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纳金 时间从什么时间的开始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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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1 08:05:31
公安部修订后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以下简称《程序规定》),将从4月1日起实施。
2004年实施的《道法》第109条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却没有对加处罚款的上限作出规定。
《程序规定》中修订了这一内容,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但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多次轻微违法仍要处罚:
考虑到防止恶意轻微违法的情况,《程序规定》要求交警在对司机作出警告时,要对当事司机开具《交通安全警示卡》。对电子眼抓拍到的适用口头警告范围的违法行为,交警将通过邮寄《交通安全警示卡》、手机短信、通知车辆所属单位等方式,提醒驾驶员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警示卡的内容将被录入违法处理信息系统,如果发现某一驾驶员多次轻微违法,交警仍将给予相应的罚款、记分处罚。
 14 种轻微交通违法给予口头警告:
  违法种类
  1、未携带驾照或驾照丢失、损毁期间驾驶机动车,能提供有效***件并经查证具有合法有效驾驶资格。
  原规定
  未随车携带驾照的,罚款50元,记1分,可并处扣车;驾照丢失期间仍驾车的,罚款200元,可并处扣车。
  2、机动车喷涂、粘贴标志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经交通***指出能当场消除违法状态。
  罚款50元。
  3、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路段鸣喇叭,情节轻微。
  罚款50元。
  4、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经交通***指出能当场消除违法状态。
  罚款50元,不记分。
  5、驾驶摩托车在车把上悬挂物品,未造成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后果,经交通***指出能当场消除违法状态。
  罚款100元,不记分。
  6、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张贴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经交通***指出后能当场张贴的,或经查证,属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灭失、丢失、损毁未及时申请补领或换领。
  罚款50元,可并处扣车。
  7、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
  罚款100元,不记分。
  8、机动车在限速50公里以下的城区道路行驶时,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经交通***指出后能当场消除违法状态。(如果是在高速路、城市快速路或者限速50公里以上的城区道路,不系安全带仍将受到处罚。)
  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罚款50元,记2分。并没有区分城区道路还是高速路。
  9、驾驶人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未粘贴或悬挂实习标志,经交通***指出后,能当场粘贴或悬挂。
  罚款50元,不记分。
  10、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驾驶人不在现场,但在交通***完成取证离开现场前能够到现场主动驶离。
  机动车违规停放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但不自觉驶离,罚款150元,可拖移机动车。
  11、“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超过规定时限(10日)十日以内办理变更登记。12、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超过规定时限(30日)十日内办理转移登记。13、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超过规定时限(30日)十日以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去年10月1日起施行的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要求,对违反相应时限规定的行为,将被处以警告或罚款200元的处罚。
  14、机动车号牌被盗,驾驶人持有被盗报案笔录,15日内未补领号牌或申领临时号牌。
  罚款100元。
4月1日以前未交纳罚款的滞纳金不得超过本金,滞纳金最多是罚款的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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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1 08:15:39
我终于发现一个新行当:开个印刷厂印罚单啊
无边的天空下,我们渺小;宽厚的仁心前,我们卑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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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1 14:35:48
一个朋友去年罚的150,据说滞纳金都2000多了,这回好了。
交300完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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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力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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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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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去年公布的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将于4月1日开始实施,《规定》明确,滞纳金数额不得超过罚款数额本身。(3月30日《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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