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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金的“三步曲”好比是萤火之光,曹雪芹的《红楼梦》则是日月之光。不夸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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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09-07-15 20:42:16 上帖
巴金的“三步曲”好比是萤火之光,曹雪芹的《红楼梦》则是日月之光。不夸张吧? 回复关系: (跟贴总数: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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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学术腐败的抄袭事件
(2010-08-19 09: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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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学术腐败的抄袭事件
(韩石山、熊丙奇) 近年来学术界的腐败案,一个接着一个,真让老百姓没法说。更让官场笑话,你们原来也是这路货呀。 过去的这个抄,那个袭,大都不了了之。只是最近的一宗,似乎动了真格的。先是南京大学教授王彬彬发表文章,指出清华大学教授汪晖的《反抗绝望》一书,存在着严重的抄袭现象,让人震惊。接下来,学术界很快分成两派,有的挺,有的保。钱理群、严家炎等著名学者,都发表了自己的意见。更有海外学者近百名,其中包括汪著的多名译者,致函清华大学校长,力保汪晖无事。很快就有国内陆谷孙等60多名教授学者,发表声明,要求清华大学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汪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65292;组成学术调查委员会,彻查此事,要么坐实抄袭,要么还汪晖一个清白。 这些文章,我大都看了,最不明白的是,国外的这近百名学者,你们一天价说中国的事情,不能和国际接轨,好不容易来了这么一个像是要接轨的,你们却出来拍着胸膛说:“作为学者、译者、编辑、历史学者和文化批评者的国际共同体的成员,我们给您写信,声援正在被大众传媒攻击的汪晖教授。关于汪晖涉嫌抄袭的指控,汪晖教授著作的译者检查并且复查了汪教授在过去三十年中著作所采用大量参考书目的注释。他们当中没有一人发现有任何剽窃的现象——不管我们多么宽松地定义剽窃这个词。” 如果不加分析,光这个来头就会吓死了人。“国际共同体”,什么意思?是说你们和国内的人士,还有清华大学的校长,都是国际上的一员吗?那就直说,都是地球村的村民不就得了?还是说,你们的这个“国际共同体”是一个国际性的组织,类似过去的“国联”,或者现在的“联和国”?
样的本事。
实际上,王彬彬的文章,根本不需要写那么长,只要举出这么一个例子,就是抄袭了。这也就是为什么“言有易,言无难”的道理。
纵然这样,我也不作肯定,就说是汪晖犯了抄袭的天条。还是按陆谷孙等60几个大陆学者的声明办,就是清华大学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尽快组成学术调查委员会,彻查汪晖的《反抗绝望》一书,看是否存在着抄袭现象,若有,就严肃处理,若没有,就还汪晖一个清白。
新松恨不高千尺,恶竹应须斩万竿。这上头,谁都别想蒙混过关,谁都不要心慈手软。
再就是,我希望此事过后,不管是谁赢了谁输了,将来都要在清华大学、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门口显眼的地方立一个碑,详细记述此事,给往后的中国学术界,也给全社会一个警戒。抄袭等同腐败,不管你是谁,趁早歇了这个心。(20010年7月21日于潺湲室)
“汪晖事件”与“朱学勤事件”之比较
  熊丙奇:一边是被实名质疑4个月,始终不作正面回应;另一边是被匿名网络质疑刚不久,就主动申请有关机构启动独立调查。“汪晖事件”和“朱学勤事件”正沿着不同的路径发展,而从媒体评论看,普遍认为朱学勤先生已经“领先半个身位”,其行为很像个男人(易中天先生语)。  
  有朋友在MSN上向我表达不同的意见,说对于同样是“抄袭嫌犯”,为何媒体会“美化”朱学勤先生,却“围攻”汪晖先生。难道“汪晖”没有沉默权吗?他为何要按照批评者的要求去向学校提出申请呢?  
  我并没有看到媒体在“美化”还是在“围攻”某人,那只是在表达一种对当前学人、学术规则的态度。而汪晖先生当然也有沉默权,可以对质疑、建议不理不睬。这位朋友有这样的想法——我注意到,网上还有不少人有类似的想法——主要因为把学术权利、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纠结在一起,混淆了彼此的界限。当然,造成这种纠结的主要原因是,我国学术界没有基本的规范。  
  对于学术争议,当事人有知情权、表达权、申诉权,当然也有沉默权,这些权利是平等的,行使这些权利,也确实不存在当事人的“高低”之别,也就是说,朱学勤先生针对他人的质疑主动去申诉,与汪晖先生针对他人的质疑放弃申诉不声不响,都是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无可厚非。这就如对于法庭的判决,有人选择上诉,有人选择不再上诉,这都是正常的。  
  然而,对于学者而言,在学术权利之外,还有学术道德一说,简单地说,就是对学术规则的认同与自觉遵守。在西方学术界,有十分明确的学术不端处理程序,可是,研究者发现,这些程序,却很少启动。原因是,一旦某个学者被检举学术不端,而事实“黑字白纸”,当事人在不等学术不端处理程序启动之前,就会主动道歉、辞职,这为自己赢得尊重,也节省宝贵的学术资源。当然,如果事实并不明了,当事双方存在分歧,那么,学术不端的调查、听证、申诉程序将启动,当事人可在整个过程中充分使用属于自己的权利。  
  以学术道德来观察,眼下的“汪晖事件”和“朱学勤事件”走向,确实还难涉及道德层面——有人说汪晖采取“鸵鸟政策”,而问题是,汪晖本人其实是“受害者”:他受到别人的质疑,他不愿意采取合适的方式彻底清洗自己身上的“嫌疑”,这是他自己的选择。而另外,整个学术不端的处理程序并没有启动,汪晖是有权沉默不说话的。再看朱学勤先生,他根据对自己的质疑进行申诉,在规范的学术不端处理中,也是实行自己的基本权利——正常地使用自己的权利,是无法上升到道德高度的。  
  可是,以学术规范意识而言,朱学勤先生的做法,却又是“更高明”的。当然,这要拜我国的学术界没有规范的处理程序所赐。如前文所言,在健全的学术规范体系中,自觉自己有错误的学者,会选择干脆地道歉、认错;而同样,自认没有不规范问题的学者,也不会任由他人指责、让自己一直处于争议的漩涡中——每个学者有坚持真理,维护学术神圣的道义责任,不容他人对学术进行玷污,学术不端调查、听证、申诉,正是学术自净的过程。这就如我们鼓励受害者大胆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的权益,而 再就是,抄袭不抄袭,是个学术问题,大家吵吵嚷嚷一通有什么不好,怎么就成了“大众传媒攻击”你们亲爱的汪晖同志了?他是清华大学的教授,就应当接受国内“大众传媒”的监督,我就不相信在你们所在的任何一个国家,能有不准大众传媒批评一个大学教授的法规。 三是,学术问题,只能用学术的方式解决,那就是求证与驳难。而不管是求证与驳难,有一个原则怕是谁也逃不脱的,那就是“言有易,言无难”。你们若多读点书,就知道这是中国现代学术史上的一位大人物说的。是谁,我也不教你们了。但这个道理,是铁定的。现在王彬彬先生说了:在汪晖的《反抗绝望》一书里,“有”抄袭的现象,你们要说“无”,而且还是“全无”,那你们就得在你们的声明里,附上一个文件,列出汪晖著作里的每一句话,并在每一句下面再附上,至少从亚里士多德到当代的每一个大学者的话,说同样的意思,那些人是怎么说的,汪晖是怎么说的,所以这句话不能说是抄袭了谁的。 最最至少,应当对王彬彬教授提出的那几个句子与段落,作一番这样的论证。假定别的你们都能论证了,我不知道,下面这个句子,你们怎么论证。王说,在《反抗绝望》第68页说了这样一句话:
不是面对伤害采取忍让态度一样,前者表明公民拥有法律意识,而后者的法律素养则不高。  
  朱学勤先生说,自己愿意“为学术界积累一个案例”,这说的就是健全学术规则。这对于学术规则尚不健全的我国学术界而言,是有价值的。倘若我国学术界有规范的处理学术不端的程序,这其实用不着把学者的申诉也视为一种进步的——在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成立五年来,朱学勤先生的申诉,还是第一起申诉事件,放眼全国,也找不到多少先例。而且,在规范的学术不端处理程序下,当学术不端的质疑出现,是应该不管当事人沉默或者申诉,都会启动调查程序的。  
  所以,在我们这里,才有“汪晖事件”和“朱学勤事件”的比较。这是由于学术规范没有建立,而把学术纷争引向个体责任的不幸局面,所谓的学术权利与学术道德,也显得似是而非——没有规范作为基本准绳,权利无从说起,道德观也十分错乱。所以,建立健全的学术规范,对于学术发展来说尤为重要,这是一个超越汪晖和朱学勤是否涉嫌抄袭的命题,通过明晰的学术规则建设,方可维护每个学者的正当学术权益,创造学术自主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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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的本事。
实际上,王彬彬的文章,根本不需要写那么长,只要举出这么一个例子,就是抄袭了。这也就是为什么“言有易,言无难”的道理。
纵然这样,我也不作肯定,就说是汪晖犯了抄袭的天条。还是按陆谷孙等60几个大陆学者的声明办,就是清华大学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尽快组成学术调查委员会,彻查汪晖的《反抗绝望》一书,看是否存在着抄袭现象,若有,就严肃处理,若没有,就还汪晖一个清白。
新松恨不高千尺,恶竹应须斩万竿。这上头,谁都别想蒙混过关,谁都不要心慈手软。
再就是,我希望此事过后,不管是谁赢了谁输了,将来都要在清华大学、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门口显眼的地方立一个碑,详细记述此事,给往后的中国学术界,也给全社会一个警戒。抄袭等同腐败,不管你是谁,趁早歇了这个心。(20010年7月21日于潺湲室)
“汪晖事件”与“朱学勤事件”之比较
  熊丙奇:一边是被实名质疑4个月,始终不作正面回应;另一边是被匿名网络质疑刚不久,就主动申请有关机构启动独立调查。“汪晖事件”和“朱学勤事件”正沿着不同的路径发展,而从媒体评论看,普遍认为朱学勤先生已经“领先半个身位”,其行为很像个男人(易中天先生语)。  
  有朋友在MSN上向我表达不同的意见,说对于同样是“抄袭嫌犯”,为何媒体会“美化”朱学勤先生,却“围攻”汪晖先生。难道“汪晖”没有沉默权吗?他为何要按照批评者的要求去向学校提出申请呢?  
  我并没有看到媒体在“美化”还是在“围攻”某人,那只是在表达一种对当前学人、学术规则的态度。而汪晖先生当然也有沉默权,可以对质疑、建议不理不睬。这位朋友有这样的想法——我注意到,网上还有不少人有类似的想法——主要因为把学术权利、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纠结在一起,混淆了彼此的界限。当然,造成这种纠结的主要原因是,我国学术界没有基本的规范。  
  对于学术争议,当事人有知情权、表达权、申诉权,当然也有沉默权,这些权利是平等的,行使这些权利,也确实不存在当事人的“高低”之别,也就是说,朱学勤先生针对他人的质疑主动去申诉,与汪晖先生针对他人的质疑放弃申诉不声不响,都是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无可厚非。这就如对于法庭的判决,有人选择上诉,有人选择不再上诉,这都是正常的。  
  然而,对于学者而言,在学术权利之外,还有学术道德一说,简单地说,就是对学术规则的认同与自觉遵守。在西方学术界,有十分明确的学术不端处理程序,可是,研究者发现,这些程序,却很少启动。原因是,一旦某个学者被检举学术不端,而事实“黑字白纸”,当事人在不等学术不端处理程序启动之前,就会主动道歉、辞职,这为自己赢得尊重,也节省宝贵的学术资源。当然,如果事实并不明了,当事双方存在分歧,那么,学术不端的调查、听证、申诉程序将启动,当事人可在整个过程中充分使用属于自己的权利。  
  以学术道德来观察,眼下的“汪晖事件”和“朱学勤事件”走向,确实还难涉及道德层面——有人说汪晖采取“鸵鸟政策”,而问题是,汪晖本人其实是“受害者”:他受到别人的质疑,他不愿意采取合适的方式彻底清洗自己身上的“嫌疑”,这是他自己的选择。而另外,整个学术不端的处理程序并没有启动,汪晖是有权沉默不说话的。再看朱学勤先生,他根据对自己的质疑进行申诉,在规范的学术不端处理中,也是实行自己的基本权利——正常地使用自己的权利,是无法上升到道德高度的。  
  可是,以学术规范意识而言,朱学勤先生的做法,却又是“更高明”的。当然,这要拜我国的学术界没有规范的处理程序所赐。如前文所言,在健全的学术规范体系中,自觉自己有错误的学者,会选择干脆地道歉、认错;而同样,自认没有不规范问题的学者,也不会任由他人指责、让自己一直处于争议的漩涡中——每个学者有坚持真理,维护学术神圣的道义责任,不容他人对学术进行玷污,学术不端调查、听证、申诉,正是学术自净的过程。这就如我们鼓励受害者大胆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的权益,而 两句话中,只是将“梁启超”换成了“鲁迅”。现在摆在你们面前的,只有两个选择,一是,汪晖先生一时头脑发昏,本来要引用这句话的,却看错了字,写梁启超三字写成了鲁迅二字。二是,因为梁的经历、思想、文化贡献,与鲁迅一模一样,汪晖先生与勒文森先生不光英雄所见相同,而且行文风格也完全相同, 他自己就这么着写出了一句与勒氏完全一样的话。第一选择,结果也是抄袭,只能说是无意间的抄袭。抄袭这个事,是不管有意无意,就好像偷人一样,偷了就是偷了,不能说你是看成自己的东西了就不算偷。第二个选择,我不相信你们这百十个人里,有一人有这样的本事。 实际上,王彬彬的文章,根本不需要写那么长,只要举出这么一个例子,就是抄袭了。这也就是为什么“言有易,言无难”的道理。
关注学术腐败的抄袭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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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学术界的腐败案,一个接着一个,真让老百姓没法说。更让官场笑话,你们原来也是这路货呀。
过去的这个抄,那个袭,大都不了了之。只是最近的一宗,似乎动了真格的。先是南京大学教授王彬彬发表文章,指出清华大学教授汪晖的《反抗绝望》一书,存在着严重的抄袭现象,让人震惊。接下来,学术界很快分成两派,有的挺,有的保。钱理群、严家炎等著名学者,都发表了自己的意见。更有海外学者近百名,其中包括汪著的多名译者,致函清华大学校长,力保汪晖无事。很快就有国内陆谷孙等60多名教授学者,发表声明,要求清华大学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汪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65292;组成学术调查委员会,彻查此事,要么坐实抄袭,要么还汪晖一个清白。
这些文章,我大都看了,最不明白的是,国外的这近百名学者,你们一天价说中国的事情,不能和国际接轨,好不容易来了这么一个像是要接轨的,你们却出来拍着胸膛说:“作为学者、译者、编辑、历史学者和文化批评者的国际共同体的成员,我们给您写信,声援正在被大众传媒攻击的汪晖教授。关于汪晖涉嫌抄袭的指控,汪晖教授著作的译者检查并且复查了汪教授在过去三十年中著作所采用大量参考书目的注释。他们当中没有一人发现有任何剽窃的现象——不管我们多么宽松地定义剽窃这个词。”
如果不加分析,光这个来头就会吓死了人。“国际共同体”,什么意思?是说你们和国内的人士,还有清华大学的校长,都是国际上的一员吗?那就直说,都是地球村的村民不就得了?还是说,你们的这个“国际共同体”是一个国际性的组织,类似过去的“国联”,或者现在的“联和国”?
再就是,抄袭不抄袭,是个学术问题,大家吵吵嚷嚷一通有什么不好,怎么就成了“大众传媒攻击”你们亲爱的汪晖同志了?他是清华大学的教授,就应当接受国内“大众传媒”的监督,我就不相信在你们所在的任何一个国家,能有不准大众传媒批评一个大学教授的法规。
三是,学术问题,只能用学术的方式解决,那就是求证与驳难。而不管是求证与驳难,有一个原则怕是谁也逃不脱的,那就是“言有易,言无难”。你们若多读点书,就知道这是中国现代学术史上的一位大人物说的。是谁,我也不教你们了。但这个道理,是铁定的。现在王彬彬先生说了:在汪晖的《反抗绝望》一书里,“有”抄袭的现象,你们要说“无”,而且还是“全无”,那你们就得在你们的声明里,附上一个文件,列出汪晖著作里的每一句话,并在每一句下面再附上,至少从亚里士多德到当代的每一个大学者的话,说同样的意思,那些人是怎么说的,汪晖是怎么说的,所以这句话不能说是抄袭了谁的。
最最至少,应当对王彬彬教授提出的那几个句子与段落,作一番这样的论证。假定别的你们都能论证了,我不知道,下面这个句子,你们怎么论证。王说,在《反抗绝望》第68页说了这样一句话:
鲁迅的著作是将一种文化中所包含的技术结构、价值和精神状态完全或部分地引入另一种文化的文献记载。这种文化引入包括四部分内容:变更需要、变更榜样、变更思想、变更理由。
而在勒文森《梁启超与中国近代思想》第46页有这样一句话:
梁启超的著作是将一种文化中所包含的技术、结构、价值和精神状态完全或部分地引入另一种文化的文献记载。这种文化引入包括四部分内容:变更需要、变更榜样、变更思想、变更理由。
两句话中,只是将“梁启超”换成了“鲁迅”。现在摆在你们面前的,只有两个选择,一是,汪晖先生一时头脑发昏,本来要引用这句话的,却看错了字,写梁启超三字写成了鲁迅二字。二是,因为梁的经历、思想、文化贡献,与鲁迅一模一样,汪晖先生与勒文森先生不光英雄所见相同,而且行文风格也完全相同,
他自己就这么着写出了一句与勒氏完全一样的话。第一选择,结果也是抄袭,只能说是无意间的抄袭。抄袭这个事,是不管有意无意,就好像偷人一样,偷了就是偷了,不能说你是看成自己的东西了就不算偷。第二个选择,我不相信你们这百十个人里,有一人有这 纵然这样,我也不作肯定,就说是汪晖犯了抄袭的天条。还是按陆谷孙等60几个大陆学者的声明办,就是清华大学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尽快组成学术调查委员会,彻查汪晖的《反抗绝望》一书,看是否存在着抄袭现象,若有,就严肃处理,若没有,就还汪晖一个清白。 新松恨不高千尺,恶竹应须斩万竿。这上头,谁都别想蒙混过关,谁都不要心慈手软。 再就是,我希望此事过后,不管是谁赢了谁输了,将来都要在清华大学、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门口显眼的地方立一个碑,详细记述此事,给往后的中国学术界,也给全社会一个警戒。抄袭等同腐败,不管你是谁,趁早歇了这个心。 (20010年7月21日于潺湲室)
不是面对伤害采取忍让态度一样,前者表明公民拥有法律意识,而后者的法律素养则不高。  
  朱学勤先生说,自己愿意“为学术界积累一个案例”,这说的就是健全学术规则。这对于学术规则尚不健全的我国学术界而言,是有价值的。倘若我国学术界有规范的处理学术不端的程序,这其实用不着把学者的申诉也视为一种进步的——在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成立五年来,朱学勤先生的申诉,还是第一起申诉事件,放眼全国,也找不到多少先例。而且,在规范的学术不端处理程序下,当学术不端的质疑出现,是应该不管当事人沉默或者申诉,都会启动调查程序的。  
  所以,在我们这里,才有“汪晖事件”和“朱学勤事件”的比较。这是由于学术规范没有建立,而把学术纷争引向个体责任的不幸局面,所谓的学术权利与学术道德,也显得似是而非——没有规范作为基本准绳,权利无从说起,道德观也十分错乱。所以,建立健全的学术规范,对于学术发展来说尤为重要,这是一个超越汪晖和朱学勤是否涉嫌抄袭的命题,通过明晰的学术规则建设,方可维护每个学者的正当学术权益,创造学术自主的空间。
中国第一位世界***冠军是怎样炼成的?
【编者按】半年来,本博启动新几轮图像生动、幽默、好玩、有意思的民意测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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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用真相批评余秋雨是否人身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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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从王朔表情看他的心理(测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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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测验:余秋雨被公众厌弃的原因
“余秋雨现象民意调查”
民意测验:应如何赞扬余秋雨先生
用真相批评余秋雨是否人身攻击?
有趣而发人深省的民意测验初步结果 关注学术腐败的抄袭事件
(韩石山、熊丙奇)
近年来学术界的腐败案,一个接着一个,真让老百姓没法说。更让官场笑话,你们原来也是这路货呀。
过去的这个抄,那个袭,大都不了了之。只是最近的一宗,似乎动了真格的。先是南京大学教授王彬彬发表文章,指出清华大学教授汪晖的《反抗绝望》一书,存在着严重的抄袭现象,让人震惊。接下来,学术界很快分成两派,有的挺,有的保。钱理群、严家炎等著名学者,都发表了自己的意见。更有海外学者近百名,其中包括汪著的多名译者,致函清华大学校长,力保汪晖无事。很快就有国内陆谷孙等60多名教授学者,发表声明,要求清华大学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汪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65292;组成学术调查委员会,彻查此事,要么坐实抄袭,要么还汪晖一个清白。
这些文章,我大都看了,最不明白的是,国外的这近百名学者,你们一天价说中国的事情,不能和国际接轨,好不容易来了这么一个像是要接轨的,你们却出来拍着胸膛说:“作为学者、译者、编辑、历史学者和文化批评者的国际共同体的成员,我们给您写信,声援正在被大众传媒攻击的汪晖教授。关于汪晖涉嫌抄袭的指控,汪晖教授著作的译者检查并且复查了汪教授在过去三十年中著作所采用大量参考书目的注释。他们当中没有一人发现有任何剽窃的现象——不管我们多么宽松地定义剽窃这个词。”
如果不加分析,光这个来头就会吓死了人。“国际共同体”,什么意思?是说你们和国内的人士,还有清华大学的校长,都是国际上的一员吗?那就直说,都是地球村的村民不就得了?还是说,你们的这个“国际共同体”是一个国际性的组织,类似过去的“国联”,或者现在的“联和国”?
再就是,抄袭不抄袭,是个学术问题,大家吵吵嚷嚷一通有什么不好,怎么就成了“大众传媒攻击”你们亲爱的汪晖同志了?他是清华大学的教授,就应当接受国内“大众传媒”的监督,我就不相信在你们所在的任何一个国家,能有不准大众传媒批评一个大学教授的法规。
三是,学术问题,只能用学术的方式解决,那就是求证与驳难。而不管是求证与驳难,有一个原则怕是谁也逃不脱的,那就是“言有易,言无难”。你们若多读点书,就知道这是中国现代学术史上的一位大人物说的。是谁,我也不教你们了。但这个道理,是铁定的。现在王彬彬先生说了:在汪晖的《反抗绝望》一书里,“有”抄袭的现象,你们要说“无”,而且还是“全无”,那你们就得在你们的声明里,附上一个文件,列出汪晖著作里的每一句话,并在每一句下面再附上,至少从亚里士多德到当代的每一个大学者的话,说同样的意思,那些人是怎么说的,汪晖是怎么说的,所以这句话不能说是抄袭了谁的。
最最至少,应当对王彬彬教授提出的那几个句子与段落,作一番这样的论证。假定别的你们都能论证了,我不知道,下面这个句子,你们怎么论证。王说,在《反抗绝望》第68页说了这样一句话:
鲁迅的著作是将一种文化中所包含的技术结构、价值和精神状态完全或部分地引入另一种文化的文献记载。这种文化引入包括四部分内容:变更需要、变更榜样、变更思想、变更理由。
而在勒文森《梁启超与中国近代思想》第46页有这样一句话:
梁启超的著作是将一种文化中所包含的技术、结构、价值和精神状态完全或部分地引入另一种文化的文献记载。这种文化引入包括四部分内容:变更需要、变更榜样、变更思想、变更理由。
两句话中,只是将“梁启超”换成了“鲁迅”。现在摆在你们面前的,只有两个选择,一是,汪晖先生一时头脑发昏,本来要引用这句话的,却看错了字,写梁启超三字写成了鲁迅二字。二是,因为梁的经历、思想、文化贡献,与鲁迅一模一样,汪晖先生与勒文森先生不光英雄所见相同,而且行文风格也完全相同,
他自己就这么着写出了一句与勒氏完全一样的话。第一选择,结果也是抄袭,只能说是无意间的抄袭。抄袭这个事,是不管有意无意,就好像偷人一样,偷了就是偷了,不能说你是看成自己的东西了就不算偷。第二个选择,我不相信你们这百十个人里,有一人有这 “汪晖事件”与“朱学勤事件”之比较 不是面对伤害采取忍让态度一样,前者表明公民拥有法律意识,而后者的法律素养则不高。  
  朱学勤先生说,自己愿意“为学术界积累一个案例”,这说的就是健全学术规则。这对于学术规则尚不健全的我国学术界而言,是有价值的。倘若我国学术界有规范的处理学术不端的程序,这其实用不着把学者的申诉也视为一种进步的——在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成立五年来,朱学勤先生的申诉,还是第一起申诉事件,放眼全国,也找不到多少先例。而且,在规范的学术不端处理程序下,当学术不端的质疑出现,是应该不管当事人沉默或者申诉,都会启动调查程序的。  
  所以,在我们这里,才有“汪晖事件”和“朱学勤事件”的比较。这是由于学术规范没有建立,而把学术纷争引向个体责任的不幸局面,所谓的学术权利与学术道德,也显得似是而非——没有规范作为基本准绳,权利无从说起,道德观也十分错乱。所以,建立健全的学术规范,对于学术发展来说尤为重要,这是一个超越汪晖和朱学勤是否涉嫌抄袭的命题,通过明晰的学术规则建设,方可维护每个学者的正当学术权益,创造学术自主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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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测验:余秋雨被公众厌弃的原因
“余秋雨现象民意调查”
民意测验:应如何赞扬余秋雨先生
用真相批评余秋雨是否人身攻击?
有趣而发人深省的民意测验初步结果   熊丙奇:一边是被实名质疑4个月,始终不作正面回应;另一边是被匿名网络质疑刚不久,就主动申请有关机构启动独立调查。“汪晖事件”和“朱学勤事件”正沿着不同的路径发展,而从媒体评论看,普遍认为朱学勤先生已经“领先半个身位”,其行为很像个男人(易中天先生语)。  
关注学术腐败的抄袭事件
(韩石山、熊丙奇)
近年来学术界的腐败案,一个接着一个,真让老百姓没法说。更让官场笑话,你们原来也是这路货呀。
过去的这个抄,那个袭,大都不了了之。只是最近的一宗,似乎动了真格的。先是南京大学教授王彬彬发表文章,指出清华大学教授汪晖的《反抗绝望》一书,存在着严重的抄袭现象,让人震惊。接下来,学术界很快分成两派,有的挺,有的保。钱理群、严家炎等著名学者,都发表了自己的意见。更有海外学者近百名,其中包括汪著的多名译者,致函清华大学校长,力保汪晖无事。很快就有国内陆谷孙等60多名教授学者,发表声明,要求清华大学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汪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65292;组成学术调查委员会,彻查此事,要么坐实抄袭,要么还汪晖一个清白。
这些文章,我大都看了,最不明白的是,国外的这近百名学者,你们一天价说中国的事情,不能和国际接轨,好不容易来了这么一个像是要接轨的,你们却出来拍着胸膛说:“作为学者、译者、编辑、历史学者和文化批评者的国际共同体的成员,我们给您写信,声援正在被大众传媒攻击的汪晖教授。关于汪晖涉嫌抄袭的指控,汪晖教授著作的译者检查并且复查了汪教授在过去三十年中著作所采用大量参考书目的注释。他们当中没有一人发现有任何剽窃的现象——不管我们多么宽松地定义剽窃这个词。”
如果不加分析,光这个来头就会吓死了人。“国际共同体”,什么意思?是说你们和国内的人士,还有清华大学的校长,都是国际上的一员吗?那就直说,都是地球村的村民不就得了?还是说,你们的这个“国际共同体”是一个国际性的组织,类似过去的“国联”,或者现在的“联和国”?
再就是,抄袭不抄袭,是个学术问题,大家吵吵嚷嚷一通有什么不好,怎么就成了“大众传媒攻击”你们亲爱的汪晖同志了?他是清华大学的教授,就应当接受国内“大众传媒”的监督,我就不相信在你们所在的任何一个国家,能有不准大众传媒批评一个大学教授的法规。
三是,学术问题,只能用学术的方式解决,那就是求证与驳难。而不管是求证与驳难,有一个原则怕是谁也逃不脱的,那就是“言有易,言无难”。你们若多读点书,就知道这是中国现代学术史上的一位大人物说的。是谁,我也不教你们了。但这个道理,是铁定的。现在王彬彬先生说了:在汪晖的《反抗绝望》一书里,“有”抄袭的现象,你们要说“无”,而且还是“全无”,那你们就得在你们的声明里,附上一个文件,列出汪晖著作里的每一句话,并在每一句下面再附上,至少从亚里士多德到当代的每一个大学者的话,说同样的意思,那些人是怎么说的,汪晖是怎么说的,所以这句话不能说是抄袭了谁的。
最最至少,应当对王彬彬教授提出的那几个句子与段落,作一番这样的论证。假定别的你们都能论证了,我不知道,下面这个句子,你们怎么论证。王说,在《反抗绝望》第68页说了这样一句话:
鲁迅的著作是将一种文化中所包含的技术结构、价值和精神状态完全或部分地引入另一种文化的文献记载。这种文化引入包括四部分内容:变更需要、变更榜样、变更思想、变更理由。
而在勒文森《梁启超与中国近代思想》第46页有这样一句话:
梁启超的著作是将一种文化中所包含的技术、结构、价值和精神状态完全或部分地引入另一种文化的文献记载。这种文化引入包括四部分内容:变更需要、变更榜样、变更思想、变更理由。
两句话中,只是将“梁启超”换成了“鲁迅”。现在摆在你们面前的,只有两个选择,一是,汪晖先生一时头脑发昏,本来要引用这句话的,却看错了字,写梁启超三字写成了鲁迅二字。二是,因为梁的经历、思想、文化贡献,与鲁迅一模一样,汪晖先生与勒文森先生不光英雄所见相同,而且行文风格也完全相同,
他自己就这么着写出了一句与勒氏完全一样的话。第一选择,结果也是抄袭,只能说是无意间的抄袭。抄袭这个事,是不管有意无意,就好像偷人一样,偷了就是偷了,不能说你是看成自己的东西了就不算偷。第二个选择,我不相信你们这百十个人里,有一人有这
  有朋友在MSN上向我表达不同的意见,说对于同样是“抄袭嫌犯”,为何媒体会“美化”朱学勤先生,却“围攻”汪晖先生。难道“汪晖”没有沉默权吗?他为何要按照批评者的要求去向学校提出申请呢?  
  我并没有看到媒体在“美化”还是在“围攻”某人,那只是在表达一种对当前学人、学术规则的态度。而汪晖先生当然也有沉默权,可以对质疑、建议不理不睬。这位朋友有这样的想法——我注意到,网上还有不少人有类似的想法——主要因为把学术权利、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纠结在一起,混淆了彼此的界限。当然,造成这种纠结的主要原因是,我国学术界没有基本的规范。  
  对于学术争议,当事人有知情权、表达权、申诉权,当然也有沉默权,这些权利是平等的,行使这些权利,也确实不存在当事人的“高低”之别,也就是说,朱学勤先生针对他人的质疑主动去申诉,与汪晖先生针对他人的质疑放弃申诉不声不响,都是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无可厚非。这就如对于法庭的判决,有人选择上诉,有人选择不再上诉,这都是正常的。  
  然而,对于学者而言,在学术权利之外,还有学术道德一说,简单地说,就是对学术规则的认同与自觉遵守。在西方学术界,有十分明确的学术不端处理程序,可是,研究者发现,这些程序,却很少启动。原因是,一旦某个学者被检举学术不端,而事实“黑字白纸”,当事人在不等学术不端处理程序启动之前,就会主动道歉、辞职,这为自己赢得尊重,也节省宝贵的学术资源。当然,如果事实并不明了,当事双方存在分歧,那么,学术不端的调查、听证、申诉程序将启动,当事人可在整个过程中充分使用属于自己的权利。  
  以学术道德来观察,眼下的“汪晖事件”和“朱学勤事件”走向,确实还难涉及道德层面——有人说汪晖采取“鸵鸟政策”,而问题是,汪晖本人其实是“受害者”:他受到别人的质疑,他不愿意采取合适的方式彻底清洗自己身上的“嫌疑”,这是他自己的选择。而另外,整个学术不端的处理程序并没有启动,汪晖是有权沉默不说话的。再看朱学勤先生,他根据对自己的质疑进行申诉,在规范的学术不端处理中,也是实行自己的基本权利——正常地使用自己的权利,是无法上升到道德高度的。  
  可是,以学术规范意识而言,朱学勤先生的做法,却又是“更高明”的。当然,这要拜我国的学术界没有规范的处理程序所赐。如前文所言,在健全的学术规范体系中,自觉自己有错误的学者,会选择干脆地道歉、认错;而同样,自认没有不规范问题的学者,也不会任由他人指责、让自己一直处于争议的漩涡中——每个学者有坚持真理,维护学术神圣的道义责任,不容他人对学术进行玷污,学术不端调查、听证、申诉,正是学术自净的过程。这就如我们鼓励受害者大胆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的权益,而不是面对伤害采取忍让态度一样,前者表明公民拥有法律意识,而后者的法律素养则不高。  
  朱学勤先生说,自己愿意“为学术界积累一个案例”,这说的就是健全学术规则。这对于学术规则尚不健全的我国学术界而言,是有价值的。倘若我国学术界有规范的处理学术不端的程序,这其实用不着把学者的申诉也视为一种进步的——在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成立五年来,朱学勤先生的申诉,还是第一起申诉事件,放眼全国,也找不到多少先例。而且,在规范的学术不端处理程序下,当学术不端的质疑出现,是应该不管当事人沉默或者申诉,都会启动调查程序的。  
  所以,在我们这里,才有“汪晖事件”和“朱学勤事件”的比较。这是由于学术规范没有建立,而把学术纷争引向个体责任的不幸局面,所谓的学术权利与学术道德,也显得似是而非——没有规范作为基本准绳,权利无从说起,道德观也十分错乱。所以,建立健全的学术规范,对于学术发展来说尤为重要,这是一个超越汪晖和朱学勤是否涉嫌抄袭的命题,通过明晰的学术规则建设,方可维护每个学者的正当学术权益,创造学术自主的空间。
不是面对伤害采取忍让态度一样,前者表明公民拥有法律意识,而后者的法律素养则不高。  
  朱学勤先生说,自己愿意“为学术界积累一个案例”,这说的就是健全学术规则。这对于学术规则尚不健全的我国学术界而言,是有价值的。倘若我国学术界有规范的处理学术不端的程序,这其实用不着把学者的申诉也视为一种进步的——在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成立五年来,朱学勤先生的申诉,还是第一起申诉事件,放眼全国,也找不到多少先例。而且,在规范的学术不端处理程序下,当学术不端的质疑出现,是应该不管当事人沉默或者申诉,都会启动调查程序的。  
  所以,在我们这里,才有“汪晖事件”和“朱学勤事件”的比较。这是由于学术规范没有建立,而把学术纷争引向个体责任的不幸局面,所谓的学术权利与学术道德,也显得似是而非——没有规范作为基本准绳,权利无从说起,道德观也十分错乱。所以,建立健全的学术规范,对于学术发展来说尤为重要,这是一个超越汪晖和朱学勤是否涉嫌抄袭的命题,通过明晰的学术规则建设,方可维护每个学者的正当学术权益,创造学术自主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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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秋雨现象民意调查”
民意测验:应如何赞扬余秋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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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王彬彬的文章,根本不需要写那么长,只要举出这么一个例子,就是抄袭了。这也就是为什么“言有易,言无难”的道理。
纵然这样,我也不作肯定,就说是汪晖犯了抄袭的天条。还是按陆谷孙等60几个大陆学者的声明办,就是清华大学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尽快组成学术调查委员会,彻查汪晖的《反抗绝望》一书,看是否存在着抄袭现象,若有,就严肃处理,若没有,就还汪晖一个清白。
新松恨不高千尺,恶竹应须斩万竿。这上头,谁都别想蒙混过关,谁都不要心慈手软。
再就是,我希望此事过后,不管是谁赢了谁输了,将来都要在清华大学、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门口显眼的地方立一个碑,详细记述此事,给往后的中国学术界,也给全社会一个警戒。抄袭等同腐败,不管你是谁,趁早歇了这个心。(20010年7月21日于潺湲室)
“汪晖事件”与“朱学勤事件”之比较
  熊丙奇:一边是被实名质疑4个月,始终不作正面回应;另一边是被匿名网络质疑刚不久,就主动申请有关机构启动独立调查。“汪晖事件”和“朱学勤事件”正沿着不同的路径发展,而从媒体评论看,普遍认为朱学勤先生已经“领先半个身位”,其行为很像个男人(易中天先生语)。  
  有朋友在MSN上向我表达不同的意见,说对于同样是“抄袭嫌犯”,为何媒体会“美化”朱学勤先生,却“围攻”汪晖先生。难道“汪晖”没有沉默权吗?他为何要按照批评者的要求去向学校提出申请呢?  
  我并没有看到媒体在“美化”还是在“围攻”某人,那只是在表达一种对当前学人、学术规则的态度。而汪晖先生当然也有沉默权,可以对质疑、建议不理不睬。这位朋友有这样的想法——我注意到,网上还有不少人有类似的想法——主要因为把学术权利、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纠结在一起,混淆了彼此的界限。当然,造成这种纠结的主要原因是,我国学术界没有基本的规范。  
  对于学术争议,当事人有知情权、表达权、申诉权,当然也有沉默权,这些权利是平等的,行使这些权利,也确实不存在当事人的“高低”之别,也就是说,朱学勤先生针对他人的质疑主动去申诉,与汪晖先生针对他人的质疑放弃申诉不声不响,都是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无可厚非。这就如对于法庭的判决,有人选择上诉,有人选择不再上诉,这都是正常的。  
  然而,对于学者而言,在学术权利之外,还有学术道德一说,简单地说,就是对学术规则的认同与自觉遵守。在西方学术界,有十分明确的学术不端处理程序,可是,研究者发现,这些程序,却很少启动。原因是,一旦某个学者被检举学术不端,而事实“黑字白纸”,当事人在不等学术不端处理程序启动之前,就会主动道歉、辞职,这为自己赢得尊重,也节省宝贵的学术资源。当然,如果事实并不明了,当事双方存在分歧,那么,学术不端的调查、听证、申诉程序将启动,当事人可在整个过程中充分使用属于自己的权利。  
  以学术道德来观察,眼下的“汪晖事件”和“朱学勤事件”走向,确实还难涉及道德层面——有人说汪晖采取“鸵鸟政策”,而问题是,汪晖本人其实是“受害者”:他受到别人的质疑,他不愿意采取合适的方式彻底清洗自己身上的“嫌疑”,这是他自己的选择。而另外,整个学术不端的处理程序并没有启动,汪晖是有权沉默不说话的。再看朱学勤先生,他根据对自己的质疑进行申诉,在规范的学术不端处理中,也是实行自己的基本权利——正常地使用自己的权利,是无法上升到道德高度的。  
  可是,以学术规范意识而言,朱学勤先生的做法,却又是“更高明”的。当然,这要拜我国的学术界没有规范的处理程序所赐。如前文所言,在健全的学术规范体系中,自觉自己有错误的学者,会选择干脆地道歉、认错;而同样,自认没有不规范问题的学者,也不会任由他人指责、让自己一直处于争议的漩涡中——每个学者有坚持真理,维护学术神圣的道义责任,不容他人对学术进行玷污,学术不端调查、听证、申诉,正是学术自净的过程。这就如我们鼓励受害者大胆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的权益,而
不是面对伤害采取忍让态度一样,前者表明公民拥有法律意识,而后者的法律素养则不高。  
  朱学勤先生说,自己愿意“为学术界积累一个案例”,这说的就是健全学术规则。这对于学术规则尚不健全的我国学术界而言,是有价值的。倘若我国学术界有规范的处理学术不端的程序,这其实用不着把学者的申诉也视为一种进步的——在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成立五年来,朱学勤先生的申诉,还是第一起申诉事件,放眼全国,也找不到多少先例。而且,在规范的学术不端处理程序下,当学术不端的质疑出现,是应该不管当事人沉默或者申诉,都会启动调查程序的。  
  所以,在我们这里,才有“汪晖事件”和“朱学勤事件”的比较。这是由于学术规范没有建立,而把学术纷争引向个体责任的不幸局面,所谓的学术权利与学术道德,也显得似是而非——没有规范作为基本准绳,权利无从说起,道德观也十分错乱。所以,建立健全的学术规范,对于学术发展来说尤为重要,这是一个超越汪晖和朱学勤是否涉嫌抄袭的命题,通过明晰的学术规则建设,方可维护每个学者的正当学术权益,创造学术自主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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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票:重新评估今年春晚的三俗
【2】从姿态手势看他们的个性心理(多人)
【3】投票:您认为谁能够代表中国文化形象?
【4】用真相批评余秋雨是否人身攻击?
【5】从表情看余秋雨的个性心理(测试1)
【6】从王朔表情看他的心理(测试2)
【7】茶余饭后休闲取乐的民意测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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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剧赵华关于余秋雨的倒掉
赵世伟 续:你对余秋雨评委在青歌赛的表现怎么看啊?
海魂 你讨厌余秋雨在青歌赛的表现吗?
寅寅投票:不自信的阴柔
【编者按】经博友推荐,“陈明远博客”采用编剧赵华的投票创意:
民意测验:余秋雨被公众厌弃的原因
“余秋雨现象民意调查”
民意测验:应如何赞扬余秋雨先生
用真相批评余秋雨是否人身攻击?
有趣而发人深省的民意测验初步结果
关注学术腐败的抄袭事件
(韩石山、熊丙奇)
近年来学术界的腐败案,一个接着一个,真让老百姓没法说。更让官场笑话,你们原来也是这路货呀。
过去的这个抄,那个袭,大都不了了之。只是最近的一宗,似乎动了真格的。先是南京大学教授王彬彬发表文章,指出清华大学教授汪晖的《反抗绝望》一书,存在着严重的抄袭现象,让人震惊。接下来,学术界很快分成两派,有的挺,有的保。钱理群、严家炎等著名学者,都发表了自己的意见。更有海外学者近百名,其中包括汪著的多名译者,致函清华大学校长,力保汪晖无事。很快就有国内陆谷孙等60多名教授学者,发表声明,要求清华大学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汪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65292;组成学术调查委员会,彻查此事,要么坐实抄袭,要么还汪晖一个清白。
这些文章,我大都看了,最不明白的是,国外的这近百名学者,你们一天价说中国的事情,不能和国际接轨,好不容易来了这么一个像是要接轨的,你们却出来拍着胸膛说:“作为学者、译者、编辑、历史学者和文化批评者的国际共同体的成员,我们给您写信,声援正在被大众传媒攻击的汪晖教授。关于汪晖涉嫌抄袭的指控,汪晖教授著作的译者检查并且复查了汪教授在过去三十年中著作所采用大量参考书目的注释。他们当中没有一人发现有任何剽窃的现象——不管我们多么宽松地定义剽窃这个词。”
如果不加分析,光这个来头就会吓死了人。“国际共同体”,什么意思?是说你们和国内的人士,还有清华大学的校长,都是国际上的一员吗?那就直说,都是地球村的村民不就得了?还是说,你们的这个“国际共同体”是一个国际性的组织,类似过去的“国联”,或者现在的“联和国”?
再就是,抄袭不抄袭,是个学术问题,大家吵吵嚷嚷一通有什么不好,怎么就成了“大众传媒攻击”你们亲爱的汪晖同志了?他是清华大学的教授,就应当接受国内“大众传媒”的监督,我就不相信在你们所在的任何一个国家,能有不准大众传媒批评一个大学教授的法规。
三是,学术问题,只能用学术的方式解决,那就是求证与驳难。而不管是求证与驳难,有一个原则怕是谁也逃不脱的,那就是“言有易,言无难”。你们若多读点书,就知道这是中国现代学术史上的一位大人物说的。是谁,我也不教你们了。但这个道理,是铁定的。现在王彬彬先生说了:在汪晖的《反抗绝望》一书里,“有”抄袭的现象,你们要说“无”,而且还是“全无”,那你们就得在你们的声明里,附上一个文件,列出汪晖著作里的每一句话,并在每一句下面再附上,至少从亚里士多德到当代的每一个大学者的话,说同样的意思,那些人是怎么说的,汪晖是怎么说的,所以这句话不能说是抄袭了谁的。
最最至少,应当对王彬彬教授提出的那几个句子与段落,作一番这样的论证。假定别的你们都能论证了,我不知道,下面这个句子,你们怎么论证。王说,在《反抗绝望》第68页说了这样一句话:
鲁迅的著作是将一种文化中所包含的技术结构、价值和精神状态完全或部分地引入另一种文化的文献记载。这种文化引入包括四部分内容:变更需要、变更榜样、变更思想、变更理由。
而在勒文森《梁启超与中国近代思想》第46页有这样一句话:
梁启超的著作是将一种文化中所包含的技术、结构、价值和精神状态完全或部分地引入另一种文化的文献记载。这种文化引入包括四部分内容:变更需要、变更榜样、变更思想、变更理由。
两句话中,只是将“梁启超”换成了“鲁迅”。现在摆在你们面前的,只有两个选择,一是,汪晖先生一时头脑发昏,本来要引用这句话的,却看错了字,写梁启超三字写成了鲁迅二字。二是,因为梁的经历、思想、文化贡献,与鲁迅一模一样,汪晖先生与勒文森先生不光英雄所见相同,而且行文风格也完全相同,
他自己就这么着写出了一句与勒氏完全一样的话。第一选择,结果也是抄袭,只能说是无意间的抄袭。抄袭这个事,是不管有意无意,就好像偷人一样,偷了就是偷了,不能说你是看成自己的东西了就不算偷。第二个选择,我不相信你们这百十个人里,有一人有这
【编者按】半年来,
关注学术腐败的抄袭事件
(韩石山、熊丙奇)
近年来学术界的腐败案,一个接着一个,真让老百姓没法说。更让官场笑话,你们原来也是这路货呀。
过去的这个抄,那个袭,大都不了了之。只是最近的一宗,似乎动了真格的。先是南京大学教授王彬彬发表文章,指出清华大学教授汪晖的《反抗绝望》一书,存在着严重的抄袭现象,让人震惊。接下来,学术界很快分成两派,有的挺,有的保。钱理群、严家炎等著名学者,都发表了自己的意见。更有海外学者近百名,其中包括汪著的多名译者,致函清华大学校长,力保汪晖无事。很快就有国内陆谷孙等60多名教授学者,发表声明,要求清华大学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汪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65292;组成学术调查委员会,彻查此事,要么坐实抄袭,要么还汪晖一个清白。
这些文章,我大都看了,最不明白的是,国外的这近百名学者,你们一天价说中国的事情,不能和国际接轨,好不容易来了这么一个像是要接轨的,你们却出来拍着胸膛说:“作为学者、译者、编辑、历史学者和文化批评者的国际共同体的成员,我们给您写信,声援正在被大众传媒攻击的汪晖教授。关于汪晖涉嫌抄袭的指控,汪晖教授著作的译者检查并且复查了汪教授在过去三十年中著作所采用大量参考书目的注释。他们当中没有一人发现有任何剽窃的现象——不管我们多么宽松地定义剽窃这个词。”
如果不加分析,光这个来头就会吓死了人。“国际共同体”,什么意思?是说你们和国内的人士,还有清华大学的校长,都是国际上的一员吗?那就直说,都是地球村的村民不就得了?还是说,你们的这个“国际共同体”是一个国际性的组织,类似过去的“国联”,或者现在的“联和国”?
再就是,抄袭不抄袭,是个学术问题,大家吵吵嚷嚷一通有什么不好,怎么就成了“大众传媒攻击”你们亲爱的汪晖同志了?他是清华大学的教授,就应当接受国内“大众传媒”的监督,我就不相信在你们所在的任何一个国家,能有不准大众传媒批评一个大学教授的法规。
三是,学术问题,只能用学术的方式解决,那就是求证与驳难。而不管是求证与驳难,有一个原则怕是谁也逃不脱的,那就是“言有易,言无难”。你们若多读点书,就知道这是中国现代学术史上的一位大人物说的。是谁,我也不教你们了。但这个道理,是铁定的。现在王彬彬先生说了:在汪晖的《反抗绝望》一书里,“有”抄袭的现象,你们要说“无”,而且还是“全无”,那你们就得在你们的声明里,附上一个文件,列出汪晖著作里的每一句话,并在每一句下面再附上,至少从亚里士多德到当代的每一个大学者的话,说同样的意思,那些人是怎么说的,汪晖是怎么说的,所以这句话不能说是抄袭了谁的。
最最至少,应当对王彬彬教授提出的那几个句子与段落,作一番这样的论证。假定别的你们都能论证了,我不知道,下面这个句子,你们怎么论证。王说,在《反抗绝望》第68页说了这样一句话:
鲁迅的著作是将一种文化中所包含的技术结构、价值和精神状态完全或部分地引入另一种文化的文献记载。这种文化引入包括四部分内容:变更需要、变更榜样、变更思想、变更理由。
而在勒文森《梁启超与中国近代思想》第46页有这样一句话:
梁启超的著作是将一种文化中所包含的技术、结构、价值和精神状态完全或部分地引入另一种文化的文献记载。这种文化引入包括四部分内容:变更需要、变更榜样、变更思想、变更理由。
两句话中,只是将“梁启超”换成了“鲁迅”。现在摆在你们面前的,只有两个选择,一是,汪晖先生一时头脑发昏,本来要引用这句话的,却看错了字,写梁启超三字写成了鲁迅二字。二是,因为梁的经历、思想、文化贡献,与鲁迅一模一样,汪晖先生与勒文森先生不光英雄所见相同,而且行文风格也完全相同,
他自己就这么着写出了一句与勒氏完全一样的话。第一选择,结果也是抄袭,只能说是无意间的抄袭。抄袭这个事,是不管有意无意,就好像偷人一样,偷了就是偷了,不能说你是看成自己的东西了就不算偷。第二个选择,我不相信你们这百十个人里,有一人有这
样的本事。
实际上,王彬彬的文章,根本不需要写那么长,只要举出这么一个例子,就是抄袭了。这也就是为什么“言有易,言无难”的道理。
纵然这样,我也不作肯定,就说是汪晖犯了抄袭的天条。还是按陆谷孙等60几个大陆学者的声明办,就是清华大学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尽快组成学术调查委员会,彻查汪晖的《反抗绝望》一书,看是否存在着抄袭现象,若有,就严肃处理,若没有,就还汪晖一个清白。
新松恨不高千尺,恶竹应须斩万竿。这上头,谁都别想蒙混过关,谁都不要心慈手软。
再就是,我希望此事过后,不管是谁赢了谁输了,将来都要在清华大学、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门口显眼的地方立一个碑,详细记述此事,给往后的中国学术界,也给全社会一个警戒。抄袭等同腐败,不管你是谁,趁早歇了这个心。(20010年7月21日于潺湲室)
“汪晖事件”与“朱学勤事件”之比较
  熊丙奇:一边是被实名质疑4个月,始终不作正面回应;另一边是被匿名网络质疑刚不久,就主动申请有关机构启动独立调查。“汪晖事件”和“朱学勤事件”正沿着不同的路径发展,而从媒体评论看,普遍认为朱学勤先生已经“领先半个身位”,其行为很像个男人(易中天先生语)。  
  有朋友在MSN上向我表达不同的意见,说对于同样是“抄袭嫌犯”,为何媒体会“美化”朱学勤先生,却“围攻”汪晖先生。难道“汪晖”没有沉默权吗?他为何要按照批评者的要求去向学校提出申请呢?  
  我并没有看到媒体在“美化”还是在“围攻”某人,那只是在表达一种对当前学人、学术规则的态度。而汪晖先生当然也有沉默权,可以对质疑、建议不理不睬。这位朋友有这样的想法——我注意到,网上还有不少人有类似的想法——主要因为把学术权利、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纠结在一起,混淆了彼此的界限。当然,造成这种纠结的主要原因是,我国学术界没有基本的规范。  
  对于学术争议,当事人有知情权、表达权、申诉权,当然也有沉默权,这些权利是平等的,行使这些权利,也确实不存在当事人的“高低”之别,也就是说,朱学勤先生针对他人的质疑主动去申诉,与汪晖先生针对他人的质疑放弃申诉不声不响,都是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无可厚非。这就如对于法庭的判决,有人选择上诉,有人选择不再上诉,这都是正常的。  
  然而,对于学者而言,在学术权利之外,还有学术道德一说,简单地说,就是对学术规则的认同与自觉遵守。在西方学术界,有十分明确的学术不端处理程序,可是,研究者发现,这些程序,却很少启动。原因是,一旦某个学者被检举学术不端,而事实“黑字白纸”,当事人在不等学术不端处理程序启动之前,就会主动道歉、辞职,这为自己赢得尊重,也节省宝贵的学术资源。当然,如果事实并不明了,当事双方存在分歧,那么,学术不端的调查、听证、申诉程序将启动,当事人可在整个过程中充分使用属于自己的权利。  
  以学术道德来观察,眼下的“汪晖事件”和“朱学勤事件”走向,确实还难涉及道德层面——有人说汪晖采取“鸵鸟政策”,而问题是,汪晖本人其实是“受害者”:他受到别人的质疑,他不愿意采取合适的方式彻底清洗自己身上的“嫌疑”,这是他自己的选择。而另外,整个学术不端的处理程序并没有启动,汪晖是有权沉默不说话的。再看朱学勤先生,他根据对自己的质疑进行申诉,在规范的学术不端处理中,也是实行自己的基本权利——正常地使用自己的权利,是无法上升到道德高度的。  
  可是,以学术规范意识而言,朱学勤先生的做法,却又是“更高明”的。当然,这要拜我国的学术界没有规范的处理程序所赐。如前文所言,在健全的学术规范体系中,自觉自己有错误的学者,会选择干脆地道歉、认错;而同样,自认没有不规范问题的学者,也不会任由他人指责、让自己一直处于争议的漩涡中——每个学者有坚持真理,维护学术神圣的道义责任,不容他人对学术进行玷污,学术不端调查、听证、申诉,正是学术自净的过程。这就如我们鼓励受害者大胆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的权益,而
样的本事。
实际上,王彬彬的文章,根本不需要写那么长,只要举出这么一个例子,就是抄袭了。这也就是为什么“言有易,言无难”的道理。
纵然这样,我也不作肯定,就说是汪晖犯了抄袭的天条。还是按陆谷孙等60几个大陆学者的声明办,就是清华大学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尽快组成学术调查委员会,彻查汪晖的《反抗绝望》一书,看是否存在着抄袭现象,若有,就严肃处理,若没有,就还汪晖一个清白。
新松恨不高千尺,恶竹应须斩万竿。这上头,谁都别想蒙混过关,谁都不要心慈手软。
再就是,我希望此事过后,不管是谁赢了谁输了,将来都要在清华大学、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门口显眼的地方立一个碑,详细记述此事,给往后的中国学术界,也给全社会一个警戒。抄袭等同腐败,不管你是谁,趁早歇了这个心。(20010年7月21日于潺湲室)
“汪晖事件”与“朱学勤事件”之比较
  熊丙奇:一边是被实名质疑4个月,始终不作正面回应;另一边是被匿名网络质疑刚不久,就主动申请有关机构启动独立调查。“汪晖事件”和“朱学勤事件”正沿着不同的路径发展,而从媒体评论看,普遍认为朱学勤先生已经“领先半个身位”,其行为很像个男人(易中天先生语)。  
  有朋友在MSN上向我表达不同的意见,说对于同样是“抄袭嫌犯”,为何媒体会“美化”朱学勤先生,却“围攻”汪晖先生。难道“汪晖”没有沉默权吗?他为何要按照批评者的要求去向学校提出申请呢?  
  我并没有看到媒体在“美化”还是在“围攻”某人,那只是在表达一种对当前学人、学术规则的态度。而汪晖先生当然也有沉默权,可以对质疑、建议不理不睬。这位朋友有这样的想法——我注意到,网上还有不少人有类似的想法——主要因为把学术权利、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纠结在一起,混淆了彼此的界限。当然,造成这种纠结的主要原因是,我国学术界没有基本的规范。  
  对于学术争议,当事人有知情权、表达权、申诉权,当然也有沉默权,这些权利是平等的,行使这些权利,也确实不存在当事人的“高低”之别,也就是说,朱学勤先生针对他人的质疑主动去申诉,与汪晖先生针对他人的质疑放弃申诉不声不响,都是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无可厚非。这就如对于法庭的判决,有人选择上诉,有人选择不再上诉,这都是正常的。  
  然而,对于学者而言,在学术权利之外,还有学术道德一说,简单地说,就是对学术规则的认同与自觉遵守。在西方学术界,有十分明确的学术不端处理程序,可是,研究者发现,这些程序,却很少启动。原因是,一旦某个学者被检举学术不端,而事实“黑字白纸”,当事人在不等学术不端处理程序启动之前,就会主动道歉、辞职,这为自己赢得尊重,也节省宝贵的学术资源。当然,如果事实并不明了,当事双方存在分歧,那么,学术不端的调查、听证、申诉程序将启动,当事人可在整个过程中充分使用属于自己的权利。  
  以学术道德来观察,眼下的“汪晖事件”和“朱学勤事件”走向,确实还难涉及道德层面——有人说汪晖采取“鸵鸟政策”,而问题是,汪晖本人其实是“受害者”:他受到别人的质疑,他不愿意采取合适的方式彻底清洗自己身上的“嫌疑”,这是他自己的选择。而另外,整个学术不端的处理程序并没有启动,汪晖是有权沉默不说话的。再看朱学勤先生,他根据对自己的质疑进行申诉,在规范的学术不端处理中,也是实行自己的基本权利——正常地使用自己的权利,是无法上升到道德高度的。  
  可是,以学术规范意识而言,朱学勤先生的做法,却又是“更高明”的。当然,这要拜我国的学术界没有规范的处理程序所赐。如前文所言,在健全的学术规范体系中,自觉自己有错误的学者,会选择干脆地道歉、认错;而同样,自认没有不规范问题的学者,也不会任由他人指责、让自己一直处于争议的漩涡中——每个学者有坚持真理,维护学术神圣的道义责任,不容他人对学术进行玷污,学术不端调查、听证、申诉,正是学术自净的过程。这就如我们鼓励受害者大胆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的权益,而
本博启动新几轮图像生动、幽默、好玩、有意思的民意测验 关注学术腐败的抄袭事件
(韩石山、熊丙奇)
近年来学术界的腐败案,一个接着一个,真让老百姓没法说。更让官场笑话,你们原来也是这路货呀。
过去的这个抄,那个袭,大都不了了之。只是最近的一宗,似乎动了真格的。先是南京大学教授王彬彬发表文章,指出清华大学教授汪晖的《反抗绝望》一书,存在着严重的抄袭现象,让人震惊。接下来,学术界很快分成两派,有的挺,有的保。钱理群、严家炎等著名学者,都发表了自己的意见。更有海外学者近百名,其中包括汪著的多名译者,致函清华大学校长,力保汪晖无事。很快就有国内陆谷孙等60多名教授学者,发表声明,要求清华大学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汪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65292;组成学术调查委员会,彻查此事,要么坐实抄袭,要么还汪晖一个清白。
这些文章,我大都看了,最不明白的是,国外的这近百名学者,你们一天价说中国的事情,不能和国际接轨,好不容易来了这么一个像是要接轨的,你们却出来拍着胸膛说:“作为学者、译者、编辑、历史学者和文化批评者的国际共同体的成员,我们给您写信,声援正在被大众传媒攻击的汪晖教授。关于汪晖涉嫌抄袭的指控,汪晖教授著作的译者检查并且复查了汪教授在过去三十年中著作所采用大量参考书目的注释。他们当中没有一人发现有任何剽窃的现象——不管我们多么宽松地定义剽窃这个词。”
如果不加分析,光这个来头就会吓死了人。“国际共同体”,什么意思?是说你们和国内的人士,还有清华大学的校长,都是国际上的一员吗?那就直说,都是地球村的村民不就得了?还是说,你们的这个“国际共同体”是一个国际性的组织,类似过去的“国联”,或者现在的“联和国”?
再就是,抄袭不抄袭,是个学术问题,大家吵吵嚷嚷一通有什么不好,怎么就成了“大众传媒攻击”你们亲爱的汪晖同志了?他是清华大学的教授,就应当接受国内“大众传媒”的监督,我就不相信在你们所在的任何一个国家,能有不准大众传媒批评一个大学教授的法规。
三是,学术问题,只能用学术的方式解决,那就是求证与驳难。而不管是求证与驳难,有一个原则怕是谁也逃不脱的,那就是“言有易,言无难”。你们若多读点书,就知道这是中国现代学术史上的一位大人物说的。是谁,我也不教你们了。但这个道理,是铁定的。现在王彬彬先生说了:在汪晖的《反抗绝望》一书里,“有”抄袭的现象,你们要说“无”,而且还是“全无”,那你们就得在你们的声明里,附上一个文件,列出汪晖著作里的每一句话,并在每一句下面再附上,至少从亚里士多德到当代的每一个大学者的话,说同样的意思,那些人是怎么说的,汪晖是怎么说的,所以这句话不能说是抄袭了谁的。
最最至少,应当对王彬彬教授提出的那几个句子与段落,作一番这样的论证。假定别的你们都能论证了,我不知道,下面这个句子,你们怎么论证。王说,在《反抗绝望》第68页说了这样一句话:
鲁迅的著作是将一种文化中所包含的技术结构、价值和精神状态完全或部分地引入另一种文化的文献记载。这种文化引入包括四部分内容:变更需要、变更榜样、变更思想、变更理由。
而在勒文森《梁启超与中国近代思想》第46页有这样一句话:
梁启超的著作是将一种文化中所包含的技术、结构、价值和精神状态完全或部分地引入另一种文化的文献记载。这种文化引入包括四部分内容:变更需要、变更榜样、变更思想、变更理由。
两句话中,只是将“梁启超”换成了“鲁迅”。现在摆在你们面前的,只有两个选择,一是,汪晖先生一时头脑发昏,本来要引用这句话的,却看错了字,写梁启超三字写成了鲁迅二字。二是,因为梁的经历、思想、文化贡献,与鲁迅一模一样,汪晖先生与勒文森先生不光英雄所见相同,而且行文风格也完全相同,
他自己就这么着写出了一句与勒氏完全一样的话。第一选择,结果也是抄袭,只能说是无意间的抄袭。抄袭这个事,是不管有意无意,就好像偷人一样,偷了就是偷了,不能说你是看成自己的东西了就不算偷。第二个选择,我不相信你们这百十个人里,有一人有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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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面对伤害采取忍让态度一样,前者表明公民拥有法律意识,而后者的法律素养则不高。  
  朱学勤先生说,自己愿意“为学术界积累一个案例”,这说的就是健全学术规则。这对于学术规则尚不健全的我国学术界而言,是有价值的。倘若我国学术界有规范的处理学术不端的程序,这其实用不着把学者的申诉也视为一种进步的——在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成立五年来ʌ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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