴,从
日起至今未见消停迹象。
日《羊城晚报》报道,“郭美美回京接受警方调查,网友担心是‘丢车保帅’”。这里,警方介入和“网友担心”,似乎都意味着郭美美凶多吉少。 由于郭美美经新浪微博实名认证的身份为“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中国红十字会处在了舆论漩涡的中心,遭遇“史上最严重的信任危机”。该会为维护“合法权益和良好声誉”而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举措,不能说一点作用都起不到,至少,这算亮出一种“不怕调查”的姿态,同时,还说明了该会处在百口莫辩的尴尬处境,不得不主动邀请具“严肃形象”的第三方介入。警方调查结果,或可具有某种程度的“洗白”作用,而这正是红十字会所期待的。 由于郭美美的原因,中国红十字会把和郭美美无关的“商红会”都叫停了,而原来红十字会并没对公众推介这一可以由它喝来挥去的的机构。无论郭美美炫富出于无知还是有知,不管她炫富的本意是什么,总之其后果“相当正面”,以至于有网友称郭美美其实是个“卧底”。若不是这位女孩的炫富,挖掘其暴富之深层原因的大规模“人肉”与查证活动,则不会发生。 多年来,公众连慈善机构的组织框架都不清楚,不知道其名之下存在的那些“秘密机构”,及其多种多样的为探索“可持续公益”而进行的赚钱活动。而这一场由网民发起的网络***风暴,真切地普及了“慈善知识”,加深了对中国正牌慈善机构组织体制、活动特点的了解——按常理说,这效果也该是红十字会所期待的。 中国红十字会秘书长王汝鹏接受《新京报》记者专访时称:郭美美事件引起公众强烈反感,实际上是公众仇富、仇贪的情绪体现,是公众对社会现象不满的集中发泄,“公众的愤慨是可以理解的,但我们很冤屈”。 我来回应一下他们的“冤屈”吧:而今公众的“仇腐”,已不再停留于“情绪”和“发泄”的层面,他们在反抗,利用一切机会反抗;“对社会现象不满”,此说不确——不得不享受“坑爹制度”的公众,感受到了极度冤屈和莫大耻辱,而公众的不满,早已理性地集中于权力运行机制。 郭美美是谁,问题不重要,一开始就不重要。她背后是谁,她的巨额财富怎么来的,得益于何人、何事,这才是网民们一心要搞明白的问题。百度数据显示的关于郭美美的
万次的日均搜索次数,要找的是:非正常暴富者背后的那只“看不见的手”。 这只手并非“人手”,而是体制之手、权力之手。即便从郭美美身后找到了一只、数只具体的人手,那些人手也只是代表和象征之物。 经济学上说的“看不见的手”,指的是正常情况下维持市场健康的内在机制,于冥冥之中,它支配着每个人,自觉地按照市场规律活动。我这里借用这个概念,却是为了表述“权力偷偷进行且全面支配”的状态。 关注郭美美事件的网民,渴望阳光政治、阳光权力,他们愤慨并攻击,以“不见光政治”和“阴间权力”为最终攻击对象。打掉政治生活中的“看不见的手”,将权力洗白成“看得见的手”,正是不满背后的诉求。
( Sat, 2 Jul 2011 01:23:34 +0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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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腥的强拆,相当于通俗、深刻而震撼的教材,它诠释“超级权力”的能量与祸害,赤裸裸地对大众展示侵害民主权利的罪孽之重
CCN特约撰稿 黎 明
2011年5月26日,这个日子有些特别。
从民间视角看,中国发生两件大事:一是江西抚州市临川区居民钱明奇制造连环爆炸案,当地腾起蘑菇云;二是当天晚间,以网络言论名人和公共事务积极参与者为主的诸多网友,通过微博声明参选当地人大代表,而后有媒体称,“内地公民自荐参选人大代表成风。”
自杀式袭击警告“拆拿”
“爆炸案”与一群人“自荐参选”,这两件事或许不被高层当作大事。因为,当天各大媒体都在不惜版面报道金正日第三次访华之旅,我国高层人员名单更是集体出现于报道中。学者熊培云列出日内三件事后言道:“中国向何处去?记住这历史的截面。”
无疑,一般公众与“网络意见领袖”主体,自认与钱明奇同属民间社会,他们在“心理上”和钱明奇是“一伙”的;同时,钱明奇案让他们痛感社会危困已到紧要关头,反抗或革命与改革紧张“赛跑”,现状“非改不可”且需志士英才投入行动;再次,有意参选的国民以实际行动对执政当局、对全体国民申明:暴力之路不可行,“和平改造”应积极——为此,愿与官方合作、与各界携手。
强拆——炸弹——选票,三条道路。
血腥的强拆,相当于通俗、深刻而震撼的教材,它诠释“超级权力”的能量与祸害,赤裸裸地对大众展示“不民主”罪孽之重。以往许多并不关心政治的人在接受“强拆教育”之后,“提高了政治觉悟”。有些过去说过“民主不能当饭吃”的人,突然明白了民主能够救人命,民主可以保恒产、稳恒心。
选票,真是好东西。若是我们有自主收放的选票,就没有来自强权和以强拆为代表的种种掠夺和杀伤。是的,有选票的国民拥有自选的公仆,这种公仆不敢强行“拆拿”,也没“拆拿”的机会和条件。从“教育”和“刺激觉醒”的意义上说,强拆也是“民主动力”。很遗憾的是,我们不得不承认,在强拆的对立面,那警告强拆的连环爆炸,客观上也推动着民主进程。
钱明奇制造的巨大声浪,威胁不了、更遏制不了“拆拿”。而那些宣布参选的才俊,其参选行动也是严厉的警告。并且,这不仅是一种警告方式,更是杜绝强拆、杜绝“自杀式袭击”的现实途径——当然,这要看当局对“自荐参选”、对政治改革的态度与作为。
积怨爆炸,曾经“沉没的声音”化作凄厉的警报声。蘑菇云升起在“革命根据地”之后,一批“准民间代表”,为“共度难关”向当局伸出了橄榄枝——带刺,但或能抢险、救人的橄榄枝。
当天的两件大事发出的信号非常明确:要选票不要炸弹!自荐参选者否定炸弹、否定钱明奇——这也是钱明奇发出警告后产生的实效。
告别强拆还是梦
2011年5月15日,媒体报道国土资源部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建立应急预案,妥善解决征地拆迁中突发事件,防止简单粗暴压制群众、引发恶性和群体性事件
不得强行实施征地拆迁。
继而,5月20日媒体报道“国办要求确保再无暴力拆迁,全国立即展开检查”——国务院办公厅于5月13日发出通知,决定立即在全国开展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强化监管,严肃问责,坚决制止违法强拆行为。
如果“确保再无暴力拆迁”了,那么中国社会中惊心动魄的暴力拆迁,则从此成为历史。但事实证明,即便高层痛下决心,也无法制止席卷全国的“强拆浪潮”。
国务院去年5月下发的《严格征地拆迁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中要求“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加之“新拆迁法”出台,这分量、力度和权威性均已“达标”。但禁令和法规颁布后,地方权力策动、驱使下的暴力强拆事件,非但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并且所引发事件之恶性程度更甚,其“恶性发展”的势头也愈演愈烈。
5月17日凌晨1点,大同市原新建南路东侧的18栋居民楼被数百人夜袭队打砸,居民在雨中坚持在道路中间抗议,声援的市民不断送去雨衣,食品、矿泉水等,大同的***、消防、特警在整条新建南路实施了戒严。5月20日,在成都双流九江镇,***带头强拆厂房,打伤多人
强拆是一种严重腐败,但与其他腐败相比,也有其特色。貌似强大的强拆,有其难以克服的弱点:第一,信息透明性强,多种贪腐活动可暗中行事而不被察觉,而强拆必须集结成军、轰轰烈烈地进行,即便“夜袭”也无法封锁消息。第二,被强拆的人家反抗精神极强,在现场尽其所能保产,于事后又拼死上访,到处求爷告奶,即使现场能摆平,事后“灭口”的代价也相当大。
无视禁令继续热衷于强拆的行为之所以发生,在经济利益方面,必有足够的诱惑力,或许也遭遇不得不冒险的压力。同时在政治、执法和组织等方面,地方权力必具备无视权威和禁令的保障条件,正所谓“有恃”方可“无恐”。而今,政府“确保再无暴力拆迁”的“狠话”既出,就必须为这句“狠话”负责。
我预测,对“狠话”负责的结果,将导致出现三种现象:一是 “权力保护伞”成本抬高,经济成本增加,客观上“低人权优势”有所削弱;二是法律程序、形式被经常借用、滥用,多有官员高举“法律挡箭牌”行非法事;三是即使有强拆也没有官员介入强拆,经检查,发生的强拆均非行政行为。此三项有限效果,也有赖于一个前提条件,即对“近期一些地方因征地拆迁引发的恶性事件”立案查处,尤其是在发生“夺命强拆”事件的地方,要问责、问罪于主要负责官员。
名义上、书面上,我国各地官员都能做到“没有强拆”,但国民从未告别强拆。
流行“依法强拆罪”
今后一段时间,“依法强拆”这个词会流行于官方话语场。
强拆还是那个强拆,而“行动代号”全换了,所有强拆均美其名曰“依法强拆”。这倒不是地方权力面对新局面时拿出的新办法,而是以往经验和一贯做法——不管发生了多么恶劣的罪行,地方权力从未承认过自身曾经“非法行政”。
事件性质越是严重,影响越是恶劣,地方官员的“法律挡箭牌”就举得越高。事情搞砸了,捅了大娄子,要官员承认一点违法、违规之处反而会更加困难。为了推卸责任、逃避制裁,他们在喋喋不休强调自己“依法”的同时,还会“加倍违法”,以再一次犯罪,去“补救”上一个罪过。
国土部针对“近期一些地方因征地拆迁引发恶性事件”下发紧急通知,但“近期恶性事件”中的最恶事件,却不被文件和媒体所提及。这里的回避是“故意”的,其为难之处在于:最严重的恶性事件,具有“拼死反抗”的性质和特点。
此处有个悖论:对强拆表示节制,对被强拆表示同情,甚至认定强拆不对都可以,但只要出现了反抗强拆的事态,那就不好说了。其原因,大概出自一个不便出口的理由---反抗强拆,其实也反抗了别的。
2011年5月5日,哈尔滨警方通报呼兰区“3·28”案件情况,据媒体公开报道“哈尔滨抓捕18名暴力阻止强拆人士”。警方称,为达到阻碍政府依法强迁、取得不合理拆迁补偿的目的,被拆迁居民纠集20余人,携带凶器,在强迁现场围殴执法人员,造成执法人员11人受伤,其中2人重伤。“有24名不法人员参与了这次暴力抗法、寻衅滋事事件”,“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16人,对其他涉案在逃人员,公安机关正在全力追捕中”。
所谓的“不法分子”都是行使“正当防卫”权利的守法公民,生生被强拆的权力逼成了反抗者,事后又被“依法”的权力诬陷为“不法分子”。
强拆前经“立项审批”、“手续完备”、“证件齐全”,这理由可以作为官方强拆“依法”、“合法”的证明吗?不。这不过是为了便于对上应付和宣传愚弄,在抢掠之前做了比较充分的准备而已。
权力是执法还是犯罪,由他人权益的“法定地位”所规定;没有疑问,合法财产与权利被抢夺、被毁坏,那抢夺或破坏的一方即非法、即犯罪。
遵从新拆迁条例,即便官方做完单方的所有手续,没有业主同意、补偿还没到位,拆迁也是非法的。不是动用了暴力才算非法,就连“软暴力”如威胁或中断供水、供电等行为,也已经被明确规定为“非法方式”——自封所谓“依法强拆”,自然没有法律依据。
钱明奇问:“我要是拦路抢劫十块钱,又应受法律如何制裁?我该怎么办?”他的困惑成了解不开的死结,最终,连他自己都爆炸了。
( Wed, 29 Jun 2011 11:07:55 +0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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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作家黎明
“东莞正式组建城市形象智囊团,来自美国和京沪穗的
位专家
接受了东莞市委市政府的聘书,成为东莞城市形象塑造和传播的参谋”。这条新闻,
勾起我一段回忆。
对“城市营销”这项研究不陌生,十五年前就曾有理论探索和实践投入,按说我还是这领域“夭折”了的前辈呢。那时,在这领域活动的人寥寥无几,论述和花样也不像现在这样丰富多彩,但脱胎自菲利蒲?科特勒“国家营销”的“城市营销”,在早的研究方法与大思路和当前并无不同。回首一顾,前期意识及其运作的“先进性”更加彰显。
但先行者的障碍和困难很多。城市营销非由政府作为组织者不可,没有地方“一把手”的发力,统筹策划和系列动作根本搞不起来,所以首倡者、策划人最重要的任务即说服主要官员。但其时一些官员对此或将信将疑,或怕这怕那,或口头欣赏而不见实际投入,于是,一旦开始动作,就一直磨嘴皮子,一路磕磕绊绊。
当年,民间人士出于社会责任感,自筹资金为城市定位、城市形象操心,而不出一分钱的官方出个领导干部参加活动,似乎就觉得给了筹办人不小面子。现在想起来,觉得自己不仅有点傻,还有点窝囊,纯属“吃咸萝卜操淡心”。
这倒也罢了,还有更槽糕的——虽然操这份心也有小成,后来还是落了个碰壁和寒心的结局。本来我们也争取到了一点成果,我居住的城市,主要负责官员在十几年前接受了我们提出的“绿色文明”和“生态城市”定位,其中许多内涵正是“科学发展观”所包括的,和眼下的“低碳”概念也吻合。可没想到,一换新班子,立马就变成被我们的论证早就排除过的“工业兴市”战略了,结果,十多年过去,该城市一事无成,越发落后。
换了班子,战略就换了,城市定位已不是原来的定位,城市营销思路自然作废,过去研究的心血也随之付诸东流。寒心还不止于此,在新班子组织的第一次学界座谈会上,听了与会学者发言后,我发现只有我还坚持原来的主张,那些原来和我观点相同的人,一夜之间都转变了。于是我明白了,那些所谓的学者,既没有研究也没结论,所谓的观点,都是些随着权力指挥棒而七十二变的猴毛。
此时之所以唠叨这段往事及其感受,是觉得有用,算“历史的经验”,能说明一些问题。
如今的城市形象专家可真是风光。早期的专家要干这事得上门对官员推销,求爷告奶似的,而现在的官员主动求助于专家,下聘书、封头衔,郑重其事,恭恭敬敬。鸟***换炮,今非昔比,城市形象专家走红是好事,若不仅应官场之需而走红更是好事。 基本靠谱的“城市营销”很管用,先意识到其价值和先下手的地方受益匪浅,迄今,较成熟作品和成功的证明已有许多。同时,这事
许多地方虽曾经搞过,但搞过之后却像不曾搞过,甚至还不如不搞。
此领域中劳民伤财的败笔其实不少,只是因为少被提起而不为大众所知。我想,被聘的专家只讲“成功学”还不算全面和扎实,还应该把本领域的失败案例、教训总结讲给地方官员听;而地方官员则先要吸纳城市营销的“失败学”。动与不动、有功无功、功劳大小先不说——避免瞎折腾,避免走弯路,兹事体大。
聘请专家,并不意味着市民群体不如专家。
前些时候,
东莞媒体征集城市形象广告语、市歌、吉祥物,推选城市形象代言人,东莞居民就表现的相当智慧。就拿
每天绽放新精彩
这句城市形象口号来说,虽是出自专家之手,但较之民间的句子,水平和作用并不突出。
东莞这地方,成功的实干型营销专家,见多识广或脑袋灵光的民间人士乌央乌央的,他们可不是城市品牌或传播形象的被动接受者。认可不认可专家,就看他们接受不接受专家作品,从这个意义上,专家并非某地的智囊,而市民才是专家的智囊;不仅如此,市民还是专家们的“终审评委”。
“塑造城市形象”的专家,不等于掩盖阴暗面的专家,更不等于“丑恶化妆师”。相反,实事求是地发现当地的弊端和问题,尤其是批评公权、推助“政治文明”建设,才是形象树立之根本途径。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专家的服务包括“危机公关”在内,而如今在网络时代,地方权力和所聘专家面对的是全球华人网民,其间专家成堆,高手如云,如果自作聪明搞忽悠式的“危机公关”,“塑造形象”则极可能成为进一步毁败形象的馊招。
城市营销的成功与否,最终取决于权力而非专家,即使是普通人也明白这个道理。不过,这并不妨碍民众对专家寄予厚望。市民最希望看到什么样的专家?要我说,大家最愿意看到有独到发现的专家,最喜欢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的专家。“王八过河随大流”的专家虽然没用,夸夸其谈而无一策可行的专家也让人讨厌,但这还都属于“专家小节”——只要专家实事求是而非“以权为本”,这样的专家就足够优秀了。
( Tue, 28 Jun 2011 10:55:12 +0800 )
Description: 奇妙的网络*** 南方都市报■虚拟@现实之黎明专栏
要你找出一位使用微博同时却不知自己微博可以被围观的网民,这是个难以完成的艰巨任务。恰巧,江苏溧阳市卫生局局长谢志强正是这种平时想找也找不到的人;恰巧,他与情人之间亲昵到肉麻的私语坦率直白,炫耀时多次披露涉贪“事迹”……微博直播偷情被敏锐网友当即关注并截屏;恰巧,天涯社区和凯迪网络都聚焦了这一“突发事件”,而恰巧此事被江苏溧阳官方的舆情监测人员所察觉……
6月21日晨,凯迪网置顶溧阳市官方的来函:***溧阳市委宣传部于昨日发现凯迪、天涯等网站出现的关于反映我市卫生局一领导某些问题的帖文,并提请有关部门高度关注此舆情。本着对网民和干部负责的态度,正根据帖文中反映的情况对有关当事人进行核实了解。
6月22日下午,溧阳市委宣传部又告:溧阳市委常委会决定撤销谢志强溧阳市卫生局党委委员、副书记职务。经溧阳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撤销谢志强市卫生局局长职务。
天才加胆大的编剧,编不出这样巧合聚集、超乎想象的离奇剧情。有本叫做《微博改变一切》的书,书名似乎有危言耸听之嫌,但微博就此改变了谢志强局长的一切,千真万确。
网友可当即捕捉“微博开房”,是由于当事人网上话语极为反常而信息非常丰富。从中见权,见色,见贪,见淫,还见到把微博当私密联络工具的大笑话。其实,大家知道当事人操行乃许多官员的平日常态,并不为其私聊内容所震撼,之所以当即“抓捕”,有一种“成就感”起着重要推动作用,即:通过我们让丑闻和笑话传遍天下,让他栽在网民手上。
还有一个形成强烈对比的“巧合”———极可笑的网盲官员和极敏感的网络舆情监测活动,都出在同一地方。这是一个效果非凡的巧合,由此,谢志强成为有史以来第一个因“微博自爆”栽倒的官员;由此,成就了一个应对、处置网络舆情的典范案例。“网络***”当日爆料、涉事官员当天被追责第一例,在江苏溧阳市诞生了。
溧阳的应对如此进行,有几个必要条件:其一,网言观察和舆情监测成为循规事务或工作习惯,所托人员对网络和舆情有一定研究。其二,监测范围合理,并非仅关注、搜索涉及地方主要领导的信息,也包括涉本区域信息和下级官员信息。其三,市委专门会议至少需宣传部长、班子成员提出动议,在接受汇报信息后,主要领导干部均能晓得深浅高低,知道新闻发酵的结果是慢查不如快查,当地不快查上级单位也会督促彻查。其四,信息来源既定且信息明确,能够迅速澄清几个疑点,而澄清网上信息的含义,即为采取初步的组织措施提供了证据,断然出手并无草率轻断嫌疑。
又想起了南京“天价烟局长”周久耕。周案结局,也算可遇不可求的网络***之胜利。我猜想,周久耕和谢志强两件事,看似风马牛不相及,但其实有一定联系——— 没有周久耕事件,就没有现在许多地方对网络舆情的重视程度。
举一个例子来说明。那年参加江苏举办的一次活动,我发现了一个细节:待客的香烟,是放在高脚杯里摆在餐桌上的。想了一下,这个小变化应该是个“新现象”,于是就向同桌的官方人士请教。几位官员都笑了,说这事和你们网络、网友有关,这是周久耕天价烟事件后才出现的新事物,把烟那样处理,就看不清香烟牌子了。
敢情还是“被逼的”,一笑。话归正传,网络***的胜利,往往有赖于网络与现实中的偶然因素,如这位直播偷情的谢局长,就很像“上帝欲让其倒霉,必先让其脑袋里少根弦”的例子。网络反不了大腐败,把***希望寄托于网络是不现实的想法;然而,偶尔成功的网络***活动,极其振奋人心而影响细致入微。所以,论其社会效益,不可只看落马人数和钱财数量。(作者系知名网友)
( Mon, 27 Jun 2011 00:56:53 +0800 )
Description: 业内人士就奶业安全标准展开辩论。广州奶协会长称标准降低是从国情出发的说法站不住脚,这是照顾了乳企低价收购奶源占有市场;内蒙古奶协秘书长称乳业标准降低不会损害民众健康,而是从国情出发保护奶农。 奶农,貌似中国乳业的“排头兵”。出了大事,奶农被推到前面顶缸兜底;体现大型乳企意志的时候又被推到前面,让他们假冒被关照对象。实际上,鲜有人关注这个群体的处境和利益,他们连自己的声音都发不出来。 要是我来质问降低乳业标准,第一问是这:根据哪些项目的研究、依据什么原理,认定中国人适合食用标准最低的乳制品?反方面对此问,也只能顾左右而言他。没有人敢说最差乳制品对中国人是合适的,只有扯上另一种“人民利益”才能继续忽悠下去。 “乳业标准降低不会损害民众健康”的说法,其逻辑是这样的:就算卖给你的全是水也不损害你的健康,我的奶不害你得病就算很不错了,你还要求牛奶有营养少杂菌,这也太过分了! 而正理该是这样讲:你若有损消费者健康,那是你乳业违法犯罪;你的产品即便没害消费者得病,并不等于无损消费者权益。 “不损健康”这话也多少有点道理。对部分民众来说,乳业标准的降低确实无损他们的健康,就是不产乳制品也对他们的健康没什么影响。比较感性的看法,我见过一批喝奶喝出病来的人,而由于一贯不喝奶才得了病的例子,我却不好确证。 尽管如此,理性的观念也还应该是“真牛奶利于健康”。我承认,牛奶质量不好,至少会影响部分民众的健康。牛奶对孩子、老人、体弱患者等人群的适用性强,这些属于乳品“倾斜对象”的人,需要的正是营养充足、菌落稀少的牛奶。而降低乳业标准,紧缺资源“保重点”的作用也随之失落,于是,最能获益的,反成为受损最重的。 资源有限,产量不足,在中国乳品不可能覆盖全民。这种现实被用来强调乳业艰难或“情有可原”十分混账。其实,这意味着中国乳业可以旱涝保收、进退自如,“皇帝女儿不愁嫁”。可是,中国乳业钻钱眼、图暴利、走邪路、赛坏招,其蠢无比地失信于民,糟蹋了这种难得的大好环境。 别用乳业衰败、破产、退出等话语吓唬消费者。只要中国人还喝奶,这领域就会有投入、有钱赚。生产不出好产品赚不了钱,你退出就是了,谁怕谁? 中国乳业已经走过一段邪路(客气的说法叫“弯路”)那条路的特征是“争创假优”,其中的恶劣典型即三氯氰胺伪装高蛋白。而今有一条较从前“坦率诚实”的邪路似乎就在脚下——承认发达或不发达国家乳业都能做到的事情,我们这里做不到,咱只好人往低处走,咱主动生产全世界质量最差的牛奶。 制定产品标准,尤其是食品、营养品达标标准,明确市场准入底线,限制并制裁偷工减料、掺杂使假的厂家,根本目的是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好标准,维系着市场与企业的公信力,保障着优胜劣汰的正常竞争环境,指导消费并引导企业往好处干、往高处走。 企业依据高标准营运产出好产品,和消费者追逐方向一致;而刻意制定利于企业又罔顾消费者权益的标准,结果只会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过去,消费者因担心国产牛奶有毒而抢购外国奶;而降低标准,大家即便认为国产奶无毒,也能依据本国标准确认:国产奶的确是劣质品。 随着乳业标准的降低与公布,就连接受“一杯牛奶强壮一个民族”理念的人,也会失去积极“挺国乳”的理由。喝了咱的奶,虽不至于病倒,但是也强壮不了谁——因为咱们的奶和人家的不是一种奶。 技术进步,乳业发展,生活水平提高,乳业标准不仅没有上升反而下滑,此情定然大谬。我们平日里听“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这话,耳朵都磨出了茧子。到了真需要这话的时候却听不到声音,中国乳业将为此付出惨重代价。
( Sat, 25 Jun 2011 00:13:50 +0800 )
Description: 人民网
日报道:记者
日从抚州有关部门获悉,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区委书记傅清、区长习东森当日被免职。 “当日”出现在消息首句,所指的那一天并非发出消息的“当日”,这是很少见的一种表述方式,非得倒叙出那个“当日”的事件不可:
日上午,抚州市检察院、临川区行政楼、临川区行政楼东边广场先后发生三起爆炸,造成
人死亡,
人受伤。爆炸案犯罪嫌疑人钱明奇在爆炸中当场死亡。 不得不说,这条记者于
日获悉的消息,对我来说不是新闻。我在那个“当日”的夜里,就看到过微博上有这个意思。不过,第二天有人通知说这是“谣言”。我也觉得此说有点像“谣言”——当日出事而当地官员当日落马,这也太快了——除非发生了特殊情况。 特殊情况确实发生了。媒体报道确切地告诉大家,官员免职和当地的连环爆炸案有直接联系,爆炸事件如果不是免职的全部原因,起码是“直接导致”因素。否则,“高速免职”的情况则不会出现。再则,抚州市临川区区委书记和区长同时被免职,而他们二人凑巧作为某一案件“共犯”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这一现象也可以辅助判断。 如此“免职速度”或“迅即问责”,需要两个重要条件。第一,事件性质与主要情节在极短时间内得以确证;第二,高层及时得到爆炸消息并督促下属调查与急报,接到汇报信息后即刻对已被认定的“相关者”做出并下达免职的决定。 为什么官方能在极短的时间内正确判断出事件性质和“领导责任”? 其实,免职官员的决定,不一定要等案件细节全部查清后才做出,只要认定这是“人为恶性事件”,而非意外事故、生产事故就可以。这样,当地“特大恶性事件”就和地方长官的履职状态相关联,此一条就够罢免追责的条件了。况且,连环爆炸的目标直指当地行政、司法机构,这种激烈程度目前罕见的“官民矛盾”一旦出现,当地主要官员“不称职”乃至失职、渎职的证据已经足够。 有个非常重要的情节不可忽略,就是这一情节决定了案情的准确、快速上传:在爆炸中死亡的居民钱明奇开设了微博,直截了当、明确无误地在微博上写明了作案原因和作案方式、作案时间——而这些事前发布的信息和事发现场情况高度吻合。 不错,对诱发事件的原因,不可据一面之词轻易断定。即便如钱明奇微博所说的“合法房屋被政府领导非法拆迁
十年来,我依法诉求至今未果”,对钱明奇造成伤害的直接“作案人”也不一定是他所认定的人。我看,警方、官方在这里做出的判断,属于“按常理出牌”的结果,也就是说基本尊重了常识与常理。然后,他们确认了钱明奇的“犯罪动机”与“心理诱因”确实如钱明奇自己所宣布过的;为什么要这样做,为什么会有这么强烈的恨,钱明奇就此说的是实话——做这种事的这个人,没必要口是心非说假话了。 假如钱明奇发布的信息能被关注和分析、上报,则或可发生干预的因素,事情发展会是另一种样子——这一假设没有实际意义。但是另一个假设就很合理、很实在:如果不是钱明奇在新浪、天涯开设微博发帖,没人确切地知道他是怎么回事;如果没有钱明奇的“私媒体”,不可能这么高效地将事件基本搞清楚,也不可能有如此“高速”的权力处置措施。 网络、微博在“参政”。无论对它的“问政”与“干政”采取何种态度、何种措施,“政务”已经无法与网络、网民相分割。上述的第一个“假设”,技术上是可以实现的,草根的表达也能上达高层,问题只是在于怎样上达、发生了什么事情之后才上达;而第二个“假设”,实际上是个“教育案例”:没有草根那微不足道的私媒体,权力也不可能出现如此高效之奇迹。 江西省抚州市的各家媒体面对身边大事一语不发,免不了全国人民都知道,这里的沉默只会获得“自取其辱效应”。微博时代,传统媒体蒙耻的危险随时存在、随时发生。 两位官员,被钱明奇“罢免”了。将死、已死的“危险分子”,其最终面世的私人话语也或有雷霆万钧的雄辩力。而这种声音的“沉没”,即使对权力和官员来说,也不是他们“社会管理”的胜利。 2011
( Thu, 23 Jun 2011 11:39:34 +0800 )
Description:
南都黎明专栏:***假***是骗子之间的交易 虚拟
现实之黎明专栏 只要支付一定费用,无需上课,也不用参加考试或论文答辩,便能获得美国某些高校工商管理专业硕士或博士学位***———
走这条道、上这种当的“被诈骗人”,其“受害人”的身份值得怀疑。
日《中国青年报》报道,今年
月,北京海淀区检察院共受理利用国外假学历实施的诈骗犯罪
件,涉案金额达
万元。相关案件的受害人分布在全国各地,人数达
人,被骗费用少则两万元多则
万元,受害人中八成是企业高管人员。 我对“办理***”的网络广告印象很深,因为它的帖量之大与“坚韧顽强”的传播劲头,可以让所有网站感受到“头大”。许多网络编辑都有“删帖删到手抽筋”的经历,一些“著名博主”也被其骚扰,博客跟帖页面煞是难看。像这种已经对网络生态发生较大影响的“产业”,仅其负责宣传与通联的人数,估计最低也在万名以上。 海淀区检察院受理的假学历诈骗案件,不过是此类犯罪事件中“偶尔败露”的极少数。向“***骗子”交过钱,已经拿到或还没拿到假***的人,也绝非仅有区区数百人。全国各地究竟有多少干这行的组合、干这种事的人员,究竟有多少“受害人”,恐怕没有人能够掌握确切信息。 “***骗子”多而败露的少,原因之一即“被骗者”主动告发、报案的积极性不高。和其他一些诈骗案件的特点不同,此类案件中的被害人并非“受损必究”,并且,越是“有身份”或“地位高”的受害人,报案与挽损的积极性就越小。 ***假洋***这种生意,更像骗子之间的交易。我看,受害人多半是些“诈骗未遂分子”。此说并非诬陷,道理很简单:“受害人”知道这叫买***,知道自己没上过课,知道自己上过几次课,知道自己没经过考试、没经过论文答辩。一句话,他们知道,即使获得真***,自己的硕士或博士身份也是假的。 买洋***,欲混个“海龟阅历”或“高才印象”,这些人当中几乎没有“傻子”。检察院调查时发现“八成是企业高管人员”,说明了此类案件中的“受害人结构”,即他们多是我们社会中的“精英分子”。可以想见,能拿得出这份买***的钱,就没有“下流社会”的人。 洋***骗局,应“上流社会”以及部分“中流社会”的需求而设立,没有特定客户的认可与接收,这骗局则不会出现。骗子其实是些“实事求是”的聪明人,他们研究真实,基于真实,利用真相。原本并无“***骗子”,有些钻研如何投机发财的人发现,存在一大批想对社会、对周围行骗的人需要假***,而后他们才成了利用这些“骗子客户”的骗子。 由于自知***是买来的,没有把假洋***作为自励或“意淫”工具的可能,而计划欺人、用于欺人才是真的。不错,受害人多被视为“正常人”和“好人”,他们不是骗子———
之所以认定他们不是骗子,是由于大家早已把某些行骗的言行当作“绝对正常”了。 为什么信息时代中假***交易市场依然红火
第一,早期的行骗成功者具有强大的示范效应,许多借助假***和“似真***”的骗子,比后来求购***的精英“更精英”
第二,查询与检验手段虽多,但评估***之学术含量、付诸检测信息真伪的人却很少,鉴别风险主要来自人际关系方面,如此,技术和办法尽管又多又好,人不较真则等于没有
第三,败露风险小,“被害人”遭彻查和惩戒的可能性几乎没有。后来的***交易人早已看透,权力不可能认真对付这一领域的丑闻———“天塌了自有大个子顶着”,而他们相信“大个子”顶得住。 “大个子”来自体制内,受益于权势的“大个子”,实际上是各路骗子的带路人和开路人。民间对“骗子之间的交易”不以为耻,似乎情有可原。“唐骏学历门”发酵时,网民发现一些官员和国企高管是唐骏的校友,这些人未曾遭遇任何负面影响,也不见任何说明。这些体制内的“大个子”,道德意识比唐骏先生差得远———“学历门”事后唐骏就“西太平洋大学博士学位”说过“那是一个曾经错误的决定”,而他官场中的校友们却不需要任何反思与解释。 “骗子太多,导致傻子不够用了”,这句搞笑的网络名言其实很严肃。本来可以作为行骗对象的傻子就不多,我们社会中的“骗业”,已经呈现出“业内自我滚动发展”的特点———
表现为“骗子之间的交易”不断扩大。 这一表述不难理解。处处圈套,遍地骗子,仅无知的人群是养不起这个庞大群团的。大家都能从实物景象中看出端倪,比如,我国广告规模最大的“***”行业,其客户基本上都是造假人和行骗者。
作者系知名网友
( Wed, 22 Jun 2011 13:02:01 +0800 )
Description: “在我国,年龄最大的黑社会犯罪团伙,平均年龄在
岁以上。这一团伙的成员虽年过半百,但均无任何犯罪前科。这种“老农黑社会”的典型特征,一是称为“护树队”;二是全体成员整日从事打药、锄草等劳动;三是除了欺压、威胁毁坏树木的人,他们并不和其他人发生争执与打斗。” 上面这段话,是我“黑社会研究”的新成果。显然,这属于“最新发现”,值得犯罪问题专家和整个司法界予以关注。这一新发现来自于司法实践——河南鹿邑县法院对一桩“涉黑案件”的判决结果,提供了可写入教材的个案样本。《新京报》
日报道,河南鹿邑县农民陈道荣等自组护树队,因其在护树时存在打人和私自罚款行为,护树队中
人被法院以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判刑,
现等周口市中院的二审判决。 陈道荣于
年应乡政府要求承包植树权,由于偷树毁树情况严重,陈找了一批五六十岁、没能力外出打工的农民成立了护树队。
人与陈签订合同,规定树卖钱后,护树队员提成
,方田路地头的农户分成
,陈得
。这样的组织形式,其劳动协作、经济合作组织的性质非常明显,与黑社会的组织特征毫不相干。 可以想见,这种组织形式下,团队劳动和护树的积极性会被调动起来,劳动权益与共同的经济利益,促使成员团结一心、“一致对外”。素来弱势的老农“因利抱团”,再因抱团维权而强势,的确可以在护树方面甚至其他领域取得较强势话语权,形成一股“威慑力量”。因而,适应当地现实的护树队成效显著,《周口日报》还曾撰文表扬陈道荣,称其改变了鹿邑县“有人栽树无人管,年年造林不见林”的局面;而抓了护树队之后,迄今已有三万多棵树被盗。 不过,这股农村里的抱团的力量,乃“体制外自发势力”。若“组织起来”只是徒有其表还好,但一旦有效或强势,则非常“敏感”,甚至会有人对其非常反感。本来,只因体制内的“职能力量”未能提供有效维护劳动权益的环境和条件,才产生了抱团需求与合作组织,可官方权力却往往将民间的自发维权、自我保护视为“危险”。 农民抱团维权而“被黑社会”,此类事件早已有之。曾经存在的广东河源市和平县“黄沙尾教育基金会”,就是村民自发建立的维权组织。龙狮村瓷土矿区
个采矿点事故频发、污染环境,运输车辆压坏路面并威胁沿线民众的正常生活,而村民多次向有关部门投诉,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于是村民只好出抱团维权之“下策”。这个基金会成立不久,就办成了一些村委会一直办不成的好事,然而,这个高效的公益组织,随着
月发生的一场村与村之间的械斗成了“黑社会”,几位基金会首脑被判了重刑。 由于“自发组织”的存在,发生治安或刑事案件后,处置大不相同。这次,鹿邑县里的护树队,因情节、后果并非特别严重的打人与“罚款”,法院判决陈道荣有期徒刑十六年;另
名农民也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等罪名,被判处十三年至一年零三个月不等。 正视农民维权中的抱团现象和合作组织的积极作用,则不会小题大做,把通常的民间冲突、个人伤害事件作为涉黑案件处理。而这种不分青红皂白的“打黑”,打击的不仅是“乡民自治”和“公民社会”,也打击了法治自身,实际上铲除着健康治权的社会基础。 同时应该指出,“乡民自治”传统早被彻底肃清,而回归传统任重道远、险阻重重。如今,农民抱团维权时,由于“权力示范”、“固有痞性”、“草莽习气”或“不懂法律”等种种原因,随着“由弱变强”而仗势欺人、而违法犯罪的现象在所难免,有些人变性为“黑社会分子”的可能性也不小。 要说“正确引导”或矫正民间维权组织行为的话,主要的引导方式其实是“权力自我矫正”。一是改造权力为不争利性质的公权;二是承认民间的“可自治权利”,至少是认可“部分自决权”、有意识地扩大民间自治权,建设“博弈平台”;三是绝不“恶意打击”自发维权组织——这一条在眼下尤其重要,因为这个“起码”,正是公民社会的起点。
( Tue, 21 Jun 2011 11:29:31 +0800 )
Description: 卫生部新闻宣传中心主任毛群安说了“卫生部将建立媒体记者黑名单制度”,此言一出立刻引起广泛质疑。
日《北京青年报》报道毛群安出面接受记者采访,他表示“此举是为了遏制极个别媒体污染传播环境”。 我对他在接受采访时说的这段话比较感兴趣:目前有些媒体记者的不良行为主要包括:为了吸引公众眼球,对卫生部发布的信息反面解读,误导公众;对一些喜欢挑战权威、挑战常识的所谓专家过分关注,推波助澜
…… 记者关注专家,关注什么样的专家,关注到何种程度,似乎在卫生部官员那里也有“鉴定标准”,也有善恶之分。有的专家不被卫生部官员所喜欢,记者关注他们也就可能获得进入黑名单的资格。这种专家把记者都连累了,推想他们应该是被卫生部提前一步列入黑名单的人,否则就难以确定哪位是“采访不良专家”的记者。 既然是“挑战权威、挑战常识的所谓专家”,自然不被认定为“权威”,也不被卫生部承认是真专家。而记者在采访前没法给被采访人临时加封个专家头衔,只能依据原有的专业身份与社会声望去选择采访对象。故而客观的说法该是这样:记者选择专家,依据其原有的社会角色及其知名度;而卫生部官员认可、承认专家是在记者采访那人之后——卫生部本来没预设“被采访专家标准”,全看那被采访人说了什么话,看他发表的是“负面”还是“正面”的言论。 “挑战权威”和“挑战常识”的专业人员,不一定不对,更不是“必恶”。这里,官员对“挑战者”表示厌恶权的话语,和学术评价沾不上边。此话主要显现两个信息:“权威”在卫生部一边;什么是“常识”,也由我们说了算。 一看卫生部官员说专家、讲“误导公众”,我顿时就想到一位大名鼎鼎的专家。这位专家,很早就在我的“黑名单”上,我有确凿的证据,证明他“罔顾常识、故意误导公众”——他就是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
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食品安全关键控制技术》专家组组长、
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君石。 三鹿毒奶事发后,陈君石论证液态奶是安全的,他这样劝诫公众不要担心:
液态奶里面假如是同样的原料含有了三聚氰胺,做成奶粉以后水分就没有了,它变成一种干粉,所以三聚氰胺就浓缩了。那么在奶粉里面三聚氰胺的含量就高了,假如你喝的是液态奶,它
以上都是水,所以它的三聚氰胺并没有被浓缩,所以你喝一杯奶实际上变成奶粉只有很少一点点
。 大家没干吃奶粉,都是冲水喝的,而这一来奶粉中原来含的三氯氰胺就“很少一点点”了——这是什么话?这不是“侮辱国人智力”是什么!有些网友不相信陈君石原话如此,但他这话是被媒体广泛传播过的,各大网站也都在显著位置重点推荐了,经查证后也不得不信,于是就纷纷表示震惊和愤怒。 陈君石所发布的“专业咨询”话语,似乎显示其智力水平远低于常人,但其人身为院士、食品安全领域中的首席专家,断不会“弱智”——只有一种解释:他是故造谬误、故意误导。而卫生部黑名单的列入标准,就特别强调“是否故意”这一条。 食品安全问题经常曝出,陈院士也频频露面,他的调子永远不变,就是“情况不错,平安无事”。他是三鹿毒奶的“保护神”,在凤凰卫视《世纪大讲堂》上扬言“这次的三鹿奶粉事件只死了三四个小孩,不能称为公共卫生事件”。即便出了再大的事,他还是要说“
这毕竟不是灭顶之灾”
。 不是灭顶之灾,食品安全就很不错;不到灭顶之灾,公众就不必担心——难道公众供养卫生部和食品安全专家,只是为了处理“灭顶之灾”?若依循“灭顶之灾”的宽松底线,公职人员和专家什么事情都不用做,也不必做任何事情,不是吗? 陈君石“忠于职守”,作为“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他支持食品添加剂的广泛使用,强力反对取消面粉增白剂,并且,为此不惜和卫生部对着干。今年
月份卫生部资料称“公布了
种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
种易滥用食品添加剂品种“黑名单”,而陈君石热衷于宣传“没有食品安全事件是由食品添加剂造成的”。在陈君石眼里,根本不存在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这就等于说卫生部的查处措施完全没有“科学依据”,认为那些措施都是胡乱作为、有害行政。 陈君石一类的专家,即宣传“形势大好”的专家,而为这种宣传付出代价的,则是被问题食品所害的消费者。这种专家,按理应该被纳入黑名单。不过,按许多官员的逻辑来评判,如今宣传“大好”的专家,都在他们的贵宾名单上。 好在公众也有自己的“黑名单”。或许会有一天,民间的黑名单也能发挥作用,甚至能赢得“终审”的地位。
( Fri, 17 Jun 2011 14:33:05 +0800 )
Description:
有一种罪行叫“依法强拆” 今后一段时间,“依法强拆”这个词或许会流行于官方话语场。 中央就征地拆迁管理工作放了狠话,要求“确保再无暴力拆迁”,如果此要求得以落实,那么中国社会中惊心动魄的暴力拆迁,则从此成为历史。不过,大部地区除了动迁和“流转”,地方经济增长点与官员“暴发点”实在难找了,强拆背后有形或无形动力的驱动力依然强劲难违,况且,迄今也未见地方主要官员因恶性强拆事件而被问责。所以,有理由认为,期待终结暴力拆迁还为时过早。 同时,中央下文素来并非下了白下,它将迫使地方“下有对策”,而这“对策对政策”的法则也不是吃素的。我预测,地方权力会应“中央要求”做出行为调整——今后,强拆还会继续,但将涌现许多高举
“法律挡箭牌”的官员,许多地方将“被迫”
滥用法律程序与形式
而非法作为。 强拆还是那个强拆,而“行动代号”全换了,所有强拆均美名其曰“依法强拆”。这倒不是地方权力面对新局面时拿出的新办法,而是以往经验和一贯做法——不管发生了多么恶劣的罪行,地方权力从未承认过自身曾经“非法行政”。地方权力一直都是依法的,所有强拆与由此引发的恶性事件,都是政府“严格依法”所导致的结果。权力的逻辑是这样的:既然“以法治社会为荣”了,无论做什么,无论做下什么孽,我都是依法的。 事件性质越是严重,影响越是恶劣,地方官员的“法律挡箭牌”就举得越高。事情搞砸了,捅了大漏子,要官员承认一点违法、违规之处反而会更加困难。为了推卸责任、逃避制裁,他们在喋喋不休强调自己“依法”的同时,还会“加倍违法”,以再一次犯罪,去“补救”上一个罪过。 国土部针对“近期一些地方因征地拆迁引发恶性事件”下发紧急通知,但“近期恶性事件”中的最恶事件,却不被文件和媒体所提及。这里的回避是“故意”的,其为难之处在于:最严重的恶性事件,具有“拼死反抗”的性质和特点。那是烈度高于自焚式反抗的激烈反抗——正因如此,反倒不便重责惹祸官员了,否则,就等于表示对“反抗”取同情态度了。 此处有个悖论很纠结。对强拆表示节制,对被强拆表示同情,甚至认定强拆不对都可以,但只要出现了反抗强拆的事态,那就不好说了。其原因,大概出自一个不便出口的理由:反抗强拆,其实也反抗了别的。 5
日媒体报道“哈尔滨抓捕
名暴力阻止强拆人士”。警方称,为达到阻碍政府依法强迁、取得不合理拆迁补偿的目的,被拆迁居民纠集
余人,携带凶器,在强迁现场围殴执法人员,造成执法人员
人受伤,其中
人重伤。
日,辽宁盘锦发生暴力强拆事件。拆迁人员踹门进房被店主持日本刀捅成重伤,另有
人轻伤。伤人者已被刑拘。 这两起事件,显然因违法强拆而发生。所谓的“不法分子”都是行使“正当防卫”权利的守法公民。他们生生被强拆的权力逼成了反抗者,事后又被“依法”的权力诬陷为“不法分子”。任何一位犯罪问题专家都可以告诉官员:你的行为能把成群的守法良民、无过错人士于瞬间变为“暴徒”,你才是真正的不法分子。从“维稳”角度说,“不稳”也是担负维稳之责的官员拨弄的。 强拆前经立项审批,手续完备、证件齐全,官方的辩解就可以成立吗?这理由可以作为官方强拆“依法”的证明吗?不。这不过是为了便于对上应付和宣传愚弄,在抢掠之前做了比较充分的准备工作而已。 需要对相关官员点明一个被他们“蓄意无知”的常识:就像强盗的各种行动准备不能被作为脱罪理由的道理一样,你的强拆是否依法,并不取决于你所有的作为;被强拆一方的财产、权利是否合法,即“判决”你合法与否的全部依据。换个说法,权力是执法还是犯罪,由他人权益的“法定地位”所规定;没有疑问,合法财产与权利被抢夺、被毁坏,那抢夺或破坏的一方即非法、即犯罪。 遵从新拆迁条例,即便官方做完单方的所有手续,没有业主同意、补偿还没到位,拆迁也是非法的。不仅动用了暴力才算非法,就连“软暴力”如威胁或中断供水、供电等行为,也已经被明确规定为“非法方式”——自封“依法强拆”的法律依据何在呢? 有人这样反驳我关于强拆问题的观点:“对那些抢占公共用地,违法建筑,趁机敲诈公共利益的,就是要强制拆迁!”这话说的对,但只是故意错认了对象。现在权力调动暴力对付的是被征收人,那是些应该接受补偿和安置的国民。一般老百姓连合法财产都守不住,抢占和敲诈“公共”无从谈起,而敢于抢占、敲诈公共利益的人,至少也是个强权单位,或者是个有权力做内应的黑社会分子——应该指出,地方权力为此出手的暴力的确很少,这方面确实是个薄弱环节。 中央与多部委就“征地拆迁”下达的条例、文件,已经注意到了各地“强拆事件”的性质。之所以提出“确保再无暴力拆迁”,其实就以在征地拆迁这一领域不存在“依法强拆”为前提。好了,今后,让我们倾听并观察,都是哪些地方、哪些官员喊着“依法强拆”去抢掠。 2011
( Wed, 15 Jun 2011 10:54:18 +0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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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可以建媒体黑名单吗
2011-06-15 南方都市报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