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我的快捷通道
您还没有登录,快捷通道只有在登录后才能使用。
还没有帐号? 赶紧 帖子
2010年中国气候突变?美“秘密报告”引关注
楼层直达
UID:1157
注册时间
2010-08-26
最后登录
2011-07-28
在线时间
250小时
409 发表于: 05-27
本帖被 静夫 从 湘乡见闻 移动到本区(2011-05-27)
华夏经纬网月日讯:据新华网报道,到2020年,欧洲沿海城市将被上升的海平面所淹没,英国气候将像西伯利亚一样寒冷干燥。核战、大旱、饥饿和暴乱等问题将困扰全球各国。
中国南部地区在2010年前后将发生持续整整10年的特大干旱。中国北方将水患不断,南方一片干旱……
一份美国五角大楼“秘密报告”引起中国科学家高度关注———
“今后20年内,全球气候将发生突变,一场全球性灾难就摆在我们面前,成百上千的人将在自然灾害中死亡。”
“亚洲和北美洲的年平均温度下降达5华氏度(2.8摄氏度),北欧下降6华氏度(3.3摄氏度)……到2020年,欧洲的沿海城市将被上升的海平面所淹没,英国气候将像西伯利亚一样寒冷干燥。核战、大旱、饥饿和暴乱等问题将困扰全球各国。”
“中国南部地区在2010年前后将发生持续整整10年的特大干旱。2010年以后,中国北方水患不断,南方一片干旱……”
这些“预言”来自美国五角大楼向布什总统递交的一份“秘密”报告,报告警告说:今后20年全球气候变化对人类构成的威胁要超过恐怖主义。
太耸人听闻了吧?然而,中国气象局国家气候中心研究员罗勇不这么想,针对这些预测中国科学家已经进行了三次研讨,最近的一次研讨刚刚结束。与会专家认为,虽然该报告中对全球气候变化预测的极端情景几乎不可能发生,但其中对中国部分的预测还是很有启发意义和预警价值的,它提醒中国科学家将气候变化研究上升到国家安全的高度。
“我们把报告的原文、要点及有关分析和建议,报告给了中央和国务院。我听说———我还没看到原件,我们提交的报告很快得到了有关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批示。”
我们现在对全球气候突变进行评估,就像1995年有人研究过世界贸易中心是否会遭受飞机撞击
2004年2月23日深夜,还在加班的罗勇,突然接到一位同事的***,说2月22日的英国《观察家报》,披露了美国的一份关于全球气候变化预测的“重要”报告。
2月24日一大早,罗勇立即赶到单位,打开电脑,他很快在美国全球商业网络咨询公司(GlobalBusine Network,简写为GBN)的网站上找到了这份题为《气候突变的情景及其对美国国家安全的意义》的报告。
“一口气读完这份报告,我被震惊了。因为报告的描述如此详细和具体,仿佛就在你的眼前发生。”罗勇对记者说。
报告中关于2010年全球气候变化的预测主要有:
———亚洲和北美洲的年平均温度下降达5华氏度(2.8摄氏度),北欧下降6华氏度(3.3摄氏度)。整个澳洲、南美洲和非洲南部的关键地区年平均温度上升达4华氏度(2.2摄氏度)。
———在欧洲和北美洲东部人口密集的农业产区和水资源供给地区,干旱将持续几十年。
———冬季暴风雪和大风增强,西欧和太平洋北部将遭受更强烈的大风天气。
报告中特别提到了2010年的中国气候状况:
———季风降水可靠性的降低将对中国产生重大影响。
———中国南部地区在2010年前后将发生持续整整10年的特大干旱。中国现在“南涝北旱”的降水分布型,到时候可能变成“北涝南旱”的降水分布型。
———夏季风可以为中国带来降水,但也会引起负面效应,如洪水可使水土流失更加严重。由于水汽蒸发冷却作用的降低,会引起寒冬延长,夏季高温增加。
这份报告是美国国防部出资10万美元,委托GBN公司完成的。研究的出发点是设想全球气候变化可能导致的最坏的可能性,并提出应对之策。
据罗勇研究员介绍,GBN公司在美国很有名,该商业网络公司受雇于政府或企业,从事各种咨询评估,提供决策依据。
报告在美、英、以色列等多个国家及环保组织中引起强烈反响。报告的作者之一施瓦兹解释道:“尽管报告中所提到的有关全球气候变化的景象似乎超乎人们想像,但却非常值得提前采取措施,正如美国人曾对历史上其他一些重大事件事前就作出评估一样———比如,在1983年美国就开始为前苏联的解体提前进行筹划,1995年我们就曾对世界贸易中心是否会遭受飞机撞击进行研究。”
五角大楼的发言人则出来澄清说,这份由科学家和军事顾问完成的报告,不代表国防部的官方立场。而且施瓦兹也不是研究气候变化的科学家,只是使用了相关科学家的研究成果。
与此同时,对于这份报告的另外一种政治分析指出:布什政府一直否认气候变化的存在,武断地退出了有关温室气体减排的《京都议定书》,而五角大楼的“秘密”报告在对布什政府关于气候变化立场的一片批评声中被“泄密”———由于这份报告所描述的可怕情景非常生动,乃至耸人听闻,很可能会对美国的大选产生重要影响。气候突变事关国家安全,这一点中国科学家没有认真研究过
看完报告,罗勇说,当时的第一反应就是:
“以前我们很少考虑到,气候会在慢慢地渐进发展的过程中发生意料之外的突然变化,比如在全球气温不断升高的趋势中,是不是会出现突然降低的可能?这一点中国科学家没有认真研究过,由此可能带来的后果也没有预计。”
另一方面,目前气候学家对于气候变化的研究,更多地只是涉及气候变化对自然生态系统和社会经济系统的影响等等,“这份报告提醒我们,气候问题不再是一个简单的科学问题,而是一个关系到国家安全的问题”。因为气候突然变冷,会导致农业产量降低,引起食物短缺;洪水和干旱这些气候极端事件将导致淡水供应和水质降低;冰和风暴将导致战略性化石能源的供应中断。“这些都会直接关系到国家安全。”
“不管这个报告产生的影响如何,也不管将来气候的实际变化如何,作为一个科学家,我觉得我应该做点什么,至少在这方面应该给国家提供一个科学决策的依据。”
毫无疑问,GBN的报告,引起了中国科学家们求证的强烈兴趣。
很快,在一批气候学家的努力下,3月4日,以GBN的报告为出发点,中国气象事业发展战略研究领导小组和中国科学院地学部,联合组织召开了“气候变化应对战略研讨会”。
在这次会议上,专家们肯定地指出,GBN报告里所引用的科学依据,均是得到绝大多数同行科学家公认的研究成果,但是正像作者在报告中明确指出的,该报告的目的不是预测气候将如何变化,而是描绘出如果我们对气候变化没有做好准备的话,气候变化将对人类社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必须指出的是,GBN报告描述的情景仅是极端的情况,也许发生在某些地区,但不会是全球所有地区,而且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很小。”
5月10日~12日,香山科学会议第232次学术讨论会,主题为“气候变化的应对战略”。专家建议应当把气候变化问题上升到国家安全的高度来对待,加强对气候变化与国家安全对策的研究,建立国家应对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机制,并纳入国家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系统中。
6月29日~30日,青年科学家论坛在北京科技会堂举行,主题为“气候系统模式发展与气候变化应对战略”。GBN的报告再次成为会上大家关注的焦点之一。2010年前后发生这种突变的概率几乎为零
罗勇说,GBN的报告中对于全球气候预测的基本思路是,气候突然变冷、变干、风暴增加,从而给人类造成巨大伤害。
“根据我的研究,GBN预测的情景发生的可能几乎为零。”
罗勇打开电脑,指着一连串的表格,向记者解释。
GBN的报告中,引用了两个很重要的用来支持其预测的科学依据。第一个科学依据,就是通过对格陵兰岛冰芯样本的分析,对历史上气候变化的情景进行了细致回顾。他们发现,在历史上每当气温逐渐升高到一定的数值,不利的天气状况可能会相对突然地增多,在这种情况下,气候很可能发生突变,比如气温突然降低,并且降低的幅度和持续的时间都会很长。
根据GBN报告中的资料,历史上曾经有3次这样的突变。
第一次突变,是发生在距今12700年前的“新仙女木事件”。这次突变开始的几十年里温度下降了约5华氏度,迅速降温过后,随之就是持续了1000多年的冷干天气。
第二次突变,是发生在8200年前的欧洲和其他一些地区的“严冬事件”。这次突变,使得冰川前进、河水冻结、农业生产急剧下跌。
第三次突变,是在公元14世纪到19世纪中期,北大西洋地区经历了一次相对寒冷的阶段,通常叫做“小冰期”。它带来了严冬和气候突变,对欧洲的农业、经济和政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格陵兰海岸结冰,阻止了商船驶往格陵兰,并且使得渔民在整个冬天不能捕鱼。农民被迫屠宰那些营养不良的牲畜,鱼、蔬菜和谷物供应不足。据统计,这次突变造成了成千上万人的死亡。
“GBN报告通过类比的方法认为,现在气候的发展也是全球气温逐年升高,而且升高的趋势和历史上的几次突变比较相似,所以就存在着突变的可能性。”
罗勇说,对于GBN报告中提到的历史部分,他也进行了细致分析:“这些数据,都是对历史上几次气候突变前气温和海水盐度变化的分析。”罗勇说,从每10年温度升高的数值来看,“新仙女木事件”发生前,温度升高是1~2摄氏度,“严冬事件”发生前是3~5摄氏度,“小冰期”发生前是1~2摄氏度,而现在温度升高才0.6摄氏度,远远低于前几次突变前的温度升高数值。
从气候突变前的盐度降低来看,“新仙女木事件”发生前,盐度降低了2‰~3‰,“严冬事件”前降低了1.0‰,“小冰期”发生前降低小于0.5‰,而现在盐度降低是0.05‰~0.10‰,也低于前几次突变前的降低数值。
“通过这些数据的对比,我认为在短期内发生气候突变的可能性不大。”罗勇说。
GBN报告的另一个科学依据是,在世界各大洋的表层和深层,有一股温(度)盐(度)环流输送带,这个输送带从格陵兰附近的北大西洋开始,因为这里的海水的温度比较低,海水盐度比较大,在重力作用的推动下,这里的海水会下沉,然后在海洋深层向南流经南大洋,最后在北太平洋和北印度洋上翻,变成表层洋流,流回到北大西洋,形成一个封闭的环流。
“环流经过的地方,带去了海洋上的热量和湿润的气候,所以这些地方降水较多,气温也比较好。”但是GBN的报告指出,随着现在全球气温不断升高,格陵兰岛的冰也在不断融化,越来越多的淡水通过陆地上的河流,汇集到了北大西洋,这样北大西洋的海水盐度不断降低,盐度的降低导致海水失去了这种重力的推动,不再形成环流。“于是,没有了环流,海洋上的热量和湿润的气候不能到达陆地上。全球气候突变,气温不断降低也就成了可能的事实。”
针对报告中提到的这个科学依据,罗勇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说,从目前北大西洋海水盐度的变化幅度来看,未来20年温盐环流关闭的可能性不存在。
“所以,从这个科学依据上来说,GBN报告预测的气候突变,发生的可能性同样几乎为零。至少在2010年前后发生这种突变的概率太小了。”2010年前后中国有可能变成“南旱北涝”
“2010年前后中国南方持续干旱10年,则有发生的潜在可能。”
罗勇说,GBN报告中关于中国的预测内容,大部分措辞比较模糊,只有一条明确指出了时间和地点,那就是在2010年前后,中国南部地区将发生持续整整10年的特大干旱;同时还说,中国现在的“南涝北旱”的降水分布型,到时候可能变成“北涝南旱”的降水分布型。
罗勇说,他从两个方面尝试着求证。
一方面,以每10年为一个阶段,对中国夏季降水进行分析。通过大量的分析,罗勇绘制了从1951年到2000年我国夏季降水分布图。
从分布图中,罗勇发现了下面的规律:1951年~1960年,我国夏季的降水主要集中在东北和华北;1961年~1970年,我国夏季降水主要集中在华北,东北开始减少;1971年~1980年,我国夏季降水集中地区继续向南移动,北方开始减少;1981年~1990年,我国夏季降水集中在江淮流域;而1991年~2000年,我国夏季降水主要集中在长江以南地区,形成现在的“南涝北旱”型分布。
“可以看得出来,我国降水集中的地区在有规律地变化着,存在着20年左右的周期。未来10年多雨区可能会重新回到北方,也就是可能在2010年左右形成了‘南旱北涝’的局面。”罗勇说。
另一方面的求证更具有戏剧性。
罗勇说,气候变化的不确定性很大,尤其是气候突变的不确定性更大,IPCC(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提供给各国的对未来气候预测的模式,以及各国自己做出的对未来气候变化预测的模式,都考虑了人类活动对气候变化的影响,特别是温室气体的排放量。
以温室气体作为主要的考察内容,主要是因为对于东亚地区来说,东亚季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夏季降水的多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导致东亚大陆气温升高,气温的升高将决定大陆和海洋之间的气温差额,这个差额决定了东亚季风的强弱。东亚季风的强弱,又决定了海洋的湿润水汽可以到达陆地上的北部还是南部。“一般说来,温室气体排放过多,大陆气温就上升得快,夏季时,海洋上和大陆的温度差额就相对小,气压差额小,决定了季风会比较弱,这样季风只能到达大陆的南部,反之,则相反。”
“我们把中国温室气体的排放数值,拿到这几个模式中综合计算,得到了一个戏剧性的结论。”罗勇笑着说,如果按照现在全球温室气体的高排放量,而不加以控制的话,那么,经过计算得到的情况是,到2010年前后,我国夏季降水的分布类型还是现在的“南涝北旱”,没有发生变化。那么,GBN报告中所说的“10年干旱”,也就不存在了。
“但是,如果各国政府加大对温室气体排放的监管,通过种种手段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那么,到2010年的时候,我们发现,我国降水分布的类型刚好和GBN报告中预测的一样,即变成了‘南旱北涝’,南方可能将真的面临干旱。”从“南涝北旱”到“南旱北涝”,一个轮回70年
罗勇的分析,在另外一位科学家那里得到了回应。
“GBN报告里预测,2010年前后,中国的降水类型将由‘南涝北旱’可能变成‘北涝南旱’,这个结论,我在1年前就得到了。”
北京大学物理学院大气科学系教授钱维宏在实验室里对记者说。
从1999年开始,钱维宏从事“近百年来我国北方地区干湿变化规律及预测方法研究”。
他首先分析了我国1961年~2000年间近500个气象站收集到的有关气温和降水的资料。钱教授发现在1979年左右,我国夏季降水出现了一个明显的变化:1979年以前,我国夏季的降水很明显是北方多而南方少;1979年以后,逐渐转变为了南方多,北方少,也就是现在的“南涝北旱”。
找到这个分界点的钱维宏,有些兴奋,他把数据的收集和整理从现在开始往前推进了120年。120年的数据摆到钱维宏面前时,很快,规律性的东西再一次出现了。
钱维宏发现,从1910年~1940年,我国夏季降水是南方多,北方少;从1940年~1980年,我国夏季降水是南方少,北方多;从1980年到现在,我国夏季降水又是南方多,北方少。
“1910~1940年是30年时间,1940年~1980年是40年,从1910年到1980年是70年时间,也就是说从1910年的夏季降水南方多,到1980年又回到夏季降水南方多的状况,这个周期是70年左右!”
这个周期是否可信?钱维宏再一次把数据收集的时间,向前推进到了500年。这500年间有限的数据再次印证了这个70年周期的准确性。“过去近千年和近500年的中国东部旱涝分析,揭示出长江与黄河流域的旱涝变化是相对立,并且还是以70年为周期交替出现。”
得到这样的规律,钱维宏还是不放心,他又从韩国找来了证据。原来,韩国汉城的定量观测降水是从1777年开始的,从这里收集的200多年的数据来看,东亚地区的降水也刚好有60~70年的周期变化。
利用国际最新的近50年大气环流格点资料,钱维宏惊喜地发现,东亚季风的环流转型也发生在1979年,东亚季风从1979年开始发生年代际减弱的时候,季风只能将气流送到中国的南部,向北输送的水汽减少,这时就出现了“南涝北旱”的格局。
“正是在这些研究的基础上,我才能说我国南北气候的转型是肯定要发生的。”钱教授说,根据70年的周期来预算的话,从1979年开始的“南涝北旱”,到2015年左右将转变为“南旱北涝”,但具体时间还将与人类活动的影响有关。降水变化对“南水北调”工程意味着什么?
“华北地区降水的增多,对北方生态系统的恢复具有巨大作用。”国家气候中心的吴统文研究员最近做的一项研究,就是利用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所自行研制的气候预测模式,模拟了现在温室气体排放条件下华北地区降水变化趋势,“在未来十几年里,华北地区的降水可能会增多,这是一个好的现象”。吴统文说,北方降水的适当增多,无疑会刺激这些地方经济的继续发展进步。
“降水发生转型,对南水北调工程没有太大影响。”吴统文表示,根据他的研究,降水发生转型后,北方的降雨量也只是相当于当地正常年有所增加,“北方的水资源肯定还是很缺乏的,要保持生态的正常发展,还需要大量水资源”。
“根据我们的预测,如果降水发生转变,可能北方的降水可以增多20%。”罗勇表示,气候变化的不确定性,决定了对于“南水北调”工程的研究也有很多不确定性,现在还不好肯定地说,降水分布的转变对这个工程会有哪些重大影响。
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赵平也认为,关于中国2010年夏季降水将变为“南旱北涝”的预测,其中的不确定性还太大。究竟会不会转变是一方面,会旱成什么样,涝成什么样,南方具体是旱在哪里,北方具体是涝在哪里,这些现在谁也说不好。(来源:华夏经纬网)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评价一下你浏览此帖子的感受
清风佐鸣琴,寂寞道为贵。一见过所闻,操持难与群。
UID:618
注册时间
2010-06-17
最后登录
2011-07-28
在线时间
145小时
10 发表于: 05-28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欢迎来到
【湘乡家园网】爱我湘乡、共建家园
- 打造湘乡民生生活消费信息专业媒体。
请记住我们的网址
这是默认签名,
UID:2559
注册时间
2011-03-07
最后登录
2011-07-28
在线时间
109 发表于: 05-28
恐怖~~~~~~~~~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欢迎来到
【湘乡家园网】爱我湘乡、共建家园
- 打造湘乡民生生活消费信息专业媒体。
请记住我们的网址
这是默认签名,
UID:2677
注册时间
2011-03-15
最后登录
2011-07-31
在线时间
245小时
1115 发表于: 05-31
怎么得了几哩啦!!~~~~~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宁静 以 致远! http://s8.hk/15ux
http://www.25xx.cn
访问内容超出本站范围,不能确定是否安全
继续访问
取消访问
快速回复
限1000 字节
如果您在写长篇帖子又不马上发表,建议存为草稿
您目前还是游客,请
或 发 布 回复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快速跳转
Time now is:07-31 11:08, Gzip disabled
Powered by
Code 2003-2011
Corporation| gt gt gt 业主论坛 gt 今天入梅 雨频雷电多须防范
用户登录
正在登录,请稍候。。
今天入梅 雨频雷电多须防范
Posted:2009-6-26 15:04:43 |
今天入梅 雨频雷电多须防范
记者从苏州气象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苏州从今天起正式入梅。据悉,今年作为迟梅,预计梅雨期偏短,平均梅长15天左右,将呈现出降水相对集中、分布不均、城市出现短时内涝的特点。 据介绍,随着大气环流的调整,副热带高压逐步增强,原先位于浙江中南部的雨区,今天开始北抬影响我市,同时梅雨带即将在长江中下游建立并趋稳定,我市从今日起正式入梅。6月28日到7月上旬苏州降水相对集中,29-30日有明显降雨。 据了解,苏州常年6月16日入梅,7月9日出梅,梅雨长度25天左右,梅雨量平均230.9毫米。一般而言,6月23日入梅为迟梅。迟梅年一般具有梅期偏短、梅雨量总体偏少、梅雨量空间分布不均的特点。迟梅平均梅长15天,除个别年份外,降雨量一般少于150毫米。预计今年迟梅梅雨量仍可能偏少,但不排除降水相对集中、分布不均、城市出现短时内涝的特点。梅雨期湿度大、降雨频、雷电多。为此,气象部门提醒市民要重点防范强降雨引起的城市内涝、雷电大风造成的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失。 由于梅雨期温度高、湿度大,市民要注意饮食卫生,预防肠道传染病,风湿病关节炎、癣病湿疹等患者尤其要注意自我防护,穿衣最好穿纯棉等吸湿性好的衣物,家电、家具和衣物注意防霉防湿。 顶或踩的标志
正在载入用户签名信息
Posted:2009-6-26 16:18:47 |
Re:今天入梅 雨频雷电多须防范
还好我住阁楼哦。
否则东西很容易梅的
顶或踩的标志
正在载入用户签名信息
Posted:2009-6-26 16:31:50 |
Re:今天入梅 雨频雷电多须防范
以前放暑假的头几天都是梅雨,在家无聊的一笔啊,天天下雨,没法出门
顶或踩的标志
正在载入用户签名信息
Posted:2009-6-26 17:09:37 |
Re:Re:今天入梅 雨频雷电多须防范
在2009-6-26 16:31:50写道:
以前放暑假的头几天都是梅雨,在家无聊的一笔啊,天天下雨,没法出门 在家做暑假作业不行啊?
顶或踩的标志
正在载入用户签名信息
Posted:2009-6-26 17:10:54 |
Re:Re:今天入梅 雨频雷电多须防范
在2009-6-26 16:18:47写道:
还好我住阁楼哦。
否则东西很容易梅的 很容易“霉”
顶或踩的标志
正在载入用户签名信息
Posted:2009-6-26 17:12:43 |
Re:Re:Re:今天入梅 雨频雷电多须防范
在2009-6-26 17:09:37写道: 在家做暑假作业不行啊? 暑假作业两天就做完了
顶或踩的标志
正在载入用户签名信息
Posted:2009-6-26 17:45:58 |
Re:Re:Re:今天入梅 雨频雷电多须防范
我喜欢。我只会写这样的
顶或踩的标志
正在载入用户签名信息
Posted:2009-6-26 17:56:07 |
Re:今天入梅 雨频雷电多须防范
很烦这样的天气的,不太适应
还是比较喜欢那种干热 顶或踩的标志
正在载入用户签名信息
Posted:2009-6-26 19:13:28 |
Re:今天入梅 雨频雷电多须防范
干热你就去北方吧,我适应不了,一干热,我脖子就会感觉抹了胶水一样
顶或踩的标志
正在载入用户签名信息
Posted:2009-6-26 20:16:57 |
Re:今天入梅 雨频雷电多须防范
是得多关注一下,最近几天天气变化太无常了
顶或踩的标志
正在载入用户签名信息
我的积分
您的论坛积分是
0 确定删除该短消息?
今天入梅 雨频雷电多须防范
1/2页 gt gt gt 业主论坛 gt 今天入梅 雨频雷电多须防范
本论坛不允许游客匿名发帖,请您登录后再发表。
用户登录
热门楼盘推荐
拉友邻参加
已选(0)
选择友邻
想说的话
N X H Z
copyright 2011 SouFun.com Limited, All Rights Reserved
搜房公司 版权所有
举报***:
010-59306587
举报邮箱:
只有认证会员或版主才能发起活动,请您先登录:)
只有认证会员或版主才能发起活动,请先去认证吧:)
论坛精彩推荐
热帖排行榜
家居精彩推荐
亿城沙发社区
最佳分辨率1024
广东地市:
您现在:
2010年07月26日
滚动新闻
请选择月份
请选择日期
2010-07-26 00:00:00
2010-07-26 00:00:00
2010-07-26 00:00:00
2010-07-26 00:00:00
2010-07-26 14:37:54
2010-07-26 20:16:13
2010-07-26 16:18:59
2010-07-26 15:01:00
2010-07-26 09:56:45
2010-07-26 17:12:51
2010-07-26 23:33:00
2010-07-26 19:00:00
2010-07-26 15:40:00
2010-07-26 19:54:25
2010-07-26 21:49:55
2010-07-26 17:46:00
2010-07-26 17:28:00
2010-07-26 17:21:00
2010-07-26 17:28:00
2010-07-26 18:54:06
2010-07-26 14:52:00
2010-07-26 14:59:00
2010-07-26 14:31:00
2010-07-26 14:24:00
2010-07-26 14:07:00
2010-07-26 00:00:00
2010-07-26 00:00:00
2010-07-26 22:16:01
2010-07-26 14:11:33
2010-07-26 14:56:44
2010-07-26 16:18:00
2010-07-26 21:46:45
2010-07-26 17:40:13
2010-07-26 17:19:00
2010-07-26 16:47:22
2010-07-26 16:45:26
2010-07-26 15:34:46
2010-07-26 16:13:54
2010-07-26 16:13:00
2010-07-26 16:14:00
2010-07-26 21:32:00
2010-07-26 19:02:00
2010-07-26 17:34:00
2010-07-26 19:04:00
2010-07-26 18:54:00
2010-07-26 18:56:00
2010-07-26 15:36:24
2010-07-26 16:30:19
2010-07-26 14:42:59
2010-07-26 15:12:00
2010-07-26 14:50:03
2010-07-26 11:41:41
2010-07-26 14:17:02
2010-07-26 14:48:02
2010-07-26 14:17:00
2010-07-26 14:29:16
2010-07-26 14:32:00
2010-07-26 14:18:58
2010-07-26 14:21:00
2010-07-26 14:02:07
2010-07-26 13:56:43
2010-07-26 13:58:00
2010-07-26 13:55:00
2010-07-26 22:29:02
2010-07-26 17:39:19
2010-07-26 22:22:58
2010-07-26 22:10:11
2010-07-26 22:00:45
2010-07-26 21:57:33
2010-07-26 21:28:25
2010-07-26 20:27:17
2010-07-26 19:08:19
2010-07-26 16:35:59
2010-07-26 16:41:10
2010-07-26 22:34:24
2010-07-26 18:15:00
2010-07-26 21:34:04
2010-07-26 20:43:01
2010-07-26 20:53:28
2010-07-26 20:37:53
2010-07-26 20:33:30
2010-07-26 20:19:17
2010-07-26 20:17:00
2010-07-26 19:29:20
2010-07-26 19:28:12
2010-07-26 19:04:48
2010-07-26 18:55:10
2010-07-26 18:53:31
2010-07-26 18:40:17
2010-07-26 18:37:11
2010-07-26 18:33:58
2010-07-26 18:31:36
2010-07-26 18:29:30
2010-07-26 18:29:24
2010-07-26 18:28:08
2010-07-26 18:24:24
2010-07-26 18:15:01
2010-07-26 18:22:49
2010-07-26 18:22:02
2010-07-26 18:20:07
2010-07-26 18:18:30
2010-07-26 18:14:44
2010-07-26 18:09:47
2010-07-26 18:05:28
2010-07-26 18:04:21
2010-07-26 18:02:02
2010-07-26 17:59:27
2010-07-26 17:55:21
2010-07-26 17:52:37
2010-07-26 17:48:30
2010-07-26 17:46:48
2010-07-26 17:46:03
2010-07-26 17:45:30
2010-07-26 17:45:10
2010-07-26 17:44:47
2010-07-26 17:44:23
2010-07-26 17:43:58
2010-07-26 17:43:34
2010-07-26 17:43:02
2010-07-26 17:42:37
2010-07-26 00:00:00
2010-07-26 13:56:00
2010-07-26 13:48:00
2010-07-26 13:46:00
2010-07-26 13:50:00
2010-07-26 13:54:00
2010-07-26 13:28:00
2010-07-26 13:32:00
2010-07-26 13:11:00
2010-07-26 12:33:00
2010-07-26 16:21:59
2010-07-26 15:30:00
2010-07-26 15:30:00
2010-07-26 15:30:00
2010-07-26 15:31:00
2010-07-26 15:21:00
2010-07-26 15:21:00
2010-07-26 15:08:00
2010-07-26 15:09:00
2010-07-26 14:51:00
2010-07-26 00:00:00
2010-07-26 14:19:00
2010-07-26 14:22:00
2010-07-26 17:29:59
2010-07-26 09:31:38
2010-07-26 17:33:09
2010-07-26 17:21:24
2010-07-26 17:00:00
2010-07-26 17:16:00
2010-07-26 17:12:00
2010-07-26 17:09:00
2010-07-26 17:13:00
2010-07-26 17:06:00
2010-07-26 16:58:00
2010-07-26 16:49:00
2010-07-26 16:54:00
2010-07-26 16:41:00
2010-07-26 16:17:00
2010-07-26 16:24:00
2010-07-26 16:03:00
2010-07-26 15:57:00
2010-07-26 16:01:00
2010-07-26 15:40:00
2010-07-26 15:44:00
2010-07-26 15:37:00
2010-07-26 15:30:00
2010-07-26 15:34:00
2010-07-26 17:29:23
2010-07-26 16:42:21
2010-07-26 17:08:57
2010-07-26 15:35:00
2010-07-26 15:23:00
2010-07-26 15:21:00
2010-07-26 15:18:00
2010-07-26 17:04:00
2010-07-26 16:19:00
2010-07-26 16:17:00
2010-07-26 16:23:00
2010-07-26 16:23:00
2010-07-26 15:41:00
2010-07-26 16:04:00
2010-07-26 15:55:00
2010-07-26 15:40:00
2010-07-26 17:04:06
2010-07-26 17:00:30
2010-07-26 16:58:57
2010-07-26 16:57:34
2010-07-26 16:54:08
2010-07-26 16:52:59
2010-07-26 16:49:46
2010-07-26 16:11:38
2010-07-26 15:59:37
2010-07-26 15:20:47
2010-07-26 16:48:21
2010-07-26 16:47:58
2010-07-26 16:47:15
2010-07-26 11:11:40
2010-07-26 11:02:47
2010-07-26 10:56:03
2010-07-26 10:51:51
2010-07-26 10:39:47
2010-07-26 10:32:59
2010-07-26 10:26:02
2010-07-26 10:10:24
2010-07-26 10:05:41
2010-07-26 09:58:23
2010-07-26 09:52:41
2010-07-26 09:38:42
2010-07-26 16:41:12
2010-07-26 16:38:46
2010-07-26 16:35:49
2010-07-26 16:35:35
2010-07-26 16:35:02
2010-07-26 16:33:48
2010-07-26 16:32:58
2010-07-26 16:31:17
2010-07-26 16:30:10
2010-07-26 16:30:07
2010-07-26 16:30:01
2010-07-26 16:26:56
2010-07-26 16:28:01
2010-07-26 15:21:00
2010-07-26 16:25:48
2010-07-26 16:24:53
2010-07-26 16:24:14
2010-07-26 16:23:34
2010-07-26 16:17:33
2010-07-26 16:18:59
2010-07-26 16:17:26
2010-07-26 16:16:46
2010-07-26 16:16:25
2010-07-26 12:59:00
2010-07-26 16:11:25
2010-07-26 16:11:20
2010-07-26 16:11:17
2010-07-26 16:11:17
2010-07-26 16:11:09
2010-07-26 16:11:05
2010-07-26 00:00:00
2010-07-26 00:00:00
2010-07-26 16:08:32
2010-07-26 13:58:00
2010-07-26 16:01:39
2010-07-26 15:58:04
2010-07-26 15:56:26
2010-07-26 07:46:00
2010-07-26 08:06:00
2010-07-26 08:38:16
2010-07-26 15:55:53
2010-07-26 08:47:00
2010-07-26 08:47:00
2010-07-26 08:38:16
2010-07-26 13:26:00
2010-07-26 08:48:00
2010-07-26 08:41:00
2010-07-26 08:41:00
2010-07-26 10:30:17
2010-07-26 10:22:14
2010-07-26 09:59:02
2010-07-26 10:00:21
2010-07-26 10:02:28
2010-07-26 09:56:16
2010-07-26 07:50:00
2010-07-26 09:34:00
2010-07-26 15:42:59
2010-07-26 15:31:44
2010-07-26 14:51:17
2010-07-26 13:52:24
2010-07-26 11:15:00
2010-07-26 15:50:03
2010-07-26 15:48:06
2010-07-26 15:46:45
2010-07-26 13:14:00
2010-07-26 15:04:14
2010-07-26 15:43:52
2010-07-26 15:41:50
2010-07-26 15:36:51
2010-07-26 15:34:56
2010-07-26 15:34:53
2010-07-26 00:00:00
2010-07-26 00:00:00
2010-07-26 11:06:00
2010-07-26 10:38:00
2010-07-26 15:41:07
2010-07-26 13:19:00
2010-07-26 13:23:00
2010-07-26 14:32:00
2010-07-26 14:08:00
2010-07-26 14:03:00
2010-07-26 13:50:00
2010-07-26 13:47:00
2010-07-26 13:52:00
2010-07-26 13:46:00
2010-07-26 13:41:00
2010-07-26 13:44:00
2010-07-26 15:38:51
2010-07-26 13:56:00
2010-07-26 14:34:00
2010-07-26 14:32:00
2010-07-26 14:16:00
2010-07-26 14:21:00
2010-07-26 14:16:00
2010-07-26 14:19:00
2010-07-26 11:19:00
2010-07-26 15:36:58
2010-07-26 15:20:31
2010-07-26 15:27:14
2010-07-26 14:52:52
2010-07-26 10:00:39
2010-07-26 15:32:51
2010-07-26 15:32:04
2010-07-26 15:29:57
2010-07-26 15:28:52
2010-07-26 15:30:47
2010-07-26 15:22:15
2010-07-26 15:20:12
2010-07-26 15:16:49
2010-07-26 15:13:14
2010-07-26 15:17:06
2010-07-26 15:15:03
2010-07-26 15:15:03
2010-07-26 15:14:39
2010-07-26 15:13:28
2010-07-26 15:10:19
2010-07-26 15:05:32
2010-07-26 14:46:12
2010-07-26 14:56:12
2010-07-26 15:11:29
2010-07-26 14:58:00
2010-07-26 15:07:00
2010-07-26 15:03:00
2010-07-26 14:58:00
2010-07-26 14:51:00
2010-07-26 15:09:54
2010-07-26 14:59:00
2010-07-26 14:44:00
2010-07-26 14:23:00
2010-07-26 15:09:25
2010-07-26 12:42:00
2010-07-26 14:31:00
2010-07-26 14:16:00
2010-07-26 14:28:00
2010-07-26 15:08:53
2010-07-26 15:08:53
2010-07-26 15:02:50
2010-07-26 15:07:54
2010-07-26 15:07:26
2010-07-26 15:07:44
2010-07-26 14:48:00
2010-07-26 15:00:11
2010-07-26 15:04:26
2010-07-26 15:03:33
2010-07-26 15:03:30
2010-07-26 15:02:55
2010-07-26 15:01:09
2010-07-26 14:59:42
2010-07-26 14:58:44
2010-07-26 14:57:26
2010-07-26 14:43:57
2010-07-26 15:02:41
2010-07-26 15:01:51
2010-07-26 15:00:32
2010-07-26 14:55:12
2010-07-26 15:01:40
2010-07-26 13:41:00
2010-07-26 15:00:48
2010-07-26 14:58:12
2010-07-26 15:01:42
2010-07-26 12:47:00
2010-07-26 14:55:56
2010-07-26 14:47:11
2010-07-26 14:55:40
2010-07-26 14:55:37
2010-07-26 12:02:00
2010-07-26 08:11:00
2010-07-26 08:47:00
2010-07-26 14:55:17
2010-07-26 14:20:00
2010-07-26 13:48:00
2010-07-26 13:46:00
2010-07-26 13:38:00
2010-07-26 14:50:47
2010-07-26 08:35:00
2010-07-26 09:35:53
2010-07-26 09:38:01
2010-07-26 10:39:00
2010-07-26 13:50:00
2010-07-26 14:44:20
2010-07-26 09:12:00
2010-07-26 10:38:00
2010-07-26 09:50:00
2010-07-26 09:30:00
2010-07-26 10:20:00
2010-07-26 09:44:00
2010-07-26 09:44:41
2010-07-26 14:39:45
2010-07-26 10:13:00
2010-07-26 11:03:30
2010-07-26 11:02:57
2010-07-26 11:02:57
2010-07-26 11:10:17
2010-07-26 11:03:51
2010-07-26 10:50:00
2010-07-26 10:42:00
2010-07-26 10:49:10
2010-07-26 10:51:03
2010-07-26 10:38:36
2010-07-26 14:34:26
2010-07-26 14:34:21
2010-07-26 13:39:00
2010-07-26 11:57:06
2010-07-26 11:16:19
2010-07-26 11:06:00
2010-07-26 10:54:00
2010-07-26 14:31:15
2010-07-26 11:46:42
2010-07-26 12:21:05
2010-07-26 11:28:00
2010-07-26 11:18:00
2010-07-26 11:23:31
2010-07-26 11:19:00
2010-07-26 11:13:56
2010-07-26 11:19:40
2010-07-26 11:11:31
2010-07-26 11:24:00
2010-07-26 14:29:44
2010-07-26 14:29:18
2010-07-26 13:02:00
2010-07-26 14:28:17
2010-07-26 14:26:33
2010-07-26 13:56:00
2010-07-26 14:08:00
2010-07-26 14:06:11
2010-07-26 12:43:26
2010-07-26 13:55:00
2010-07-26 13:04:39
2010-07-26 12:05:37
2010-07-26 12:50:15
2010-07-26 12:39:30
2010-07-26 12:27:56
2010-07-26 14:25:10
2010-07-26 14:24:53
2010-07-26 14:24:20
2010-07-26 14:23:01
2010-07-26 12:07:00
2010-07-26 13:34:00
2010-07-26 10:48:48
2010-07-26 10:37:21
2010-07-26 10:32:39
2010-07-26 10:28:05
2010-07-26 10:24:04
2010-07-26 10:17:47
2010-07-26 13:57:00
2010-07-26 14:20:04
2010-07-26 14:02:00
2010-07-26 14:16:40
2010-07-26 13:59:06
2010-07-26 13:56:21
2010-07-26 13:44:13
2010-07-26 13:40:55
2010-07-26 13:38:18
2010-07-26 13:32:17
2010-07-26 13:30:49
2010-07-26 13:20:57
2010-07-26 13:20:28
2010-07-26 13:19:48
2010-07-26 13:17:59
2010-07-26 13:17:07
2010-07-26 13:11:42
2010-07-26 13:08:33
2010-07-26 13:06:51
2010-07-26 13:03:28
2010-07-26 13:02:12
2010-07-26 12:52:48
2010-07-26 12:50:38
2010-07-26 12:48:36
2010-07-26 12:48:12
2010-07-26 12:46:17
2010-07-26 12:43:52
2010-07-26 12:42:45
2010-07-26 12:39:57
2010-07-26 12:39:34
2010-07-26 12:37:28
2010-07-26 11:18:27
2010-07-26 12:35:12
2010-07-26 12:26:24
2010-07-26 12:24:34
2010-07-26 12:21:36
2010-07-26 11:31:28
2010-07-26 11:57:48
2010-07-26 11:04:41
2010-07-26 12:16:51
2010-07-26 12:15:56
2010-07-26 12:15:43
2010-07-26 11:55:35
2010-07-26 09:36:04
2010-07-26 12:09:00
2010-07-26 12:07:57
2010-07-26 12:07:35
2010-07-26 12:06:17
2010-07-26 11:26:00
2010-07-26 11:24:00
2010-07-26 11:59:33
2010-07-26 11:24:00
2010-07-26 11:57:52
2010-07-26 11:56:21
2010-07-26 11:55:13
2010-07-26 11:54:32
2010-07-26 11:54:21
2010-07-26 11:24:00
2010-07-26 11:24:00
2010-07-26 11:37:00
2010-07-26 11:38:00
2010-07-26 11:23:00
2010-07-26 11:19:00
2010-07-26 11:10:00
2010-07-26 11:10:00
2010-07-26 11:53:30
2010-07-26 09:48:00
2010-07-26 11:52:32
2010-07-26 11:50:43
2010-07-26 11:49:45
2010-07-26 11:48:23
2010-07-26 11:46:32
2010-07-26 11:45:09
2010-07-26 11:44:01
2010-07-26 09:45:00
2010-07-26 10:01:00
2010-07-26 11:44:25
2010-07-26 11:43:38
2010-07-26 11:41:04
2010-07-26 11:40:41
2010-07-26 11:39:59
2010-07-26 11:36:31
2010-07-26 11:34:17
2010-07-26 11:02:00
2010-07-26 11:35:34
2010-07-26 11:33:13
2010-07-26 11:32:04
2010-07-26 11:31:12
2010-07-26 10:50:00
2010-07-26 09:41:26
2010-07-26 11:28:51
2010-07-26 11:28:26
2010-07-26 11:21:00
2010-07-26 11:27:38
2010-07-26 11:26:10
2010-07-26 11:24:28
2010-07-26 11:02:00
2010-07-26 11:12:31
2010-07-26 11:18:26
2010-07-26 11:23:14
2010-07-26 11:21:52
2010-07-26 11:22:34
2010-07-26 11:21:16
2010-07-26 11:18:00
2010-07-26 11:20:24
2010-07-26 11:17:52
2010-07-26 08:28:00
2010-07-26 11:17:53
2010-07-26 06:19:00
2010-07-26 05:06:00
2010-07-26 06:30:56
2010-07-26 11:16:03
2010-07-26 11:15:46
2010-07-26 11:04:00
2010-07-26 10:57:00
2010-07-26 10:57:00
2010-07-26 10:33:00
2010-07-26 10:47:00
2010-07-26 10:50:00
2010-07-26 10:48:00
2010-07-26 10:36:00
2010-07-26 10:45:00
2010-07-26 10:43:00
2010-07-26 10:38:00
2010-07-26 10:20:00
2010-07-26 10:33:00
2010-07-26 10:26:00
2010-07-26 10:31:00
2010-07-26 10:34:00
2010-07-26 10:27:00
2010-07-26 11:14:51
2010-07-26 11:14:39
2010-07-26 11:14:01
2010-07-26 01:58:00
2010-07-26 05:00:02
2010-07-26 06:30:56
2010-07-26 06:27:32
2010-07-26 00:19:42
2010-07-26 11:13:11
2010-07-26 11:12:38
2010-07-26 11:12:22
2010-07-26 11:12:44
2010-07-26 11:12:11
2010-07-26 11:11:46
2010-07-26 11:02:28
2010-07-26 10:59:12
2010-07-26 10:39:00
2010-07-26 07:14:04
2010-07-26 11:08:29
2010-07-26 11:05:34
2010-07-26 10:53:09
2010-07-26 11:03:52
2010-07-26 11:00:29
2010-07-26 02:37:00
2010-07-26 02:20:00
2010-07-26 01:58:00
2010-07-26 09:06:46
2010-07-26 02:20:00
2010-07-26 11:02:05
2010-07-26 05:00:55
2010-07-26 05:00:31
2010-07-26 08:11:00
2010-07-26 08:20:00
2010-07-26 07:59:00
2010-07-26 08:17:00
2010-07-26 03:31:51
2010-07-26 06:41:00
2010-07-26 02:04:18
2010-07-26 11:38:05
2010-07-26 10:55:11
2010-07-26 10:55:09
2010-07-26 10:54:20
2010-07-26 05:00:00
2010-07-26 05:02:00
2010-07-26 04:51:00
2010-07-26 04:44:00
2010-07-26 03:23:00
2010-07-26 10:52:09
2010-07-26 10:24:00
2010-07-26 10:50:08
2010-07-26 10:49:58
2010-07-26 10:49:34
2010-07-26 10:49:23
2010-07-26 10:48:50
2010-07-26 10:44:27
2010-07-26 10:22:00
2010-07-26 10:10:00
2010-07-26 10:48:15
2010-07-26 05:00:54
2010-07-26 10:46:21
2010-07-26 10:46:20
2010-07-26 10:45:37
2010-07-26 10:45:08
2010-07-26 10:45:03
2010-07-26 10:44:46
2010-07-26 10:44:35
2010-07-26 10:44:12
2010-07-26 10:40:03
2010-07-26 10:43:39
2010-07-26 10:40:43
2010-07-26 10:41:14
2010-07-26 10:43:29
2010-07-26 10:43:19
2010-07-26 10:42:31
2010-07-26 10:41:51
2010-07-26 10:41:01
2010-07-26 10:41:44
2010-07-26 09:35:00
2010-07-26 09:12:25
2010-07-26 09:14:00
2010-07-26 08:11:00
2010-07-26 08:42:00
2010-07-26 07:44:00
2010-07-26 10:40:24
2010-07-26 10:39:53
2010-07-26 10:39:47
2010-07-26 10:39:26
2010-07-26 10:38:49
2010-07-26 08:27:00
2010-07-26 08:36:22
2010-07-26 10:36:19
2010-07-26 10:35:54
2010-07-26 09:21:20
2010-07-26 08:39:00
2010-07-26 09:14:00
2010-07-26 08:05:00
2010-07-26 10:16:53
2010-07-26 10:34:41
2010-07-26 08:10:00
2010-07-26 08:07:00
2010-07-26 10:32:14
2010-07-26 10:34:07
2010-07-26 10:33:43
2010-07-26 10:28:01
2010-07-26 10:27:07
2010-07-26 10:26:08
2010-07-26 10:25:36
2010-07-26 10:25:30
2010-07-26 03:17:00
2010-07-26 07:32:00
2010-07-26 10:11:15
2010-07-26 10:24:47
2010-07-26 10:24:27
2010-07-26 10:23:49
2010-07-26 10:22:59
2010-07-26 10:22:26
2010-07-26 10:21:30
2010-07-26 10:21:26
2010-07-26 09:54:33
2010-07-26 04:10:00
2010-07-26 08:50:00
2010-07-26 07:45:00
2010-07-26 10:02:00
2010-07-26 10:20:15
2010-07-26 09:04:25
2010-07-26 10:19:25
2010-07-26 10:20:01
2010-07-26 10:18:26
2010-07-26 10:14:17
2010-07-26 10:18:42
2010-07-26 10:18:34
2010-07-26 10:18:28
2010-07-26 10:18:22
2010-07-26 08:43:12
2010-07-26 10:18:10
2010-07-26 09:48:00
2010-07-26 09:43:00
2010-07-26 09:56:00
2010-07-26 04:06:00
2010-07-26 10:16:18
2010-07-26 08:59:39
2010-07-26 09:01:02
2010-07-26 10:14:06
2010-07-26 09:47:26
2010-07-26 09:04:58
2010-07-26 10:11:28
2010-07-26 10:11:00
2010-07-26 10:09:41
2010-07-26 10:09:30
2010-07-26 10:09:05
2010-07-26 09:50:48
2010-07-26 10:08:10
2010-07-26 10:07:39
2010-07-26 10:07:20
2010-07-26 10:06:57
2010-07-26 10:06:44
2010-07-26 10:05:48
2010-07-26 10:06:26
2010-07-26 10:05:22
2010-07-26 10:04:21
2010-07-26 10:03:48
2010-07-26 09:39:00
2010-07-26 07:42:00
2010-07-26 10:01:33
2010-07-26 10:01:24
2010-07-26 10:01:20
2010-07-26 10:00:44
2010-07-26 10:00:42
2010-07-26 00:00:00
2010-07-26 09:36:00
2010-07-26 09:59:29
2010-07-26 09:56:40
2010-07-26 09:49:45
2010-07-26 09:45:04
2010-07-26 09:41:23
2010-07-26 09:36:03
2010-07-26 09:59:00
2010-07-26 09:56:00
2010-07-26 09:56:00
2010-07-26 10:05:00
2010-07-26 09:54:00
2010-07-26 09:53:00
2010-07-26 09:46:00
2010-07-26 09:50:00
2010-07-26 09:46:00
2010-07-26 09:51:00
2010-07-26 09:48:00
2010-07-26 09:41:00
2010-07-26 09:45:00
2010-07-26 09:42:00
2010-07-26 09:58:53
2010-07-26 09:20:50
2010-07-26 10:42:00
2010-07-26 09:53:50
2010-07-26 09:55:35
2010-07-26 09:57:45
2010-07-26 09:56:55
2010-07-26 09:56:20
2010-07-26 09:57:58
2010-07-26 09:36:23
2010-07-26 09:28:54
2010-07-26 09:25:33
2010-07-26 09:26:55
2010-07-26 09:19:51
2010-07-26 09:10:11
2010-07-26 09:55:46
2010-07-26 09:55:31
2010-07-26 09:53:55
2010-07-26 09:53:44
2010-07-26 09:53:40
2010-07-26 09:53:21
2010-07-26 09:53:01
2010-07-26 09:52:55
2010-07-26 09:51:47
2010-07-26 09:51:23
2010-07-26 09:50:48
2010-07-26 09:22:45
2010-07-26 09:49:09
2010-07-26 09:49:02
2010-07-26 09:49:57
2010-07-26 09:28:00
2010-07-26 09:24:00
2010-07-26 08:42:00
2010-07-26 09:03:00
2010-07-26 09:07:00
2010-07-26 09:48:18
2010-07-26 09:55:00
2010-07-26 09:46:33
2010-07-26 09:46:11
2010-07-26 09:42:14
2010-07-26 09:44:39
2010-07-26 09:44:15
2010-07-26 09:43:37
2010-07-26 09:42:20
2010-07-26 09:41:31
2010-07-26 09:41:26
2010-07-26 09:45:41
2010-07-26 09:39:07
2010-07-26 07:56:00
2010-07-26 05:47:00
2010-07-26 05:38:00
2010-07-26 05:23:00
2010-07-26 09:37:14
2010-07-26 09:36:04
2010-07-26 08:59:00
2010-07-26 09:35:38
2010-07-26 03:52:00
2010-07-26 09:32:39
2010-07-26 03:30:00
2010-07-26 03:36:00
2010-07-26 02:57:00
2010-07-26 03:25:00
2010-07-26 03:17:00
2010-07-26 01:34:00
2010-07-26 09:31:26
2010-07-26 09:30:39
2010-07-26 09:03:00
2010-07-26 03:50:00
2010-07-26 03:46:00
2010-07-26 02:49:00
2010-07-26 02:32:00
2010-07-26 01:34:00
2010-07-26 03:14:00
2010-07-26 08:19:34
2010-07-26 01:34:00
2010-07-26 02:46:00
2010-07-26 01:34:00
2010-07-26 02:24:00
2010-07-26 02:27:00
2010-07-26 01:57:00
2010-07-26 02:21:00
2010-07-26 01:35:00
2010-07-26 01:54:00
2010-07-26 09:26:25
2010-07-26 09:26:00
2010-07-26 09:27:05
2010-07-26 08:11:00
2010-07-26 08:34:00
2010-07-26 08:38:00
2010-07-26 08:40:00
2010-07-26 08:42:00
2010-07-26 08:35:00
2010-07-26 08:37:00
2010-07-26 08:38:00
2010-07-26 08:34:00
2010-07-26 08:20:00
2010-07-26 00:00:00
2010-07-26 07:26:00
2010-07-26 04:15:00
2010-07-26 07:27:00
2010-07-26 07:35:00
2010-07-26 07:31:00
2010-07-26 07:23:00
2010-07-26 07:23:00
2010-07-26 07:21:00
2010-07-26 04:10:00
2010-07-26 00:00:00
2010-07-26 00:00:00
2010-07-26 00:00:00
2010-07-26 08:40:33
2010-07-26 09:24:00
2010-07-26 09:22:45
2010-07-26 09:22:23
2010-07-26 08:14:09
2010-07-26 09:21:02
2010-07-26 09:20:37
2010-07-26 00:51:00
2010-07-26 00:56:00
2010-07-26 09:19:52
2010-07-26 09:15:27
2010-07-26 09:09:00
2010-07-26 09:16:08
2010-07-26 09:07:00
2010-07-26 08:49:00
2010-07-26 09:07:00
2010-07-26 09:15:11
2010-07-26 09:14:57
2010-07-26 09:12:32
2010-07-26 09:12:52
2010-07-26 09:13:09
2010-07-26 09:13:48
2010-07-26 09:11:57
2010-07-26 09:12:20
2010-07-26 09:14:19
2010-07-26 09:14:18
2010-07-26 09:14:16
2010-07-26 09:13:32
2010-07-26 09:12:13
2010-07-26 09:12:37
2010-07-26 08:36:00
2010-07-26 09:11:20
2010-07-26 09:10:32
2010-07-26 09:10:00
2010-07-26 09:09:57
2010-07-26 09:05:03
2010-07-26 09:06:31
2010-07-26 09:06:40
2010-07-26 09:07:11
2010-07-26 09:08:03
2010-07-26 08:59:49
2010-07-26 08:59:59
2010-07-26 09:00:07
2010-07-26 09:00:18
2010-07-26 09:00:28
2010-07-26 09:00:42
2010-07-26 09:01:46
2010-07-26 09:03:20
2010-07-26 09:08:59
2010-07-26 09:07:26
2010-07-26 09:08:28
2010-07-26 02:26:28
2010-07-26 09:08:20
2010-07-26 09:07:33
2010-07-26 09:07:24
2010-07-26 09:07:10
2010-07-26 09:05:49
2010-07-26 09:05:28
2010-07-26 08:22:31
2010-07-26 08:19:28
2010-07-26 08:32:50
2010-07-26 08:32:50
2010-07-26 08:15:15
2010-07-26 08:15:28
2010-07-26 08:15:28
2010-07-26 08:09:25
2010-07-26 08:15:28
2010-07-26 08:04:53
2010-07-26 09:04:09
2010-07-26 08:39:30
2010-07-26 08:38:16
2010-07-26 09:03:50
2010-07-26 09:03:46
2010-07-26 09:02:24
2010-07-26 09:01:55
2010-07-26 09:01:40
2010-07-26 09:01:26
2010-07-26 05:02:09
2010-07-26 03:31:32
2010-07-26 03:31:32
2010-07-26 03:31:32
2010-07-26 03:31:32
2010-07-26 04:01:00
2010-07-26 02:04:20
2010-07-26 02:04:20
2010-07-26 01:11:52
2010-07-26 09:00:47
2010-07-26 09:00:16
2010-07-26 08:59:55
2010-07-26 08:59:47
2010-07-26 08:59:28
2010-07-26 06:33:34
2010-07-26 06:30:57
2010-07-26 05:00:01
2010-07-26 05:00:02
2010-07-26 06:31:01
2010-07-26 06:31:28
2010-07-26 06:22:47
2010-07-26 08:57:17
2010-07-26 08:55:37
2010-07-26 08:53:47
2010-07-26 08:50:56
2010-07-26 08:50:41
2010-07-26 08:49:54
2010-07-26 00:33:39
2010-07-26 03:31:32
2010-07-26 00:32:00
2010-07-26 03:31:32
2010-07-26 04:58:46
2010-07-26 03:31:32
2010-07-26 04:58:45
2010-07-26 08:47:09
2010-07-26 08:25:00
2010-07-26 04:58:45
2010-07-26 08:19:34
2010-07-26 08:00:46
2010-07-26 05:00:55
2010-07-26 06:31:29
2010-07-26 08:45:36
2010-07-26 08:45:08
2010-07-26 08:44:16
2010-07-26 08:43:14
2010-07-26 08:45:06
2010-07-26 08:44:42
2010-07-26 08:43:41
2010-07-26 08:42:49
2010-07-26 08:42:28
2010-07-26 08:42:12
2010-07-26 07:45:02
2010-07-26 05:00:55
2010-07-26 07:35:24
2010-07-26 04:58:43
2010-07-26 08:38:05
2010-07-26 08:31:58
2010-07-26 08:23:47
2010-07-26 08:17:25
2010-07-26 08:12:39
2010-07-26 08:40:21
2010-07-26 08:40:03
2010-07-26 07:48:00
2010-07-26 08:39:03
2010-07-26 08:38:55
2010-07-26 08:38:47
2010-07-26 08:38:22
2010-07-26 08:37:00
2010-07-26 08:22:00
2010-07-26 08:35:36
2010-07-26 04:09:00
2010-07-26 08:35:15
2010-07-26 08:35:05
2010-07-26 01:58:00
2010-07-26 01:01:00
2010-07-26 08:34:24
2010-07-26 08:33:57
2010-07-26 07:11:00
2010-07-26 07:14:00
2010-07-26 03:31:32
2010-07-26 06:19:00
2010-07-26 02:20:00
2010-07-26 06:52:33
2010-07-26 06:39:45
2010-07-26 04:58:44
2010-07-26 05:24:00
2010-07-26 04:59:55
2010-07-26 07:47:00
2010-07-26 07:40:00
2010-07-26 07:26:00
2010-07-26 07:45:00
2010-07-26 07:39:00
2010-07-26 07:47:00
2010-07-26 07:40:00
2010-07-26 08:36:00
2010-07-26 08:30:00
2010-07-26 08:26:00
2010-07-26 08:32:00
2010-07-26 08:31:00
2010-07-26 08:01:00
2010-07-26 07:56:00
2010-07-26 07:53:00
2010-07-26 07:25:00
2010-07-26 07:45:00
2010-07-26 07:29:00
2010-07-26 07:25:00
2010-07-26 07:35:00
2010-07-26 07:28:00
2010-07-26 07:26:00
2010-07-26 07:31:00
2010-07-26 07:55:00
2010-07-26 08:03:00
2010-07-26 08:30:18
2010-07-26 08:28:53
2010-07-26 08:26:51
2010-07-26 08:08:22
2010-07-26 02:06:00
2010-07-26 02:28:00
2010-07-26 07:34:13
2010-07-26 03:31:32
2010-07-26 04:10:00
2010-07-26 05:00:02
2010-07-26 04:58:00
2010-07-26 05:00:02
2010-07-26 06:54:00
2010-07-26 08:18:00
2010-07-26 08:28:32
2010-07-26 08:28:08
2010-07-26 08:26:47
2010-07-26 00:19:42
2010-07-26 00:19:42
2010-07-26 00:19:42
2010-07-26 07:21:15
2010-07-26 00:19:42
2010-07-26 00:19:42
2010-07-26 01:17:21
2010-07-26 07:47:05
2010-07-26 02:06:00
2010-07-26 06:19:00
2010-07-26 06:19:00
2010-07-26 08:25:31
2010-07-26 08:19:59
2010-07-26 08:24:44
2010-07-26 08:18:51
2010-07-26 08:16:28
2010-07-26 08:15:06
2010-07-26 08:22:24
2010-07-26 08:21:18
2010-07-26 08:21:09
2010-07-26 08:21:05
2010-07-26 07:33:33
2010-07-26 08:19:19
2010-07-26 08:24:00
2010-07-26 08:22:00
2010-07-26 08:10:00
2010-07-26 08:09:00
2010-07-26 08:14:00
2010-07-26 07:56:00
2010-07-26 07:56:00
2010-07-26 07:32:00
2010-07-26 07:24:00
2010-07-26 08:15:21
2010-07-26 06:04:00
2010-07-26 00:00:00
2010-07-26 06:17:00
2010-07-26 06:54:00
2010-07-26 07:11:00
2010-07-26 07:14:00
2010-07-26 08:11:48
2010-07-26 08:11:40
2010-07-26 08:10:09
2010-07-26 08:08:47
2010-07-26 08:05:00
2010-07-26 07:59:00
2010-07-26 07:57:00
2010-07-26 08:01:00
2010-07-26 08:05:00
2010-07-26 07:35:00
2010-07-26 07:37:00
2010-07-26 07:26:00
2010-07-26 07:31:00
2010-07-26 07:48:00
2010-07-26 07:15:00
2010-07-26 07:36:00
2010-07-26 07:15:00
2010-07-26 07:36:00
2010-07-26 07:56:09
2010-07-26 07:55:36
2010-07-26 07:53:13
2010-07-26 07:52:37
2010-07-26 07:52:01
2010-07-26 07:51:14
2010-07-26 07:50:29
2010-07-26 07:50:41
2010-07-26 07:49:57
2010-07-26 07:48:36
2010-07-26 07:47:23
2010-07-26 07:30:17
2010-07-26 07:28:32
2010-07-26 07:17:33
2010-07-26 07:16:09
2010-07-26 07:14:29
2010-07-26 07:44:45
2010-07-26 07:43:49
2010-07-26 07:42:46
2010-07-26 07:41:29
2010-07-26 07:25:00
2010-07-26 07:21:51
2010-07-26 07:38:50
2010-07-26 07:34:00
2010-07-26 07:32:51
2010-07-26 00:35:00
2010-07-26 07:30:08
2010-07-26 07:11:00
2010-07-26 07:11:00
2010-07-26 07:08:00
2010-07-26 07:05:00
2010-07-26 07:03:00
2010-07-26 05:44:00
2010-07-26 05:15:00
2010-07-26 07:08:02
2010-07-26 07:05:48
2010-07-26 07:03:19
2010-07-26 06:57:00
2010-07-26 06:44:22
2010-07-26 06:42:11
2010-07-26 06:39:44
2010-07-26 03:47:49
举报虚假新闻:
如果您在本页面发现虚假新闻和其他错误,请先
用鼠标选择出错的内容片断
,然后同时按下
“CTRL”
“ENTER”
键,填写举报邮件。
举报***:020-87373397。谢谢您的支持。
南方农村报
南方都市报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网站由南方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制作维护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工艺概述 粤绣 Guangdong embroidery 以广东省
为生产中心的手工丝线
。中国四大名绣之一。 "粤绣"是产于广东地区的刺绣品。据传创始于少数民族,明中后期形成特色。其特色有五:一是用线多样,除丝线、绒线外,也用孔誉毛捻楼作线,或用马尾缠绒作线。二是用色明快,对比强烈,讲求华丽效果。三是多用金线作刺绣花纹的轮廓线。四是装饰花纹繁缛丰满,热闹欢快。常用百鸟朝凤、海产鱼虾、佛手瓜果一类有地方特色的题材。五是绣工多为男工所任。绣品品种丰富,有被面、枕套、床楣、披巾、头巾、台帷、绣服、鞋帽、戏衣等,也有镜屏,挂幛、条幅等。
历史沿革 粤绣亦称“广绣”,泛指广东近二三世纪的绣品。《存绣堂丝绣录》及《篡组英华》等书介绍明末清初的粤绣说:“铺针细于毫芒,下笔不忘规矩,其法用马尾于轮廓处施以缀绣,且每一图上必绣有所谓间道风的飞白花纹,所以成品花纹自然工整”。根据现存粤绣作品分析,它的针步短,色彩浓艳,花纹生动写实。雍正、乾隆时期曾大量行销欧洲和中近东各国,当时有专作外销品的作坊。 故宫博物院陈列有乾隆嘉庆时期粤绣挂屏、团扇、背心之类多件。其中持屏一幅,左角绣红日灰去右方绣藤萝老树,中间掺杂锦鸡、八哥、鹦鹉等,或立或飞神态各异,树下白羊 3 只,取材布局颇有西洋油画风味。粤绣用色浓艳过于苏绣,且多注重光影变化。 18 世纪中叶,广东还流行 " 皮金绣 " ,即纳丝绣的一种,底层多用羊皮金作衬,金光闪烁,格外精美。广州刺绣艺人还创造性地用孔雀毛编成线绣花,绣品金翠非凡;有的还用马尾鬃缠绒作勒线,可谓匠心独运。 粤绣早在 1915 年的巴拿马赛会和 1923 年的伦敦赛会上,就曾获得很高的评价。现今粤绣,大件手工刺绣绣品如被面、屏风,小件如荷包、扇套、绣花鞋等,妇女衣袖、裙面,多作满地折技花,铺绒极薄,平贴绸面,有的只有翠蓝一色,风格独特。总之,具有浓厚地方色的粤绣,在国际上以及在港、澳侨胞中,备受欢迎。 唐代《杜阳杂编》记载,永贞元年(805),南海(郡名,治所在番禺,即今广州市)贡奇女卢眉娘在一尺(0.3m)绢上绣《法华经》七卷,“字之大小,不逾粟粒”,“点画分明,细如毫发,其品题、章句无不具矣”。她又绣制阔一丈(3m多)的“飞仙盖”,上面绣有山水、神仙、玉女,“执幢、捧节童子亦不啻千数”。唐顺宗(761~806)曾嘉奖其工,谓之视姑。明代正德年间(1506~1521),粤绣经由欧洲商舶出口到葡萄牙、英、法等国,成为宫廷和皇室、贵族们宠爱的服饰品。据《存素堂丝绣录》记载,清代宫廷曾收藏有明代粤绣“博古围屏”等8幅,上面绣制古鼎、器、玉器等95件,“铺针细于毫发,下针不忘规矩”,有的“以马尾缠作勒线,从而钩勒(轮廓)之”,图案工整,“针眼掩藏,天衣无缝”,充分显示了明代粤绣的高超技艺。明代粤绣还以国外进口的孔雀尾羽织成丝缕,绣制成服装和日用品等,金翠夺目,富丽华贵。清代乾隆二十二年(1757),清高宗诏令西方商舶只限进广州港,促进了粤绣的发展,使粤绣名扬国外。乾隆五十八年,广州成立刺绣行会“锦绣行”和专营刺绣出口的洋行,对于绣品的工时、用料、图案、色彩、规格、绣工价格等,都有具体的规定。乾隆年间(1736~1795),广东潮州也成为粤绣的主要产地,有绣庄20多家,绣品通过汕头出口泰国、马来亚(今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等国。光绪年间(1875~1908),广东工艺局在广州举办缤华艺术学校,专设刺绣科,致力于提高刺绣技艺,培养人才。潮州刺绣艺人林新泉、王炳南、李和彬等24人绣制的“郭子仪拜寿”、“苏武牧羊”等作品曾在1910年南京南洋劝业会上获奖,在当地被誉为“刺绣状元”。著名艺人裴荫、鲁炎1923年在伦敦赛会上现场表演技艺1951年,潮州市13家绣庄成立了公会。1952年,潮州市抽纱公司下设刺绣部,组织刺绣生产和出口。1956年,广州市成立艺锋、民艺等刺绣生产社。1957年,广东省、广州市和潮州市相继成立工艺美术研究所,总结、整理粤绣的传统技艺经验。后来,潮州又成立刺绣研究所。
品种 粤绣的欣赏品有条屏、座屏、屏风等。日用品的品种很多,主要有服装、鞋、帽、头巾、被面、枕套、靠垫、披巾、门帘、台布、床罩等。潮州的刺绣潮剧服装也很著名。宗教用品大多为神袍以及寺庙内的装饰品。粤绣按刺绣技艺分,又有丝线绣、金银线绣、双面绣、垫绣等品种。
工艺特色
粤绣,又称广绣,中国名绣之一,是产于广东地区的刺绣品。据传创始于少数民族,明中后期形成特色。国内以故宫藏品最多。它以布局满、图案繁茂、场面热烈、用色富丽、对比强烈、大红大绿而著称。其最大的特点就是布局满,往往少有空隙,即使有空隙,也要用山水草地树根等补充,显得热闹而紧凑;粤绣的另一个独特现象,就是绣工多为男工,和其他地区绣工均为女子不同,在绣制大件时,绣工常手拿长针站着施绣。
粤绣用线多样形态等因素都用来强化,除丝线、绒线外,也用孔雀毛绩作线,或用马尾缠绒作线。针法十分丰富,把针线起落、用力轻重、丝理走向、排列疏密、丝结卷曲形态等因素都用来强化图像的表现力。粤绣最主要的针法,有洒插针(即擞和针)、套针、施毛针。常用织金锻或钉金绣法衬地。粤绣自清中期以来,分为绒绣、线绣、钉金绣、金绒绣等四种类型,其中尤以加衬浮垫的钉金绣最著名。起初钉金绣只加衬薄浮垫,后来变成衬厚浮垫,使花纹呈浮雕效果,多用于绣制戏衣和舞台铺陈用品及寺院铺陈用品。金绒绣以潮州最有名,绒绣以广州最有名。清光绪二十六年(公元1900年)经广州海关出口的粤绣,其价值达到496750两白银。粤绣纹样有三阳开泰、孔雀开屏、百鸟朝凤、杏林春燕、松鹤猿鹿、公鸡牡丹、金狮银兔、龙飞凤舞、佛手瓜果等民间喜爱的题材,构图繁密,色彩浓重。粤绣的主要作品为衣料、被面、枕套、挂屏、屏心及小件扇套、褡裢、团扇、鞋帽、荷包等。粤绣曾于1915年在巴拿马国际博览会上获奖。 自清代以来,潮汕妇女多勤纺织,女子到了十一二岁,其母即为预制嫁衣,家家户户都会纺织刺绣。清代粤绣工人大多是广州、潮州人,特别潮州绣工技巧更高,而且男子精于绣功,为其他省市所罕见。刺绣艺术被广泛应用于日常生活实用装饰品上。潮绣以金碧、粗纩、雄浑的垫凸浮雕效果的钉金绣为特色而标异于其他绣种。题材有人物、龙凤、博古、动物、花卉等,以饱满、匀称的构图和热烈喜庆的色彩,气氛鲜明、生动地表现题材,使潮绣产生了丰富瑰丽的艺术效果。潮绣有绒绣、钉金绣、金绒混合绣、线绣等品种,各具特色。《百鸟朝凤》是其代表作品。"广绣"是产于广东地区的手工刺绣品。据传创始于少数民族,明中后期形成特色。其特色有五:一是用线多样,除丝线、绒线外,也用孔誉毛捻楼作线,或用马尾缠绒作线。二是用色明快,对比强烈,讲求华丽效果。三是多用金线作刺绣花纹的轮廓线。四是装饰花纹繁缛丰满,热闹欢快。常用百鸟朝凤、海产鱼虾、佛手瓜果一类有地方特色的题材。五是绣工多为男工所任。绣品品种丰富,有被面、枕套、床楣、披巾、头巾、台帷、绣服、鞋帽、戏衣等,也有镜屏,挂幛、条幅等。 粤绣构图丰满,繁而不乱;图案工整,富于夸张;色彩艳丽,对比强烈;针法多样,善于变化。粤绣运用“水路”的独特技法,使绣出的图案层次分明,和谐统一。“水路”,即在每一相邻近的刺绣面积之间,在起针和落针点之间留出约0.5mm的等距离,从而在绣面形成空白的线条。例如,在花卉的每朵花瓣、鸟禽的鸟羽之间,都留有一条清晰而均齐的“水路”,使形象更加醒目。 粤绣题材广泛,其中以龙、凤、牡丹、百鸟朝凤、南国佳果(如荔枝)、孔雀、鹦鹉、博古(仿古器皿)等传统题材为主。 粤绣针法丰富,有基础针法、辅助针法、象形针法3大类,直针、续针、捆咬针、铺针、钉针、勒针、网绣针、打子针等45种。绣制时,根据设计意图及物像形状、质感和神态,巧妙地将各种针法互相配合和转换,以求达到良好的艺术效果。 金银线绣又称钉金绣,是粤绣的传统技法,针法复杂、繁多。其中以潮州的金银线垫绣最为突出。金银线垫绣是在绣面上,按照形象中需要隆起的部分,用较粗的丝线或棉线一层层地叠绣至一定的高度,并做到外表匀滑、整齐,然后在其上施绣;或以棉絮作垫底,在面层以丝线满铺绣制,然后在面层上施绣;或以棉絮作垫底,覆盖以丝绸,并将丝绸周围钉牢,然后在上面施绣。潮州刺绣“九龙屏风”,画面上为九条动态不同的蛟龙腾空飞舞,又以旭日、海水、祥云相连,组成九龙闹海,旭日东升,霞光万道的壮丽场面。绣品采用了金银线垫绣的技法,龙头、龙身下铺垫棉絮,高出绣面2~3cm,充分表现了蛟龙丰满的肌肉、善舞的躯体及闪闪发光的鳞片,富于质感和立体感。
优秀作品 20世纪50年代以来,粤绣的优秀代表作品有“百鸟朝凤”、“丹凤朝阳”、“百花篮”、“我爱小鸡”、“鹦鹉”、“晨曦”等。“晨曦”是表现晨雾依稀,太阳初升,万物苏醒,孔雀在百花丛中开屏,翩翩起舞的美丽情景。艺人们在绣制孔雀尾时,用红、绿、蓝、黄、紫等色丝线掺合在一起,充分发挥了粤绣不同针法的特长和丝线光泽的优点,表现了由于受光部位不同而反射出不同色彩的艺术效果。艺人们又根据孔雀的头、颈、胸、腹等部位,灵活地运用勾针、勒针等针法互相组合和转换,生动地表现出各部位翎羽的不同质感。
在唐代至五代十国期间,由于广州属于边疆地区未受到战乱的影响,刺绣与农业、手工业一样得到长足的发展,在宋代至明代粤绣的技艺又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在清朝乾隆年间,广州已设立绣行,在广州和潮州等地也广设绣庄、绣坊,粤绣呈现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解放后,在双百方针的推动下,名家名作不断涌现。
随着粤绣的繁荣,粤绣的品种也越来越多,应用范围十分广泛,其中高级绣品主要有条幅、挂屏、台屏等,一般绣品则涵盖了日常生活用品的各个方面,如刺绣画片、金银绒挂裙、被面、枕套、床楣、靠垫、批巾、头巾、各种绣衣、绣鞋、绣袋、戏剧服装、帐衽、台帷等等,也有部分观赏绣品,如《晨曦》、《百鸟朝凤》、《九龙屏风》、《吹萧引凤》等佳作。粤绣的题材也比较广泛,包括人物、动物、花鸟、龙凤、山水河川、器皿和各种图案等,其中百鸟朝凤、龙凤、博古则是最具传统特色的题材。
粤绣包括“广绣”和“潮绣”两大流派,因而其针法也因其流派的不同而不尽相同。“广绣”的针法主要有7大类30余种,包括直扭针、捆咬针、续插针、辅助针、编绣、饶绣、变体绣等以及广州钉金绣中的平绣、织锦绣、饶绣、凸绣、贴花绣等6大类10余种针法。而“潮绣”则有60多种钉金针法以及40余种绒绣针法,同时,艺人还运用了折绣、插绣、金银勾勒、棕丝勾勒等多种技巧,使“潮绣”在 “绣、钉、垫、贴、拼、缀”等技艺上更趋完善,产生“平、浮、突、活”的艺术效果。粤绣除采用丰富而多变的针法外,在创作设计方面还注重主意,善于把寓意吉祥和美好的愿望融入绣品中。在创作方法上采用了源于生活而又重视传统,不满足于现实的描绘而追求着更为美好的理想,与此同时,还善于涉取绘画和民间剪纸等多种艺术形式的长处,使绣品的构图饱满,繁而不乱,针步均匀,光亮平整,纹理清晰分明,物像形神兼备,栩栩如生,惟妙惟肖,充分地体现了粤绣的地方风格和艺术特色。
车八岭自然保护区
车八岭自然保护区,始建于1981年7月,1988年5月9日经国务院批准升格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为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及珍稀动植物,是我国综合自然保护区之一。
车八岭自然保护区位于广东省始兴县东南部,距县城约46km,处于北纬24°40'29''~ 24°46'21'',东经114°09'04''~114°16'46'',属于南亚热带向中亚热带的过度地带,总面积7545ha。区内地貌复杂、山高谷深,地势西北高东南低,最高峰天平架海拔1256m。最低处樟栋水海拔330m。保护区属中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年平均气温为19.6℃,年降水量为1468mm,气候温暖湿润。
保护区物种资源丰富:植物有1928种,其中食用植物有40多种,药用植物有526种,果类植物有83种,观赏植物有215种,淀粉植物有54种,油脂植物有187种,饲料植物有64种,鞣类植物有67种,用材树种共有236种。在这些植物中,其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有野茶树、伯乐树、伞花木、观光木等14种;广东省重点保护植物有2种。动物种类也很丰富,脊椎动物与昆虫纲动物共有1552种,其中兽类38种,鸟类217种,爬行类36种,两栖类16种,鱼类25种,昆虫1220种。有34种珍稀濒危动物,如华南虎、黄腹雉、海南虎斑(升鸟)、穿山甲、苏门羚、白腹山雕、白鹇和虎纹蛙等。
保护区还有丰富的生态旅游资源,已开展的旅游项目有:自然博物馆、原始森林漂游、原始森林探险,还有浓郁山野情趣的露天泉浴、钓鱼、烧烤、露营、瀑布观赏、瑶族风情等景观,这些项目集环保、科教、娱乐、健身、探险于一体,属当今世界盛行的生态旅游。
这片界于南亚热带的北界,中亚热带南缘的过渡地带,较完整地保存着面积较大、分布较集中、原生性较强的具有代表的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是世界同纬度地区极为少见的“物种宝库”其植物区系的丰富程度完全可以与庐山、武夷山等相媲美。素有“物种宝库、南岭明珠”之称的车八岭国家自然保护区是中外科学工作者探索考察的首选之地,也是集观光游览、探险漂流的生态旅游景区。
欢迎大家到保护区参观、旅游、观光,共享这里纯净幽美的绿色世界,同时也希望每一个游人热爱这里的一草一木和所有的野生动植物,积极参与我们的保护行动,支持自然保护区事业的发展。 摘自 自然资源 土地资源 广东属于人多地少的省份,人均土地占有量仅有3.75亩,不足全国人均土地的1/3和世界人均土地的1/40;人均耕地仅有0.63亩,与全国和世界的人均耕地相比,差距也很大。但是,广东的土地适宜性广,复种条件好,生物生长量大,具有较强的生产能力。同时,广东拥有46万平方公里的海域面积,可以弥补土地的不足。 矿产资源 广东是全国具有丰富矿产资源的省份之一。目前已找到的矿产有116种,其中探明储量的有82种,产地1300多处,其中大中型矿床占30%。广东矿产储量居全国前五位的有34种,其中居第一位的有高岭土、泥炭、冶金用脉英石、水泥用粗面石、锗、碲等;居第二位的有铅、铋、银、油页岩、玻璃用砂等;居第三位的有锡、铌、钽、硒、冰洲石、玉石等;居第四位和第五位的有硫铁矿、压电水晶、陶瓷土、稀土、锌、汞等。但作为主要能源和燃料的煤炭资源相当短缺,全省探明储量9亿吨,保有储量6亿多吨,矿床规模也不大。 热量资源 广东是全国热量最丰富的省区之一。全省地面太阳总辐射量约4150兆焦耳/平方米·年—5510兆焦耳/平方米·年;日平均气温≥10°C的活动积温6000—8500°C之间。全省大部分地区都能满足双季稻加冬种一年三熟的热量要求。 水资源 广东的水资源主要来自降雨。广东多年平均径流深度为1012毫米,年径流总量1800亿立方米。本地水资源总量1860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1333亿立方米,浅层地下水467亿立方米,深层地下水60亿立方米。省外流入的过境水量2330亿立方米。全省人均水资源3044.8立方米,耕地亩均水资源4807.1立方米,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广东水资源总量虽然丰富,但由于时空分布不均,不少地区存在明显缺水矛盾。同时,广东水力资源不甚丰富,全省水力资源理论蕴藏量为1072.8万千瓦,仅占全国的1.6%。 生物资源 广东是全国野生动植物最繁盛的地区之一。据不完全统计,全省陆地野生动物有700多种,其中哺乳类100多种,鸟类500多种,两栖类80多种。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有华南虎、云豹、梅花鹿、蟒等18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有穿山甲、猕猴、白鹇等46种。还有国家一级保护物种中华白海豚等多种水生动物。此外,广东昆虫种类甚多,仅是天敌昆虫就有600种以上。 野生植物资源 全省野生植物有5000多种。其中种子植物4800种。在野生植物中,材用植物约300种,药用植物1170种,芳香植物80多种,油脂植物260多种,淀粉植物40多种,观赏植物、纤维植物、果类植物也较多。国家级保护物种60多种,其中有被称为“活化石”的桫椤、水松、苏铁等多种古老珍稀植物。 引自广东省旅游指南
水文 广东省共有大小河流1343条,总长2.5万多千米。它们具有流量大、含沙量小、汛期长、终年不冻、水力资源丰富的特点。河流大多自北向南流,主要有珠江、韩江、鉴江、漠阳江、潭江、榕江、连江等。广东濒临的南海潮汐现象极为复杂。 珠江 珠江是我国南方的一条大河,横贯华南大地,是我国四大江河之一,由西江、北江、东江汇流而成,包括珠江流域、韩江流域、海南省、广东、广西沿海诸河及云南、广西国际河流,跨越云南、贵州、广西、广东、湖南、江西、福建、海南等8省(自治区),全长2122公里,总面积为79.63万平方公里,其中珠江流域我国境内面积44.21万平方公里,另有1.1万余平方公里在越南境内。 韩江 韩江位于中国广东省东部。上游有两源:北源汀江,又名鄞江,发源于福建省长汀县东北上坪山,自北向南流。南源梅江发源于广东省紫金县白山东,自南向北偏东流。两江在大埔县三河坝汇合后始称韩江,南流到澄海市分成东、西、北3支,由5个口门流入南海,全长428千米,流域面积3万平方千米。梅江和汀江从各自源头到三河坝分别长为300千米和260千米,由于梅江河长大于汀江,故多将梅江作为韩江的正源。 鉴江 鉴江是广东省沿海河系中最大河流。发源于信宜县里五山,南流经高州、化州、梅菉,到吴川县黄坡入南海。为树枝状水系。干流长210公里,流域面积9445平方公里。集水面积超过300平方公里的支流有8条,其中以曹江、罗江和袂花江3条较大。鉴江流域雨量充沛,径流量大,但流量月际和年际变化都很大。全年最大流量与最小流量值相差500倍,各月平均流量与各该月的极端值相差亦大。由于鉴江受台风影响较大,年内径流有5个洪峰,最高峰出现在8月,但9月份洪峰历时最长。 榕江 榕江是潮汕第二大河流,由南、北两河汇合而成。南河是榕江的主流,干流长175公里,发源于普宁市峨眉嶂山地西部后溪乡南水凹村附近的禾坑。北河全长92公里,起源于丰顺县西北部莲花山脉东南坡桐子洋村附近。榕江流域面积达3512平方公里,占整个潮汕土地面积的34%流域人口三百余万,耕地144万亩。 引自广东省旅游指南
七星岩
广东七星岩拔起于肇庆市北郊,西江北面,又名星湖,由七座陡峭的石灰岩组成,排列位置恰似北斗七星,因而得名。这七座石灰岩从东至西依次名为:阆风岩、玉屏岩、石室岩、天柱岩、蟾蜍岩、仙掌岩及阿坡岩,大都是天然洞穴,毫无人工斧凿的痕迹。七星岩中以天柱岩为最高。 七星岩的奥妙在于岩峰之下的众多天然溶洞,其中以石室岩下的石室洞最为宏大,洞内穹窿宽广,顶高30多米,下贮湖水。内有唐以来的摩崖石刻270余题。阿坡岩东麓下的双源洞以钟乳石见称,洞长270多米,原为地下河,分东西两支流出洞外,故名双源。 其余五岩也各有特色,阆风岩东南北三面临水,溶洞特多,南面的无底洞洞口直径约2米,蜿蜒而下,深不可测。玉屏岩林木丛生,有三仙阁,阁外蹬道有两凹穴,讹传为神仙脚印。有一大石半悬岩上,名“半岩”,用石在不同地方敲击,可听到各异的音响。天柱岩一柱擎天,恰如其名,岩上多红豆。蟾蜍岩高70米,满布石沟、石笋,其中一块巨石状如蟾蜍举目望雨。仙掌岩岩顶略平,面积约100平方米,北面有几根竖立的石笋,形如托掌,东望群岩如天仙七女临湖照影。 从石室岩中的两句题刻“五岳归来不看山,料君未上七星岩”,足见古人对于七星岩评价之高。七星岩还有“桂林之山,杭州之水”的美誉,这“水”是指“星湖”。星湖是由原有的沥湖扩宽而成的,总面积约460万平方米,由蜿蜒交错的湖堤划分为五个湖区。湖堤长逾20公里,林荫覆道。
粤南西僬山
有一句话叫“不上西樵山,不算到岭南”,这里所说的西樵山位于广东省南海市西南部,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同时也是国家森林公园。 西樵山是一座沉寂了亿万年的死火山,自然风光美不胜收,山上有72奇峰和42奇洞,更有各种湖泊、泉瀑和深潭点缀山间;不仅如此,西樵山林深苔厚,储存了极为丰富的水资源,因而被称为“固体水库”。 作为“珠江文明灯塔”的西樵山有着6000多年的文明史,勤劳聪慧的西樵山人创造了灿烂的“双肩石器”文明;到明清期间,有大批的文人学子曾隐居在这里,使西樵山获得了“南粤理学名山”的雅号;西樵山还是“南拳文化”的发源地,一代宗师黄飞鸿就出生在这里;西樵山民风淳朴、古韵犹存,到这里来旅游,在尽情吸纳山川灵气的同时还能观赏到山里百姓的婚嫁、生产习俗以及各种民间游艺活动。 粤西鼎湖山 鼎湖山位于广东肇庆市东北郊,是岭南著名的佛教名山和游览胜地。1980年正式加入世界自然保护区网,同时又成为联合国"人与生物圈"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站。于是鼎湖山以双重身份,成为国际性的学术交流基地和旅游胜地,闻名海内外。这是举世罕见的。 从地理上看,鼎湖山位于东经112"34’,北纬23"10’,正好处于北回归线的南侧。如果看一下世界植被分布图,就可发现整条北回归带几乎全是沙漠或干草原、如有名的北非撒哈拉大沙漠、利比亚沙漠,阿拉伯沙漠以及伊朗、巴基斯坦、墨西哥的沙漠,因而北回归带被称为"回归沙漠带"。这是由于这些地区多处于大陆内部或大陆西岸,承受着阳光直射,副热带高压控制着上空,使得大气稳定;终年常吹的又是从大陆来的干燥的东北信风,所以这些地区雨量稀少,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沙漠带。而鼎湖山则占着别样的地利:它位于大陆东南部,濒临太平洋,青藏高原和喜马拉雅山脉高高地树起屏障,海洋上吹来湿润的东南季风,给这个地区带来充沛的雨水,摆脱了回归干燥带的影响。因此,各种植物竞相争长,使这里成为茂密的常绿森林,被人誉为"北回归沙漠带上的绿洲"。 进鼎湖山的第一站是寒翠桥。一过桥,顿觉热气骤消,精神为之一爽。空清新鲜,湿度很大,树木的叶面会分泌水滴,形成林外无雨、林内小雨的奇观,不时发出滴滴嗒嗒的响声,怪不得被誉为"热带雨林"。在植物群海中,使人首先瞩目的当然是高大的乔木,其中数量最多、最高大的是锥栗树。有的高达50米以上,仰面难看到树顶,树径大得十来个人拉起手来还抱不拢。还有国家一类保护树种--格木,材质坚固,连铁钉都钉不进去,故又叫铁木。这里还有以最先采集到标本的我国著名的植物学家钟观光命名的"观光木";有荔枝的祖先野荔枝,结满了红灿灿的果实;有棕搁科核中最高大的鱼尾葵,美丽大羽状复叶,随风飘曳,顶部叶片丛中挂着一穗穗***或红色小果球。茎花、附生、藤本t等热带雨林特有的植物,这里随处可见。藤本植物有特殊的趋光性,主干可延伸得很长很长,又能靠枝叶上的刺或吸盘、卷须来缠住其他物体,在林中自由攀爬。这里还有与恐龙时代同样久远的植物"活化石"--苏铁、银杏、桫罗等。据科学家研究,这里的地质属云开古陆,在冰)B运动摧毁着万千生物物种的年代,这里却受影响较小,所以许多古植物得以幸存,故被誉为"活的自然博物馆"、"天然生物实验室",鼎湖山的科学价值就在于此 。
粤北丹霞山
丹霞山位于韶关市东北54公里处,距仁化县城 9 公里。丹霞山海拔 408米,不 算高,但它的山崖,远看似染红霞,近看则色彩斑 斓,许多悬崖峭壁,像刀削斧,直指蓝天,无数奇 岩美洞,隐藏于山中,景色相当奇丽。因而,有人 曾说过这样过誉的话:“桂林山水甲天下,不及广 东一丹霞”。丹霞山的岩石含有钙质、氢氧化铁和 少量石膏,呈凡红色,是砂岩地形的代表,地质学 称为“丹霞地形”。 丹霞山风景区可划分为上中下三层: 上层景区有长老峰、海螺峰、宝珠峰。长老峰 上建有一座两层的“御风亭”,是观日出的好地方,可容200多人。在 亭上可看到周围的僧帽峰、望郎归、蜡烛峰、玉女拦江、云海等胜景。 海螺峰顶有“螺顶浮屠”,附近有许多相思树。下有海螺岩、大明岩、 雪岩、晚秀岩、返照岩、草悬岩等岩洞。宝珠峰有虹桥拥翠、舵石朝曦、 龙王泉等景点。中层景区以别传寺为主要景点,从这里到通天峡,两旁 岩石像合掌一般,游人必须小心翼翼,手扶铁索,碎步而上。“幽洞通 天”四个苍劲大字刻在石壁上,更增添了这里的险势,使人顿生寒意。 但这段陡直的丹梯铁索已加建了稳固的铁栏,扶着上落十分安全。下层 景区主要有锦岩洞天胜景。在天然岩洞内有观音殿,大雄宝殿,在洞中, 还可看到马尾泉,鲤鱼跳龙门等风。这里有一块很著名的“龙鳞片石”, 随四季的更换而变换颜色。下层景区要钻隧道、穿石隙,较为刺激。丹 霞山下有一条清澈的锦江,环绕于峰林之间,游客可乘舟漫游,欣赏沿 江两岸景色和摩崖石刻。 旅游服务 在丹霞山游览,可从广州乘火车去韶关,再换乘汽车去凡霞山。 韶关火车站北侧的汽车站每天有两班长途汽车赴丹霞山。也可以乘 坐小巴前往。韶关有很好的旅馆、饭店、住宿不成问题。丹霞山下及半 山都有旅馆可以住宿。韶关市的土特产有英德红荼、南雄黄烟、北江香 茹、马坝油粘米等。 引自广东省旅游指南
自然地理 广东省位于我国大陆最南部。东邻福建,北接江西和湖南,西连广西,南临南海并在珠江三角洲东西两侧分别与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接壤,西南部雷州半岛隔琼州海峡与海南省相望。全境位于北纬20°13′-25°31′和东经109°39′-117°19′之间。全省陆地面积为17.98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国陆地面积的1.87%; 其中耕地面积312万公顷,林业用地面积1025万公顷,荒草地面积57万公顷。山地占全省面积31.7%,丘陵占28.5%,台地占16.1%,平原占23.7%。岛屿面积1592.7平方公里,约占全省陆地面积的0.89%。位于北部的南岭是珠江水系与长江水系的分水岭,全省的山脉多为东北—西南走向。全省海域总面积41.9万平方公里,海岸线曲折绵长,大陆岸线长3368.1公里,是我国海岸线最长的省份。全省地处低纬度,北回归线横贯陆地中部。 全省地势北高南低,省境北部的南岭是珠江与长江水系的分水岭。境内山地、平原、丘陵交错,丘陵分布于山前地带。其地形大致分为四个区: 珠江三角洲:其范围分别以西江的高要,北江的清远,东江的惠州为顶点,总面积达4.16万平方公里。那里河网密布,地势平坦,农业发达。 粤东山地丘陵:由几条东北--西南走向的平行中、低山岭组成,自西向东为青云山、九连山、罗浮山和莲花山。山丘之间多小盆地,沿海还有狭窄的冲积平原。 粤北山地:属于南岭山脉的一部分,主要包括大庾岭、骑田岭、滑石山、瑶山等。位于湘粤交界处的石坑崆,海拔1902米,是广东的最高峰。区内的北部有红色砂岩构成的“丹霞地貌”,南端有大面积和石灰石溶岩地貌。 粤西山地台地:包括珠江三角洲以西的广大地区和雷州半岛。主要山脉有云开大山和云雾山,是东北--西南走向的低山和丘陵,海拔多在1000米以下,山间多开阔的盆地,南部多花岗岩残丘,雷州半岛则是由玄武岩台地构成。 引自广东省旅游指南
行政区划
广东区划简介
位置:
东省地处中国大陆最南部。东邻福建,北接江西和湖南,西连广西,南临南海,珠江三角洲东西两侧 分别与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接壤,西南部雷州半岛隔琼州海峡与海南省相望。全境位于北纬20°13′-25°31′和东经109°39′-117°19′之间。 拼音:
guangdong
简称:
粤 代码:
40000 邮编:
10031 驻地:
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 区划:
21个地级市54个市辖区、23个县级市、41个县、3个自治县。 地市级区划简介 广州市 辖10个市辖区,代管2个县级市。市人民政府驻越秀区。 深圳市 辖6个市辖区。市人民政府驻福田区。 珠海市 辖3个市辖区。市人民政府驻香洲区。 汕头市 辖6个市辖区、1个县。市人民政府驻金平区。 韶关市 辖3个市辖区、4个县、1个自治县,代管2个县级市。市人民政府驻浈江区。 佛山市 辖5个市辖区。市人民政府驻禅城区。 江门市 辖3个市辖区、4个县。市人民政府驻江海区。 湛江市 辖4个市辖区、2个县,代管3个县级市。市人民政府驻赤坎区。 茂名市 辖2个市辖区、1个县,代管3个县级市。市人民政府驻茂南区。 肇庆市 辖2个市辖区、4个县,代管2个县级市。市人民政府驻端州区。 惠州市 辖2个市辖区、3个县。市人民政府驻惠城区。 梅州市 辖1个市辖区、6个县,代管1个县级市。市人民政府驻梅江。 汕尾市 辖1个市辖区、2个县,代管1个县级市。市人民政府驻城区。 河源市 辖1个市辖区、5个县。市人民政府驻源城区。 阳江市 辖1个市辖区、2个县,代管1个县级市。市人民政府驻江城区。 清远市 辖1个市辖区、3个县、2个自治县,代管1个县级市。市人民政府驻清城区。 东莞市 市人民政府驻莞城街道。 中山市 市人民政府驻东区松苑路1号。 潮州市 辖1个市辖区、2个县。市人民政府驻湘桥区。 揭阳市 辖1个市辖区、3个县,代管1个县级市。市人民政府驻榕城区。 云浮市 辖1个市辖区、3个县,代管1个县级市。市人民政府驻云城区。 引自广东省旅游指南
巴戟 白毛茶 北江香菇 菠萝
大蕉 大鹏鲍鱼 德庆何首乌 鼎湖山茶饼
端砚 番石榴 甘木通 柑橙
橄榄 高要花席 广彩 广绣
广州木雕 广州牙雕 广州玉雕 河源特产
红木家具 怀集厘竹 基围虾 金龟橘
乐昌马蹄 鲤鱼 荔枝 荔枝
连州白茶 连州木屐 龙岗鸡 龙脑
龙眼 马坝油粘米 芒果 猕猴桃
木瓜 七星剑花 人造花 三华李
沙井蚝 沙梨 松岗腊鸭 檀香扇
甜桃 王老吉凉茶 西牛笋干 香蕉
星岩蛋花 杏花鸡 燕窝 杨桃
英德红茶 英石 增城榄雕 肇实
中秋月饼 紫背天葵 引自广东省旅游指南 民族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广东省于2005年11月1日进行了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广东省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9021万人,占总人口的98.21%;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64万人,占总人口的1.79%。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了502万人,增长了5.89%;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41万人,增长了33. 33%。 2000年广东民族人口比例 广东是一个民族成份齐全的省份,除汉族外,还有55个少数民族。据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广东汉族人口有8500多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98.58%,少数民族人口123万人,占广东省总人口8642万人的1.42%,其中壮、瑶、土家、苗、侗等5个民族人口有1061537人,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86%;而保安、德昂、珞巴、裕固、塔塔尔5个民族人口较少,共有49人,只占广东省少数民族总人口的0.0038%。 2001年广东民族人口分布情况 广东现有龙门县蓝田瑶族乡、连州市瑶安瑶族乡、三水瑶族乡、怀集县下帅壮族瑶族乡、始兴县深渡水瑶族乡、阳山县秤架瑶族乡、东源县漳溪畲族乡等7个民族乡。 蓝田瑶族乡成立于1987年1月20日,总面积169平方公里,2001年8月总人口9600人,其中少数民族8800人。 瑶安瑶族乡成立于1987年1月1日,总面积228平方公里,2001年8月总人口11945人,其中少数民族3298人。 三水瑶族乡成立于1987年2月,总面积139平方公里,2001年8月总人口3775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1446人。 下帅壮族瑶族乡成立于1987年3月30日,总面积78平方公里,2001年8月总人口10045人,其中少数民族7031人。 深渡水瑶族乡成立于1987年12月14日,总面积147平方公里,2001年8月总人口5329人,其中少数民族1572人。 秤架瑶族乡成立于1992年1月27日,总面积579平方公里,2001年8月总人口17004人,其中少数民族4630人。 漳溪畲族乡成立于1999年7月7日,总面积144平方公里,2001年8月总人口17983人,其中少数民族5560人。 除了少数民族的自治乡,还有属于他们自治县:连南县瑶族自治县。 连南瑶族自治县位于广东省西北部,东北与连州市交界,东南与阳山相连,南接怀集县,西邻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西北与湖南省接壤;总面积1306.7平方公里;辖11个镇1个乡,84个村民委员会,4个居民委员会,共有37661户,150480人,其中瑶族77367人,还有少数的壮、回、满等少数民族,总人口达15万多,县政府驻三江镇。 引自广东省旅游指南
地方习俗 岭南汉族婚俗主要分为文府婚俗、客家婚俗与潮汕婚俗。 广府婚俗 (一
旧时婚俗 旧时,广州的婚配嫁娶按时间先后可分为3个阶段。 ①婚前礼,婚前礼又可分为六个步骤:一曰纳采。由男家请媒人携带礼物向女家提亲。二曰问名。提亲后,交换男女双方“生辰八字”,若男女“八字”宜婚,婚事方能进入正题。三曰纳吉。实际上是订婚仪式,是日要请酒祝贺。四曰纳征。俗称“行聘”或“过大礼”,这次送的礼比纳采时的礼厚,仪式也较隆重。五曰请期。下聘礼后,男家选择婚期,征求女家意见,双方商定嫁娶日期。六曰迎亲。婚礼前最后的重要程序。男家派出代表到女家迎亲;女家收取男家送来的部分礼物(不能全收),并回礼致谢。 ②正婚礼,新娘到男家后当天的礼仪。新娘和新郎双双拜天、拜地、拜祖宗、拜父母以及对拜。之后,新娘在新郎的陪同下,向男家父母和年长者以及贺喜的亲友献“心抱”(即媳妇)茶。被敬茶者喝完茶后,要给新人封“利市”(即红包)。男家随后设宴款待亲友。宴中,新郎、新娘要逐席敬酒,散席前要敬茶。在入洞房前,新郎、新娘要对饮莲子糖水,取其“连生贵子”的好意头;要对饮“百合茶”,取其“百年好合”、“白发齐眉”之意;要吃和顺榄,取其和气、顺利、甜蜜的意思。 ③婚后礼,新婚夫妇于婚后第三天回娘家,称“三朝回门”。这是婚事的最后一项仪式。回门时,夫家备上礼品,包括烧猪、鸡和礼饼等。新婚夫妇必须于当天日落前返回夫家;且往返都要顺着迎亲时的原路走,不能“三天走两条道”。 (二)新时婚俗 从20世纪80年代起,广州兴起新式婚礼,并将整个婚礼过程录像留念。 婚礼前,先通过婚纱影楼照婚纱相。通常,新郎、新娘会提前请自己的未婚朋友做男傧相、女傧相(俗称“兄弟”、“姐妹”)。婚礼当天,新娘由“姐妹”陪同到预先约定的美容中心做发型、化妆;而新郎的“兄弟”则装扮花车:在轿车上挂上或贴上鲜花、丝带、彩球,车的正前方则矗立一男一女2个洋布娃娃。吉时一到,新郎领着众“兄弟”到新娘家接新娘。这时候,新娘的“姐妹”会严守层层大门,不让新郎轻易接到新娘,而且与新郎及其“兄弟”唇***舌战,索取“利市”(俗称“姐妹钱”),拿到一封“利市”开一道门,有的还会藏起新娘的鞋,直到新郎“求饶”、“认输”才放新娘出门。这时,众兄弟、姐妹才热热闹闹地簇拥着新郎、新娘去男家。有的时候,尽管新娘家离酒楼近在咫尺,花车也要特意绕个大圈子经过吉祥路、长寿路、万福路、百子路等,以取好“意头”。随后,新娘由新郎陪同返回娘家,俗称“回门”。在婚宴中,新郎、新娘每席必敬酒;宴毕必敬茶,宾客则以“利市”相赠。整个婚礼过程,有的新娘会换2~3套衣服,迎宾时穿西式白色婚纱;宴中着传统红色裙褂;宴毕送客时则换艳丽旗袍。婚宴的菜谱也很有讲究,如是初婚,必有“烧乳猪”这道菜;还有红枣莲子汤,取“早生贵子”之意,有甜汤甜糕,取新婚甜蜜之意。婚宴后,主家还会向来宾回赠“利市”。 现在,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则选择旅行结婚。 客家婚俗 客家婚俗一般要经过“六礼仪式”: (1)说亲。男孩长大***,父母便托人作媒,寻访适当人家未婚女。媒者向女方父母说明男方家庭、男子年龄、品貌等。如女方父母同意,便进一步相亲,谓之“探人家”;如不同意,则婉辞谢绝。所谓“探人家”就是女方父母邀请几位至亲内戚前往男方观看郎貌,了解家迁,男设宴款待并赠送礼品。过去女儿本人不去。经同意,女方将女儿出生年、月、日、时,俗称“时辰八字”写在红帖上送往男家,谓“送庚”。男家将“庚帖”放在祖牌位前,三天内诸事顺遂,则进一步请算命先生“合八字”,如认为“合”,婚姻就算定了。 (2)送定(札定)。说亲合适后,女方提出条件,聘金若干,猪、酒、鸡、鱼若干,桔饼、糖果若干,农村要加上米、豆、粉、面若干;男方则提出要妆奁若干,由媒人在男女双方间调和讲定。农村往往用书面形式,称“写婚约”或“写合婚字”,正面写“文字厥祥”,底面写“天作之合”,由双方家长及媒人亲房签字画押,各执一份。写字时要由男方备办盛宴。在城关则由男方送桔饼、糖果并布料、鞋袜、戒指或手表等到女家,女家回送帽鞋衣服给男方。有的还由男家请一二桌“订婚酒”。从此,女子便是男家的人了。送定以后,逢年过节,男方要送礼物给女方,直到结婚为止。 广东梅县一带的客家人,除了一般需送的礼品外,还要送一公一母两只“兔子”。“兔子”是用猪肚翻个面,塞入米糠制成,再做上耳朵、眼睛,形象逼真。女方收下公的一只,回给男方一只母的。俗谓“过了兔子礼即可吐子吐孙”。 (3)报日子和送聘金。男方择定“斗床”和接亲的日期后,告知女方,叫“报日子”,一般要在结婚一个月以前,同时男方将聘金送给女方。客家人对聘金的尾数喜欢用“九”,图其谐音“久”的吉利。女方在男方斗床的时候,要送柚子和木炭到男家,含有平生贵子和暖新房之意,俗称“探子探孙”。男方要做许多大肉圆送给女方分赠亲朋好友,以示结缘。 (4)盘嫁妆。嫁妆丰厚俭朴相差很大。旧时一般人家嫁女的妆奁有五色衫裤、梳妆台、脚桶、尿桶、门帘席、木箱或皮箱等,富贵人家则加绫罗绸缎、被褥毛毯、金银手饰等,招摇过市,极尽炫耀。送嫁妆的人叫“青娘”,由男方给予红包。嫁妆送到后,男家宴请亲朋“看嫁妆”。盘嫁妆的时间在日间,具体日期各地不同,城关在新娘出嫁的前一天,乡间多在新娘出嫁的第二天。 在广东及海外客家人中,至今还保留着一种别开生面的“蔬菜嫁妆”之俗。客家女儿出嫁时父母必郑重其事地把一些谐音吉利的蔬菜,如芹菜、大蒜、香葱、韭菜等等,逐样用红绳或红布条捆扎,作为陪嫁,以表示对女儿女婿的美好祝愿。更有趣的是客家还有用“长命草”为陪嫁的习俗。长命草为一株野草,用红绳扎好,陪嫁到夫家,挂在洞房床头竹篮里,第二天栽于菜园中,以示扎根。 (5)接亲与送亲。接亲也称迎亲,旧时多在日间进行,现多在深夜。男方在午间要备猪头、鸡公、鱼及香烛、喜炮声中到女方家中接亲。“我是花轿抬到夫家的!”这是旧时妇女一辈子都值得骄傲的。俗话说:“破扇子扇扇也有风,破轿子坐坐也威风。”同去接亲的人要双数。女方家中看到接亲人员前来要将大门关住,待接亲者连放三次鞭炮以后,接过蜡烛火种,才开门恭迎。女方要备办酒宴款待接亲者,谓之“无块席”,婿郎、陪客稍微动筷,不多吃。出嫁姑娘洗澡后,由媒人和喜娘为之梳妆打扮。女方送客的人也要双数,一般有新人伯娓和新娘的兄弟及其他亲友。出门时,女方父母应回避。到男家后,若入门时候未到,新娘先要在门外等待。入门时,鼓炮相迎,男方父母亦应回避,到拜堂时相见,以避免“相撞”,造成日后不和。跨进大门槛时,由厨子宰杀一只公鸡,叫“拦门鸡”。一些乡间习俗在门槛下放一把斧头,新娘踏着米筛进入新房。 一些地区的客家人在迎亲中有“拖青”之俗,即花轿车后面有个人拖着一条寓为百子千孙的榕树枝。当花轿在路上遇上别家的的花轿时,便按俗规互相调换树枝,双方回祝多子多孙,俗称“换青”。然后各自拖回家中,把榕树枝抛到自家屋瓦背上,借榕树多子之意,有些地方则互换红花。 (6)拜堂与吃面碗鸡、交杯酒。这是结婚姻最后的仪式,新郎、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